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省檔案信息化建設過程中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檔案信息資源的安全和國家利益不受侵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擋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檔案信息化建設,亦稱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是指檔案網絡建設、檔案管理綜合應用系統建設、檔案館庫智能化軟硬件系統建設,以及各種載體檔案的數字化工程建設等。
第三條接入電子政務內網的檔案管理應用網絡,按照《江蘇省電子政務內網保密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管理。依托當地電子政務內網,接收黨政機關等單位電子檔案信息數據的計算機網絡。其安全保密解決方案及安全保密產品的選用,按照有關保密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檔案信息化建設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突出重點、協調促進的原則。
第五條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省檔案信息化建設的保密管理工作,市、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檔案信息化建設的保密管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門負責全省檔案信息化建設保密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市、縣(市、區)保密工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檔案信息化建設保密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檔案信息化建設單位,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本單位檔案信息化建設保密工作,并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檔案信息化建設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統工程建設
第七條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的規劃和設計,應當同步規劃并落實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中各類軟、硬件系統的研制、開發和安裝,必須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做到防泄密、防竊密。涉及保密的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所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信息的密級管理要求相一致,并按其最高密級的防護要求進行防護。
第八條承擔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的系統集成、綜合布線、軟件開發、服務咨詢及工程監理等單位,必須通過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審查。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一般不得交由境外機構或人員承建。
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檔案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承建單位,必須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
第九條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的保密管理實行審核備案制度。檔案信息化工程建設單位在確定檔案信息化工程建設項目后、決定招標前,應向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江蘇省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項目審核備案表(甲表)》(見表一),通過審核,才可實施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未通過審核的,應按規定調整后再報審核。招標或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開工后,10日內,向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江蘇省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項目審核備案表(乙表)》(見表二)。
第十條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省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備案;省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核備案,重大項目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備案;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省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及省級各部門、單位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全省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館藏檔案的批量數字化工程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檔案計算機信息系統,應報經省轄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門審批通過后,才能運行國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檔案信息保密
第十三條涉及保密和不開放檔案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采用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加密存儲和傳輸、審計跟蹤、防電磁泄漏等安全保密措旋,加強管理。對其系統的訪問應當采用權限管理機制,不得越權操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術防范措施的數據庫不得聯入局域網、公共信息網等網絡。
第十四條涉及保密和不開放檔案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電子政務外網、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
第十五條符合政務公開規定的已公開的`現行文件等檔案信息應盡早上網,有關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中共中央文件不得自行上網。
第十六條凡以提供網上信息服務為目的而采集的檔案信息,除在其它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的,組織者在上網前,應當征得檔案信息提供單位或個人的同意;凡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執行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制度。
第十七條凡在檔案網站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和網絡新聞組等,應由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審批,明確相關保密要求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和網絡新聞組等、談論和傳播涉及保密和不開放檔案的內容及信息。
第十八條不得在公共信息網絡上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涉及保密和不開放檔案的內容及信息。
第十九條涉及保密和不開放檔案信息資源載體的復制,即用掃描、復印、翻拍、手工抄錄或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必須執行有關保密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章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在公共信息網或與公共信息網相聯的網絡上檔案信息,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凡向公共信息網提供或檔案信息,必須通過單位保密工作機構書面審查批準。
