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優秀)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燃氣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
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全體師生及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按照學院后勤部的要求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 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消防知識,熟悉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
三、 食堂煤氣管道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煤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四、 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五、 樹立防患于未然意識,任何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煤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
六、 食堂設置專門的消防安全員。職責是檢查煤氣使用安全,檢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員工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細檢查煤氣關閉情況并做好記錄,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七、 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著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嗅到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者爆炸。
八、 在使用煤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方可點著火種,打開燃氣灶氣閥,調好風量(風門)使煤氣完全燃燒。
九、 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志操作。
十、 下班前應關好爐灶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做好記錄,確認無任何異常后方可離開。
十一、 定期(每月)檢查煤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并做相應處理。
十二、 煤氣設備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備,保持管道設施干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三、 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等情況。
十四、 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 若發現煤氣使用壓力異;蛐孤兜纫馔馇闆r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并立即通知煤氣公司進行處理。
十六、 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進行人員疏散并立即通知煤氣公司進行處理。
十七、 廚房應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使用期限即將到期時及時進行更換。
十八、 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立即切斷電源及煤氣氣源,按下消防警鈴告知其他人并報警,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用滅火器滅火。
為了加強燃氣防火安全的管理,避免發生事故,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制度: 1.對燃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崗。 2.值班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燃氣用具安全防火及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 值班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飲酒、睡覺,要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4.燃氣調壓站、燃氣表房、餐廳、職工食堂的燃氣閥門房間,應由專人管理負責,不準當倉庫、休息室,并設有明顯的標志牌。房間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燃氣管道、調壓站、鍋爐房、燃氣熱水器、廚房(、閥門等燃氣設施,都要由專業人員負責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檢修或拆卸。
6.要經常檢查各管道節門及燃氣設施,防止燃氣泄漏。在燃氣設施附近,禁止一切火種。
7.檢修泄漏燃氣部位時,應按檢修操作規程,應使用銅質工具,穿不易產生靜電的衣服,并要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防止產生火花引起事故。
8.嚴禁私自拆、裝、移、接燃氣管和燃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膠皮管,接用燃氣設備。
9.嚴禁在本項目范圍內使用和貯存液化石油氣罐。 學校使用燃氣的`場所,目前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飪。不作他用。為實現燃氣使用的安全,現制定以下條例:
一、學校必須使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使用的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使用場所; 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二、嚴格執行年檢制度,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
