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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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1、施工單位每年對職工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理程序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2、項目部要在建設單位,總監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統一指導下,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有關應急預案,分門別類,制定及修訂本單位的各類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項目部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各單位以及關鍵工作崗位在內的應急預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并與上級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積極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演練,通過演練,檢查預案,鍛煉隊伍,教育職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水平。
5、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理知識,提高職工救援技能,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6、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組織和培訓。
7、加強對應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儲備應急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
8、項目部要切實保證對應急管理設備及設施的資金投入力度。
9、對重點部位的危險源點及重大危險源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
10、安全生產事故善后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高改進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加強公積金管理,規范安全監督行為,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心本級及桂平、平南管理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中心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督力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中心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系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其他各類事故的發生頻率,提高全中心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五條中心依法組織員工參加中心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第六條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科室、管理部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中心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監小組),中心主任為組長,中心副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擔任。安監小組辦公室設在法規稽核科,負責全中心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對本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產負責。桂平、平南管理部受中心安監小組管理。若中心本級需要管理部提供援助,管理部除能提出可證明不能協助的正當理由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對本級提供幫助。若管理部發生安全事故,管理部負責人須在事發后按有關應急預案采取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同時立即向中心安監小組報告事發態勢并隨時聽候中心負責人的安排,不得擅自采取非正常措施,否則一切后果由管理部承擔。
第八條中心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全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為科室、管理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科室、管理部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各科室、管理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應急預案,形成包括全體員工和全部生產活動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條中心各科室和管理部的安全責任:
(一)安監小組辦公室:負責全中心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等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中心保安、食堂、辦公室、發電機房、房建設施、車輛和駕駛員以及員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體檢)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網絡信息科:負責網絡系統運行、維護、數據備份等安全生產管理。
(四)資金歸集科:負責單位繳存登記、開設帳戶、繳存、支取、轉移、封存等業務及相關數據檔案資料歸檔備份的安全管理。
(五)財務科:負責財務安全的管理。
(六)計劃信貸科:負責貸前調查、貸款抵押、發放貸款、貸后管理等的管理工作。
(七)法規稽核科:負責中心內控管理和中心對外執法、協調追收逾期貸款。
(八)桂平、平南管理部根據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條各科室、管理部進行生產活動時,應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各項工作時,同時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中心本級、桂平、平南管理部,應當根據各自的特點,對工作中容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按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第十三條中心安全工作的內容:
(一)各種設備、設施不得超負荷或帶病運行,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維修,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設施,應有計劃的報廢、更新和改造;
(二)工作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通道順暢,要有足夠的光線;對易滑、易跌的地方,必須有安全設施或明顯的安全標志;
(三)努力做好防塵、防濕、防潮、防盜、防暑降溫、防輻射等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測;
(四)嚴格執行有關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及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消防演習;
(五)嚴格做好各類財務憑證的管理和現金的保管工作;
(六)公積金系統必須與辦公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并定期檢查殺毒,當收到病毒發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現象或出現網絡系統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
(七)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或酒后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安全;
(八)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的發電機房要配備專人負責和管理;
(九)各科室、管理部雇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中心范圍的工作場所從事養護、搶修、檢測等作業的,作業前必須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督;
(十)中心本級、桂平、平南管理部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后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科室必須事先召開協調會,明確有關科室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并做好書面記錄;
(十一)中心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對員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員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十二)各科室、管理部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員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等有害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中心應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保證必要的培訓資金,把培訓資金列入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五條中心每年應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等。
第十六條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安全監督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及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設備、設施、工具等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安全事故案例及啟示;
(七)其他按規定應當具備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第十七條中心主要負責人和安監小組成員每年安全生產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員工每年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五章安全投入和物質保障
第十八條確保本中心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中心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是保證安全資金投入的責任人,要確保中心安全投入有效實施,做到安全生產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九條安全資金專項用于下列安全事項:
(一)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以及技術檢測檢驗、改造和維護;
(二)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四)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第六章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條中心安監小組不定期組織對全中心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
第二十一條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安全檢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科室、管理部的負責人簽字。
第二十二條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科室、管理部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安監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并在全中心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一)工作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布置工作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四)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五)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六)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七)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八)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九)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第七章事故報告、分析、調查與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中心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中心負責人和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采取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二十七條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與中心主任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要求。
