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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室安全制度

      時間:2025-11-29 22:59:58 好文 我要投稿

      實驗室安全制度(匯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實驗室安全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驗室安全制度(匯編15篇)

      實驗室安全制度1

        一、實驗室的技術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安全和財產安的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

        二、每個實驗室(研究室、貴重精密儀器室)設一名安全負責人,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并懸掛在明顯的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并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使用時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其它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拉接的臨時線,用畢應立即拆除。

        七、未經學校審核批準,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沒收器具,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并按有關規定罰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每個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除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外,都需保衛部門批準才能使用明火,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進行制止。

        十、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本單位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做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一、新建和擴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害氣體處理工作列入計劃一起施工。

        十二、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學校保衛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并做出限期整改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的措施并經市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范設施,各種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實驗室安全制度2

        實驗室是學院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安全是保證實驗室正常運行的基石。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明確落實安全責任,保證實驗室教學和科研的有效和有序發展,創造良好的實驗室工作與學習環境,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分級負責制。

        一、組織體系

        1、成立學院安全領導小組,學院分××委××是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成員由系、所、實驗室等負責人組成。學院安全工作是由××領導下的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工作由分××委副××組織落實。

        2、各系、所及中心向院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各系所長(主任)為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各系所設置安全管理員,簽署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對本單位的安全負有檢查、監督和管理的責任,負責對在本實驗室工作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

        3、各單位實驗室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類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緊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責任書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要求等均應懸掛在實驗室的醒目位置。

        4、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應建立出入許可制度,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師生必須經過實驗室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

        5、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必須遵循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安全操作規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重大事故時各系、所及中心安全員要第一時間上報學院,并啟動應急預案,將事故的惡劣影響降至最低。

        7、危險化學品、藥品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藥品的購置、使用、儲存等由各實驗室負責,應加強管理,分類存放,建立出入庫使用登記。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藥品的教學、科研和實驗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8、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的'購置應向學校實驗室處申請,由實驗室處與保衛處聯合審批后,向所在地的公安××申領到《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方可購置。在使用劇毒化學品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和保管,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詳細記錄,并接受學校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9、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實驗室使用的壓力氣瓶要有安全責任人,要有防止傾倒的措施,并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曬。要嚴格按照氣體性質正確擺放和操作氣瓶,定期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氣瓶充裝單位全面負責所提供氣瓶的安全,定期檢驗。使用人員要嚴格檢查氣瓶檢驗時間、使用壽命、壓力,并向氣體提供單位提出安全要求,明確安全責任。

        10、儀器設備安全管理。須對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所有儀器設備均應有完整詳實的使用記錄。各實驗室要加強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

        11、實驗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危險廢棄物包括液體廢物、固體廢物、利器等,其處置工作實施“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轉移處置”的工作原則。嚴禁將實驗危險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要分類用專用容器收集存放,由實驗室處委托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定期處置。

        12、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實驗室用水用電應嚴格按照規范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實驗室應定期檢查電路,發現老化等隱患要及時保修更換,新增用電容量應經物業處審批。

        13、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各實驗室應根據本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性質(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輻射、高壓、強磁、壓力容器等),在實驗室房門、房間內相應位置張貼醒目標識,指向明確到位。實驗室的各區域均應張貼逃生指向標識和逃生路線圖,實驗室區域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14、消防設施管理。各實驗室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合適的滅火設備(煙霧報警器、滅火器、消防沙桶、消防噴淋等),正常有效,方便取用。定期檢查、維護滅火設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5、實驗室環境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室公共走廊整潔暢通,緊急通道暢通。實驗室的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實驗過程中嚴禁在實驗臺上放置與實驗無關的物品,實驗結束后及時清理現場。離開實驗室前,務必進行安全檢查,包括切斷電源、關閉水源、氣源和門窗等。

        16、各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藥品等防護用品。學院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17、對因無視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檢查與安全教育

        18、嚴格安全檢查制度,堅持定期對學院所屬區域進行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力爭把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檢查記錄存檔,以備查考。檢查中一旦發現安全隱患即責令整改,不能馬上解決的,要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負責人;對整改不力者令其關停,直至整改合格。

