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篇[集合]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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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值班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從業人員2‰且不少于3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xx萬元及以上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xx萬元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配備和培養注冊安全工程師作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用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第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按照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其中涉及動力機械、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的,按以下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一)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其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至10億元(含)的,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按照0.1%提取。
第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記錄,并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用于下列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包括企業生產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防塵、防噪聲與振動、防輻射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和進行應急演練支出;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監控支出;
(四)和安全生產有關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五)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支出;
(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配備現場作業人員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支出;
(八)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
(九)安全設施檢測檢驗支出;
(十)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論證支出; (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支出。
第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依據有關規定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從業人員崗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愈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或者復工培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人員時,應當與合法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合同,選用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人員,并按本規定第十條的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實習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實習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并符合實習崗位有關要求后,方可上崗實習。實習人員不得單獨作業。
第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其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危險因素和職業危害的防范及應急措施、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第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在所提供的復制件上簽章。
第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所從事作業相關的職業病(包括疑似職業病)的,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應當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第十八條機械制造企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機械制造企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后,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整改效果進行安全評價,并將整改情況和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不得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承租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承包費用。
第二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結合本單位危險源狀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二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報告和記錄的管理,建立事故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塵、毒、噪聲、振動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當采取防塵、防毒、防噪、防振動措施。
第二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的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當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沖壓機械、剪切機械、木工機械等設備應當安裝防止人體誤入危險區的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危險的各類試驗臺站和動力站房,應當配備警示警告標識、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的設施或場所,應當配備警示警告標識、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吊運高溫液態金屬的,應當采用冶金專用的鑄造起重機,并保證安全可靠。
機械制造企業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在安全地點,不得設置在高溫液態金屬的吊運影響范圍內。
機械制造企業承受重荷載和受高溫輻射、熱渣噴濺、酸堿腐蝕等危害的建(構)筑物,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鑒定。
第二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并作記錄。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或改造。
第二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在實施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應急措施,并對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清污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實行審批,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落實專人監護。
第三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并實現達標。
第三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賦予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六條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為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與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機械制造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標準達標。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制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并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 罰則
第四十條 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非法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人員的;
(二)未對實習人員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實習人員不符合實習崗位要求即上崗實習或者實習人員單獨作業的;
(三)未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有關檔案的;
(四)吊運高溫液態金屬,未落實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要求的;
(五)在實施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前,未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應急措施,并進行監督的;
(六)未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
