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實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實用[15篇]](https://p.9136.com/00/l/d6c6b6c801_6136d9e1d9261.jpg)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
一、學校傳達員、保安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組織領導輪流值班,杜絕無人值班現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二、學校與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文化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應及時通過“校園110”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維持正常教學秩序,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四、外來人員必須查驗證明或查清情況,并征得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后進行登記,才可進入校園。
五、學生上課期間不得擅自出校門,學生放學后一律不準再到校。節假日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到校,如需學生到校的,由教師帶領來校,學生離校后教師方可離開。
六、所有車輛不準駛入教學區內,教職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車棚內。
七、辦公室內不得寄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不得存放私人現金、票證和其它貴重物品。
八、學校安裝的紅外線報警系統、安監系統指定專人負責,并與傳達室連接,夜間開啟,一遇情況就和“110”取得聯系。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二、單位的財務室、檔案室、倉庫等,實行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崗位紀律,自覺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關門、關窗。
四、加強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況和財物按規定存放的數量。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和部位。
六、單位治保會人員要對重點部門、部位常巡查、勤查看、細防范,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對重點部門和部位進行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情況。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2
為了貫徹執行《中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依法管理,搞好醫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維護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保衛醫院全體患者及醫護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醫院安全保衛工作在院長和安全委員會領導下,由行政事務部具體負責。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充分認識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綜合治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廣泛地開展群眾性安全保衛工作。
3、醫院實行門衛執勤制度,門衛人員要在院內不定期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行政事務部負責門衛的監督管理。
4、各科室醫務人員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對醫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負總責。要注意檢查樓道治安情況,遇事妥善處理,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匯報。
5、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及時排除所屬范圍內的`火災隱患。全院消防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和更換,保證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設施不得隨意動用,遇有毀損,及時通知行政事務部有關人員維修更換。定期對全院防火、防盜工作進行年度和季度檢查,并針對形勢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5、利用各種形式對全院職工進行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員、家庭及外來人員要遵守醫院各項規定,不得在院內、辦公場所大聲喧嘩、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要愛護公物花木,保持環境整潔。
6、對醫院發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院領導、上級主管領導及公安機關。
7、藥劑科要嚴格執行現行的毒、麻精神的藥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
8、財務室、檔案室、機房等要害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安全保衛措施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財務室現金要存放在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財務要嚴格執行醫院及上級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當天收款當天存入銀行,確保現金安全。
9、醫院各科室內禁止私自鋪設電源線路,私人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下班時要注意關閉電源開關、鎖好門窗,切實做好辦公室內的防火、防盜工作。
10、對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由各科室收集存放,定期交行政事務部文檔工作人員按照保密規定集中銷毀,不得私自出售。
11、對電視機、醫療設備、計算機等高檔辦公設施和物品實行專人負責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定期檢查報警器,保證正常使用。
12、使用儀器和機械設備等,要熟悉其原理和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使用高壓滅菌柜等壓力設備,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保養其儀表和安全閥,杜絕事故發生。
13、監督各種安全保衛制度的執行和落實。自行車、摩托車及其它車輛要放置在指定的區域內,隨手上鎖,禁止亂停亂放。工作時間不準商販進入辦公場所和院內進行買賣。
14、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不準吸煙,不準生火取暖。倉庫要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檢查。做到防火,防爆。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3
為了加強工地的治安保衛工作,保障集體財物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必須搭建門衛室,安排責任性強、身體健康人員值班,值班人員要協助材料員,做好材料進出的驗收,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巡邏檢查,嚴防壞人進行偷竊和破壞活動。
2、工地更衣室必須門窗完整、安全,鑰匙要隨身攜帶,做到人離關窗、上鎖,室內衣物存放要整潔,貴重物品(如現金、手表)要隨身攜帶。
3、工地的物資要分類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緊靠圍墻。
4、材料運出現場,應填寫證明,及時清理水泥袋等易燃物。
5、高檔木材、門窗、瓷磚、鋼配件、鋁合金等貴重材料、物資應存放在專門的安全地點。
6、工地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標明有效期、檢查人員、保養人員名單,妥善保管,不得亂放或移作他用。
7、工地食堂現金、票證要專人負責,嚴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衛生的地方。
8、發生事故或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公司、保衛部門報告,積極協助公司、保衛部門偵破案件。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為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保護人民財產不受損失,加強對學校各個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學校研究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門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方面人員,加強對校內安全保衛的聯絡網。在思想上重視安全保衛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線,保證我校內安全無誤,通過責任落實人的'具體措施,建立人防,安裝攝像探頭、紅外探頭、防盜門窗等物防,從思想上,技術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設施和設備達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門衛保安制度,聘請上海市保安公司專職擔任門衛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時看守門衛,雙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樓值班,白天老師輪流不間斷值勤,節假日作特別檢查和記錄。
四、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找差距,總結經驗,做到安全保衛工作萬無一失。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4
一、建立治安保衛工作機構
1、學校專設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長任命,由校長直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專管。安全主任必須服從管理,嚴格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中小學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小學治保工作歸宿于治保主任負總責,政教處主任具體負責。
