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電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電管理制度1
為充分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并盡可能節約電力資源,特對學校安全用電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它電器,電腦、電視、投影、視頻展示臺等貴重電器必須由使用教師開關,學生不準隨便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峰期盡量不開,如必須使用時由教師開關。
二、電工必須每月兩次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設備等進行專項常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出現短路、發出異味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報告電工進行維修,堅決禁止自己動手隨意處理。
四、每天放學前必須由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電設備,教師下班前必須關閉所有辦公用電設備;星期天電工要關閉教學區總電源;放假前電工要關閉學校所有電源,只為值班區供電;
五、要對消防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盒等電源設施定期檢修,確保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
以上各條望各相關責任人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引發責任事故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二
1.電器設備的安裝、修理,應由電工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非電工人員不準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
2.電動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要經常維護保養,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 轉動部位要經常加油,保護清潔潤滑。連續起動次數不能超過3-5次。
3.變壓器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房間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變壓器底部要有貯油槽和排油溝。槽內應墊卵石。室內要保持干凈,不準存有無關物品。
4.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體、氣體和大量可燃粉塵的場所、暗裝電線應穿管保護。如用鋼管時,管口應有和橡皮圈襯墊。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用鐵絲牽拉。
5.配電房要保持清潔,配電盤的設置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配電盤上布線要整齊,接頭要牢固。
6.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誰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7.電加熱器具,如電爐、電燙斗、烘干燈泡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
8.照明燈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準用紙做電燈罩。
9.避雷設備、防靜電裝置的'接地導線每年要進行一至兩次的檢查測試,電阻不準大于10歐姆。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三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4、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時找電工處理。
7、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8、計算機網絡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9、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10、辦公室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用電管理制度2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的`權利和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宿舍等場所私接電線及用電器。
3、學生宿舍使用燈泡不能大于40瓦。
4、曬衣服的鐵絲、線繩要和電線保持足夠的距離(不少于3米),不準在電線上曬衣物。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時找電工處理。
7、不準用手觸摸燈頭、插座及其他家用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的現象要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
8、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9、學生勞動需開挖地面時,必須先找電工聯系,經批準后方可動工。
10、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電源,以防發生事故。
11、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私自進入配電室。
12.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必須掌握用電專業常識。
13.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必須掌握用電安全常識。
14.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在用電時如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15.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在用電時如發生用電事故必須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用電單位及用電人視事故情節負有相關責任。
16.學校用電重要部位必須有專人負責,專人承包。
17.學校用電重要部位的用電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允許用電單位或用電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執行。
用電管理制度3
(一)由總務處負責學校日常的水、電、氣的維護和管理。
(二)水電工應經常檢查校內水管龍頭、電路電器及天然氣的使用狀況。
(三)對裸露的水管要做好保溫措施,以防冬天爆裂。
(四)本著節約的精神,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五)總配電房由高壓電工專人負責,持證上崗。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六)對配電房內電器的設備要認真檢查和維護,并須通過供電局的'年檢。做好天然氣的年檢工作。
(七)合理分配各棟樓的電力,確保學生教室的電器能正常使用。
(八)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發現問題及時搶修。
(九)配置好各室內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性。
(十)若發生意外由水電工和總務處主管負直接責任。
用電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在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并使施工生產現場用電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做到安全可靠,促進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涉及的相關安全和防護規范應遵守現行有效的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或規程規定。(如gb50194-19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3787-1993《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50034—1992《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 jgj46-19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dl5162—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sd267—1988《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等)。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及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現場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主管部門和人員,負責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和提供安全技術服務指導,將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安全納入定期安全檢查的范圍,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的部門和具體負責的人員。
