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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2 15:23:58 好文 我要投稿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

        一、項目部負責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項目部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

        三、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或持過期證件上崗。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五、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有關部門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合格者,應重新培訓。

        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有關部門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動失效。

        七、《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他人。

        八、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十、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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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三、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特種作業人員。

        四、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考核和發證有安監部門負責。

        2、企業安全辦公室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危險物品作業;

        11、經國家安監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至45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七、培訓

        1、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區負責培訓的單位統一培訓。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手續。

        八、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所有單位報鎮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2、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范圍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3.定義

        3.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3.2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主要包括:

        (一)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十一)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二)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三)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職權職責

        4.1總務部安全課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各部門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全課評定并同意,方可變動。

        4.3總務部教育課及各部門教育課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教育培訓管理。

        4.4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在招聘入職時必須與人事總務部人事課配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要時安全衛生推進課進行協助。凡是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無特種作業資格證者不得招聘入職。

        5.管理內容

        5.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熱愛本職工作,工作認真負責,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禁止無證上崗。

        5.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具體要求按照《fhp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fhp臨時用電安全守則》實施。

        5.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7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8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作業期間,必須有人進行現場監護,禁止單獨作業。監護人發現或作業者自己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發生危險時,現場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組織搶救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減少損失,避免事故擴大。

        5.9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10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員工或管理均有權利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報告。

        5.1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5.12.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全衛生推進課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工作。

        5.12.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5.12.3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部門向安全衛生推進課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證件發放由兩個課負責安排。

        5.12.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全衛生推進課。

        5.12.5各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在招聘入職時由公司人事部門和部門各級擔當管理進行證件的審核,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門招聘的特種作業人員最終由安全衛生推進課核準后,納入到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名冊進行有效管理。

        5.12.6參加外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到培訓機構指定地點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的方可參加培訓。參加公司內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總務部教育課發給相關資格證后方可獨立作業。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

        5.12.7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凡是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特種作業操作證》。

        5.12.8特種作業人員工作崗位須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內調動仍從事本工種作業,原發操作證繼續有效,由調出部門通知接收部門備案。公司內調動不再從事本工種作業人員,由調出部門收回《特種作業操作證》并送交主管部門備案。

        5.12.9特種作業人員從集團其他分公司調入本公司的,應在調入的當月納入到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范圍。

        5.12.10特種作業人員自行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須向公司和所在部門提交有效的復印件。由公司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由總務部安全課或教育課負責保存原件,但必須向作業者提交有效的'復印件。特種作業人員退休,應交回特種作業資格證給到公司的安全部門存檔。

        5.12.11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提交詳細的工程作業方案和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的復印件供本公司各級安全人員、管理進行參考確認。外來公司因工作需要,攜帶到我廠的特種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無牌無照、損壞淘汰、存在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禁止帶入本公司范圍內使用。

        5.12.12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總務部安全課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門應將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通過合適的方式傳達到外來作業的單位和人員,明確安全責任和相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作業。

        5.12.13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章行為,本公司任何人員應該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必要的情況下由公司對當事人或外來單位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5

        1.0目的

        為了貫徹中國政府關于計量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方面的法律法規,順利開展xx公司裝置現場壓力表的檢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0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xx公司生產裝置以及儀表車間關于壓力表的管理工作。

        3.0說明

        本文件明確了相關部門在壓力表管理方面的工作職責,闡明壓力表檢驗的周期及相關要求。壓力表周期檢定的任務單將由SAP系統創建。

        本文件所涉及的壓力表特指無信號遠傳功能的就地壓力指示儀表,不包括電子壓力變送器以及標準精密壓力表。適用于測量范圍在—0.1~1000MPa用于液體、氣體、蒸汽壓力,以及真空測量的彈性敏感元件壓力表。

        本文件中關于壓力表檢定周期的界定是根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參照本地區同類企業管理經驗,并針對賽科實際情況制定或建議的。

        本文件的.制定依據中國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業法規制定,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修訂完成,同時相應的法規進一步完善更新之后,本文件將隨之更改。

        4.0職責

        1、壓力容器、鍋爐、配管、工業管道等設備上的壓力表巡檢、拆裝,以及短絲、接頭、閥件、緩沖管、彎管的更換或堵漏由各生產裝置負責;

        2、需要動火焊接的可委托檢修單位施工;

        3、需要校驗的壓力表送儀表維修車間;

        4、壓力表備件及安裝材料由倉庫提供;

        5、各裝置負責統計和更新本裝置的定期強制檢定、首次檢定、非強制檢定壓力表清單;

        6、壓力表強制檢定工作由儀表維修車間統一協調管理;

        7、壓力表檢定設施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籌備并管理;

        8、儀表維修車間計量員對口強制檢定工作,建立臺帳和檢修檔案,與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保持聯系,落實相關的各項事務。

        5.0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5、xx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

