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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3 09:29:58 好文 我要投稿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資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根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08號)和《鄲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鄲政【20xx】4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三條 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縣教育體育局成立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體局后勤基建股,為全縣教育系統資產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系統的資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資產的增加、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資產處置行為的審核、轉報及規定權限范圍內的審批工作;

        (五)參與固定資產購置可行性論證、采購計劃初審及基建竣工審計等。

        第六條 各學校要成立相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第七條 各中心校(一體化學校)、局屬各學校(民辦學校)要配備一名具有一定微機操作能力的專職資產總管理員,負責對本校及所屬學校的資產進行全方位管理。所屬學校要設一名專(兼)職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學校各類固定資產。資產管理是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二)負責登記單位國有資產總賬、明細賬、資產卡片,保證賬實、賬卡、手工數據與電子數據一致;

        (三)辦理國有資產增置、驗收、報廢等手續;

        (四)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等,在離崗前應辦好賬目、實物等交接工作。

        第三章 國有資產的范圍、分類和管理

        第八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九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一)中小學校要按照《鄲城縣中小學經費管理辦法》等要求,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

        (二)存貨包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三)中小學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證賬實相符。發生盤盈、盤虧情況,屬于人為的責任損失,應按規定承擔經濟責任,賠償一定數額的損失。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達不到規定標準,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項,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在執行上述核算起點以前已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財產,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今后新增的財產,按上述要求核算。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分為十二類:

        (1)土地

        (2)房屋構筑物

        (3)通用設備

        (4)專用設備

        (5)交通運輸設備

        (6)電氣設備

        (7)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

        (8)儀器儀表及其他

        (9)文藝體育設備

        (10)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11)家具用具及其它類

        (12)無形資產固定資產不提折舊,按原值入帳。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學校在總賬上設置“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兩個總賬科目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二)中小學固定資產實行部門管理員、總管理員和會計分權限管理的體制。

        (三)部門管理員主要負責填單(包括驗收單、變動單、處置單、經轉非、非轉經登記表),建立固定資產卡片,按物設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責任人歸并卡片,定期進行核對,及時掌握固定資產在用、在庫的情況。總管理員負責審核單據,設置清查任務并協助部門管理員進行清查,數據的備份、上報,各種固定資產賬簿、報表的打印等,不保管具體實物。會計主要負責對總管理員提交的單據進行復核并記賬。

        (四)單位的固定資產每季度清查一次,保持賬賬相符,賬物相符,帳卡相符。

        (五)各單位要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維護和保養,做到責任到人,重要的儀器和設備要指定專業人員定期護理,提高使用效益。

        (六)中小學校要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七)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將納入教體局經常性督查內容,列入單位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主要內容。

        第四章 國有資產的購置

        第十四條 按照“勤儉辦教育”的方針,根據本單位總體發展的需要制定物資設備購置計劃。

        第十五條 各單位一般應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下一年的購置計劃,經單位國有資產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列入年度預算。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應在三月底前報教育體育局集中申報,由財政部門統一按政府采購要求進行招標采購。

        第十六條 新購置的設備,必須由單位國有資產領導小組會審會簽字,使用部門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國有資產登記手續,并及時更新資產管理系統數據。

        第五章 國有資產的處置

        第十七條 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轉讓、對外捐贈、報損、報廢等。

        第十八條 國有資產處置范圍包括:

        (一)閑置資產。

        (二)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實需要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經清查盤點,清理出的盤虧、呆帳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一)單位處置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

        (二)資產處置應由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意見,上報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請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批復。

        第二十條 單位報損、報廢房屋、機動車輛以及限額以上的其他資產,應由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并根據鑒定小組提出的書面鑒定意見,辦理報批手續。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國家所有,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支出按照履行職能需要由財政統籌安排,優先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購置以及事業發展。

        第二十二條 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一般程序為:申報、審核、審批、處置、調帳、備案。