3、治安保衛工作機構組成成員:中小學所有體育老師、中小學所有班主任、中小學值班老師、協助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的中小學學生會學生。
4、門衛歸宿于治保主任負責。
二、建立各項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長分管校長、治保主任、政教處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師、任課老師及治保員、學生會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門衛工作制度。
3、建立學校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學校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學校消防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學校總務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學校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職責
1、每一大周開展一次法制、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和養成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治安防范意識。開展學生的自我保護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校區治安防范工作應當實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各教室、食堂、寢室走廊、校園重要活動場所、門衛等都要安裝攝像監控儀等防范設施。安保處、政教處、教務處每天至少要有監控錄像的記錄。
3、嚴禁任何班級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中小學生從事危險性活動和勞動。
4、及時排查內部不安定因素,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維護內部穩定。
5、發生刑事案件、治保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6、有關隱患事故及糾紛事件應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
四、總校長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宣傳并實施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
2、依法制定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3、組織教職工和學生每半個月按時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和安全制度,做好思想培訓工作,讓師生養成良好的各種行為習慣。若有特殊情況不能組織學習和培訓,事先向校委會通報,向后推移否則處罰300元。無特殊情況不按時組織學習或培訓的將處罰500元。
4、建立學生安全保障的領導機構,并指導和監督其有效運作。若缺乏指導和監督能力或指導和監督不力,將被處罰500元。
5、對受傷學生及時親自或派員送往醫院救治。否則將處罰1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注:若校長不在,由分校長、分管副校長或主管主任負責)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否則視為失職,將處罰300元。
7、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到位,并把好獎懲尺度,否則視為不公,將被處罰300元。
8、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能徇私舞弊,嚴格按制度治校,否則視為不正,將被處罰300元。
9、每周必須對校園安全保衛和政教等工作進行一次詳細調查,對其工作好壞及時進行獎懲。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10、在上班期間校長參與賭博和娛樂活動(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將被處罰500元。
11、總校長每周在校工作日不得少3天,每天不得少5個小時,否則每發現一次將被處罰100元。
12、在正常工作的中餐,一般不允許接受別人的宴請,或自己在外宴請(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否則處罰100元。
13、其他履行學校安全職責必需的行為。
執行步驟
校長是學校的一校之長,若違反學校制度誰來監督執行?由校委會成員監督執行。
1、校委會任何一個成員有權監督校長執行制度的力度,且有權糾正校長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2、有權利用制度對校長的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3、在執行過程中,校委員無論哪個成員有包庇或徇私行為將被處罰100元。
4、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不到位,按制度處罰,罰金將在工資中扣除。
5、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到位,且有成效,每月另獎300元。
6、校委員每月必須對校長工作進行詳細考評。
五、分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2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分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3、幫助專管副校長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2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400——6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承擔80%的責任。
5、分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2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2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8、及時與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10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5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2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分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校長直接分管安全處政教工作,并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2、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政教處工作,安全處政教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分校長應承擔8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分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校長或由校長指定的執行團嚴格按制度執行。
4、假若分校長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5、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分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6、分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7、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50——20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100元。
8、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分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主管副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1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主管副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300——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5、主管副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政教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8、及時與分校長、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4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1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專管副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3、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管安全處工作的專管副校長,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4、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工作,安全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專管副校長應承擔6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5、假若專管副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分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
6、假若專管副校長存在工作能力,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專管副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專管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按制度執行。
9、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00——15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50元。
10、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主管副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安全處主任(含副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或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否則視失職,將被處罰50元。