1、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生產用電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施工生產現場的用電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產水平。
2、根據施工項目、生產規模的大小、用電負荷、分布情況、施工工期,配備相應的專職電氣技術人員或一定數量的專職電工,以保障施工生產用電的正常供給和安全。
3、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施工,生產要求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4、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作業與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方案。
6、定期組織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六條 電氣專職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電氣作業。
1、進行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的安全規程、規范和標準;不違章指揮。
2、負責編制施工生產項目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進行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技術指導和管理。
4、審查電氣作業所需申辦的電工作業票和電氣作業票。
5、參與正常的用電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裝置的安裝、檢修、測試。
6、參與涉及用電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編制涉及電氣作業或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第七條 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l、認真貫徹執行電氣作業及電工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負責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布置、架設,用電裝置設備的安裝、維護、檢修、拆除。
3、實施電氣操作或電工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業安全。
4、對電氣作業、電工作業的用具應按規定定期檢驗、試驗,保障使用時的安全性能。
5、負責日常用電安全的巡回檢查、督促、宣傳教育,對發現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記錄。
第八條 使用以電為動力源的設備、裝置、工器具(以下簡稱用電器具)的操作人員。
1、認真學習、掌握用電器具的有關安全用電的知識及所用的用電器具的性能、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自覺遵守相關用電器具的安全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不違章操作;不得擅自從事電氣或電工操作。
2、認真檢查維護用電器具,保障用電器具,尤其是安全保護裝置的完好,動作準確。嚴禁用電器具帶“病”運行。
3、負責保護用電器具的負荷線、保護零線、配電箱、開關箱的完好、整潔,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4、熟知觸電救護的一般常識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產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九條 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一般應進行專門的施工組織設計,以便對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及安全保障進行全面的規劃,作為施工生產用電布置實施、安全管理與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 施工生產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施工生產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第十一條 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二條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1、了解、掌握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現場勘探;
3、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4、進行負荷計算;
5、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6、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7、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三條 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 用電安全管理與控制的基本規定
第十五條 現場施工生產用電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生產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七條 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第十八條 配電屏(盤)內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并應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還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
第十九條 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施工現場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每一路引出線都應有負荷標記,并且不混亂。
第二十條 現場變壓器周邊,必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 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應使用安全電壓;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
第二十二條 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第二十三條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器應匹配,安裝應固定,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第二十四條 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和倉儲: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倉儲人員應加強對電氣物資、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損壞。
第二十五條 定期檢測建筑物、構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場所的避雷、接地裝置,并滿足安全防雷擊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不用的設備應及時撤離施工作業點。涉及的用電線路應及時回收。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二十七條 電氣裝置、盤柜處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配置相應數量品質的電氣滅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 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內容與要求可參照“建筑施工安全 檢查標準”(jgj59—99)及集團公司印發的《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設備制造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中有關要求進行。
第二十九條 局屬各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檢查監督。電氣技術人員、電工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懂得和掌握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正確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救護知識與技能;搞好施工用電的日常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自己難以處理的事及時上報。