        (一)申報

        由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及技術部門提出資產處置意見,經本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并簽署意見公示后,形成書面的資產處置申請,申請后附《鄲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資料,報教育體育局核批,或教育體育局初步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縣國資部門審核。

        (二)審核

        教育體育局和縣國資部門收到單位資產處置申報材料后,安排專人實地對擬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查看核實,對資產的產權、賬務登記、使用狀況、技術部門(或中介機構)的報告意見、處置方式等進行調查落實,確定是否審批。

        (三)審批

        縣國資部門對資料齊全、符合規定的資產處置下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對資料不全、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告知資產處置申請單位。

        (四)處理

        單位接到縣國資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后,按照規定對核銷資產進行賬務處理,并及時辦理處置資產的相關手續。

        (五)調帳

        單位根據內部意見或上級部門出具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

        (六)備案

        屬于單位權限內批準自行核銷的資產,于核銷后10個工作日內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備案表》及帳務處理結果、處置收入復印件等報教育體育局備案。

        申請資產處置申報材料:

        1、國有資產處置申請;

        2、《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

        3、待處置資產的產權證明;

        4、待處置資產的價值憑證(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帳憑證和帳務處理、國有資產卡片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第六章 收 益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對在資產處置、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形成的資產收益要應收盡收,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特別是各單位利用本單位公共資產(含非辦公用房)出租、出借、承包等,必須收取合理費用,并按期將收入繳入財政專戶,單位不得擅自占有、瞞報漏報、坐收坐支。

        第七章 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在申請購置、使用管理、維護修理等工作中認真負責,對單位國有資產增值保值作出貢獻的管理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五條 對在國有資產管理中嚴重失職、在處置過程中造成單位重大損失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即: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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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固定資產屬國家財產,全體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護珍惜,為保管好、使用好學校財物,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延長使用壽命,特訂如下制度:

        一、在購置數量大、價格較大的物品時,有關部門須先申請,經校長或行政會議通過批準后方能購買。

        二、購置的屬固定資產類的財物,必須按學校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帳登記。各專用教室、辦公室、教室必須妥善保管,電器類的財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私自帶出校外使用。因工作需要的或特殊原因,須經校長批準、總務處備案后方可借出。

        三、各專用教室的教師要帶頭執行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自己室內的財物要保持清潔、完美、良好的使用狀態。

        四、總務處配合校長室定期抽查專用教室的保管使用情況。

        五、如發現專用教室內的物品損壞、失竊,專用教師必須書面匯報其原因,人為事故要追究責任,并負有經濟責任。

        六、總務處每學期對現有固定資產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校長匯報,年終做到帳物相符,準確填報教育局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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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學的順利進行,促進我鎮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的資產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學校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

        包括學校購置的資產,局撥投入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學校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主要分為房屋及建筑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物品。

        2、學校資產管理工作在各校校長領導下,由總務處實行歸口管理。

        其主要職責是:①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學校產權完整的職責;②根據職責,組織實施學校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③負責全校物資采購與報廢等計劃的綜合平衡、計劃變更與實施、對基建項目實行申報竣工后報請有關方驗收;④負責學校資產的清查、登記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⑤負責學校資產的帳、卡管理,做到帳卡、帳帳、帳實三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3、學校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和管用結合的原則,實行二級管理制。

        總務處為學校一級管理機構,在總務部門領導下負責規劃、協調、管理學校資產。各部門、功能室為二級管理機構,按分管權限做好每年計劃的申報與落實,并進行日常管理。即對實物資產分類編號,設專門帳、卡予以登記,對各類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分布等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帳、物管理。各使用部門要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設備要定專人管理。操作人員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保證設備完好。

        4、采購制度:

        物資采購堅持計劃采購的原則,杜絕物資采購的隨意性和無序性,盡可能發揮資金與設備的使用效率;凡無計劃均不得進行物資采購。采購計劃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結合的程序。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先提出書面報告,定期集中報總務處,由總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后,報學校領導審核。凡因原計劃遺漏、臨時急需或計劃用途變更,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到總務部門辦理追補計劃或計劃變更手續。