        19、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明確每次檢查的內容和方法,促進各種防范措施的落實。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防投毒、防自然災害”為主要內容,重點對危化品使用管理、用水用電安全進行檢查。

        20、學院及各實驗室針對新生和新進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人身安全、防火、防盜、用電安全以及實驗室安全教育等,學習實驗室安全教育手冊,并與每位入學新生簽訂個人安全責任書。組織新生參加學校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實驗室安全在線學習考試系統”的自主學習,并參加統一考試。

        21、學院及各實驗室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開展必要的安全急救和逃生演練,時刻敲響安全警鐘,并督促安全員將安全防范意識傳遞給學院的每一位師生員工,杜絕一切安全隱患。

        2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項,按國家和學校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實驗室安全制度3

        1.實驗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學科的基礎知識,掌握相關學科的全部實驗技能,熟悉所管藥品、儀器、試劑、模型、標本的性能和保管、使用、維修的方法。

        2.建立并嚴格執行儀器、藥品、試劑、標本等的添置、采購、驗收、保管、使用、賠償等規章制度,嚴格領取手續,嚴防爆炸、燙傷、燒傷、腐蝕等各種事故的發生。

        3.加強儀器室、實驗室的規范化建設,合理擺放物品,保證兩室清潔、整齊、取放方便。必須做好儀器、標本、模型、器皿等的.整潔、保養工作,做到無塵、無銹、無蟲蛀,標簽分明,分類合理。

        4.實驗前要認真為教學人員準備好實驗所需的儀器、試劑、標本等,實驗時,協助任課教師輔導學生按操作規程做好實驗,防止學生損壞儀器或發生事故。

        5.適時督促教師按教材要求完成實驗教學,積極支持、密切配合理化生三科任課教師利用儀器、實驗設備開辟第二課堂活動和特長興趣小組的各種活動。

        6.每學期開學前對生物學科一學期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缺少的儀器、藥品、標本等制定購置計劃,報教務處審批,后勤部門應及時采購、補充。

        7.教育學生愛護儀器、節約藥品,特別注意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對劇毒、易燃、易爆藥品妥善保管。

        8.實驗管理人員要自覺堅守崗位開展工作,保證教學需要,接受教務處領導,期末做好實驗工作總結。

      實驗室安全制度4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的重要科學基地,貯存有貴重的儀器和化學危險藥品。為防止損失和產生事故,必須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一、防盜

        1.加強防衛,經常檢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室內無人時隨即關好門窗。

        3.實驗室內不會客,不住宿,未經領導同意,謝絕參觀。

        4.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私人貴重物品。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治安部門報告。

        二、防火、防爆

        1.實驗室備有防火設備:滅火機、砂箱等。嚴禁在實驗室內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要妥善分開保管,應按藥品的性能,分別做好貯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學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謹防失火、爆炸等事故發生。

        三、防水

        1.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實驗樓要有自來水總閘,生物、化學實驗室設置分閘,總閘由值班人員負責啟閉,分閘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啟閉。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凍爆裂釀成水患。

        四、防毒

        1.實驗室藏有有毒物質,實驗中會產生毒氣、毒液,因此必須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質應妥善保管和貯藏,實驗后的有毒殘液要妥善處理。

        2.建立危險品專用倉庫,凡易燃、有毒氧化劑、腐蝕劑等危險性藥品要設專柜單獨存放。

        3.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嚴格管理,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人記帳、雙人把鎖。

        4.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制作有毒氣體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學生實驗室裝有排風扇,保持實驗室內通風良好。

        5.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缸,實驗室附近有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物質蔓延,影響人畜。

        五、安全用電

        1.實驗室供電線路安裝布局要合理、科學、方便,大樓有電源總閘,分層設分閘,并備有觸電保安器。

        2.總閘由每天的值日人員控制,分閘由各室的管理人員控制,每天上下班檢查啟閉情況。

        3.學生用電源總閘設在講臺附近,由任課教師負責控制供停。

        4.實驗室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保證安全,決不“帶病”工作。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滅火。

