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15篇【優選】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管理制度1
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現狀,經公司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下設開拓部、銷售部、財務部、后勤部四個部門。各部、處人員編制及其職責范圍如下:
一、各部門工作職責
1、總經理職責
1.1全面監管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
1.2召集主持開總經理會議。
1.3主持部門經理述職會議,審批各部門工作計劃。
1.4促、檢查各部門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
1.5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制訂公司發展戰略,提出公司發展的具體戰略目標。
1.6簽發總經理令,規范公司在管理和經營過程中臨時出現的各種問題。
1.7監督、檢查財務人員對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1.8及時處理顧客意見和接受顧客的投訴。
1.9公司制度規定的其它職權。
2、市場開拓部的工作職責
2.1市場開拓部經理的工作職責
2.1.1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戰略目標,制定市場發展,業務拓展,售后服務的規劃和招商計劃。
2.1.2定期舉行部門員工的各種經驗交流會和述職報告會。
2.1.3.收集市場反饋信息,并加以整理后向總經理匯報。
2.1.3了解和掌握本行業的市場發展態勢和運價情況,研究對策和方略,以在市場競爭中取勝。
2.1.4整體把握市場發展動向,總結在市場運作中出現的.問題,調整經營策略。
2.1.5公司制度規定的其它職責。
2.2市場開拓部業務經理工作職責
2.2.1營業目標的擬定及達成情況的報告。
2.2.2市場資料的調查與反映。
2.2.3掌握并收集市場上其它產品的價格體系、性能、行銷方式,提出改進方案和措施。
2.2.4客戶資料的建立與運用。
2.2.5新客戶的開發。
2.2.6收帳及帳款的異常處理。
2.2.7新產品資料的報告。
2.2.8對市場開拓部經理負責,向其請示和匯報工作。
3、市場售后服務部工作職責
3.1市場售后服務部經理工作職責
3.1.1實施并完成總公司安排的促銷工作和駐店督導、技術服務、產品銷售、信息傳播。
3.1.2負責對客戶的從業人員進行系統的產品技術培訓及銷售技巧培訓以及內部員工的培訓。
3.1.3負責講師團的組建工作。
3.1.4負責對講師、美導老師工作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3.1.5定期和終端客戶保持聯系,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3.1.6規劃促銷業績目標并分配。
3.1.7規劃各階段促銷策略以及統籌安排各顧客所申請的會議、活動并及時將安排通知綜合服務部。
3.1.8促銷業績統計及促銷情況分析。
3.1.9負責制定和實施經銷商促銷輔導計劃。
3.2品牌主管工作職責
3.2.1負責計劃組織實施監控全省市場售后工作;
3.2.2負責美導的工作安排管理及加盟店活動計劃、要求統籌;
3.2.3各種市場信息處理和售后的投訴和建議的處理;
3.2.4產品技術咨詢培訓、市場售后工作全面監控及培訓工作。
3.3客服部工作職責
3.3.1以顧客滿意為中心,時刻維護公司形象。
3.3.2從全局出發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禮貌大方地與顧客溝通。
3.3.3熟悉業務運作,掌握應酬技巧,以高度的熱情與責任感滿足來訪顧客的要求。
3.3.4負責顧客電話預約訂貨、顧客退換貨手續的辦理等。
3.3.5接受和處理顧客的投訴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
3.3.6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
3.3.7負責客戶接待及電話咨詢、電話投訴及建議的處理。
3.3.8負責客戶各種配送及返點。
3.3.9負責與廠家溝通及訂貨。
3.3.10負責各種會議申請及回復。
3.3.11負責掌握和了解市場信息及公司售后服務狀況。
3.3美導老師工作職責
3.3.1擬定工作計劃,交售后服務部經理批準后執行
3.3.2負責從加盟合作伙伴的從業人員進行系統的產品技術培訓及銷售技巧培訓、心態培訓等。
3.3.3實施并完成公司安排的促銷工作和駐店督導、技術服務、產品銷售、信息傳播。
3.3.4收集客戶意見,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以便及時調整經營對策。
3.3.5定期與客戶保持溝通,建立良好穩定的客戶關系。
3.3.6與開拓部門密切配合,把售后服務工作跟進、優質。
3.3.7嚴格按照售后服務部工作大綱提供優質高效的售后服務。
3.3.8對售后服務部經理負責,向其請示和匯報工作。
4、后勤部工作職責
4.1后勤部主管職責
4.1.1人力資源管理:負責員工招聘培訓,離職及員工考核、制度政策的擬定工作。
4.1.2公司行政管理(負責客戶、廠家老師的接待安排)
4.1.3配合銷售部做好后勤綜合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安排;
4.2行政人員工作職責
4.2.1負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監督及總經理辦公室決議的貫徹執行。
4.2.2做好來客接待。需食宿的客人,報財務人員負責安排。
4.2.3做好電話話務工作,及時向各部門傳達電話內容及信件的收發。
4.2.4負責公司專業書籍的借閱。
4.2.5負責公司銷售人員、美導的出差行程的統計及市場銷售的反饋信息統計。
4.2.6負責公司的公文、資料、信息及宣傳報道工作,溝通內外聯系,保證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
公司管理制度2
一、食堂采購制度
1、不得采購、加工腐爛變質、假冒偽劣、不經檢疫、有毒的食品,如有發現從嚴處罰并追究及當事人的責任,并由其承擔一切后果。
2、禁止購進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食品。
3、禁止采購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及其制品禁止進貨。
5、購進貨物,根據用量情況,堅持適量、勤購、保持新鮮。
二、采購驗收規定
1、大米、魚類、肉類、禽類、蔬菜、食用油、食堂佐料等由食堂專人按需采購,專人驗收食物的質和量,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堅決退換。
2、采購人員每日或每次都必須列好采購明細,注明采購項目、單價、數量等信息,驗收人員需對每次采購回的物品進行質量、重量、數量、規格等方面的核實驗收,并在采購明細帳單上簽字認可,要做到帳物一致。月底,憑采購人員和驗收人員雙人簽字認可的每次采購單匯總后到財務報帳。
3、食堂工作人員每日登記收取的飯票數,月底匯總上報財務。
三、食堂工作人員工作原則及衛生要求
1、工作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認真負責.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食品足量,達到員工、領導的滿意。
3、食堂必須配備防蠅、防塵、通風、廢棄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設施。
4、炊事人員要講究衛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洗工作服,工作時間要穿戴工作衣帽。
5、食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做到先進先用。
6、經常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整潔,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有臟隨時掃。餐廳每次用餐過后都必須全面徹底清掃干凈,垃圾要及時清理。
7、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須進行清洗、消毒。
公司管理制度3
一、 工作時間
8:30—17:00
二、 考勤制度
各職員上下班需用指紋考勤。遲到一分鐘一元,遲到20分鐘按請假計算(扣一天工資)并不享有帶薪休班;遲到一小時按曠工計算,扣三天工資并不享有帶薪休班;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想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扣六天工資,曠工三天開除扣工資元。公司每月15號發放上月工資。
三、 銷售任務
