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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時間:2025-11-30 14:12:58 好文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5篇(熱門)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5篇(熱門)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幼兒園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小組成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教職員工參加。

        2、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幼兒園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幼兒園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3、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納入幼兒園安全工作,對存在的重點問題做好記錄。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要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負責人,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擺放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和交接工作,工作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3、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4、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

        5、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后勤理員負責,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后勤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2

        一、總體目標

        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要以“四個四”為著力點,即:落實政府職能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夯實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力爭通過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責任有效落實,社區火災防控基礎更加牢固,社會單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監督管理服務水平明顯增強,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有效遏制,確保全區火災形勢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落實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一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任期工作目標,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適應。二是區政府將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區發改、財政、民政、安監、執法、文體、教育、衛生、公安、工商、質監及各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通報、分析全區消防安全形勢,交流工作經驗,研究討論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定消防安全對策、措施。三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在每年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活動。四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迅速提請區政府組織、指揮滅火救援及火災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召開火災事故現場會。

        2.落實監管責任。一是各相關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在行業、系統內部,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例會制度,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逐級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二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與本轄區、本行業單位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定期進行檢查考評,獎優罰劣。三是要確定行業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活動,每年都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治理活動,重大火災隱患按期整改率要達到100%。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對涉及消防行政許可、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宣傳教育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公安、安監、教育、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要齊抓共管,聯合執法,共同解決。五是要嚴格依法審核重點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具有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3.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責任。一是相關部門在本年度內,要完成全區消防規劃編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消防通信),并逐步實施。同時抓緊制訂突發公共事件消防專項應急預案,建立政府統一指揮,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快速反應系統。二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集中力量努力解決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區政府將依據年初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對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評,并進行表彰。

        (二)夯實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夯實基層消防工作機構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并督促社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機構,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指導社區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并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3.夯實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督促轄區居民小區、家屬院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消防工作;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

        4.夯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根據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義務和志愿消防隊。設有治安巡防隊的社區,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加強保安人員消防安全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邏的同時開展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并承擔撲救初起火災職能。其他社區要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

        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省城市社區消防建設標準》的要求,努力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六有”建設,即:有消防組織機構、有防火公約、有志愿消防隊、有宣傳陣地、有消防水源和滅火設施、有職責制度。力爭在本年度內使全區20%的社區達標。督促全區所有社區基本達到“六有”標準。

        (三)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把火災預防的關口前移到單位內部,不斷加強消防安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防火檢查、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結合一系列消防安全活動的開展,促使本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顯著提高。

        (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及派出所“多警聯動”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的合力。一是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針對我區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要主動對我區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請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筑等為重點,以建筑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二是年內要啟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創優活動,制定下發達標活動標準和考核細則,督促各單位自行對照完善,并統一組織驗收評定。三是要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協調規劃、建設等部門共同把關,杜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四是要嚴格履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落實分管消防工作領導和專兼職消防民警,加強對轄區九小場所的監督檢查。在消防監督工作中要達到“五化”、“三會”。“五化”即:消防責任明晰化,《標準》懸掛統一化,設施器材管理標識化,消防培訓演練制度化,檢查巡查經常化;“三會”即:會宣傳消防常識、會檢查消防安全、會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五是要將消防監督工作納入派出所的目標責任之中,定期檢查,年終考核。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公安分局要大力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以強化執法制度為重點,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構建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公開透明的消防執法工作機制,確保執法活動履職到位,程序合法,快捷高效。一是規范消防執法例會制度,確保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執法例會。二是要建立單位和個人執法檔案,及時對執法檔案進行展評,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討論。三是要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實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裁量網上裁定、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線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序、進度、結果,增強執法透明度。五是要加強廉政建設,制定廉潔執法自律標準,分管領導與全體消防干警都要簽訂廉潔執法承諾書,公開承諾,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集中整改人民群眾最不滿意、反映最強烈的'執法問題,提高消防監督執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化工作機制,不斷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宣傳內容,加大宣傳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一是要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在主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動。依托消防隊站,建設向社會開放的消防宣傳教育基地。二是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適時舉辦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訓班。三是要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培養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堅力量,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素質。四是要建設面向社會單位和群眾的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火災預警信息,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