        5.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急送醫院救治。

        學生實驗守則

        一、學生進入實驗室要保持安靜,按規定位置就座。未經老師同意,不要擅動儀器。

        二、實驗前,學生應認真預習實驗手冊及課本有關內容,充分了解實驗目的、內容和方法,并事先檢查實驗器材、藥品是否齊全、完好。在準備工作就緒后再開始實驗。

        三、實驗時,必須聽從實驗老師的指導,做到操作正確、步驟科學、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切忌草率從事。

      四、實驗過程中,如遇到困難和問題,應及時請示老師協助解決。

        五、愛護儀器、設備、材料,一切儀器、材料未經實驗老師同意不得帶出實驗室。不得擅自挪用其它組內的儀器、材料。

        六、認真、獨立地分析實驗結果,據實填寫實驗報告。好清潔衛生,關好水源、電源,放好凳子,經實驗老師驗收后,方能離開實驗室。如遇意外事故,應沉著、鎮靜,及時報告老師、妥善處理。

        化學實驗室守則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嘩、吵鬧。

        二、學生在實驗前,要預先作好課前準備,進入實驗室時,要有秩序,按規定的座位就座。

        三、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內容、目的、要求和實驗步驟。

        四、實驗開始時,學生應先查點儀器、藥品是否齊全,不得隨意調換,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五、實驗必須按步驟進行,并仔細觀察,做好記錄,課后及時寫好實驗報告。

        六、實驗時,要愛護儀器,節省藥品,由于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丟失的儀器,必須賠償。

        七、實驗結束,要將儀器整理或清洗,保持左面,室內的整潔,由教師宣布后,才能離開。

        八、本守則在每學期第一次實驗前向學生宣講。

        實驗室安全守則

        一、實驗前應熟悉每個具體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二、用完酒精燈后應立即熄滅,點燃的火柴用后應立即熄滅,不得亂扔。

        三、使用電器時要謹防觸電,不要用濕的手、物接觸電源。實驗后應立即把連接電源的插銷拔下。

        四、絕對不允許把各種化學藥品任意混合,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五、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氣味,應保持一定距離慢慢地用手把離開容器的氣流扇向自己。

        六、稀釋濃酸(特別是硫酸)時,應將酸注入水內并不斷攪拌,切勿將水注入酸內,以免濺出或爆炸。

        七、傾注藥劑或加熱液體時,不要俯視容器,以防濺出。試管加熱時,切記不要使試管口向著自己或別人。

        八、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食具帶進實驗室。實驗后必須仔細把手洗凈。

        九、離開實驗室之前,應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易燃和具有腐蝕性的藥品與有毒物品是否保管好。

        化學實驗準備制度

        1.實驗教師(任課教師)開學要有實驗計劃,張貼在準備室內。

        2.任課教師要認真備好實驗課,明確實驗要求、所需儀器、藥品、實驗過程、方法、注意事項。

        3.實驗通知單,學生實驗一周前,演示實驗三天前填好,交給實驗教師準備,準備工作完畢,均要檢查一遍。

        4.按照實驗通知單對課堂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教師必須課前事先動手完成一遍,掌握儀器的性能及實驗技能。

        5.學生實驗所用器材、藥品應事先定件、定量配放實驗桌上,失效及時調換。

        6.對易損、耗品及有腐蝕性、燃爆性和有毒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并囑咐學生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動手,做好防患工作。

        7.對實驗后的'殘液應倒入污水池或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倒。

        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是學校開展正常教學的重要場所,為此,實驗員要熱愛職工作,認真學習刻苦鉆研,管好實驗室。

        二、實驗員要做好儀器登記造冊工作。分類編號、定櫥、定位;對消耗、損壞的儀器要及時記載,說明原因、處理辦法。

        三、實驗員應該積極參加有關教研活動,學習教學大綱和教材,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自制教具工作。

        四、要嚴格按照實驗通知單,準備好儀器,協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和輔導學生實驗。

        五、要認真做好儀器驗收、領發、回收,及時收集和維修常見故障,加強實驗室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實驗員要認真做好實驗室教學情況的記載,對各種資料要裝訂成冊,歸類保管。

        七、每學期結束,將實驗儀器設備清點、核對。

        化學儀器室規章制度

        一、器材室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注意防火、防盜、防毒,學期結束要對儀器、藥品進行清查核對,保證帳物相符。

        二、教學儀器不得借給私人使用或外單位借用,特殊需要必須借用的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借出,并要按時歸還,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三、教師領取實驗儀器、藥品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完后應立即歸還,不得帶到辦公室,以免損壞和丟失,對實驗時損壞的儀器要如實登記.

