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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4 15:19:58 好文 我要投稿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精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精選】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財務部門和營銷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營銷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財務部門和營銷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 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營銷部門完成,公司營銷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營銷部總監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行政部,一份保存于公司營銷部,營銷總監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 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營銷總監匯總建檔。 第六條 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營銷總監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 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營銷經理、營銷總監、在總經理的主持下召開客戶信用審查會,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 客戶信用審查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營銷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 每個客戶都要求收集基本的信息資料,并匯總制成電子版本,并實時更新,每季度抄送財務部門備存一份。電子版本表格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由營銷總監、財務經理及總經理組成)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 產品賒銷管理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天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的財務部門經理,由財務經理匯總并及時通知營銷部門主管及業務跟單員立即聯系客戶催收。

        第十三條 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

        保或總經理授權特批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四條 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財務部、營銷主管及總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五條 對信用額度在10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客戶,營銷總監每年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3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除營銷總監走訪外,主管市場的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 應收帳款監控制度

        第十六條 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提交給營銷部門、總經理。每月初5日應收賬款會計提供所有欠款客戶對賬單并與業務跟單員核對,核對確認后財務負責打印出客戶對賬單,并交給業務員到企業進行對賬確認,業務跟單員應負責落實客戶對賬單每月12日之前收回,并及時送交財務部存檔。

        第十七條 財務部門應嚴格對照《客戶信用額度表》和《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營銷部主管及總經理。同時應檢查實際收款客戶與銀行回單客戶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查明原因,并及時報財務經理處理。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客戶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營銷部門主管,并電話催收;

        超過11-60天時,由營銷部門主管上報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超過60天時,并經催收無效的,由總經理報董事長批準后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通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以上所有貨款催收的實際情況及結果,跟單業務員均要及時在《應收賬款超期催款記錄表》登記,并于每月末抄送財務部一份。

        第十九條 業務員外出催帳要按財務部確認的催款對象及催款額進行催款。

        第二十條 催收或清收帳款由營銷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催收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營銷總監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機游山玩水。

        第二十一條 所有客戶的賬款均應按銷售合同確定的收款方式收款。

        第二十二條催收或清收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匯報主管,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催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 壞帳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 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應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

        第二十六條 營銷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帳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貨款期限到后超過6個月仍未收回的視同呆壞賬。

        第二十七條 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二十八條 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

        第六章 應收帳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九條 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接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之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 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 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二條 “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監交人簽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三條 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主管認可后,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后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五條 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應收帳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

        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三十七條 其他

        1、該管理制度經批準日起執行。

        2、“其他規定”與本制度有相矛盾之處的“其他規定”經董事會通過的以“其他規定”為準,“其他規定”未經董事會通過的以本制度之規定為準。

        3、本辦法未涉及及不詳清楚的部分以財務的解釋為準。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公司的應收賬款管理,提高資金周轉率,降低風險損失機率,確保應收賬款及時收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應收賬款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對產品的銷售及回款的全過程進行嚴格管理。既要保證公司產品及時的銷售又要保證銷貨款及時回籠,以保障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轉。

        第三條應收賬款管理基本原則

        1、本公司實行業務人員“銷售收款全程負責”的考核辦法,即每個業務員除了要完成自身的銷售任務外,必須確保銷售貨款的及時、安全回籠。

        2、銷售業務原則上實行“現款交易”方式,但不排除根據市場需求、客戶資信狀況許可發生的“賒銷”業務。賒銷業務必須遵循銷售部門調查申報、主管經理審批授權、經辦責任人全程負責的原則。

        3、允許賒銷的客戶應當每月由有關銷售人員在充分調查客戶的資信狀況及本公司產品的市場適銷程度后,提出“賒銷授信限額建議”,并向公司提供擔保人或擔保物,經銷售部門審核后報送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辦理賒銷業務。

        4、 “賒銷授信限額”包括已開票結算的應收賬款及尚未開票結算的發出產品。

        第四條應收賬款管理的主管部門為財務部和銷售部。財務部應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嚴格把關,充分發揮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銷售部應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以確保公司制定的銷售指標順利完成。

        第五條本文中“應收賬款”主要是指銷售純堿及銷售過程中相應的運輸等費用所形成的應收債權。

        第二章信用管理

        第六條客戶信息收集,包括信用狀況、資產狀況、財務狀況、經營能力等,要全面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調查客戶的經營情況,了解其償債能力。

        第七條客戶資信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加強銷售合同的審查。銷售合同的簽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在簽訂書面的經濟合同時,一忌條款欠缺,約定不清;二忌主體不明,難以履行。三忌隨意變更,擅自解除;四忌超過時效,喪失權利。

        第八條客戶信用分析管理,即對客戶信用進行客觀公正分析,并據此確定賒銷金額和期限,選擇合適交易結算方式。在企業與客戶簽約時,應注意選擇可靠的、合理的、較為保險的結算方式。對于盈利能力較強、資信程度較好的客戶,可適當放寬政策,采取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結算方式,給予一定的滾動額度延長回款周期;而對于盈利能力較弱、資信程度較差的客戶,則應選擇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等結算方式并要求先款后貨。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條建立賒銷審批制度,強化管理,保證賒銷符合企業的銷售政策,并經授權批準。主要是對客戶的賒銷額度和期限的控制。賦予不同級別的人員不同金額的審批權限,各經辦人員只能在權限內辦理審批,超過限額的須請示上一級批準。落實責任制,各經辦人員的業務應自己負責,并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同時要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因合同原因延長應收賬款的賬齡。簽訂合同時,爭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權,明確當事人簽約資格,條款確切、具體、詳盡、協調統一等,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條建立內部稽查制度,確保發票上載明的價格、數量以及付款條件與賒銷通知單、訂單(合同)一致。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壞賬核銷審批程序,發生的壞帳要取得充分確鑿的證據如破產清算書、工商注銷證明、死亡證明書等,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員的審批,作壞帳處理。