第二十一條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上網公開檔案目錄或全文信息,必須按照有關信息上網保密規定,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制度,做到由本館鑒定機構按有關規定逐條鑒定、審閱簽字。
第二十二條檔案信息化建設保密管理實行單位領導責任制。各單位應將檔案信息化建設保密管理工作列為單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檔案信息化建設保密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
單位網絡安全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檔案信息化建設各項保密措施的落實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條檔案信息化建設單位應根據系統所處理的信息涉密等級及其重要程度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落實保密措施,并依照有關保密和檔案工作的要求和標準,對檔案信息化建設保密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年度檢查,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檔案信息化建設單位的保密管理人員應經過嚴格審查,并保持相對穩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應定期組織有關培訓和考核。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檔案信息泄密情況,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實施檔案信息化系統工程建設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建議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密管理制度2
第一條、保密原則
一、公司全體員工應遵守以下原則: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聽的,絕對不聽;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錄。
二、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本公司任何員工未經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公司的其他員工)知悉屬于上級公司、公司,雖屬于他人但本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三、公司員工離職之后仍對其在本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本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本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本公司員工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后仍承擔保密義務期限為自離職之日3年內。
第二條、保密內容與方法
一、文件的保密環節包括其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等。
二、保密文件劃分為三級,第一級為絕密,第二級為機密,第三級為秘密。
1、絕密
⑴公司有針對性的競爭策略和計劃;
⑵招投標方案及招投標人的'相關資料;
⑶交易商有關資料;
⑷人才引進計劃方案;
⑸尚未公布的工資福利和人事調整方案;
⑹公司財務報表;其他絕密內容。
2、機密
⑴公司發展規劃;
⑵公司事故調查報告;
⑶公司領導的人事檔案;
⑷尚未公布的公司機構改革方案;
⑸員工個人的薪金;
⑹其他機密內容。
3、秘密
⑴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傳達的公司辦公會議內容;
⑵不宜對外單位公開的內部規章;
⑶尚未公布的人事處罰決定;
⑷小區產權資料、工程資料和相關技術資料和小區業主的資料等;
⑸其他秘密內容。
三、保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
1、絕密、機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除本職工作職責外由總經理批準,秘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除本職工作職責外由總經理、部門分管經理和管理處主任批準;
2、復制保密文件,應派人在復制現場監督;
3、保密文件的復制情況應予登記。
四、保密文件的發出、傳遞、簽收、保管
1、發出保密文件應履行審批手續,審批權限同保密文件的復制使用一致;
2、總經理、部門分管經理和管理處主任按工作需要負責絕密文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的傳遞工作;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應在接收記錄簿上簽收。接收人應對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在辦公桌上堆放,不得攜帶回家或公共場所;
4、批準由個人保存的記有秘密內容的記錄本等應防止遺失。離職時,應清理交回公司。
5、保密文件、機密文件原件由綜合服務部經理核實驗收后存放檔案室,經批準使用的復印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由各管理處主任(檔案室)和相關職能部門經理保管。
五、保密文件的查詢和借閱,要嚴格履行審批制度,權限同保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一致;
六、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銷毀;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兩種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經鑒定已喪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確認;
3、經鑒定解密的,鑒定由保管人提出;
4、經鑒定已喪失保存價值的秘密文件應銷毀;
5、解密與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6、銷毀保密文件,應有兩個監銷人,并制作銷毀記錄。
第三條、處罰
如違反本規定的,公司將據《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保密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范公司內職工使用手機安全行為,避免工作期間因不規范使用手機發生安全事故及泄漏公司商業機密,造成人身和公司經濟損失。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xx公司內部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的管理。
3制度依據:
3.1xx公司《員工手冊》x類過失:第三條,x類過失:第三條、第十一條:x類過失:第八條及第二十七條
4職責和權限
4.1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和權限
4.1.1安全委員會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負責工作期間手機使用的安全行為及涉密管理工作進行培訓,落實工作期間職工手機使用安全、保密管理責任制,對工作期間手機使用安全行為、保密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4.1.2組織開展手機使用規范及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4.1.3依據公司規定組織手機泄密事件的查處。
4.2各處室、基層單位的職責和權限
4.2.1各部門、車間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本部門、本車間手機的安全使用行為及保密管理負主要領導責任,并應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和具體管理人員。
4.2.2行政人事部負責對部門提報違反手機安全使用及泄密人員進行處罰。
5.工作期間公司手機安全使用規范:
5.1工作期間員工禁止使用手機看閑書、玩游戲、觀看視頻、股票等與工作無關行為;
5.1.1在從事工作制作過程中禁止接打電話或設備工作中禁止接打電話。
5.1.2禁止在油漆庫、噴漆室、氣瓶庫接打電話。
6.公司人員手機涉密安全規范:
6.1工作期間未得到主管授權禁止使用手機對公司圖紙、工藝、技術等資料進行拍照及錄像。
6.1.1禁止未經it許可的手機設備下載、儲存公司圖紙、工藝、技術、財務等相關資料。
6.1.2禁止泄露公司客戶資料及商業、技術、談判信息。
6.1.3禁止在公司涉密會議或商業談判中使用手機錄音設備。
7.涉密人員
7.1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密崗位上知悉、掌握公司財務、技術、工藝、客戶信息、產品價格和商務談判、投標事項的人員。為重要涉密人員,其他為一般涉密人員。涉密人員要積極參加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認真學習并遵守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情況的監督。
