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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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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1

        1、目的

        識別企業在乳膠基質和現場混裝生產活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害,確認風險等級,以便于確定防治對策,作為制定安全標準化目標的基礎與依據,并進行有效控制。

        2、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評價組織及職責

        (1)本企業成立風險評價小組

        組長為本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為安全生產部長,成員為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安全。

        (2)職責

        組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審批《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風險評價工作。負責風險評價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進行風險評價定期評審;

        成員:對各單位上報的《lec評價法》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確定企業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風險并編制《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和重大隱患項目治理方案;負責相關方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3.2風險管理

        (1)危害識別

        1)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考慮:

        ①火災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時間或事故的活動或行為

        ②沖擊與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

        ③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電磁輻射);

        ④暴露于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⑤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舒適度、重復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設備的腐蝕、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包括水、氣、聲、渣、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或處置以及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時還應考慮:

        ①人員、原材料、機械設備與作業環境;

        ②直接與間接危險;

        ③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及緊急狀態;

        ④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及將來。

        (2)人的不安全行為:

        違反安全規則或安全常識,使事故有可能發生的行類別: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11)不使用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裝束。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等。

        (3)物的不安全狀態:

        使事故可能發生的不安全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1)物質:火災、爆炸性物質;毒性物質;

        2)物體: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4)有害作業環境:

        1)作業場所缺陷:間距不足;信號、標志沒有或不當;物體堆放不當。

        2)作業環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風不良或缺氧;溫度過高或過低;濕度不當;外部噪聲;風、雷電、洪水、野獸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設計、監測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糾正措施不當;

        2)人員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訓不足;雇用不當或缺乏檢查;超負荷;禁忌作業等;

        3)工藝過程、作業程序缺陷;

        4)相關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識別的范圍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10)后期服務活動。

        3.4危害識別的方法

        lec評價法: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即lec法,定量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公式為d=lec(其中d-生產作業條件的危險性,即風險值;l-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e-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率;c-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結果)。

        3.5危害識別的步驟

        (1)安全辦負責設計危害識別所用的《lec評價法分析記錄表》表格,發至各部門;

        (2)各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從本部門班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識別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寫《lec評價法分析記錄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報送安全生產部;

        (3)安全部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整理、匯總、分類,分類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類;

        (4)安全辦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經風險評價小組討論后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6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范圍

        1)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裝置;

        3)儲存設施;

        4)檢維修作業;

        5)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

        6)拆遷工程;

        7)后期服務活動。

        (2)評價準則的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

        2)行業的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合同規定;

        5)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3)評價準則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即lec法,定量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公式為d=lec(其中d-生產作業條件的危險性,即風險值;l-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e-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率;c-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結果)

        分值取值見表1。

        序號

        分值

        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

        1

        10

        完全會被預料到

        6

        相當可能

        3

        不經常,但可能

        1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0.5

        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0.2

        極不可能

        0.1

        實際上不可能

        2

        分值

        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率(e)

        10

        連續暴露于潛在危險環境

        6

        逐日在工作時間內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幾次暴露在潛在危險環境

        0.5

        非常罕見地暴露

        3

        分值

        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結果(c)

        100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40

        災難,數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財產損失

        15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財產損失

        7

        嚴重,嚴重傷害,或造成較小的財產損失

        3

        重大,致殘,或造成很小的財產損失

        1

        引人注目,需要救護,不利于基本的安全生產要求

        根據公式計算風險值d,確定危險源風險級別的界限值和危險程度,風險評價結果分為ⅰ~ⅴ(或1~5)從高至底五級,為風險控制策劃提供依據。

        風險值見表2。

        危險源風險等級

        風險值(d)

        危險程度

        ⅰ(或1)

        >320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ⅱ(或2)

        160~320

        高度危險,需要立即整改

        ⅲ(或3)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ⅳ(或4)

        20~70

        可能危險,需要注意

        ⅴ(或5)

        <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4)定性評價

        根據運行經歷及現有的控制能力對作業活動區域內的設備設施、人員、生產工藝、材料、能源、作業環境、管理情況及相關方等進行定性判斷某種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險事件發生后所帶來的后果,并確定該危險源的風險級別,對下述情況可直接定為較高級別的風險:

        ——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易發生較大事故的,評為ⅰ(1)級;

        ——符合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源,評為ⅰ(1)級;

        ——曾經發生過事故而至今未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評為ⅰ(1)級;

        ——上級或本單位最高管理層特別關注的風險或事故;評為ⅰ(1)級;

        ——緊急狀態下的風險或事件,評為ⅰ(1)級或ⅱ(2)級;

        ——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評為ⅱ(2)級;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評為ⅱ(2)級。

        (5)風險控制

        a)風險控制策劃原則

        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對于可接受風險(ⅴ級風險),應維持管理,通過有效措施保障其處于有效控制狀態;對于不可接受風險(ⅳ級及其以上級別風險),應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即安全對策措施),消除或降低風險,最終使其變為可接受風險。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對象是事故隱患,重點是安全設施,不能以安全管理措施替代安全設施

        b)風險控制措施制定的基本要求

        各單位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應從兩方面制定,一是安全技術對策措施;二是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安全技術對策措施按下列等級順序優先選擇:直接安全技術措施、間接安全技術措施、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和個體防護。具體應遵循先后順序:消除、預防、減弱、隔離、連鎖、警告。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應包括的主要內容:一是單元的技術、布局、工藝、方式和設施、設備、裝置方面;二是單元配套和輔助工程方面;三是應急救援措施方面;四是職業健康方面;五是安全管理方面。

        4、風險信息更新

        本企業應不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4.1識別、評價的時機

        1)對于常規的活動每隔一年應組織一次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

        2)對于非常規性(如拆除、新改擴建設項目、檢維修項目、開停車、較重要的隱患治理項目和較重要的工藝變更、設備變更項目等)的危險性較大的活動,在活動開始之前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在此基礎上編制安全生產方案,并經有關領導嚴格審批。如果有發生嚴重事故可能的作業活動,還應制定應急措施、編寫應急預案,并且要在正式生產之前進行演練。

        3)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4.2危害(風險)的更新按以下原則進行:

        1)各部門將更新的《lec評價法記錄表》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后,交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人員(或評價小組)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判定,修改后發放至各相關部門。

        2)安全生產部保存危害更新所產生的記錄。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及環保意識,提高員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規章制度的積極性,促進安全管理機制長效運行,特制訂本規定。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丟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環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本辦法、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范圍以及獎懲兌現方案的審批。

        3.2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獎懲兌現方案的提出和報批。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

        3.4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本金的收取和獎勵資金的發放。

        3管理內容

        3.1風險金繳納人員范圍:

        3.1.1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

        3.1.2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

        3.1.3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崗駕駛員。

        3.1.4如繳納人員既屬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辦法規定的繳納單位領導,風險金不重復收取。

        3.2安全生產風險金的交納

        3.2.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金額:

        (a)安委會主任、副主任為3000元,安委會委員為20xx元;

        (b)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為20xx元;