        第十二條定期編報賬齡分析表,對到期應收的'賬款及時催收。每月財務部編制應收賬款余額表下發銷售部各科以便銷售部門安排收款。每半年編制一次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

        第十三條適當的職責分離,可以形成內部牽制,達到控制的目的。財務部與銷售部每月底對當月發貨及回款情況逐戶予以核對,對公司所批允許滾動的客戶以外的未回款戶責成相關責任人定期收回。未完成的給與相應處罰。

        第十四條每年末與客戶聯系核對一次賬目。對兩年以上未發生業務也未核對帳目的客戶責成相關業務人員到客戶所在地走訪及時掌握客戶動態信息一方面防止債權丟失同時也能根據客戶現狀及時做出反應采取相應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對保全債權的業務人員給與獎勵,對丟失債權的責任人給與相應處罰。

        第十五條設定最高賒銷額(具體客戶以當月發生額為限)和最長賒銷期預警指標(內銷一個月外銷兩個月),對超過預警指標的客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六條加強銷售業務人員管理,實行風險金制度。逐級管理責任到人,對銷售業務人員實行責任終身制,無論是否在崗對自己所操作的業務都有義務負責催收貨款。

        第四章收賬管理

        為了避免或減少壞賬損失,提高收款的效率:

        第十七條建立客戶檔案銷售部對較大客戶尤其是賒銷客戶一定要取得詳細資料建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實行動態管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八條設立專門負責催討欠款的責任中心設立清欠科對時間較長又無業務往來的陳欠貨款專門負責清收。每月公司制定清收指標責成相關人員按時完成。指標完成情況與業務人員工資獎金直接掛鉤,對完不成任務的給與處罰。

        第十九條財務部門協同銷售部要定期向賒銷客戶寄送對賬單,做到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對未超過期限的賒銷客戶,主要是獲得經雙方經辦人確認無誤并簽章的對賬單,作為雙方對賬的原始依據;對即將到期的應收賬款,要提早幾天提醒,以方便對方支付準備;對超過期限的賒銷客戶,要發出對賬單、分發催款通知書。

        第二十條定期實地催債和對賬,及時發現客戶在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必要時應同意客戶債務重整的請求,以防止損失繼續擴大。

        第二十二條如果上述措施都不能奏效,則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動,付諸仲裁和訴訟,維護公司利益。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本酒店應收帳款管理,保證資金周轉順暢,避免呆帳、死帳的出現,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應建立系統、全面、嚴密的規章制度。

        一、明確責任主體,嚴密責任劃分。應將財務人員、營銷人員、收銀員納入責任主體范疇。

        1、營銷經理負責顧客信息調查與掌握、合同簽訂與履行、顧客管理與溝通、掛賬協議管理、簽單管理、債務追討、信息反饋與提供。

        2、財務人員負責登記賬務、管理簽單、核對賬務、分析賬務和信息反饋與提供。

        3、收銀員負責結賬時顧客的簽單核對等。

        二、嚴格的辦事程序規定。

        應嚴密規定顧客信息調查與報告、合同談判與簽訂、合同履行、登記賬務、核對賬務、管理簽單、分析賬務和信息反饋與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簽字掛賬規定,顧客若簽字掛賬,必須有簽字協議。協議簽訂前,首先由營銷經理負責調查單位資信情況。若可行營銷經理必須填制顧客掛賬申請表并上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簽訂消費掛賬協議。若私自掛帳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經辦人全額賠償,同時給于違紀處理。

        2、簽字掛賬協議必須明確簽字人姓名、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結賬方式、結賬日期、違約處理等,并預留簽字人的簽字字樣,明確各自權利義務。

        3、小型企業、新辦企業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賬。

        4、小型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不能保證的,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賬。個人一律不允許簽字掛賬。原則上不允許擔保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賬。

        三、賬款催收規定。

        1、應收賬款的催收,應收賬款由營銷經理負責催收,財務人員負責提供應收款數據、應收款簽單等。

        2、財務人員分析賬務后,督促營銷人員對欠款單位或個人的欠款實施催收。

        3、營銷經理到財務領取消費費簽單,并做好相應登記。

        4、營銷經理收回欠款后,必須及時到財務報賬并上交錢款,由出納開據收據、營銷經理在經辦人一欄中簽字、出納員在出納一欄中簽字確認,完畢后出納交一聯給應收會計進行應收款項的核銷;若沒有收回欠款時,營銷經理要及時將消費簽單交回財務。經數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預計今后無法收回的.款項,必須及時上報總經理。

        5、消費簽單若有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責任人全額賠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

        6、營銷經理在外出催款過程中,要做好詳細的催收情況記錄,并將催收記錄妥善保存,作為評價顧客資信的重要依據之一。如果結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為空頭支票、支票有效期為10天等事項。

        四、消費簽單及傳遞的管理

        1、吧臺收銀員對簽字賬單的合法性負責,審核內容包括:簽單人是否有簽字權、,是否注明簽字人的單位名稱、字跡是否屬實、清楚、簽單金額和消費金額是否相符等,若簽字賬單存在上述問題,款項由該收銀員負責收回,無法收回的,負賠償責任。