7.3.2對違反使用手機安全規定的或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有關責任人,根據其情節輕重及造成的經濟損失大小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實施。
保密管理制度4
1、召開秘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保密干部聯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范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并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復印會議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必須經過批準,并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復制。
7、會議期間復制的秘密文件,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文件,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秘密內容,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秘密事項。
9、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保密管理制度5
保密行政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企業內部信息的分類、保護、使用、傳遞和銷毀等多個環節,旨在確保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業務安全。
內容概述:
1. 信息分類與標記:對各類信息進行科學分類,如商業秘密、敏感信息等,并設置相應的安全級別和標識,以便員工識別和處理。
2. 訪問權限控制:設定不同級別的`信息訪問權限,限制非授權人員接觸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3. 信息傳輸規定:規范企業內部及與外部的信息傳遞方式,如使用加密郵件、安全網絡通道等,確保信息在傳輸過程中的安全。
4. 存儲與備份管理:對重要信息進行安全存儲和定期備份,以防止意外丟失或損壞。
5. 保密協議簽署:新入職員工及合作伙伴需簽署保密協議,明確其保密責任和義務。
6.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保密知識的培訓,提高其保密意識和技能。
7. 監控與審計:設立信息安全管理機構,定期進行內部審核,監控信息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并處理潛在風險。
8. 違規處理機制:制定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保密管理制度6
為保守秘密,防止泄密問題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規定
(1)為防止病毒造成嚴重后果,對外來光盤、軟件要嚴格管理,堅決不允許外來光盤、軟件在公安專網計算機上使用。
(2)接入公安專網的計算機嚴禁將計算機設定為網絡共享,嚴禁將機內文件設定為網絡共享文件。
(3)為防止黑客攻擊和網絡病毒的侵襲,接入公安專網的計算機一律安裝殺毒軟件,并要定時對殺毒軟件進行升級。
(4)禁止將保密文件存放在網絡硬盤上。
(5)禁止將涉密辦公計算機擅自聯接國際互聯網。(6)保密級別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過電子信箱傳遞和報送,嚴禁保密級別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過警綜平臺傳遞和報送。
(7)涉密計算機嚴禁直接或間接連接國際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8)要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要有一名領導負責此項工作,信息上網必須經過所領導嚴格審查,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9)國際互聯網必須與涉密計算機系統實行物理隔離。
(10)在與國際互聯網相連的信息設備上不得存儲、處理和傳輸任何涉密信息。
(11)應加強對上網人員的保密意識教育,提高上網人員保密觀念,增強防范意識,自覺執行保密規定。
(12)涉密人員在其它場所上國際互聯網時,要提高保密意識,不得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13)嚴禁互聯網計算機接入公安專網。
(14)嚴禁公安業務計算機接入互聯網。
二、涉密存儲介質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存儲介質是指存儲了涉密信息的硬盤、光盤、軟盤、移動硬盤及u盤等。
(2)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儲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存放在本單位指定的密碼柜中。
(3)需歸檔的`涉密存儲介質,因及時歸檔。
(4)各部門負責管理其使用的各類涉密存儲介質,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及保密期限,并視同紙制文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分密級管理,嚴格借閱、使用、保管及銷毀制度。借閱、復制、傳遞和清退等必須嚴格履行手續,不能降低密級使用。
(5)涉密存儲介質的維修應保證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門負責人負責。需外送維修的,要經領導批準,到國家保密主管部門指定的維修點維修,并有保密人員在場。
(6)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儲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所領導批準后,交保密辦公室負責銷毀。
三、計算機維修維護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和存儲介質發生故障時,應當向所信息中心提出維修申請,經批準后到指定維修地點修理,一般應當由本局內部維修人員實施,須由外部人員到現場維修時,整個過程應當由有關人員全程旁站陪同,禁止外來維修人員讀取和復制被維修設備中的涉密信息,維修后應當進行保密檢查。
(2)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設備,必須經保密小組和主管領導批準,并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后方可實施。
(3)高密級設備調換到低密級單位使用,要進行降密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設備轉移和降密記錄。
(4)由局保密委員會指定專人負責辦公室計算機軟件的安裝和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件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
四、用戶密碼安全保密管理規定
(1)用戶密碼管理的范圍是指辦公室所有涉密計算機所使用的密碼。
(2)機密級涉密計算機的密碼管理由涉密科室負責人負責,秘密級涉密計算機的密碼管理由使用人負責。
(3)密碼必須由數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組成,秘密級計算機設置的密碼長度不能少于8個字符,機密級計算機設置的密碼長度不得少于10個字符,密碼更換周期不得超過60天。
(4)秘密級計算機設置的用戶密碼由使用人自行保存,嚴禁將自用密碼轉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須轉告,應請示所保密委員會負責人認可。
五、涉密電子文件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電子文件是指在計算機系統中生成、存儲、處理的機密、秘密和內部的文件、圖紙、程序、數據、聲像資料等。
(2)電子文件必須定期、完整、真實、準確地存儲到不可更改的介質上,并集中保存,然后從計算機上徹底刪除。
(3)各涉密部門自用信息資料由本部門管理員定期做好備份,備份介質必須標明備份日期、備份內容以及相應密級,嚴格控制知悉此備份的人數,做好登記后進保密柜保存。
保密管理制度7
一、為了處理工作中涉及的辦公秘密和業務秘密信息,特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制度。
二、信息科、機要科負責指導市政府辦公室涉密人員的保密技術培訓,落實技術防范措施。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絡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輸。
四、凡上網的`信息,上網前必須進行審查,進行登記,“誰上網,誰負責”,確保國家機密不上網。
