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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5 11:49:58 好文 我要投稿

      工具管理制度(熱)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具管理制度(熱)

      工具管理制度1

        為了創造一支以本店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本店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遵守考勤制度,

        1、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請假需提前一天提交請假單,需商店負責人批準方可請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事假、臨時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負責人。

        3、員工須遵循今日事今日畢的原則完成當天工作,不得延拖工作。

        4、員工每天輪流值班,值班者須每天提前半小時到商店打掃衛生,中午堅守崗位為顧客服務,下午推遲半小時下班。

        5、員工每月有兩天休息時間,但必須輪流休息,不得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休息,如員工提出不休息,則按正常工作日計算工資。

        6、員工因故辭職需提前15天告知商店負責人,否則扣除15天工資。

        二、員工日常活動行為準則

        1、勞動紀律準則

        (1)員工上班時間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充沛,精神飽滿,樂觀進取,盡心盡責,真誠協作,高效快捷的向顧客提供最佳服務,具備優良的道德品質,有錯必改,不得文飾過非。

        (2)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須經商店負責人同意批準,未經同意依然外出者按曠工處理

        (3)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店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店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4)員工因公出差,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商店取得聯系,出差期間的支出必須帶回單據,否則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商店負責人審批。

        (5)員工請愛護商店財產,對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等應正確使用,妥善維護或保管,借用商店物品應及時歸還。

        (6)員工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請勿將過多的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往商店,屬貴重物品的,請下班后帶離商店。

        (7)、根據工作需要,商店有權對員工的職位或工作崗位作臨時性或長期性調整,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公司對其崗位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2、文明舉止規范

        (1)員工在工作中要做到談吐文雅,語調輕柔,語氣親切,“請”字在先,要講究語言藝術,根據不同的.接待對象,用好尊敬語、問候語、稱呼語等。

        (2)要有先來后到的次序觀念,對先來的顧客應先給予服務,對晚到的顧客應有禮貌地請他稍等片刻,不能置之不理,但有明確目的趕時間的顧客,在像其他顧客打招呼、請他們諒解的情況下,優先接待。

        (3)在十分忙碌、人手又不夠的情況下,接待等候多時的顧客時,應先向對方道歉,表示招待不周懇請諒解,不能氣急敗壞敷衍了事。

        (4)顧客有疑問時,應以專業、愉悅的態度為顧客解答,不能以不耐其煩的表情或一問三不知。

        三、員工獎罰制度

        1、獎勵

        (1)、全月無缺勤,做好本職工作

        (2)、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實績突出

        (3)、積極向商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商店采用

        (4)、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全月無出現事故

        (5)、維護商店利益、為商店爭取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符合以上條件者,月獎勵50元或晉升職位。(此獎金年底發放)

        2、處罰

        (1)違反商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3)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的

        (4)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5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

        員工有上述行為的,均處罰現金或不予晉升

        四、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申訴權:員工本人因自身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其它不公正現象,向上級提出并要求解決的行為。

        (2)合理化建議:員工就管理、生產、技術或銷售等的某項工作或其它方面提出改善方案或建議。

        (3)咨詢權:員工在確保工作和業務順利開展的前提下,有權向上級提出合理的非保密性咨詢,上級有權力做出合理解釋和說明。

        (4)保留意見權:員工有保留意見的權利,但不得因此影響工作

        2、義務

        (1)員工有遵守商店規章制度的義務

        (2)員工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職工作的義務

        (3)員工在完成本職工作之余,有協助同事完成其他工作的義務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嚴格遵守聯社和部門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日志、客戶檔案及客戶調查表的填寫。認真負責地完成領導下達的各項任務。

      工具管理制度2

        工具維修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工具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維修成本,延長工具使用壽命。它涵蓋了工具的日常維護、故障報修、定期檢查、維修記錄、責任分配和培訓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工具設備的日常管理:規定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強調使用后的清潔保養。