第三十條 局屬各單位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應根據季節變化會同相關部門(人員)作針對性的單項施工生產用電或線路、建(構)筑物防雷、接地等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 施工用電安全檢查情況將納入對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考核范圍,實施考評。
第六章 用電安全事故處置
第三十二條 施工生產用電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事故處理程序及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事故處理,并嚴格按集團公司和工程局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 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 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各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 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各單位要積極組織搶救,使觸電人員立即脫離電源,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人工呼吸,連續不斷,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醫務室或附近醫院進行救護。
第三十五條 事故單位應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事故原因涉及到運行管理方面時要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處理按工程局相關規定執行;觸犯法律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用電安全資料臺帳
第三十六條 施工生產用電安全資料臺帳是企業單位安全管理資料臺帳的組成部分,應認真記錄、整理,保存備核。
第三十七條 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資料臺帳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行業有關的規程規范和標準;
2、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定;
3、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的全部資料;
4、修改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措施的資料;
5、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資料;
6、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7、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測試記錄;
8、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9、定期檢(復)查表;
10、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11、有關的電工作業票。
12、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演習、培訓記錄。
第三十八條 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安全檢(復)查表》可指定電工代管,有關安全管理、檢查整改方面的資料于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交安全部門歸檔。
第三十九條 對配電箱、開關箱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應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電工保管,一份張貼于相應的配電箱、開關箱門的背面,以便及時查看。
第四十條 第三十六條涉及的檢查、驗收等表式,局屬各單位可根據相關規定及內部管理要求自行設置。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相關條款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有關部門的用電管理辦法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的管理辦法為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局安監辦。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電管理制度5
1、施工單位必須聘用合格的持證電工上崗,臨時用電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遵守臨時用電的操作規程,漏電開關,導線等應按申報負荷選用,嚴禁亂拉、亂接及超負荷使用。
2、施工用水須辦理臨時用水申請,供水點處須做好防漏處理,施工中應注意現場地面不能有積水。
3、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須持合格焊工證并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以及在動火部位配備足夠滅火器材,設專人監護,做好周圍設施的圍蔽保護工作。
4、'八不':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內,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5、'四要':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用電管理制度6
1、安全用水、用電、(用氣)管理由總務處負責,校內的所有內外電源、線路供水管道布局,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部門統一辦理。
2、校內電源線路和水路一律由總務處統一管理、任何個人均不得私自接水、接電。特別是學生宿舍內,禁止學生私自外接插頭,私自使用熱得快和照明燈、私自使用取暖器、電爐式電風扇;各辦公室、教室、實驗室、微機室等地禁止任何個人私自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
3、電源線路在布局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4、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適當增裝空開,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替代保險絲。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5、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人員,都必須是學校認定的電工專業人員,非電工專業人員不得接觸電源,在操作時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6、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7、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8、校園內用電線路的架設,應盡量避開師生經常經過的區域。
9、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0、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處要經常性地對教室、學生宿舍、實驗室、微機室、辦公室、多媒體教室、學生食堂等場所的電路和電源開關等進行檢查,并作好登記,防止線路老化和開關漏電,對存在的.隱患要及時整改。及時更換教室、辦公室、樓道和校內公用的各類損壞的電器,確保學校正常用電和安全。
11、學校要在師生中開展安全用電宣傳,教育學生不要攀爬電桿和在高壓線下玩耍,要遠離電源,不要無故擺弄電燈和電風扇的開關;全體師生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對于違規違章的,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12、學校食堂用氣做飯時應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進行操作,操作完畢應及時關閉氣閥,煤管道應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并要按規定定期檢修。
13、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自身傷亡由當事人自已承擔一切責任損失,造成他人傷亡的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當事人罰款、賠償,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用電管理制度7
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一、現場勘探;
二、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三、進行負荷計算;