三、燃氣使用場所,配備專業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設備,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改變燃氣用途或者私自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五、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氣場所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其它明火作業。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強化我院食堂用氣安全管理,排解各種用氣隱患,提高食堂生產效率和服務水平,預防火險火災事故及氣體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燃氣管道由供氣單位專業人員進行安裝,各食堂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自然氣管道。如運用過程中顯現問題,應按時向供氣單位報修。新安裝的燃氣管道,應經試壓、試漏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用。
第三條若發現自然氣泄漏等異樣情況,要按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第四條用戶不行自行改動燃氣供氣設備,若需對管道及設備進行修理、更新、改造、撤除的,應提出申請,報燃氣公司處理。第五條燃具發生故障后,應請具有燃氣器具安裝修理資質的單位進行修理,不得自行更換修理。
第六條聯結灶具的膠管要運用燃氣專用膠管,常常檢查,定期調換。燃氣專用膠管應每兩年更換一次,膠管聯結處應運用喉碼鎖緊,長度不應超過2米,嚴禁穿墻越室。發現膠管老化龜裂應按時更換。
第七條學院在食堂安裝自動熄火愛護裝置或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產權歸屬學院,用戶(各食堂)應定期布置專人進行檢查,作好記錄,發現問題按時向餐飲中心管理人員匯報,托付廠家或燃氣公司等專業單位維護、檢測。
第八條運用自然氣必需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燃氣管線、燃氣表等定期除塵清理。
第九條燃氣管道不得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器裝備的接地導線,以防管道聯結處泄漏。
第十條不得在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備四周堆物、堆料及運用明火。
第十一條用氣場所應根據消防法規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
第十二條建立食堂燃氣運用及燃氣管道巡查制度。各食堂設專人負責定期組織對燃氣主管道及各支管道、閥門、燃具灶等設備裝備完好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隱患按時組織整改,并做好巡察、運用記錄,留存臺賬。
第十三條每周至少兩次用肥皂水檢查全套自然氣管道、閥門接口,發現泄漏立刻關好自然氣總閥,按時修復或向餐飲中心管理人員匯報,托付自然氣公司修理好后才能運用。作好安全檢查記錄備查。嚴禁運用明火檢查自然氣泄漏情況。
第十四條廚房燃氣灶具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專業培訓,把握安全操作氣灶的根本學問。
第十五條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現問題應立刻報告食堂管理人員,并按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第十六條食堂從業人員,特別是燃氣爐灶操作人員應把握必要的`防火滅火學問和消防器材的運用方法,能正確運用消防器材撲滅初期火災。
第十七條各食堂應健全燃氣運用安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強化人員教育、培訓,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指定專人接受供氣單位的安全用氣學問培訓,操作維護人員應熟識管道燃氣根本學問、操作方法和步驟,把握燃氣泄漏的應急處理措施。
第十八條每次操作前操作人員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有無漏氣情況。發現漏氣嚴禁進行操作,嚴禁開啟電器開關,開啟風機和鍋灶風機排解殘氣,應按時報相關部門或人員進行檢修。
第十九條點火前操作人員應開啟抽氣風機和鍋灶風機,檢查是否正常運轉。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排風扇,以便去除積沉于室內的自然氣。
第二十條點火時,必需執行“火等氣”的原則,不行“氣等火”,防止因爆燃產生危險,即先點燃引火源,再打開點火器具供氣開關,點燃點火器具后,將點器具靠近灶具燃燒器,最終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第二十一條運用后應按時關閉流量表前總閥、用氣設備(含燃具)閥門,并確保泄漏報警器等工作正常。每天工作結束后責任人員要檢查廚房總供氣閥門是否關閉,各灶具閥門是否關閉,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條當遇意外停氣時,必需按時關閉燃器具自身閥門和燃器具前閥門,待供氣恢復正常時方可運用。
第二十三條各食堂管理人員常常催促相關責任人員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按時去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運用灶具。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3
(1)值班人員不準擅離值守。禁止在工作崗位上吸煙、飲酒、會客、睡覺等,禁止將火種帶入機房。
。2)嚴禁交接班制度,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對本班次設備出現的問題,要交代清楚,接班人驗收后,交班人方可離開。
。3)當班期間應經常檢查儀表、設備是否正常,如發現問題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4)必須安裝安全報警裝置,配備專用維修工具,其照明、儀表設備要具有防爆性能,防止因燃氣泄漏引發爆炸事故。
。5)經常對調壓站內、外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部門。
(6)值班人員應熟知單位報警程序及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7)保證應急照明裝置正常運行。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4
1、為加強對食堂燃氣使用和燃氣設備的管理,防止發生爆炸和火災事故,根據現行法規,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規程。
2、食堂要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燃氣使用的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并將責任制落實到人。食堂班長為食堂燃氣使用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燃氣的日常安全檢查。
3、食堂燃氣使用人員必須懂得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消防應急預案,并經過培訓合格;其他人員須熟悉消防基本知識。
4、使用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在打開總閥后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等燃氣設施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5、對燃氣設施,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每周用肥皂液或洗潔精等對接頭處進行檢漏;對使用的軟管到規定的'時間(2年左右)和發現變硬開裂時都要及時更換;各種閘閥要確保有效。