        2、應收帳款會計,應對賬單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審核責任,若經往來應收賬款會計審核過的賬單不符合規定且出呆賬、死賬的,該應收賬款會計負連帶責任,按過失處理。

        3、應收帳款會計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應收帳款明細表報財務經理處,財務經理對上月的應收賬款進行匯總、分析后,將應收賬款匯總表和分析結果上報總經理。

        4、應收會計審核后退回吧臺的賬單,即因收銀員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的簽字不清、不實而形成的欠款,由該經辦收銀員補辦手續,若出現呆賬、死賬,由該收銀員全部賠償。

        五、檔案資料存檔。

        1、銷售部:客戶信息調查與報告、掛賬協議、欠款催收情況記錄等。

        2、財務部:應收款憑證、收據、賬簿、報表、顧客簽單等。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4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我國集團公司通過兼并、破產和重組等形式逐漸在社會上形成了較為明顯的規模效應,成為國內著名的大企業公司,進一步推動了我國國民經濟的穩步發展。現階段,在集團公司的的現代化管理手段影響下,應收賬款管理雖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經濟學界重點關注的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重視。

        1現階段我國集團公司應收賬款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缺乏相應的管理思路

        集團公司的的應收賬款管理涉及到諸多方面的內容,如客戶的信用條件、賬期問題管理、信用保險管理以及到期應收賬款的跟蹤等,對集團公司應收賬款管理思路提出了較高的要求[1]。但是我國部分集團公司缺乏清晰科學的管理思路,對信用條件較差的客戶采用了相應的賬款銷售,致使應收賬款在回收過程中發生了債權糾紛,不但損害了公司的經濟利益,也不利于集團公司良好社會形象的構建。

        1.2缺乏相應的管理支持體系

        集團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體系設計范圍較為廣泛,通常包括管理制度、信用系統以及管理系統和管理人員等。我國絕大多數集團公司缺乏這一體系中的某一項甚至多項中的部分節點,極易發生管理失當、控制缺位現象,最終導致壞賬的發生,不利于集團公司的深化發展。

        1.3缺乏對壞賬問題的后續管理

        在由于集團管理不當導致應收賬款變成壞賬后,集團公司往往會透過既定的賬款審批流程按照規定將壞賬銷毀。然而如果客戶經營狀況得到相應的改善,那么這筆賬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追回的[2]。但是由于我國集團公司缺乏對應收賬款壞賬的后續管理,導致壞賬的回收狀況不理想,為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2集團公司應收賬款管理出現問題的原因

        2.1集團公司對應收賬款的風險控制意識相對缺乏

        經濟社會的信用管理相關理論指出,在經營活動產生之前對各個相關交易方進行嚴格的信用資格審評,對應收賬款管理產生著重要的影響。真正的在交易活動中實施事前風險控制,可以有效防止70%以上的應收賬款拖欠風險;而對交易活動實施事中風險控制則能夠避免36%拖欠現象的發生;及時實行事后風險控制也能夠對42%的賬款拖欠損失加以挽回。但是由于我國集團公司領導管理層缺乏相應的風險控制意識,并在其管理過程中對下層員工產生了不良的思想導向影響,導致應收賬款壞賬現象頻發[3]。

        2.2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集團公司的應收賬款管理風險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從企業經營活動的表面上看是我國市場經濟的內在缺陷以及客戶自身信用狀況所導致的。然而實質上卻在于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相應的缺陷,很難在賬款管理出現問題后及時解決問題并挽回損失,也無法實行對風險的有效控制,最終對管理造成不利影響。

        2.3賬款管理系統性缺失

        集團公司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規章制度相對較多,具體可以涵蓋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良性溝通和企業基層員工的個人問題處理,管理系統性相對缺乏。在這樣的管理背景之下,集團公司內部各個部門之間權限的協調性受到相應的限制。所以公司必須及時對各個部門的管理職責進行明確,精簡管理結構,促進管理向著系統性、協調性方向發展。

        3強化集團公司應收賬款管理的對策

        3.1集團公司應收賬款管理的思路構建

        集團公司要想進一步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就應該對應收賬款管理思路建設加以重視,將管理思路貫徹落實在相關制度建設中,從經營活動初始合同洽談環節到壞賬的審批和后續處理都進行預先的思路構建,確保集團各部門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在統一的控制之中,為公司管理者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資源,增強公司決策的準確性與可靠性[4]。另外,集團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重點應該放置在企業的流動資產狀態上,將賬款管理細致的劃分為良性應收和問題應收、逾期應收等方向,最大限度的降低應收賬款的管理風險。

        3.2為集團公司建立相應的應收賬款信息銷售管理系統

        應收賬款管理思路的確立以管理制度為載體,所以現代集團公司也應該在構建管理思路過程中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集團管理人員應該根據企業發展現狀加強對銷售信息管理系統的重視,將企業的管理思路和賬款審批流程、相關數據分析以及清收過程等問題真正的納入到管理系統之中,并通過分權管理系統的設置,及時對客戶信息、賬款實際發展狀況進行輸出,增強企業應收賬款管理的有效性。

        3.3強化應收賬款管理的內部控制建設

        對賬款銷售進行全面系統的管理,有效控制應收賬款的管理風險。通過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系統全面管理客戶信用問題,具體可以涵蓋管理機構的設置,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設定,各部門人員責任的明確、落實以及對交易關鍵環節的管理和控制,從而達到規避管理風險,提升賬款回收率的目的。同時,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還應該加強對賬款銷售合同的管理,在保證合同具備相應法律效律的基礎上,在合同中設置相應的保護性條款,為應收賬款的及時回收創造條件。

