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保密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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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保密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內部保密協議,嚴格按照公司保密措施執行。
對違反公司保密紀律造成損失、泄密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公司內部處分或開除;有意泄密并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公司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委托專人執行;
2)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負責保密。
3)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4)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應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6)任何人不的打聽、議論他人個人信息、薪資、勞務性收入等私密事宜,亦不得將個人薪資所得告訴他人。
7)各級人員的薪資除公司主辦核薪的人員、發薪的人員與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
保密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信息化系統的保密管理,保護國家和社會機密的安全,確保信息系統運行的穩定和數據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信息化系統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信息化保密管理原則:
1. 不泄露機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泄露或故意泄露儲存在信息化系統中的機密信息。
2. 緊急管理:當信息化系統遭受攻擊或破壞時,相關責任人應立即采取行動進行緊急管理,防止進一步的損失。
3. 完整性保護:保證信息系統數據的完整性,防止數據被篡改、刪除或損壞。
4. 可用性保證:確保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提供良好的服務,并在保密要求允許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可用性保證。
5. 訪問控制:應該為信息系統設置嚴格的訪問控制機制,確保僅授權人員能夠訪問和操作系統。
第四條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組織架構:
1.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機構,負責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規劃和實施。
2. 指定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責任人,負責信息化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小組,負責制定具體的保密措施,并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工作內容:
1. 制定和完善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
2. 開展信息化保密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保密意識和技能。
3. 建立信息設備的物理和邏輯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攻擊。
4. 強化對系統用戶的訪問控制,確保信息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5. 建立信息安全漏洞的快速補漏機制,及時修復系統中的漏洞。
第六條 對信息化保密管理的違規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七條 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標是保護信息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漏、篡改和丟失。
第八條 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法包括: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明確信息安全的責任和要求。
2. 劃定信息安全風險范圍,進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
3. 加強系統的物理安全措施,為信息系統提供安全的運行環境。
4. 對信息系統進行加密處理,保護系統中傳輸和儲存的敏感信息。
5. 建立安全審計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信息安全問題。
第九條 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和權限:
1. 具體崗位應設立信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信息安全相關的工作內容。
2. 信息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系統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3. 信息安全管理人員有責任向上級進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報告和匯總。
第十條 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明確工作流程和責任權限。
2. 定期開展信息安全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3. 加強對系統用戶的訪問控制,確保只有授權人員才能訪問和操作系統。
4. 建立安全審計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漏洞和問題。
5. 提供信息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保證信息安全事件的快速處置。
第十一條 信息安全管理的檢查和評估:
1. 對信息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
2. 發現問題和不足,立即進行整改和改進。
3. 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定期總結和分享,提供工作經驗。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二條 保密管理的目標是保護國家和社會機密的安全,防止機密信息的泄露和損壞。
第十三條 保密管理的原則:
1. 保密責任:任何個人和單位都有保守國家和社會機密的責任。
2. 保密知情權:任何涉密人員必須明確知曉自己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責任。
3. 保密措施:保密信息必須受到適當的保密措施的保護。
4. 保密檢查:不定期對保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第十四條 保密管理的責任和權限:
1. 設立保密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
2. 指定保密管理責任人,負責保密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3. 設立保密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的保密措施和工作的實施。
第十五條 保密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明確工作流程和責任權限。
2. 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保密意識和能力。
3. 加強對保密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設備被篡改和竊取。
4. 設立保密檔案管理制度,對檔案進行分類、歸檔和保管。
5. 加強對保密活動的監督和檢查,防止泄密和違規行為。
第十六條 保密管理的檢查和評估:
1. 對保密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
2. 發現問題和不足,立即進行整改和改進。
3. 對保密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享,提供工作經驗。
第四章 網絡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網絡安全管理的目標是保護網絡信息的安全,防止網絡攻擊和數據泄露,確保網絡的正常運行。
第十八條 網絡安全管理的原則:
1. 全面管理:對網絡進行全面的安全管理,確保每個環節都沒有漏洞。
2. 持續改進:根據網絡安全的新特點和技術,不斷改進網絡安全策略和措施。
3. 備份和恢復:定期備份網絡數據,確保數據丟失時能夠及時恢復。
4. 緊急處理:當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能迅速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十九條 網絡安全管理的責任和權限:
1. 設立網絡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
2. 指定網絡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網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3. 設立網絡安全小組,負責具體的.網絡安全措施和工作的實施。
第二十條 網絡安全管理的措施:
1. 設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明確工作流程和責任權限。
2. 對網絡安全人員進行網絡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網絡安全意識和能力。
3. 設置防火墻和入侵檢測系統,防止非法的訪問和攻擊。
4. 建立網絡安全事件的報警和處理機制,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網絡安全事件。
5. 定期對網絡進行漏洞掃描和安全評估,發現問題及時修復。 第二十一條 網絡安全管理的檢查和評估:
1. 對網絡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