2、服從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管理,聽從其工作安排,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好他們中的關系,做到熱情、誠懇,將矛盾處理好,解決好。與他們發生爭執的,將被處罰100元;問題處理不到位的,矛盾處理不好的,將被處罰50元;問題處理不公平的,將被處罰50元。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5、對學生、老師或他人舉報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妥善處理,發現到排除安全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9、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安全處主任每周要組織安全人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組織和管理好安全處下面的安全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若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1、每周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被處罰50元。
12、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救治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50——3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13、安全處主任每天至少3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4、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告知班主任,否則將被處罰5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班主任無法解決的,由安全處處理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5、每天不少于2次檢查門衛、活動場所、各寢室、各廁所等安全隱患處的安全工作,并及時查出隱患、清除隱患,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及時與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7、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8、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300元。
19、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20、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21、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安全處主任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校區內涉及安全的部門、位置及人員統屬安全處負責管理,安全處主任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指導工作。
2、每天不少于3次督查安全處所屬的部門、班級、位置的安全工作,所屬的部門班級失職或位置出現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應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處理,否則安全處主任應承擔60﹪的責任,也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安全處主任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有效的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處罰。
4、假若治安主任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5、假若安全處主任存在責任感問題,連續二個月工作消極怠工的、遇事拖拉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6、假若安全處主任不顧全大局,喜歡斤斤計較,私心太重,不具備領導素質的,連續二個月經教育屢教不改的,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在二個月內安全處主任無法執行到位,由專管副校長或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治安處主任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或校長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9、若學校沒有專管副校長,由分校長直接主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其他副校長主管,其工作直接受他們監督檢查。
10、在一個月中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學校獎勵其130——150元,即使因客觀原因出現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及時、周到、完滿,學校獎勵50元。
政教處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如果有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為不重視,將被處罰15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為失職,將被處罰200元。
2、高中、初中、小學每段政教處主任除了負責日常工作事務外,還要負責本段的安全工作如本段的班級安全、寢室安全、食堂安全、衛生區安全、安全區安全等。
3、每周至少一次對班主任、值班老師、學生會值班學生進行一次情況匯報會或總結會,每次會議要達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目的,要有記載,有原因分析、問題解決手段及結果,否則,將被處罰50—100元。
4、要經常深入到班級、寢室、衛生區、安全區等處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追究,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5、及時了解和掌握老師和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10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60%。
6、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8、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9、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10、各政教處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工作不能互相抬杠,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11、管理好政教處下面的工作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如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2、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檢查所轄范圍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3、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深入到各班、各寢室、廁所、衛生區等處清查行兇工具,清查抽煙學生,清查戴耳環、留長發、染頭發、穿拖鞋、拉幫結派、打架斗毆、談情說愛的學生,不能按時清查或清查不力,處理不力的,將被處罰100元。
14、及時制止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假如沒有及時制止將被處罰50元。
15、對逃跑或上網的學生一定要迅速追查,并及時告知學校或家長,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對學生偷盜行為要一查到底,查不出結果處罰20元。
17、學校重大活動要認真組織,認真實施,不允許失誤,若失誤將處罰100元。
18、學生培訓站隊進會場,站隊按順序退場,若秩序混亂將處罰50元。
19、對政教處的安全情況要進行記錄,詳細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20、每晚要派人到各寢室巡視,具體清查學生入睡情況和學生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21、要三餐派人去食堂值班,維護食堂秩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處罰50元。
22、每周對學生會必須進行一次培訓,否則處罰20元。
值班老師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專管副校長、安全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按規定位置、規定要求、規定時間值班,否則將處罰20元。
2、明確目標和任務,做到全方位值班、全方位服務,發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能自己解決就及時解決,不能自己解決的就及時上報,不值死班,否則將被處罰20元。
3、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則將被處罰20元。
4、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5、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7、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不能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為情節較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9、若在管轄范圍內發現學生拿兇器、抽煙打牌、穿拖鞋、破壞校產、談情說愛、打架斗毆、拉幫結派等,要及時制止和處理,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對每次的值班要記錄,記錄內容要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任課教師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遵守法律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嚴格按安全制度執行教學。
2、在上課時間搞好課堂紀律,維持課堂秩序,否則課堂紀律、秩序混亂的將被處罰50元。
3、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4、如果晚上值班,一定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并督促學生睡好才可離校,否則處罰30元。