第四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瞞報、謊報事故的,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證照;對瞞報、謊報事故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第四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機械制造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機械制造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中的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 金屬制品業的企業。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xx年xx 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實現齊抓共管,共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是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對轄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四、按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要求,供銷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由第一責任人與各副職領導、各組(股)及轄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按責任書所定的目標和任務,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五、每年組織兩次(半年、年終)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承租戶進行檢查考核驗收;
六、年終考核沒有發生任何事故的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年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生產安全管理的規定
1、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獨立操作。
3、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運行。
7、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設備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并認真執行設備檢修期間附:設備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設備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并懸掛“設備檢修”標志牌,示明設備處在檢修狀態,設備檢修完畢,需要送電調試前,必須認真巡視設備各部位,并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設備調試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設備檢修”標志牌;
(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上有保證。設備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并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設備停電檢修后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后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的停送電規定。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第一條生產紀律
1、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有關要求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煙。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著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后要將地面清掃干凈。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并上報,查找原因后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圖紙配料,配好料,確保符合規范。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良好,碼垛整齊美觀。
5、檢查產品的標簽、名稱、型號規格、做到萬無一失。
6、裝車前需最后檢查、核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
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生產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手套,防止機械傷人。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并樹立醒目標志。
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設備應布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設備管理與維修
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并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收集匯總安全信息,安排檢查、整改安全隱患,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及安全生產信息的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
2.2安全生產會議包括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會議及安全例會。
2.3文件的傳達和掌握要求:
傳達及了解 全體員工
理解 廠級領導、各級管理人員等
掌握并熟練應用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職責權限
3.1安全處、分廠安全科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
3.2公司總經理和廠長對本制度組織實施。
4.工作程序
4.1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需解決重大安全問題時可隨時召開。分廠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4.2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由安委會主任負責召集,安委會主任主持,安全處做會議記錄。分廠會議由分廠廠長主持,安全科做會議記錄。
4.3會議具體內容:
4.3.1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推動企業安全健康發展。
4.3.2 研究制訂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4.3.3 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3.4 聽取各單位的安全匯報,督促隱患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4.3.5 對重大人身、設備、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落實預防措施。
4.3.6 安委會成員必須參加會議,有事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規定考核。
4.3.7 安委會的常設機構是安委會辦公室,具體執行安委會的決議,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生產事宜。
4.4 安全例會制度
4.4.1 公司安全例會每月月初按時召開。分廠安全例會每月月末按時召開。
4.4.2 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參加人員:總經理、生產部部長、副部長、生產部各處長、各分廠廠長、生產廠長、調度室主任、安全科長。
4.4.3 分廠會議參加人員:各車間主任、職能科室負責人、各車間安全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事先請假,并委托其他負責人參加。
4.4.4 安全例會紀要由安全部門負責整理,并于安全例會次日下發。
4.5 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包括:
4.5.1 公司例會由各分廠向參加會議人員通報上月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本月安全工作情況(包括安全投入費用使用情況),工作特色和不足,下月安全工作計劃。分廠例會由各單位向參加會議人員通報上月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本月安全工作情況(包括安全投入費用使用情況),工作特色和不足,下月安全工作計劃。
4.5.2 研究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單位、部門和責任人。
4.5.3 傳達近期收到的.上級安全指示、文件、方針、政策或事故通報。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重點,并提出工作要求。
5.考核
5.1 安全生產會議各單位提前兩天向安全部門上交單位安全總結,對總結內容質量較差單位罰款20-50元。
5.2 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一次罰款20元,無故曠會一次罰款50元。
5.3 對安全生產會議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每有一項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為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及控制投資,確保工程計劃和任務的落實,提高工作效率,協調工程參與各方人員的工作關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常情況下,工程例會每周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第一次工程例會確定。除定期的工程例會外,工程管理部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組織召開專題會,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嚴格會議制度,相關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并做好必要準備。
四、參加對象:
(一)、建設方:現場負責人員及其他技術、管理人員;
(二)、監理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員、安全員等;
(四)、其他相關單位: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情況事先通知指定其他相關的單位人員出席會議,如供應商,施工單位上級主管等。
五、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主持,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召開第
(一)、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二)、明確各參與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
(三)、建設單位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四)、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五)、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六)、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七)、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八)、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單位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簽字。