第二十九條建立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各科室、管理部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科室、管理部當年安全生產目標落實情況向中心報告。若年內發生1起以上行業重大事故,或者30日內連續發生5起以上較大事故的,本科室、管理部需向中心作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安監小組辦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對各科室、管理部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年末對安全生產目標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年度考核獲得優良的科室、管理部和個人,由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中心內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有關人員作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一條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對經考核確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工作失職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中心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的處理;凡工作失職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承擔“一崗雙責”,除履行職能范圍的工作職責外,必須同時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十三條各科室、管理部其他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由本科室、管理部自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執行期間,有關科室、管理部的職能發生變動的.,由新的職能部門履行原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保證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得到有效實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領導。
2.2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組織機構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3.2公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接受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監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各單位對其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3.4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同時,應積極探索和推廣科學、先進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產技術。
3.5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職責
3.5.1公司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各單位的從業人數超過300人的也應設置相對獨立的二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不足300人的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3.5.2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a)從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任職資格證,人員數量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配備;
b)專業搭配合理,分工明確,并有各崗位職責規定;
3.5.3公司的安全監督機構由公司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的行政副職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的任命或者免職,必須及時報中電裝備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
3.6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3.6.1監督各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預防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3.6.2監督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3.6.3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組織編制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3.6.5監督所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
3.6.6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3.6.7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3.6.8參與公司規劃、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3.6.9對發現的重大安全問題,應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積極向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職能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3.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7.1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
b)熟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制度等,熟悉本企業的生產過程;
c)身體健康。
3.7.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3.7.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職權:
a)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b)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c)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d)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3.7.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
a)在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b)在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時有解釋理由的義務;
c)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d)對涉及事故單位或部門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時,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e)對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的義務。
3.8安全生產措施與保障
3.8.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8.3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圍:
a)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b)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c)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d)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體檢;
e)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f)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g)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3.9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1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11公司各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12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做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13工會發現單位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和改進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3.14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統稱“三同時”)。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15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3.16建設項目進行初步設計時,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包括有關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內容,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3.1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
3.1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1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3.20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1公司和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2公司和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23計量、檢測用的放射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許可證。
3.24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完畢的,應當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檢查及整改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25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3.26公司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3.27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3.28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3.29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