2. 發現問題和不足,立即進行整改和改進。
3. 對網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享,提供工作經驗。
第五章 數據保護
第二十二條 數據保護的目標是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防止數據的泄露、篡改和丟失。
第二十三條 數據保護的原則:
1. 數據的真實性:確保數據的真實性,防止數據被篡改和虛假。
2. 數據的完整性:保證數據的完整性,防止數據被刪除和損壞。
3. 數據的保密性:確保數據的保密性,防止數據的泄露和非法獲取。
4. 數據的可用性:保證數據的可用性,確保數據能夠被正確的訪問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數據保護的責任和權限:
1. 設立數據保護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數據保護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
2. 指定數據保護管理責任人,負責數據保護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3. 設立數據保護小組,負責具體的數據保護措施和工作的實施。
第二十五條 數據保護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數據保護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明確工作流程和責任權限。
2. 對數據保護人員進行數據保護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數據保護意識和能力。
3. 加強對數據庫和服務器的訪問控制,確保只有授權人員才能訪問和操作數據。
4. 建立數據備份和恢復機制,保證數據丟失時能夠及時恢復。
5. 建立數據安全審計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數據安全問題。
第二十六條 數據保護的檢查和評估:
1. 對數據保護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
2. 發現問題和不足,立即進行整改和改進。
3. 對數據保護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享,提供工作經驗。
第六章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條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目標是確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信息泄露、侵權和糾紛。
第二十八條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原則:
1. 合同的公平性:確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公平,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 合同的保密性:對涉及保密信息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進行保密協議。
3. 合同的風險評估:對涉及風險較高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進行風險評估。
第二十九條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責任和權限:
1. 設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
2. 指定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責任人,負責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3. 設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小組,負責具體的措施和工作的實施。
第三十條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明確工作流程和責任權限。
2. 對外部合作和合同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
3. 加強對外部合作和合同的保密措施,防止合同中的機密信息的泄露。
4. 對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履約的合法性和及時性。
第三十一條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檢查和評估:
1. 對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
2. 發現問題和不足,立即進行整改和改進。
3. 對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享,提供工作經驗。
第七章 處罰和補救
第三十二條 對信息化保密違規行為的處理:
1. 輕微違規行為,給予口頭警告或書面通報。
2. 嚴重違規行為,立即停止使用信息化系統,并啟動相應的調查程序。
3. 涉及犯罪的違規行為,移交有關機構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對信息化系統的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進行及時的補救:
1. 發現保密漏洞,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防止漏洞被利用。
2. 發生安全事件,立即進行緊急處理,防止進一步的損失。
3. 對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進行徹底的分析和總結,完善系統的安全性。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單位的信息化保密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可根據需要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的若干問題尚未解決的,參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辦理。
以上為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參考。實際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制定。
保密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守國家秘密和x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企業秘密,維護國家利益和集團公司利益,保障集團公司投資、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企業秘密是關系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和信息。
第三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都有維護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責任,集團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和要求,不斷加強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安全,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
第五條集團公司保密工作貫徹突出重點、積極防范、內外有別,既確保國家秘密、企業秘密,又便于各項工作開展的方針。
第六條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在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集團公司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工作,并指導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圍和密級
第七條根據集團公司的企業性質和日常工作的特點,集團公司企業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重大戰略部署和投資決策、經營中的秘密事項;
(二)集團公司年度計劃、未下達的考核及評價指標,未公開的財務數據;
(三)集團公司未公開的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為決策所提供的資料、數據及其他秘密事項;
(四)有關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重組、兼并、破產、關閉中涉及的秘密事項;
(五)集團公司重要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財務分析及涉及投資項目的其他秘密事項;
(六)歷年投資、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重點科技成果,發明創造的關鍵技術、工藝、參數,重大科研項目的開發規劃等秘密事項;
(七)集團公司重要會議記錄、會議專題報告和重要會議召開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項;
(八)人事檔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資分配、人員獎罰方案等事項;
(九)查處重大違紀、審計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應當保守的秘密事項。
第八條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九條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按其性質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第十條屬于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按規定標明密級。秘密文件、資料密級和保密期限的確定,由經辦部門或承辦人提出,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在辦文結束后,交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保密室存檔。
第十一條已歸檔保存的文件、資料的密級,由保密員根據其內容和保密期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定期進行調整:
(一)凡已批準對外公開或已超過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資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經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圍或時間內保密的文件、資料,予以降密;
