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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30 14:11:58 好文 我要投稿

      公章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1

        “南寧市第十九中學”公章是代表學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稱的體現,是學校職權的一種憑證和標記,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就要對文件和材料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確保學校公章使用的嚴肅性,特作如下用印規定:

        (一)管理規定

        1、學校公章由校辦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均要通過管理人員;

        2、公章必須置于保險柜或牢固的柜、抽屜之內并加鎖,以保證公章的絕對安全;

        3、公章不得托他人代取代用,更不能借用;

        4、公章必須存放在辦公室,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由管理人員帶章到現場監印;

        5、不得在空白函箋或空白表格上斧章。

        (二)使用規定和范圍

        使用公章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根據管理權限由學校領導、各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到公章管理人員處用印。公章使用必須要登記。需領導審核的材料有:

        1、以學校名義上報、發送的`文件、材料、各種報表、各種評審材料等;

        2、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托書等;

        3、由政教處、教務處、人事部門管理的各種證件的發放,如學生證、畢業證等證件;

        4、以學校名義頒發的獎狀、外送的請柬等;

        5、科研項目、成果申請書等;

        6、因公事需要開具介紹信的;

        7、因個人私事需要學校出具證明的;

        8、其他重要的證明或材料。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章管理制度2

        1、為保證醫院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違法、泄密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對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及介紹信等重要印鑒憑證的管理。

        2.2凡屬以醫院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醫院公章;

        2.3凡屬醫院內部行文、通知,使用醫院公章;

        2.4凡屬醫院對外簽訂合同文件,使用合同專用章;

        2.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憑證,使用財務專用章;

        2.6部門(科室)印章只在醫院內部有效,對外無法律效力;

        2.7凡屬介紹醫院員工對外辦理重要事項,使用加蓋公章的介紹信。

        3、內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醫院需刻制公章、財務章時,應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報送集團董事長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憑有效證明文件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3.1.2醫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門(科室)負責人報送總經理(院長)審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選擇的材質、形體及規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2印章的`啟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2印章啟用前應向集團總部及其它關系單位正式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等信息。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醫院各類印章均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備案。

        3.3.1.1醫院公章、專用印章、鋼印、總經理(院長)的手章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或總經理(院長)指定人員保管;

        3.3.1.2.部門(科室)印章由部門(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3.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保存在辦公室或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保衛部門查辦。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須辦理移交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3.5.1.1機構變動,機構名稱改變;

        3.5.1.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5.1.3印章使用損壞;

        3.5.1.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報經總經理(院長)批準(醫院公章停用須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至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用印人需填寫

        《用印申請單》(附件4.1),由總經理(院長)或授權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應拒絕蓋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在《用印登記表》中填寫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的印章時,可以采用借章的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或“代”字樣。

        3.6.4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員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3.6.5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員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3.7介紹信管理

        3.7.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3.7.2介紹信一般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保管與開具。

        3.7.3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簽字后交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重要事宜需報總經理(院長)審批。 3.7.4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4、罰責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3

        目的: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ㄒ唬┕靖黝愑≌卤仨氂袑H吮9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ǘ┕卤9鼙仨毎踩煽,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ㄋ模┕乱平豁氜k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ㄎ澹┯邢铝星闆r,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 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

        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

        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管理制度4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公章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事業單位印章管理,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登記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印章,指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含各種質料)、專用印章(指冠以單位名稱的鋼印、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專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條事業單位名稱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冠以單位法定名稱的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其他專用印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印章印文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字體為宋體。

        第五條事業單位經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與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的單位名稱相一致。

        第六條事業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準備案后,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

        (一)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第七條事業單位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的,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按第六條程序辦理。

        冠以事業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僅限單位內部使用,不得對外。

        第八條事業單位自依法設立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單位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事業單位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將原登記的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并在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和專用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印章的印跡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刻制印章核準備案證明。

        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經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印章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辦理法人注銷登記時,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收繳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由監督管理機構收繳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無法收回的,由監督管理機構發布印章廢止的公告。

        第十四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的和事業單位送交的印章,應填寫《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并登記造冊。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應在報刊上發布印章作廢或遺失聲明,并將損壞的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持作廢或遺失聲明的證明和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內,將新刻制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事業單位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損壞或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經聲明作廢后,將損壞的印章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變更、注銷登記后,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原名稱印章的,應填寫《事業單位印章封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承諾需要保留時限,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并經原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后,與印章一并上交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封存手續。