6、如發現燃氣泄露,應及時關閉總閥,并進行通風,嚴禁各種火種靠近,嚴禁開啟任何電氣設備,防止產生電火花。燃氣散發后進行查漏處理。
7、更換液化氣瓶時首先將液化氣罐閥門關閉,然后將罐體與限壓閥的.螺紋連接口按順時針方向旋轉,使液化氣罐與限壓閥分離,再把限壓閥螺紋連接口和新罐連接,按逆時針方向旋轉擰緊即可;液化氣瓶中有殘留燃氣時不得自行傾倒或排放。
8、存在腐蝕、變形等異常的液化氣瓶要嚴禁使用,發現液化氣瓶漏氣等無法處理情況時將液化氣瓶送專業檢測站處理;到期液化氣瓶要及時更新。
9、對燃氣灶具等設施,要做好日常檢查和維護,每天對煙罩、煙道進行清理,不定期開展燃氣煙道等全方位清洗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將檢查維護情況寫入檢查記錄。
10、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使用燃氣場所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在斷氣情況下,按照國家規范安裝。在有燃氣設施的場所及附近施工要嚴格報批手續,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況下規范安裝。
11、在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雜物,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12、食堂及辦公室定期對燃氣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情況報公司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3、食堂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對違反本操作規程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事故的,將視情況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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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設備管理,采取一系列技術、經濟、組織措施,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提高運行效率,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對保證加氣站安全生產,準確及時完成天然氣車輛加氣工作,完成各項生產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條貫徹執行國家、部委、國際通用的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標準。
第二條遵守執行上級設備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和管理標準。
第三條建立健全加氣站設備管理體系。
第四條按照設備管理體系,各級管理人員明確職責分工、責任到人、分級負責。
第五條設備的前期管理,包括組織有關人員對新設備進行調研,論證、規劃、選型定貨、驗收、安裝調試和移交投產等各項內容。
第六條設備運行前,由生產技術部門根據設備本身技術要求和加氣站實際情況組織編制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維護、保養、檢修、規程及完好標準,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后,打印下發并組織學習。
第七條設備操作檢修人員上崗前,必須對設備的性能和各項規程學習掌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設備的技術改造和更新計劃,由生產技術部門編制,每年度計劃在上年10月31日編制完成,本年度增項計劃要在當年一季度前完成計劃,完成后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第九條上級批準的各項技改、技革項目,由生產技術部門組織落實并有計劃地管理實施,項目完成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第十條設備的檢修包括大修、中修、小修及維護保養。由生產部門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制定計劃落實。大、中、小修項目(250小時、500小時、1200小時、20xx小時、4000小時、8000小時、16000小時)應提前制定檢修方案,施工部門要根據計劃落實實施。
第十一條設備的正常運轉和檢修工作。生產技術部門專職人員要對加氣站的執行和落實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并監督、考核、指導,對有違反設備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并糾正。
第十二條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分期分批進行技術培訓,由生產部門有計劃進行安排;專業技術知識的學習和提高,對整體提高加氣站設備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第十三條各加氣站負責人對所管轄、使用設備運行狀況應詳細了解、掌握。站長對設備運行的各種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第十四條生產部門對設備運行的各種原始記錄表格進行累計,整理并存檔。設備的檢修要有記錄,包括檢修前設備的各種技術參數、檢修的內容、日期、更換零部件情況及檢修后設備技術狀況是否達到要求,都要記錄清晰,檢修負責人簽字、驗收負責人簽字(不允許代簽),整理歸入設備卡片。
第十五條操作人員在設備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設備使用規程,掌握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和維護保養知識,掌握設備使用要求的“三好”、“四會”原則,嚴格執行“四項要求”和“五項紀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維修好。
“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四項要求”即:整齊:工具、工件附件等放置整齊;清潔: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灰塵、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氣;潤滑:按時、按質、按量加油、換油,加油,加油工具齊全、油標清楚、油路暢通;排污:按時排放干燥器污水和回收罐內廢油,要做到排污干凈;安全:憑證操作、合理使用、精心維護、安全無事故。
“五項紀律”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逐項做好運行、加氣和交接班記錄,要字跡清楚、記錄詳細;經常保持設備清潔,按規定加油潤滑和排污;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遺失,發現異常立即停運,及時處理、及時上報;文明禮貌、服務規范、嚴守制度、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操作技能。
