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5篇(精品)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
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 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2
1、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內容
2、引用標準及專業術語
引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外來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4、職責范圍
4、1安環處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勞資處、安環處同意,方可變動。
5、特種作業的范圍
5、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5、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5、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5、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5壓力容器操作
5、6司爐工作業
5、7登高作業
6、日常管理
6、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該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6、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6、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6、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6、5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行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6、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7、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環處、勞資處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安環處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7、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7、3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車間向安環處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環處,證件發放由安環處負責。
7、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環外。
8、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特種作業監管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3
1、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職責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及日常檢查。
(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A、特種設備采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制造資質,并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設備采購執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序》、《采購控制程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C、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D、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志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B、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C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設備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設備檢驗
A、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并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4
1、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2、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受聘于一個建筑施工企業或建筑機械租賃企業,持證上崗。
3、建筑施工企業或其它相關單位應組織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繼續教育,每年不應少于24學時。
4、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標準、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作業工具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崗前檢查。
5、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實際情況配備特種作業人員,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
6、特種作業人員發現操作環境或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權拒絕作業或停止作業,必要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并及時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項目負責人報告。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5
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3、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事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管理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6
1、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在勞動過程中,易發生員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幾個作業內容。
3、1電工作業(含發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3、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械司機,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3、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3、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3、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質化驗工);
3、7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員等;
3、8經國家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4、1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4、3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5、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報市建委安排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復審。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復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于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復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8、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
10、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7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8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特種設備及作業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4 職責
4.1 監理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4.2 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特種設備管理
5.1.1 進場申報:凡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施工的特種設備完善以下內容申報:
5.1.1.1 設備名稱、型號、額定能力、其他重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出廠日期、申請入場日期、對應施工項目及作業內容。
5.1.1.2 產品制造出廠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該機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個工地名稱、工地地點及原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簽發《**使用證書》及《檢驗合格證》的復印件。
5.1.1.3 即將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裝使用機械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5.1.1.4 設備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5.1.2 施工設備如需外調,應提前15天上報設備退場報告,監理批復后退場。
5.2 管理規章及制度
承包人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結合設備說明書和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施工特點建立如下規章制度,報經監理部批準后實施。
5.2.1 特種設備定期檢查規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監理部報送《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自查月報》。
5.2.2 設備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及檢修制度和故障異常記錄。
5.2.4 特種行業作業規程及培訓學習制度。
5.2.5 施工區內設備拆除及安裝作業指導書報批制度。
5.2.6 建立設備臺帳及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5.3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凡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進行起重機械管理、起重機械操作、機械設備安裝及維修、電氣安裝、電氣維修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上崗人員,必須完善以下手續:
5.3.1 取得國家法規指定有效的《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書》上崗證件。
5.3.2 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在持證人員監督下滿半年以上的受訓學徒工。
5.3.3 在用人單位申報監理部審批備案的上崗人員名冊表中。
5.4特種設備作業要求
5.4.1 設備、設備操作人員及相關規章已滿足前面所列監管要求。
5.4.2 施工設備各種限位、保護經校驗完好、可靠。
5.4.3 作業環境、相關設備、人員及場地已做好避讓、防護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現場安全作業規定。
5.4.4 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及監理批復的安全作業指導書進行設備拆卸、安裝,吊裝作業。
5.5監理監管程序
5.5.1 審批管理規定要求的文件及相關補充件。
5.5.2 不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5.5.3 隨機對起重機械運行狀態及上崗操作人員資質進行抽查。
5.5.4 對承包人違反本規定下達整改通知并進行考核。
5.5.5 對整改項目按時驗收“閉合”。
5.6 特種設備監管制度
5.6.1 特種設備由專職監理工程師進行運行監管,按日常巡檢、周檢、月檢和月報制度四個層次實施。對設備突發故障的監管則視情處置。