        3.4建立健全的應收賬款客戶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健全的客戶信用等級評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集團公司應收賬款工作的發展和對賬款發展國際的持續性跟蹤。企業管理人員可以通過集中機構的設置及時更新并保存交易各方的信用信息,改變傳統信用信息資源零散無序的發展現狀。集團公司的銷售部門在與商業交易各方的業務交往活動中,應該及時了解業務各方的相關信息,對重點客戶的市場信用額度進行準確的調查,及時了解應收賬款的近期回收狀況以及業務方的經營活動發展狀況,為財務部門銷售反饋信息的掌握以及會計行業系統分析的可能性建設創造相應的條件。

        4結語

        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深,我國市場經濟得到了深入發展,集團企業的應收賬款項目數量呈現出逐年增加的發展態勢。所以集團公司必須在現代化管理背景下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將應收賬款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促進集團公司的現代化發展。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問題賬款”,爭取時效,維護本公司與營業人員的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問題賬款”,系指本公司營業人員于銷貨過程中所發生被騙、被倒賬、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兌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況的案件。

        第三條

        因銷貨而發生的應收賬款,自發票開立的日起,逾兩個月尚未收回,亦未公司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者,視同“問題賬款”。但情況特殊經呈報總經理特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問題賬款”發生后,該單位應于二日內,據實填妥“問題賬款報告書”,并檢附有關證據、資料等,依序呈請單位主管查證并簽注意見后,轉請法務室協助處理。

        第五條

        前條報告書上的基本資料欄,由單位會計員填寫,經過情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營業人員填寫。

        第六條

        法務室應于收到報告書后二日內,與經辦人及單位主管會商,了解情況后擬訂處理辦法,呈請總經理批示,并即協助經辦人處理。

        第七條

        經指示后的報告書,法務室應即復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如為尚未開立發票的“問題賬款”,則應另復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

        第八條

        經辦人填寫報告書,應注意:

        (一)務必親自據實填寫,不得遺漏。

        (二)發生原因欄如勾填“其他”時,應在括弧內簡略注明原因。

        (三)經過情況欄應從與客戶接洽時,依時間的先后,逐一載明至填報日期止的所有經過情況。本欄空白若不敷填寫,可另加白紙填寫。

        (四)處理意見欄乃供經辦人自己擬具賠償意見之用,如有需公司協助者,亦請在本欄內填明。

        第九條

        報告書未依前條規定填寫者,法務室可退回經辦人,請其于收到原報告書二天內重新填寫提出。

        第十條

        “問題賬款”發生后,經辦人未依規定期限提出報告書,請求協助處理者,法務室可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該“問題賬款”應由經辦人負全額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會計員未主動填寫報告書的基本資料,或單位主管疏于督促經辦人于規定期限內填妥并提出報告書,致經辦人應負全額賠償責任時,該單位主管或會計員應連帶受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

        “問題賬款”處理期間,經辦人及其單位主管應與法務室充分合作,必要時,法務室得借閱有關單位的賬冊、資料,并可請求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配合查證,該單位主管或人員不得拒絕或借故推拖。

        第十三條

        法務室協助營業單位處理的“問題賬款”,自該“問題賬款”發生之日起40天內,尚未能處理完畢,除情況特殊經報請總經理核準延期賠償者外,財務部應依第十四條的規定,簽擬經辦人應賠償的金額及償付方式,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十四條

        各員銷售時,應負責收回全部貨款,遇倒賬或收回票據未能如期兌現時,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的50%(所售對象為私人時,經辦人員應負賠償售價或損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據,若非統一發票抬頭客戶正式背書,因而未能如期兌現或交貨尚未收回貨款,而不按公司規定作業,手續不全者,其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80%。產品遺失時,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底價100%(以上所稱的售價如高于底價時,以底價計算)。上述賠償應于發生后即行簽報,若經辦人于事后追回產品或貨款時,應悉數繳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賠償的金額依比例發還。

        第十五條

        本辦法各條文中所稱“問題賬款發生之日”,如為票據未能兌現,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據的到期日,如為被騙,則為被騙的當日,此外的原因,則為該筆交易發票開立之日起算第60天。

        第十六條

        經核定由經辦人先行賠償的“問題賬款”,法務室仍應尋求一切可能的途徑繼續處理。若事后追回產品或貨款時,應通知財務部于追回之日起4天內,依比率一次退還原經辦人。

        第十七條

        法務室對“問題賬款”的受理,以報告書的收受為依據,如情況緊急時,可由經辦人先以口頭提請法務室處理,但經辦人應于次日補具報告書。

        第十八條

        經辦人未據實填寫報告書,以致妨礙“問題賬款”的處理者,除應負全額賠償責任外,法務室并可視情節輕重簽請懲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問題賬款報告書x年x月x日

        基本資料欄

        客戶名稱

        公司地址

        電話

        工廠

        地址

        電話

        負責人

        洽辦人

        開始往來日期

        交易項目

        平均每月交易額

        授信額度

        問題賬金額

        經過情況

        (1)發生原因:

        口客戶倒閉

        口拖延付款

        口質量不良

        口數量不符

        口客戶要求延后付款

        口其他

        ()(2)經過情況:

        處理意見附件

        明細

        核準:

        復核:

        制表: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6

        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工程施工投入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

        公司的收款政策是:及時提醒,不斷跟催,循序漸進,逐步加大力度和強度,直至運作到正常軌道。

        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月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董事長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25%以上的金額。(注:疏于訪問意謂未依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寫出書面報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賬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10%以上的.金額。

        業務人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

        “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準后,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業務主管處理。

        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10%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們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財務部們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業務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業務經理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業務部,業務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業務經理匯總建檔。

        第六條: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業務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業務經理、財務經理、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市場管理委員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凈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系(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的必須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產品賒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業務經理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后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的財務部門經理,由財務經理匯總并及時通知業務部門立即聯系客戶清收。 第十四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 十五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主管業務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對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年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

        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后報經主管及總經理批準進行賬款回收工作。該表由業務員在出門收帳前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第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經理,并電話催收;

        超過11-6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副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 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超過61-90天時,并經催收無效的,由業務主管報總經理批準后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通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向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該表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后報經業務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安排進行賬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業務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并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若有折扣時需在授權范圍內執行,并書面陳述原因,由業務經理簽字后及時向財務交納相關款項并銷帳。

        第二十二條:清收帳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機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條:業務員收帳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并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二十四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帳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五條: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匯報主管,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 發現,一律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25%以上的金額。(注:疏于訪問意謂未依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 第二十九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帳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以上的金額。

        第三十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一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準后,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業務主管處理。

        第三十二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監交人簽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主管認可后,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后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九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應收帳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隨意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下面是我們公司的應收帳款管理概況,肯定存在不盡合理之處,請大家予以指點,謝謝!)

        在應收帳款的管理上,公司最高層的態度最最關鍵,因為這會直接決定著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應收帳款管理的態度。比如我們公司,因為高層非常重視應收帳款回收情況,因此業務主管、財務主管不敢有絲毫怠慢,必然會督促下屬人員做好相應的工作。

        我們公司的應收帳款管理,主要是通過財務部門、業務部門來實現的,其中財務部門處于比較強勢的監督控制地位,主要是管理應收帳款,督促業務人員回收貨款,而非直接向客戶催款;業務部門相對顯得弱勢,負責與客戶聯系的一切事宜(包括取得訂單、回收貨款等),并承擔所有回收責任。(這與公司高層的態度直接相關)

        我們公司的客戶分為兩類,一類有信用額度及帳期,一類沒有。關于前者,信用額度及帳期一年確定一次,一般根據對方的注冊資金、出貨量、歷史信用狀況等確定。至于后者,一般針對新客戶,而且只是暫時的,條件適當的時候,可以由業務主管提出申請,給予客戶一定的信用額度及帳期。

        對于客戶的管理,主要是按區域劃分,不同的區域設置相應的業務主管及業務人員,并形成清晰的責權利關系。

        應收帳款管理的具體操作細節: 針對第一類客戶:

        客戶要貨的時候,由業務人員幫忙填寫訂貨單。因為業務人員負責的客戶相對固定,因此對于客戶的應收帳款情況就很清晰,所以業務人員自己會注意到該客戶是否有超帳期、超信用額度的狀況,若有,則取消該筆業務,待客戶前面的貨款回收后再予繼續。如果客戶不存在上述情況,則業務人員把填好的訂貨單交給財務。財務取得訂貨單后,就核查該客戶的應收帳款情況,核實出貨金額是否確實在信用額度之內,且無超帳期情況,核實一致則開具增值稅發票,準予出貨,不一致則通知業務人員取消該筆訂單,直到貨款回收后予以繼續。

        在上面的程序中,財務人員是控制關鍵點。如果該筆業務不符合應收帳款政策,則財務人員有權利、也有責任取消業務。如果財務人員沒有取消該筆業務,而是準予出貨,那么一旦出現問題他就要承擔責任。一般來講,財務人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太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

        業務人員直接負責應收帳款的回收,他們的報酬就是按照回收額來確定的,所以他們有動力。此外,如果應收帳款沒有及時回收,業務主管、公司高層也將會予以關注(財務人員負責每日提供應收帳款管理報告,有問題的應收帳款一覽無遺),因此業務人員也有壓力。

        實施上面的控制程序,一般不會出現超信用額度的情況。而超帳期的情況卻很難控制。對于超帳期的客戶,一方面停止出貨,一方面由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報告,延長回款期限,并承諾何時按何金額回收,這樣也強化了他們的責任。在這樣的操作程序下,一般來講不太會出現壞帳問題。

        針對第二類客戶:

        這類客戶由于沒有信用額度和帳期,屬于款到發貨。當客戶要貨時,由業務人員填寫訂貨單,并同時取得支票或其他支付結算憑證,一并提交財務,財務核對無誤后開增值稅發票準予發貨。由于某些原因無法立即取得支票原件時,則先取得支票傳真,由業務人員在傳真上簽字確認后與訂貨單一起提交財務開票發貨。如果業務人員無法提供支票或支票傳真,則財務不予受理,擅自受理則需承擔責任。

        款到發貨的方式,具體操作起來很不方便,一般針對新客戶,且是暫時的。時機成熟的時候,可以由業務主管提出申請,給予業務人員一定的支票回收期,或給予客戶一定的信用額度及帳期。如果出了問題,業務主管、業務人員都要承擔責任,所以他們也會比較慎重考慮。

        總的來看,我們公司應收帳款管理的特點主要是:

        1、公司高層高度關注,這樣的關注是實實在在的,并因為高層的關注,層層往下,高層-->主管-->業務人員,最終使得管理政策的落實。

        2、財務部門監控地位的落實,這主要是由1決定的。雖然貨款最終是由業務人員收回的,但是財務人員在其中處于管家地位,并及時上報應收帳款回收情況,使得高層-->主管-->業務人員的層層關注得以具備相應的條件。

        3、形成一種清晰的權利、責任關系,主要是通過各種政策、申請報告等書面文件來加以確定。財務人員、財務主管、業務人員、業務主管,都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通過一些書面文件使得責任得到強化,因此每個人都會根據各種政策作出理性的分析決策,實行自己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使得公司得以一種有序的狀態運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清欠辦負責合同的審核,歸檔,和應收款的呆壞賬清理。稽查辦負責應收款及其帳務的巡查監視監督。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營銷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銷售經理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清欠辦,一份保存于銷售辦,銷售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業務聯系人、財務負責人、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辦事處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銷售經理匯總建檔。

        第六條: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銷售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信息中心、銷售經理、財務經理、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資信管理工作小組,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并維護到ERP系統中去。

        第九條:“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銷售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凈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系(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的必須經“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資信管理工作小組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產品賒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業務經理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后倉庫、信管、財務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及時把應收回來的賬款和開出發票的錄入系統。銷售辦要隨時檢查信用的底數,便于及時和業務員溝通,預防因為其他原因導致正常業務開展不順。

        第十四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五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主管業務經理和清欠辦會簽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對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年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并根據認證管理要求填寫“客戶滿意度調查表”。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總經理、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和稽查辦。

        第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向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該表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后報經業務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安排進行賬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業務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并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

        第二十二條:清收帳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二十三條:業務員收帳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并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二十四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帳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五條: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匯報主管,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 發現,分別給于罰款或者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的;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的;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的;

        第五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根據青天一字......

        第二十九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帳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xxx%以上的金額。

        第三十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一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準后,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清欠辦處理。

        第三十二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監交人簽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主管認可后,方可辦理相關的離職、調動手續

        第三十九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應收帳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稽查辦應隨意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 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七章;帳務稽查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帳務稽查辦公室負責應收賬款,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紅數等所有涉外經營活動的檢查,審計,抽查,監督。并對上述行為的結果擬定處置意見,上報公司領導。

        第四十二條:對于往來帳務(截至20xx年5月30日)各業務員、辦事處、業務經辦人員若主動提報整改的,挽回經濟損失的一律從輕處理。一旦查處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

        第四十二條:稽查辦根據客戶性質,市場情況,應收款情況以及各方面的信息匯總前期對正常業務戶全面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各業務員、辦事處根據稽查辦的工作安排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必須每月提供各項余額的對賬情況,庫存情況;

        2、提供業務變化情況,包括對方業務經辦人的更換,法人代表的更換,重大的組織機構變化,企業性質和公司名稱的變化和更改......

        3、配合稽查辦聯系稽查過程中的有關事宜。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規范店面應收帳款管理,保證資金周轉順暢,避免呆帳、死帳的出現,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建立系統、全面、嚴密的規章制度。

        一、加強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中應注意的事項

        1、從店長到部門經理以及營銷人員,要從思想上真正認識到賒銷會給店面帶來負面效應。這種負面效應從表面看只是資金不能按時收回,而實際上它存在著兩個方面的風險:一是應收賬款回收時間上的風險,如應收賬款遲遲無法收回,就會增加店面資金占用和資金成本;二是回收數額上的風險,一旦應收賬款成為呆賬、壞賬損失,就會導致店面財務狀況惡化。

        2、制訂合理的信用政策。主要是確定信用標準,根據事先調查研究的情況,對信用好的客戶才允許賒銷。確定信用期限、信用折扣很重要,為促使消費者及早付清賒銷款而給予一定優惠條件,可以用現金折扣,也可以用實物贈送,這個折扣的大小要與店面自身承受能力相平衡,是否對店面利益有好處相比較,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3、加強內部審計在應收賬款管理中的監督作用。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不斷完善監控體系,改善內控制度,二是檢查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有無異常應收賬款現象,有無重大差錯、玩忽職守、內部舞弊、故意不收回賬款等情況,店面要想持續長足發展、提高競爭力就必須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所以必須從實際工作出發加強應收賬款的控制和管理,以求得利潤最大化。

        二、明確責任主體,嚴密責任劃分。將財務人員、營銷人員、收銀員納入責任主體范疇。

        1、營銷經理負責顧客信息調查與掌握、合同簽訂與履行、顧客管理與溝通、掛賬協議管理、簽單管理、債務追討、信息反饋與提供。

        2、財務人員負責登記賬務、管理簽單、核對賬務、分析賬務和信息反饋與提供。

        3、收銀員負責結賬時顧客的簽單核對等。

        三、嚴格的辦事程序規定。應嚴密規定顧客信息調查與報告、登記賬務、核對賬務、管理簽單、分析賬務和信息反饋與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簽字掛賬規定

        〔1)顧客若簽字掛賬,必須有簽字協議。協議簽訂前,首先由營銷經理(或店長安排專人)負責調查單位資信情況。若可行營銷經理必須填制顧客掛賬申請表并上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簽訂消費掛賬協議。若私自掛帳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經辦人全額賠償,同時給于違紀處理。

        (2)簽字掛賬協議必須明確簽字人姓名、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結賬方式、結賬日期、違約處理等,并預留簽字人的`簽字字樣,明確各自權利義務。