第十六條設備的備品、備件購置計劃,由生產部門根據當年的'使用情況核實后,于年底制訂出明年的計劃,報上級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由生產部門根據加氣站構成和維修工作情況,確定備件范圍,制定備件儲備定額,并定期核實備件儲備,負責備件采購、供應。
第十八條外購的設備要檢驗并辦理入庫手續,入庫后應建帳保管,備件出庫要憑領料單(站長以上負責人可申請領料),并做好出庫登記工作(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發料)。
第十九條儲存的備件要做到“三清”(規格清、數量清、材質清)、“兩齊”(庫容整齊、碼放整齊)、“三一致”(帳、卡、物一致)、“四定位”(區、架、層、件號定位)、“五五碼放”(一五一十地碼放)。
第二十條設備的報廢、調撥由生產部門根據使用情況報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后,填計劃報請審批,任何個人無權處理。
第二十一條設備檔案管理,包括建立新購置設備的檔案、各種技術資料的整理、收齊存檔,對舊設備的各種記錄、技術資料、檢修記錄建立檔案。
第二十二條操作人員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出現違反規程的行為要逐級處理,對出現設備事故的,根據事故的大小,交由上級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處理設備事故要本著“三不放過”原則進行。即:不查清事故發生原因不放過、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不使事故責任者受到教育不放過。
第二十四條為了保持設備完好、保證安全生產,全站職工要用高度的責任心對待本職工作,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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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必需運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運用的燃氣器具的安裝修理應當符合國家公布的技術標準和標準。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運用場所;在不具備安全運用條件的場所運用瓶裝燃氣。
二、嚴格執行年檢制度,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按時消退。
三、燃氣運用場所,配備專業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裝備,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備;轉變燃氣用途或者私自安裝、改裝、撤除固定的燃氣設備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五、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特地的操作人員。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學問,把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氣場所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其它明火作業。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全體師生及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7
1.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的基本知識。
2.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3.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4.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5.各種灶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6.灶具每次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后,值班人員要認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后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灶具閥門。
7.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8.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9.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8
一、燃氣的分類
根據燃氣來源的不同,燃氣可分為天然氣、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三種。
1、天然氣
天然氣主要包括油氣井開采的純天然氣和伴隨石油一起開采出來的石油氣--石油伴生氣。
一般純天然氣的可燃成分以甲烷為主,還含少量二氧化碳、硫化氫、氮和微量的氦、氯、氫等氣體。其熱質高,雜質含量少,是城市優質的氣體燃料。
2、人工煤氣
人工煤氣是將固體燃料(煤)或液體燃料(重油)通過人工煉制加工而得到的。將煤炭放在焦爐中,隔絕空氣加熱。煤炭分解為固體(焦炭)、液體(焦油)、氣體(煤氣)。煤氣熱加工處理后,用管道直接送至用戶。煤氣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和氫氣。
3、液化石油氣
液化石油氣是在對石油進行加工處理過程中,作為副產品而獲得的一種碳氫化合物,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丙烯、丁烷、丁烯。
烯氣燃燒要供給適量的空氣或氧氣?諝饬窟^小則發生不完全燃燒,產生大量有毒氣體一氧化碳,危及生命;空氣量過多則被燃燒加熱的空氣散失在大氣中,帶走大量的熱,降低燃燒效率。
燃氣的燃燒過程由三個階段組成。首先是混合物的形成過程,這一階段保證燃氣與氧進行物理性的接觸。然后將混合物預熱到著火溫度。最后進行燃氣的燃燒化學反應。
燃氣進行燃燒的主要設備是燃燒器。燃燒器是指使燃氣進行可控燃燒,將化學能轉變成熱能的設備。燃燒過程的所有階段均在燃燒器與燃燒室內進行。燃氣燃燒器的主要任務是將燃氣與空氣引向燃燒室,形成混合物并穩定著火焰面,保證燃氣燃燒過程達到所需程度,以及使煙氣中有毒氣體的濃度最小。燃燒器包含的主要部件如下:
混合裝置:用于燃氣和空氣混合。例如燃燒按動力原理進行,則混合器是一個獨立的部件。在混合器中預混成均質的燃氣空氣混合物。再比如燃燒按擴散原理進行,則混合器僅是按一定的強度要求保證混合物形成的混合過程。
頭部:它用來保證燃氣與空氣的氣流通向燃燒室或能供給空氣的空間。其主要作用是穩定規定的著火焰面,或者在燃燒器火孔處形成可燃混合物,以及防止脫火與回火。
火道:即耐火部分,在這里部分或全部完成燃燒過程。燃燒器的耐火部分也是燃燒室的一部分,同時也是穩定的點火源,它可穩定燃燒過程和防止脫火。