3.30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31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設備,及時予以報廢。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3.32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逐步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3.3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3.34公司各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3.35檢查依據“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實施。檢查分為:
3.35.1經常性檢查:
a)公司各單位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天對本班組進行檢查,并填寫《班組安全檢查記錄》。利用班前會、班后會等多種形式,發動群眾進行互查。發現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b)公司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每月對本單位檢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c)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生產現場的日常安全巡檢,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3.35.2專項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針對公司特種設備、勞保用品、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等進行專門檢查。
b)安全監督部門根據季節特點組織防火、防暑降溫、防寒、防汛等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3定期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配合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b)由公司辦牽頭,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對所屬單位以及重點防范部位進行節假日前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4檢查內容
a)查思想:檢查各級人員對安全的認識,有無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即檢查全體員工的意識和素質。
b)查制度: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行。
c)查紀律:檢查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和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d)查領導:檢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況。
e)查隱患:檢查在用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以及生產作業環境等的隱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3.36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
3.37當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管理能力。
4、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號)
GB/T 24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中國電力技術裝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xx]29號)
文書制度文件制度文體制度
文化局制度文化館制度文印室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1.根據生產計劃,預算生產材料,審核生產制單,安排加工廠生產,跟進質量監控,流程追蹤,并根據生產負荷的分析核定交貨期,協調工廠與各部門均衡生產,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
2.進行各項生產工作的安排,對訂單生產工藝,技術資料、投產前的檢查與核對。
3.對外加工訂單的貨期、品質有較強的.掌控能力,及時對生產異常做出反應,發現問題及時追蹤,并提出合理建議。
4.解決和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并及時與上級領導進行匯報。
5.負責員工的培訓和培養及相關工作指導;
6.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安全生產檢驗,杜絕工廠的生產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井工一礦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及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井工一礦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井工一礦各單位(包括駐礦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設置的管理規定:
1.生產技術部門在設計采區或工作面時,必須認真考慮防火問題并遵循下列原則:
⑴.盡量采用能夠避免對井巷煤柱進行過多切割的開采工序。
⑵.留足保護煤柱,采取采區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區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風設施位置,盡量避免井巷與采空區貫通。 ⑷.盡量減少穿層溜煤井的個數,盡量避免區域角聯通風系統的出現。
⑸.實現集中生產,盡量縮短生產戰線,對舊采區實行逐步收縮,逐步封閉。
2.采用沿空留巷的開采方式推進的工作面,通風科要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采煤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不向采空區丟煤或少丟煤,采高必須嚴格控制,不留頂煤或底煤,端頭及工作面的浮煤應清掃干凈,不得遺留到采空區。
4.加強巷道支護,盡量避免冒頂、漏頂事故發生。萬一發生冒頂、漏頂事故,必須將冒頂、漏頂區域的浮煤、虛煤清除干凈,并采取措施將冒頂區接實、封嚴。
5.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各種設備必須回收干凈,保證采空區頂板能夠充分垮落密實,盡量消除采空區漏風;采用錨桿支護的巷道在進入采空區以前,應將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區回采結束后,必須盡快砌筑永久性密閉(防火墻),最遲不得超過45天。
7.采空區密閉(防火墻)必須保證質量,嚴密不漏風,施工時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點施工永久密閉(防火墻)時,還應設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只有經過取樣化驗確認無自然發火時,方可啟封。
9.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必須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術措施。
10 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后三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并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份。只有確認無自燃發火后,方可恢復生產。
11.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都要備有干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數量為:滅火器4個、砂子0.4m3。
12.皮帶頭應備有不少于2個的滅火器,附近15米范圍內消防管路必須設置三通和閥門,并備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軟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底車場,并裝備消防列車,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備有明細臺帳,礦長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4.各處消防器材由機電科、運輸隊、各采掘隊組進行管理。過期的滅火器材必須及時更換,板結的砂子應及時疏松或更換。
15.因處理火災消耗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之內由管理單位補充到規定數量。
二、煤礦防火的一般規定
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有煤層的地面上和設在有漏風的采空區上的塌陷范圍內。
新建礦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筑,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對現有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須制定防火措施。
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但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開采下部水平的礦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產水平的水倉作為消防水池。
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打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的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在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
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并遵守下列規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并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2)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并應裝備消防列車。
(3)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
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一、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實現齊抓共管,共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是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對轄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四、按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要求,供銷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由第一責任人與各副職領導、各組(股)及轄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按責任書所定的目標和任務,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五、每年組織兩次(半年、年終)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承租戶進行檢查考核驗收;
六、年終考核沒有發生任何事故的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年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1總則
為規范生產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發電企業的運行管理水平,健全責任制,保證發電設備能夠在安全、經濟、可靠、環保的狀態下運行,結合電廠發電運行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適用于各項目所在電廠安全運行部。
1.2運行管理的目標與任務:
1.2.1運行管理是發電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管理工作通過對生產運行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保證電力生產的安全、經濟、可靠、環保。
1.2.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優化監控參數,調動和發揮運行人員的積極性,合理利用資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證電能、熱能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電網及熱用戶的需求。
1.2.3服從調度命令,嚴守調度紀律。牢固樹立“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思想意識,確保電力生產安全。
1.2.4各項安全、可靠、經濟、環保指標應達到國內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力爭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
1.3運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個通暢高效、快速反應的生產運行指揮系統;
2)有一套制度規范、符合現場實際的運行規程;
3)有一支訓練有素、勝任工作、愛崗敬業、紀律嚴明的運行隊伍;
4)有一個文明、良好的生產運行工作秩序和環境。
