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第二條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在職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生產部、后勤部接受公司考核;生產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四條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有功的。
第五條創優爭先,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安全生產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六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七條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生產操作崗位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部門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4、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生產車間穿拖鞋,不戴安全防護用品,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部門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一次發現部門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生產部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4、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5、對于生產車間混亂,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部門,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6、公司內部檢查中對存在安全隱患,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處以部門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部門負責人,罰款20—200元。
8、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事故班組50—500元,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事故班組3000—5000元,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事故班組5000—10000元,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八條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第九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并負責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制訂和獎懲檔案的建立并監督實施。
3、財務資產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臺帳。
4、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程序
(一)處罰
處罰范圍
1 、工傷事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2 、設備、火災事故:依據財產損失和事故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3 、違反“三違”制度導致事故發生者。
4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5 、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未在1小時之內履行報告程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7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9 、未按公司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
10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處罰類型
1 、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10—5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辭退、開除等。
4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懲罰程序
1 、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 、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五、獎勵
(一)獎勵的'范圍
1、在推廣安全“四新”技術、職業衛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
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年未發生事故的單位。
(二)獎勵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單位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公司安委辦,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2先進單位由安委辦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3對獎勵范圍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各單位提出,經安委辦審查,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三)其他
安全生產獎勵從公司安全生產提取費用中列支,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建立臺帳。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3
為保證對施工安全實施有效監控,實現“六無”“三控”“一消滅”“一創建”的安全目標,項目部將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進行經濟處罰,具體如下:
(一)對現場的臨時設施不進行安全設計,隨意加工使用臨時設施的單位,按300元/處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止該臨時設施的使用。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現場管理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二)對存在關鍵工序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有嚴重漏洞的單位,按 100元/處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三)對存在不執行安全操作掛牌制的單位,按100元/處〃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場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四)對存在不按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單位或雖進行安全檢查但無措施、無落實、無記錄的,按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五)對有下行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場地內不帶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場地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人員;
2、特殊工種,如爆破、電器、電焊工、高處作業人員、機械操作、車輛駕駛人員等不佩帶安全防護用品的;
3、非特殊工種而進行特殊工種作業的;
4、扒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5、用碘鎢燈取暖的。
6、發現不開展班前講話的班組,對所屬單位,按50元/班(組)〃次進行處罰。
7、對存在不開展“周一”安全活動日的單位,按50元/班(組)〃次進行處罰。
8、對存在不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單位,按照50元/人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9、對存在領工員不進行交接班或不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班記錄有嚴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六)對司乘人員的處罰(造成事故的進入事故處理程序):