        5、資產登記與建帳:

        各類資產必須堅持“誰經手形成誰負責入庫”的登記制度,即資產在形成之后,其經手形成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及時到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驗證、登記、建帳(卡)手續。學校財務部門憑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驗證簽章,給予付款結算。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會簽后的有效憑證,進行學校資產登記并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學校各資產使用部門應認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門所占用學校資產的流水帳和分類明細帳。

        6、資產的使用及處置:

        資產使用部門對其占用的資產應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等管理工作,使學校資產在規定的使用時限內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若出現難以修復的故障,應及時呈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修理,恢復其使用功能。資產使用部門對其占用的資產不得自行轉讓,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閑置不用或不需用資產,應主動報告總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劑,資產管理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辦理資產的調撥、無償調出,有償轉讓,出租、出借等手續,所得收入全部上繳學校財務室。學校資產個人不得長期占用。教職工在校內調換工作崗位,必須向總務部門辦理清交手續;調出學校時,應如數歸還所占用的學校資產。學校資產實行優化配置原則。為提高資產利用率,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對各類資產統籌安排,合理分配。學校資產在正常情況下,使用壽命已到確已喪失效能的;質量太差或損壞至無法修復或無修理價值或市場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復的;由于某種原因已喪失使用價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環境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又難以改造的可申請報廢。

        7、資產處置程序:

        ①由使用部門提出處置申請。

        ②資產管理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③報校務會審核;再申報局有關部門審核。

        ④回收殘值上繳財務,核減固定資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學校資產丟失和損壞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按損失額的一定比例由過失人賠償。

        8、資產清查與報告:

        各資產使用部門對其所占有、使用的學校資產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對帳(卡)物相符情況,并將自查結果上報總務處。總務處對報表進行逐項核實匯總,最終編制出學校資產統計報表呈報校務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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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財產物資的使用,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對于儀器設備的使用要制定操作規程、使用和維護保養制度以及安全使用制度。做到堅持制度,責任到人。

        一、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管理

        1、房屋和建筑物應做到合理使用,注意經常維護保養。凡未經主管局批準,并未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辦妥手續的,不得擅自搭建、拆除、改造和出借。

        2、對于建設配套的教育用房及建筑物,且暫時又不使用的。在竣工驗收后由建造單位向教育局有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并由有關部門登記、造冊,負責管理,記入教育局的固定資產帳中。當開始使用時,再由教育局有關管理此房產的部門向開辦學校辦理移交手續。此時該房產由學校管理,并記入學校的固定資產帳中。

        二、專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使用管理

        專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是學校的重要教學陣地,工作人員應該樹立全心全意為教學服務的思想,積極、主動地配合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為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學生動手能力,擴大知識領域作出應有的成績。

        1、應熟練掌握各種儀器、設備、藥品等規格、性能和使用方法。

        根據任課教師的要求按時做好各種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的儀器、材料等的準備工作,熟悉實驗的大致原理、過程以及實驗結果。

        2、在學生實驗時,積極輔導學生進行實驗,做好儀器的收發工作、檢查工作及藥品的補充工作。

        3、帳目要清楚,儀器設備、標本、掛圖、藥品等實驗物品應與帳目相符。

        4、及時、完整地做好每次實驗的登記工作,隨時備查;及時做好實驗后的儀器、設備的清理工作。

        5、嚴格做到實驗儀器定點放置;對儀器、設備要經常檢查,保持完好;玻璃儀器要保持清潔干凈。

        6、做好儀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并做好記錄;掌握儀器、設備、藥品等的庫存情況,及時做好“請購”及報廢工作;要注意節約。