(三)凡隨時間推移,內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圍、領域的文件、資料,予以重定密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條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應嚴格按國家保密工作的規定和程序處理:
(一)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確認或者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摘轉;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程序辦理手續后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指定的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須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設備或場地中保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資料,內容如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屬于集團公司企業秘密范圍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應按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處理:
(一)未經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復制、摘轉;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領導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須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設備或場地中保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資料,內容如涉及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應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報請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或所屬企業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舉行涉及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會議和進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動,應采取保密措施,并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具體要求,其正式會議記錄由集團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根據需要設專職保密員(機要秘書),負責保密的具體工作。所屬企業也必須按規定配置專職或兼職保密員。
第十六條專、兼職保密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政治責任感、思想水平和專業素質,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進取心。
第四章保密委員會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設保密委員會,在省保密局和集團公司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指導、部署和檢查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職責主要有: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擬定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并貫徹落實;
(三)指導、監督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確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責任落實;
(四)結合典型事例,定期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員工的保密觀念;
(五)定期召開集團公司保密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制定工作計劃;
(六)嚴肅處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七)定期組織保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保密工作人員業務素質;
(八)規劃、指導、實施集團公司現代辦公設備的保密技術和保密措施,監督、檢查和落實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企業計算機、辦公網絡及辦公自動化系統的保密措施;
(九)加強對可能接觸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員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電話通訊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術防范能力;
(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
(十一)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保密事項。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
(一)長期從事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和集團公司的利益,作出較大貢獻的;
(二)在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三)在緊急情況下,保護、搶救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的;
(四)同搶劫、盜竊、毀壞、出賣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文件、資料及其物品的行為進行斗爭,以及對檢舉、揭發,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保密紀律、玩忽職守、泄露或遺失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文件、資料的;
(二)對竊密或重大泄密行為不制止、不斗爭、不報告的;
(三)對揭發檢舉竊密、失密、泄密的人進行報復的;
(四)利用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進行非法活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應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本企業的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報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經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執行,由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保密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xxxx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保密室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列、《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保密標準》的規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保密室是指:公司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及重要密品研制、實驗的專門場所。保密室應當是存放、保管、研制、生產、試驗國家秘密載體、密品的最小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第三條 保密室的管理應遵循“積極防范、突出重點、嚴格標準、嚴格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涉及保密室的工程項目建設,須同步考慮保密技術防護措施,與基本建設同計劃、同設計、同建設、同驗收。
第四條 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對保密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須按照本規定對其進行管理,做到管理制度健全,防范設備到位,責任明確到人,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第五條 公司保密辦公室是保密室保密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行使檢查、監督、指導職能。
第二章 保密室的審定
第六條 確定保密室應遵循最少化和最小化原則,即能定部位的不要定部門,盡可能縮小接觸人員范圍,從而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第八條 確定保密室的標準:公司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及重要密品研制、試驗的專門場所,應確定為保密室,要求面積不少于100平米。
第九條 保密室的審定程序
(一)相關人員根據本規定,結合部位情況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保密室審批表》(見附表BM—BW—001)報公司保密辦公室;
(二)保密辦公室進行審核;
(三)完成審核后報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然后保密工作領導小組以正式文件發布。
第十條 公司已確定的保密室,因內部情況變化需要變更或撤消時,由所屬部門提出書面變更或撤銷理由,填寫公司《保密室變更、撤銷審批表》(見附表BM—BW—002),經所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并由公司保密辦審核,報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予以變更或撤銷。