1、 嘉獎制度:每月完成1單的嘉獎提成為利潤的5%;每月完成2單嘉獎提成為利潤的6%;每月完成3單的嘉獎提成為利潤的7%,以此類推。
2、 懲處制度:每個員工要求每月必需完成一單業務,兩個月沒有完成一單業務的賜予警告。三個月還未能完成一單業務的扣除工資的50%算是懲處。
四、 財務工作制度
1、 建立健全的財務治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輯財務規劃,厲行節省,合理使用資金;
2、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需真實、精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展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精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準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懇求查明緣由,作出處理。
5、 負責公司材料、辦公用品的治理。
6、 完成公司的其他工作。
五、 迎賓前臺工作制度
1、 嚴格遵守前臺接待處的崗位責任、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2、 做好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及重要留言的落實狀況;
3、 負責訪客、來賓的登記、接待、引見,對無關人員應阻擋在外或幫助經理處理;
4、 負責電話、郵件、信函的'收轉發工作,做好工作信息的記錄、整理、建檔;
5、 維護前臺區域內的干凈,盆栽植物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6、 對工作中消失的各種問題準時匯報;
7、 負責前臺接待突發大事及公司領導臨時交辦大事的處理;
六、 保鏢制度
1、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治理制度,仔細履行工作職責;
2、 負責領導人身安全,負責處理突發大事;
3、 協作總經理外部公共關系處理來賓關系,做好重要來賓的迎送工作和客人意見的處理工作,有問題準時實行訂正和預防措施,不斷提高公司的治理效勞水平及美譽度。
4、 聽從上一級領導的安排,不能擅自做主。
每個員工多公司機密泄露大事負責。對違反上級決議所造成的后果擔當相應的懲罰。
公司管理制度4
為制造一個舒適、美麗、干凈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破損的要準時通知有關部門配換,防止偷盜、雨浸等擔心全狀況發生。其次條辦公室應通風、照明良好。
第三條下班后,必需將辦公室全部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第四條各辦公室清掃二次,做到窗明幾凈。每天辦公室辦公大廳、茶幾、桌面上的物品及雜物要先清理潔凈,在把煙灰到掉,用微濕的抹布擦拭潔凈,做到無灰塵。
第五條環境衛生常常清掃保潔,做到門窗(玻璃、窗臺、窗欞)每周擦一次,雨后要準時擦拭,要保持表面無污漬。
第六條每天必需留意每半小時巡察一次,保潔公廁、通道、會議室等公共部位。公共部位做到無污漬、無垃圾、無煙頭、紙削等雜物,不亂丟、亂放雜物,定時噴空氣芳香劑,使衛生間無異味。
第七條除“四害”工作實行定點、定時、定任務,清除“四害”。
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指一個自然人股東姓名或者法人股東名稱)一人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
第四條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范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注: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全部出資額,股東于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股東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司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九條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設立時,股東應當于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該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住所 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股東
第十一條 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股東:繳納的出資額為 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00%,其中以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于XX年XX月XX日(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足額繳納。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三條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查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查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為同一自然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或由執行董事行使該職權);(注:該項由股東自行確定)
(十二)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的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任期 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決定可連任。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為同一自然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變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或由股東會行使該職權,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或執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東可以自行確定,執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經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十八條 經理對股東(或執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以上七項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注: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二十條 監事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執行董事)委派產生,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 年(每屆不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二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因轉讓股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 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公司延長營業期限須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為同一自然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八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出資人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或者執行董事)決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