二、廚房燃氣設施的運行管理
(一)運行管理的主要工作
廚房燃氣設施的運行管理,由城市的燃氣專業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為加強管理和方便用戶,燃氣管理部門,在用戶集中的居民區,設立燃氣管理所和維修站,具體負責本地區的室內燃氣設施的運行管理、用戶咨詢服務、抄表計費。
廚房燃氣設施運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用戶定期巡回檢查、報修、安全用氣宣傳,室內管道設備維護、檢查漏氣、消除堵塞和處理事故。
1、對用戶巡回檢查和報修
對廚房燃氣設施的維修養護,采取用戶巡回檢查和報修相結合的'方法,便于及時了解室內燃氣系統的運行狀況,發現和處理燃氣設施的故障;隨時了解燃具使用情況和用戶意見,向用戶介紹一些室內燃氣設備養護的基本知識,以便用戶正確使用和保護好室內燃氣設備,能夠和專業管理部門配合,共同搞好室內燃氣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2、用戶宣傳
如發放宣傳材料,開辦技術咨詢服務等,或者利用入戶巡訪、安全檢查等時機進行燃氣有關知識的宣傳。使用戶了解必要的燃氣管理法規,燃氣安全使用知識,及燃氣事故的危害性,違章處理情況等。
3、設備維護保養和大中修
這是運行管理工作的關鍵。對管道設備進行及時的維護,以降低機械損壞率,對管道設備定期的保養以減少自然損耗。這樣既能提高室內燃氣系統的安全可靠程度,又能延長其大、中修的周期。此外,依據系統的運行狀況確定大中修周期,使設備的維修養護形成一種制度,便于提高設備的使用完好率。
(二)運行質量考核指標
1、民用戶維修及時率
指一般民用戶燃氣灶、燃氣表等室內燃氣設施,發生故障報修后,及時修復和處理的程度。
按照用戶報修的時間或巡檢用戶發現問題時間計算在6小時內及時處理,12小時內修復的為及時維修。
2、灶前壓力不足和停氣次數
使用燃氣的用戶,灶前壓力低于規定壓力次數和停氣次數。
3、民用灶前燃氣壓力合格率
指管道供應人工燃氣、天燃氣的居民用戶,灶前壓力合格的程度。
在供氣范圍內選擇有代表性的用戶抽檢。供氣20萬戶以上的抽檢比例為供氣總戶數的2 ‰,供氣20萬戶以下的,抽檢戶數為供氣總戶數的4‰。按規定每月檢查一次,具體抽檢時間,由各燃氣主管部門的上級單位決定。抽檢結果全年累計計算。
灶前壓力合格標準:人工燃氣≥0、78kpa,天燃氣≥1、47kpa。
4、用戶事故頻率
用戶事故頻率是間接反映燃氣設施維護保養質量的指標。
用戶事故分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廚房燃氣設施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室內燃氣設施運行管理的重要環節。國家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聯合頒布的《城市燃氣管理規定》是我國第一部國家級的燃氣管理法規。“規定”總則中強調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工作。
有關燃氣的使用,其主要規定如下:
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燃氣,必須向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使用。使用燃氣的單位和個人需增加用氣設備時,必須經燃氣經營單位批準。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必須制定用戶安全使用規定,對居民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對燃氣設施進行檢修,并提供咨詢服務。居民用戶應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定。城市燃氣的經營單位對單位用戶要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并負責其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嚴禁在臥室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
為了做好安全用氣,物業管理人員一定要熟悉這些規定,并經常向用戶宣傳。還可向用戶提供燃氣使用須知,使其了解合理使用燃氣的一些基本常識。燃氣使用須知主要內容是:
1、使用燃氣用具要先點火,后開閥門。燃氣點著后,調整火焰呈藍色錐體,燃燒穩定為正常。使用前若已嗅到燃氣臭味,切忌點火。
2、使用時,人不要遠離,以免沸湯、沸水溢出撲滅火焰或使用小火被風吹滅,造成跑氣。要做到人走火滅,關好燃氣閥門。
3、燃氣設備周圍,不要堆放易燃物品,不要占壓燃氣引入管閥門位置。
4、有燃氣的房間堅決不能睡人,以免發生意外人身事故。
5、發現灶具連接軟管損壞、老化,必須及時更換。
6、經常用肥皂水檢查燃氣設備接頭,切忌用明火檢漏。發現漏氣或嗅到燃氣味時,要迅速關閉所有燃氣閥門,打開窗子通風,不要使用排風扇(以防產生電火花)。并立即報告地區燃氣維修站,請專業人員維修。
7、直排式燃氣熱水器不能安裝在浴室內,應安裝在廚房里,使用時也要注意加強通風。
8、不要在使用燃氣管道的房間內,再使用煤爐,液化石油氣或其它爐具。
9、遵守國家頒布的《城市燃氣管理規定》履行保護燃氣設施的義務。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10、安裝燃氣熱水器,要向當地燃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燃氣主管部門根據氣源情況,有計劃安排,組織施工。用戶不得自行安裝熱水器。
三、廚房燃氣設施維護
用戶在使用燃氣過程中,遇到問題須向有關管理部門報修。
用戶報修多屬于小修,主要項目有:
1、灶具零件損壞
如燃氣雙眼灶旋塞、開關旋鈕、擋板、鍋支架損壞,燃氣表前轉心門損壞。
2、漏氣
易發生漏氣的活動和接頭部位,如:灶具旋塞、灶前立管活接頭,接灶彎頭,燃氣表接頭和表前閥門等軟管連接灶具時膠管老化開裂,造成燃氣外漏。
3、灶具燃燒不正常
如發生燃燒回火、小火、黃焰、火焰跳動。
4、燃氣表故障
廚房燃氣設施需要經常進行的維護檢查,主要內容有:
(1)室內燃氣管道的外觀檢查。
①管道固定是否牢靠,托勾、管卡有無脫落,管道是否有機械損傷;
②管道銹蝕情況,特別注意靠近水池,接近地面的潮濕管道;
、蹤z查管道坡度;
④解除管道上懸掛的重物。
(2)閥門維修。
、匍l板閥更換法蘭填料,檢查法蘭接口石棉橡膠墊,若有腐蝕則進行更換。
②切斷氣源,抽出轉心門芯子擦洗,并均勻涂抹潤滑油。注意涂上薄薄一層即可,否則會造成油堵。帶法蘭的轉心門填料加油或更換密封填料。
、坌蘩砣細庖牍芸傞y門為帶氣作業,至少要兩人操作。作業前打開窗子通風,操作房間及周圍嚴禁煙火。抽出轉心門芯子時,要迅速用棉絲抹布堵住出氣口,防止大量跑氣,操作人要戴好防毒面具。
(3)居民多用雙眼灶,當雙眼灶燃燒出現故障時,應進行以下項目檢修:
①拆下灶具旋塞清洗、加油,然后再裝好;
、谑柰ㄈ紵骰鹂、噴嘴;
③保持灶具平穩;
、軝z查漏氣;
、莞鼡Q磨損的灶具零件,更換老化的軟管;
、撄c火并調整火焰。
四、廚房燃氣設施常見故障及處理方法
(一)廚房燃氣管道常見故障及處理方法
1、管子絲扣連接處漏氣、管子焊縫漏氣
這是由于管子受力不均勻或在管道上懸掛重物造成絲扣連接處漏氣或焊縫開裂漏氣。解決方法是關閉燃氣管道閥門,將燃氣排除干凈,拆下漏氣管段,檢查絲扣,如絲扣完好,則清除絲扣污物,纏上四氟乙烯膠帶,再將管子接好。如果管子焊縫開裂或有砂眼要換管,不允許在帶氣管道上補焊。
2、活接頭漏氣
更換活接頭石棉墊即可。
3、管道水堵
水堵多發生在引入管地下拐彎處,因施工時管道倒坡,或可發生在室內管道水平管和主管拐彎處。采取的措施是挖出引入管,抬高倒坡管段,使其坡向干管。如果高差很大,無法校正,則須帶氣作業,換引入管。另將室內管卸開,下垂管裝絲堵,清除積水。