第十一條 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公司經審批確定xxx市xxx區xxxx號xxxxx座xxxx室為保密室。
第三章 保密室的制度建設
第十二條 保密室應根據公司保密制度和實際情況制定和健全下列保密制度如:崗位保密職責、出入登記制度、保密部位管理制度、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技防設施維護使用管理制度、保密檢查制度等二級制度,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一)保密室要明確進入人員范圍,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二)外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保密室,需經單位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工作,全程陪同;
(三)嚴禁攜帶有錄音、錄像、拍照、信息存儲等功能的設備進入保密室;
(四)非工作時間和保密室無內部人員在場時,各類涉密載體必須鎖入密碼文件柜或密碼保險柜內;
(五)建立保密宣傳教育制度,開展經常性的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內部人員的保密意識和技能;
(六)建立保密檢查制度,對保密室內保密工作和各項保密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隱患;
(七)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結合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明確相應的保密工作職責和應承擔的保密責任;
(八)公司保密室需設立安全值班人員,下班后需要將防盜報警器設置為布防狀態,上班后解除布防;
(九)保密辦每季度對存放的保密材料進行檢查,要求做到臺賬與實物完全相符。如發現不相符的問題,要及時查明原因、進行糾正,確保涉密載體安全有效;
(十)對保密資料的查閱和使用要嚴格控制,任何人借閱、查看和使用都要經過公司保密辦批準,并作好相關記錄;
(十一)保密資料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帶密碼鎖的文件柜中,相關文件及材料要分類立卷存放,各種記錄和清單清晰可查;
(十二)公司保密室將各部門上交來的材料進行歸類、整理。接收材料時,要按照移交的目錄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當面解決。
第四章 保密室的保密防護措施
第十三條 保密辦公室負責保密室防護措施、設備的規劃、配置、安裝和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保密室的保密防護措施主要包括:
(一)物理防護措施:公司保密室應確定安全控制區域。公司保密室與國(境)外駐華機構、外商獨資、合資企業,以及其他國(境)外人員長期居住的寓所保持一定安全的距離。安裝防盜門并配備門禁系統、密碼文件柜,在指定位置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機房應配備安全值班人員,建立視頻監控的管理檢查機制,資質單位安全保衛部門應當定期對視頻監控信息進行回看檢查見附件(視頻監控檢查記錄表BM—BW—006),保密管理辦公室應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視頻監控信息保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
(二)技術防護措施:安裝入侵防盜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保密室使用的安全防護設備符合國家相關保密技術標準和保密管理要求;
(三)人工防護:進入保密室的工作人員要經過審查培訓,進入要害部位的本公司非涉密人員和外來人員要審批、登記并由專人陪同,填寫《進入保密室審批表》(見附表BM—BW—003)和《保密室出入登記》(見附表BM—BW—004),方能進入。
(四)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和防盜報警裝置應當定期檢查維護,確定系統處于有效工作狀態,并有維護記錄。
(五)未經批準,不得將具有錄音、錄像、拍照、存儲、通信功能的設備帶入保密室。
第十五條 公司保密室內部使用的涉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各類辦公設備符合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和技術標準,并嚴格按照公司計算機和通信及辦公自動化設備保密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保密室內部禁止安裝、使用無繩電話、手機和其它無安全保障的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 公司保密室須配備專門存放、保管、銷毀涉密文件、資料、各類移動存儲介質等國家秘密載體的密碼文件柜、碎紙機等安全可靠的`設備。
第五章 保密室的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保密室的管理,依照“業務誰主管、保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健全制度,嚴密防范,嚴格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九條 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管理保密室職責:
(一)對公司保密室的保密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負責公司保密室安全保密方案的制定和審定,并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安裝防盜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保密室相對集中的建筑物,應當確定安全控制區域,外周界應當安防入侵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系統,配備安全值班人員;
(三)負責監督指導公司保密室安全保密防護設施的規劃、安裝和日常維護。涉及保密室的新建、改建工程項目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并編寫要害部門部位新建計劃、方案,所采取的保密防護措施應當經單位保密工作機構組織的審核,與工程建設同計劃、同設計、同建設、同驗收;
(四)對公司保密室涉密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其涉密人員涉密等級,組織開展保密教育培訓;
(五)負責公司保密室的確定、變更和撤銷的審批。
第二十條 公司保密辦保密室的職責:
(一)負責公司保密室確定、變更和撤銷的審定工作;
(二)審議、審定公司保密室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研究、解決和向公司報告保密室管理中的重要事項和問題;
(四)對保密室工作人員做出表彰或處罰決定;
(五)保密辦對保密室的設備、設施情況和涉密工作崗位人員情況需進行全面調查并做好記錄,建立檔案備查。如遇有保密室管理人員需要更換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清點檔案,進行登記,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 保密室主要負責人職責:
(一)保證公司各項相關的保密管理規章制度在本部位的落實,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落實辦法和措施,確保國家秘密的絕對安全;
(二)建立崗位責任制,把保密室的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并與其簽訂《公司保密室目標管理責任書》(見附表BM—BW—005);
(三)確定進入保密室人員的范圍,嚴格控制外部人員進入。對因工作需要進入保密室的外部人員,做好審查、審批、登記工作;
(四)負責對本部位所屬工作人員進行涉密人員資格審查,確定涉密等級的初審,并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
(五)對本部位所屬工作人員定期進行保密教育,使其增強保密意識,掌握必備的保密知識和技能;
(六)對本部位所屬工作人員執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不適宜在保密室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離;
(七)對本部位所屬工作人員辭職、調離、因私出國、出境申請提出初審意見;
(八)定期對保密環境、防范設備和涉密載體進行檢查,及時消除泄密隱患;
(九)本部位發生泄密事件和發現所屬工作人員違反保密管理規定時,要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查處。
第二十二條 公司保密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保密管理制度和規定,保守國家秘密,切實履行保密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忠于祖國、政治可靠,歷史清白、思想進步,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社會關系清楚,配偶不得為非中國公民及擁有國外長期居住身份。
第二十四條 對公司保密室內的清潔、安全值班、維修服務、外來人員等工勤人員,必須劃定活動區域,明確專人管理,進行相應的保密管理措施。
上述工勤人員進入崗位前,由其管理單位對其進行政審,確認合格并在其簽訂《臨時工作人員進入涉密場所保密承諾書》(見附表BM—BW—005)后,方可進入工作崗位,并要有本部位涉密人員全程旁站陪同。
第六章 保密室的安全保密檢查
第二十五條 保密檢查的內容:
(一)崗位保密職責是否落實;
(二)是否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和落實了具體的保密制度細則和防范措施;
(三)是否堅持保密自查和保密教育培訓制度;
(四)檢查物理防護措施是否可靠,檢查技術防護措施是否有效;
(五)涉密載體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各個管理環節上是否有嚴格的登記、審批、簽字手續。
第二十六條 保密檢查的方法
(一)全面檢查:根據本制度二十五條規定進行全方位的檢查;
(二)專項檢查:根據實際情況對某一項,如涉密載體管理等進行專項專業保密檢查或技術檢測(節假日前必須開展);
第二十七條 保密檢查的時間要求,保密要害負責人堅持季度檢查,并有記錄;
第七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公司保密室涉密人員要定期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其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責任和接受保密教育培訓的情況。考核結果要與發放涉密人員保密補貼掛鉤。