        (3)小型企業、新辦企業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賬。

        (4)小型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不能保證的,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帳。

        (5)個人一律不允許掛賬。原則上不允許擔保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帳。

        2、應收賬款的催收

        (1)應收賬款由營銷經理(或店長安排專人)負責催收,財務人員負責提供應收款數據、應收款簽單等。

        (2)各店面財務每月10日內將《應收帳款帳齡明細表》提交于店長,店長根據賬期對應收賬款進行分析,督促賬款回收工作,及時跟蹤回款情況。

        (3)簽單賬期為30天-45天,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信息及時反饋于公司財務部。

        (4)營銷經理到財務領取簽單,并做好相應登記。

        (5)營銷經理收回欠款后,必須及時到財務報賬并上交錢款,由財務開據收據、營銷經理在經辦人一欄中簽字、出納員在出納一欄中簽字確認;若沒有收回欠款時,營銷經理要及時將簽單交回財務。經數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預計今后無法收回的款項,必須及時上報總經理。

        (6)簽單若有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責任人全額賠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

        (7)營銷經理在外出催款過程中,要做好詳細的催收情況記錄,并將催收記錄妥善保存,作為評價顧客資信的重要依據之一。

        3、餐費簽單及傳遞的管理

        (1)吧臺收銀員對簽字賬單的合法性負責,審核內容包括:簽單人是否有簽字權,是否注明簽字人的單位名稱、字跡是否屬實、清楚、簽單金額和消費金額是否相符等,若簽字賬單存在上述問題,款項由該收銀員負責收回,無法收回的,負賠償責任。

        (2)店面會計,應對賬單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審核責任,若經會計審核過的賬單不符合規定且出現呆賬、死賬的,該會計負連帶責任,按過失處理。

        (3)店面會計審核后退回吧臺的賬單,即因收銀員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的簽字不清、不實而形成的欠款,由該經辦收銀員補辦手續,若出現呆賬、死賬,由該店收銀員全部賠償。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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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群內嚴禁發布色情、暴力、低級趣味的圖片。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不得發布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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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群實行請假制度、長期潛水不發言勸退制度。無特別原因30天內不上線發言者先予以通報,三天不聽勸告者予以清退,連續被兩次清退者直接列入黑名單,不再通過申請驗證。

        8、群內會員聊天須把握分寸,不得以他人的尊嚴、名譽、私人問題等進行調侃取樂,未經當事人允許,不得亂點鴛鴦譜。

        9、群內嚴禁無故亂刷屏。聊天字體不得超過14號字也不得低于9號字。

        10、白天工作和學習時間,建議大家盡量以工作和學習為重,不希望大家因為聊天而影響自己或他人的本職工作或者學業。

        11、群內成員有任何意見或問題都可以直接向管理員私下提出,我們一定認真對待。嚴禁任何人在群里隨意發布對群組織不利的言論。

        12、網絡交友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成員之間在現實中交往,請大家謹慎小心,注意安全。

        13、群內會員如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情況發生,請向管理員投訴,一經核實,將嚴肅處理。請廣大會員相互監督,共同抵制群內不良風氣。

        14、歡迎大家對本群提出任何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如果誰覺得自己有信心和熱情為社區管理和組織工作做出一點貢獻,請直接和管理員聯系。

        15、本管理規定至頒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不再另外通知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促進公司科技服務及產品銷售,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公司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資金周轉,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賬款,包括發出產品或提供勞務等賒銷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四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財務部門負責數據的傳遞和信息的反饋,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 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公司業務部門完成,公司業務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業務經理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業務部,業務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得來。

        B、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 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業務經理匯總建檔。

        第六條 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善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分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 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業務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 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業務主管、業務經理、財務經理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 “市場管理委員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 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凈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系(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的必須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第十一條 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 產品賒銷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業務經理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后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內主管應收賬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的財務部門經理,由財務經理匯總并及時通知業務部門立即聯系客戶催收。

        第十四條 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五條 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主管業務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 對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年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 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后報經主管及總經理批準進行賬款回收工作。該表由業務員在出門收帳前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第十八條 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和財務部門報來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 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經理,并電話催收;并做好相關的書面催收記錄。

        超過11-6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副總經理,并派員上門催收, 且扣經辦人員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超過61-90天時,并經催收無效的,由業務主管報總經理批準后作個案處理,提請公司法律顧問通過一定的法律手段等進行催收,并扣經辦人員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第二十條 財務部門應于次月的5日前向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該表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后報經業務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安排進行賬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 業務員在外出收賬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賬款,并填寫應收賬款收回款明細表,若有折扣時需在授權范圍內執行,并書面陳述原因,由業務經理簽字后及時向財務交納相關款項并銷賬。

        第二十二條 催收賬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每到客戶處,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機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條 業務員收賬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并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二十四條 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賬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賬款。

        第二十五條 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等問題時,在業務權限內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須立即匯報主管,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后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 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 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 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 轉售不按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 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25%以上的金額。(注:疏于訪問意謂未按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

        第二十九條 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往來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催收建議,否則此類賬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賬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20%以上的金額。

        第三十條 業務員發現發生壞賬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的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一條 “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準后,連同賬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業務主管處理。

        第三十二條 凡發生壞賬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X%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 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 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按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 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 “離職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經監交人簽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條 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共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主管認可后,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后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財務人員負責。

        第三十九條 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應收賬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催收,(財務部應隨時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賬,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賬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七章 應收賬款法律事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對確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的客戶,由公司財務部和業務部收集客戶的相關法律證據,包括發貨清單、購銷合同、對賬單等。