四、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五、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六、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4、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6、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2.1.5條規定手續,并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7、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8、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二、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三、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四、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五、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二、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三、技術交底資料;
四、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五、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六、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七、定期檢(復)查表;
八、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10、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拆除后統一歸檔。
11、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基層公司每季一次。基層公司檢查時,應復查接地電阻值。
12、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用電管理制度8
一、配電室崗位職責
1.負責全院辦公醫療、生活、用電線路,照明設施的維修,小型電器的安裝工作,保證正常運轉。
2.配電室全部機電設備,由配電室人員負責管理和值班,停送電由值班電工操作,非值班電工禁止操作,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配電室;醫院內有關上級部門因檢查工作,必須要進入這些場所時,應由工程主管或其指定人員陪同,并通知當值領班開門后進入,同時在《機房出入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3.保持良好的室內照明和通風,室內溫度控制在35度以下。
4.建立運行記錄,每班至少巡查一次,每季組織檢查一次,每年大檢修一次,查出問題及時修理,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項目部經理。
5.每班巡查內容:室內是否有異味,記錄電壓,電流,溫度,電表數;檢查屏上指示燈、電器運行聲音、補償柜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修理與報告。
6.供電線路操作開關部位應設明顯標志,檢修停電拉閘必須掛標志牌,非有關人員決不能動。
7.室內禁止亂拉亂接線路,供電線路嚴禁超載供電,如確需要,報管理人員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8.嚴禁違章操作,檢修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使用絕緣工具、鞋、手套等。
9.配電房每周清掃一次、保持室內清潔,防止小動物進入配電室。
10.配電室的應急照明、滅火器材應保持完好。
11.認真做好值班記錄,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二、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1.為規范配電系統管理,保障醫院辦公與動力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總務科為醫院配電室和配電系統的日常管理部門,電工負責配電系統的操作管理。
3.配電室應門窗齊全,設在建筑物首層的配電室窗戶應裝設護欄,配電室門應加鎖,在門窗上設置警示標志。
4.配電室嚴禁堆放物料,更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臨時或長期存放室內。但下列物品除外:
必備的安全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鞋靴、臨時接地線)
日常清潔所必需的用具(如:掃把、墩布、抹布等)
電工專用工具及備件
消防器材
5.保持配電室內外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到配電柜無積塵,室內無堆物、積水。
6.低壓配電柜前地面(雙面維護的.柜前后地面)應鋪設寬度1米等長的橡膠絕緣墊、配電柜上開關手柄或按鈕、指示燈,儀表下方應標簽或文字標注名稱。
7.除供電部門有關人員及上級主管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配電室內。如確需進入應經總務科經理批準,并應有電工跟隨、監護,嚴禁在配電室內吸煙及長時間逗留。
8.其它配電線路、設施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三、配電室的日常巡視檢查
1.配電室應按規定進行日常巡視檢查,在夏季高溫季節和負荷高峰時段,應對配電室重點部位增加巡視檢查的次數。
2.巡視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各儀表、信號裝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導線、開關、接觸器、接線端子等有無過熱及打火現象。
電氣設備的工作噪音有無明顯增加和有無異常聲音。
對配電裝置與儀表表面進行清潔,對室內環境進行清掃。
按規定做好相關記錄。
四、配電系統的定期檢查及維護
維修科電工應按月或季度對配電系統進行檢修,時間應安排在不影響辦公及生產的情況下,并應提前向總務科提出申請,主要內容如下:
1.檢查配電室開關、接觸器觸點的使用情況,必要時修復或更換。
2.檢查配電室緊固接線端子與導線接頭,如過熱氧化嚴重時應修復。
3.檢查配電室導線,特別是導線出入管口處的絕緣是否完好。
4.檢查配電接地裝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電線路和設備的檢查。
五、汛期防范措施
每年汛期和冬季來臨之前,對配電室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內容為:
1.電纜溝進戶保護管的密封情況。
2.門窗密封情況,做好防雨、防風、防塵工作。 3.有無小動物鉆入配電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勢較低的配電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無倒灌的可能。
5.配電室有無漏水的可能。
6.如有緊急停電等突發事件發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并隨即向辦公室和總務科報告。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對配電室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做好相關記錄。
2、電工要加強巡視,注意觀察電壓負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3、配電室內嚴禁吸煙。
4、配電室必須配備足夠適用于電氣線路或設備的滅火器材并保證其完好有效。
5、配電室內應保持環境清潔,無易燃易爆物品,不準堆放雜物。
6、總務維修科應定期對配電室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安全隱患,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責任人員進行批評和處理。
用電管理制度9
1、凡在校內有房使用的教職工,用電一律要安裝電表,超過學校規定用電量的必須按供電局電價交納超用電量的電費,節約歸已。
2、各處、室友必須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嚴禁在各處、室電源上使用炊事電器烹飪食物,嚴禁使用電爐烤火、烘衣等。如發現上述禁止事項,當事人每次補交電費10元。
3、各班教室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用電(開燈的'時間詳見附表),如臨時延長照明用電時間,須經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方可延時用電。
4、為確保各班學生用電安全及節約用電,各班不準在電教專用電源上使用非電教電器,不準私自增設照明電器,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并處10—50元罰款。
5、校內各公共場所的照明電器(電風扇、插座、聲控開關、拉控開關)及其他公用電器,人人必須自覺愛護,損毀公用電器者除賠償損失外,并處10—50元罰款。
6、教工宿舍樓道公共路燈,只可使用25W以內的燈具,嚴禁使用超過25W的燈具,違者將被沒收燈具。
7、學生公寓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用電,任何人不得隨意延長開燈時間。
8、教工打家具或維修住房時使用電動工具,必須在自家電表內用電或安裝臨時電表計費用電。嚴禁在表外接公共電源用電,違者按竊電處罰。
9、學校電源只供應在校內按規定使用,禁止任何人將校內電源接到校外。外單位臨時將校內電源接到校外須經校長批準,且應安裝臨時電表計交電費。違者除截斷電線、補交電費外,并處于100—200元的罰款。
用電管理制度10
為了規范學生宿舍安全用電,保障學生正常權益,更好為學生提供服務,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根據國家節能減排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違規使用電器,學生宿舍內實施智能控電管理,單個用電器功率不得超過800W,每個學生宿舍實際設計最大用電總功率1200W,若某宿舍總功率超過1200W,系統立即自動斷電,恢復正常功率后,系統將在兩分鐘內自動恢復該宿舍的供電。累計超功率15次后,系統不再自動恢復,需到用電管理員處說明情況,經調查沒有發現違規后手動恢復。