        7、實驗室的實驗儀器不得擅自外借,嚴格按制度做好保管工作。

        三、辦公室、教室的財產使用管理

        1、按年級、組室分別設立辦公室財產的組室分戶卡,一式二份,組室、總務處各執一份。

        2、每學年核對帳物一次,做到帳帳、帳物均相符。

        3、按班級設立班級分戶卡,一式二份,班級、總務處各執一份。

        4、每學年初,將各教室內必備的課桌椅等教學耐久用品列成教室財產卡,交給各班主任驗收,并委托各班自行保管。

        5、各班級要有教室財產保管員,每學期評定一次財產管理質量,向學校提供推薦,并與評先進文明班級掛鉤。

        6、與班主任保持經常聯系,對各班平時損壞的課桌椅等物品及時辦理登記、維修、報廢、賠償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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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

        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室(含操作室、準備室)

        3、辦公室

        5、田徑場地(含籃球場、器械場)

        6、物品(器具)儲藏室

        7、總機房

        8、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自行車庫、校門、圍墻、

        操場公廁、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

        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

        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長及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圖書閱覽室、音、體、美、勞室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

        田徑場(含籃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

        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

        總務處協助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帳并立卡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帳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

        辦公室、實驗儀器室、

        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習慣。

        第三章

        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

        學校添置財產,須先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

        學校基建和較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鎮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

        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

        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帳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減少浪費。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

        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

        班級

        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

        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

        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

        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

        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賠償制度

        第三款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

        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

        公共設第十六條

        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

        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責責任。

        第七款

        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

        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

        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

        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上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

        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在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錢清鎮中學班級財產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

        賠償途徑

        第一款

        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

        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務處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開具由財務處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款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務處。

        第六款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務處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

        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期末崗位獎或月崗位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

        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繳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

        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

        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鎮政府審批。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

        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資產管理實行總務處綜合管理,各處室歸口管理,使用單位具體負責的管理體制。總務處設資產管理員1名,負責管理學校財產的帳目,財產登記、清查、報損等工作,凡有資產的處室使用單位,應建立財產分戶帳,設兼職財產管理員1名,負責本處室的財產保管、使用、登記等工作。沒有財產的處室,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本處室的辦公家具和借用手續。

        二、分級分類設立財產帳,凡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學校一類資產帳,由財務室和資產管理員保管,凡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學校二類資產帳,由學校管理員和各使用處室保管。

        三、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組內辦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續,辦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級組長在每學期開始的兩個月內,應提供一份年級組任課老師人數及所在辦公室的`名單,配合總務處清理本年級組內家具,年級組長換位,應辦理公物交換手續。

        四、辦公室家俱由總務處統一安排使用,任何處室年級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換或占為私有,如發現私有辦公家俱要限期歸還,并據罰款。

        五、學校配備給單身職工的家具,只限本人使用,已領取結婚證書的教職工,在領取結婚證書后的三月之內,歸還所借全部行生活用具。逾期不還者,從工資中扣款。

        六、教職工因調動離開學校,要按規定歸還在學校所借全部財產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七、教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前,應退還在學校所借辦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學用品,如錄音機、計算機、圖書等。

        八、新添固定資產類物品。由使用單位申請,分管校長和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采購,購回后,學校財務管理員根據領導批條,查收后方可簽字報銷,登記上冊。

        九、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請表,處、組、室領導簽字證明后,由學校財務管理員核實,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妥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負責人賠償損失。

        十、每學年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處、室、組的資產帳、物和辦公家具保管情況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如有特殊情況,財產保管員有權抽查各組、辦公室的財產、帳、家具等物。

        十一、外單位贈送的物品和獎品,如屬一類資產應在一類資產帳上登記,交有關處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資產帳,另立冊登記保管。

        十二、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政教處予以督促。每學年開學前,總務處配齊教室各類設備,登記立帳,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實后,教室所有設施留有班級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為造成損壞或遺失,均由班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獎懲辦法

        (1)學校對認真負責地管理好本組財產管理、帳、物相符,積極配合學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責任人給予獎勵。

        (2)對分管范圍內的財產不負責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浪費、流失和被盜,視情節輕重對負責人給予批評、賠款,并追究責任。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7