        2. 故障報修流程:明確員工在發現工具故障時的報告程序,包括故障描述、緊急處理和上報路徑。

        3. 定期檢查與維護:設定定期檢查的時間表,執行預防性維護工作。

        4. 維修記錄:建立詳細的工具維修檔案,記錄每次維修的情況,以便追蹤設備狀態。

        5. 責任分配:明確各部門和個人在工具維修管理中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6.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工具使用和維護的培訓,提升員工的設備管理意識。

      工具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單位工具管理,確保工具的完整及維修工作的開展。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壞)換新、移交、報廢程序能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范圍

        適用單位所有使用的操作工具、施工機械設備及辦公工具。

        第三章工具的領用、借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的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 2、倉庫負責人對單位所有工具(消耗品除外),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分發各股室的固定工具進行登記在冊。領用及借用工具時,應在相應的登記頁上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領用時間、領用人姓名、用途、預計歸還日期等,以便倉管追查工具去向。

        3、借用之工具歸還時應在歸還人處簽名,并由倉管簽名確認歸還工具的數量、名稱及損耗情況。

        4、對于歸還的工具,倉管收回時必須認真檢查及詢問工具使用情況,如仍可使用,下次應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如損壞可修復,應報告領導同意后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

        5、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應及時報備倉管維修或申請換新。對于丟失的工具應按折舊價值賠償。以舊換新時必須將舊件交回倉庫方可領新。

        6、外單位需要借用本單位工具,須經領導同意,并由借用人辦理借用手續,使用完畢后應按時歸還,并由倉管檢查后歸庫,損壞者按規定賠償。

        第四章工具的'使用及保管

        1、單位所有新購工具應先入庫進行編號造冊(消耗品除外),后再由各股室領用或借用。造冊時應標示清楚工具編號、種類型號、購買日期、購買人、價值等。

        2、各股室所配置的固定工具應列明細,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工具應實行能修則修,不能修的則購置換新。 3、各股室應設立明細,登記公用工具、固定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損壞、遺失等負責。人員離職時應將工具交接或退還。

        4、各股室應對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情況進行統計,對于老舊、壞損工具及時替換。

        5、工具使用實行按組、按人分配。公用工具統一保管,調配使用,其它工具按每人一套使用,并按規定自己保管,不得丟失,誰丟失誰負責賠償。

        6、員工使用工具完畢,須將工具收拾干凈,用后須歸還管理人員或者放在指定位置。

        7、凡屬于辦公用品的應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及發放。其它施工工具由倉庫保管及發放。

        8、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按折舊價值賠償。使用工具須按操作規程使用,不得故意損壞工具,人為造成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9、如有特殊情況及任務時,管理人員有權調度員工保管的工具,用完后歸還給員工自己保管。

        10、對需增添的工具,以及改進工作中需要配用的新工具,可報管理人員統一上報至各股室負責人審核,局長核準。

        第五章舊品的報廢

        倉庫應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將報費數量、種類、報廢問題、購買日期、實際使用時間列出,以便單位后續統計分析。經倉庫負責人核實與局長批準后,聯系處理。將所得款交財務部門后,收據附于表后存檔。

        第六條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日起實施。

      工具管理制度4

        本文將詳細闡述清潔工具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企業衛生環境的維護效率,確保工作場所的整潔和員工的健康安全。我們將探討清潔工具的購置、使用、保養、存儲以及廢棄處理等多個方面,為日常清潔工作提供一個全面的管理框架。

        內容概述:

        1. 清潔工具的`采購標準:確定所需工具類型、品質和數量,以及供應商選擇。

        2. 工具的分配與登記:建立工具分配制度,進行詳細記錄,防止丟失。

        3. 使用與操作規程:制定正確的使用方法,減少工具損壞和人身傷害風險。

        4. 工具保養與維修:定期維護,延長工具壽命,保持其最佳工作狀態。

        5. 存儲規定:設定專門的存儲區域,保持清潔,避免工具損壞。

        6. 廢棄處理與更新:制定廢棄標準,及時更換老舊工具,確保清潔效果。

      工具管理制度5

        1、公司將根據崗位不同,給維修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配備一定量的`工具。工具使用分為領用和借用。