5、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400元,重者處罰400元。
6、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7、發現學生缺課或有不正常舉動或有不正常思想,應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教處、教務處主任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在任課時間若發現教室內電器電路、課桌椅、窗戶玻璃等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班主任或校方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在下課時間若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應及時制止和教育,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矛盾糾紛,不允許在老師間撥弄是非,說長道短,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嚴重者責任自負,直到開除。
11、老師不能單獨將學生帶離教室補課,否則每次處罰50元。
12、要與班主任搞好團結,不允許鬧分裂,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和決定,具體負責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如果由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不重視,將被處罰50元;如果行動不快或行動不力,視失責,將被處罰10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失職,將被處罰150元。
2、每周結合養成教育不少于二次班會課,即宣傳安全知識和進行養成教育。班會課定在每周的周一早晨和周五晚上,班會課為40分鐘,不得少一次,不得不按時,不得減時間,否則各處罰50元。
3、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5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引起糾紛官司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6、不允許班主任毆打別班學生或老師,第一次將被處罰500元,第二次將被開除離校。
7、每天提前進教室,主要檢查電源、玻璃、桌椅等安全隱患,尤其是棍棒、刀具等兇器,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或及時上交,如果工作失職將被處罰50—100元;如果清查不徹底處理不及時將被處罰50—100元。
8、學生不允許抽煙,班主任要時刻跟蹤管理,及時進行教育,如果發現本班有學生抽煙,視平時工作不到位,一個月內連續出現3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9、學生不允許穿拖鞋、留長發、染頭發、戴耳環、帶手機,班主任抓好班級管理,若出現以上現象視工作不力,各項一個月內連續出現5人次以上的各處罰10元。
10、學生不允許談情說愛,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10元。
11、不允許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12、不允許學生逃跑上網,否則每發現一例處罰20元。
13、不允許學生提菜、打湯、提開水,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4、不允許學生到校園外游泳,否則處罰60元。
15、鍋爐旁不允許學生靠近,危險很大,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6、施工場地不允許學生靠近,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30元。
17、靠近校園周邊的圍墻或無圍墻處不允許學生前往,否則每發現一例將被處罰10元。
18、如果晚上值班,下自習后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待安睡后方可離校,否則處罰100元。
19、不同年級的學生不允許交往,有特殊情況的及時向班主任告知,否則視學生有尋釁苗頭,班主任被處罰10元。
20、不允許在沒經學校同意的情況下,隨意訂資料、報紙,否則處罰100元。
21、不允許本班學生到另一個班的寢室串門或睡覺,否則班主任及生活老師每例各被處罰10元。
22、管好學生用錢,學生零花錢必須班主任動員收集,學校統一管理,如果家長反映學生多用錢,經查實處罰20元。
23、發現本班學生有偷盜行為,查不清楚結果的每一例各被處罰20元。
24、經常巡查班里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并積極向學校領導提出安全建議,否則處罰50元。
25、學生一般不允許請假,有特殊情況請假的,必須經家長同意,(有電話、談話紀錄或第三者證明)班主任簽字,安全處主任審核,簽字門衛登記才能放行。否則每生處罰50元。出現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
26、每個月必須給家長打一次電話,一個班分四周四批打,學校每月抽查10人,若每少一人個處罰10元。
27、早、中、晚餐必須站隊有秩序的進食堂,大型活動、下晚自習站隊進寢室,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8、每次上課前,集會前必須唱歌,否則每發現一次扣20元。
29、各教室的監控設備必須保護好,若本班監控設備及線路被損壞,副班主任處罰50元。班主任處罰100元。
30、不允許學生隨便往窗外倒飯菜、丟紙屑、垃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學校門衛制度
一、具體措施
(一)設專職門衛2人,節假日上班時間以晚上九點到早晨七點輪流值班,早晨七點到晚上九點,二人必須同時上班。
1、白天和晚上不能擅自離崗(即不能前去隔壁鄰居游玩,打飯必須輪換打,一方沒來,另一方不能擅自離崗),離崗一分鐘罰一元錢,超過10分鐘以上每一分鐘2元;超過半個小時按曠課半天計算;超過一小時按曠課一天計算;超過二小時按曠課二天計算;超過三小時作自動離職處理。上廁所必須于同行打招呼,安排好替值工作。
2、交班要按時、無誤,否則若誤時或每失誤一次,處罰50元。
3、值班違反相關制度的,或相關職責未盡到的,每一項處罰10元,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給學校造成其他方面損失的,應承擔60%的責任。
4、節假日期間,閑雜人員一律不允許隨便進出校園,也不允許留守學生隨意進出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5、節假日值班時隨意離崗或在崗而未盡職責的,除不領值班補貼外,另處罰20元;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6、值夜班的應在23點后睡覺,第二天凌晨5點起床,否則,如果未按該規定睡覺起床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7、勤雜人員提前進校的,開門鑰匙必須由門衛值勤人員交到對方的手里,如果圖方便任由勤雜人員取放鑰匙,一次處罰10元。
8、堅決不允許門衛人員與師生發生矛盾沖突,事前必須與主管領導反映。門衛人員之間或與教職員工之間或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沖突的,若有理,處罰20元;若無理,處罰50元。
(二)學校門衛必須輪換參加每大周的全校職工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
1、參加全校教職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是每一個門衛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參加培訓。
2、每缺一次培訓,除算曠工一天外,另處罰40元;遲到或早退每一次10元。
3、在安全培訓中,每人必須在會上認真述職,對上一段時間工作進行總結,發揚優點,總結不足,并對下階段工作進行表態,確保下階段工作正常進行,沒有述職紀錄的每次處罰10元。
4、培訓期間,一人值日一人參加培訓,下次培訓更換。凡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把會議精神認真傳達給另一方,否則每一次處罰10元。
(三)建立并且認真執行學校安全保衛記錄制度
1、家長探望孩子必須先登記孩子所在班級、事由及自己所在單位、有關證件,再由門衛直接與班主任聯系,同意后由老師領學生前來相見,或指定老師帶家長前去所在班級。離校收回會客單。注意,上課時間一律拒絕探望。不按該規定執行或手續不全的處罰20元。
2、如果校園內施工,施工人員必須由施工頭作好身份登記,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臨時變動的施工人員或短工人員也必須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門衛如果不按此執行,處罰20元。
3、上級部門來校視察,在不認識的情況下,請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或打電話給主管校長咨詢,但需講禮貌,熱情說明情況,得到對方諒解。處事不妥的處罰20元。
4、其他外來人員來訪,必須查驗證件,問清探訪對象,按規定作好登記,得到校方同意后方可放行,離校收回會客單。否則處罰20元。
5、對于外校學生,社會小青年,閑雜人員,滋事鬧事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嚴重的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6、不允許與任何外來人員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嚴重者全部責任自負。
7、施工車輛和運輸貨物車輛在上課時間一律不允許進出校園,待上課后方可放行,否則處罰20元。
8、外來車、校內外機動車一律不允許在校園內停靠,必須停在指定位置,否則處罰20元。
(四)中小學生進校后一律不允許隨便離校
1、走讀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安全協議,否則不允許走讀。走讀生必須憑相關證件進出校園,否則處罰10元。
2、小學、幼兒園學生沒有班主任同意和不能出示相關證明不允許任何人接走,哪怕是他的親生父母。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3、所有學生不能隨意請假。有特殊情況的初、高中學生,必須有班主任的證明,治保主任的簽字,家長的同意,(打電話紀錄時間、旁人證明)門衛的登記才能放行。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所有責任自負。
4、不允許外校有學生與本校學生單獨見面,要見面只能隔門相見。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任何學生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重則全部責任自負。
(五)上課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門衛制度
1、教職員工請假外出必須憑分管校長的簽字放行,按簽條的時間作好記錄。否則,處罰10元。
2、不能徇私情,公平對待每個進出校門的職工,否則發現一次處罰10元。
3、要與門衛和睦相處,不允許與門衛發生矛盾沖突。否則輕則處罰200元,重則辭退。
(六)必須保持門衛前后50米范圍內整潔衛生
1、門衛值班人員每天輪換做好早中晚兩次保潔工作,不允許在校門內外50米內有任何視覺上的不潔感覺。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校門口或校內出售食品、及其它商品,如果難以拒絕,報告到安全處。否則,門衛未加以嚴厲拒絕,處罰10元,或未上報的處罰10元。