        一切固定資產屬國家財產,全體師生員工必須人人保護珍惜,為保管好、使用好學校財物,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延長使用壽命,特訂如下制度:

        一、在購置數量大、價格較大的物品時,有關部門須先申請,經校長或行政會議通過批準前方能購置。

        二、購置的屬固定資產類的`財物,必須按學校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帳登記。各專用教室、辦公室、教室必須妥善保管,電器類的財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私自帶出校外使用。因工作需要的或特殊原因,須經校長批準、總務處備案前方可借出。

        三、各專用教室的教師要帶頭執行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自己室內的財物要保持清潔、完美、良好的使用狀態。

        四、總務處配合校長室定期抽查專用教室的保管使用情況。

        五、如發現專用教室內的物品損壞、失竊,專用教師必須書面匯報其原因,人為事故要追究責任,并負有經濟責任。

        六、總務處每學期對現有固定資產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校長匯報,年終做到帳物相符,準確填報教育局有關資料。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培養師生愛護公共財務的良好習慣,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學校資產管理實行后勤處綜合管理,使用個人具體負責的管理體制。

        1、固定資產,房屋的固定配備和清潔用具、資料電器、錄音、錄象、磁帶價值不限。均屬本制度管理范圍。

        2、學校資產由后勤處負責管理學校財產的帳目,財產登記、清查、報損等工作。

        3、記好兩本資產帳: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分類帳。

        分級分類設立財產帳,凡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學校一類資產帳,由財務室和資產管理員保管,凡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學校二類資產帳,由學校管理員保管。

        4、資產使用,根據學校行政領導意見及各科老師所需和條件的可能進行安排。

        5、每年暑假清點一次,漏帳的資產要補記入帳,同時資產管理員一定要把好記帳關及審批制度,報廢報損要辦理注銷手續(需經嚴格的行政審批手續,方可注銷)。

        二、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1、外單位贈送的物品和獎品,如屬一類資產應在一類資產帳上登記,交有關處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資產帳,另立冊登記保管。

        2、固定資產必須按物品的名稱、數量,金額、列表。經主管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簽字,交后勤處審核,報校領導批準,由后勤處收回處理的物品應注銷帳、卡。處理報廢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項,全部上交財務部門,有關批件和交款收據由后勤處妥善保管并入帳,以備存查。

        3、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請表,處、組、室領導簽字證明后,由學校財務管理員核實,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妥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負責人賠償損失。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維修

        1、各單位的固定資產,必須安放整齊,保持清潔,干凈,加強管理,注意維護保養,該修的要及時修復,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2、每學年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資產情況進行一次清查、核對。

        3、每年暑假,學校對各教室、辦公室進行維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

        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每學年開學前,后勤處配齊教室各類設備,登記立帳,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實后,教室所有設施留有班級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為造成損壞或遺失,均由班級承擔賠償責任。

        五、監督與檢查

        1、要動員師生,教育師生,樹立"愛護公物為榮"的新觀念,發動群眾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現象,人人都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和義務。

        2、資產管理員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單位核定資產,了解資產的使用保管情況,把資產管好。

        3、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檢查這一項工作的實施,工會每學期至少一次將"細則"實施結果,向校領導或主管部門匯報要點,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解決。

        六、固定資產的交接

        教職工因調動離開學校,要按規定歸還在學校所借全部財產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1、固定資產的經管者工作調動時,必須根據帳面實有物品清點清楚,向接管者辦理移交。

        2、固定資產的接管必須根據帳面實物核實無誤者方可接管,如有實物與帳卡不符,查明原因,屬丟失、損壞的要賠償。

        3、固定資產的交接,必須有主管部門的領導監交,交接雙方與監交者簽字、

        4、教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前,應退還在學校所借辦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學用品,如錄音機、計算機、圖書等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9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教書育人,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一、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后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同意后,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三)、財產的年核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核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三、公物的借用與賠償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為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系自動轉為租賃關系,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后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為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床柜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財產管理的監督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五、本規章制度解釋權在校方主管領導。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10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管理、分工明確、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賬物相符,責任到人。避免損失、積壓和浪費,使固定資產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