第三十條 在公司保密室的保密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公司《保密責任考核與獎懲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 達到《公司保密室目標管理責任書》(見附表BM—BW—005)的要求,年終公司保密辦公室兌現獎金200~500元,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存在失泄密隱患的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保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密管理制度5
技術保密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技術保密管理的制度。
范圍:技術資料的保密。
職責者:技術人員及技術檔案保管人員。程序:
1、技術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有實用價值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
2、技術秘密的范圍
(1)科研開發計劃,科研項目的研究資料。
(2)工藝規程、工藝技術參數等技術資料。
(3)技術改造計劃、項目等資料。
(4)生產、質量管理的`有關文件、資料。
(5)與主管部門的往來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術信息。
3、技術秘密的等級
(1)絕密級:凡屬于技術秘密范圍中前四項的技術信息為絕密技術信息。
(2)機密級:凡屬于技術秘密范圍內后二項的技術信息為機密技術信息。
4、應對技術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組織學習保密知識與法規,加強保密意識,做到內外有別,對無關人員、來訪者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帶給的不能帶給。
5、科研開發計劃、技改計劃、研究資料、工藝技術資料及生產、質量管理文件等絕密級技術秘密,須控制涉及人員與資料份數,嚴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閱制度,加強技術檔案的管理,防止技術資料不經允許外借、丟失。
7、對外合作、交流時,須注意進行保密,不得涉及技術秘密部分。
8、人員流動時,嚴禁任何人帶走技術資料。
9、技術秘密解密后,應妥善處理好解密后的資料、文件。
10、發生泄密事件,須盡快采取補救措施,設法將損失減少到最低水平。并對泄密事件職責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保密管理制度6
為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測繪工作管理制度。
一、測繪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職責制,部門負責人承擔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領導職責,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職責。
三、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復制、保存等狀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進經主管領導批準,并予登記后,方可帶給。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后應及時歸檔,要求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數據。
四、傳遞地形圖、涉密數據等秘密載體,須通過機要進行傳遞,禁止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五、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六、處理、外輸、儲存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務必采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置進入登陸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件。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應采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互聯網、外部網絡相聯,不使用無線網卡等無線網絡裝置。
七、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于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圍。
因使用目的或應用項目結束等原因,須銷毀涉密測繪成果的,務必報主要領導審批,并備案。
八、銷毀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主管領導和檔案部門負責派人銷毀。對銷毀的花時間、地點、方式及銷毀過程總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毀清冊、領導批示一并存檔。
九、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泄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職責,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規定的新要求和新狀況作必要補充和修訂。
保密管理制度7
檔案庫房保密管理制度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范圍進行查、借閱,并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復制。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文件、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六、對保管期滿、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要按規定銷毀,不得以廢紙出售。
七、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xx市檔案局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準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霉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后方可入庫。
六、庫房內安置溫濕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七、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十、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管理制度8
1、嚴禁使用除光盤外的移動存儲介質從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文件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2、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3、私人移動存儲介質不能用于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務必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數據被復制。
6、嚴禁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7、銷毀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務必送市文件資料銷毀中心銷毀。
保密管理制度9
為切實加強辦公室內部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領導
(一)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局機關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加強對干部職工進行保密知識教育,根據上級保密部門的要求,對局機關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加強對保密工作的檢查,每年集中檢查或抽查二次。
(二)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保密規定,使其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覺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知道的事項不打聽,絕不利用國家機密謀取個人私利,不得將國家秘密和內部情況向家屬、親友及其他無關人員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務活動中的保密工作
1.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保密措施。會前應對保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2.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和錄音,未經審核批準,不得報道。
3.會議期間所發的秘密文件、資料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資料,按規定及時收回。
4.參加涉密會議的人員,不準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
5.不得將密件帶離辦公室,如工作需要,應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且不能將密件帶到公共場所。
⒍印章保管人員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辦法和保密規定,不得擴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內容。
(二)公文傳遞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1.秘密文件的傳閱,應嚴格登記手續,隨時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丟失。不得擅自擴大傳閱范圍。閱讀秘密文件、資料不得私自摘錄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記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錄。
2.發送秘密以上文件、資料,必須統一交機要員辦理或派專人送達。任何人不得在傳真機上傳送密件。
3.絕密文件,傳閱完畢立即清退。
4.辦文時,凡文件內容涉密的,承辦人應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相關處室應審核密級標定的準確性。