        2、領用工具應填寫個人工具領用單,對不經常使用或較貴重的工具應采取借用方式,借用應填寫借條,非物業部工作借用工具應有物業部主管人員簽批的借條,借條上要注明歸還日期,并按期歸還,歸還時保管人員應進行驗收。

        3、所借領工具為公司財產,使用人員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因保管使用不當,造成遺失或非正常性損壞,責任人應按公司要求給予一定比例的賠償。

        4、所有工具原則上不外借使用,如因特殊情況外借,應由物業部高級經理簽字批準。

        5、公司根據員工崗職變更,可收回或變更個人工具配備情況,回收或變更時,應在個人工具領用單上注明。

      工具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領用單》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領用單》由配件部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并讓領用人簽字。

        3、工具的保管責任到人。部門統一登記專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倉庫應設專用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核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領用單》統一管理。

        第三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專用工具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

        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工具領用單》,注明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領工具。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工具領用單》,拿舊工具到倉庫換領。

        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四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清單》,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填寫“工具移交表”并注明移交xx人,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2.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辦理;

        3.繼續使用,則《工具清單》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務與行政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清單》,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并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清單》到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辦理;

        2.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C、退庫手續

        1.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領用單》上注銷相應項目,并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2.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領用單》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簽名確認。

        第四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工具領用人賠償工具原價。

        工具賠償:

        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

        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情況或遺失的工具價格后,到部門經理處繳納工具原價款。

        第五章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方可借用。

        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定賠償。

        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工具管理制度7

        1、目的

        1.1、規范工程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工程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物業公司工程部的工具管理。

        3、職責

        3.1、工程部經理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管理。

        3.2、工程維護部主任負責工具的庫房盤點工作。

        4、程序要點

        4.1、《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工程維護部主任制定下一年度《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經理審批。

        4.1.2、《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4.1.3、工程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工程部經理負責保管。工程部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程部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1.4、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工程維護部主任填寫《領料單》,經工程部經理批準后到倉庫領取負責發放和暫時保管。

        4.1.5、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1.6、工程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工程部經理批準后,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工程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工程部倉管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程部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1.7、個人使用工具應加以愛護,避免違規操作損壞工具的使用壽命;

        4.1.8、工程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1.9、工程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工程部經理批準后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員應做好登記。

        4.1.10、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工程部,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相應的錢款。工程部經理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登記在《工具保管登記表》內,并在'備注'一欄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4.1.11、工程維護部主任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4.1.12、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工程部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核實后將實際情況上報部門經理審批,經工程部經理審批后,上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后由工程部經理負責報廢處理。

        4.2、公用工具管理

        4.2.1、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工程部經理的同意下,由倉管員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4.2.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愛護,定期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專人檢查維修,發現公用工具損壞要及時上報工程部經理處理。

        4.2.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2.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

        4.2.5、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經工程部經理確認及物業總經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使用部門經理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工程部經理審核后上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

        4.2.6、工程部經理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工程部經理會同工程部倉管員一起對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工程部經理的責任。

        4.2.7、對于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后合格的 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4.2.8、工程部倉管員每月25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盡快制定計劃申購。

        5、記錄

        5.1、《工具保管登記表》

        5.2、《工程部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

        5.3、《工具借用登記表》

        5.4、《報廢工具登記表》

        5.5、《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

        6、相關文件

      工具管理制度8

        施工設施、設備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臵。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

        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①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卷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信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⑽.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臵。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臵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附: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鉆機、轉盤鉆機、全套管鉆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臵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③、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筑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7.機械設備臺帳

        8.設備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設備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設備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設備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于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設備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鑒定,并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設備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設備,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設備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設備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序:

        1、項目部成立后,根據所承建項目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項目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設備需用計劃,項目部自行購臵、配備設備,未配備齊全的設備,列出設備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項目部提出的設備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后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后將設備租出,一份返項目部,另一份存檔。

        2、項目部根據設備需用計劃,結合項目部自有設備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設備情況,另外聯系其它有關的設備租賃商,并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及雙方的職責范圍。

        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項目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后,項目部首先對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后查看設備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設備的性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后查看設備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運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設備。

        2、設備安裝后,測試設備的性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項目部組織,中小型設備,項目部生產、設備、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驗收,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后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后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項目部機管(修)員要保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設備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設備操作工的操作證復印件。