        6、石油化工設備檢維修規程;

        7、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8、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0.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11、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12、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

        13、 JJF1033—20xx計量標準考核規范;

        14、 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15、 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16、 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

        6.0強制檢驗壓力表統計原則

        根據xx技術監督局出版的《強制檢定工作指南》,用于以下設備上的安全防護壓力表需要強制檢驗:

        1、鍋爐主氣罐和給水部位的壓力測量

        2、固定式空壓機風倉及總管壓力測量

        3、汽輪機、發電機油壓測量

        4、帶報警裝置壓力測量

        5、密封增壓容器的壓力測量

        6、有毒、有害、腐蝕性嚴重的介質壓力測量

        各裝置在統計強制檢定壓力表目錄時參照附表。

        7.0壓力表檢定周期

        1、鍋爐、壓力容器本體壓力表列入強制檢定目錄;其它壓力表作為非強制檢定處理,周期由賽科生產裝置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2、壓力表檢定周期一般應參照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真空壓力表和真空表》執行

        3、壓力表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強制檢定壓力表應注明下次校驗日期;

        4、壓力容器本體、鍋爐本體壓力表檢定周期暫定為不超過六個月;

        5、工業管道壓力表檢定周期暫定為不超過一年;

        6、其它壓力表建議作首次檢定,或檢定周期與裝置檢修同步;

        8.0壓力表檢定項目

        普通壓力表檢定項目包括:外觀檢查,零位檢查,誤差及精度檢查,指針偏轉平穩性檢查;真空表按當地大氣壓90%以上疏空度進行耐壓檢定;禁油壓力表應進行無油脂檢查;電接點壓力表應檢查絕緣電阻是否大于20MΩ。具體檢定步驟見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

        檢定合格證應妥善粘貼或懸掛,維持一個校驗周期。

        9.0壓力表操作線及警戒線設置

        1、下警線為綠色,上警線為紅色;

        2、可采用固定式和可調式兩種形式;

        3、操作線和警戒線參數由生產裝置技術人員提供清單并負責預置。

        10.0壓力表巡回檢查項目

        是否超過校驗有效期或出現鉛封損壞的情況;

        量程與其檢測的壓力范圍是否匹配;

        是否出現指示失靈、表內彈簧管泄漏或指針松動的現象;

        是否出現刻度不清,或表盤玻璃破裂的情況;

        1、是否出現指針斷裂或外殼隔離閥腐蝕嚴重的情況;

        2、壓力表與管道間裝設的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是否不清或鎖緊裝置是否損壞。

        11.0壓力計量標準的建立

        1、壓力表最高計量標準,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向xx市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考核。

        2、選用的計量標準,其計量技術指標應當滿足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或計量技術規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檢定證書;

        3、計量標準器和配套設備,應當試運行足夠的時間;

        4、按照規定完成《計量標準技術報告》(格式見JJF1033—20xx附錄B),其中測量不確定度評定、驗證及重復性、穩定性考核的填寫見JJF1033—20xx附錄C;

        5、檢定實驗室環境條件必須符合開展檢定/校準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備對環境條件進行有效監測、控制的設施;

        6、配備至少二名持壓力表檢定項目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

        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申請計量標準考核資料主要包括: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一式兩份;

        2)計量標準技術報告;一份;

        3)計量標準測量重復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份;

        4)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份;

        5)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檢定證書復印件一份;

        6)符合開展檢定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證書復印件兩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6

        1. 目的

        為使廠區的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作業內容、方式及頻率,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2. 適用范圍

        xxxxxxx有限公司

        3. 名詞定義: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

        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與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 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 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直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非電業系統的電工(包括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安裝電工);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行車工、碼頭吊操作工、塔吊操作工、汽車吊操作工等);

        3)鍋爐司爐工;

        4)壓力容器操作工;

        5)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

        6)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

        7)電梯操作工;

        8)建筑架子工;

        9)需經勞動部門發證的其它特種作業人員(如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等)。

        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維修、值班);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叉車);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金屬焊接作業;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制冷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7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建筑登高架設作業,根據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并報勞動部備案的其他作業。

        對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要求十分嚴格,必須進行嚴格的專門培訓教育。國家標準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復審,工作變遷,獎懲等,均作了嚴格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教學大綱、教材和考核試題,均應根據國家各有關標準組織編寫。安全教育后,應對其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的考核。理論考核合格方能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考核均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書,持證上崗。考核內容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確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可采用企事業單位自行培訓,單位主管部門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培訓等形式進行。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除機動車輛駕駛員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種作業人員每隔兩年需復審一次,復審內容包括本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體格檢查,對事故責任者檢查。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8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專業分批集中脫產,集體授課的方式。教育內容則根據不同工種、專業的具體特點和要求而定。但都應包括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議隨兩大部分。企業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卡”檔案。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及操作考試合格后,到有關部門辦理領取操作證手續。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參加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指定單位主持的、每兩年一次的`定期復審(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重新參加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應被收繳操作許可證。凡到期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在兩個復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部問批準后,可以免試,但不得連續免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9