        四、分組實驗要提前一周,演示實驗要提前一天通知實驗教師準備,以保證實驗按時進行.

        五、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器材室.

        六、嚴格執行危險藥品和貴重儀器保管、使用制度,如發現危險藥品散失,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七、嚴禁在器材室內吸煙和飲食.

        八、易燃、易爆廢液應倒入指定容器中集中處理.

        九、要愛護公共財物和儀器設備,要注意節約藥品,損壞儀器要如實登記,酌情賠償.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置明顯標志,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簽齊全,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化學儀器報損賠償維修制度

        一、任課教師所借儀器如有缺損,應及時查明原因,視具體情況報損、賠償或維修處理。

        二、學生分組實驗時,如有不遵守實驗守則或操作不當或其他情況,面臨缺損者視具體情況賠償或維修或罰款,并作有關記錄。

        三、外單位所借儀器有缺損,及時向有關主管領導匯報,視具體情況作妥善解決。

        四、如有破損,應及時在有關帳冊和卡片上注明。

        五、有關儀器如有故障或被損壞,應及時修理,使其能及時投入使用,并及時做好有關記錄。

        六、有關儀器如自己不能修理,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領導匯報,以便妥善處理。

        化學儀器借還制度

        一、任何人員未經實驗人員許可或未辦借還手續,不得動用任何儀器。

        二、任課教師要借用的教學儀器必須經實驗人員清點檢查,并在借還記錄上簽名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任課教師歸還所借儀器時,必須經實驗人員清點檢查,并及時按借還記錄的內容作有關記錄。

        四、外單位來校借有關儀器,須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出借。

        五、與實驗無關的任課教師原則上不得借用儀器、藥品。

        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將實驗物品帶出實驗室。

        關于做好儀器明細帳的幾點規定

        1.凡儀器室的所有教學儀器,掛圖,標本等,均應記入“教學儀器明細帳”。

        2.為了與儀器表冊、檔案、補充計劃、訂貨計劃匯總等工作相合拍,儀器明細帳應按國家中小學教學儀器目錄編號排列、分類。

        3.末進入國家目錄的現存儀器,可按國家目錄似品種的編號并加“ –X”號的符號,插入帳冊內。

        4.凡有附件的儀器,必須在“附件”欄內填寫清楚,以防分開存放,其甚至丟失。

        5.若有維修,購置配件等事宜以后可能需要與廠家聯系的,則在“生產單位”欄中填寫清楚。

        6.“存放地點”欄,要求任課教師也能按此欄記錄,方便地尋取該種儀器。

        7.“憑證”欄是查找記帳憑據的索引,如市撥儀器可記“市”字,自購儀器可記“自”字,報損儀器可記“損”字,“號”則是記錄憑據號,憑據應逐年裝訂保存,以備查閱。

        8.儀器明細帳是儀器室的基礎帳,學校財務部門要求的固定資產帳,可以明細帳為依據,按照“固定資產”定義,另做帳頁,裝訂成冊。

      實驗室安全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管理,促進安全教育活動順利開展,提高全校師生醫務員工的實驗室安全意識,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師生醫務員工(包括校外進修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關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實驗人員須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且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能力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實行強制性實驗室安全教育準入制度。

      實驗室安全制度6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的重要科學基地,貯存有貴重的儀器和化學危險藥品。為防止損失和產生事故,必須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一、防盜

        1.加強防衛,經常檢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室,室內無人時隨即關好門窗。

        3.儀器室內不會客,不住宿,未經領導同意,謝絕參觀。

        4.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金過夜,不得存放私人貴重物品。

        5.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治安部門報告。

        二、防火、防爆

        1.儀器室備有防火設備:滅火機、砂箱等。嚴禁在儀器室內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要妥善分開保管,應按藥品的性能,分別做好貯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學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謹防失火、爆炸等事故發生。

        三、防水

        1.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實驗樓要有自來水總閘,生物、化學實驗室設置分閘,總閘由值班人員負責啟閉,分閘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啟閉。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凍爆裂釀成水患。