        (c)測井(射孔、測試)作業隊隊長為1500元;

        (d)在崗駕駛員為1500元。

        3.2.3人力資源部依據本標準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質量安全環保部初審,安委會副主任審核、主任審定后,并交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并單列賬目,專款專用。質量安全環保部將審定后的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備案。

        3.3考核與獎勵

        3.3.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情況的考核每年年終進行一次,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并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獎懲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兌現。

        3.3.2如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既是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規定所規定的基層單位領導,按基層單位領導進行考核兌現。

        3.3.3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風險金繳納人員與繳納的風險金本金數額相同的'獎勵。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級達標,無責任性死亡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參加的qhse管理體系培訓或活動;

        (f)在崗駕駛員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對下列情況扣罰風險金繳納人員的風險金本金。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死亡事故,且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責任性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f)在崗駕駛員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對下列情況對風險金繳納人員實行不獎不罰,只保留風險金本金。

        (a)安委會成員有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基層單位安全工作的義務。安委會成員中的部門、基層單位領導有權監督其他部門或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會成員未盡監督義務或檢查無記錄。

        (b)對于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按本辦法既不屬于獎勵范圍也不需扣罰時,保留本金。

        3.3.6當風險金繳納人員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繳納人員范圍時,應在辦理相應的手續后,退還繳納的風險金。

        3.3.7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解釋。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督促公司各單位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四川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川財企〔xxxx〕33號)、《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指各單位重大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公司財務部繳存的用于本單位重大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核工業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業四川巖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設計所、包括各合作單位的重大項目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由各所屬單位重大項目自行負擔,在自有資金中支付。

        第五條本辦法由公司質安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重大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統一交公司財務部設置的`專項賬戶單列管理。

        第六條凡符合第三條規定范圍的公司所屬單位重大項目,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原則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萬元。

        各單位可以參照以上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所屬重大項目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收取標準。

        第七條不因以任何情況緩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第八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為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而直接發送的搶險、救援費

        用支出。

        (二)作為處理辦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送的費用支出。

        (三)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產生的搶險、救援及善后處理費用,原則上應由各單位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由本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財務處研究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單位重大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未予發生開支的,在項目結束后可申請取回。

        第十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挪用,同時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

        (一)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部門的“安全風險,安全制約,安全激勵”機制,實施責任到人的目標管理。同時,激勵部門及項目相關人員積極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爭創安全先進,全面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使公司在安全方面取得優異的成績,特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總經理、生產副總、行政副總、行政部經理、生產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組長、車間員工。

        三、實施依據

        1、公司對部門的安全檢查、考核情況;部門對各班組的安全檢查、考核情況。

        2、各車間、班組安全文件、制度的傳達落實及報表完成情況。

        3、各車間安全管理目標實現情況。

        四、安全風險金實施及標準

        1、安全風險金

        1.1公司建立單獨安全風險金賬戶,由公司統籌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補貼。

        1.2財務部在發放上月工資時按本制度獎罰本月安全風險金。

        2、安全風險金標準(見附表一)

        3、安全風險金獎罰

        3.1員工的'安全風險金獎罰均以車間為單位,每月作為安全風險金獎罰的一個周期。

        3.2安全風險金獎勵時,行政部(安全管理員)提交被獎勵人員名單及標準,交行政副總和生產副總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實施。

        3.3各崗位對應的所轄范圍內,每月全面實現安全管理目標,不出一起工傷事故,安全考核成績符合獎勵標準的,依據安全風險金標準予以0.5倍獎勵。

        3.4各崗位對應的所轄范圍內,沒有完成安全管理目標或發生安全事故,安全風險金將按比例從工資中扣除。所轄范圍內在一個月內出現兩次或以上的安全事故,安全風險金按累計比例扣除,安全風險金扣除100%封頂。死亡事故在安全風險金扣除比例之外另行計算,不納入累計范疇。(見附表二)

        3.5一般性事故、輕傷、重傷事故按照以下標準劃分:治療費用:重傷≥15000元,20xx元≤輕傷<15000元,0元<一般性事故<20xx元。

        3.6公司設立年度安全風險金:

        3.6.1安全管控費:

        (1)一年內公司0死亡事故,給予發放安全管控費:總經理5000元、副總20xx元、經理1000元、副經理800元,安全管理員800元。

        (2)一年內公司重傷事故累計低于2起(含2起),給予發放安全管控費:總經理3000元、副總1000元、經理800元、副經理600元,安全管理員600元。

        (3)一年內公司輕傷事故、一般性事故累計低于6起(含6起),給予發放安全管控費:總經理20xx元、副總級500元、經理級400元、副經理級300元,安全管理員300元。

        (4)一年內公司出現1例死亡事故,取消以上三項安全管控費;一年內公司重傷事故超過3起(含3起),取消以上三項安全管控費;一年內公司輕傷事故超過7起(含7起),取消以上三項安全管控費。

        3.6.2年終安全獎:

        (1)車間主任(含)以下的員工給予發放年終安全獎:給予車間主任、組長等管理人員安全風險金標準的3倍年終安全獎,給予員工安全風險金繳納標準的5倍年終安全獎。

        (2)若在該年度任何一個安全風險金獎罰周期內,受到安全風險金處罰人員不再享受該年度安全獎勵。

        五、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消除或減少危害,增強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門的所有活動,包括生產活動、設備設施、原料產品、安全防護、正常和異常活動、人為因素、違反規程、規章等。

        三、定義

        3.1危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3.2危害識別:認知危害的存在并確定其特征的過程。

        3.3安全風險:按照“自主排查、科學評估、分類分級、分級管控”的原則,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管控。

        3.4風險點:風險點是指伴隨風險的部位、設施、場所和區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設施、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過程,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1、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安全、設備、工藝、電氣、儀表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為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分管負責人及各崗位人員應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職責

        1)廠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同時,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2)安全員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4)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五、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價方法

        1、辨識評估

        由廠長親自組織,制定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廠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風險評價方法

        (1)、風險等級標準

        由廠長牽頭組織,在安全風險辨識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范,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

        (2)、風險評價及方法

        本公司采用風險矩陣法對各系統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評價方法的詳細情況參照本《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指南》。

        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安全員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公司制定的風險等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較大、重大安全風險清單。要完善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一風險點一檔案”,并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并進行實時監控。

        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根據安全風險評價,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公司、車間、班組、崗位”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由公司廠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較大、重大風險,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較大、重大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由公司廠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價出的較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隱患排查的結果,布置風險管控重點。

        4、由安全員牽頭,各崗位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5、公司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6、各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存在較大、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7、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七、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公司要重點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布本企業的主要風險點、風險類別、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讓每一名員工都了解風險點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對策。對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標明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對可能導致事故的工作場所、工作崗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應急設備設施和撤離通道等。企業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明示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安全科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公司所有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3、各業務部門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八、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九、持續改進

        1、評審

        企業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或更新。企業應當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2、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1)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2)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3)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4)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5)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以及其他變更情況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十、考核辦法

        針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的,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活動的單位;

        2、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風險記錄、安全風險清單;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