        1、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校園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2、特種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獨立作業。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區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在我校,特種作業指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從業人員指電工。

        4、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電工的同意。

        5、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6、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5、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的.電器、電路,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6、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0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業務知識,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2、凡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3、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4、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檔案和臺帳,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復審。《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超期未進行復審的.不得上崗操作。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學習的內容包括: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特種設備業務知識、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分析、故障排查處理,故障應急處置技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為班組教育、車間教育和廠級教育,班組教育每月應安排業務知識學習一次,教育學習記錄應存入檔案。

        6、及時安排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學習考核記錄存入檔案。

        7、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獎懲制度,經常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情況的檢查,每年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工作表現的考核獎懲,考核意見存入檔案。

        8、按規定定期配發特種設備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改善特種設備操作條件,穩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隊伍。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1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公司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等。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2.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6.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

        6.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3

        1、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內容

        2、引用標準及專業術語

        引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外來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4、職責范圍

        4、1安環處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勞資處、安環處同意,方可變動。

        5、特種作業的范圍

        5、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5、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5、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5、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5壓力容器操作

        5、6司爐工作業

        5、7登高作業

        6、日常管理

        6、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該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6、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6、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6、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6、5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行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6、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7、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環處、勞資處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安環處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7、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7、3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車間向安環處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環處,證件發放由安環處負責。

        7、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環外。

        8、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特種作業監管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4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工廠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分廠、處室、改制公司)。

        第二章 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

      一、 鍋爐與壓力容器

        二、 電梯:貨物電梯、人用電梯

        三、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

        四、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電瓶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下列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一) 鍋爐圖紙(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土圖)

        (二) 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

        (三) 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和水壓試驗證明。

        (四) 安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五) 金屬銘牌上至少應載明下列項目:

        1、 鍋爐型號。

        2、 制造廠名。

        3、 制造年、月。

        4、 制造廠鍋爐產品編號。

        5、 額定蒸發量(t / h)。

        6、 設計工作壓力( M p a)。

        7、 過熱蒸汽溫度 (℃)。

        8、 再熱蒸汽進、出口溫度 (℃)及進出口壓力(M p a)。對散裝進廠的鍋爐:在鍋筒、過熱器集箱、再熱器集箱、水冷壁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等主要受壓部件的封頭上有制造廠打上鋼印,注明廠名或代號,產品編號和工作壓力。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動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修理和改造

        (一) 機動部門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行。

        (二) 鍋爐進行技術改造,必須經市級主管部門同意。

        (三)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應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并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改造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壓力容器:

        一、 本制度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

        二、 凡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稱壓力容器,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登記、建檔。并報市主管部門登記。

        ①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②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v)大于等于25升,且Pw×v≥20升?MPa(200升公斤/厘米平方);

        ③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三、 容器的.分類

        (一)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類:

        1、 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2、 易燃或有介質的低壓分離容器和換熱容器。

        (二)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類:

        1、 中壓容器

        2、 劇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和儲運容器

        4、 內徑小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三) 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類容器

        1、 高壓、超高壓容器

        2、 劇毒介質且pw×v≥0.2m3.Mpa 的低容器或劇毒介質的中壓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且pw×v≥0.5m3.Mpa 的中壓反應容器或pw×v≥5m3.Mpa 的中壓儲存容器

        4、 中壓發熱鍋爐或內徑大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四、 壓力容器應有經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制造。自制自用須經市主管部門批準,市主管部門同意方可進行其設計,必須符合(81)勞總鍋字7號《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技術要求。

        五、 新進廠的容器質量證明以及安裝、定期檢驗、建檔等技術管理工作,應按工廠《關于壓力容器管理工作的規定》和勞動部1993年12月29日頒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六、 安全附件齊全。安全閥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制造單位的產品。

        (一) 安全閥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型號。

        3、 公稱壓力、密封壓力、適用介質和溫度。

        4、 制造時依據的標準和檢驗結論。

        5、 制造許可證號。

        (二) 爆破片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材料。

        3、 爆破壓力。

        4、 適用介質、溫度。

        5、 制造許可證號。

        七、 操作使用:

        (一) 機動部門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二)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憑證操作,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以及動力站運行管理等制度規定。

        (三) 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有定期鑒定合格證明,在鑒定期內使用。

        第六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進廠的起重機械、電梯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廠機動部門或市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工廠自行設計制造、安裝的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必須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設備安全規程技術要求。并按上述規定的要求辦理。

        五、 機動部門、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七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廠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行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廠內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電瓶車、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八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九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 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設備的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 廠區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廠區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 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 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 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十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動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二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三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五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廠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單位,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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