1、酒后駕駛機械或車輛的,按50~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2、無“雙證”或交無證人員駕駛機械車輛,按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3、駕駛作風不好或駕駛裝載物不符合規定,按50~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4、穿拖鞋駕駛機械車輛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5、未關好機械、車輛門、車箱而駕駛機械車輛,按50~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6、機動翻斗車搭乘除司機以外的人員,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7、自卸車車箱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8、砼運輸罐車駕駛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9、非運送人員的平板車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0、允許搭載人員的車輛未按規定搭載人員的,每超員一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1、駕駛“帶病”機械車輛作業,按5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2、人料混裝的,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3、超速行駛的,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4、洞內超車,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其它駕駛行為,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八)對機械、設備、機具、車輛、電器方面違規,除責令改正外,處罰標準如下:
1、在用各類機械、機具、車輛安全防護不齊全的,按50~100元/處進行處罰。
2、各類電線、電纜未按規定設置的`,按50~100元/處處罰;
3、電氣設備外露的傳動和傳動部分(如靠背輪、鏈輪、皮帶和齒輪等)必須加裝遮欄或防護罩,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防護或防護不到位的,按50~100元/處進行處罰;
4、在用車輛、機械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如無剎車或剎車不全不靈、無燈光或燈光不全)的,按50~100元/處進行處罰。
5、電器、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如變壓器漏油、無防護、浸在水中、洞內變壓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處進行處罰;
6、應安裝漏電保護器而未安裝的,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7、采用碘鎢燈照明的高度不夠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處100元以上的罰款;
(九)其它違章行為將示情況處50~1000元的處罰:
1、上班時間內打牌,罰50元/人。
2、酒后進入施工場地進行作業,罰50元/人。
3、施工期間出現打架鬧事、起哄,偷盜罰300元/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治安條例的,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各辦公室、宿舍未經允許接入大功率電器或進行做飯,處罰并沒收電器,罰200元/次。
5、破壞安全設施及施工現場成品的罰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亂放,并不符合有關標準無安全防護措施,罰100元/處。
7、施工期間在地面及結構物上留有直立鋼筋頭、帶釘木板等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清除,罰50元/處。
8、施工過程中發現電纜、光纜、不明管線或結構物不及時上報、私自處理或作業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員,罰500元/次,造成破壞或嚴重后果的,承擔一切損失。
9、從高出往下拋扔工具材料,罰50元/人。
10、對存在問題通知后未按時整改完畢罰200元/次。
11、撕毀整改通知單或技術交底,態度惡劣,罰1000元/次,并公開道歉。
12、施工設備、施工過程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要求立刻停工仍繼續施工,罰200-1000元/次。
13、上級(政府安質監督部門、業主、監理、公司上級)檢查發現提出問題根據問題不及時整改,罰200元/項。
14、在林區、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炸藥庫、倉庫吸煙或施工現場生火,罰200元/次,其中在林區、炸藥庫吸煙或生火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移送當地機關處理。
15、氧氣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離、與明火未保持米以上,二者暴曬、乙炔瓶倒放,罰30元/次。
16、在氣瓶上敲擊、碰撞或滾動搬運,壓力表損壞或無壓力表,罰50元/次。
17、各種照明設施與易燃物的距離小于30cm,罰100元/處。
18、焊接施工時未清理周圍易燃物,無防燃措,罰50元/次。
19、隨意挪動、挪用或損壞滅火器材或設施,罰500元/人。20、氧氣瓶無減壓閥、乙炔瓶無防回火裝置,且二者無防震圈,罰50元/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4
1、目的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獎懲分明,實行績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3、考核辦法
3.1安全基礎管理
(1)各級組織和人員職責明確,單位內各項制度、規程齊全,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2)安全臺賬、記錄等基礎資料齊全、按要求記錄,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3)各種計劃、總結、報表上報及時,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3.2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1)按要求進行一、二、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和員工安全培訓考核,按要求進行轉崗、復工、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投產前安全培訓。
(2)領導及管理人員按要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部門與班組安全活動符合要求。
以上每項不符合,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3.3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
(1)按規定的頻次和項目要求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并按要求上報,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2)對上級下達的隱患整改項目,落實“五定”責任制,按計劃完成治理,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3)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制定可靠的監控措施和應急方案,每處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4分。
3.4現場(作業)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危險作業許可制度,作業前進行風險分析,制定落實控制措施,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2)作業現場配備警示標識、安全防護用品(具)及消防設施與器材,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4)嚴格進行檢修作業前的`安全條件確認及作業完成后的安全驗收,并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5)車輛(包括外來車輛)與人員遵守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車輛違犯規定,每次扣罰綜合部2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要求賠償。
(6)上崗證發放不到位,每人次扣罰綜合部2分。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服、防護手套、口罩等,每項每次扣罰2分。
(8)不遵守各項臨時安全規定扣罰責任人2分。
3.5安全設施管理
(1)按要求設置安全設施,并保證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轉,部門各項安全設施責任人明確。
(2)按要求對安全設施進行檢維修,因維修其它設施而移動、拆除的安全設施必須檢修后必須及時復原。
(3)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在記錄上簽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崗位上的各種消防及個體防護設施必須定點放置,按要求正確使用,如有失效及時聯系相關部門更新。