        4.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公安分局要針對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一是要深化“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嚴格執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強化服務意識,拓寬服務領域。二是要成立技術服務隊,為轄區單位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三是要全面推進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提高消防管理人員專業技能。全區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構筑“防火墻”工程的重大意義,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層層簽訂責任書,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單位落實、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培訓,廣泛宣傳。公安分局要加強對消防監督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業務培訓,充分發揮消防執法監督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輔導員、消防知識宣傳員的“三員”作用,指導社會單位扎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確保每個單位有一至兩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明白人”。同時,要運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標準,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工程。

        本規定所稱施工現場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的倉庫或堆場;施工人員辦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臨時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業區以及有較大火災危險性的臨時變電所(配電箱)、乙炔發生器間、油漆間、木工間、電工間、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訂立合同時應當明確雙方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誰施工,誰負責”原則與分包單位逐一訂立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單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分包單位應當在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明確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分包單位應設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筑工程的規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協助消防安全負責人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動用明火的審批手續。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對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協調;

        (二)明確一名行政領導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第八條電工、電焊工、氣焊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九條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將下列資料存檔備查:

        (一)施工現場平面圖,并標明各臨時建筑物的使用性質;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及品種、數量清單;

        (三)施工人員數量和住宿情況清單;

        (四)施工進度計劃;

        (五)防火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各項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滅火設施的配置清單;

        (七)其它需要存檔的資料。

        第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并迅速組織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為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章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當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廢品集中站等區域,設置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區宜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米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宜設置在施工區、生活辦公區25米之外。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保證臨警時消防車能夠停靠施救。

        第十三條建筑物高度超過24米時,施工單位應當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時,應當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員的住宿場所。

        在建工程內設置辦公場所和臨時宿舍的,應當與施工作業區之間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備工地照明等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辦公場所、臨時宿舍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三級,禁止搭建木板房;

        (三)臨時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成組布置的臨時建筑物,每組不得超過10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米;

        (四)臨時建筑物不宜超過2層,臨時宿舍的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應當設置兩個安全出入口;臨時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質材料封堵。每個房門至疏散樓梯的距離不得超過25米(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疏散距離減半)。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動力與照明電源線應當分開設置,并配備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應當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臨時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電加熱設備。

        第十七條作業人員動用明火前,應當清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品,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具。

        高層建筑的主體結構內動用明火進行焊割作業前,應當將供水系統安裝至明火作業層,并確保正常取水。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4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顯著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顯著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顯著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顯著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顯著經營企業;

        (八)顯著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顯著;

        (九)顯著、制鞋等勞動密集型顯著、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顯著單位;

        (十一)顯著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顯著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顯著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顯著。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顯著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顯著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顯著集中的大型倉庫和顯著,國家和省級等顯著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顯著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顯著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職責' target='_blank'>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顯著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顯著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顯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顯著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顯著明確;

        (三)顯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

        (四)員工經過顯著安全培訓;

        (五)建筑顯著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顯著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顯著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顯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制度,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顯著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顯著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顯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顯著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顯著設備的檢查和管理(顯著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顯著考評和獎懲;其他顯著的消防安全內容。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5

        為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單位、部門及各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按照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三、組織員工積極參加單位每年兩次的全員消防演習,按照消防安全三個能力的要求,積極參加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確保每名員工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和查改常見火災隱患的能力。

        五、各班組積極自覺參加每月組織的安全大檢查,自覺整改火災隱患。

        六、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要定期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和整齊干凈。

        七、確保所屬區域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阻,不得遮擋疏散標志,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

        八、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規定,不得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不違章動用明火,不使用大功率電器。

        九、自覺接受職能部門的監督,違反上述條款自愿接受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承當相應法律責任。

        部門負責人:課內負責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6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學校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

        2、建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法人代表)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擔任;成員由各年級班主任組成。

        3、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教職工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學校火警、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使之與學校發展相適應,定期檢查、部署、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處室和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3、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等規章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崗位責任。