5.6.2 日常巡檢由專職監理工程師負責,巡檢情況按規定記錄在《監理工程師日志》上。
5.6.3 專職監理工程師每周對主要特種施工設備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必要時組織施工單位主管共同進行。檢查內容主要是:
1)設備結構、安全裝置狀況;
2)交接班及運行、故障記錄,故障檢修與排除情況;
3)定期維護、保養情況;上崗人員資質;
4)存在的問題;安全隱患限期整改的處理結果等。
5.6.4 月檢時間在每月22日上午9:00進行,采取現場的方式。由監理主持,業主及施工單位的設備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設備的司機參加,對檢查結果下發通報。
6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執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理部負責檢查。
6.2 檢查發現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9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0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特種作業的安全監督。總經理工作部具體負責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培訓、發證、復審等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特種作業的分類
4.1.1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4.1.2 機動車輛駕駛(包括鏟車,推土機,電瓶車等)。
4.1.3起重機械作業。
4.1.4登高架設作業。
4.1.5 電梯操作、維修。
4.1.6 有關機械操作(指電吊、行車、橋抓等)
4.2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4.2.1 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4.2.2 經醫院檢查確認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特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知識,并掌握與本工種相關工作的安全技術知識。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4.3.1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經理論、實踐考試成績合格,并定期進行驗證、復審。
4.3.2 培訓形式
4.3.2.1參加考核發證單位(部門)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訓單位的培訓。
4.3.2.2企業自行組織的現場教育培訓。
4.3.3 大、中專、技工學校的畢業生,持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特種作業教育、經考核合格的相關有效證件的,當年可免培訓考核。
4.3.4 參加發證單位培訓的時間與內容,可根據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而定。參加企業自行組織培訓的時間不少40學時,培訓內容為本工種有關的技術與安全知識(規程、規定等)。
4.4 考核和發證
4.4.1 特種作業人員經技術、安全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并記入個人培訓檔案。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證件后,方可獨立作業。
4.4.2 考核內容由發證單位(部門)根據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確定。
4.4.3 起重機械、金屬焊接(氣割)、電梯操作或維修、登高架設、有關機械操作等由省、市勞動部門考核、發證。
4.4.4 企業內部的機動車輛(不含汽車駕駛)駕駛人員由省、市勞動部門或指定單位考核、發證。
4.5 復審
4.5.1 取得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該工種的考核、發證部門或指定單位定期進行復審。
4.5.2 復審內容
4.5.2.1復試本工種的專業技術理論、實際操作和安全技術理論,與本工種相關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識。
4.5.2.2身體健康檢查等。
4.5.3 復審不合格者,在兩個月內可申請再復審一次。仍不合格者,由發證單位收繳操作證,并不得繼續獨立作業。超過期限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
4.5.4 因故停止工作三個月以上需復工者,應對其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4.5.5 在兩個復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單位(部門)批準后,由所在單位給予嘉獎。
4.5.6 每次復審,由復審單位(部門)在操作證上注明意見并簽章。
4.5.7無證或持過期操作證在特種工種崗位上作業的人員,一律視為違章作業,并按違章作業規定予以處理。
4.6 管理職責
4.6.1總經理工作部
4.6.1.1負責公司特種工種崗位的設置符合生產的需要,人員的技術條件及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特種作業的有關規定。
4.6.1.2負責公司特種工種作業人員的配備、變更和調配。
4.6.1.3 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技術、安全技術的`培訓、考核及發證、復審等管理工作。
4.6.1.4 建立各類特種工種管理檔案,并根據需要抄送設備管理部、安全監察部。
4.6.1.5 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包括鏟車、推土機、電瓶車等)證照的辦理、年審,以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4.6.1.6 負責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具體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執行。
4.6.2 設備管理部
4.6.2.1協助總經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種工種崗位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工作。
4.6.2.2對公司特種作業的現狀進行評價,并提交總經理工作部作為特種工種設置變更的依據。
4.6.3安全監察部
4.6.3.1對特種工種人員的專業技術、安全培訓及考核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4.6.3.2 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現場作業時實施安全措施的監督。
4.6.3.3負責對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的同時,驗證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及異地作業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有效。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總經理工作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1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專業分批集中脫產,集體授課的方式。教育內容則根據不同工種、專業的具體特點和要求而定。但都應包括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議隨兩大部分。企業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卡”檔案。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及操作考試合格后,到有關部門辦理領取操作證手續。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參加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指定單位主持的.、每兩年一次的定期復審(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重新參加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應被收繳操作許可證。凡到期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在兩個復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部問批準后,可以免試,但不得連續免試。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施工生產的正常秩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程局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內工程施工生產中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和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生產設備,主要包括:
l、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門機、塔機、纜機、龍門吊、吊車、卷揚機、固定扒桿等;
2、升降設備(裝置):額定起重量≥0.5t的電梯、吊欄、滑模;
3、壓力容器:氣瓶、制冷設備、空壓設備及壓力管道;
4、運輸索道;
5、鍋爐:容積≥30l的承壓鍋爐;
6、其他有關設備;
不包括各種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和移動施工設備。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裝施工作業。主要包括:
1、電工作業:電氣安裝、維修、值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焊、氣割、氣焊。
3、起重機械作業:門式、塔式、橋式、纜索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安裝維修;施工升降機、電梯司機、安裝維修;卷揚機司機;鐵道專用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信號、司索等。
4、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場內運輸汽車、軌道機車、鏟車、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挖掘機、壓路機、電機車、翻斗車、農用車等。
5、登高架設及高空懸掛作業:各種排架、平臺、棧橋的架設拆除;外墻、壩面清理、裝修;懸掛設備安裝維修。
6、制冷作業:制冷設備操作、維修。
7、鍋爐作業:司爐、維修、水質化驗。
8、壓力容器操作:空壓設備,氧氣、乙炔站設備操作維修等。
9、爆破作業:爆破器材運輸、儲存、加工、使用、銷毀等。
10、金屬探傷檢測作業:射線、超聲波探傷。
1l、建筑防水作業。
12、其它有關作業。
不包括國家道路交通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駕駛。
第五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二章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作業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事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許可。其中制造、安裝、改造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維修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第七條 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結束完工后,施工生產單位應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擬將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情況,用書面方式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經批準即可施工。
第九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持有以下產品的安全技術資料:
1、生產單位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
2、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
3、產品監督檢驗證明;
4、設計文件;
5、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文件)。
第十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規定,服從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履行相應安全文明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和結束后,應經專業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才能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單位。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驗收后30日內,施工隊伍應當將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第三章 特種設備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特種設備的施工生產單位(下稱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協同局設備管理處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組織實施,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登記的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1、制造單位、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測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技術資料等產品文件。