        2、為使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項目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后的保養工作。當設備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并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項目部的設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設備運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設備運行整改表,并驗證。

      工具管理制度9

        工程部工具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工具的使用、管理和維護,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提高工作效率,并保障員工的安全。

        內容概述:

        1. 工具分類與編碼:建立清晰的工具分類體系,為每個工具賦予唯一的編碼,便于識別和管理。

        2. 工具領用與歸還:規定工具的領用流程,明確責任人,確保工具在使用后及時歸還。

        3. 工具保養與維修:設定定期保養和故障維修機制,延長工具使用壽命。

        4. 工具安全使用: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因不當使用導致的事故。

        5. 工具丟失與賠償:設定丟失或損壞工具的責任追究和賠償標準。

        6. 工具采購與報廢:規定工具的采購流程和報廢條件,保證工具的質量和更新。

      工具管理制度10

        1.設置目的

        手持電動工具是手直接接觸帶電設備進行操作生產的小型設備,極易發生漏電、短路等問題。為防止手持電動工具造成傷亡事故,保護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

        電鉆(含沖擊電鉆);

        電動螺絲刀和沖擊扳手;

        電動砂輪機(含角向磨光機、直向砂輪機、模具電磨、濕式磨光機、電磨、拋光機和盤式砂光機);

        砂光機(含平板砂光機、圓板砂光機、帶式砂光機);

        圓鋸;

        電錘(含電鎬);

        不易燃液體電噴槍、

        電剪刀(含雙刃電剪刀、電沖剪);

        攻絲機、往復鋸(含曲線鋸、刀鋸);

        插入式混凝土振動器;

        電鏈鋸;

        電刨;

        電動修枝剪和電動草剪;

        電木銑和修邊機;

        電動石材切割機(含大理石切割機)。

        3.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3787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4.職責

        4.1本制度由設備動力或工具裝備部門負責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5.內容與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檢查內容:

        5.1.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5.1.2保護接地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5.1.3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5.1.4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1.5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5.1.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5.1.8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5.2管理

        5.2.1工具應有專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5.2.2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5.2.3在濕熱和溫度常有變化的`區域應縮短檢查周期;

        5.2.4在梅雨季節前應及時檢查;

        5.2.5絕緣電阻應不小于ⅰ類2;ⅱ類7;ⅲ類1

        5.3保管

        5.3.1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單位工具室統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5.3.2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5.3.3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松動,不得帶病借出。

        5.3.4各類手持電動工具除日常檢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5.3.5.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臺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5.3.6各單位經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小組統一按此制度進行定期檢查。

        6.考核

        6.1.按照《安全獎懲》制度規定處罰。

        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將追究其責任。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部負責解釋。

      工具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發放標準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2、如果各標準需變動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原制定部門提出,原制定部門修訂后向各部門重新下發。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并讓領用人簽字后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核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統一管理。

        第四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一并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并由領用人簽名后交內勤。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ⅰ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移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ⅱ如退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辦理;

        ⅲ如繼續使用,則“工具卡”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務與行政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卡”填寫,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并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ⅰ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移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ⅱ如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辦理;

        ⅲ如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b、退庫手續

        a.工具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紅字“領料單”,與“工具卡”一并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卡上注銷相應項目,并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b.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卡”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簽名確認。

        第五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舊品領用只需以舊換舊,不需開領料單與填寫工具卡;工具領用須開領料并填寫工具卡。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應責其在一定時間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后重新領用。賠償標準: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或遺失工具的價格證明后,到財務出納處繳款,然后憑收據到倉庫辦理損壞工具以舊換新手續,或遺失工具重新領用手續。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方可借用。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定賠償。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第七章舊品的報廢

        業務及行政倉庫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填寫“工具報廢申請單”,經倉庫負責人核實與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報廢工具進行處理。

      工具管理制度12

        設備維修工具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設備維修工作流程,確保維修工具的高效使用和妥善管理,降低設備故障率,提高生產效率。該制度涵蓋了工具的購置、分配、保養、使用、報廢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工具采購:規定采購標準,包括工具的質量、性能、適用性等,以及審批流程。