2、嚴禁私自更改供電線路,亂拉電線或網線、亂裝燈、亂裝插座和配電設施線路上亂掛物品等破壞公共設施行為,如有損壞照價賠償,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責任。
3、寢室內供電時間嚴格按照學校規定作息時間執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時供電。
4、學校將為每個學生每月無償提供5度電。每間寢室每年按10個月供電、供電度數按所住學生數×5度,提供正常生活學習用電保障。
5、學生應自覺養成節約的良好習慣,做到人走燈滅,合理用電,對超額使用部分按國家用電收費標準收取,學校會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額度數和超額費用。
6、超額度數和超額費用收取時間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繳納超額用電費用的,系統將作自動斷電處理。
7、20xx年4月7日起實行計量收費。
8、交費地點:后勤集團二樓,
交費時間: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制度由后勤處水電科、學生處宿管科負責解釋。
用電管理制度11
為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禁在宿舍內以任何理由使用酒精爐、煤油燈、電爐、應急燈等炊具或大功率電器;
二、嚴禁私自更改供電線路、亂拉電線、亂裝電燈、亂安插座等行為;
三、在宿舍內嚴禁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更換燈頭及改裝宿舍內線路等行為;
四、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一切違禁電器和其他違禁物品,發現一次當場沒收;
五、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用電管理制度12
一、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線路應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或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管。
四、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五、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職工宿舍照明必須采用36v低壓照明,不許使用220V的`電壓用來照明,低壓照明由項目部統一安裝,統一管理。
七、職工宿舍內不許安裝插座,如手機、對講機充電到辦公室進行充電。
八、宿舍內不許私拉亂接。
九、宿舍內的照明燈具必須達到2。4m的高度。
用電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公司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并形成良好的用電習慣,增強用電安全性、減少浪費、實現能源節約的目的,現就公司安全用電作如下通知:
一、空調的使用:
現辦公樓內科室基本都配備了空調,但因空調耗電量相對較高,所以對空調使用做出重點強調。當夏季室外溫度高于30℃,冬季室外溫度低于5℃,可開啟空調;夏季空調溫度應設定在24℃~27℃,冬季應設定在20℃~24℃。下班時應提前二十分鐘關閉空調,室內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不開門窗。最后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負責關機,嚴禁無人空耗。
二、其它辦公設備
其他辦公設備主要包括電腦、打印機、復印件、掃描儀、傳真機、飲水機、電風扇及日光燈等。
1、長時間不用電腦時,應將其關閉或是設置待機狀態。關閉電腦時,應將顯示器一起關掉。
2、合理使用燈光照明,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自然光線充足的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杜絕“長明燈”現象(有辦公樓中間幕墻遮擋的辦公室除外)。
3、下班后,要自覺關閉空調、電燈、打印機、飲水機以及電腦(包括顯示器)等所有用電設備,切斷室內電源,以杜絕浪費。尤其是最后一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有義務對該辦公室的電器設備是否關閉進行檢查,保證一切用電器設備關閉。
4、辦公室嚴禁亂拉、亂接照明燈具,嚴禁更換和亂接電源、插座等違章用電行為。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供電設備等違章用電行為。禁止私拉、私接電源線、寬帶線和照明工具,需要時應向公司申請辦理。
5、禁止任何損壞空調、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的違規行為,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
6、公司員工發現用電隱患包括電源起火,漏電,斷電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第一時間將情況報至相關部門。
三、相應處罰措施
節約用電,從“我”做起,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費,為公司的開源節流做出自己的貢獻。總經辦協同企管部、安全部和財務部將不定期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現以上違規現象,則現場開據罰單進行處罰,對部門負責人給予50元/次罰款,對部門成員給予20元/次罰款,對在場其他科室人員給予20元/次罰款(其他科室人員有提醒、互相監督的義務)。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xxx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用電管理制度14
1、遵守國家安全用電管理法規,明確用電管理科室,落實用電設施的選型、安裝、維修和日常維護管理的安全責任。
2、用電管理部門應在當地專業部門指導下,加強對配電、發電、用電、備用電源的安全管理,制訂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凡有高壓電、容易觸電傷人的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公共用電設施設備應粘貼銘牌,說明用途。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木,防止引發事故。
4、選用的用電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設計規范和標準,考慮發展需要,滿足安全要求。安裝用電設施必須由專業部門、專業電工進行,采取過載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等安全保護措施。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必須采用橡膠電纜。
5、員工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禁違規操作;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運行;不準私自拆裝電氣設施設備;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大功率用電設備。
6、有特殊要求的場所,應按其要求采用用電設備。防止引發火災、爆炸、漏電等安全事故。
7、按規定請專業部門每年對接保護系統進行測試,確保接地保護安全可靠。
8、對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已淘汰的用電設施設備要及時更換。嚴禁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假冒偽劣電器、“三無”產品或無國家強制性安全標志的電器產品。
9、發生用電故障,要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通知管理部門維修,不得擅自處理。故障原因未查明,不得強行接通電源。用電設施設備檢修時,必須懸掛警示牌,防止誤操作導致事故發生。
10、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警,保護現場,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用電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生產辦是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作業的風險控制和環境保護管理第三條對于大、中、小修和維修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每一項施工作業,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清單》和《環境影響評價表》。認真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制定消減措施,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
第四條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上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第五條施工單位對每一項施工作業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第六條裝置檢維修前,必須作好裝置停工檢維修的準備工作,成立檢維修臨時組織機構,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機構中必須包含安全組,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檢查、總結,車間各檢維修現場都必須派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停工檢維修項目應作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