2、安裝技術資料和監督檢測合格文件。
3、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4、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及定期檢驗的登記文件。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使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保持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至少每月運行一次自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情況,應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附屬儀器、指示儀表等進行定期校驗,及時維修、更換,并作好記錄,保證各種附件、裝置、儀表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進行全面檢查,情況緊急時,應停止使用,經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準超負荷或帶病運行。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應根據施工生產實際和特種設備使用運行場地環境狀況,制定相應的防傾翻、防墜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組織落實、配備相應的`營救裝備和救急物質,預防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各類事故發生,或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按安全技術規范中定期檢驗的要求,對使用運行到安全檢驗期的特種設備及時進行定期檢驗。其安全檢驗周期為:
起重機械:兩年;
升降設備:一年;
鍋爐:一年;
客運索道:一年;
壓力容器:三年;
定期檢驗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使用單位對停止使用特種設備應當做好維修保養封存工作,拆除轉移進庫時應有相應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
第二十四條 直接從事施工生產特種設備作業、管理、或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的人員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第二十五條 本局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管理由局安監辦負責,相關培訓由職教中心負責組織,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須經地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發給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獨立上崗。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2年,每2年復審一次;連續從事本10年以上,經使用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一次。
第二十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水電施工基本安全知識;
4、經專業培訓,參加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5、符合水電施工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的使用單位,應當結合項目施工生產實際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本單位勞資、安全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崗直接從事特種作業。對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特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遵守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愛護設備,認真操作,維護保養,確保安全,積極完成施工生產任務。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向現場和使用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條 使用單位對審查不合格、或違章作業、或負有事故責任等不符合工種崗位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給予相應處罰或辭退。
第三十一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作業操作證已到有效期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局安監辦及職教中心提出申請定期復審。復審不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不得直接從事相應特種作業。
復審內容為:
1、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法規結合水電施工生產實際,對相應特種作業制定專項安全文明生產措施、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確保特種作業安全。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作業人員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
1、特種作業操作證登記、復審記錄;
2、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記錄;
3、健康檢查情況;
4、安全作業記錄;
5、違章作業和事故記錄。
第五章 管理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和運行的安全技術檔案,并按安全技術規程要求進行管理。
第三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運行,發生事故等情況進行記錄、統計、報告。
第三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向地方主管部門申請特種設備的登記和定期檢驗,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定期復審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運行、維修和特種作業在施工生產中發生各種事故,使用單位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或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原因分析和責任人處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安裝不合格特種設備產品,或未按規定進行安裝、改造、維修、檢驗和驗收移交,安裝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部門負責人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未登記安裝、改造、維修、驗收,或超過安全檢驗期運行使用;或使用運行時未制定、實施相應安全措施;或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安排上崗等,發生各類事故,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章之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四十一條 各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3
建筑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鍋爐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起重機械作業、壓力容器操作、登高架設作業。
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色盲且視力、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需要。經參加相關部門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方能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前,應參加相關部門的`復審培訓。未經復審的不能繼續上崗操作。
4、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所指定掌握的機械性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設備構造、懂設備原理、懂設備性能、懂設備用途;會正確操作設備、會日常保養設備、會排除設備故障。嚴格按執行操作規程,防止出現人身傷害事故和機械事故,確保安全。
5、掌握消防知識,有消防要求的應參加消防培訓取證,取得消防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請項目部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根據國家標準及其有關規定,我項目特種作業包括:
(一)電工作業;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塔式起重機)(含電梯)作業;
(四)架子工作業;
(五)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室外電梯);
(六)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七)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八)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操作工;
(九)建筑起重機械(塔吊、電梯、吊籃)檢測工、維修工;
(十)樁基操作工;
(十一)由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作業。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滿18周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技術、安全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四)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山西核發部門進行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
復審內容包括:
(一)健康檢查;
(二)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三)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項目職責
第七條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國家、行業、山西地方標準、企業的有關要求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檢查工作。
第八條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條制特種作業的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和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條有連續性或需要倒班作業的特種作業應編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條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通知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有權對作業現場的.條件、危害作業人員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建議、檢舉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應接受采納特種作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第十五條在作業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等。
第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崗工作:
(一)未按規定進行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四)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十八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5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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