        3、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分析記錄編制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

        4、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按照要求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

        5、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

        十一、附則

        1、本制度綜合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6

        一、編制目的

        為了使崗位職工知道崗位操作過程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熟悉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明確相關應急預案及避災原則和路線,減少違章行為的產生,大力提高我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質量,特制定《******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教育培訓制度》。

        二、編制依據

        1、《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xx]11號);

        2、《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煤安監行管[20xx]5號)(試行);

        3、《四川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辦[20xx]25號)。

        三、主題內容

        1、按照企業制定的教育培訓制度切實認真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工作。

        2、每一年的'企業教育培訓計劃中,必須安排有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專門計劃或課時和內容。

        3、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增加專門針對相關人員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培訓教育。

        4、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等。

        5、每年度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

        6、各分管部門做好課件、資料、考勤、考試等相關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釋權屬

        本制度由xxx煤礦安全生產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施行。

        六、其他說明

        本制度屬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條文若有與相關法規、規范、規程等相抵觸的,參照相關法規、規范、規程等的要求執行。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加強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學裝備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20xx年頒布的《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規定和要求,由醫院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為確保進入臨床使用的醫學裝備合法、安全、有效,對首次進入我院使用的醫學裝備嚴格按照《醫用耗材新產品購置使用準入制度》及《醫學裝備購置管理制度》中的要求準入,對器械的采購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購規范、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將醫學裝備采購情況及時做好對內公開,對在用大型及生命急救支持類設備每年要進行評價論證,對醫用耗材使用中發生的`不良事件進行監測提出意見及時更新。

        第三條、

        對設備及耗材依據《醫學裝備驗收與領用管理制度》、《醫學裝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醫學裝備報廢管理制度》、《醫用耗材入庫驗收制度》、《醫用耗材發放領用制度》、《植入性醫用材料專項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裝驗收、出入庫、維護保養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對醫學裝備采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記錄等文件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醫學裝備使用壽命周期結束后5年以上。

        第五條、

        對從事醫學裝備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相關技術培訓,并獲得國家認可的執業技術水平資格。

        第六條、

        對醫學裝備臨床使用技術人員和從事醫學裝備保障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建立培訓、考核制度。組織開展新進設備使用前規范化培訓,開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操作規程等相關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定期檢查評價。

        第七條、

        臨床使用科室對醫學裝備應當嚴格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書、

        技術規范、規程操作。對產品禁忌癥及注意事項應當嚴格遵守,需向患者說明的事項應當如實告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患者。

        第八條、

        醫學裝備出現故障時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醫療設備管理科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床使用安全標準的醫學裝備不得再用于臨床。

        第九條、

        發生醫學裝備臨床使用不良反應及安全事件時臨床科室應及時處理并上報設備科和藥劑科,再由藥劑科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十條、

        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耗材相關資質進行審核。一次性使用耗材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重復使用。按規定可以重復使用的應當嚴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滅菌并進行效果監測。醫護人員在使用各類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日期、有效日期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嚴禁使用并及時上報藥劑科。

        第十一條、

        臨床使用的植入與介入類醫學裝備名稱、關鍵性技術參數及唯一性標識信息應當記錄到病歷中。

        第十二條、

        制定醫學裝備安裝、驗收、使用的相關制度。

        第十三條、

        對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的預防性維護、檢測與校準、臨床應用效果等信息進行分析與風險評估以保證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處于完好與待用狀態,保障所獲臨床信息的質量。

        第十四條、

        在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科室的明顯位置公示有關醫用設備的主要信息,包括醫學裝備名稱、注冊證號、規格、生產廠商、啟用日期和設備管理人員等內容。

        第十五條、

        遵照醫學裝備技術指南和有關國家標準與規程由相關科室定期對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環境進行測試、評估和維護。

        第十六條、

        對于生命支持設備和重要的相關設備制訂相應應急備用方案。

        第十七條、

        醫學裝備保障技術服務全過程及其結果均應當如實記錄并存檔。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食品生產經營行為,認真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對本廠食品生產全過程實行全面檢查、風險防控、動態管理,由食品主要負責人牽頭,食品安全員配合管理。

        三.風險防控內容

        1.食品生產者資質

        1.1 具有合法主體資質,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1.2 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在許可范圍內。

        2.生產環境條件

        2.1 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或具備有效防范措施。

        2.2 衛生間應保持清潔,應設置洗手設施,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3.進貨查驗

        3.1 查驗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有檢驗記錄。

        3.2 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4.生產過程控制

        4.1 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4.2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4.3 不存在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

        4.4 不存在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4.5 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吿的新食品原料范圍內。

        4.6 不存在使用藥品與保健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情況。

        4.7 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一致。

        4.8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記錄。

        5.委托生產

        5.1 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證照,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

        6.產品檢驗

        6.1 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6.2 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規定要求。

        7.貯存及交付控制

        7.1 原輔料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7.2 食品添加劑應當專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

        7.3 有出廠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8.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8.1 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處理情況有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8.2 對召回食品實施無害化處理、銷毀,不存在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場的情況(對因標簽存在瑕疵實施召回的除外)。

        9. 標簽和說明書

        9.1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有標簽,標簽標注的事項完整、真實。

        9.2 不存在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9.3 轉基因食品、輻照食品不存在未按規定標示的情況。

        9.4 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及保健功能。

        10.從業人員管理

        10.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與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有明確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有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品安全員守則》。

        10.2 不存在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

        10.3 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具備有效健康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

        11.信息記錄和追溯

        11.1 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有相應記錄。

        12.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12.1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3.食品安全自查與風險排查

        13.1 按要求每日、每周、每月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總結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等記錄。

        13.2 對自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與風險隱患,立即采取防范、整改、停止生產等措施,按按規定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問題整改率為100%。

        三、動態管理辦法

        1.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1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意見和建議。

        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1.2 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提出停止相關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否決建議,企業應當立即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

        2. 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時上報食品安全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風險報告。

        3.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1次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4.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對當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5.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報告等履職情況予以記錄并存檔備查。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9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就是明確目標,找出哪些因素可能會對項目產生損失”這是風險管理的基礎,是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的前提。整個識別過程包括確定目標、明確最重要參與者、收集

        資料、風險形勢估計、識別出潛在風險因素、編制風險識別報告。通過風險源識別,得出各種因素組成的集合,還可根據事件之間的支配關系,利用層次分析法劃分所有因素的層次,形成有序的遞階層次結構。

        2)風險評估。

        隧道施工風險評估由隧道施工風險估計和隧道施工風險評價兩部分內容組成。隧道施工風險估計是對隧道施工各個階段的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可能出現的后果、可能發生的時間和影響范圍的大小進行估計,為分析整個工程項目風險或某一類風險提供基礎,并進一步為制定風險管理計劃、風險評價!確定風險應對措施和實施風險監控提供依據;隧道施工風險評價是對隧道施工風險因素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并估算出各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其可能導致的損失大小,從而找到該項目的關鍵風險,確定項目的整體風險水平,為如何處置這些風險提供科學依據,以保障項目的順利進行。