五、如在網上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向市委保密局匯報,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泄露國家機密的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對違反規定造成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于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信息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并刪除個人主頁。
七、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各涉密科室要加強網絡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理網上突發事件。
保密管理制度8
機關、單位舉辦會議或者其他活動涉及國家秘密的,主辦單位應當采取保密措施,并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具體要求。
1、凡組織舉辦涉及國家秘密的`活動(會議),必須在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進行,并視情況設置警戒區域和警衛人員,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場所特別是涉外賓館、飯店召開涉密會議。
2、涉密活動(會議)舉辦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對會場擴音、錄音設備進行保密檢查。嚴禁使用無線話筒錄音或以無線代替有線擴音設備。
3、涉密活動(會議)舉辦前,應將與會人員名單呈報分管領導審定。與會人員進行入會場必須簽名登記,且不得帶入手機等具有錄音、錄像功能的信息設備。嚴禁與涉密會議無關人員進行入會場。
4、會議開始,會議主持人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并嚴格執行保密紀律。
5、涉密會議記錄,要用統一編號的記錄本指定專人記錄,會后按規定統一收回、保密或銷毀。凡會議規定不準記錄的,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不得錄制聲像制品;確需記錄或錄制的,須經主辦單位批準,其記錄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級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會議印發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嚴格管理,標明密級,專人負責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和履行簽收手續,會后按登記清單及時收回。嚴禁向與會議無關人員提供涉密會議材料;
7、涉密會議期間發現文件丟失或被竊,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設法挽回損失;
8、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住地進行保密檢查,不得有文件、筆記本等遺漏。
保密管理制度9
一、加強計算機及其網絡的保密管理,確保計算機及其網絡處理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保密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二、計算機及其網絡的保密的管理實行領導責任制。單位應明確一位分管領導負責本單位計算機及其網絡的保密管理工作,并確定各處(室)處長(主任)為本處(室)計算機愛理的第一責任人;保密工作機構負責對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員、系統管理員負責計算機及其網絡安全保密技術措施的落實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涉密計算機登記備案制度。各單位保密委員會應根據實際用途和所處進理信息的密級,將計算機分為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實行統一編號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做到專機專用,并在計算機顯示器的左上方貼相應的密級標識。
四、建設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網絡,應選擇經國家保密局批準并取得《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的集成單位(公司)承建。
五、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網絡建成后,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報保密工作部門進行保密審批。未經保密審批的網絡,不得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六、計算機保密管理必須做到“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涉密計算機可處理國家秘密信息和內部工作信息,但不得與國際互聯網或其他非涉密網絡相連,必須實行于非涉密信息的搜索、查閱,但不得處理,傳遞、儲存國家秘密信息。
七、建立健全上網信息的保密審查批制度。各單位應根據國家保密法規,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審查批制度,并落實上網信息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凡向國際互聯網站點提供或發布的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批準。
八、涉密計算機要設置開機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處理秘密級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設置的開機密碼或系統口令長度不少于八個字符,更換周期不長于一個月;處理機密級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設置的開機密碼或系統口令長度不少于十個字符,更換周期不長一周;處理絕密級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應當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強認證措施。設置屏幕保護的等待時間應根據工作需要,一般不長于2分鐘。
九、涉密計算機內所存諸的涉密信息,應根據國家保密局有關定密工作的規定,由本單位有關部門確定并標明密級。密級標識應位于正文首頁左上角,且不能與正文分離。存諸多種密級信息時應信息的最高密級進行防護。
十、加強對便攜計算機的保密管理規定。各單位應專門建立便攜計算機的保密管理規定,明確保密管理責任人,建立使用登記制度,嚴格履行外出使用的保密審批手續。涉密便攜式計算機處理的這家秘密信息必須存放在軟盤、U盤、光盤、移動硬盤等移動存諸介質中,并與便攜計算機分離保管,涉密便攜計算機幾不得諸存國家秘密信息。
十一、加強計算機涉密磁介質的保密管理。凡儲存了國家秘密信息的軟盤、U盤、光盤、可移動硬盤等,應按所存諸信息的最高級標明密級,實行統一編號,明確專人負責,由各處(室)集中保存于鐵質文件柜中,并建立涉密磁介質的使用登記制度。
十二、涉密計算機各類涉密信息設備、銷毀時,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指定專人負責,并進行清點,登記,建立維修、銷毀過各程中的安全。
十三、加強對計算機及其網絡工作人員崗前、在崗和離崗的保密培訓,采取多種方式開展保密知識的教育,逐步提高保密意識,定期組織考核,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十四、各級保密委員會應建立計算機及其風絡的保密管理臺賬,依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保密技術標準,不定期地開展計算機及其網絡的保密技術檢查,及時發現泄密隱患,堵塞泄密漏洞。
十五、對違反保密管理規定,發生計算機及其網絡泄密事件的,要要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保密局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保密管理制度10
第一條要根據監管范圍,確定本單位的監管計算機及其涉密等級(秘密級、機密級、絕密級),并在監管計算機上統一張貼相應的'密級標識。
第二條涉密計算機要指定專人管理,“誰管理、誰負責”,并按涉密等級設置開機密碼和屏保密碼(秘密級8位、機密級10位、絕密級12位)。
第三條各單位新購置或確定監管的計算機應及時報同級保密部門備案,并安裝監管軟件。
第四條已安裝監管軟件的計算機,未經保密部門同意,不得對監管軟件進行卸載、刪除或對計算機硬盤進行格式或,確因需要的,應報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并重裝監管軟件。
第五條已安裝監管軟件的計算機單機,必須拆除網卡、網線設備(筆記本電腦還需拆除或屏蔽無線傳輸設備)。
第六條已安裝監管軟件的計算機,禁止與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共享辦公自動化設備。
保密管理制度11
1、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包括存儲了涉密信息的硬盤、光盤、軟盤、移動硬盤及U盤等。