3、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校內外裝貼戶外廣告,門衛若發現未干涉的將處罰10元,或即使未發現,也應及時清理干凈,否則處罰10元。
4、外來人員衣冠不整,衣服不凈,蓬頭垢面或表面看出有傳染病的一律拒絕進入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二、執行步驟
(一)分工明確。門衛由安全處主任主管。安全處另派專人負責,專人檢查,專人督辦。
專管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主管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主管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若發現專管徇了私情而導致門衛工作失誤,可處罰50元;主管不負責或責任不到位怎么辦?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若發現主管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100元;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總校長或由總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總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若發現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到200元。
(二)定時檢查。主要由分管校長或校長執行團對各層每周2次檢查,主要檢查門衛制度落實的具體情況。
1、各層如果沒有定時檢查的具體記錄或獎罰不到位,可視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
2、第一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第二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警告;第三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嚴重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嚴重警告;第四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不勝任,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3、負責全校性檢查的執行團失職怎么辦?由校長查辦。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處罰3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處罰400元,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四次處罰500元,并給予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三)執行力度。主要是對各層工作力度的有形考核,分ABCDEF六個檔次。
1、A:非常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三項以上失誤定位非常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40元。
2、B: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二項失誤定為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20元。
3、C:較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一項失誤定位較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不獎不扣。
4、D:滿意:一個月工作沒有失誤定為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獎20元。
5、E:十分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兩方滿意的定為十分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40元。
6、F:非常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三方滿意的定為非常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100元。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5
一、加強安全防范工作。為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巨額現金放在辦公室,并自覺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安全保衛制度。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啟,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文件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后持門衛簽發的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沖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進出,無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安全保衛制度。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定期匯總,并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系,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并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設備維修(用電、用火)等項目由房建設備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并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準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辦理的證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周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衛干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6
為了進一步加強離退辦黨的建設,把離退辦黨委建設成為團結、務實、廉潔、高效的領導班子,使黨委的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以保證正確地履行職責,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辦黨委在上級黨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離退辦黨的建設工作。黨委組成人員要自覺遵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辦黨委要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書記對工作負全面責任;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委員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盡其職,各負其責。黨委一班人要注意及時通氣,交流情況,團結進取,步調一致地發揮集體領導作用。
(三)凡涉及到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上級黨委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務及關系到離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時,應召開黨委會,由黨委集體研究形成決議后貫徹執行。遇有緊急重大問題時,可由書記、副書記先行研究處理,并在下次黨委會上通報。
(四)黨委研究問題,要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凡集體做出的決議,就要按照分工大膽負責,積極貫徹執行,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意見和向上一級黨委反映,但在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決議。
(五)需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無特殊原因,提前兩天通知各位委員,以便準備意見。
二、黨委例會制度
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隨時或延期召開。
應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一)研究制定貫徹上級黨委的重要指示、決定的措施;討論黨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對離退休干部和在職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做出安排部署。
(二)討論離退辦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的安排意見;聽取離退辦工作情況的匯報,研究離退休干部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適時分析離退休干部和在職人員的思想狀況,就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意見、制定措施。
(四)審議先進黨支部、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名單。
(五)聽取黨委辦公室的工作匯報,討論下級黨組織請示的重大問題。
(六)討論需要黨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在職黨委委員除按有關規定參加所在黨組織的組織生活外,還應聽取老干部黨委委員對辦黨委工作的意見。
(二)每年召開一次黨委民主生活會,原則上安排在下半年進行。
(三)民主生活會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通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改進工作的目的,促進黨委工作的健康發展。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全局工作環境的平安和諧和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局機關安全保衛制度如下:
一、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大樓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到定人定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熱情服務、確保安全。對來往的.陌生人員要主動查詢,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要主動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處置或報告。