        3)風險應對。

        它是在隧道施工風險發生時實施風險管理計劃中預定的措施”風險應對措施一般包括兩類:一類是在風險發生前,針對風險因素采取控制措施,以消除或減輕風險,具體措施包括風險規避、緩解、分散等。另一類是在風險發生前,通過財務安排來減輕風險對項目目標實現程度的影響。具體措施包括風險自留、轉移和保險等。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10

        第一章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款基本原則

        第一條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產負責。

        第二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單位的每個員工,都應在各自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第二款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全面負責。

        2、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目標,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要求。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工作責任書,并落實其中的相關條款,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防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的條件。

        4、負責組建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健全充實安全管理人員。

        5、聽取各級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事項。

        6、每月主持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記錄文件。

        7、每月組織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并檢查考核同級副職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發現隱患,應下達整改指令,審批整改經費和整改措施,督促復查整改到位。

        8、組織開展全員性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對新員工實施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9、組織開展全員預防性的安全演練制定應急措施預案,提高員工在緊急狀態下的應變能力和技能。

        10、發生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損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好善后工作,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條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職責

        1、分管安全生產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直接指揮者,對單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總目標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條款要逐條抓好落實工作。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修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4、帶領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人員開展工作。

        5、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關情況,實施安全工作的獎懲事項。

        6、每月召集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好安全生產內部資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帶隊進行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的隱患,應認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直到隱患消除。

        8、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檔案工作。

        9、組織安全演練的具體實施工作,考核員工的應變能力和技能,對應急措施預案進行演練實施。

        10、對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對外包或單位內臨時施工項目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防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公司其他副職安全生產職責

        1、公司其他副職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責。對所管轄的生產、經營、設備、物資、員工以及供銷、后勤等工作的安全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2、在生產經營中遇到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速度、安全與任務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講時效。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等,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生產經營中的違章行為。

        4、組織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檢查,每月至少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報告、研究解決。

        5、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對員工的應知應會事項要落實到每個人。

        6、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應分析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與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7、對臨時性的任務,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項,要親自指揮指導實施于全過程。

        8、負責管轄范圍內一般安全問題的審批,重大安全問題應提交安全分管或總經理審批。

        9、管轄范圍內安全狀況與個人經濟收入掛鉤,具體辦法另訂。

        10、管轄范圍內發生事故,應積極參與搶救,并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治安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企業內消防、交通、門衛、要害崗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貫徹執行安全保衛的規定,維護企業治安秩序。

        3、每天對本單位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巡查,發現內部治安保衛隱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領導報告。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培訓演練。

        5、負責滅火器材的計劃編制,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當地派出所加強單位流動人員的管理。

        7、對本單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及生產事故,應按規定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積極參與搶救工作,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忠于職守、履行職責、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護廠。

        第七條車間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總的責任。在組織管理車間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標準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負全面責任。

        2、在布置生產工作任務時,一定要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對員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異分配工作,確保安全與效益同步。

        3、經常檢查車間內建筑物、設備、設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況,檢查有否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排除隱患。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4、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項應留檔。

        5、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人員關系,對各班完成的產量、質量進行記錄跟蹤。組織建立工人的技術檔案。

        6、參加安全例會,應及時報告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對制定的對策應負責抓好落實工作。

        7、教育職工愛護設備,每天要組織進行設備檢查,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搞好安全生產記錄,每個月與職工進行一次座談,分析在生產中的問題,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8、對檢修和臨時任務要交待有關安全事項,負責現場指揮。

        9、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和防火責任書中相關條款,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對遵章守紀者提出獎勵意見,對違章蠻干者提出懲罰意見。

        10、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對造成事故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條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對新入公司的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業參加生產實習的人員和參加勞動的學生),在沒有分配到車間或工作崗位之前,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防火知識教育。入廠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本企業安全生產總體要求,介紹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有關文件,講解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②介紹企業內特殊危險地點;③一般電氣和機械安全知識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術知識和火災、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訓,從正反方面來講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產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廠級教育應進行考試,并予以記錄留檔。

        2、車間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經過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車間后,還必須經過車間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組。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管理員與安全員負責進行。車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①本車間的概況、生產性質、生產任務、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特點、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規程;②本車間的危險區域、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防火工作的重點,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③本車間的安全生產情況、問題,以及好壞典型事例等。

        3、崗位教育

        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調動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崗位后開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內容包括:①本班組的生產性質、任務、將要從事的生產崗位性質、生產責任、防火事項;②將要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的性質、特點及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性能、作用和維護方法;③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應遵守的紀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場地整潔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應注意的事項;⑤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訓;⑦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受教育人員經考試合格并經實際操作技能熟練后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制度

        1、從事電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包括升降機、貨梯、桅桿吊等)、金屬焊接(氣割)、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經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2、對特殊工種人員,每兩年應組織復審一次。

        3、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時,應隨身攜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單位應復印存檔。

        4、特種作業人員應努力鉆研,熟練操作,對安全技術及緊急狀況能有過硬的處理技能。對外雇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等)應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要吸取血的教訓,未遂事故等都要作為教訓,牢牢記住,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第三條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領導和車間管理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組織紀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各崗位應充分結合業務工作,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會議各種形式廣泛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每月應組織開展一次以上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活動。

        4、檢修時,公司、車間領導應進行停車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檢修。

        5、對電器維修、電氣焊接作業等重大危險作業,在作業前,檢修或施工的負責人必須按規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檢修或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作業。

        6、職工違章以及未遂事故責任者,由所屬車間或公司領導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復工人員,要經車間管理員進行復工安全教育,并將有關違章事項記入安全檔案。

        第三章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安全檢查基本要求

        1、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安全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防范和整改隱患。

        2、檢查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領導檢查與群眾自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3、安全檢查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

        4、各級安全檢查都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5、推廣使用《安全檢查表》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條安全檢查組織與形式

        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各車間和人員進行,每月一次。

        2、車間安全檢查,由車間管理員組織,安全員、崗位負責人參加,每周進行一次。

        3、崗位、班組每天都要進行檢查。

        4、企業每年應對鍋爐、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起重機械、廠房建筑物、運輸車輛、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企業應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氣候特點以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臺風、防雷電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6、專業檢查和季節檢查,可與公司級普通檢查結合進行;單獨進行專業檢查或季節檢查時,由該項公司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要上報。

        7、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整改。

        8、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進行每日巡回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記入巡回檢查記錄內。

        第三條隱患整改制度

        1、每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時間、定人員負責、定整改措施。凡班組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由公司領導進行驗收。

        2、對所有隱患問題都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當時的條件無法解決的,應訂出計劃,定期解決,并報告,還要有應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業對隱患項目整改,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書》制度。

        《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解決的期限。通知書由安全員或公司領導填寫,經分管安全的經理簽署后發出。屬于車間整改的交由車間管理員簽收并負責處理;屬于崗位的交崗位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

        4、整改結果要反饋,通知書要留檔備查。

        第四章安全檢修制度

        第一條檢修前準備工作的規定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任務,交待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備,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煤氣發生爐等)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質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在管道入口處加盲板。