XX年XX月XX日
公司管理制度6
1、抓好瓦斯地質工作。有突出危險區域必須加強瓦斯地質工作,認真收集瓦斯地質資料,編制瓦斯地質圖,為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和防突提供科學的依據。
2、抓好突出煤層的開采設計。新采區、新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編制“防突”的專項設計。其內容包括開拓方式、開采順序、采煤方
法、巷道布置、支護形式;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的措施、保護層選擇、瓦斯抽采方式選擇等。
3、區域性預測和突出危險性劃分。通過區域性預測將煤層劃分為:突出煤層、非突出煤層。執行“突出分類、分區選層、區別對待”的防治方針。
4、具有突出危險性掘進工作面進行預測預報及措施效果檢驗。建立和篩選適合本礦的煤與瓦斯突出指標體系,確定本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的臨界值。收集整理地質構造、地形地貌、煤體結構、瓦斯涌出量等,結合預測指標進行綜合分析、評判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掘進工作面在實施防突措施后,必須對所采取措施的效果進行檢驗,如果各項指標都降到臨界值以下時,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組織生產。預測預報及措施效果檢驗結果,必須經總工程師簽字生效。否則不允許送發到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發生突出后,都必須組織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調查報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發生了人身傷亡事故,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6、煤與瓦斯突出資料的歸檔管理。礦井必須將防突的所有資料進行歸檔管理:
公司管理制度7
一、起草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員工的各項構建塞雷縣,通過對社員各項考勤情況各項的統計,為所員工月、年度績效考核提供主要依據,引導員工考勤不良行為與公司目標保持一致,保證公司、所整體首要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所在監理市場競爭環境中的競爭工商競爭實力。
二、考勤管理的原則
考勤管理體制應當遵循“客觀、公正、人性、靈活、賞罰分明”的原則。
三、考勤管理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應監理二所所有員工及由參與監理二所主辦項目的其他所部員工。
四、考勤管理制度全部內容
(一)作息制度和勞工法
依據公司相關文件精神,作息時間安排概要:
(1)所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每月制度。
(2)每周周日為公休日,
(3)其他組織工作時間制度:根據大型項目實際情況所需,調整教育工作時間及安排加班。
(4)法定各節假日項目根據公司統一安排的休息時間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酌情按排。
(5)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的加班情況必須在安排加班當日的下午17時報至文員處進行登記,由文員將加班情況報至公司人力資源部。如遇不確定加班情況,必須在加班后已登記的'次日報職員登記。除此之外,加班的考勤表起止時間必須在考勤表中注明。
每周由一名項目部門負責人所在對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進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二至三個項目,每季度必須確保所有在建房地產項目投資項目抽查一次)。
各項目進行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專人考勤掌理。
各項目必須在每周六將正職周考勤表交至文員處登記,有文員進行匯總。
所屬人員(含所主辦項目的其他合做所部的人員)請假,請假1天的由項目總監或項目直接批準,請假時間超過2天(含2天),需有書面報所長批準。請假未被批準的,人員不能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請假者,手機必須開機,以保證公司、所能隨時聯系上。
(二)所周例會簽到制
所屬人員(含合作項目人員)如無特殊原由,周例會必須參加并簽到(參加非本所主辦的合作項目,參建人員應參加主辦所周例會),確屬無法參加的,應向所屬項目負責人請假。無故不參加周例會的記缺席,記入當月績效,缺席達到10四次的記入當年績效。
(三)周報、月報制度
周報、月報的編制也列入到本管理制度。
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必須在周六將形成正式文本的周報交至所文員處。
月報,必須每半年按時編制,每月25日至次月2日為上交月報間隔。
對周、月報逾期未交的項目部,記為缺勤。周報缺勤記入當月績效,月報缺勤記入當年年終績效。
各項目部可根據所監項目的實際情況適當適當調整周、月報的編制時間,并報文員備案,未審請調整的項目凡是按上述時間安排執行。
所可根據投資項目的實際要求增加日報和旬報的編制時間,時間安排依照項目情況確定,由文員登記備案。
(四)學習簽到制
將所組織的各項學習簽到納入到考勤制度。
每次學習前,由所擬定出參加學習的人員名單,由文員通知到個人。參加學習的人員無特殊之事由不得醫務人員缺席,參加人員必須簽到,參加未簽到者一律視為缺席,記入月績效考核。
五、獎懲制度
(一)遲到、早退
以上下班時間為標準,以公司制式考勤表時間為依據,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視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視為早退,遲到、早退超過30多分鐘且沒有沒有向部門負責人請假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早退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一個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破例假滿未續而擅自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
(2)偽造出勤記錄者,一旦查明以曠工判罪,并追查考勤記錄者與總監/項目有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
(3)曠工一天罰款100元。超過七日者扣發一個月的工資,殘部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辭退、除名等處罰。
(三)缺席
對無故不參加所周例會、學習的行為,視為缺席。缺席七次處罰人民幣10元,一個月周例會、學習累計達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四)缺勤
(1)周報無原由的未按時將正式宣布文本交至文員處的看成視為缺勤。缺勤六次處罰人民幣10元,月累計達2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2)月報無原由的未按時將正式文本交至文員處的視為缺勤。缺勤一次處份人民幣20元,年度累計達3次,年終績效獎扣10%。
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監督,發展內部民主,維護公司的團結,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執行能力,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始終做到以人為本,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江蘇__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由總經辦執行和監督。
第二章監督對象、內容
第三條內部監督的重點對象是公司的各級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第四條監督的重點內容為:
(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利益;
(二)保障員工權利的情況;
(三)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公司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廉潔自律和抓廉政建設情況。