二、及時對外來人員進行查詢和登記,有效制止買賣、收購等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大樓影響上班秩序。
三、協助做好有關上訪人員的說服和引導工作,維護好正常的大樓工作秩序。
四、落實內部防范措施。值班人員在上下班前后要及時開、關好大小門,每天下班后巡查大樓門窗、電燈、空調和辦公自動化設備是否關閉,發現未關閉要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和人員;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局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入辦公大樓的,實行登記制度。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謝絕入內。
五、門衛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局內的監控系統的應用,熟悉監控器材的性能并能靈活使用,發現故障要及時處理。
六、嚴格機關大院管理。上班時間機動車輛、自行車等進入大院,應按規定有序停放,嚴格控制外單位車輛亂停亂放。
七、加強電梯和消防樓道管理。上班時間電梯和消防樓道保持打開,下班后或休息日關閉消防樓道。
八、加強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財務室、檔案室、電梯設備、消防設施、中心機房、票據房、消防水泵、高低壓配電房等重點部位要切實加強日常檢查,增強防火意識,注意安全,發現火險迅速報警,并盡力組織撲救。
九、發現偷盜等違法分子,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警。
十、認真做好局內報刊、雜志、信函、包裹、材料等物品的簽收、分發和及時送達要件、急件。
十一、門衛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值班人員不得進入大廳或辦公場所玩電腦,不得在值班室玩牌娛樂,搞好值班室和值班崗位的環境衛生,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十二、及時完成局領導、各科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8
一、本辦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副主任任組長,各處(室)各出一名干部為成員。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辦工作人員和所有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每年一次與各處處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防火責任制。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不要隨意挪動。下班時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禁止亂扔煙頭。
三、辦公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使用電灶。工作處廚房使用需經工作處處長批準。嚴防煤氣、水的`泄漏。未經工作處處長批準,不準隨便增加電器設備或亂拉電線。
四、工作人員不準在辦公室存放大額現金、存折、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電視機、錄像機、攝照相機、計算機、復印機、投影儀、音響等設備要專人專管,各負其責,嚴防損壞和丟失。大件物品帶出辦公區,需經本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并交保安留存。
五、辦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要采取不定期的日常檢查和重大節日(活動)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六、本辦人員、車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9
一、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衛人員辦公地點在傳達室,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確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園秩序,協助學校處理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三、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外來人員進入校園須填寫《會客登記單》,離校時應交還《會客登記單》。
四、本校學生一律憑《星城中學學生證》和班主任和政教處簽發的《出門條》進出校門。
五、定時啟閉校門。早7:00,晚6:40。上課期間,校門關閉,保衛人員在校園內巡視,發現可疑人員驅逐出校門。
七、物資出校時,應嚴格查驗有關部門開具的《出門證》,做好記錄。發現手續不符合規定,應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八、為加大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力度,學校另安排行政領導帶班值日,全天巡視校園。
九、保衛人員著裝整齊,佩戴袖標,文明執法,接受學校工作安排。十、學校對保衛人員做好平時考核記錄,對表現突出人員,報有關部門另行獎勵;如有失職行為,要追究相應責任。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建立傳達室來客登記制度,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校園,影響教育秩序。
二、教師騎自行車進校后一律慢行,統一存放于車棚。三、外來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校園。
四、學生到校后一律不準隨便出校門,如確實需要必須由教師陪同。
五、學生到校后不準吵鬧、追逐、亂扔東西、破壞公物及花草樹木。
六、值周教師上崗要佩戴值周標志,認真維護課間秩序和安全,指導學生進行有益的'課間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周教師上班要提前15分鐘到校,放學后要巡視全校,檢查各室安全保衛情況。
八、學校重點部位如校長室、電腦室、總務會計室、傳達室、打印室、圖書室和食堂等處要加強防火防盜,有專人負責。
九、體教職員工都要認真對待安全保衛工作,明確各自責任,確保學校安全。
十、學校校務會議成員要定期討論、檢查安全保衛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0
一、成立由園長、總務及部分園務委員組成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
二、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值日周制度,每天有兩位園務委員及一位級組長負責值日巡視全園幼兒活動情況。
三、定期對全體老師、幼兒進行安全工作教育,增強全體教師幼兒的安全防范意識。
四、組織老師、幼兒進行園外活動時要落實好負責安全的人員及安全措施。
五、定期對全園校舍進行檢修,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防不測。
六、經常對園內各類活動器械進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停止使用。
七、加強防火工作,安全用電,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八、做好全園水井、窨井、化糞池的安全,全部加蓋,以防意外。
九、加強防盜工作,財務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財務規定,對全校有關室內防盜。
十、嚴格門衛制度,節假日有人值班護校。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1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條件,必須常抓不懈。由書記、校長親自掛帥,專人負責,全員參與,堅持教育教學的全過程時刻樹立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萬無一失。為做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對各項工作、各類人員做出如下規定:
1、建立健全學校的安全保衛機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由校長分管,各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如發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級追究當事人及負責人責任。
2、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時,活動組織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衛人員,杜絕發生事故。
3、保衛人員對進出校內外的人員進行登記,管理好進出校園的'閑散人員,盤查可疑人員。經常巡視校園(特別是課間和課外活動時間、放學),及時發現和處理校園內打架斗毆現象,必要時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系,向主管領導匯報,確保學校的安全。
4、警衛值勤人員做好工作時間以外及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檢查、巡視校內各處,做好學校財務保護工作,防盜、放火、防水,出現事故及時與領導聯系,向派出所報案(火警119,盜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嚴禁節假日期間學生到校。
5、任課教師及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在上學、上課、活動、放學、節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遵紀守法,不做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事。注意學生出勤,遇有學生缺勤要及時調查清楚,不準隨意停學生的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育學生要方法得當。
6、值周人員特別是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責,積極巡查學校各處,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消除隱患或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負責好當日各項工作的檢查督促。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2
為了深入開展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活動,落實《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把工作立足于抓基礎、抓教育、抓苗頭、抓防范上,努力實現“全年無治安安全事故單位”的目標,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的有關工作要求納入干部職工個人崗位目標責任書或經營承包合同內容,年終與工作或經營實績同考核、同評比、同獎懲。