        6、生產車間管理員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并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置換情況,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第二條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

        2、高空作業,要按登高作業規定執行。凡離基準面2米以上作業,均要系安全帶。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業施工規定執行。

        4、吊裝作業,要按吊裝作業規定執行。

        5、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要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轉動設備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進口處掛設“禁止活動”警示牌。

        7、檢修中對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撐的),必須嚴格控制,不經主要負責人批準,有關人員不到場,不得獨自一人拆除。

        8、檢修用的臨時照明燈必須采用低壓24伏。池槽、溝道、潮濕場所必須使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作應急之用。

        10、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全面檢查符合檢修規定后,危險場所現場必須有人監護進行檢修作業。

        第三條焊接(氣割)作業安全規定

        1、焊接氣割動火,必須按“防火防爆”有關動火規定執行。

        2、電氣焊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能上崗。臨時外雇的焊接人員必須是有證的。否則不得使用。

        3、乙炔器與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少于5米,距離明火不少于10米。

        4、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電焊機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6、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7、焊接作業時,要配帶好個人防護面具和口罩、護目鏡。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防止電弧和焊渣傷害。

        第四條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要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2、凡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1)供電車間導電設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2)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電氣負責人審查,主管主任批準。

        3、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裝接。

        5、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企業電氣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設置標志,并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臨近電纜。

        (4)遇五級以上大風,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第五章工業衛生防塵與防毒制度

        第一條基本原則

        1、企業必須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防塵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護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3、企業應依據以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解決,否則應停止生產。

        第二條新建改建工程安全衛生規定

        1、凡新的建設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礦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生設施,并要有安技、環保、衛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要求的項目,不得施工和投產。

        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衛生和防護設施,經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產。

        第三條塵毒治理與防護管理規定

        1、凡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生產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噪音和高頻輻射等作業,都應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與防護措施。

        2、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或加工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3、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應加強通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4、在生產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住房或工棚。

        5、在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6、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7、在使用和處理有毒有害物質作業場所,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噴泉,并有禁止飲食、吸煙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標記。

        8、所有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簽。

        第四條工業衛生檢測與標準規定

        1、企業應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

        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及有毒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2、各項檢測應由檢測機構或專職人員按國家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結果應送交生產車間和安技、衛生部門,并及時公布。

        3、對粉塵作業場所工人作業地點空氣粉塵濃度,每月至少測定二次。

        對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的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塵分散度,應根據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測定。

        對作業場所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每月至少測定二次。生產條件改變時,應及時重新測定。

        第五條體檢和職業病預防規定

        1、新工人入廠后,應經過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崗位。

        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

        接觸粉塵作業人員,當粉塵中含游離二氧化硅在10%以上時,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在10%以下時,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

        接觸有毒物質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項目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項目檢驗。

        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檢查。

        3、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病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4、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和妥善安排

        第六章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管理規定

        第一條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規定

        1、凡在生產中溫度和壓力及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開關和負荷限制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高溫鞋、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和絕緣臺等,均屬防護器具。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條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的維修與檢驗規定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對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需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批準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用。

        6、對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亂動。

        第三條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規定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煤氣發生爐崗位配備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過濾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一氧化碳濾毒罐每月稱重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折、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二十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每月進行氣密性檢查一次。每次用后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氧氣呼吸器的氧氣瓶壓力應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時,應撤出現場。氧氣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項檢查一次,每兩年做十項檢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進行周密檢查。

        庫存氧氣呼吸器每三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長期著用隔離服作業,其壓縮空氣必須進行凈化,以保證空氣新鮮。

        11、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保管,按班交接。

        12、由個人使用保管的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13、車間應設立急救器材專用室(棚),備有擔架、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14、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15、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絕緣臺等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定點專人保管。

        16、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第七章建筑與安裝安全規定

        第一條施工安全規定

        1、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施工方案,報請主管批準。

        (1)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動土手續,弄清擬建區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應分部分項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應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準后方可安排施工。

        2、工程施工部門、技術員、工長在每項施工前,在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不經安全交底的項目,不得施工。

        3、凡參加施工的技術人員、職員和工人,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安全規程,否則不準參加施工指揮和施工作業。

        4、凡新建、擴建、改建、技措和大修工程施工,有關焊接、槽罐、電修等均按本制度安全檢修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現場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在開工前,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業棚、臨時休息室、辦公室、倉庫、宿舍、茶爐房、鍋爐房、攪拌站以及大型機械的位置。構件、材料的堆放,鉚焊場和水電氣管網等,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2、施工現場內危險地區(如坑、井、陡坡、懸崖、電氣高壓設備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夜間要設紅燈信號。

        3、施工現場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的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持行車安全要求。雨季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排水溝。

        4、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

        5、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模板、鐵線、腳手工具、邊角廢料等,要及時清除。

        6、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保管,并按本制度危險品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7、工地現場要按規定設置一定數量的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防火防爆有關規定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第三條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1、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挖土。

        2、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有一定坡度(坡度視土質情況而定)。

        3、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零點八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一點五米。

        4、使用機械挖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

        第四條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1、在離地面二米以上的作業為高處作業,雖在二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四十五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機械震動的地方以及在轉動機械或堆放物易傷人的地段,均應按高空作業規定執行。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登高作業。

        3、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欄、吊架、手拉葫蘆,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架設,嚴禁吊裝升降機載人。

        4、高處作業中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

        5、登高作業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帶,交叉作業時必須帶安全帽。

        6、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7、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施工時,應有專人監護。

        8、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煙筒的爬梯施工時,必須經安全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

        9、高處作業人員,要距離普通電線一米以止、普通高壓線二點五米以上,并要防止運送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10、高處作業搭設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規程要求。

        第五條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1、對二十噸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吊裝,必須編制吊裝方案;吊物重雖不足二十噸,但形狀復雜、剛度小、細長比大、精密、貴重以及施工條件特殊困難的情況下亦應編制吊裝方案,上述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吊裝。

        2、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3、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執行。

        (2)各種起重機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安全制動裝置詳細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3)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禁上超載使用。

        (4)吊裝機具、索具必須經計算選擇。

        (5)起重設備工具在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確認無疑方可使用。

        4、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桿、屋架和生產性建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5、利用場房預埋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否則不得任意掛接。

        6、不停車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裝施工,必須做出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六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作業安全規定

        1、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傳動和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2、各種起重運輸機械,必須設有聯鎖開關及超載、回轉、卷揚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

        3、木工機械必須保持各種安全裝置齊備好用。

        4、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持接線正確,絕緣和接地良好。

        5、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機械本身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驗,確保機械設備完好。

        6、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導線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規定。

        (2)手持電動手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3)塔吊、龍門吊及鉚焊平臺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第七條拆除工程安全規定

        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設物、構筑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制訂拆除方案,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主管廠長批準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包括石棉瓦拆除)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交底,熟悉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規定。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5、拆除物件不準自上向下拋擲,要采取吊運和順槽流放方法,并及時清理運出。