第五條內部監督要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公司各部門、各分子公司和各級管理人員,應該自覺接受并正確對待公司員工和外部客戶的監督。
第三章監督職責
第六條公司總經辦是監督的專門機構。總經辦在總裁的領導下,在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調公司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公司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對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履行的職責和行使的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三)檢查和處理公司內違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等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受理對公司各級干部違犯紀律行為的檢舉和員工的控告、申訴,保障員工權利。
第七條員工在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一)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員工的正當利益;
(二)在公司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公司內的任何部門和任何個人,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三)檢舉公司內任何部門和個人的違紀違法的事實;
(四)參加公司開展的評議領導干部、員工的活動,發表意見。
第四章監督制度
第八條民主生活會:公司應堅持和健全領導干部、員工的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
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要切實保證質量,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干部、員工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九條巡視:公司應建立巡視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巡視工作的主要任務:了解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情況,公司要求巡視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輿論監督:公司的內部刊物為輿論監督的主要載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導向,通過內部反映或公開報道,發揮輿論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詢問和質詢:公司每位員工都有權對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詢問可口頭提出,也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提出。有半部門應當作出說明。
詢問人在對有關部門所作出的說明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對同一問題提出質詢。有關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解釋或答復。
第五章監督保障
第十二條總經辦及其它相關部門應按照本條例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遵守黨內監督制度的,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鼓勵、支持、保護領導干部和員工在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公司應當為其保密;對泄露的要追究責任。對檢舉、控告領導干部或員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的,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以及在監督中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公司總經辦負責監督執行、受理并處理違反本條例的各種行為。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9
一、家政服務部工作人員必需服從部長的統一安排和帶領。
二、工作期間不得串崗,不準干私事、聊天,要愛護單位各類財產。
三、上班時間應做到服裝整齊、得體、大方,語言和氣、笑容服務。
四、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或曠工,有事提前請假。
五、尊重領導、尊重顧客。
六、不得保守息或與他人私下生意業務,嚴格遵守財務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必須自覺遵守黨紀國法,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杜絕一切違法亂紀的行為,敢于同不良傾向行為做斗爭。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必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增加集體和組織觀念,對于不服從領導,不服從組織分配,經教育而不改者,立即除名。
九、愛護公共財物,對于丟失、損壞(直接和間接)公共財物者,必須造價賠償。加強團結,相互支持,協作工作,嚴禁挑撥離間,搞小動作,破壞公司威信和正常業務的進行。如有發現,將根據情節給予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除名。
十、干部、職工,辦事必須注重效益,嚴肅認真,嚴禁拖拉推諉,努力工作。為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而奮斗。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的員工,將給予表揚和重獎,重獎不封頂。
十一、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十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公司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運營順利、公司安全有效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職責
負責公司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理,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負責公司安全監督工作,協助巡查防火、防盜;
負責檢查巡視工廠運營,現場違規事件及時制止和處理匯報;
生產主任值班需要負責協調各分部正常生產。
三、具體規定
1、值班安排
周一至周五中、夜班由生產部車間主任值班
a、一分部負責夜班(0:008:00)
b、二分部和三分部負責中班(16:0024:00)
周六、周日全天值班,由各部門經理和非生產部主管值班
a、白班(上午8:3017:30)
b、夜班(17:30次日上午8:30)
國家法定節假日值班
a、公司安排主管(包含生產部車間主任)(班次人數1,1,1)輪流值班,值班地點在保衛室
b、保衛(班次人數3,3,3)和公共設施(班次人數1,1,1)安排值班
c、公司一般不建議安排非必要崗位加班或安排車間生產
2、考勤和調休
值班人員按時打卡,無打卡記錄的不予調休,特殊原因書面說明后提交人力資源部確認;
值班人員因事或出差需要調整值班日期的,需自行調換后反饋給保衛,保證值班正常有序;
周六、周日經理和主管值班,每班次可以調休一天,次月內調休完畢,否則作廢,調休手續按照休假申請程序辦理;
周一至周五生產主任值班,按照正常出勤記錄考勤;
法定假日值班提前申請和審批,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
3、鑰匙保存和使用規則
原材料、包裝庫鑰匙存放在保衛;
五金庫鑰匙存放在工程設備部值班人員;
如需領用五金庫物品,需要車間班長,工程設備部值班人員和保全工一起到現場,并且要登記鑰匙使用,具體安排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如果需要領用原材料和包裝物,需要車間班長和保衛一起到現場,并且要登記鑰匙使用,具體安排由總務行政負責;
物品領用人簽字確認(領用物品數量和規格、時間、領用人),領用表格分別由工程設備部和倉儲運輸部準備。
4、監控器日常抽查