        (一)購入程序及規定

        增添固定資產,必須按年度購置計劃進行。首先看是否屬于專控物資,政府統一采購物資,如是這一類的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批準后以質優價廉為原則采購進貨。如是低于5萬元價格一般物資,由校務會集體討論決定,采用直接購入的方式進行。

        (二)日常管理

        1、新增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辦理驗收手續,總務處及時建立帳、卡登記工作,然后由專人向總務處領取簽訂管理責任書,支付使用。

        2、學校的資產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每學期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見壞及修、見破及補、責任到人,獎罰分明。

        3、每學期末各使用部門做好學校資產的報廢、破損、丟失等變動工作,報總務處檢查、核實,由校務會集體討論,對以上情況作出處理,結果對全校師生公布。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培養人才,保證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后勤等項工作順利進行,辦好學校的物質基礎。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保證學校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分類

        第三條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夠立使用,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屬于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處理。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不論是通過何種經費購得設備(包括自籌、捐贈、自制等);均屬于學校財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五條固定資產按以下分類進行管理。

        1、土地。指學校所有的經營場地。

        2、房屋及建筑物類。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教學和科研用房、行政辦公用房、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供水設施道等;

        3、交通運輸設備。主要指學校的車輛。

        4、教學儀器設備類。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實訓室的設備。

        5、辦公電子設備類。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電子設備;

        6、家具及其他類。指學生桌椅、床、辦公桌椅、柜、沙發、茶幾等;

        7、圖書文物類。指圖書館(室)、閱覽室、資料室的圖書資料等;

        8、文藝體育設備。

        9、公共設施。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歸口管理。后勤處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職權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項工作;

        2、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使用標準、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落實;

        4、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建檔建卡。

        5、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驗收、調撥、調出、丟失、損壞、報廢的審批及處理;

        6、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各處室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在資產管理處授權范圍內,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加強規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對本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在學校規定的權限內有調配權,但需到后勤處備案,必須保證學校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配備專職和兼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管理好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賬、物,根據學校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保證賬、物相符,認真做好有關資產管理的各種統計報表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或離職時要實行嚴格的交接手續,賬、物清點無誤后,簽署交接文書,經資產管理處備案后方可調動或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九條固定資產計價標準

        1、購入、上級主管部門劃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等計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凈增加值增繼定資產賬;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驗收手續的固定資產,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入賬;

        第十條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十一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原值: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辦理,并對固定資產有關賬目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

        第十三條添置固定資產必須根據學校發展規模及學科設置情況,按照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方面的需要,全盤規劃,保證重點。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避免重復購置,積壓浪費。

        第十四條購入、調入和自制的固定資產,不分單位、不分經費來源,統一由資后勤處組織驗收(屬于技術設備的協同技術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后勤處根據驗收單等憑證入賬。

        第十五條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辦理接收和交接。并開具固定資產交接單、捐增協議、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等憑證,資產管理處根據憑證,辦理入賬手續。

        第十六條新增固定資產一律持購貨憑證等相關證件(須有單位負責人、經辦員、領用人簽字)到資產管理處辦理驗收,登繼定資產編號、入固定資產賬;經驗收人員及主管負責人簽字之后,財務室方可辦理報銷手續。未經資產管理處辦理上述手續的,財務室一律不能辦理其它手續。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全校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產權歸學校所有,處置權歸后勤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固定資產報廢、變賣、串換或私分。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手續完備后,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處置或授權歸后勤處處置。

        第十八條對使用部門長期閑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資產,后勤處有權進行處置或調劑。拒絕處置、調劑的,資產管理處可建議學校對其進行相關的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發放、使用、保管、維修保養及處置等項工作,都要有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