六、例會內容:
(一)、施工單位匯報內容:
1、總結前階段工程進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2、匯報下一階段工程計劃情況。
3、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和下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
4、需要業主、監理或其他單位協調解決的問題。
(二)、監理單位匯報內容:
1、前一階段工程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的工程進展情況。
2、總結前一階段工程的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3、對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前一階段的工程控制情況從進度、質量和安
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結論。
4、對工程進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匯總,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工程的下一步計劃情況進行分析。
(三)、業主單位內容:
1、對工程前一階段的進展情況及控制情況進行總結。
2、對前一階段遇到應該由業主解決的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總結。
3、提出下一階段工程的總體要求。
七、工程例會參會各個單位的匯報內容必須形成文字性匯報材料分發與會人員。
八、工程例會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主持,做好會議記錄及參加人員簽字。
九、例會上每個單位提出的問題或優化建議必須經過討論做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次討論的問題,在會議記錄上明確最終解決日期。
十、會議記錄由監理單位負責整理,編制會議紀要,并分發到各個相關單位執行、歸檔。
十一、每次例會后,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將會議紀要向公司領導傳送,同時向領導匯報工程的現場情況。
十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為了認真貫徹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達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例會每周五下午由項目經理組織召開,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工長、保衛消防員、材料員、分包負責人、安全主管、技術主管參加。
2安全生產例會內容
① 總結一周安全生產情況;
②檢查上周安全問題整改情況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③分析一周安全生產動態和形勢,及時調整工作重心;
④對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技術整改措施;。
⑤對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對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討論,根據現場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安技措施;
⑥組織對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傳達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事項。
3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議決的事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在指定的時限內落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必須有證電工操作、安裝,嚴禁非電工人員接電源操作。
2、電工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有設備的`性能,定期對各用電線路設備進行檢查維修。
3、在檢查維修期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方可進行操作。
4、對施工用電設備、裝置,經常進行保護、維修,處延長使用率,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5、檢查時必修有施工現場施工員、安全員、專職電工組成施工用電安全小組進行檢查,并作檢查記錄。
6、施工用電安全檢查小組:
(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總負責:__
(2)組長:__
(3)副組長:__
(4)組員:__
6、檢查制度:
(1)每旬定期組織檢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風,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進行檢查;
(2)及時檢查、立即處理,不得帶問題使用,以防護用電設備的安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度
<1>項目經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主要責任。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在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文明施工,在布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負直接責任。
定期召開工地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會議,當生產和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經常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教育活動,支持和配合治安隊員搞好各項安全工作。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要保護現場和立即上報,并配合調查組人員進行調查。
<3>項目質安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對分管班組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在班組布置施工任務的同時對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支持并協助質安員的工作,對本工程內一切安全防護設施負責,當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領導班組搞好安全活動,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檢查執行情況。
有權拒絕上級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要迅速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5>班組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盲干亂干,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在施工現場玩耍、兒戲、追逐和打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到工作區域外的地方去。
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意見,搞好安全生產,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堅守崗位。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
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安全、文明施工規定,正確使用“三寶”愛護各種安全設施及標語牌,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在施工現場要注重安全,不得攀蹬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吊籠上落。
堅持“三級”安全教育,凡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崗作業。
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向班組長匯報,并迅速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
二、安全生產目標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規定,做好各級安全交底,加強工人安全生產教育和檢查,提高工人自我保護意識,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三寶”、“四口”、“臨邊”等防護措施要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三寶”使用率100%,“四口”防護率100%。
該工程施工全過程做到: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無傷亡事故、無重傷事故、無火災事故、無中毒、無重大設備事故),輕傷負傷頻率控制在3‰以內。
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隨著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公路施工機械設備大量增加,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機械設備使用保養和修理等環節的技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按規定保養,才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置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設備運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設備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4、按照機車設備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設備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后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后,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為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職工和協作單位在公司內從事的所有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加工、維修、建設、運輸、倉儲、銷售等。
第三條主要職責
公司管理人員應負責安排、實施和檢查安全生產制度,保證制度的執行。
所有職工都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制度,有義務及時報告和處理安全事故和隱患。
第四條制度的執行
公司所有職工都應遵守本制度的內容,制度未涉及的問題,還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定。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法進行制裁。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