4、冰堵
冰堵多發生在引入管或敷設在樓梯間的管段,由于冬季管道保濕差,燃氣內冷凝水結冰。對于冰堵可以用蒸汽或熱水將結水管段的冰熔化。但禁止用錘敲擊或用火烤管道。如冰堵發生在引入管,可以打開清掃口,用蒸汽吹或灌注熱水,管道疏通后,從抽水缸將水排出。另外還要改善保濕狀況。
5、人工燃氣管道萘堵
冬季溫度低,燃氣中的萘結晶,在管道溫度低、阻力大的地方集聚,造成堵塞。易堵塞部位同冰堵。處理方法同冰堵。此外不可用液化石油氣減壓后,充入燃氣管道,要注意作業區內通風和禁止一切火源。
6、雜物堵塞管道
灰塵、鐵銹和施工遺留物堵塞。這種堵塞可以發生在管道任何部位。處理方法是關閉引入管總閥門,打開燃氣最遠端管堵,用膠管接出室外,再用壓縮空氣吹掃管道。
(二)燃氣表故障
1、燃氣通過表不走字或燃氣不能通過表
經現場查驗后,拆除舊表、換新表,并將故障表和送修單一起送表具廠修理。
2、漏氣
燃氣表外殼腐蝕或外殼密封圈損壞造成的,查驗后,更換新表。
(三)燃氣雙眼灶常見故障和處理方法
1、旋塞漏氣
旋塞經常使用,內含存有雜質、污物。首先拆卸旋塞擦拭干凈,然后涂抹少量潤滑脂潤滑即可。
2、回火、火小
一是因為旋塞孔或噴嘴油堵或燃氣雜質堵塞,可以通過清除堵塞解決。二是因為燃燒器噴嘴不正所致,需要校正噴嘴或燃燒器。
3、開關旋鈕松動
止動彈簧失效或丟失,此時應更換一新止動彈簧即可。
4、旋鈕開不動
原因是旋塞過緊,可從旋塞尾部輕輕向前敲擊,慢慢開動。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9
一、正確使用燃氣管道設施
愛護管道設施“五不”:
1、不要敲擊、碰撞戶內、戶外管道燃氣設施。不要在管道上掛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氣設備周圍堆放雜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氣管道及其設備周圍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4、不要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設備接地線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氣管道的墻碼,以致管道失去支撐而變形、漏氣。
二、注意保持空氣流通
管道燃氣完全燃燒時,需消耗的空氣量是該氣體的5—10倍以上,應保持廚房、浴室、燃具周圍良好的通風狀態。
三、保持燃氣管道設施處通風透氣,防止腐蝕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不要將燃氣管道包圍在洗菜臺、洗衣機出水口處及潮濕有腐蝕性的地方。否則,易引致管道設施生銹漏氣。用戶要經常對燃氣設施檢查,發現管道銹蝕應及時報修。
四、燃氣管道與電氣設施應有安全距離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明裝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2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0厘米;暗裝或套管的.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厘米。相鄰管道應保證燃氣管道、相鄰管道的安裝、安全維護和修理。
五、打不著火時要注意
如果連續三次打不著火,應停頓一會兒,確定燃氣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為燃具雖未點著火,但燃氣已多次釋放,遇到明火極易燃爆。使用熱水器尤其要注意這個問題。
六、使用過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無人照看的情況下使用燃具。湯、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時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湯水淋熄爐火,造成燃氣泄漏。
七、用氣結束時要注意
養成“人走火熄”的好習慣。使用完畢、睡覺前、外出時,應檢查是否已關好燃氣。關燃氣是指:關閉燃具開關、旋塞閥、球閥。平時應關閉旋塞閥、燃具開關。如果節假日,應關閉燃氣表前的球閥,徹底切斷氣源。
燃氣安全標準管理制度篇
1、天然氣用戶必須遵守安全使用天然氣規定。
2、管線、閥門、爐具等設施要做到無缺件、無破損、無漏氣,安全可靠,靈活好用。
3、爐具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廚房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確?諝饬魍ǎ脩粲脷鈺r要打開抽油煙機或換氣扇。
5、用戶停止用氣時必須關閉氣管線主閥門和爐具閥門。
6、所有爐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符合東營地區燃氣要求,嚴禁使用自制爐具。
7、外來探親人員用氣時,必須先學會操作,了解用氣常識和注意事項后方可用氣。
8、如發現室內有天然氣味,應迅速打開門窗進行通風,此時不準點明火和開關電器,要立即查找漏氣部位,及時消除隱患,經檢查確實無天然氣味方可用氣。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0
燃氣管理:
一、幼兒園必須使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使用的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使用場所;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二、嚴格執行年檢制度,接受有關部門對幼兒園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
三、燃氣使用場所,配備專業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設備,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改變燃氣用途或者私自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燃氣經營幼兒園辦理相關手續。
五、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氣場所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其它明火作業。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電氣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現場要備好安全應急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5、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檢測。
6、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工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7、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8、變、配電所必須制定運行規程、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巡回檢查路線,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規程制度中明確規定。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0、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檢修安全距離要求。