公司將從周一到周五抽查上一天(周一人員要抽查周六和周末)記錄和確認監控器是否正常運行;
原則上安排部門經理進行抽查工作,具體由總務行政安排;
工程設備部負責培訓部門經理如何操作監控器設備;
總務行政主管和二級主管負有監督監控器運行和協調抽查的職責。
四、應急電話
火警:119
車輛事故:122
中心醫院急救:
縣醫院急救:120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解釋。
六、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3、消防檢測公司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防范保險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代理機構是指依照《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規定,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
第三條凡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專門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機構,均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保險代理機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原則。
第五條保險代理機構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保險業務時,其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保險人承擔。
因授權不明,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保險代理機構負連帶責任。
保險代理機構不履行代理職責或履行代理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保險代理機構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從事的保險代理活動,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由保險代理機構承擔法律責任。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保險代理機構有代理權的,該保險代理活動有效,由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代理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設立
第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以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
第八條設立合伙企業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伙協議;
(三)出資不得低于人民幣50萬元的實收貨幣;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伙企業名稱和住所;
(五)具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六)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低于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2個以上至50個以下的股東;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萬元的實收貨幣;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五)持有《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低于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個以上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實收貨幣;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五)持有《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低于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的法定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
第十二條
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規定不能投資于保險代理機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成為保險代理機構的股東、發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由中國保監會審查。
本規定所稱的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合伙企業的負責人。
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內容和方式包括對申請材料的審核、考察談話、考試等。談話應當作出記錄,談話記錄應當經考察人和被考察人雙方簽字。申報材料、考察談話記錄、考試成績作為被考察人任職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與中國保監會對被考察人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職資格檔案。
第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除應持有《資格證書》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經濟、金融、保險、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代理或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非經濟、金融、保險、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或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從事保險代理或相關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的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六條申請籌建保險代理機構,申請人應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建申請報告;
(二)籌建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機構發展思路、近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盈利情況預測等;
(三)機構框架,包括資本金、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組織機構等;
(四)籌建方案;
(五)籌建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
(六)籌建負責人簡歷及其親筆署名的無違法犯罪記錄以及其他不良記錄的聲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的籌建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二)具有保險代理或相關工作經歷;
(三)無違法犯罪記錄或其他不良記錄。
第十八條
中國保監會自收到籌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絕受理的,應說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據本規定進行審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籌建申請人作出是否批準籌建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批準籌建的,應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保險代理機構的,應當成立籌備組,并于批準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籌建工作或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保險代理機構在籌建期內不得從事任何保險代理活動。