2運行管理工作的職責
2.1貫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運行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修訂運行管理的有關制度。
2.2檢查、監督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等在各運行值生產運行中的落實情況。
2.3規范各項目電廠各運行值生產運行調度管理,歸口指標匯總和對外發布,協調有關運行管理對外聯系。
2.4收集、匯總、分析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存在的普遍問題,組織技術攻關,為各運行值提供運行管理的技術支持。
2.5監督、指導、協調、考核各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
3公司級運行管理職責
3.1公司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級生產管理人員的運行管理職責。
3.2公司總經理對本企業的生產運行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及時掌握主要設備系統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掌握運行方面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會議。
3.3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是生產運行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在運行管理上的職責:
1)貫徹電力生產的方針、政策,批準生產運行方面的各項規程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和督促
實施;
2)參加xx能源集團安全生產會議,貫徹集團公司的指示精神;
3)健全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指揮系統,賦予其職責和權限,并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
題;
4)主持生產調度會議,全面掌握生產運行情況,指揮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解決生產上存在
的問題;
5)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夜巡、特巡和監督性
巡視;檢查、監督本企業生產管理部門及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予以評價并做出改進工作的指示;
6)每月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運行工作情況和運行指標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7)參與對本企業運行工作領導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及主要崗位值班人員的調配;
8)審批生產運行計劃、運行方式和全廠性的系統圖,審批重要的熱工及廠屬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整定方案,審批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主持該項試驗;
9)審批年度運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組織制定各種典型事故處置預案,審批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練方案,并主持進行演練和做好總結評價;
10)主持重大的或復雜的運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
11)按要求組織、落實安全性評價及并網安全性評價的檢查、整改工作。
4安全運行部應承擔以下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
4.1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匯報運行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按副總經理、總工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生產部門予以完成。
4.2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規程、生產運行技術管理制度、全廠性的系統圖等,劃分運行各專業的設備管轄范圍及職責分工,并督促執行。
4.3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崗位運行日志及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內容,并及時審閱分析主要記錄和數據,提出改進意見。
4.4組織編制本部門生產運行工計劃。
4.5參加生產運行方式和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的審查。組織制定和審核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參加該項試驗。
4.6組織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運行管理工作會議,主持運行專題分析,并提出分析報告。 4.7編制或審核本企業運行月報和月度運行工作總結報告,審核各種運行技術專題報告。 4.8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寫出事故技術分析報告。
4.9會同本企業有關部門,制定各種典型事故預案;編制或審核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方案、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現場培訓計劃、節能降耗措施計劃等,并組織實施。
4.10嚴格執行電網公司關于一次調頻及相關管理要求,保證電能質量。
4.11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及缺陷狀況,檢查指導現場運行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指導運行值運行現場的工作,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并負責考核。
4.12按照要求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想。
5生產運行指揮
應建立和加強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運行指揮系統。在調度和運行操作上,值長受電網調度部門的指揮;在行政和技術上,值長按照本企業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術管理體系接受上級的領導。值長在當班期間代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行使生產指揮調度權。
6運行計劃管理
6.1運行工作實行計劃管理。運行工作計劃是生產計劃和其他組織技術措施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工作計劃應按年度、季度、月度,實行自下而上的匯總編制,自上而下的下達執行。運行工作計劃應將指標、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運行值、班組及個人,使所有運行人員都擔負執行計劃的責任。并應開展多種形式的競賽評比活動,將計劃完成情況與考核、評比、獎勵結合起來。在計劃執行中,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并注意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6.2運行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各臺機組的發電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運行調度方式及變更;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調整;
5)主要可靠性指標及調整;
6)運行反事故措施及演習;
7)節能降耗及環保措施;
8)運行現場培訓工作;
9)其他生產運行及管理工作。
7安全運行部運行資料管理內容及要求
7.1運行資料管理內容
7.1.1機組典型記錄:每臺機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專業各種典型工況下的全面數據記錄:同時在正常啟停機及故障時,要記錄機組實際的惰走曲線及升降壓、升降溫曲線等。對于供熱機組,還要有典型供熱工況全面數據記錄。
7.1.2報警記錄:機組報警記錄是反映機組是否偏離正常運行工況的重要數據,是進行運行分析的.依據之-,必須精心管理。對于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要對其報警打印記錄定期收集、分析,對于沒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運行人員要記錄報警時間、內容、產生原因。
7.1.3事故分析報告:運行事故分析報告對運行人員有很大的指導和借鑒作用,對其進行分析學習也是提高運行水平的一種手段。
7.1.4各種試驗報告:機組進行鍋爐水壓試驗、甩負荷試驗、深度調峰試驗、燃燒系統調整試驗、汽機調節系統靜態試驗、勵磁系統試驗、各種運行方式對比試驗及檢修前后的熱效率試驗等試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以供運行人員和管理人員參考。
7.1.5各種技術資料:除貫徹《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外,要根據實際制定事故異常防范技術措施,如遇電網故障時保廠用電等措施,供運行人員執行并妥善保管。
7.2技術資料管理要求
7.2.1各值的技術資料應建立登記本,由各值培訓員負責使用、登記、保管。登記本值和發電各一本。
7.2.2公用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登記、保管。
7.2.3技術資料包括:書籍、規程、圖紙、措施、設備異動、變更等。
7.2.4資料借出,當班不能歸還時,應在借還登記薄記錄清楚,歸還后注銷。
7.2.5當人員調動時,調動人員要及時交還所借資料。
7.2.6技術資料要放置在規定的資料柜內且擺放整齊規范。
7.2.7運行人員在翻閱規程、圖紙、資料時,謹防損壞,且不得隨意涂改,防止造成圖紙的破壞而影響其正確性。
7.2.8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定期檢查,以保證齊全完好。
7.2.9安全運行部對各崗位技術資料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管理不善者,按照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7.3運行規程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3.1運行的技術管理主要體現在有關生產運行的各項規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礎工作上。
7.3.2運行現場和運行管理部門應具備的規程、制度、原始記錄及技術資料必須符合**能源集團的要求,并嚴格執行。
7.3.3運行規程管理是指對運行規程的編制、審核、修改、批準、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序。
7.3.4現場運行操作規程應以國家有關電力生產的技術管理法規、典型規程、制造廠設備說明書、設計說明書、調試報告及集團的要求為依據進行編寫。
7.3.5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3.6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3.7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專工及運行人員協助完成。
7.3.8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運行規程和操作制度的編寫工作;機組部分試運前應完成集控運行規程的編寫工作,在整體試運前頒布試行;在機組完成168小時試運后三個月內,頒布經試運完善的集控運行規程和其他運行規程。
7.3.9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6個月編制完成機組運行規程初稿。
7.3.10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對完成的運行規程初稿進行審核。
7.3.11審核后的運行規程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后下發執行。批準后的運行規程在機組運行的第一年內為“試行版”。機組投產運行一年后,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在三個月內完成運行規程的修改工作。
7.3.12修改后的運行規程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審核后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下發執行。
7.3.13運行規程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統一印刷、發放、存檔。
7.3.14公司各部門需要時填寫領用申請單,由本部門經理批準后領取。運行規程對外提供時按資料室對外提供資料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7.3.15運行設備系統發生變更時,應對應規程予以補充或修訂。并在此設備系統投運前,將修訂后的規程發至運行人員中進行學習。
7.3.16現場運行操作規程應根據已發生事故暴露問題和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隨時予以補充修訂。
7.3.17運行人員在執行運行規程過程中,如發現其有錯誤的地方或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地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專工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審核,確認其確有錯誤或不合實際,應在七日內完成相應的修改、審核、批準手續,下發執行。