11、雷雨天氣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2、在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且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監護。
13、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后方可操作,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及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4、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從其規定。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16、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短高壓并報警。
17、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18、變壓整流油箱及附屬變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9、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二、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班成員責任。工作票必須經簽發人簽發,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2、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拆下熔斷器,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除專責掛牌人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運行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3、帶電檢修安全要求。
。1)必須帶電作業時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如遇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應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帶電工作要求進行。500伏以上必須是受過高壓帶電作業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時應使用專用的`工具和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嚴禁利用事故停電間隙進行檢修工作。在同一線路設備上進行不同項目工作時,應分別掛停電牌。
4、在停電線路或設備上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并在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工作地段線路的分支線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6、對外線桿、塔、電纜檢修時,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做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2)對于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于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采取措施,防止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桿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結束辦理匯報手續。
。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因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檢修作業時,每根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7、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區域動火作業時,應同時遵守《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8、不準隨意拉設臨時線路。確因需要拉臨時線路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其導線應用橡套絕緣電纜,線路應架空敷設,并采取防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場所拉設的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規定。其它臨時用電具體規定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9、檢修場所用電,必須設置電源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原來電器設備的電源。如須拆用應經生產車間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由電工拆接方可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應堅固、嚴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設施,設專人負責,掛警示牌并加鎖。
10、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
11、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12、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蝕、易燃、易爆等場所應采用適當的線纜及采取相應的敷設方式,禁止明敷設。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不準無證操作,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各項鍋爐運行記錄。
二、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三、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好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鼓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漬等裝臵運行情況,交班時要核對記錄,清點用具。