2、嚴禁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嚴禁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聯接互聯網。
3、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必須實施專人專柜安全管理。
4、嚴禁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工作區,下班后必須存放于本單位指定的安全柜。
5、因工作原因確需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攜帶出單位工作區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經本單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并登記備案。
6、認真落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登記、清理、保管工作,嚴防失泄密事故的發生。對涉密載體要定期實施安全檢查,對違反安全保密規定,導致違規違紀事件發生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保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護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因工作關系而獲取的商業和技術等專有信息的安全,避免員工在職或離職后因個人過失使公司經營、管理、技術、交易等專有信息外泄,從而導致公司蒙受經濟、信譽等損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術語和定義
(一)秘密,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經營秘密、管理秘密、技術秘密和交易秘密等。
(二)公司的秘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業秘密及公司承諾保密的第三方商業秘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公司內部掌握尚未公開的各類文件資料及信息等。
2、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財務預決算資料、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人事檔案、工資薪酬、勞務收入資料、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會議記錄等。
3、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設計、產品圖紙、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等。
4、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和供應商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等。
5、上述信息,無論公司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視為商業秘密。
第四條職責
(一)總經辦
1、負責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維護和調整。
2、負責公司保密工作的督導實施和檢查。
3、負責公司保密工作相關獎懲的發起、審核及相關公告的發布。
(二)各部門
1、負責與部門相關保密信息和資料的管理。
2、負責對掌握本部門保密信息的相關員工進行保密的教育、監督和檢查。
3、負責本部門保密工作的獎懲的發起。
第二章密級的劃分及確定
第五條密級的劃分
(一)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二)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三)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四)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六條密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薪酬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和資料為秘密級。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七條員工任職期間的保密
(一)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二)公司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員工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基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
(三)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員工承諾,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公司其他職員)知悉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秘密。
(四)員工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公司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員工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員工披露、使用有關的商業秘密的,視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六)上級主管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
(七)員工承諾,在公司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如有違反,其一切后果由員工個人承擔。
(八)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非經公司總經理和主管領導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或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非經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與公司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八條員工離職期間的保密
(一)員工應在離職時,返還全部屬于公司的財物,包括記載著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本制度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開始。
(二)員工在進行離職交接時,將自身掌握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與公司指定相關人員交接,否則視同泄密。
第九條員工離職后的保密
(一)雙方同意,員工離職之后仍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職。
(二)員工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兩年。
(三)員工認可,公司在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員工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須在員工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用。
第四章泄密的懲罰
第十條員工在職期間,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情節輕微且未給公司造成實際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公司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在職期間,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情節輕微但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公司給予罰款及行政降級處罰。
第十二條員工在職期間,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情節嚴重且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公司可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并追償損失。
第十三條員工如主觀故意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無論情節輕重,公司給予降級或者開除處理,在追償公司損失的同時,并向其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保密管理制度13