第二十條完成籌建工作的,申請人可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開業申請報告;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
(三)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級管理人員送審材料;
(五)員工名冊、員工《資格證書》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六)股東或合伙人名冊、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加蓋股東單位財務印章的最近三年財務報表、自然人股東或合伙人身份證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本金入帳原始憑證復印件;
(八)計算機軟、硬件配備情況;
(九)營業場所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證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一)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
中國保監會自接到符合要求的開業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內進行驗收,在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開業申請人;不批準開業的,應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保險代理機構的設立申報材料應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格式上報。
第二十三條經批準開業的保險代理機構應按規定領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保險代理機構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制定的許可證管理制度。申領或換發《許可證》后應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中國保監會可吊銷其《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許可證》有效期三年,保險代理機構應在有效期滿六十天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換發《許可證》。申請機構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中國保監會可拒絕為其換發《許可證》;未獲得中國保監會換發的《許可證》的,不得繼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
第三章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的下列事項需報經中國保監會批準:
(一)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
(二)變更注冊資本或出資額;
(三)變更股東或合伙人;
(四)變更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
(五)變更組織形式;
(六)變更住所;
(七)變更高級管理人員;
(八)變更業務范圍;
(九)變更公司或企業名稱;
(十)分立、合并;
(十一)解散、破產;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報批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二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依法解散、撤銷和破產的,應向中國保監會交回《許可證》,并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從業資格
第二十八條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統一組織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二十九條
凡通過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者,均可向中國保監會申請領取《資格證書》。申請領取《資格證書》的人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文件;
(二)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三)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以上的政府機關開具的以往行為證明材料;
(四)近期正面免冠兩寸照片兩張。
第三十條申請領取《資格證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品行良好、正直誠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在申請前五年未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條件的.,中國保監會可直接授予其《資格證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資格證書》由中國保監會統一印制,禁止偽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轉讓。
第三十三條《資格證書》是中國保監會對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基本資格的認定,并不具有執業證明的效力。
第三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應按中國保監會規定,對其從業人員實行執業資格管理。
第三十五條《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證書》)是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從事保險代理活動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六條《執業證書》由中國保監會統一監制,由保險代理機構負責核發。
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向未取得《資格證書》的員工核發《執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應主動出示《執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因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而受到處罰,并被禁止進入保險行業的人員,已獲得《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機構不得頒發《執業證書》,已頒發《執業證書》的,保險代理機構應負責收回《執業證書》。
第三十九條
持有《執業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終止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或轉聘至另一家保險代理機構時,保險代理機構應將其《執業證書》收回。
第五章經營管理
第四十條保險代理機構的經營區域由中國保監會核定。保險代理機構應在核定的經營區域內開展保險代理業務。
第四十一條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二)代理收取保險費;
(三)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
第四十二條保險代理機構在展業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個人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
(二)超出中國保監會核定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
(三)超越授權范圍,損害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
(四)偽造、散布虛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損害同業的信譽;
(五)挪用、侵占保險費;
(六)向客戶做不實宣傳,誤導客戶投保;