7.3.18新增設備、技術改造、設備異動等項目,檢修維護相關專業專工應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運行部相關技術資料并以書面形式完成技術交底及對運行人員的培訓工作。如需加入運行規程的,由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完成運行規程的增添、修改、審核、批準手續;如不需加入運行規程的由檢修維護負責人組織生產運行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共同完成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批準后下發執行。
7.3.19對一般的設備異動,原則上檢修維護相關專業專工應在批準后將設備異動發送運行專工,運行專工在完工投運前完成規程修改工作,審核、批準后下發執行。
7.3.20每3-5年應對現場運行規程進行一次全面修訂,遇設備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履行審核批準手續。
7.3.21修改后的運行規程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發送給總工,并做好存檔記錄。
7.4系統圖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4.1系統圖管理是指對系統圖的編制、審核、修改、批準、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序。
7.4.2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4.3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4.4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運行專工及運行人員協助完成。
7.4.5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系統圖的編寫工作;在機組完成168小時試運后三個月內,頒布經試運完善的系統圖。
7.4.6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6個月編制完成機組系統圖初稿。
7.4.7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對完成的系統圖初稿進行審核。
7.4.8審核后的系統圖報總工程師批準后下發執行。
7.4.9批準后的系統圖在機組運行的第一年內為“試行版”本。機組投產運行一年后,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運行專工在三個月內完成聯合循環機組系統圖的修改工作。
7.4.10修改后的系統圖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審核后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下發執行。 7.4.11系統圖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統一印刷、發放、存檔。
7.4.12公司各部門需要時填寫領用申請單,由本部門經理及總經理工作部部長批準后領
取。系統圖對外提供時按資料室對外提供資料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7.4.13運行設備系統發生變更時,應對應系統圖予以補充或修訂。并在此設備系統投運前,
將修訂后系統圖發至運行人員中進行學習。
7.4.14系統圖應根據已發生事故暴露問題和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隨時予以補充和修訂。 7.4.15運行人員在按系統圖執行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其有錯誤的地方或與實際情況不相符
合的地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專工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審核,確認其確有錯誤或不合實際,應在七日內完成相應的修改、審核、批準手續,下發執行。
7.4.16新增設備、技術改造等重大項目,檢修維護專工應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運行部相關技術資料并以書面形式完成技術交底及對運行人員的培訓工作。如需加入系統圖的,由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完成系統圖的增添、修改、審核、批準手續;如不需加入系統圖的由檢修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共同完成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下發執行。
7.4.17對一般的設備異動,檢修維護專業專工應在完工前將設備異動發送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安全運行部專工在完工投運前完成系統圖的修改工作,審核、批準后下發執行。 7.4.18每3-5年應對系統圖進行一次全面修訂,遇設備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履行審核批準手續。
7.4.19修改后的系統圖由安全運行部經理或相關專業專工發送總經理工作部,并做好存檔。
8發電出力、供熱管理
8.1機組最高出力應達到額定銘牌出力,最低出力應達到制造廠提供或通過試驗可以保證安全穩定運行的出力。如因設備問題限制了出力,設備管理部、市場營銷部應及時申請修改出力計劃,并盡快消除影響出力的設備問題。
8.2每年應按電網公司的要求提出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發電出力計劃,并報**能源集團生產管理部審批。如遇外部條件影響或內部條件限制,使全廠綜合出力受阻,應提出技術分析報告。
8.3對于供熱機組,應滿足以下要求:
1)每年應根據本企業供熱設備及系統的能力和外網供熱的要求,核定機組的供熱能力;
2)為確保對用戶的不間斷供熱,供熱機組應留有適當的備用裕量和必要的應急措施;
3)為確保對用戶的供熱,在供熱季節前必須使供熱設備和系統處于完好狀態;
4)停用的供熱設備應做好保養工作,對保養的熱力設備要定期進行抽檢和監督。
9運行分析及經濟運行管理
9.1運行分析是一種重要的運行管理活動,通過對設備狀態、操作監視、異常現象和運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專題或綜合分析,及時發現和找出生產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運行工作的措施和對策。各運行值要大力加強并普遍開展運行分析工作。
9.2運行分析要認真做好運行經濟指標的計劃統計工作。市場營銷部應按年、季、月編制計劃下達給運行值,并按實際運行數據分類進行統計,編制生產運行日報。安全運行部運行管理人員要經常分析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及時提出改進運行方式和操作調整的措施,并指導和督促實施。
9.3運行人員應進行運行表單的分析,指導運行操作和調整。運行分析的重點內容是:
1)設備的主要運行參數和運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合理性;
2)安全性評價結果在生產運行中的反映;
3)生產運行的技術監控指標;
4)生產運行的技術經濟指標;
5)生產運行的可靠性指標;
6)重大和頻發性的設備缺陷;
7)生產運行中的異常情況;
8)“兩票三制”、值班紀律及文明生產的執行情況;
9)運行操作、調整及運行規程執行情況;
10)設備檢修質量、試驗狀況及設備的健康水平;
11)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各類儀表的準確情況。
9.4運行分析包括:崗位分析;專業分析;專題分析;事故、障礙、異常、差錯運行分析;運行綜合分析。
1)崗位分析:運行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對儀表指示、設備參數變化、報警及超限、設備異常和缺陷、操作異常以及各種危險點、危險源等情況進行分析,并將分析和處理情況記錄在崗位分析專用記錄簿內。崗位分析記錄由值長及安全運行部運行專責技術人員逐級審核;
2)專業分析:由運行值運行專責技術人員負責,每月將運行記錄整理后,對運行方式及影響機組安全、可靠、經濟、環保等各種因素進行系統地分析。通過分析,及時了解和掌握機組運行的發展變化趨勢,并將分析情況報安全運行部,作為月度運行分析活動的資料;
3)專題分析:由安全運行部運行專責技術人員負責,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某些專題分析;如設備大修或技術改進前后運行狀況的分析,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和其他專業性試驗分析等;
4)事故、障礙、異常、差錯運行分析:根據事故、障礙、異常、差錯情況的性質、涉及范圍,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負責組織,安監部門負責人、安全運行部負責人、運行值負責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在事故、障礙、異常、差錯情況發生后,及時對其經過、原因及責任進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運行綜合分析:由總工負責,每年、季、月定期進行分析。設備、安監和其他運行值有關人員參加。重點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分析報告,并用以指導今后的運行工作。
9.5在運行分析的基礎上,應做好運行工作的總結和報表工作。
9.6加強節能降耗的領導,在服從電網調度和保證安全運行條件下,使全廠達到最經濟運行方式。
9.7搞好輔機的經濟調度和運行,合理啟停設備,最大限度地節約廠用電,并加強考核。
10設備維護、驗收及缺陷管理
10.1運行人員應提前介入新設備投運前的驗收及試運工作,并重點檢查驗收以下項目:
1)圖紙、資料、記錄和試驗報告;
2)設備及系統的整體性能;
3)運行監控系統及操作裝置;
4)保護、聯鎖的試驗及定值設定的正確性;
5)安全標識、安全設施、介質流向標志、設備標牌;
6)運行場地、場所的安全性。
10.2運行人員在設備檢修和消缺之前,必須認真審查工作票中的各項工作內容、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點控制措施,對不齊全的給予補齊。
10.3運行人員在設備檢修和消缺后,必須認真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的重點是:
1)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干凈,工作人員已撤離現場;
2)檢修交待記錄齊全,內容包括:已處理的問題、存在的問題,設備改造和試驗結果;
3)設備具備啟運條件;
4)安全防護裝置符合規程要求。
10.4運行人員在檢查驗收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有權拒絕辦理終結和竣工手續。
10.5檢修維護負責人制定公司具體的《設備缺陷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
10.6要建立機組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預警系統。對設備存在的隱患、缺陷、異常,對燃料供應、水源情況、備品備件供應、物資供應等可能對生產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可能擴大和發展的事件,要建立不同的預警級別。根據事件的預警級別,建立逐級報告制度。
11 “兩票三制”管理與評估規定
11.1為在發電、供熱生產過程中能夠按照質量管理體系制度對“兩票三制”的執行過程進行適宜性的管理與評估,對“兩票三制”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規定:
11.2責任分工:部門管理人員每周對現場所使用的檢修工作票、運行操作票進行抽檢;在機組a/b級檢修過程中或春、秋季檢修過程中每天對“兩票三制”合格率進行檢查;月中、月末進行全面檢查和合格率的統計工作。要建立“兩票三制”專用檢查記錄,對日常檢查情況要留有詳實的客觀證據。
11.3對“兩票三制”執行過程的檢查內容
11.3.1對檢修工作票履行過程的檢查內容:
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以及工作班成員安全資格的符合性;
2)工作票編號是否齊全,運行是否及時登記;
3)工作票內容、時間和所要求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
4)票面是否整潔,涂改是否超過三處;
5)辦理工作票的發、結手續時,運行人員和檢修人員是否共同到就地驗證安全措施的正確性和設備的狀態是否符合驗收條件。
11.3.2對運行操作票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1)票面上的編號、日期、操作人、監護人、審核人、值長填寫是否正確,字跡是否清晰工整; 2)操作前是否對照模擬圖版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操作中是否執行監護復誦制、監護制、復查制并且錄音,是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3)操作票是否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既設備名稱和編號);
4)操作聯系票是否按規定執行;
5)操作記錄必須真實可靠,系統圖必須隨時更改,保持與實際運行方式一致。
11.3.3對交接班的檢查內容:
1)接班人員是否提前30分鐘進入值班場所,并按分工進行檢查;
2)交班人員的值班記錄是否內容詳實、字跡工整;
3)交班人員是否向接班人員主動介紹生產情況及當班存在的主要設備缺陷;
4)接班人員是否對主要運行參數和運行方式進行檢查;
5)監盤人員是否向接盤人員詳實介紹交盤前的操作內容和參數變化情況;
6)交接班過程中對公用工器具、儀表、記錄等是否認真核實;
7)設備和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8)提前10分鐘召開班前站隊會、下班后召開班后會的要求是否得到認真執行。
11.3.4對落實“巡回檢查制”的檢查內容:
1)巡檢人員是否能夠按時間、路線、項目進行巡視檢查;
2)集控值班員是否安排巡檢人員對有缺陷的設備進行重點檢查和監視;
3)巡視檢查完畢檢查人是否向值長匯報檢查情況;