(5)任何人不得私自違章動用和破壞安全設施,損壞的安全設施必須賠償。
以上每項不符合項,扣罰當事人2分。
3.6加強禁火、禁煙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對吸煙者處以4分的處罰,對沒有及時制止吸煙的現場各級管理人員、當班值班長也將處以2分的處罰,對吸煙者所在區域部門領導每人次處罰2分。
(2)生產區域內禁止隨意點火、動火,違者扣罰4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3)在生產區內發現煙頭,按照區域的劃分范圍,將對煙頭所在部門(車間)按每個煙頭2分的標準進行處罰。
3.7事故考核
(1)發生輕微、一般事故,每次對單位扣罰4分。
(2)發生重大事故,每次對單位扣罰10分。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每次對單位扣罰8—12分。
(4)按事故責任及損失情況,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事故賠償扣罰。
(5)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6)其它事故的處理
3.8獎勵
(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發生,獎勵相關人員500—1000元。
(2)在隱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議,措施被采納運行效果較好的,獎建議人200—800元。
4、安全目標完成情況考核
4.1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組織一次對各部門安全目標完成情況的綜合考核。
4.2考核以檢查表的方式進行,考核表根據各單位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制定,各種指標不符合項的考核與日常管理考核標準一致。
4.3每季度由安全辦公室組織一次對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季度考核。
4.4根據考核分數,確定部門目標完成情況,對完成安全目標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300—500元,對安全目標完成較差的部門給6—10分的扣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
安全生產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企業必要的舉措。該制度不僅可以促進員工在崗位上的安全行為,還可以減少企業生產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為社會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一、獎勵方面
企業可以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情況,在員工中間設立相應的獎項,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員工有更高的安全生產意識。常見的獎項有:
1.安全生產優秀員工獎:按月度、季度、年度評選出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并進行表彰。
2.安全生產提高獎:按月度、季度、年度評選出認真學習、積極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和規范、重視安全工作、創新思路、提出合理化建議等方面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并進行表彰。
3.安全生產集體獎:評選出年度安全生產表現優秀的生產班組或團隊,給予獎勵,激勵全員參與安全工作。
4.先進部門獎:評選出年度表現出色的部門,給予獎勵,并組織先進部門和其他部門進行交流學習,改進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獎項適用于員工及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設立其他獎項。
二、懲罰方面
在獎勵的同時,企業也必須建立相應的懲罰制度。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對不良行為的震懾力量,可以減少同類不良行為的發生。
1.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對因違反安全規定致使事故發生的,應當追究其責任,并給予相應的懲罰。
2.處罰制度: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員工,可以考慮處罰,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停職、降低薪酬等措施。
3.撤職制度:對于因安全事故責任過重的員工,應該考慮予以撤職,嚴肅處理,以震懾其它員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通過對員工的懲罰,可以建立員工對安全的.敬畏之心,增強其安全意識和安全意識行為的符合性。
三、獎懲制度的落實
1.制度公開透明:企業應該將公司的安全制度規定清楚,對員工宣傳各項說明,保證制度的公開透明,保證員工都了解安全獎勵和懲罰體系。
2.獎勵標準應得當:在制定獎項的時候,將各項標準公開,各項標準應當有規劃可循,不能太高,否則會讓員工對獎項的效果失去信心。
3.嚴格的獎懲制度管理:無論是獎勵還是懲罰,都應該依照制度規定進行執行,避免明顯的不公正情況發生。同時,要有專門的人員負責打分、評選和表彰,使獎勵公平透明。
4.及時糾正不當行為: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不當行為必須在發生后立刻得到解決,及時糾正,防止重復發生。
總之,完善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可以有效的確保員工的安全生產行為,并從根本上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企業應該廣泛征求員工的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制度。企業要切實履行承擔社會責任的角色,不斷提升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為社會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仍然掌握在安全生產手中。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非常有必要。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6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 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 處罰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 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 元,工班長每次50 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 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 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 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 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 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 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 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 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 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 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 元,罰主管領導100 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 元,罰施工單位200 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 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 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 元,罰搭乘人員50 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 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 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 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 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 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 元,罰指派人100 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 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 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 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 元,施工單位100 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 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 元,罰施工單位500 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7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將考核、激勵、處罰貫穿于安全管理的始終,特制定本制度。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4、《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