        2. 工具分配:明確工具的.領用、登記、歸還程序,確保工具合理分配。

        3. 工具保養:設定定期保養計劃,確保工具良好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4. 工具使用:規定使用規范,防止誤操作導致工具損壞或安全事故。

        5. 工具存儲:設立專門存儲區域,保證工具安全,便于查找。

        6. 工具借用與歸還:制定借用流程,追蹤工具去向,防止丟失。

        7. 工具報修與報廢:設定報修標準,規定報廢條件,避免資源浪費。

      工具管理制度13

        本《工具使用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規范公司內部工具的使用行為,確保設備的有效利用,防止意外損壞,提升工作效率,并保障員工安全。

        內容概述:

        1. 工具分類與登記

        2. 工具借用與歸還流程

        3. 工具保養與維護

        4. 工具使用安全規定

        5. 違規處理與責任追究

      工具管理制度14

        工程部設備維修工具分為三類:

        1.個人保管類、班組使用類和部門使用類;

        個人保管類工具較小、價值低、使用頻繁,一般由個人直接保管;

        班組使用類工具較大,價值較高,適合班組專業化使用的要求,一般由班組保管;

        部門類工具價值高,不經常使用,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管理。

        2.個人保管類工具管理

        (1)領取:由班組領班提出申請,經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領取;

        (2)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編制明細個人保管類工具登記單;

        (3)使用:個人保管類工具為員工自用,不得借與他人;

        (4)報損:損壞或丟失,立即上報領班,領班根據情況,區分責任,編制報損單送交工程總監/經理,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重新領取,庫管員即時修正記錄;

        (5)交回:員工離職或調離崗位不再需要該工具,需將工具交回,如不交回,相應進行扣款。

        3.班組使用類工具管理

        (1)領用:班組領班提出申請,工程總監/經理同意簽批后,或由工程倉庫發放,或直接采購;

        (2) 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并以申請人為負責人進行登記;

        (3) 使用:工具使用,由班組領班負責管理,工程部內部借用,需經領班批準,外部門借用,需經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4) 損壞:發生損壞,立即報告工程總監/經理,并查明原因,追查責任,由工程總監/經理做出報損單,或修理,或重新領用,或再次申購。

        4.部門使用類工具管理

        (1)存放:存放于工程倉庫或指定地點,由專人保管;

        (2)使用:使用由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3)損壞:由工程總監/經理寫出書面報告,追查責任人責任。

        5.所有工具皆為酒店財物,一律不得帶出酒店或私用。

        6.各班組建立自己的工具明細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工具管理制度15

        1、配備檢修用工具首先要保證正常維修工作的開展,不得因缺少工具或工具損壞而影響設備正常檢修;

        2、設備廠長針對本廠的設備特性和工作量,合理配備工具,缺少的要及時核實種類、型號、數量,申報采購計劃;

        3、生產部根據廠所報計劃情況結合廠工具手冊,認真核實后上報分管副總審批,然后報采購部門采購;

        1、在領用工具時要按照所報計劃領用,不允許任意領用,特殊情況要寫出書面說明報生產部批準方可領用;

        2、工具領用經分廠審核后報生產部核實,報分管副總審批后到倉庫領取;

        3、工具在領用或使用時發現產品質量問題,要及時到倉庫退貨并將問題反饋到生產部和采購部門;

        4、工具領用后要合理進行分配,以發揮工具的作用。分廠要對每位維修工配備工具冊,工具發放時領用人要在工具冊中登記,工具冊由分廠負責統一管理;操作工的'工具以工段為單位進行配置,由工段長統一領用管理并登記。

        5、維修工要正確使用工具,丟失或在正常使用期內損壞,要按照工具的價格進行賠償,工具使用期由生產部制訂;

        6、維修工崗位調整后,分廠要及時對工具進行交接并在工具冊中注明,避免工具流失;

        7、大型主要、重要工具應由維修班長統一管理,任何工具未經廠批準不允許私自借出,由于私自外借而導致工具損壞由責任人加倍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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