        6、拆除石棉瓦,必須配帶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三米),鋪設跳板和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優化施工組織方案,組織方案,提高施工現場安全預控有效性,根據《關于開展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試行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20xx])217號)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目的與適用范圍

        第二條公路橋梁和隧道施工環境條件復雜,施工組織實施困難,作業安全風險居高不下,一直是行業安全監管的重點環節。在工程實施前,開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風險估測,能夠增強安全風險意識,改進施工措施,規范預案預警預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風險,嚴防特大事故發生。

        第三章評估范圍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范圍,可由各地根據工程建設條件、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當地工程建設經驗,并參與以下標準確定。

        第三條橋梁工程

        一、多跨或跨徑大于40m的石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150m的鋼筋混凝土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350m的鋼箱拱橋,鋼桁架、鋼管混凝土拱橋;

        二、跨徑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橋;

        三、墩高或凈空大于100m的橋梁工程(巖根河大橋);

        四、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的特大橋、大橋工程;

        五、特殊橋型或特殊結構橋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六、施工環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橋梁工程。

        第四條隧道工程

        一、穿越高地應力區、巖溶發育區、區域地質構造、煤系地層、采空區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黃土地區、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二、淺埋、偏壓、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長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級圍巖連續長度超過50m或合計長度占隧道全長的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四、連拱隧道和小凈距隧道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隧道工程;

        六、施工環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隧道工程。

        第四章評估方法

        第五條施工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

        一、總體風險評估。橋梁或隧道工程開工前,根據橋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質環境條件、建設規模、結構特點等孕險環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橋梁或隧道工程施工期間的.整體安全風險大小,確定其靜態條件下的安全風險等級。

        二、專項風險評估。當橋梁或隧道工程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等級)級以上時,將其中高風險的施工作業活動(或施工區段)作為評估對象,根據其作業風險特點以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源普查,并針對其中的重大風險源進行量化估測,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六條評估方法應根據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選擇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的選擇,可參照《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

        第五章評估步驟

        第七條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計劃、選擇評估方法、開展評估方法、開展風險分析、進行風險估測、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措施建議、編制評估報告等方面。評估步驟一般為:

        一、開展總體風險評估。根據設計階段風險評估結果(若有),以及類似結構工程安全事故情況,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項目孕險環境與孕險因子,估測事故中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確定項目總體風險等級。

        二、確定專項風險評估范圍。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風險)以上橋梁或隧道工程,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或隧道工程可視情況開展專項風險評估。

        三、開展專項風險評估。通過對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中的風險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基礎上,卻大重大風險源和一般風險源。宜采用指標體系法等定量評估方法,對重大風險源發生事故的概率及損失進行分析,評估其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照相關風險等級標準,確定專項風險等級。

        四、確定風險控制措施。根據風險接受準則的相關規定,對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應明確重大風險源的監測、控制、預警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隧道工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確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六章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第八條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及專項風險評估由項目具體負責實施。

        第九條評估工作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經驗,并有參與類似工程施工的經歷。

        第十條風險評估工作應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反映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評估依據、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布置、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評估結論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可能發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區域或節點、事故可能性等級、規避或降低風險的建議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實施要求

        第十一條項目應根據風險評估結論,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預控。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的風險控制,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重大風險源的監控與防治措施、應急預案經項目總工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或復評估。

        二、項目應建立重大風險源的監測及驗收、日常巡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項目在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施工現場應設立相應的危險告知牌。

        四、適時組織對典型重大風險源的應急救援演練。

        五、當專項風險等級為ⅳ級(極高風險)且無法降低時,必須提高現場防護標準,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試情況開展第三方施工監測;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第十二條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第十三條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費用應在項目生產費用中列支。

        第十四條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參照《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要求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如有與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相一致的,以國家頒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項目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主要內容)本規定適用于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范圍、程序和結果處理等工作。

        第三條(職責職能)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下達風險評估任務,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監測、檢測、通報和監督措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四條(原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以監測信息和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為基礎,遵循科學、透明和個案處理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依據本規定和章程進行風險評估,可以委托有關技術機構具體承擔相關科學數據、技術信息、檢驗結果的收集、處理、分析等任務。

        風險評估經費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六條(獨立性)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以及承擔風險評估任務的機構應獨立開展風險評估,保證風險評估結果的科學、客觀和公正。

        第七條(評估范圍)以下情形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

        (一)為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的;

        (二)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進行檢驗后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

        (三)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的;

        (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風險評估的建議,并同時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一)發現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隱患的;

        (二)因科學技術發展,需要對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進行重新評估的;

        (三)為確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的需要的。

        第九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風險評估建議應提供《風險評估項目建議書》,并盡可能提供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第十條(與食用農產品風險評估關系)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已有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等相關資料,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十一條(不予評估的情形)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提出意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作出不予評估的決定:

        (一)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通過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決的';

        (二)對于食品安全風險較低或者可以通過簡單的風險管理措施解決的而缺乏評估必要性的;

        (三)國際已有風險評估結論且適于我國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發現有新的科學數據和有關信息證明仍有必要開展風險評估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重新做出風險評估的決定。

        第十二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確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計劃和優先評估項目。

        第十三條(任務說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時,應向提出風險評估建議的部門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質、涉及的食品種類、食品數量和分布范圍;

        (二)危害進入食品的途徑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群和數量;

        (五)國內外現有的監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與風險評估相關的信息。

        第十四條(任務下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風險評估任務書》的形式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下達風險評估任務。《風險評估任務書》應包括風險評估的目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和結果產出形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制定評估方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根據評估任務提出風險評估實施方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對于需要進一步補充信息的,可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數據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議。

        第十六條(實施評估)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按照評估方案,遵循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和風險特征描述的結構化程序開展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風險交流)風險評估過程中,受委托承擔風險評估具體任務的風險評估機構應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需要,及時提交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對于風險評估過程中需要進一步補充數據才能進行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做出報告和工作建議。

        第十八條(評估結果)風險評估機構應當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要求的時限內提交風險評估結果,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議通過后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有關風險評估機構應對風險評估結果和報告負責。

        第十九條(應急評估)發生下列情形,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立即研究分析,對需要開展風險評估的事項,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立即成立臨時工作組,制定應急評估方案。

        (一)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眾高度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需要盡快解答的;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應急評估建議的;

        (四)處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國際貿易爭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過風險評估解決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條(進行評估)臨時工作組按照應急評估程序和應急評估方案進行風險評估,及時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風險評估結果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布結果)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用語定義如下: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對健康有潛在不良影響的生物、化學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狀況。

        危害識別:指對食品中可能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某種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應關系或危害作用機理。

        暴露評估:不同人群攝入某種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風險特征描述:根據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評估的結果,綜合分析該危害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嚴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13

        通過安全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減少安全風險的影響,以合理有效的管理行為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為做好本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組織機構及相應職責

        成立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領導小組,明確人員職責。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組長負責安全風險評估的全面領導工作。

        副組長負責指導組織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風險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的搜集和編制以及施工中的動態風險管理工作。