1、進入公司區域人員只允許在規定區域內活動,嚴禁在其他場所隨意走動。
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前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3、進入生產區域不得隨意開動設備設施,不得隨意亂動電器開關;進入有行車吊裝作業場所,不得在吊物下走動或停留;
4、嚴禁焚燒廢紙垃圾。
5、嚴格遵守甲方門衛制度。
6、遵守進入場所的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求。
7、公司區域內嚴禁隨意動火,確需動火作業,須事先告知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相關動火審批手續。
8、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線,如需使用臨時線必須由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臨時線審批手續。
9、嚴禁在公司區域道路上隨意擺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嚴禁占用公司區域道路進行施工作業或輔助作業。確需占用道路擺放物品或進行作業,必須征得消防管理部門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造成的損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10、需要動土施工必須由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11、施工結束必須清理施工現場,中午或晚上施工結束必須收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如:氣瓶等),否則施工現場的.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將由物資供應部以無主物品回收,若從物資供應部取回,每件須交100元管理費。
保密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中鐵建安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強對重點部門、部位的監管,保護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維護公司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辦法》及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設計人員、技術管理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保密范圍
第三條公司秘密是指:設計過程涉密(國家或企業要求)圖紙及文件;
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簽訂保密承諾書或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圖紙和文件,如勘察報告、測量成果、咨詢報告、各階段設計文件及圖紙、可研報告、造價咨詢、管理訣竅、經營戰略規劃、客戶名單、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標中的投標報價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6.承擔國家有關要求的秘密事項。
7.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密級分類
第五條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六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國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以及國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招投標資料。
2.公司經營指導及底線單價。
3.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七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核心技術涉及的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
2.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綜合辦公室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賬號,保險柜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等電子媒介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5.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6.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7.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第八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領導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2.經營企劃方案。
3.綜合辦公室、財務部、紀律檢查、總工辦等部門所調查的事故和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公司大事記。
5.設計圖紙、各類技術文件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條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黨政主管領導任組長、班子副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室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辦公室。各部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部室可根據本部室業務情況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十條各密級知曉范圍
1.絕密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二條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報主管領導批準。在與合作單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對方對我公司的有關情況保密時,要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三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機要對公司領導在車內的談話應嚴格保密。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文檔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并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加強保密教育,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全員保密學習,提高保密意識。
第五章保密環節控制
第十七條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應由原稿提供部門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審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內容,應在發文單上記錄涉及人員姓名,同時確定保密級別,需要發放的涉密文件應有文件編號、發放范圍和打印份數。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文件應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紙質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的電子文檔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條涉密文件發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畢,由文件印制部門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非規定人員或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員工未經允許在E-mail個人郵箱傳遞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軟件,應在軟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術閉鎖。