        第二十條建立固定資產賬目管理制度,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后勤處建立全校統一的固定資產一級賬。各部門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資產明細賬,準確記錄所管范圍的固定資產的數量、價值增減變動情況。各處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將所管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報給后勤處。

        第二十一條學校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資產管理職責,切實管好、用好學校的固定資產。各使用單位要妥善維護和保養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資產,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財產的完整。對使用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對利用學校固定資產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未經許可擅自處理、變賣學校資產的收入,后勤處有權代表學校予以沒收,并對有關責任人按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建議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12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現有固定資產管理的實際。為了加強我校的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使現有的固定資產發揮更大的使用效率,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購置

        1、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編制年度申請購置計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審查,提出意見,統一匯總上報校長批準。每學期或每月必須根據年度申請計劃實施。如因特殊情況沒有列入年度計劃內,確屬急需,可重新提出申請,按有關程序辦理采購。

        2、年度申請購置計劃的編制,必須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需要與學校經費的`關系,全面考慮,統籌安排,精打細算,力求節約,提高計劃準確性和可靠性。

        3、重大開支項目(年度計劃內的,如因物價提高或產品用途性能而開支增大懸殊者),必須經校長重新討論決定,

        4、所購買的一切資產或物品的票據,必須經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及固定資產管理員驗收、清點、入庫、登記等,在憑證上加蓋“固定資產入庫”印章,否則財務一律不予報銷。

        5、凡教育局技裝辦撥入或外單位資助的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驗收,清點、入庫、登記等后,再分配給有關處室保管、使用。

        二、固定資產的調出

        1、學校的固定資產,有外調或借出校外的必須經校長批準,持校長批件到固定資產管理員處辦理具體調出,外借手續,并由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發'持物出門證',校長批件由留查,按期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同借出單位(或個人)協商追還外借資產,如有損壞應報校長裁決。

        2、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不得隨意調動或外借,單位與單位之間,需得征得校長的同意,出據借用手續,用后及時歸還。如不按期,要及時追還并檢驗物品有無損壞。如有損壞的應按規定處理解決。

        三、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1、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必須按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列表。交管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審核,報校長室批準,由固定資產管理員收回處理的物品,并注銷帳、卡。處理報廢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項,全部上交學校財務部門,有關批件和交款收據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妥善保管,以存備查。

        2、固定資產管理小組所處理、報廢的物品,應按物品的不同類型,分別作出鑒定。

        四、固定資產驗收、登記與保管

        1、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帳。凡購置、撥入或資助、贈送的一切固定資產必須經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驗收,清點,再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及時入帳,登卡,入庫保管。經校長室決定發放給單位的物品,必須按規定辦理領取的手續。

        2、各處室所領用的固定資產要及時登帳,指定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損壞,如有損壞,要追究責任,輕者批評,重者罰款或按價賠償。

        3、固定財產管理員定期與各處室管理人對帳,做到帳物相符。會計必須定期與固定財產管理員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五、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維修

        各處室的固定資產,必須安放整齊,保持清潔,干凈,加強管理,注意維護保養,該修的要及時修復,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六、固定財產的交接

        1、固定資產管理員或各處室管理人因工作調動,必須根據所管理的帳面實有物品清點清楚,向接后者辦理移交。

        2、固定資產的接管必須根據帳面實物核實無誤者方可接管,如有實物與帳卡不符,查明原因,屬丟失、損壞的要賠償。

        3、固定資產的交接,必須有校長或固定資產管理小組人員監交,交接雙方與監交者簽字。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13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中小學校的投入力度,中小學的資產不斷增加,為中小學資產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戰。作為中小學管理重要組成部分的資產管理在提高中小學對資產的使用率及對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筆者主要針對目前我國中小學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指出資產管理的有效措施,進而不斷完善中小學的管理工作。