(七)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或不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八)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限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惡意欺詐保險公司;
(十)法律、行政法規認定的其他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應明確告知客戶有關保險代理機構的名稱、住址、業務范圍、法律責任等事項。
第四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與所代理的保險公司訂立書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十五條保險代理業務的保費收入可以由投保人直接交付保險公司,或由保險代理機構代收。
保險代理機構代收保費的,應當開設獨立的保費代收帳戶,保險代理機構不得挪用、侵占該帳戶上的資金。
第四十六條
保險代理機構應建立代理業務的詳細記錄,逐筆記錄客戶名稱、代理的險種、代收的保費收取時間和解付時間、代理傭金的收取金額及時間等內容。
第四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對代收的保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解付。
第四十八條保險代理機構應當保守在經營過程中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第四十九條
保險代理機構與被代理保險公司終止代理關系后,應按約定將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各種單證、材料及未解付的保費等交還被代理的保險公司。
第五十條保險代理機構各類業務資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應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五十二條
保險代理機構接受保險公司委托辦理保險代理業務時,保險公司可要求保險代理機構向其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具體數額和繳納方式由雙方協商。
第五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應按其注冊資本或出資額的5%繳存營業保證金,或按中國保監會的規定購買職業責任保險。
保險代理機構應在開業后三十天內將營業保證金足額繳存到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商業銀行。經批準,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以中國保監會認可的有價證券繳存營業保證金。
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動用其繳存的營業保證金。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有關報表、資料。報送的各類報表、資料應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并加蓋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的各類報表、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十天內,向中國保監會報送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他有關事項的說明。
前款所稱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會計師事務所成立三年以上,沒有不良記錄;
(二)內部機構設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冊會計師。
第五十七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代理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保險代理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十八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代理機構進行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或企業設立、變更事項的報批手續;
(二)資本金或出資額;
(三)營業保證金、職業責任保險;
(四)業務經營狀況;
(五)財務狀況;
(六)信息系統;
(七)管理和內部控制;
(八)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九)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罰則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擅自設立保險代理機構的,予以取締,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而獲得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或開業的,取消其籌建資格或吊銷《許可證》,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代理機構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產的,給予警告,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二條
保險代理機構未按規定,擅自變更名稱、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注冊資本金或出資、住所、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股東或合伙人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任職資格而擅自任命高級管理人員;
(二)未經中國保監會同意以臨時負責人名義及其他方式指定高級管理人員;
(三)因特殊情況經中國保監會同意指定的臨時負責人,其實際任期超過3個月;
(四)未按規定向中國保監會抄報高級管理人員任命決定或高級管理人員紀律處分決定。
第六十四條
保險代理機構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或經營區域開展業務活動的,給予警告,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五條
保險代理機構在籌建期間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的,給予警告,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籌建資格。
第六十六條
保險代理機構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個人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的,給予警告,處以其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違反本規定發放《執業證書》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保險代理機構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限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或采取非正當手段進行不公平競爭的,給予警告,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九條保險代理機構違反本規定,挪用、侵占保費的,給予警告,處以10
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條保險代理機構在終止代理關系后,未按約定向被代理保險公司交付各種單證、材料的,給予警告,處以1
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在業務經營中散布虛假信息,損害他人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
保險代理機構超越授權范圍,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或串通他人欺詐委托人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三條