5、《江蘇省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實施細則》
6、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招標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將本制度作為各自管理制度編制依據之一,制度之間應相互關聯,目標一致,動作協調。
四、考核原則
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量化的工作成果為依據,并注重整改的落實和反饋。本考核獎懲是指工程建設過程中,對總監辦和項目經理部采取計分和經濟獎懲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的考核獎懲。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評分由項目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按照招標文件、項目辦相關管理制度、平安工地建設等有關規定,結合上級部門檢查通報、項目辦檢查通報和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對項目經理部、總監辦進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為優,80分至90分為良,70分至80分的為中,70分以下的為差。
2、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當期考核為差,包括的情形有: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未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事故后,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
六、獎懲規則
1、獎懲由項目辦結合上級部門檢查通報、項目辦檢查通報、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按照《XX工程安全獎懲標準》(附件1)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對于標準清單未涵蓋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可依據檢查反饋意見視情節比照其他條款進行處罰。
2、對于本制度中考核結果為優的.總監辦和項目經理部,將分別獎勵1000元/次;考核結果為良的,不獎不罰;考核結果為中的,對總監辦和項目經理部提出警示;對于考核結果為差的,將對總監辦和項目經理部分別處罰20xx元/次。
3、對上級部門及項目辦在現場管理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紅線”問題的標段,除對項目經理部進行經濟處罰外,對總監辦實行連帶經濟處罰制度,按所監理標段處罰額的10%進行處罰。總監辦在現場管理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項目經理部存在的問題,不對總監辦進行處罰。
4、總監辦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可下發處罰通知單,處罰金額可參照本制度的獎懲標準執行,并于每季度末將處罰依據和結果匯總后報項目辦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對項目辦及總監辦在安全管理中發生的獎懲金額進行匯總登記,最終獎懲金額在相應階段勞動競賽獎勵基金中予以結算。
5、如本制度處罰標準與相關法律法規或上級文件內容有沖突的,應遵照其規定進行處罰。
七、附則
1、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項目辦負責解釋和補充修訂。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是違反勞動安全法規和行政法規的行為,是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為杜絕制止違章行為,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于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以及企業各項安全制度或對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或個人,依據本制度進行獎勵。
第三條對于違章行為及傷亡事故主要責任人除按《安全生產法》進行處理外,還須以本《制度》進行處罰。
第四條對于因違章行為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企業獎懲細則應隨國家政策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的變動在年度經濟責任制上作相應的調整。
第二章獎勵規則
第六條安全獎勵資金的來源:
1、企業按年度撥付一定的安全獎勵資金。
2、企業內部的違章罰款收入。
3、企業內部風險保證金未完成安全考核目標扣出部分。
4、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來源。
第七條實行安全風險獎勵制度,具體辦法按風險獎勵辦法執行。全廠各單位根據風險程度不同,全員繳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金,本年度內無死亡、火災、爆炸、無社會災害性事故、無重傷事故以及完成安全考核目標的單位,給予各單位所繳安全風險金同等數額的獎勵。對作出重要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以及按照上級管理部門的規定對專門事項給予獎勵。
第八條在安全技術、職業病預防方面有技術發明、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個人,給予300~600元獎勵,屬創造發明重大項目,按國家創造發明獎勵條例規定報批,同時,企業在給予最高一級獎勵的情況下,可同時給予晉升工資。第九條對于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堅持原則,嚴格糾正制止各類違章,避免事故發生,成績顯著的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經分管廠長批準,年終給予200~600元獎勵。
第十條對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和及時報告上級,因而顯著減輕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發生的職工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經分管廠長批準,可在該季度內給予300~600元獎勵。
第十一條在災害事故中,主動積極搶救人員或物資,防止事故蔓延或擴大,功績顯著的職工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由廠長批準通報表揚記功的同時,可給予500~3000元獎勵。
第三章處罰細則
第十二條進入生產崗位上班,必須穿戴規定的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三條禁止穿帶釘、鐵塊的鞋子進入生產區、庫區,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四條操作人員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褲、化纖服上崗操作,違者一次性罰款50元。打赤膊上崗操作者,給予從重一倍的罰款。
第十五條凡班前4小時內飲酒者,除令其不準進入車間上班并按曠工處理外,另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攜帶香煙、火種到生產崗位區域內或在上班時間飲酒者,一次罰款500元。凡在生產崗位區域內吸煙者,除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理外,還給予留廠察看1~2年的行政處理。
第十七條凡將小孩帶入生產、工作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八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配電室內不準帶入食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九條生產區域的設備管線上不得涼、曬、烘烤衣物和放置雜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違反能源管理規定,則另行處罰。