二、加強“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創安意識,堅持安全工作與黨政事務、日常業務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安全警鐘常敲,漏洞及時整改,把各種事故苗頭解決在萌芽階段。
三、完善單位內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項制度規定,做到事事有單可循,嚴格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教育制止,防止各種治安安全問題的發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組織抓具體工作的落實。設立治安安全員(兼職),負責人防、物防、技防設施的完善,監督內部安全工作制度規定的執行,對安全事務進行日常檢查,對安全漏洞落實整改;設立防火消防員(或消防組)負責安全用火、用電的管理,落實消防器材、防火設施的設置和性能的檢查,對潛在的火災隱患及時發現并立即整改,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或組織人員對意外火災事故進行有效撲救。
五、加強內部安全的硬件設施建設。完善單位的圍墻、鐵門等外部設施;對重要辦公室、檔案資料室、貴重設備和電器存放室、物資以及財務、藥房、藥庫,完善防盜門窗、報警器材設置;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現金、財務票據、機密絕密文件、卷宗資料的保險設施;設立停車庫并配套防護設施;齊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時檢修、更換損壞或陳舊的用電線路、開關及照明燈具。
六、加強安全制度規定的落實執行。
1、加強安全值班制度。值班醫生實行廿四小時值班,健全值班人員職責規定,保證單位日夜都有人保護內部安全,落實日常安全措施和負責對意外事故的及時報告或處理。
2、嚴格執行現金、財務票據的安全管理規定,結算或收付后應及時收存放入保險柜,對超過過夜現金限額的現款當日落實存入銀行的本單位戶頭,在提款或送款過程中嚴格遵守現金安全規定。
3、嚴格執行機密、絕密文件、檔案資料的安全保管規定,簽閱處理后即應放入指定的保險櫥柜存放,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私放在個人桌屜和帶回個人宿舍,不得向無關人員談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現文件、檔案遺失及泄密事故。
4、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使用規定,不在指定地點以外任意存放,不違反規程操作使用;嚴格限制燃放鞭炮、煙花等引火危險品。
5、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規定,不在工作場所、宿舍不安全使用電爐,不在嚴禁煙火的倉庫、機房、作業場所吸煙及用火;燃料油應儲備在防火條件設施安全可靠的場所;愛護消防滅火器材并經常進行功能檢查,保證能隨時有效投入使用。
6、經常進行車輛安全檢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駕駛規定,不酒后開車,不強行超車或超重運載。
七、加強對干部職工的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規,不酗酒鬧事,不打架斗毆,不發生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不貪污盜竊,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交通工具或場所,不包庇、藏匿違法犯罪分子,杜絕出現內部人員發生的案件。
八、主動加強與鎮邊防派出所和街居委會等部門的工作聯系與合作,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3
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主持離退辦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離退辦主任辦公會議。
二、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負責其它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主任外出期間,安排副主任代為主持離退辦的工作。
三、辦領導在工作中實行“ab”制,一位領導外出時,另一位領導自動承擔其工作。
四、辦領導在工作中,要認真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規定,注意發揮老干部的作用,調動全辦職工的`積極性,與時俱進地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各處處長在主任、分管副主任領導下開展本處的工作。
六、離退辦實行雙向負責制,辦主任對下級的工作、業績、學習培訓、發展進步、勤政廉潔負責。下級對辦主任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工作,維護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設立長江三峽水利樞紐(以下簡稱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三峽樞紐實施保護。
第三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范圍包括三峽樞紐及其周邊特定區域,分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空域安全保衛區。
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實行分區安全保衛制度,具體范圍的劃定和調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衛區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專門機關管理與人民群眾參與相結合、安全保衛與經濟社會發展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統一領導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國務院公安、交通運輸、水行政等部門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有關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第六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危害三峽樞紐的安全,發現危害三峽樞紐安全的行為和隱患應當立即報告。
對保護三峽樞紐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所需經費,由有關人民政府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規定的經費負擔體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 陸域安全保衛
第八條 陸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為限制區、控制區、核心區。各區的周邊界線應當設置實物屏障或者警示標志,各區的出入口和重點部位應當配備警戒崗哨或者技術防范設施。
第九條 限制區是限制無關車輛接近三峽樞紐的區域。車輛憑限制區通行證方可進入限制區。
人員可以徒步進出限制區。但是,根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可以臨時限制人員通行。
第十條 控制區是限制無關車輛和人員接近三峽樞紐,并在緊急情況時提供有效緩沖和防護的區域。車輛和人員憑控制區通行證并按規定接受安全檢查方可進入控制區。
第十一條 核心區是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區域。核心區實施下列安全保衛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點部位由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置崗哨,車輛、人員憑核心區通行證、接受安全檢查并確認資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資憑有效的物資轉場、外運、內運申請單通行,必要時在出入口對所有通行物資進行危險物品檢測;
(三)配備覆蓋全區的視頻監控等技術防范設施,實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條 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車輛、人員的通行證件,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核發和管理,并報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嚴禁非法攜帶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
因施工作業等需要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應當經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同意,并依法報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在陸域安全保衛區活動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通行證限定的范圍活動;
(二)通過設有禁止通行標志的區域;
(三)攀爬、鉆越、移動、損毀實物屏障或者警示標志;
(四)擾亂管理秩序和危害設施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未持有效的通行證件或者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車輛、人員,禁止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安全保衛人員對非法進入或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車輛、人員,應當立即制止;對不服從管理的,應當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衛
第十六條 水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為管制區、通航區、禁航區。各區的周邊界線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配備警戒崗哨或者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七條 管制區是對擬通過三峽樞紐通航建筑物(以下稱過閘)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未經批準通過的船舶接近三峽樞紐的緩沖水域。進入管制區的船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過閘船舶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峽通航管理機構報告;
(二)不得運輸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禁止過閘的危險物品;運輸其他危險物品過閘的,應當向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申報,不得偽報、瞞報;
(三)不得進行容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檢修作業;
(四)不得在集泊期間上下除本船船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或者裝卸物品;