        組員負責制定計劃和策略,確定風險評估對象及目標、風險等級標準和接受準則,提出風險識別和評價方法,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風險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具體落實本制度規定的相關內容,積極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組員有權要求其他相關部門參與配合安全評估與管理工作。

        第二條風險評估與管理原則

        1、隧道風險評估應主要對造成人員傷亡、環境破壞、財產損失、工程經濟損失、工期延誤等風險事件進行評估;

        2、風險評估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和重要工作內容,風險管理是風險評估的目的,均應隨著項目建設各階段的推進而動態地進行;

        3、隧道風險評估與管理目標為安全風險、環境風險、工期風險等;

        4、隧道風險評估與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第三條風險評估

        1、確定風險的來源并分類,建立適合的風險指標體系。風險識別應提出風險指標和風險清單等結果。風險識別方法可采用核對表法、專家調查法、頭腦風暴法和層次分析法等。

        2、風險估計和評價應建立合理、通用、簡潔和可操作的風險評價模型,并按下列基本程序進:

        (1)對初始風險進行估計,分別確定各風險因素對目標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風險概率難以取得時,可采用風險頻率代替;

        (2)分析各風險因素對目標風險的影響程度;

        (3)評價初始風險等級;

        (4)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理方案和措施;

        (5)對風險進行再評價,提出殘留風險。

        3、風險估計和評價方法可采用專家調查法、風險矩陣法、層次分析法、故障樹法、模糊綜合評估法、蒙特卡羅法、敏感性分析法等。

        第四條風險管理

        1、風險管理應在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將鐵路隧道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類風險降到可接受的水平,在此基礎上最大保障安全、保護環境、保證工期、提高效益。

        2、風險管理是動態的過程,應根據施工環境的變化、工程的推進情況及時進行修正、登記及監測檢查,定期反饋,隨時與建設、監理單位溝通。

        3、風險管理應首先針對工程特點、上階段風險評估成果、接受準則等制定風險管理計劃。

        4、制定風險管理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確定風險目標、原則和策略;

        (2)規定相關報告的內容及格式;

        (3)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范圍、方法與評估標準;

        (4)明確工程參與各方的職責;

        (5)組織開展各方自身與相互之間的風險管理及協調工作。

        5、風險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項目的風險評估結果,按照風險接受準則,提出風險處理措施。風險處理基本措施包括風險接受、風險減輕、風險轉移、風險規避。

        (2)根據風險處理結果,提出風險對策表。風險對策表的'內容應包括初始風險、設計或施工應對措施、殘留風險等。

        (3)對風險處理措施結果實施動態管理。當風險在接受范圍內,隧道風險管理按預定計劃執行至工程結束;當風險不可接受時,應對風險進行再處理,并重新制定風險管理計劃。

        6、制定風險管理實施細則及應急預案,形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7、風險監測應符合下列規:

        (1)制定風險監測計劃,提出監測標準;

        (2)跟蹤風險管理計劃的實施,采用有效的方法及工具,監測和應對風險;

        (3)報告風險狀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提出風險處理建議。

        8、風險管理的目的應使建設、監理單位等各方了解風險現狀,保證相關單位各方共同利益,合理的分擔風險,避免重大損失。

        9、在施工期間對可能發生的突發風險事件,應劃分預警分級。根據突發風險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性、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可可控性等情況,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嚴重)和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第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要求執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14

        1.目的

        持續對公司范圍所有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為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指南》制定本制度。

        2.術語與定義

        2.1危險有害因數:簡稱危害因素。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這種“根源或狀態”來自作業環境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有害的作業環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危害因素辨識:識別組織整個范圍內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確定每個危害因素特性的過程。

        2.3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風險有兩個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嚴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險情況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危險情況一旦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和程度。

        2.4工作危害分析法:是指通過對工作過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有危險的工作步驟,進行控制和預防。適合于對作業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

        2.5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依據相關的標準、規范、對工程、系統中已知的危險類別、設計缺陷以及與一般工藝設備、操作、管理有關的潛在危險性和有害性進行判別檢查。適合于對設備設施存在的風

        險進行分析。

        2.6風險評估: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本公司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工作。

        3.2安全辦是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3.3各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參加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危險源辨識和分析按評價過程

        確定生產作業過程→識別危險源→安全風險評價→登記安全風險。

        4.2危險源的辨識

        4.2.1各部首先摸底排查部門的崗位和各崗位作業活動內容,工段填寫《作業崗位清單》和《崗位作業內容清單》。根據清單所涉及內容進行危險源辨識,危險源的辨識應考慮以下方面:

        4.2.1.1所有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包括公司管理和作業過程中所有人員的活動、外來人員的活動;常規活動(如正常的工作活動等)、異常情況下的活動和緊急狀況下的活動(如開停車、搶修等)。

        4.2.1.2公司所有采購、使用、儲存、報廢的物資(包括公司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燃料、設備設施等。

        4.2.1.3公司所有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中存在危險源,如建筑物、車

        輛等。

        4..2.1.4各種工作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如高溫、噪聲、粉塵、有毒有害物、低溫、照明等。

        4.2.1.5識別危險源時要考慮五中典型危害、三種時態和四種狀態

        ⑴五種典型危害

        a有毒有害化學品危害:化學品的揮發、泄漏所造成的人員傷害、火災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體輻射損傷、凍傷、燒傷、中毒等;

        c機械危害:造成人體砸傷、壓傷、倒塌壓埋傷、割傷、刺傷、擦傷、扭傷、沖擊傷、切斷傷等;

        d電氣危害: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缺乏和損壞造成的火災、人員觸電、設備損害等;

        e管理不良危害:不適宜的作業方式、作息時間、作業環境等引起的人體過度疲勞危害。

        ⑵三種時態

        a過去:作業活動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體傷害事故;

        b現在: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后將會產生的危險因素。

        ⑶四種狀態

        a日常操作:工藝操作、設備設施操作、現場巡檢。

        b異常情況處理:停水、停電、停氣(汽)、停風、停止進料的處理,

        設備故障處理。

        c開停車:開車、停車及交付前的安全條件確認。

        d作業活動:動火、受限空間、高處、臨時用電、動土、斷路、吊裝、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采樣分析、巡檢、測溫、設備檢修、裝卸車、包裝、庫房叉車運轉、輸送皮帶檢查等危險作業;場地清理及綠化保潔、設備管線外保溫防腐、機泵機組維修、儀器儀表維修、設備管線開啟等其他作業。

        4.2.2識別的方法

        ⑴收集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法規、標準,將其作為重要依據和線索。《河北省輕工行業風險辨識分級管控指南》。

        ⑵收集本單位和其它同類單位過去已發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⑶通過收集其他要求(如:客戶的要求等)和專家咨詢獲得的信息。

        ⑷通過現場觀察、座談和預先危害分析進行辨識:

        現場觀察:對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進行現場觀測,分析人員、過程、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談:召開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討論分析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對現場觀察分析得出的危害進行補充和確認;