第八條負責檢維修的人員應對所用的機具材料、設備零件及各種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進行認真的檢查與配備,根據檢維修任務布置檢維修現場,保證各通道暢通,對于檢查不合格的各種設備、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等要進行修復或更換。
第九條裝置停工檢維修必須制定停工、檢維修、開工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生產、技術和安全人員討論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裝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藝要求繪制出盲板圖和盲板拆裝表,盲板加裝完畢后,由生產辦確認后,方可進行檢修。
第十一條參加檢維修的人員(包括外委項目的檢修人員)在進入現場之前,檢維修組織機構要召開動員會,對參加檢維修的所有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保護以及預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并落實停工檢維修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外委項目在簽訂檢維修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合同,明確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規定和本廠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產辦的統一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對于檢修的.外委施工項目,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作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并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作好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裝置停工由生產辦按停工方案停工,確保安全停車。
第十五條裝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并按規定退出裝置區,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的物料的回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排放標準,不允許任意排放。無火炬設施的帶壓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逐漸減壓,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六條對盛裝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的檢修,在停工后,應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取樣分析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使之與相連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盲板的拆裝應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圖進行,并作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在停工吹掃過程中,應停止裝置周圍(米以內)一切預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業。
第十八條嚴禁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的管線和容器,以防爆炸著火,而應該先用蒸汽(或氮氣)將油品和油氣吹掃干凈后,再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將存水吹掃干凈。
第十九條在停工檢修時,罐、槽、塔、容器、管線等設備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時,其出入或與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應掛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專人看管。
第二十條對于進入設備內部檢維修的項目,在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常溫、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的放料閥、排空閥,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留物料時,方可進行,在打開人孔蓋之前,切忌把螺絲全部松開,嚴防燙傷人員。
第二十一條對于含油污水系統的檢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確實封死、蓋嚴,裝置區內的地坑、平臺及設備、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掃干凈,避免動火時發生爆炸著火。
第二十二條裝置停工的注意事項:
(一)裝置停工時,必須有一名領導在場與當班班長統一指揮停工,停工過程不宜過快,并注意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系;
(二)設備、管線吹掃必須制定流程和吹掃登記表,明確吹掃程序、吹掃時間和負責(三)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發生爆炸、著火、中毒等事故,裝置排放物料應在裝置全部停車后,方可進行;
(四)凡是檢修項目,廠安全負責人必須同檢修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現場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檢修部位的名稱及檢修作業的內容;檢修部位處理情況,包括處理時間、分析結果和分析時間,裝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檢修作業的環境及注意事項等,未經廠安全負責人交待和未經生產崗位班組長同意,檢修人員不得進行檢修工作。
第二十三條所有檢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并嚴格執行檢修規程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第二十四條檢修中的用火管理,嚴格執行輕化工廠《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在檢維修期間要加強保衛工作,經警隊小時派專人值班巡邏,關鍵設備和要害部位的檢修,要控制無關人員進入。
第二十六條在檢維修期間要保證廠區內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消防水壓充足,各種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第二十七條裝置檢修后,檢修單位與本廠要有明確的交接程序,檢修現場必須作到料凈、場地清。
第二十八條開車前,生產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裝置的各項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第二十九條檢修后的壓力容器、設備及管線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傳動設備要進行單機試運,安全裝置要進行調試復位,未經過試驗的設備、管道、儀表和連鎖等不準投入使用。
第三十條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氣體第四章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人員要深入現場,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危及安全的作業,有權制止并幫助擬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條要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督。作業不停,監督人員不能撤離。
第三十三條施工現場監督人員一般要監督檢查如下內容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1、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具的穿戴情況;
2、消防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3、各種施工方案和作業票的實施情況;
4、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情況。
第三十四條現場監督人員有權制止施工過程中的“三違”行為,及時向上級匯報。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停止作業,再進行匯報。
第三十五條對各車間執行本規定情況,生產辦以定檢和抽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扣獎或行政處罰。性質惡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集團、實業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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