第二十條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庫區等禁火區域內行駛,必須遵守企業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規定。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有明確規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屬領導指使違章,則對該單位領導一次罰款50元。
第二十二條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屬領導(含各級領導)命令使用而又無措施的,對命令者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三條生產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違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傷亡、生產、設備事故,其后果概由責任者自負,并按廠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凡違反本廠《高處作業安全制度》者,一次對該單位罰款500元,個人罰款500元。
第二十五條進入設備(有限空間)包括各類塔、釜、罐、鍋筒、管道和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集裝箱和其他較封閉場所的作業必須辦證,無證不準作業,違者一次罰款單位500元,個人500元。
第二十六條凡在禁火區內沒有辦理動火證或雖經批準了,但沒有按動火證上審批意見落實安全措施以及超過動火時間、轉借、涂改動火證和轉移地點動火者,一人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七條生產車間操作工上班時,必須將防毒面具帶上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備用,防毒面具不用時,必須蓋上過濾藥盒的橡膠蓋。違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不認真保管造成丟失或故意損害防毒面具者,照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于無故拖延整改的,則按“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限期規定為準,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單位罰款50元,以此類推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應持安全操作證上崗的無證操作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未轉正的學徒工或實習生無證獨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罰單位100元,個人50元。
第三十條危險作業的作業人違章作業,監護人不及時制止、糾正,分別對作業人和監護人處以5
0~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危險作業的監護人不負責任,擅離職守,不堅守崗位,對監護人處50~5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處以3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危險作業的作業人、監護人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檢查落實安全措施,作業時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對作業人、監護人分別處以200元~8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凡各級領導干部及專業管理人員見到違章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應負連帶責任,應按違章性質一次給予罰款50~300元。
第三十四條對不服執法人員管理,打擊報復,辱罵、毆打執法人員者,給予一次性罰款250元,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違章情節特別嚴重或認識度惡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處罰加重1~5倍處理,并在接受審理期間按下崗處理,該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第四章罰款收繳辦法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制度的罰款由技安處或保衛處(消防安全部分)開據罰款通知單,由財務處收取現金。第三十七條從罰款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繳款的單位和個人,按每天1%加收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第三十八條罰款資金由廠財務處統一專項管理,經分管安全的廠領導批準后,可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經費。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對于單位和個人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多項者,均按累計計算收取罰款。對于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理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51)號文《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同時作廢。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務必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職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用心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貼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職責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狀況(安全生產職責區與5s管理工作職責區的.職責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狀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狀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理解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用心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料,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務必理解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務必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務必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資料。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務必理解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務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一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資料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務必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狀況,主要資料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貼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群眾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帶給貼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務必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持續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務必貼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務必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務必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務必建立貼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透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務必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0
為規范本單位生產生活及工作次序,確保本單位相關工作有序正常運轉,根據單位發展需要,結合單位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望本單位職工嚴格執行!