(三)重點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室、文印室、檔案室、計算機機房、機要交換站和各類考試的試題題庫等重點保密崗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應的保密工作規則;其辦公場所,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2.文印室對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設密碼并妥善保存;文秘室應將密件單獨放入保險柜;機要交換站要將密件妥善存放;嚴禁個人留存、抄錄和外傳。
3.節假日前要對凡有密件存放的地點進行檢查,如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四)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上網管理
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上網信息保密管理暫行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對辦公室的'每臺聯網計算機實行物理隔離,嚴禁在無保密設施的計算機網絡中傳遞國家秘密。不得在電子函件(電子郵件)、聊天室等傳遞、傳播、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領導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
1.領導身邊的文秘人員要注意檢查領導在外工作過的場所有無密件遺留;隨領導外出,要在離車、離會場、離住所時檢查文件有無遺失;領導開會回來后,要主動辦理密件的登記、收存手續。
2.領導專用車輛不得隨意搭乘其他人員,領導臨時離車,車上有涉密載體時,駕駛員不得離車,確保秘密載體的安全;不得泄露領導需要保密的活動日期、路線等內容。
(六)密件的復印管理
1.不得擅自復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復印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復印絕密文件和制文機關規定不準復印的密件,須經制文機關批準;復印其他密件,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準。
2.密件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銷毀
銷毀密件時,應登記造冊,并經分管領導審批,銷毀時需由兩人監銷,不得將密件出售。
三、發生失泄密事件,應及時追查并及時報告保密部門,盡可能挽回損失。對造成危害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處理。
保密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守國家秘密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企業秘密,維護國家利益和集團公司利益,保障集團公司投資、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企業秘密是關系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安全和利益,依照必須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和信息。
第三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都有維護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職責,集團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和要求,不斷加強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安全,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
第五條:集團公司保密工作貫徹突出重點、用心防范、內外有別,既確保國家秘密、企業秘密,又便于各項工作開展的方針。
第六條: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在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集團公司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工作,并指導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圍和密級
第七條:根據集團公司的企業性質和日常工作的特點,集團公司企業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重大戰略部署和投資決策、經營中的秘密事項;
(二)集團公司年度計劃、未下達的考核及評價指標,未公開的財務數據;
(三)集團公司未公開的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為決策所帶給的資料、數據及其他秘密事項;
(四)有關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重組、兼并、破產、關掉中涉及的秘密事項;
(五)集團公司重要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財務分析及涉及投資項目的其他秘密事項;
(六)歷年投資、經營、管理活動中構成的重點科技成果,發明創造的關鍵技術、工藝、參數,重大科研項目的開發規劃等秘密事項;
(七)集團公司重要會議記錄、會議專題報告和重要會議召開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項;
(八)人事檔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資分配、人員獎罰方案等事項;
(九)查處重大違紀、審計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
(十)日常工作中構成的,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應當保守的秘密事項。
第八條: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九條: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按其性質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第十條:屬于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按規定標明密級。秘密文件、資料密級和保密期限的確定,由經辦部門或承辦人提出,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在辦文結束后,交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保密室存檔。
第十一條:已歸檔保存的文件、資料的密級,由保密員根據其資料和保密期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定期進行調整:
(一)凡已批準對外公開或已超過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資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經降低,但仍要在必須范圍或時間內保密的文件、資料,予以降密;
(三)凡隨時間推移,資料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圍、領域的文件、資料,予以重定密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條: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應嚴格按國家保密工作的規定和程序處理:
(一)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確認或者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摘轉;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務必按照國家規定程序辦理手續后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指定的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務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設備或場地中保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帶給的文件、資料,資料如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屬于集團公司企業秘密范圍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應按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處理:
(一)未經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復制、摘轉;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領導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務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設備或場地中保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帶給的文件、資料,資料如涉及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應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報請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或所屬企業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舉行涉及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會議和進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動,應采取保密措施,并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具體要求,其正式會議記錄由集團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根據需要設專職保密員(機要秘書),負責保密的具體工作。所屬企業也務必按規定配置專職或兼職保密員。