公司將安全生產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和發展戰略,將安全生產作為公司的重要工作。公司將負責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證企業的生產運營安全。
第六條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將對生產場所進行安全評估,建立安全措施,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更新。
公司將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七條安全檢查
公司將建立日常安全檢查機制,對生產場所和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和修復。
對于生產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將追究責任,并進行徹底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條生產場所安全保障
公司將為生產場所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電氣、機械、氣體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第九條工作崗位安全保障
公司將根據不同工作崗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對工作場所、工作設備、工作環境進行定期檢查,并建立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員工安全保障
公司將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勞動設備,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進行定期的身體健康檢查。
第四章安全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
對于因公司管理不善或者職工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導致的事故,公司將依法追究責任;對于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的事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責任主體
所有職工對自己的安全生產行為負責,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公司管理人員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人員處罰
違反安全生產制度的職工,公司將進行相應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降職、辭退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補充和修改,另行制定并發布。
制定人:企業管理人員
批準人:企業法定代表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管理流程,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和適用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環節。
3.術語
規章制度:包括相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各種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的相關文件、相關管理辦法和制度等。
4.職責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
4.2總經理負責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文件進行審批。
4.3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負責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文件進行審核、審批。
4.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督促各部門對作業安全文件進行編制、修訂、發布、使用、評審等工作,進行統一編號、分發和存檔。
4.5各部門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歸檔、宣貫和督促執行本部門相關的作業文件,部門負責人負責作業文件的審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審批。
4.6行政部負責文件的發布和管理。
5.文件的發布
5.1安全規章制度按程序通過審核后,由生產部門統一編號、登記,由辦公室發布執行。所有安全文件、資料的發布本,均應在封面上蓋公司印章。
5.2安全操作規程按程序通過審核后,由各部門部統一編號、登記,部門發布執行。所有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本,均應蓋部門印章。
5.3文件的編號
5.3.1公司和部門制定完成或更新的制度和操作規程只有唯一的編號。
5.3.2文件編號:fl/ab-000(編號)-年份(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的`)。
5.3.3規程編號:fl/ab-部門(拼音)-000(編號)-年份(以部門形式下發的)。
6.文件的使用管理
6.1管理的范圍主要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外來文件等。應建立“安全文件清單”,包括公司、部門和外來文件三個方面。
6.2公司管理范圍內的文件、資料(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制度、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外來文件等)統一由生產部按其應用范圍進行分發,以確保相關的部門都能得到相應文件、資料的有效版本。
6.3部門操作規程、資料(安全操作規程、部門目標、指標管理方案、部門相適應的國家標準等)統一由部門按其應用范圍進行分發,以確保相關的崗位都能得到相應文件、資料的有效版本。
6.4生產部門應建檔保存分發文件,直到該文件資料失效或更新為止。
6.5公司所有文件、資料不允許有復印本直接使用。當有文件、資料不能滿足需求時,各部門可向該文件的控制部門申請增補。
6.6文件、資料遺失后,需向該文件的控制部門登記備案,并予補發。
6.7各部門應對所持有的文件、資料予以登記,以便有效地實施。
7.安全規章制度和規程的評審
7.1評審策劃
7.1.1例行評審計劃
例行評審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進行。由生產部門編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計劃,經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各相關部門評審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7.1.1.1評審時間;
7.1.1.2參加評審的部門及人員;
7.1.1.3評審內容。
7.1.2臨時評審計劃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生產部在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指示下,編制臨時評審計劃,評審計劃內容如8.1.1規定。
7.1.2.1組織機構、產品結構、資源配置等發生重大變化;
7.1.2.2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變化;
7.1.2.3發生重大質量或環境或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7.2評審過程
7.2.1各部門安全操作規程評審
由各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部門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要做好記錄,并形成評審報告。
7.2.2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評審
由生產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員工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做好記錄,
并形成評審報告。
7.2.3生產部匯總所有評審報告,上報總經理審批。
8.文件的修訂
8.1當適用的法律法規、環境、工藝、設備、人員、技術改造實施及其它要求發生變化后,經公司相關環節進行評審后,按要求對不適用的文件、資料形成評審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示。
8.2對使用文件的修訂,由原制定部門進行修訂,并須重復執行原評審和批準發布程序。
8.3文件、資料修訂發布后,過期失效的分發本由原發文部門及時回收,并作銷毀處理。
8.4各部門要將修訂發布的最新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下發到相關崗位,并組織進行學習。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費用,保證企業改善勞動條件的資金,根據確定的提取標準自行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管理。
3、職責:
1、總經理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2、生產部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制度》,對安全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財務部負責依據《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費用管理臺帳》,記錄安全費用的提取情況和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
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制度工作要求:
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公司按照規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公司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檢查。
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安全標志及標識。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制度其他規定:
公司為從事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按照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各使用單位每年年初制定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經行政部匯總后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根據年底結算費用憑證,由財務人員負責填入《安全費用管理臺帳》。
財務部應依據《安全費用管理臺帳》每年出具當年安全投入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安全費用金用于安全生產改造,專款專用,不準減少或挪為它用。