11.3.5對“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制度”的檢查內容:
1)試驗專用記錄和值班記錄中是否詳實記錄試驗結果、試驗中發現的問題以及聯系檢修消缺的反饋情況;
2)試驗項目、試驗日期是否按要求按時完成;
12運行監盤管理
12.1集控監盤管理:
1)監盤人員必須了解掌握設備運行方式、盤上調整方式、保護及自動裝置投入方式,預計負荷等情況。監盤人員必須掌握當班事故預想及危險點分析內容;
2)監盤人員應明確分工,按鍋爐、機電設備有所側重,兼顧全面。鍋爐監盤人員負責鍋爐設備、系統運行方式的監視與調整,機電監盤人員負責機、電設備、系統運行方式的監視與調整;
3)監盤人員應定時輪換,以確保監盤人員精力充沛;
4)交接盤應在正點進行。換盤時,上盤人員應先抄表,后接盤。抄表時要認真與上一小時參數進行比較,如有異常應向監盤人提出并向值長匯報。交盤人應向接盤人交清機組運行情況、自動裝置使用情況、交盤前調整情況、參數變化趨勢以及班、值長的臨時命令指示;
5)監盤人員應坐姿端正,精神集中,隨時掌握參數變化情況。根據表計指示進行合理、及時、準確地操作調整,保證機組在規程規定的正常參數下運行;
6)為及時掌握重要輔助設備的運轉情況,要求監盤人員每5-10分鐘對重要輔助設備的電流畫面翻閱、查看一次,(也可進行電流曲線組態)發現設備電流異常及時采取調整措施并安排就地設備檢查。電流異常升高可按規定緊急停止其運行,同時做好防止事故擴大的預想;
7)監盤人員不得聊天,不得談論與生產無關的事情。監盤期間不喝水、不吃東西、不打瞌睡、不做小動作。監盤人有事需離盤時,必須有人接盤后方可離開;
8)學習人員學習監盤操作、調整時應由值班員進行監護,在未經考試合格或沒有專人監護的情況下,不得單獨監盤操作、調整;
9)遇有重大操作或發生異常及事故處理時,機組人員應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在值長統一組織指揮下進行事故處理。
13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管理
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4交接班管理
交接班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5巡回檢查管理
巡回檢查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6運行培訓工作管理
16.1運行培訓管理職責劃分,安全運行部安全與培訓主管為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每值均設一名培訓員。
16.2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職責。
16.2.1在安全運行部經理的領導下,負責運行培訓的日常工作。根據實際要求編制運行年度及月度培訓計劃,做好培訓總結。
16.2.2定期檢查各值的培訓工作,結合培訓內容進行效果檢查,每月抽查值內培訓臺帳,檢查培訓落實情況及效果。指導各值培訓員的工作。
16.2.3對運行分析、技術問答、考問講解、反事故演習進行指導。整理運行的個人培訓檔案。
16.2.4對新來的運行員工進行的安全和理論培訓及考試,根據需求情況組織培訓。
16.3培訓員職責。
16.3.1認真完成安全運行部下達的各項培訓任務,組織值日常培訓活動。
16.3.2 整理好值內的培訓臺帳,有權進行崗位培訓考核。
16.4運行培訓機制。
16.4.1建立能上能下的競爭機制,調動運行人員學習技術、鉆研業務的積極性。建立并完
善“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機制,注重對運行隊伍全能水平的培養,實施運行崗位全能培訓激勵機制。
16.4.2規定運行人員上崗前必須掌握的知識、上崗后獨立工作的最短時間、晉升到上一級
崗位必備的條件做出明確的規定。
16.4.3集控運行的值長、主值、副值和巡檢崗位,要具備燃機、汽機、電氣、鍋爐等相關專業相應層次的職業技能。各個崗位人員必須達到本崗位相應專業技能制度方可獨立上崗。 16.4.4集控運行人員在提升崗位時必須考核其是否同時具備燃機、汽機、電氣、鍋爐等相關專業的技能要求。對達不到制度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培訓并限期達標,否則不予提升。
16.5培訓方式
16.5.1定期開展現場考問、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和技術問答等活動.通過事故快報、通報和安全生產簡報等方式,吸取同行業、本系統和本單位的經驗教訓,提高處理事故、解決問題的能力。開展技術競賽等活動,強化培訓。利用仿真機培訓等手段,提高實際操作能力。
16.5.2由培訓負責人根據培訓需求在每年12月制定第二年培訓計劃,寫本年度培訓總結,每月20日報下月培訓計劃。
16.5.3培訓負責人根據各專業需求或暴露的問題組織專業培訓,并檢查日常培訓效果。 16.5.4各運行值培訓員每月向值長提供本月培訓總結,寫入月度分析。根據安全運行部培
訓計劃落實值內的培訓。
16.5.5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每月抽查值內培訓情況。
16.5.6值長應按照值里的要求認真組織安排好培訓工作,要結合生產上的頻發問題、設備缺陷、運行方式變化做好事故預想。
16.5.7主值要在值長的領導下,根據機組的設備狀況、人員技術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
16.5.8運行技術問答要求每月一期(10日前),每期不少于班組人員的2/3,各項要填寫認真,評價認真。
16.5.9充分利用學習班時間開展培訓活動,學習安全通報及技術措施。
16.5.10培訓員積極組織各項培訓活動,認真填寫培訓記錄。
16.6培訓內容
16.6.1學習其他發電公司先進管理理念和同類型機組生產管理經驗。
16.6.2學習并掌握主、輔設備的啟、停操作和事故處理,掌握主、輔設備熱控、電氣保護定值和邏輯聯鎖的實際設置,了解設備的運行特性。
16.6.3學習相關圖紙、資料,了解本公司設備及系統。
16.6.4學習現有的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個人行為。
16.6.5通過現場認知和學習,進一步熟悉設備及系統。
16.6.6參加**電網值長培訓班,取得電網調度合格證。
16.6.7參加安全運行部組織的電網調度規程考試。
16.6.8學習同類型機組的設備、系統及運行人員的工作經驗。
16.6.9通過仿真機培訓,提高操作能力,作到持證上崗。
16.6.10參加安全運行部組織的階段性考試和競爭上崗考試。
17表單管理
17.1運行表單是發電設備在不同運行工況的原始數據記錄,是分析、統計設備運行情況,計算經濟指標的依據。運行值班日志、專業記錄是設備運行、檢修、試驗、異常及事故處理,設備改進投入運行情況的原始文字記錄。運行人員必須保證設備原始記錄、數據的準確、可靠、完整。
17.2表單填寫時要字跡工整、規范、清晰。記錄事項、數據真實,準確、齊全,不得涂改,嚴禁隱瞞造假。確有筆誤需要更改時,應保持書面整潔。
17.3表單應按表格設定的時間、內容填寫。提前記表的時間不應早于整點前十分鐘。各種積算表底必須在整點記表。每次記表后要認真分析表計關系是否正確,發現表記數據發生變化要找出原因。
17.4應記入值班日志的內容:
1)當班班次時間、值班人員、接班時運行方式;
2)調度命令、部門命令;
3)設備運行狀態,方式的改變。定期工作完成情況。
4)檢修工作票的接收、發放、結存情況。包括主要檢修內容、驗收情況,遺留問題,設備改進及試運行情況;
5)設備異常發生時間、現象、處理經過及設備損壞程度;
6)其他需要記入值班記錄的內容。
17.5交班前,值長應對各崗位表單進行全面審查,無誤后在表單上簽字,并對其準確性負責。
17.6每日后夜班更換表單,換下的表單放在指定地點。
17.7每月底由安全運行部負責收存。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1 、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施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4.1.2 、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1.3 、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生技科備案。
4.1.4 、生產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生技科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量。
4.1.5 、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4.2 、生產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生技科的技術人員講解。
4.2.2 、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 、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2.4 、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5 、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生技科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2.8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施維護
4.3.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生技科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各類生產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4.2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生技科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4.5 、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5.2、對各種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反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5.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5.4 、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4.5.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5、相關制度
《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驗收單》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規范管理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符合本企業的特點,具有實際的指導意義,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其他安全生產文件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管理。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四)職責
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審核、簽發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生產責任制。
2.生產技術處負責實施對安全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生產責任制文件的編制組織、審核修訂,包括與安全標準化有關的外來文件。
3.各分廠、處室在職權范圍內分工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生產責任制的編制和管理。
(五)管理要求
1.安全標準化文件的分類、編號
1.1本企業的安全標準化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1.2安全標準化文件的受控狀態
安全標準化文件分“受控”和“非受控”兩種形式。“受控”文件的發放對象為本公司與標準化運行有關的部門或個人。“受控”文件發放時其封面加蓋“受控”章,進行統一編號,并對持有者進行登記,必要時蓋xx水泥有限公司專用章。“非受控”文件只進行編號和記錄,可作為一次性文件提供給顧客,發出后不再進行管理。
1.3安全標準化文件的編號規則:
1.3.1公司自行編制的安全標準化文件的編號規則:
注:
“WNXN”,是“xx水泥有限公司”的代碼
“WN”是,“威寧”的拼音第一個字母縮寫;
“XN”,指公司名稱“西南”;
“R”是指“記錄”;
“AQ”,指各安全文件的.編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WNXN-AQZD,操作規程WNXN-CZGC,安全責任制WNXN-AQZRZ等開始編,需保留文件控制的相關記錄。
1.3.2國家行業地方等標準采用原編號。
2.安全標準化文件的編制
2.1生產技術處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包括《應急救援預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等文件的編寫,按照安全標準化的13個要素進行分解,各分廠、處室按照職權范圍負責本部門所涉及的安全標準化要素進行安全文件的編寫。
2.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至少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職業健康管理、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績效評定管理等。
2.3制度內容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應符合本企業的實際,不能照抄照搬。
2.4制度的編寫人員應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熟悉本企業的組織架構和管理特點,確保合規性。制度的格式建議包括以下內容:目的、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職責、管理要求、記錄等。
2.5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要涵蓋本企業的所有崗位(或設備),內容要基于特定的危險源(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分析評價和控制。其格式建議包括以下內容:目的、范圍、主要風險及控制措施、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置、附件等。