四、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五、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六、發現鍋爐有異,F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七、服從鍋爐安全監察人員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做好本職工作。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允許,不準進入。
二、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操作技術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三、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準上崗操作。
四、禁止鍋爐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們不得瑣住或栓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護。
六、鍋爐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七、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保證學校食堂膳食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確保食堂員工及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及燃氣報警裝置。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正確的`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迅速有效的處理。
2、食堂的燃氣使用必須專人負責開關,應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每餐下班前應仔細檢查煤氣關閉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廚房人員上班前應先檢查煤氣有無漏氣情況,不要急著開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發現漏氣或有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4、在使用煤氣前,應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使煤氣完全燃燒。
5、煤氣設施附近不準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物品,不準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為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保持設施清潔干凈、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6、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并維修或更換。
7、煤氣供應商必須有資質,并簽訂供氣合同。儲氣鋼瓶必須有檢驗合格標記(條形碼),才可以使用。
8、煤氣一旦發生失火,千萬不要驚慌,應及時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及時疏散人群,保護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范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以外的區、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展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公平競爭、方便用戶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 燃氣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并征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
經批準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文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理燃氣工程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項目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項目檔案。
第三章 燃氣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置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定相應資格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于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置;
(二)瓶庫為相對獨立的非住宅建筑,與居民住宅的距離不少于十米,與重要公共建筑的距離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庫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四章 燃氣設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用戶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用戶。
第二十一條 用戶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定使用用氣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協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站點。
第五章 燃氣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發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設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后不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未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燃氣泄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用于燃燒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其他經批準使用的新型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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