保險代理機構存在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四條
保險代理機構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資料的,給予警告,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五條
保險代理機構向客戶披露虛假或不實信息,誤導客戶投保的,或者向客戶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不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六條
保險代理機構未按本規定設立獨立的保費代收帳戶,或未建立詳細的業務記錄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七條
保險代理機構未按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或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保險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予以撤換,吊銷《資格證書》。
第七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保險代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可視情節輕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第八十條
違反本規定,拒絕或妨礙中國保監會依法監督檢查的,給予警告,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一條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保險代理機構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八十二條本規定要求提交中國保監會的各類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八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八十四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頒布的有關保險代理機構的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14
管理處對專業清潔公司服務質量的監控制度
(1監控辦法
1.日檢
助理(領班)對清潔服務質量每日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的結果記錄在《清潔服務日檢查表》上;
2.周檢
隨選一天,由助理、領班、清潔公司駐本區負責人一起進行檢查,并填寫《清潔服務周檢表》;
3.月檢
每月的月尾,由公司技術部派員、管理處經理、助理、領班參加,對管轄范圍環境衛生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大檢查,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清潔服務質量月檢表》上。
(2質量考評
每月一次,對當月日檢、周檢、月檢的結果,對照《清潔服務委托合同》中的`〈清潔服務標準〉進行總結考評。考評成績作為整體清潔服務質量的依據。
(3處理辦法
4.對以上檢查中發現的輕微不合格項目,及時通知清潔人員予以處理,并做好記錄,清潔人員接到通知后處理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5.工作量較大的項目,填寫“報事單”,清潔公司須按“報事單”上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并回復管理處;
6.如每月出現日檢四次、周檢兩次有不合格項目的,報經理及公司技術部,并按《清潔服務委托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扣罰處理。
7.對日常檢查或月檢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清潔公司進行整改,對未按期進行整改的必須進行扣罰處理,并報呈業主/業委會。
公司管理制度15
(一)加班管理
1、按國家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周內累計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內(包括48小時)者,視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計。
2、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若上班時間未能按時完成,公司不確認為加班;只有員工在辦公時間之外協助其他部門工作,或進行特別專項業務的,方可批準加班。
3、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按計劃順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務,不能以此作為加班處理。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5、為了加強加班管理,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提前申請辦法。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加班的員工名冊、加班內容及工作時間,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6、加班審批
(1)確因工作需要或臨時額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準加班;
(2)部門員工申請加班,首先應注明預計加班工作量及預計完成時間,報本部門經理核定,并報執行總經理批準;
(3)各部門安排員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須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經部門經理核準,報執行總經理批準,并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7、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3)周末和節假日的加班依據休息日值班表確定,表上需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除非有特殊情況,實際加班時數計劃能相差太運,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申請加班,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加班。
2、員工加班開始及結束要在考勤機上打卡,加班時間的計算將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請單日批準時間對照計算,無效加班時間將不享受加班費補貼,加班卡和考勤卡分開,由個人保存。
3、每月綜合管理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補貼計算
1、平日加班。平時加班公司按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加班補助。
2、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2倍。
3、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3倍。
4、綜合管理部司機在工作時間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計算,其享受如下補貼:送站一次補貼10元;接站一次補貼20元,具體接送時間及內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時到綜合管理部填寫登記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四)調休
1、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2、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審批,副經理及經理級以上人員加班須經執行總經理審批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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