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將安全費用結余用于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每年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對公司安全費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經濟考核掛鉤,具體參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管理,提升設備本質安全化程度,改善職工工作環境,落實安全措施,減少職業傷害,維護職工的權益,促進企業的長周期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管理。
一、職責
(一)生產安全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綜合管理,包括:預算編制;督促檢查各單位按標準及時、足額提取;會同綜合管理部、財務部等對各單位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含效果驗證)。
(二)財務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提取、審核,負責建立專項資金帳戶;負責對各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提取、使用進行核算;參加對各單位使用和管理情況的檢查。
(三)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中教育、培訓、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職工體檢、意外傷害險的預算、使用和管理。
(四)規劃發展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中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的'預算、使用和管理以及工程項目、檢修項目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編制、審核。
(五)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中宣傳、消防設施費用的預算、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提取、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監察審計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察。
二、工作程序
(一)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提取:
1、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提取應保證安全生產使用所必需的支出。
2、公司按上年銷售收入的3‰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基金),各二級單位安全生產費用額度的分解,由生產安全部牽頭,根據各單位所報預算及歷年實際發生安全生產費用確定。
3、外委施工(含檢修)項目,按相關規定提取安全專項費用,由工程主管部門制定相應制度,生產安全部督促落實。
4、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績效考核轉入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各單位的內部安全績效考核轉入本單位的安全獎勵基金。
(二)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使用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站、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防火、防爆、防墜落、防塵、防毒、防噪聲與振動、防輻射和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2、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準化建設支出。
5、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6、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8、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三)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編制與審批:
1、各單位每年11月中旬,報次年相關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明細表與匯總表,交對口管理部門。
2、各管理部門每年11月下旬,組織次年相關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編制與審批,并報生產安全部。
3、生產安全部每年12月上旬,組織次年公司總體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編制,報財務部審批。
(四)計劃下達:
1、生產安全部每年12月上旬,向公司提交次年公司總體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預算,報財務部審批,并經公司經理辦、工會通過后行文下達。
2、各單位臨時項目增補的使用(包含費用超支),必須向對口管理部門報增補計劃,主管部室組織審查后下達相應計劃,并報生產安全部備案。
(五)使用管理:
1、遵守先提后用、專款專用、專帳核算、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按“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使用范圍”規定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2、本著經濟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則,5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都必須進行效果評估,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必須組織廠、公司兩級評審,項目實施后要組織驗收和評估。
3、工程項目的安措費用單列,不得壓縮,也不得挪作他用;經查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落實使用的,由工程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4、嚴格按項目使用,獎勵基金只能用安全生產獎勵。
5、嚴格按計劃使用,嚴禁未審批超支使用,費用明顯不足的,必須先經對口管理部門批準增補預算后方可使用。
6、財務部負責設立安全生產費用(基金)專項帳戶,負責費用預算及使用的審批。
(六)監督管理:
1、監察審計部牽頭,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生產安全部、綜合管理部等部門配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基金)提取、管理及使用情況的檢查。
2、生產安全部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各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基金)使用中計劃落實、效果驗證的檢查。
3、綜合管理部每年至少組織職工代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費用(基金)提取、使用和管理的檢查,并聽取各級職工代表意見,向公司有關部門反饋改進意見和督促改進。
4、各專業對口管理部門及各二級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安全生產費用(基金)的提取、管理及使用情況。
三、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廠規章制度-安全生產,供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工廠規章制度安全生產
1、填寫要認真,嚴肅,實事求是,要經班長同意。
2、班長負責檢查有關記錄的情況,并按月上交有關記錄,并立卷入檔。
3、記錄情況應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事故。鍋爐運行中因鍋爐受壓部件,附件或輔助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鍋爐被迫停爐或減少供汽量的稱鍋爐事故。
2、鍋爐事故報告的類別,一般分鍋爐事故,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至等于氣壓力稱為事故。
重事故:由于受壓部件嚴重損壞(變形,滲漏),附件損壞或爐膛等被迫停止運行,必須進行修理的稱為重事故。
一般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停爐修理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3、事故報告程序。根據事故的不同類別,采取不同的'報告辦法。
(1)發生或重事故造員傷亡時,應立即將事故概況盡快地報告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以便組織調查。
(2)鍋爐發生重事故時,應盡快地將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
(3)設備發生一般事故時,應分析原因,采取改進措施,可以不報告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所屬單位分析調查,處理,制定改進措施并存檔。
4、鍋爐發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擴或搶救人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以備調查分析。
5、發生事故的當班人員應如實映和提供情況,主動配合和協助查人員開展工作,并做到不隱瞞真相,不推卸責任。
6、調查事故報告時,必須認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填寫"鍋爐事故報告書",報送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和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一)機修車間
1、在汽車上作業時必須使制動處于有效位置,防止溜車;
2、車輛剛進站,不宜馬上針對高溫部位作業,防止燙傷;
3、移動車輛觀察周圍情況;
4、使用舉升機或千斤頂時一定要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5、車輛開進、開出格外小心;
6、作業時工具、設備使用,要按照正確方法使用;
7、車間內避免明火,杜絕吸煙。
(二)噴漆車間
1、油漆、噴漆場地和庫房嚴禁煙火;
2、穿戴好防護用品,保持通風;
3、切勿在蓄電池附近進行鈑金打磨作業,防止發生爆炸事故;
4、噴漆時,掀開風機;停止噴漆后再關風機。
(三)設備安全
1、設備要定人保管、定期維護(設備安全檢查維護表);
2、檢查用電設備接地良好;
3、作業用照明設備應有防暴裝置;
4、定期檢查設備維護記錄;
5、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齊全。
(四)工具安全
1、氣動工具必須在規定壓力下工作;
2、手動工具保持清潔完好,避免使用時發生事故,傷及人身;
3、任何操作不宜過度探身,防止滑倒事故;
4、不要將壓縮空氣對著設備或人吹;
5、電動工具使用嚴格按照使用要求操作;
6、使用銳利或尖角工具時防止劃傷。
(五)用電安全
1、停電檢修,應將帶電部分遮擋,懸掛安全警示標識;
2、移動電器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3、電器設備不能帶故障運轉,發生故障立即請電工維修;
4、經常接觸使用開關、插座及導線保持完好;
5、電器設備清潔嚴禁使用水沖或濕抹布清潔。
(六)、防火防毒
1、控制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施工場所通風良好,使空氣流通;車輛免拆清洗作業或大修著車試驗使用尾氣抽排設備;采用暖風情況下,一般不采用循環風。
2、防毒措施:穿戴好防護用具;施工時出現不適,應及時離開現場到通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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