第十六條:專、兼職保密人員務必具備較強的政治職責感、思想水平和專業素質,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進取心。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設保密委員會,在省保密局和集團公司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指導、部署和檢查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職責主要有:
第四章:保密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擬定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并貫徹落實;
(三)指導、監督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確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職責落實;
(四)結合典型事例,定期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員工的保密觀念;
(五)定期召開集團公司保密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制定工作計劃;
(六)嚴肅處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據情節輕重,提來源理意見;
(七)定期組織保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保密工作人員業務素質;
(八)規劃、指導、實施集團公司現代辦公設備的保密技術和保密措施,監督、檢查和落實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企業計算機、辦公網絡及辦公自動化系統的保密措施;
(九)加強對可能接觸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員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電話通訊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術防范潛力;
(十)用心開展調查、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
(十一)用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保密事項。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
(一)長期從事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和集團公司的利益,作出較大貢獻的;
(二)在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三)在緊急狀況下,保護、搶救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的;
(四)同搶劫、盜竊、毀壞、出賣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文件、資料及其物品的行為進行斗爭,以及對檢舉、揭發,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保密紀律、玩忽職守、泄露或遺失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文件、資料的;
(二)對竊密或重大泄密行為不制止、不斗爭、不報告的;
(三)對揭發檢舉竊密、失密、泄密的人進行報復的;
(四)利用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進行非法活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應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本企業的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報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
保密管理制度11
物業公司行政管理之保密制度保密工作必須貫穿公司的各個環節,適用于各部門及全體組織成員,既針對各個部門負責人,又針對每一個員工。
1、公司各類資料要嚴格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保密范圍,并在規定的載體上予以注明。
公司的所有資料(含文件、協議、證件、合同、報表、信息等)分機密、密級、非密級三級。
機密級嚴禁張貼;
密級原則不準張貼、傳閱;
非密級可張貼、傳閱。
2、密級標準由資料的建立部門確定,經理核定。
機密級必須明確閱讀者姓名;
密級明確閱讀級別;
非密級資料明確傳遞、張貼方式。
3、機密資料由經理統一保管或指定專人人保管;
密級資料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使用部門保管;
非密級資料由建立部門保管。
機密資料和密級資料借閱、傳閱需辦理登記手續。
4、凡涉及公司機密的`記錄本、筆記本、電腦、圖片等載體要由專人負責管理,無關人員不得動用或隨意查閱。
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收藏、銷毀、出售涉及企業機密的文件、實物。
5、公司各級領導及機要保管人員調離公司時,必須按規定將其使用或保管的機要資料、筆記本等移交給公司。
否則,有關部門可拒絕為其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6、各部門建立資料而不確定密級標準、保密期限、范圍,也不交經理核定,責任由建立部門負責。
凡因泄密造成嚴重后果,將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7、與保密制度同時執行的 有《資料密級劃分標準》、《資料密級登記表》、《資料借閱登記表》。
保密管理制度12
一、為了維護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保密法》和有關保密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涉及秘密信息的郵件應通過機要通信部門傳遞,不得用平信或掛號信郵寄。
三、國家秘密文件、資料不得寄給私人(包括領導),而應寄送保密室,由保密室統一辦理登記手續。
四、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況下,使用電話機、對講機、傳真機、手機等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信息。
五、黨政機關及重要會議場所,從境外購進或接受贈送的通信和辦公自動化設備(如手機、電腦)以及其它物品,應當經安全保密技術檢查后才能使用。
六、嚴禁在無加密裝置的傳真機上傳輸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向境外發傳真必須經有關領導審批,辦理登記手續。
七、用于處理國家秘密的電子計算機,必須配置防射干擾機。
保密管理制度13
為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測繪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單位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條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領導責任,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責任。對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測繪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監督和查處違法違規的行為的權利。
第三條測繪成果檔案管理機構和檔案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設立專門的涉密測繪成果保管庫房,按鐵柜建立涉密測繪成果存放設施,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霉、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等“八防”的設備和措施。光盤或磁介質檔案應用防磁檔案柜存放。檔案管理人員離開時應關門落鎖,發生工作調動時應辦理資料管理交接手續。
第四條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傳遞、復制、保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予登記后,方可提供。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后應及時歸檔。登記清冊須存檔保存,要求帳物相符、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確需復制的,應報原提供成果的測繪行政部門批準,并向原測繪成果提供部門登記備案。復制的保密測繪成果,按照原密級等級跟蹤管理。
第五條如有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
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使用單位如發生保密測繪成果遺失、損壞,應及時書面報告鹽城市測繪主管部門,并接受鹽城市測繪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
第六條處理、傳輸、存儲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必須采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置進入登陸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密碼應超過八位;安裝加密防毒軟件。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應采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互聯網、外部網絡相聯,不使用無線網卡等無線聯網裝置。涉密計算機和載體介質未經批準不得帶出保密檔案室。使用和維修涉密計算機系統,須有成果資料檔案人員現場監督。
第七條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于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項目結束等原因,須銷毀涉密測繪成果的,必須報本單位總經理審批,并報原測繪成果提供單位備案。
第八條銷毀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本單位分管領導和成果資料檔案人員一起銷毀。對銷毀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銷毀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毀清冊、總經理批示一并存檔。
第九條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泄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單位總經理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第十條測繪成果的保密檢查