2.6應急預案的編寫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應按規定評審,并報安監部門備案。
3.安全標準化文件的會簽
3.1安全標準化文件草稿編制結束后,生產技術處應將草稿發放到相關部門,或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討論,廣泛征求各部門人員的意見。
3.2各部門人員提出的意見,生產技術處應做好記錄,斟酌采納后融入到其中。
4.安全標準化文件的審批
4.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由生產技術處組織編寫,生產技術處負責人審核后報請主管領導,由總經理批準。
4.2各部門負責編制的安全標準化文件由各單位自行起草,生產技術處負責人審核后報請主管領導,公司總經理批準。
4.3安全標準化文件在發布前,審核時規定發放范圍。
4.4各分廠、處室負責人負責審核部門起草的文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5.安全標準化文件的發布
5.1受控文件由行政人事處根據文件的發放范圍統一發放。
5.1.1公司重要安全文件、制度由行政人事處文件發放程序發放,發放途徑通過公司OA或ERP管理信息平臺發放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及時查閱,獲取存檔。
5.1.2一般的安全文件,由擬定文件部門,按文件發放程序發放,發放途徑通過公司OA或ERP管理信息平臺發放到相關部門或本部門,相關部門或本部門應及時查閱,獲取存檔。
5.2安全標準化文件發放應在《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上登記,受控文件應記錄發放號,并有文件接收人簽名,保留發放記錄。
5.3各分廠編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由行政人事處發放到相關崗位,并組織培訓考核,保留記錄資料。
5.4安全標準化文件應以公司正式文件發布。
5.5各分廠、處室應嚴格按照安全標準化文件的要求執行。
6.安全標準化文件的使用
6.1文件使用人的受控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辦公室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文件,補發新文件。補發新文件,分發號不變。
6.2文件使用人丟失受控文件應向行政人事處報告,說明丟失原因,經原批準人批準后補發新文件。
6.3行政人事處保存相關《受控文件目錄》。
7.安全標準化文件的評審
7.1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及適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并編寫評估報告。
7.2個別文件因可操作性等原因需要臨時評審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生產技術處負責組織安全標準化文件評審,以確定是否需要修改。
7.3出現下列情況時,評審工作可以立即開展,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7.3.1國家安全生產新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體公布或通過文件精神下達時。
7.3.2省市等上級部門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新下發的安全管理相關文件通知時。
7.3.3公司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和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時。
7.3.4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
7.3.5企業發生并購重組時。
8.安全標準化文件的修訂
8.1制定文件修訂的計劃,并根據文件評審結果、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和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
8.2安全標準化文件需要更改時,應有文件更改人書面說明原因及更改內容;重大更改(如技術等)還應附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據,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文件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原文件批準人批準。原批準人發生變化或其職能發生變化時,應報接替其職能的人員批準。
8.3安全標準化文件經修改后應注明修改狀態,自0開始順序編號,修改頁超過2/3時應換版。
8.4安全標準化文件的換版和文件的作廢及銷毀要進行登記。
9.安全標準化文件的管理
9.1經批準的文件應按文件的編號規則予以編號登記。文件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原稿和批文交辦公室保存。以媒體形式存放文件應加密/將磁盤標識存檔。
9.2需臨時借閱安全標準化文件時,應經安全文件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并予以登記,借閱者應在規定的日期時間內歸還文件。文件原稿不對外借閱。
9.3文件復印和拷貝需填寫申請單,由行政人事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印復印和拷貝。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安全目標的實現,根據安全管理的要求及我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下屬各施工隊及施工班組。
2.安全工作例會周期
2.1 項目經理部每月召開一次。
2.2 施工隊每月召開一次。
3.安全工作例會參加人員
3.1 項目經理部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由項目經理主持,副經理、項目總工、工程部技術人員、專職安監員、施工隊長及隊安全員參加。
3.2 施工隊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由施工隊長主持,施工隊全體員工及施工班組班長、安全員參加。
3.3 安全工作例會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
4.安全工作例會內容
4.1 項目經理部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主要學習上級安全指示,總結本月安全工作情況,計劃下月安全工作,根據工程進度學習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及施工安全措施,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等等。
4.2 施工隊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主要學習上級安全指示,傳達項目經理部安全工作例會精神,總結本月安全工作情況,計劃下月安全工作,根據工程進度學習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及施工安全措施,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等等。
5.安全工作例會記錄
5.1 項目經理部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應由專責安監人員負責整理例會記錄,上級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時若無例會記錄,按沒有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處理。
5.2 施工隊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應由隊安全員負責整理例會記錄,進行安全檢查時若無例
會記錄,按沒有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處理。
附則:
1.本規定如與上級規定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3.本規定由公司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為了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進行旨在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中的隱患和管理的缺陷而進行各種檢查和整改,達到實現安全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檢查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發動職工揭矛盾查隱患,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2、對安全生產工作一定要正確認識,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把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
3、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整改,決不允許拖延推諉,要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訂出計劃,按時解決。
4、派班指令,交接班薄,周一安全學習隱患整改分析會要常抓不懈,堅持到底。
5、一定要嚴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教育培訓,安全措施計劃落實工作抓到位。對工傷事故一定要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和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
6、生產現場、工作場所、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措施,一定要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
7、現場指揮人員不得違章指揮,操作者不得違章作業,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違者按照情節給予罰款。
8、在總經理領導下,由分管副總經理牽頭,率領安全處、工作人員實行安全、文明生產人檢查。各單位經常組織自查、查思想、查紀律、查隱患、查領導,各職能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xx〕10號),督促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切實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斷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現就20xx年全鎮安全生產培訓提出如下思路:
一、在培訓對象上擴中有重
1、按照《決定》要求,在繼續抓好往年八類對象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礦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產單位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企業(以下簡稱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的培訓,努力實現100%持證上崗。
2、嚴格實行企業職工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各行政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班組長、新工人、農民工等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努力做到100%培訓合格后上崗。
3、對新加入到鎮內安監站管理人員,由安監局組織行政執法培訓,實現100%持行政執法證上崗;對承擔安全培訓的教師100%參加知識更新培訓。
4、對近三年來發生人員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重新組織考試。
二、在培訓內容上推陳出新
1、繼續加強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進一步理解法規精神,增強法律意識,落實法律責任。特別是對新近出臺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文件進行及時宣貫和普及。
2、繼續加強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教育,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水平,推進企業安全文化。
3、結合我鎮實際,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如有限空間作業等)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4、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實踐操作能力培訓,開展具有較強針對性的仿真實訓。
三、在培訓時間上足額到位
認真執行《決定》要求,嚴格按照大綱規定開足授足培訓學時。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xx年國家總局3號令),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其中《決定》明文規定:礦山、危險物品等高危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72學時的安全培訓,建筑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
四、在培訓形式上靈活機動
1、在以往委托、集中、企本、專題等培訓形式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和優化安全培訓服務,繼續開展培訓下基層、進企業活動。