第十九條涉密文件復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主管領導書面批準方可辦理。
2.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3.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復印廢棄件應即時銷毀。
第二十條涉密文件借閱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負責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許可并簽字注明。
第二十一條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未經允許的傳真機傳遞。
2.收發涉密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二條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并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檔案
1.檔案室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
2.借閱文件時應填寫“申請借閱單”,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3.秘密文件僅限下發范圍內人員借閱,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綜合辦公室批準借閱。
4.秘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5.檔案銷毀應經鑒定小組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并做好登記。
6.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四條客人活動范圍
1.綜合辦公室、財務部應加強保密意識,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參觀時,未經允許不得接觸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條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公司領導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經營計劃部、總工辦、財務部、資料室等。
2.有關部門需指定兼職保密員,從而加強保密工作。
3.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并停留。
4.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要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綜合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會議紀要存檔。
2.應嚴格控制涉密會議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承辦涉密會議時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綜合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所有員工要簽訂《在職人員保密承諾書》,并嚴格遵守,若員工違反保密承諾書規定,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從我公司離職時,必須將有關我公司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全部資料(如可研報告、圖紙、數據資料、電子文檔等)交回本企業。要求離職員工簽訂《離職人員保密承諾書》,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員工離開我公司時,我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并可以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我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核心技術,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我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核心技術時,應當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違紀處理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對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對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泄密人警告處分,并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并處以3000~5000元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視情節對直接責任人(濫用職權者)給予留用察看或開除處理,并處以20xx~3000元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制定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保密管理制度15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檔案保密管理方面的有關內容及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檔案的保密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
3 職責
3.1 山煤集團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檔案的保密工作。
3.2 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檔案人員均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執行檔案保密制度,忠于職守,增強安全保密觀念,認真做好檔案安全保密工作。
3.3 檔案密級由立卷單位根據有關文件確定,檔案管理部門進行復核,密級的變更和解密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和有關行政法律的規定辦理。
4 管理內容及規定
4.1 檔案形成部門和管理部門人員要嚴守公司機密,不準隨意摘抄、傳播密級檔案內容,不準私自復印涉密檔案材料。
4.2 檔案管理部門在接收、保管、提供利用檔案時,按有關規定認真核對、簽字、登記、注銷,做到手續嚴格,賬目清楚。
4.3 嚴格執行檔案借閱制度,凡具有密級的檔案,必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調閱,限在檔案室內查閱。未經批準不準將密級檔案借出,不得隨意抄錄、復印、拍照、翻版。
4.4 外單位來公司查閱和抄錄檔案時,應嚴格履行手續,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
4.5 檔案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加強管理,防止丟失、泄密。
4.6 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要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
該記錄的不記,不在公共場所或親友中談論機密,不把機密檔案帶到有礙機密的場所。
4.7 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將涉密檔案帶出檔案室,不得向外傳播涉密檔案內容。
4.8 利用者對所借檔案必須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4.9 對保管期滿、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要按規定進行鑒定后銷毀,不得以廢紙出售。
4.10 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檔案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4.10.1 擅自提供、抄錄、公布保密檔案;
4.10.2 涂改、偽造保密檔案;
4.10.3 損毀、丟失、出賣、倒賣保密檔案。
4.11 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綜合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
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由綜合管理部按相關的管理標準進行檢查、考核。
5.2 凡違反保密制度和紀律,工作失職,丟失秘密文件,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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