(五)不得搶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擾亂水上交通秩序的行為。
第十八條 通航區是由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過閘船舶進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區域。
船舶應當按照調度指令有序進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區內擅自停泊,不得搶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擾亂水上交通秩序的行為。過閘期間船員、乘客不得擅自離開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條 禁航區是禁止船舶和人員進入的水域。除公務執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簽發的作業任務書和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簽發的施工作業許可證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員不得進入禁航區。
禁航區應當設置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崗哨。
第二十條 對因機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進入水域安全保衛區的船舶,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使其遠離。
對違反規定進入管制區、通航區的船舶,公安機關、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立即制止并將其帶離。
對違反規定進入禁航區的船舶,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勤人員應當立即進行攔截并責令駛離;對拒絕駛離的,應當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運輸危險物品過閘的船舶,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時間過閘,不得與客運船舶同一閘次通過,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隨船。
第四章 空域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飛行的航空器,應當嚴格按照飛行管制部門批準的計劃飛行。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進行風箏、孔明燈、熱氣球、飛艇、動力傘、滑翔傘、三角翼、無人機、輕型直升機、航模等升放或者飛行活動。
第二十四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空域安全保衛區安全情況的動態監控,發現違反三峽樞紐空域安全保衛規定的升放或者飛行活動,應當立即協調有關部門查明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衛職責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確定的機構負責溝通協調和研究解決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湖北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由長江流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指揮系統,制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方案,并做好信息溝通和匯總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三峽通航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組成的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指揮平臺,統一管理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與三峽安全保衛區內其他機構、單位的溝通協調,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六條 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會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加強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及其周邊地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落實治安聯防制度,維護社會秩序,防范針對三峽樞紐的破壞活動。
第二十七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三峽樞紐周邊地區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第二十八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是安全生產、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職責,建立安全運行監測體系;對重要部位、特種設備進行重點排查梳理,加強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背景審查及其身份核對。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法履行上述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依法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術保護措施,做好通報預警、安全監測、應急處置等工作,發現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發現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情況應當及時通知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十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針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建設,及時組織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一條 在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范圍內設立或者調整游覽項目,應當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制定游覽項目實施方 案,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審批。湖北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設立或者調整的游覽項目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游覽項 目實施方案組織游覽活動,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增設游覽項目。
根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生產運行、防汛抗旱、水資源調度等需要,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控制進入游覽區域的游客人數、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覽項目,并將相關信息及時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長江流域各港口、碼頭應當建立由經營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的安全保衛制度,消除擬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的安全隱患。
擬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應當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負責的安全保衛制度,依法對船員、乘客和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和登記。
第三十三條 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制定的三峽樞紐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對擬過閘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航運調度指揮。
第三十四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培訓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定期開展聯合演練;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擾亂陸域安全保衛區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設施安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非法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人員非法進入禁航區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法進行升放活動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非法進入管制區、通航區,或者進入后不服從管理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過閘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導致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存在安全隱患的。
第三十七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涉及三峽樞紐水庫大壩安全、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電力設施保護等事項,本條例未作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葛洲壩水利樞紐的安全保衛規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5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并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衛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衛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小學安全工作日志》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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