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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5 15:20:01 好文 我要投稿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

        一、燃氣、電氣設備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燃氣管路、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

        四、不得隨意改動燃氣管路,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燃氣、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燃氣管路、設備及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電氣設備超負荷運行;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

        一、處方員工必須熟練掌握管道煤氣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災危險性。

        二、掌握煤氣發生泄漏時的預防措施。

        三、管道煤氣總閥的.開關,必須落實責任人,每天關閉時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員到現場監督,并作好開關登記。

        四、經常檢查接頭、開關閥是否完好,發現漏氣及時報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發生氣體泄漏,嚴禁使用明火,關緊氣閥、打開門窗通風,停止使用各種電器開關。

        六、廚房內使用煤氣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時要專人看管,使用完要專人關閉。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

        一、為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酒店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應加強對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設施等火源的管理,并嚴格落實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門及個人在酒店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2、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3、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蠟燭取代電氣照明。

        5、及時制止遺留火種等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火種或可燃物。

        6、進行裝修時,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裝修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電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

        3、未經允許,不得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4、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6、放假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7、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停電時先斷負荷開關,后斷電源開關,送電時先送電源開關,后送負荷開關。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1、美術室的專用器材、設備等教學用品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做到科學管理、使用規范。

        2、美術室的所有專用器材、設備等物資實行帳冊管理,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添置、報損器材、設備應從相應的帳冊表格中反映。

        3、器材、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日常保管應注意做好防塵、防火、防潮、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4、器材的借還必須有借還手續。除教學需要外不得隨意將器材、設備外借。如確需借出,管理人員要及時催還,如發現有損壞或遺失,應由借用人負責修復或理賠。

        5、室內應保持整潔有序,要求學生在指定地點清洗調色板、畫筆。不要存放與本學科無關的物品。

        6、要及時做好各類雕塑、器材設備的清理、保養、維修等工作。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日下班前應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5

        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安全科批準,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6

        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門或租賃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他專業培訓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三、任何部門、單位及個人在園區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四、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五、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7

        一、安裝和維修用電設備各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各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安檢部門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三、戶外臨時線路裝置或架空線路應妥善安裝,嚴禁亂拉亂接。

        四、安裝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相關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五、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六、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各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七、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專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禁煙標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種交叉作業。

        5.現場嚴禁明火,要使用防爆電器。電器設備需由正式電工安裝,并設置配電箱,不得隨意亂拉臨時線,必要的臨時線要使用雙重護套電線。每天施工后進行安全檢查。

        6.現場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必須使用的應進行防火處理。

        7.施工現場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樓梯,并應及時清運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各、管道、地溝等處,動火前,必須進行置換清洗,隔絕易燃氣體來源,經檢查批準后方可動火,當動火場現場的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待采取安全措施,經檢查批準后方可繼續動火。

        九、安全用電

        1.專業電工負責現場所有用電工作。

        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加工場所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3.各級分電箱、用電箱必須安全可靠,嚴禁采購,使用不合格產品。

        4.電動工具必須保證技術狀態良好,嚴禁有漏電現象的機具參與作業。嚴禁違章使用機具。

        5.作業區內用電電壓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電線、電纜不準隨意亂架。

        6.電焊工作業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業時,必須清楚作業面內有無電線、電纜等預埋管線,防止破線觸電事故的發生。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8

        為加強公司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預防和降低火災隱患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門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明火、電氣作業的人員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并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方可作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明火、電氣作業。

        三、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工程部申請,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四、營業場所、倉庫、DJ房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并配有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每天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工程部人員對本公司的電氣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處、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設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記錄。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9

        一、用電安全管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在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實驗室,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辦公、教學區域、學生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石油液化氣爐、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5、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0

        工程項目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程及防火安全規定、制度。

        2.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4.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時,按規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防水施工作業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7.施工現場、生活區、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區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9.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一安裝,經保衛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灶房、鍋爐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二、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營業廳、客房、餐廳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三、倉庫、車庫、液化氣站等使用明火作業的場所應當遠離;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上述場所與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應當遠離,不準近距離作業。生活區、庫房、維修場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六、學生宿舍樓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一經發現即沒收,并予以通報批評。

        七、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二、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動火管理制度。

        三、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環科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四、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環科領導審查同意、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五、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六、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七、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八、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環科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十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安全科開取臨時用電證明,分管用電區域責任批準后,由公司設備技術科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二條 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 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 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 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 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 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 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 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 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频认嚓P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 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 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四、安裝和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五、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六、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七、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八、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4

        1、醫院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固定動火必須經醫院領導審查同意、批準,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4、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5、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6、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7、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醫院內使用時,應經醫院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8、過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0、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醫院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1、一切固定的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3、禁止使用電熱棒。

        14、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5、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6、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是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員工人身、企業財產的.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關鍵中的關鍵。為了在關鍵時刻用好消防設施和器材,特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一、設在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的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指示標志、標語、防火設備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派人管理,登記在冊。

        二、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月定期一次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免遭人為的破壞或鼠咬、丟失。檢測完畢后,應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月一次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在對滅火器的檢查當中應建立檔案資料,檢查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報告安環部處理,安環部應根據各重點部門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結果進行匯總。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未經商場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火或違章操作;

        二、因施工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向店總經理、物業部門申報審批,經審批合格,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進行;

        三、在動火施工時,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現場監護人員到位,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四、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時,與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實防火措施,物業部門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安全防火檢查。

        五、各部門、崗位、班組要定期清理各種雜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動力及照明必須架設(暗設),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照明燈具應采用固定式安裝。

        七、各部位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開關、座、配電盤(柜)周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電器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閘門)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和導線,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用運行。

        八、商場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室內的線路要有金屬管(塑料管)保護。

        九、電器設施及線路安裝必須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操作,檢查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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