        4、保障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加強消防設備設施建設和管理。

        5、開展常用滅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一旦發生險情,按《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實施搶救和救援。

        8、發生火災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

        1、加強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學校德育處負責組織每期至少1次相關宣教活動,通過影視、板報,宣傳櫥窗、知識競賽及專題講座等形式,讓師生了解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了解應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

        2、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每期一次的相關學習培訓,爭取在公安消防機構指導下掌握預防火災常識和撲救初起火災技能。

        3、加強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檢查。學校保衛科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節假日前均應組織全面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并督促其整改。消防安全責任制度6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茅山九年一貫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處室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校內各處室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作出決策的機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各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處室應接受安全辦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于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校內處室,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認真傳達、布置落實到全體師生員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本部門的教學、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安全辦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校內各處室(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員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使用單位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違反國家消防法規或學校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裝飾工程項目未經校安全辦備案,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四)組織集體活動,活動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線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七條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后,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律處分,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校園內流動吸煙、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幸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八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并取消年度考核獎。由公安消防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學校給予其黨政紀律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7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部門的配送管理工作統籌安排。

        3、確實逐級防火責任制,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按照消防安全法規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對本部門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組織職工撲救,保護現場,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指責

        1、擬定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部門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實施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安全有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疏散口暢通。

        5、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職工消防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法規、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不發生火災隱患。

        2、每日班前、班后對本崗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隨時排除火線隱患。

        3、熟知本崗位的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知識。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本部為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4、自身做到不違章作業,并有義務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發生火災時,積極參加撲救。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8

        1、車輛、機械設備使用的各種油類設儲蓄庫,各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氧氣瓶、乙炔瓶等分別設儲存倉庫,間距應在5米以上;

        2、油庫、危險品庫周圍15米以內嚴禁煙火,庫房門口設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設置消防器材:鐵鍬不少于4把、膠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級以上的干粉或泡沫滅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間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時要保持直立狀態,嚴禁臥置使用;

        4、氧氣瓶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同車裝運、同間共存,禁止敲擊、碰撞,搬運、運輸時,氧氣瓶、乙炔瓶須裝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斷瓶閥;

        5、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6、氧氣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m(高空作業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定的剩余壓力;

        8、使用前應檢查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膠管是否完好,發現有問題要及時更換。

        9、嚴格執行各級動火、防火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強并落實;

        1)、各單位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和消防隊,建立各項動火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并落實。

        2)、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圖和消防檔案。

        3)、建立電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險品管理員、物資倉庫管理員、油庫管理員等人員的防火責任制,明確重點防火部位,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實危險品、木工間、油庫、物資倉庫、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儲運、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視制度。油庫、危險品倉庫和變配電間要獨立設置,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露天堆放油桶,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入庫管理。

        5)、建立并落實消防培訓制度,使從業人員熟悉消防知識,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補救方法)、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災火險、能有效補救火災做好自防自救)。定期進行消防檢查。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9

        為了進一步依法治校,強化法律法規意識和責任意識,落實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規范工作規程和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據國務院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范圍

        學校規章制度涉及的各個方面所發生的責任事件、學校設置的各個部門、各個崗位的責任人員。

        二、責任追究的形式

        1、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工作紀律或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而造成不良影響、事故或經濟損失者,視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為:調離崗位、解除聘任。行政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辭退、開除。經濟處罰為:賠款、罰款、扣發工資、崗位津貼。對觸犯國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視責任性質,將責任追究分為直接責任追究、間接責任追究、領導責任追究和連帶責任追究。

        三、責任追究的程序

        1、部門自我追究:對照學校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部門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在部門處理范圍內的由部門處理,報學校備案。重大事故由部門自查后,報學校逐級予以追究。

        2、學校追究:

        (1)對部門上報的重大問題,視責任范圍大小,后果嚴重程度逐級予以追究。

        (2)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每學末進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對各部門、各工作崗位進行抽查,發現問題逐級予以追究。

        (3)對偶發重大事故,學校及時逐級予以追究。

        四、責任追究認定權限

        1、屬批評教育、行政處理、經濟處罰范圍內的`一般責任追究,由各部門研究處理。

        2、屬行政處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范圍內的重大責任追究,由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五、責任追究的監督