1、為嚴肅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2、全體員工,在保證安全生產中,有成績或過錯者,均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獎懲。
3、本廠員工務必自覺地遵守廠有關規章制度,認真仔細落實安全生產的有關指示、決定,并相互督促檢查,制止一切違章行為,保證安全生產。
獎勵:
4、具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適當的.獎勵。
(1)工作一貫積極,認真仔細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對國家有相當貢獻者。
(2)工作中兢兢業業,認真仔細細致的檢查,發現重大安全缺陷以免事故發生有突出成績者。
(3)對惡性事故能積極進行搶救,從而以免了事故的擴大,有較大貢獻者。
(4)對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勞動條件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5)在保證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5、對符合于第4條有關之一者,應按其成績貢獻的大小,依照下列有關辦法進行獎勵。
(1)大會表揚
(2)獎狀。
(3)一次性獎金或其它物質獎勵。
處分:
6、凡犯有下列有關之一者,須給予應得的處分。
(1)工作消極,不承擔任,經常違犯規章制度,在政治上經濟上造成嚴重損失者。
(2)由于忽視安全工作或違章作業,使本單位財產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貫忽視安全生產,多次發生事故,且屢教不改者。
(4)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領導者。
(5)無故損壞防護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質惡劣者。
7、對符合于第6條所列之一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1)經濟賠償。
(2)警告。
(3)記過。
(4)降級降薪。
(5)降職或撤職。
(6)開除廠籍。
(7)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在呈請獎勵時,務必經過全廠員工討論,將事實經過及貢獻的材料報經理審查,批準后落實。
9、屬于事故責任的處分,應由事故調查組或由安全員提出書面意見報經理批準后落實。
xx單位(人)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1
1.目的
為建立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獎勵、懲罰管理辦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的全體員工。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監督執行。
3.2.管理部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目標、安全規章制度的考核。
3.3.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獎懲事項;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項的考核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目標、安全規章制度的考核。
4.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
5.管理規定
5.1.獎勵事項
對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有貢獻的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5.1.1.對安全生產技術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效果者。
5.1.2.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能積極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完成安全生產責任制。
5.1.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5.1.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5.1.5.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5.1.6.積極參加本單位、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部門、個人的。
5.1.7.在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5.2.獎勵程序
5.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部門匯總材料上報管理部,經審核后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
5.2.2.先進部門由管理部組織各部門評選、討論、審核通過后由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
5.3.懲罰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5.3.1.事故責任者。
5.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5.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5.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5.3.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事故者。
5.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5.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5.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5.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5.3.10.各級管理人員、部門及員工不履行安全職責。
5.4.懲罰類型
5.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200元、賠償損失的3-1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
5.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辭退、開除。
5.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5.處罰程序
5.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管理部批準后執行。
5.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管理部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2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對單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干且責任心強,敢于大膽嚴格管理,工作扎實有效。
(2)有創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規范員工安全行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我礦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我礦財產安全,根據我礦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獎懲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遵守礦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產的同時,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把安全處罰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礦井整體安全防范效果,達到強化管理,保證安全,促進生產的目的。
第四條 我礦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專職管理、群防群治和群眾監督,全體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有義務確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損害本礦利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我礦對舉報有功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五條 我礦以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執行“三大規程”、我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標情況和現場安全管理效果等,作為進行獎懲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二章 獎懲原則
第六條 安全獎懲應重點體現在與原煤生產安全相關的責任者和與之相關的管理人員身上。
第七條 全獎懲應體現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所確定的責任大小,以及現場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標控制和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上。
第八條 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安全教育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物質獎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礦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和實事求是、以錯定罰的原則。
第九條 各部門按其責任大小制定獎懲辦法,落實分配,完善獎懲。并將獎懲方案報安通部。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范圍、對象
各級行政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檢舉違章,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十一條 獎勵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
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礦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在事故預防、指標控制、隱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3、有效控制各類死亡事故,減少人身傷害,輕、重傷事故不突破礦下達的控制指標,實現死亡事故為零的目標,消除重大非人身傷害事故的單位。
4、搶險、救災、救傷以及排查隱患有功的集體和個人。
5、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6、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有采納價值的。
7、揭發、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
第十二條 獎勵標準及考核形式。
一、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或晉級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50元獎金。
2、記功:每次加發100元獎金。
3、記大功:每次加發200元獎金。
4、獎金或晉級: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或晉升一級,由礦長特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時完成交辦的重大特殊任務者。
2.制止、舉報“三違”現象者。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4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馬上停頓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頓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需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峻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需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前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全部機械必需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需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承受懲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愛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必需裝設觸電愛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需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需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需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需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需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治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展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懲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一樣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懲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懲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5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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