        第四十二條:在完成訴訟準備工作后,委托公司律師負責訴訟文書起草及提交司法機關起訴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內對外的起訴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同時對資產經營公司的下屬企業提供相關的法律協助。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們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財務部們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資料。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業務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業務經理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業務部,業務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職責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潛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潛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d、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狀況;

        第五條: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分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六條: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到達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到達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業務經理匯總建檔。

        第七條: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狀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業務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業務經理、財務經理、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按季(或年)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市場管理委員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潛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能夠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狀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凈資產狀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是否有對外帶給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是否有法律上的債務關系(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務必經“市場管理委員會”構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狀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產品銷售賒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務必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注明賒銷期限,由分管負責人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后,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狀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告知財務經理,并及時匯總通知業務部門負責人立即聯系客戶清收。

        第十四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狀況下客戶能帶給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五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務必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務必經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對客戶應定期、不定期走訪;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于每月后5日前帶給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后報經業務主管及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批準進行賬款回收工作。該表由業務員在出門收帳前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第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狀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負責人,并電話催收;

        超過11-3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副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并由業務部門對經辦人給予相應懲罰;

        超過61-90天時,并經催收無效的,由業務主管報總經理批準后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思考透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并由業務部門對經辦人給予相應懲罰;

        第二十條:業務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并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若有折扣時需在授權范圍內執行,并書面陳述原因,由業務經理簽字后及時向財務交納相關款項并銷帳。

        第二十一條:清收帳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回到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機游山玩水。

        第二十二條:業務員收帳時應收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并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名稱是否為發票印章名稱一致。

        第二十三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帳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四條: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匯報主管,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五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2、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推薦應采取的措施,或視狀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來源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狀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以上的金額。(注:疏于訪問意謂未依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狀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帳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個性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推薦,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構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以上的金額。

        第二十九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狀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主管銷售經理核準,報送總經理審批,轉送財務部以做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職責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務必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務必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職責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職責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職責。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職責;

        第三十三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四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五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資料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監交人簽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職責;

        第三十七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主管認可后,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后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八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應收帳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隨時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3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保證企業最大可能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同時防范應收賬款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減少壞賬損失,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稱的應收賬款,包括賒銷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企業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主要包括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2章賒銷業務管理

        第3條在貨物銷售業務中,凡客戶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須由經辦銷售業務員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注明賒銷期限。

        第4條銷售經理按照客戶信用限額對賒銷業務簽批后,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5條應收賬款主管應定期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

        第6條應收賬款超過信用期限3日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上報財務經理,并及時通知銷售經理組織銷售業務員聯系客戶清收。

        第7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8條銷售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須按照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銷售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3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9條應收賬款主管應于每月最后3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財務經理、銷售經理及營銷總監。

        第10條銷售業務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的客戶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11條銷售部應嚴格按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

        第12條清收賬款由銷售部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銷售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時,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銷售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13條銷售業務員于每日收到貨款后,應于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業財務部。

        第14條銷售業務員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賬款時,非經銷售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賬款。

        第15條銷售業務員收款時對于客戶現場反映的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給予答復,若在權限外需立即匯報銷售經理,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予客戶答復。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予罰款或者開除處分,并限期補正或賠償,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第4章應收賬款交接第17條銷售業務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

        第18條凡銷售業務員調崗的,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移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

        第19條凡銷售業務員離職的,應在30日前向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20條離職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21條銷售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1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22條離職銷售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23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業檔案存留一份。

        第24條銷售業務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銷售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25條銷售業務員辦交接時由銷售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第26條應收賬款交接后1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

        第27條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4章附則

        第28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財務部。

        第29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4

        1、負責制定應收賬款管理制度、賬款催討辦法等規章制度

        2、應用會計準則及相關的財務規定,記錄會計系統的財務活動(應收賬款部分)

        3、監督銷售人員的貨款回收情況,監督應收款項賬戶及其明細賬目余額變化情況

        4、負責分析應收款項賬戶的數據和交易情況,進行賬齡分析工作

        5、關注應收賬款的統計表,找出應收賬款差異的解決方案

        6、壞賬的處理與監督

        7、制定應收賬款的收款策略

        8、做好應收賬款的.抵借和讓售工作

        9、貨款回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貨款回收工作的考核

        10、協助、支持審計部門的相關工作

        11、協助外部機構對應收賬款的審核,應答其質疑,并向其提供有關信息

        12、完成財務部經理交代的其他工作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內的應收賬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經營活動中,公司的工程經過雙方確認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戶方應該付款,但由于種種原因沒有付款所形成的往來款項。

        第二條:根據合同規定,客戶應該預付工程款的,且已實際付款形成的預收工程款,也納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條:應收票據管理也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應收賬款管理的`基本目標是支持公司營銷活動,降低公司應收賬款的投資損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二、應收賬款管理的職責

        第一條:公司的應收賬款管理分別由總經理、財務部、銷售部、工程部、法務部負責,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別對應收賬款管理活動中不同的職能負責。

        第二條:總經理的職責

        1、總經理對公司應收賬款管理付全部責任。

        2、負責審批具體客戶的收賬方針和策略。

        3、負責指導、監督各個職責部門在應收賬款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工作。

        第三條:財務部的職責

        1、財務部負責應收賬款的核算工作,應該在應收賬款發生之日或應該確認之日及時準確地確認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發生后,及時組織收款并進行會計核算。

        2、財務部負責組織應收賬款對賬工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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