        對重大責任事件和有關責任人,在追究的過程中,學校行政應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和教代會民主監督委員會通報。被追究責任的個人如有異議,有權向校長、工會或上級反映,校長在認真聽取意見和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校務會議研究可以更改原處理意見,并同時追究有關處理人的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0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1、為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火災事故責任,確保國家財產、職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2、本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員為第二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4、本單位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當事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造成火災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按照其責任大小和直接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能明確責任的由第一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對發生火災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條例》進行處罰、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組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1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辦公室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企管部負責人,負責辦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室的電器設備較多,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便攜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嚙合不良、插座過載印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墻體插座,閑置其他墻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臺布等可燃物體,并隨時注意其工作溫度。

        八、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十、電暖器、飲水機、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厘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煙,吸煙區不得亂扔煙頭,煙頭應扔進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一、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資料、部位和頻次。巡查的資料應當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景;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景;

        (5)其他消防安全情景。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景做好記錄。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景。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及時向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并落實整改資金。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應當將整改情景記錄在案,消防安全負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資料、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職責。 2、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3、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4、營業結束后,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后關掉營業用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2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特制訂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實行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并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學校領導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學校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本部門、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校消防職能部門。

        四、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火災預防和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學校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即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六、重點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③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學校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學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遵守學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或焚燒物品。

        八、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增強防火滅火應變能力。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茅山九年一貫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處室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校內各處室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作出決策的機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各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處室應接受安全辦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于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校內處室,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認真傳達、布置落實到全體師生員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本部門的教學、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安全辦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校內各處室(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員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使用單位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違反國家消防法規或學校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裝飾工程項目未經校安全辦備案,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四)組織集體活動,活動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線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七條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后,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律處分,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校園內流動吸煙、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幸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八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并取消年度考核獎。由公安消防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學校給予其黨政紀律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安全辦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3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動力保安部按消防規范統一配備,由動力保安員定期檢測、保養和維修。

        2、各部門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并保持清潔衛生。

        3、動力保安人員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處于有效狀態。在對器材檢查和保養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門店經理,需要維修的要按設備規程進行檢修,嚴禁違規操作。

        4、各類消防器材只能用于滅火,嚴禁挪做他用。嚴禁在消防器材上懸掛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將消防器材遮擋,對破壞消防器材的人員將給予嚴懲。

        5、因滅火使用滅火器材后,動力保安人員要對滅火器材及時補充,并登記存檔。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如需在門店內部動火,動火部門須填報動火登記表,報門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2、進行動火時,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專門人員監管。

        3、進行電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應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操作儀器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要隨時觀察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作業。操作完畢后,要及時關閉電源。

        5、各類機械設備和電源線路的安裝維護,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規操作。

        6、動力保安員負責門店用火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建筑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安全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基建部門應在訂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門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燃氣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場所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是門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專人負責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實行禁煙、禁火、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要按規定配置防爆燈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內通風和恒溫。

        5、易燃、易爆化學試劑要嚴格控制領發數量,建立消耗臺帳,并實行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專項使用。 6、高壓容器工作人員要按規程定期檢查和保養設備,并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7、使用氧氣等助燃氣體前,要檢測壓力表。

        8、管道燃氣出現堵塞或漏氣等問題,要立即通知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四)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險隱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由動力或保安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2、在組織防火檢查時,一旦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填寫《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或《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被檢查部門整改火險隱患。

        3、被檢查部門對所存在的火險隱患,由本部門及時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門的整改,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監督與落實。

        4、火險隱患整改完畢,整改部門或人員應對整改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酒店總經理,并存檔備查。

        5、對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應及時向酒店報告。

        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9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4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企事業單位安全可持續發展,遵循“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管理制度》。

        一、規定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全體員工及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辦公所在建筑物,生產設備,庫房、辦公用品等的安全防護。

        二、責任及分工

        1.一級負責人:

        ①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企事業單位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

        ②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大對防火、滅火設備的投入和管理;

        ③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別制定防火計劃和火災應急預案;

        ④組織全體員工定期的消防演習,并對演習結果進行分析和總結;