        一、提高全員的資產管理意識

        從目前中小學資產管理的現狀來看,中小學的教育經費問題仍然突出,用于改善教學條件的教育經費是十分有限的,而為了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改革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因而提高中小學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資產使用率是十分重要的。首先,應該提高全員的資產管理意識,上到中小學的管理人員,下至全校的師生都應該認識到學校資產管理的重要意義,拋棄傳統的觀念,樹立科學正確的資產管理意識,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做好中小學的資產管理;再次,在中小學中建立起嚴格的責任制,明確中小學校長以及管理人員井陘資產管理的責任,進而保證資產管理工作的推進。

        二、健全中小學資產管理機構

        對于中小學資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應該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以我國教育部門的實際規定為指導思想進行。中小學的資產管理機構主要有分管校務的校長進行領導,其管理工作通常涉及到全校資產的采購、分配以及處置等。此外,在校長管理制度下還應該建立資產管理小組,在學校的財務室設置資產核算小組,在學校的圖書館設立圖書材料等資產的管理小組,比不過將具體的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細化,責任到人,進而推動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朝向更加規范化、信息化的方向發展,提高中小學的資產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中小學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主要涉及五個方面:第一,建立健全資產準購制度,根據學校科室、班級以及辦公室的實際需求編訂資產購置的申請表格,申請之后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批,最后統一購置,在該過程中要注意透明操作;第二,建立健全資產驗收制度。在資產的驗收環節中,應該有采購部門以及保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一同進行驗收工作,與此同時做好相關的登記和入賬工作;第三,建立健全學校的資產保管制度。資產保管是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資產進行保管就是要做好資產變動的記錄,特別是重要的靜謐儀器和設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建檔;第四,建立健全資產的清查制度,對學校的資產進行定期的護理和清理;第五,建立健全學校資產的'維修制度,最大限度的減少資產的磨損,延長其使用壽命,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

        四、不斷加強對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中小學資產管理人員需要適應時代的需求以及教育發展的要求,不斷更新資產管理的知識,加強對財會知識的培訓和學習,進而熟練度的掌握學校資產的管理方法,結合財經方面的制度及法規做好資產管理的工作。

        五、對中小學資產進進行動態管理

        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具有復雜性、工作量大的特點。傳統的管理方式費時費力,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順應信息化時代的發展趨勢,使用科學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對資產實施動態管理至關重要。動態管理對于提高中小學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資產實施動態管理可以在校內以及校際之間建立局域網,進而實現校內各個部門以及學校與學校之間的資源共享,借助局域網對本校的資產進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提高學校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其資產的使用率。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是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為了提高中小學校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資產的使用率,必須要求全體師生的全員參與,對學校資產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充分的意識到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力求提高資產的使用率,推動學校的長久發展。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14

        1、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3、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4、學校財務處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1)擬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2)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明細帳簿;

        (3)審核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等手續;

        (4)組織學校的固定資產清查和統計工作;

        (5)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6)保管、養護固定資產;

        (7)提出固定資產處置申請;

        (8)檢查、報告固定資產日常使用情況。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15

        一、課堂教學常規

        1、每位老師必須提前2分鐘上教室,保證正常時間上課。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2、課堂上不許坐著上課、接打手機、會客等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3、任何老師不許提前下課,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4、嚴格按課表上課,不許任何老師私自調課,發現一次算十次(即一節課5元錢,發現一次就是五十元錢,而且是雙方都罰。)

        二、業務送查

        1、每周五下午放學前所有老師必須把相關業務送到相關人員桌上備查,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2、教案上的上課日期要填寫清楚,復備與反思要詳實有針對性,作業布置的形式要體現多樣化,板書設計要科學簡潔有概括性。以上環節缺一項扣0.1分。

        三、教研組活動

        1、每位老師要正常參與各教研組的`活動,如有特殊情況要向教研組長請假(事假扣0.1分),否則缺一次扣1分。

        2、教研活動時要認真參與,做好教研活動的過程性記錄材料,并及時送交到教研組長手里,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3、教研活動需要討論時要有討論稿,并積極發言,活動結束后討論稿上交教研組長處作存檔用,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以上制度扣分結果將直接計入教師個人年度考核結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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