        預先危害分析:新設備或新過程采用前,預先對存在的危害類別、危害產生的條件、事故后果等概略的進行模擬分析和評價。

        4.3風險評價方法

        4.3.1矩陣法

        作業風險分析方法―風險矩陣,就是識別出每個作業活動可能存在的危害,并判定這種危害可能產生的后果即產生這種后果的可能性,二者相乘,得出所確定危害的風險。然后進行風險分級,根據不同級別的風險,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的數學表達式為:R=L×S。

        其中:

        R---代表風險值;

        L---代表發生傷害的可能性;

        S---代表發生傷害后果的嚴重程度。

        L和S取值參照《秦皇島中輕啤酒原料有限公司風險辨識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方案》確定。

        4.4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實施

        4.4.1各部門按照上述規定,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填寫《危險安源辨識統計表》中的“序號”、“場所/設備設施/活動”、“危險源”、“可能的損害”、“現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內容。

        4.4.2各部門根據“矩陣法”,對已識別危險源進行評價,填寫《危險源辨識評價表》“風險評估”和“風險級別”的內容。根據評價結果,將重大安全風險匯總填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4.4.3各部將《風險評價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上交安全辦。安全辦對各部的《風險評價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進行審核和確認,匯總編制公司的《危險源辨識結果統計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以及《風險等級分布信息》。

        4.5風險控制

        4.5.1風險控制應首先考慮消除或減少危險源,其次考慮采取措施降低風險,最后考慮個體保護。

        4.5.2重大安全風險控制

        ⑴在一段時期內需要采取專門措施控制時,應建立詳盡的實施計劃(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⑵緊急情況下的重大安全風險,應制定應急預案。

        ⑶建立和完善制度,編制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

        ⑷監控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實。

        ⑸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⑹加強有關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

        4.5.3一般風險控制

        對一般風險源,對職工進行安全風險教育,車間及相關部門完善現有制度和措施,加強運行監控。

        4.6危險源的更新

        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隨時進行危險源的更新工作,對新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確定新增重大安全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⑴相關法律法規變化時。

        ⑵在工作程序將發生變化時。

        ⑶開展新的活動前(如新建公司等);

        ⑷采用新設備、設施前或設備技術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⑸采用新的物質。

        ⑹發現新的危險源時。

        各部門根據補充辨識和評價的結果,填寫新增《風險評價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報安全辦備案。

        4.7管理體系培訓考核

        4.7.1安全辦負責公司管控體系培訓考核工作,對各部門的安全風險負責人培訓,各部門負責人對其內部人員培訓講解。

        4.7.2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的獎懲按照公司《安全獎證制度》執行,安全辦對各部的風險辨識工作完成及辨識管控記錄進行檢查考核。

        5.記錄

        5.1《作業崗位清單》

        5.2《崗位作業內容清單》

        5.3《公司風險源辨識標準》

        5.4《公司危險源辨識結果統計表》

        5.5《風險評價信息表》

        5.6《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5.7《風險等級分布信息》。

      ********公司

        xx年xx月xx日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切實抓好項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工作,在施工階段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開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風險估測,增強施工安全風險意識,改進施工措施,規范預案預警預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嚴防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路橋梁、隧道施工建設安全。

        2、編制依據

        依據《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xx年4月),結合項目工程實際,特制度本制度.

        3、術語定義

        風險:某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組合。

        施工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項作業活動、作業環境、施工設備、危險物品等所潛在風險進行風險源辨識、風險源分析、風險估測的系列工作。

        4、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5、職責

        5.1各施工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論,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控制。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的風險控制,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5.1.1重大風險源的監控與防治措施、應急預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和復評估。

        5.1.2施工單位應建立重大風險源的監測和驗收、日常巡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5.1.3施工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施工現場應設立相應的危險告知牌。

        5.1.4適時組織對典型重大風險源的應急救援演練。

        5.1.5當專項風險等級為ⅳ級(極高風險)且無法降低時,必須提高現場防護標準,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視情況開展第三方施工監測;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監理單位在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時,應同時審查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無風險評估報告,不得簽發開工令。

        5.2.1工程開工后,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并以記錄。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應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3風險評估報告經監理單位審核后應向建設單位報備。建設單位應對極高風險(ⅳ級)的施工作業,組織專家或安全評估機構進行論證和復評估,提出降低風險的措施建議;當風險無法降低時,應及時調正設計、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4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5.5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6、評估范圍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范圍,由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建設條件、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設經驗,并參考以下標準確定。

        6.1橋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徑大于40m石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150m的鋼筋混凝土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350m的鋼箱拱橋,鋼桁架、鋼管混凝土拱橋;

        6.1.2跨徑大于或等于140m的鋼式橋,跨徑大于400m的斜拉橋,跨徑大于1000m的懸索橋;

        6.1.3墩高或凈空大于100m的橋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的特大橋、大橋工程;

        6.1.5特殊橋型或特殊結構橋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環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橋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應力區、巖溶發育區、區域地質構造、煤系地層、采空區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黃土地區、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淺埋、偏壓、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復雜的隧道工程;

        6.2.3長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級圍巖連續長度超過50m或合計長度占隧道長度全長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連拱隧道和小凈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擴建工程;

        6.2.7施工環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隧道工程。

        7、評估方法

        7.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

        7.1.1總體風險評估。橋梁或隧道工程開工前,根據橋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質環境條件、建設規模、結構特點等孕險環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橋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間的整體安全風險大小,確定其靜態條件下的安全風險等級。

        7.1.2專項風險評估。當橋梁或隧道工程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時,將其中高風險的施工作業活動(或施工區段)作為評估對象,根據其作業風險特點以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源普查,并針對其中的重大風險源進行量化估測,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7.2評估方法應根據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選擇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的選擇,可參照《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

        8、評估步驟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計劃、選擇評估方法、開展風險分析、進行風險估測、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措施建議、編制評估報告等方面。評估步驟一般為:

        8.1開展總體風險評估。根據設計階段風險評估結果(若有),以及類似結構工程安全事故情況,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項目孕險環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施工中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確定項目總體風險等級。

        8.2確定專項風險評估范圍。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高度風險)及以上橋梁或隧道工程,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或隧道工程可視情況開展專項風險評估。

        8.3開展專項風險評估。通過對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中的風險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基礎上,確定重大風險源和一般風險源。宜采用指標體系法等定量評估方法,對重大風險源發生事故的概率及損失進行分析,評估其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照相關風險等級標準,確定專項風險等級。

        8.4確定風險控制措施。根據風險接受準則的相關規定,對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應明確重大風險源的監測、控制、預警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隧道工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確定相應的風險源控制措施。

        9、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9.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原則上由項目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當被評估項目含多個合同段時,總體風險評估應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專項風險評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單位具體實施。

        9.1.1當施工單位的經驗或能力不足時,可委托行業內安全評估機構承擔相關風險評估工作。

        9.2評估工作負責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經驗,并有參與類似工程施工的經歷。

        9.3風險評估工作應形成書面報告。評估報告應反應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評估依據、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步驟、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評估結論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可能發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區域或節點、事故可能性等級、規避或者降低風險的建議措施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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