        自批準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或注銷之日起,保留封存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封存的事業單位印章應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條封存印章的使用,僅限于原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登記核準之日前的未結束事項,不得在新事項上使用。

        事業單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須填寫《事業單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請表》,注明使用理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后,到監督管理機構當場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機構將收繳的印章送交公安機關,填寫《事業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省監督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公安機關,市、縣(市、區)監督管理機構送交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印章由公安機關負責銷毀。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注銷(撤銷)、變更單位名稱登記后,應將刻制的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登記造冊,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銷毀。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

        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

        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未經公安機關辦理核準備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收繳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違反第六條規定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權、徇私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公章管理制度6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ㄒ唬┕居≌碌目讨凭殘蠹瘓F領導審批。

        (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ǘ┓ㄈ藗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市公安局備案。

       。ㄈ┕靖鞑块T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ㄋ模┪唇浌绢I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ㄒ唬┕竟

        公章由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ǘ┕竞贤瑢S谜拢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ㄈ┕荆ǚㄈ耍﹤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ㄎ澹┕靖髀毮懿块T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貐^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準,該公司董事長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ㄒ姼郊罕4《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ㄒ唬┯≌碌氖褂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集團公司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ㄒ姼郊罕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ǘ┯邢铝星闆r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ǘ┯≌峦S脮r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ㄒ姼郊罕7《印章停用申請表》)

       。ㄈ┯≌碌母鼡Q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準后,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制,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7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范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圍

        1、合同專用章用于簽斧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于簽斧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于簽斧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簽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簽蓋人事調配專用章并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傩枭w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后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行政章。

       、谖唇涱I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斧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蹆惹谌藛T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準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簽批原件以備查。

       、菹蛏霞壊块T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準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章管理制度8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三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5、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事項以外,經業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件;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主大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公章管理制度9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蓋發票專用章。

      公章管理制度10

        一、項目部印章是項目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項目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項目部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項目部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項目部印章印單包含項目部行政用章、財務專用章、各部門印章、負責人名章等。

        三、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項目部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ㄒ唬╉椖坎啃姓碌氖褂梅秶幌抻谝韵挛屙棧

        1 、項目部對外簽發的文件。

        2 、項目部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項目部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項目部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協議(合同)及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項目部負責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報表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項目部各職能部門專用章主要用于項目部內部工作聯系使用。

        四、項目部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項目部行政章、由項目總監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負責人個人名章,由項目部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ǘ┯≌碌氖褂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項目部負責人個人名章由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項目部印章帶出項目部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負責人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項目部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項目總監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章。

        10、印章使用審批程序:項目部行政章由使用人發起申請,部門負責人

        簽署意見,按照相關權限由項目總監或項目負責人審批同意后用印。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同意后使用。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要用印,審批人不在的,可先電話請示審批人同意后先用印,再補辦審批手續。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3、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4、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負責人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項目部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項目部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ǘ┯≌峦S脮r須經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管理制度11

        為嚴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預防利用印章實施職務犯罪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促進全局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章范圍

        本規定所稱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業務專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啟用與停用

        1、除由上級機關發放的公章外,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制發。

        刻制公章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新成立或更改名稱的單位刻制公章,需填寫書面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持單位介紹信、機構設置批件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印手續,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刻制業務專用章時,需填寫書面申請,經法制科審核,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

        2、局辦公室對局屬各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進行壓印登記。

        未經發文和壓印登記的.不準啟用。

        如擅自啟用造成后果的,將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3、單位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原公章送交局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對字跡已經模糊或缺損的公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申請更換。

        更換公章不再發啟用通知。

        4、對于因客觀情況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寫明有關情況,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后,將公章上繳局辦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局發文一律憑局領導簽發、審閱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經局領導審閱同意后用印。

        對不符合手續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蓋章。

        下屬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用章登記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單位文件材料蓋章的第一責任人,蓋章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

        3、局行政章不準攜帶出門或離開辦公室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業務專用章由相關單位負責保管,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及業務專用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實加強責任心,認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隨意蓋章。

        3、對保管使用不當,擅自使用或亂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簽字章。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條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義發出的公文,須經領導簽發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發文的附件(如各類業務報表等)憑發文并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數量用印。

        (三)各部門用印,應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各國內企業用印,需經總經理辦公室批準,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原則上不準外單位人員到總經理辦公室直辦用印。

        (四)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見附件),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及印別等,審批單經領導審核批準,經辦人簽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間,原則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所需簽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簽字。

        若確需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批準。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間,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請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領導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批準后方可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