(一)領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測繪成果的單位每年應對成果資料進行一次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檢查結果書面報告上級測繪管理辦公室及有關保密工作機構。
(二)公司技術部負責對保密測繪成果的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地對相
關涉密測繪人員進行檢查,持有保密測繪成果的人員必須接受公司技術部的監督檢查。對不接受保密檢查或對保密測繪成果不進行規范管理的人員,不予辦理申報領取測繪成果手續。
(三)檢查內容: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執行情況;是否設有資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專人管理和建立資料的`外借、收回登記制度;是否有擅自復制、轉讓、轉借等行為和遺失、泄密等現象。
第十一條測繪檔案室保密管理
1、檔案工作人員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保密法規,遵守保密紀律,明確保密職責,維護檔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檔案的密級劃分、變更和解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制度和規定辦理。保密檔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絕密檔案要單獨保管。
3、檔案庫房設施應符合八防\的要求,凡遇重大節日應提前對庫房的安全保密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不該知道的國家秘密不問,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不記錄。
5、不準私自或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復制、使用、存放、銷毀于國家秘密的文件、檔案、資料和物品。不準將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檔案、資料和物品作為廢品出售。
6、未經分管領導批準不準借閱秘密檔案資料。查閱秘密檔案或文件,應履行審批手續,并限于保密室或檔案室內閱覽,不得抄錄和帶出,不得向別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內容。
第十二條常規保密管理
1、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的生產、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應該符合國家保密管理規定。
2、對絕密級的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經批準復制、摘抄的絕密級的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按同等密級進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項目需要對外提供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及數據信息測,必須由上級提出審批報告。
4、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保密措施。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5、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單位或個人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向測繪管理處報告。
第十三條計算機保密管理
1、按照國家保密局《計算機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2、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研制、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采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
4、計算機信息系統打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保密監督
1、測繪成果生產、管理和使用等相關人員違反國家測繪成果保密法律規定,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實行并根據國家及地方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適時修訂和完善。
鹽城市安達土地房地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二○○九年十月六日
保密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絕各種泄密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直屬公司全體員工,每個員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三、保密范圍和密級劃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密級劃分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機密級: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3)秘密級: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保密范圍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戶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
7)公司技術水平、技術力量、技術潛力、產品動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廠家技術資料、光盤、書籍、文檔;
9)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10)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及相關資料;
11)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3、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年度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廠家技術資料為機密級;
3)公司合同、協議、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為秘密級。
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門依據本制度第三項“保密范圍和密級劃分”中的第1條密級劃分、第3條公司密級的確定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曉范圍
1)公司秘密(絕密、機密、秘密)總公司副/總經理有權全部知曉;2)絕密級只限總公司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
3)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
4)秘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2、保管備份
1)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允許摘抄或復制,確需摘抄或復制者須經總公司副/總經理批準;
2)機密級、秘密級資料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摘抄或復制;3)保密資料不得私自復制,復印件應視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證件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復印或借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可復印);
5)各公司指派專人負責秘密文件、資料的保管,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6)若發現或發生泄密情況,應立即向總公司領導報告,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五、責任與獎懲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獎勵:
1)及時舉報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
2)非責任人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泄密造成損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獎懲具體標準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釋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保密管理制度15
一、保密事項
1、涉及公司的重要資料、調研報告;
2、公司的重要文件、會議、招投標資料等;
3、公司財務計劃、預算、決算資料;
4、公司未對外公開的各類統計報表、年報;
5、公司中、遠期戰略方案;
6、公司物業管理方案;
7、客戶的個人信息資料;
8、其它一切應該保密的公司事務。
二、保密規定
1、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2、不該知道的'機密,絕對不問。
3、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4、不該復印的材料,絕對不復印。
5、涉密文件資料應由總經理秘書拆封、領導親啟或指定專人拆封,他人不得擅自拆啟。
6、絕密資料不準摘抄、復印、傳真、攝錄等,特殊情況必須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并注明復印部門、人員、時間。借出資料必須當天歸還,嚴禁帶出公司。
7、機密通信和使用微機的部門,要按照機密通信和辦公自動化保密的有關規定,積極采取措施,堵塞遺失泄密漏洞。
8、泄密或遺失機要文件的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以便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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