2、充分依托鎮成人教育中心的教育資源,發揮本地優勢,根據行業企業分布特點,積極探索基層安全培訓服務站安全培訓模式,為企業解決工學矛盾,提供便利。
3、嘗試利用網絡視頻、電視、手機等拓展遠程培訓形式。
五、在培訓組織上保障有力
1、加強安全培訓領導。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并提高相應的比重。各行政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要抓好20xx年安全培訓指標的'完成,及時抓好20xx年培訓計劃的落實,并自覺履行相應的監管責任。
2、加大安全培訓投入。各行政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要在每年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中列支相應比例的培訓經費,確保安全培訓正常開展;企業要在職工培訓經費和安全費用中足額列支安全培訓經費。
3、加強安全培訓督查。切實加強對安全培訓的執法力度,主管部門將開展不定期抽查企業持證情況,企業要建立安全培訓自查自考制度,并記好相應的臺賬。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經發現堅決實行離崗培訓,并視情節輕重對企業作出相應處罰。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訓不到位的責任。
六、關于全員安全培訓的幾點意見
1、今年的全員安全培訓工作不再另行下發通知,請各企事業單位參照去年下發的《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紹興縣深化全員安全培訓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齊政字﹝20xx﹞61號)執行。培訓指標見附件:
2、今年全員安全培訓的企業必須做好下例資料的準備工作:
(1)企業從業人員花名冊
(2)三項崗位人員名冊
(3)柯橋區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明細表
(4)全員培訓考試合格證并填寫完整(到時下發)
(5)全員培訓測試卷(到時下發)
3、培訓時間及相關要求
(1)請各單位務必于5月20日之前上報培訓人員名冊(企業從業人員花名冊)以便及時統計教材、試卷、合格證和教學光盤。
(2)請各單位將《齊賢鎮安全生產培訓需求調查表》于4月底以前上報鎮安全生產(消防)監督管理站。
(3)全員培訓的企業為主,區安監局、鎮安監站及培訓學校做好相關服務督促工作。如需培訓師資,請及時與鎮安監站聯系。
(4)培訓工本費用由紹興市工程職業技術學校收取。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一、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和三級檢驗制度。
二、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三、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四、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五、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六、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七、開具合格證必須根據本廠質量總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維修后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八、開具合格證后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臺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帶臺帳供管理部門核查。
九、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減少和消除,把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和設備的安全,從而保證安全無事故的實現。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及下屬施工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落實責任管理
第三條 項目經理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管理和第一責任人的施工項目安全管理體系,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如組織班前安全碰頭會,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檢查等活動),消除各工種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制定應急方案,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條 每位員工(包括施工隊施工人員)所從事的生產內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第五條 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生產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設備的審核認可。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地記錄,作為項目考核的原始資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第七條 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設立醒目圍欄和標牌。
第八條 施工現場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材料存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條 施工隊倉庫應有消防滅火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第十條 施工隊倉庫火種材料等危險品要分開存放,場所應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專人管理,領用應有記錄,工程結束時余料應及時清退,管理人員帳目清楚。
第十一條 下人孔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打開人孔蓋進行通風,確認不存在有害氣體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 施工作業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插座板應絕緣良好,照明工作燈需用膠柄,發電機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禁止違章私用電爐。
第十三條 登高作業人員作業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應按規定穿戴整齊,系好保安帶,仔細檢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對登高工具(腳扣等)及保安帶確認完好,方可登高,作業時保安帶所扣位置應牢靠。
第十四條 機房內工作活動地板掀開時,施工人員走動和搬運設備時要注意地板穩固性。在機架上工作,應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線時,人在腳手架上避免用力過猛的跳躍動作,隔離線放板頂兩頭要扎在固定處,不能碰附近端子板,電線穿過樓層過道洞口必須按規定及時封堵。機房內動用明火時,應向建設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申請,待批準后,采取確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時,項目經理應會同相關人員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割接。項目負責人應到割接現場指揮。
第四章 工器具、車輛、儀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作業時鋒刃工具(如鉆、鑿、斧、刀等)不準插入腰帶或放在衣服口袋內,傳遞工具不準上扔下擲。
第十七條 凡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鉆、電錘、提攜式電焊機,電烙鐵等)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開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事先檢查電保護開關,確認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條 作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使用勞動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帶、腳扣、電筆、工作鞋等)。
第十九條 梯子在使用前檢查是否完好,確認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絲擰緊,并把搭扣要扣牢,禁止使用梯腳無滑裝置的人字梯。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易滑動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由專人扶梯。凡已折斷、松馳、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 吊板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吊板掛鉤磨損掉1/4時不準使用。坐吊板必須系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攏在吊線上。在2.0/7以下的鋼絞線上不準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條 手扳葫蘆禁止超負載使用,嚴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動力操作,操作時如發現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 嚴禁無駕駛證及準駕證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公司所有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管理,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失靈、失效禁止行駛。駕駛人員必須按照交通管理規定做到安全行車。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程
第二十三條 施工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安全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立即寫出事故基本情況書面材料,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二十四條 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時,事故所屬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公司領導。
第二十五條 傷亡事故的調查,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調查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與事故有直接關系的應回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六條 車輛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事故的結果以交管部門結案鑒定為確定的依據。項目經理或當事人發現事故時,除立即向當地交管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向公司車管人員報告,公司領導組織派員協助車管人員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 施工工地發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盜事件,工地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及建設單位,同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章 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對在生產中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者給予“一票否決”。
第二十九條 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經發現,必須堅決立即整改,并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好的予以獎勵,把獎罰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三十條 施工隊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隱瞞不報、謊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罰,事故處理過程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
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 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 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
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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