       。┙涋k人用印時須將《用印審批單》一聯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收存,并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簽字。

       。ㄆ撸┯≌聭煽偨浝磙k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直接用印。

        (八)各部門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隨同監印,并于當天下午4:30以前將印章歸還。

        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向主辦部門領導報告,并同印章專管人員一起向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寫出簡要書面說明,按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批示辦理。

       。ň牛╀撚≈饕糜诩由w工作證、退休證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印發的其它證件。

        (十)印別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ㄊ唬┙榻B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ㄊ┎坏迷诳瞻捉榻B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況用印,須經領導批準。

        第六條印章的管理

       。ㄒ唬┓ǘù砣撕炞终掠煽偨浝磙k公室主要負責人掌管,其它印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掌管,并實行用印登記制度。

       。ǘ┛偨浝磙k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鐵柜內,妥為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

        第二天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鐵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和保安部門。

        工作時間印章掌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管。

       。ㄈ┯≌聦9苋藛T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

        交接人員簽字,總經理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后備存。

       。ㄋ模┛偨浝磙k公室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

       。ㄎ澹┮驒C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須憑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成立新機構的文件;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經領導同意后,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門在領取新印章時,要認真進行登記,注明簽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啟用新印章、作廢舊印章的年月日,并將舊印章一并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登記造冊,統一交歸檔案資料室,按規定妥善保管。

        第七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八條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應當參照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各國內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章管理制度13

        一、使用公章的基本規定

        1、公司公章的保管、加蓋、借用、使用等由運營中心主任負責。

        2、加蓋公司公章,落款主體名稱必須與用章名稱相一致。

        3、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使用公司公章。

        4、凡使用公司公章或合同章需由經辦人逐級報批,有審批權的領導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簽字批準。

        二、公章的使用范圍

        1、公司發布的通知、通報、聲明等。

        2、公司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發送的公司函。

        3、公司證明、確認x種事實的'書據,例如介紹信、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4、公司各工商、稅務等國家機關提交的報表、文件。

        5、公司簽訂的聘用合同、股份轉認協議。

        6、合同章、財務章不宜使用的其他場合。

        三、公章使用的程序

        (一)蓋章前的審查

        1、下列文件、信函、憑證、單據等需加置公章的,由運營中心主任負責審查其內容:

        1)介紹信;

        2)證實公司員工個人情況的證明等;

        3)公司日常用于對外交往的信函(例如請柬、貿信、賀卡等)、文件等;

        4)消防、治安、環衛等管理部門要求加蓋公章的日常文件、憑證等;

        5)領取公司包裹、郵件的郵局單據、回執等;

        6)其他應由辦公室審查的日常文件等。

        2、下列文件、信函、書據等需蓋公章的,應有總經理的簽字,由運營中心主任負責審查;

        1)公司發布的通知、通報等;

        2)公司函、公司聲明;

        3)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4)公司簽訂的聘用合同、股份轉讓協議;

        5)公司向工商、稅務等國家機關提交的報表、文件;

        6)應由總經理審查批準的其他文件。

        (二)凡加蓋公章的,經辦人應向運營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三)特別規定

        1、未經總經理批準,運營中心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加蓋公章的空白介紹信、未明確具體內容的證明文件;

        2、如遇特殊情況,需以公章代替合同章加蓋合同、協議的,應有總經理的簽字。

        (四)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章的,應由經辦人提交書面申請,逐級上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到運營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公章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范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范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本。

        3印章類別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職責

        4.1印章管理權限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并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于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等責任;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序;未經公司領導批準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簽批單,簽批單需注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信息;簽批單年末留檔。

        4.3使用規定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頒布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定,并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文件的'原稿用印,并同時在印章使用簽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需評審并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字后方可用印,并同時在印章使用簽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本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在用印簽批單上做好登記,注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后,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后,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簽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后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以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附則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并報公司備案。

      公章管理制度15

        一、印章管理由專人負責,印章管理者要加強政治業務學習,遵紀守法,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任何不正當的行為。

        二、使用印章時,要嚴格遵守審批制度,未經黨委書記、局長、黨委副書記審批簽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三、設立專門的公章使用記錄,使用印章時,要記錄清楚用章時間、文件內容、審批人、經辦人。

        四、不得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外使用,特殊情況需經局長、書記審批。

        五、印章加蓋要符合公文制作有關規范要求,位置要正確,印跡要清楚。

        六、要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丟失、損壞;要保證印章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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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貨管理制度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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