        ⑤嚴格把控生產過程中的火源和易燃物料庫存量,負責全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2.安全主管:

        ①全面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②參與防火、滅火設備的選型、安裝和維修工作;

        ③參與防火、滅火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如有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④定期對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和督促落實;

        ⑤指導組織全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習。

        3.各部門負責人:

        ①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②參與安全設備的使用、維護,確保防火、滅火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③開展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加強安全意識教育;

        ④建立部門消防安全臺帳,每周一次對設備進行檢查、記錄;

        ⑤每季度對部門的消防工作開展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員工:

        ①嚴格遵守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及相關規定;

        ②遵循消防安全的工作作業程序和流程,嚴禁使用明火;

        ③參加本單位的`消防演習,了解逃生自救和滅火方法;

        ④發現火災和事故隱患,必須及時向上級或安全主管匯報,不能擅自處理或瞞報;

        ⑤積極配合本單位相關負責人的安全檢查工作,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處罰機制

        1.員工違反規定:

        ①發現員工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時,一經核實,將作出相應處罰,如警告、記過、記大過等紀律處分,并加強安全教育;

        ②發現員工涉嫌嚴重危害單位消防安全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將立即停職、調離現任職務,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2.部門負責人、安全主管違規:

        ①發現部門負責人、安全主管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時,將作出相應處罰,如警告、降級、撤職等紀律處分,并加強安全教育;

        ②涉嫌嚴重危害單位消防安全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將立即停職、調離現任職務,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3.一級負責人違反規定:

        ①發現一級負責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時,將作出相應處罰,如警告、降職、撤職等紀律處分,并加強安全教育;

        ②涉嫌嚴重危害單位消防安全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將立即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向有關部門和群眾公開通報處理結果。

        四、獎勵機制

        一是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通過節點安全、技能競賽、安全投訴等方式,對消防安全得到突出成效且獲得表彰的部門、個人進行獎勵;

        二是確定安全生產優秀班組、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樹立安全文化建設的標兵和榜樣。

        五、其他要求

        1.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演習,把握演習、演練的成效和質量;

        2.定期開展消防設備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3.及時修復消防設施的故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加強與消防機關的配合和溝通,互通有無,形成合作。

        六、執行和監督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主管負責實施并監督;

        2.每年至少兩次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審查;

        3.對不遵守本規定的行為,及時開展通報、批評、教育和懲戒。

        本《消防安全責任管理制度》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的全體員工和管理人員,嚴格執行本規定,將能夠堅決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有效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5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包括以下六個層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職責;

        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領導班子及其它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中層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各管理科室、車間、分公司等)和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班組和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進行“三同時”審查,不經過“三同時”審查的項目不準施工。

        2、企業進行新、改、擴建設項目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并做出項目可研報告,由有資質的評價部門做出預評價報告,經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專家組對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由資質部門做出設計方案及安全專篇,并經市級以上安監部門審查合格,給予批復后,準許組織施工建設。

        3、企業要聘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建設,有施工記錄,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部門進行施工監理。

        4、建設工程竣工后,要由資質評價機構,進行驗收評價出具驗收評價報告,還要由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有關專家組,進行竣工驗收,驗收評價合格后,準予試運行生產,生產正常后提供有關資料,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合格證后方可正常生產。

        5、嚴格履行新、改、擴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手續,違反規定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礦應設專人搞好設備管理和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礦建立設備臺帳、卡片、設備牌板以及設備分布圖設備規格、型號、購進時間、運轉、檢查情況,損壞、報廢等都必須詳細記載。

        3、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主要設備(顎式破碎機、圓錐破碎機、球磨機等)和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掛上專責牌,專責人員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

        5、設備管理,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6、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7、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本企業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排查,確定具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

        2、對已確定的具有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如火工器材庫等,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整改措施。

        3、為保證安全整改措施落實,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方案,嚴格落實整改完成時間,整改任務責任人,整改資金到位,責任人,使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得到及時的治理和排除。

        4、對危險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檔案,妥善保管。

        5、對危險有害因素要及時發現,及時治理,確保安全生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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