        四、防毒

        1.實驗室藏有有毒物質,實驗中會產生毒氣、毒液,因此必須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質應妥善保管和貯藏,實驗后的有毒殘液要妥善處理。

        2.建立危險品專用倉庫,凡易燃、有毒氧化劑、腐蝕劑等危險性藥品要設專柜單獨存放。

        3.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嚴格管理,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人記帳、雙從把鎖。

        4.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制作有毒氣體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學生實驗室裝有排風扇,保持實驗室內通風良好。

        5.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缸,實驗室附近有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物質蔓延,影響人畜。

        五、安全用電

        1.實驗室供電線路安裝布局要合理、科學、方便,大樓有電源總閘,分層設分閘,并備有觸電保安器。

        2.總閘由每天的值日人員控制,分閘由各室的管理人員控制,每天上下班檢查啟閉情況。

        3.學生用電源總閘設在講臺附近,由任課教師負責控制供停。

        4.實驗室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保證安全,決不“帶病”工作。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滅火。

        5.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急送醫院救治。

      實驗室安全制度7

        一、實驗室由專管教師負責管理。

        二、實驗臺凳應編號,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室內按編號就座,保持室內肅靜、整潔,不準打鬧、喧嘩,不準在臺上、墻上亂刻亂畫。

        三、上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預習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驟,掌握基本原理。

        四、學生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學生要自己動手,親自操作,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填寫報告,不允許抄襲別人的實驗結果。

        六、實驗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現跡象應立刻報告教師處理。

        七、儀器、藥品和試劑不得濫用和損壞,因違章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照價賠償。

        八、室內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帶出室外,違者批評教育。

        九、實驗完畢,必須清點儀器,在原處擺放整齊,做好清潔工作,有秩序離室。教師要關好窗,鎖好門,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實驗室安全制度8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反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大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大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品帶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裸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裸露皮膚,長發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委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委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實驗室安全制度9

        一、廢液定義:

        1、過期的藥品,實驗廢棄的高濃度溶液、標準溶液及配置不當的溶液。

        2、檢測儀器使用過程當中排除的廢棄化學藥液。

        二、化驗室廢液處理:

        1.目的:為防止實驗室的藥液污染擴散。

        2.適用范圍:生產、檢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液。

        3.責任與監督:化驗操作人員執行該管理制度,主管領導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三、化驗室處理廢液的一般原則:

        1.在證明廢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

        2.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處置;

        3.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

        4.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有害氣體或殘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后才能排放;

        6.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四、廢液的分類處理如下:

        1、化學廢液

        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一般廢液可通過酸堿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后排放,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性質進行回收。

        2、生物廢液

        生物類廢液應根據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地點,專人分類收集進行消毒、燒毀處理,日產日清。液體廢物一般可加漂白粉進行氯化消毒處理。

        3、綜合廢液

        用酸、堿調節廢液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30min,然后用堿調節pH為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加入硫酸鋁或堿式氯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廢渣方式處理。

        五、化驗室廢液的具體處理:

        1.對于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后加堿中和,調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廢渣埋于地下。

        2.對于劇毒廢液,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堿、鹽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堿鹽污水桶、經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于有機污桶內,采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處理。

        六、廢液處理時應注意事項:

        1.隨著廢液的組成不同,在處理過程中,往往伴隨著有毒氣體以及發熱、爆炸等危險,因此,處理前必須充分了解廢液的性質,然后分別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藥品,必須邊觀察邊操作。

        2.最好先將廢液分別處理,如果是貯存后一并處理時,雖然其處理方法將有所不同,但原則上要將可以統一處理的各種化合物收集后進行處理。

        3.要選擇沒有破損及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將收集的廢液的成份及含量,貼上明顯的標簽,并置于安全的地點保存。特別是毒性大的廢液,尤要十分注意。

        4.含有過氧化物等爆炸性物質的廢液,要謹慎地操作,并應盡快處理。

        5.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用另外的方法收集,并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的規定,嚴防泄漏,謹慎地進行處理。

        七、廢液處理時之安全措施:

        1.處理化學廢液時,必須戴上防濺眼罩、手套和實驗室外衣。

        2.應在通風櫥傾倒會釋出煙和蒸氣的廢液。

        3.為防止散逸出煙和蒸氣,每次傾倒廢物之后應蓋緊容器。

        4.高度活性的化合物、水活性化合物、高濃度氧化劑或還原劑,絕不可與其他化學廢物混合。

      實驗室安全制度10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名錄》下的所有藥品,以下簡稱危險品。

        二、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與保管

        (一)危險品必須存放在防盜防火的'藥品室中,并用通風防盜阻燃防爆雙人雙鎖的專用櫥存放。 (二)危險品存放柜僅儲藏危險品,不得存放其他藥品,儀器。

        三、危險品的領用與使用

        (一)危險品領用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單》,憑單領用藥品,并于領用時如實點清危險品的品種與數目,并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登記表》。

        (二)危險品使用時必須在化學準備室分裝或稀釋,隨即放回原處。

        (三)藥品管理員必須嚴格按領用單上用量發放,實驗完畢后,多余藥品必須如數歸還。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人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相關危險品的容器、器皿廢液必須妥善處理,嚴禁亂扔亂放。

        四、危險品的申購與報廢

        (一)危險品的采購由學校化學老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參照《上海市中學儀器配備目錄》提出申購計劃。

        (二)應嚴格控制易分解,易變質,毒害藥品的一次采購量。

        (三)申購計劃應由備課組長申請,實驗室工作人員申購,報請教導處批準。

        (四)藥品采購一般由學校將計劃報教育局統一采購,特殊情況由學校有關專業人員向正規經銷商采購。

        (五)銷毀處理存放過久失效變質的危險品,必須填寫《實驗室危險品報廢申請表》,經總務處上報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統一銷毀。

      實驗室安全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驗室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重要基地,為確保實驗室安全,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優化學校環境,保證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規定,提出確保安全的具體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突發事故模擬演練,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條物理系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和規章制度(包括制度規定、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組織、協調、督促各實驗室負責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及時發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根據學校的實驗安全工作計劃開展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實驗室應設定一名兼職安全員(研究生),安全員協助實驗室負責人具體負責該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員對實驗室的安全負有檢查、監督的責任,有權制止有礙安全的操作,糾正安全違章行為。

        第四條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統一認識,確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五條各實驗室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安全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并張掛在實驗室明顯區域,嚴格貫徹執行;制作適合本實驗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觀形象的圖片、通俗易懂的語言、具體詳實的數據和生動的案例,向實驗人員進行實驗安全基本常識、安全原則教育。實驗室要把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等列為實驗教學的內容之一,新進實驗室人員必須先接受學校設備處組織的安全教育考試,掌握基本安全知識和技能,才能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

        第六條實驗室安全檢查堅持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及時發現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做好技術安全工作檔案。

        第七條按照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求,學校安全管理相關部處與物理系、物理系與各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與各實驗室成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切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位,落實到人。

        第二章消防安保

        第八條各實驗室必須配備適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顯、取用方便之處,并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在非應急狀況下,各種安全設施不準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保持實驗室設備、設施及環境清潔衛生。設備器材擺放整齊,排列有序,保持走道暢通。嚴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擋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條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災事故,應及時切斷電源,冷靜處理。

        第十一條實驗室應有嚴格的用電管理制度,對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嚴禁超負荷用電。實驗電氣設備處于工作狀態時,必須有人在場監管,確實需要長時間連續工作的實驗,電氣設備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監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電、水、氣等設施必須按有關規定規范安裝,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實驗室應定期對電源、水源、火源等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和檢修要有記錄,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安裝接地裝置,對出現老化現象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維修或報廢。

        第十四條無需配備加熱設備的實驗室,嚴禁使用包括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各種類型的電加熱器具。實驗中必須使用明火時,須加強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離人,危險范圍內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條涉及化學合成及材料探索、晶體生長的專業實驗室,僅限經專業系統培訓的'相關專業研究方向教職員工及其學生于專業實驗室范圍內開展合成及制備等實驗工作,嚴禁在其本專業實驗室或院系指定樣品合成公共實驗室外任何區域開展合成與生長相關實驗。

        第十六條實驗樓(室)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在實驗室堆放與實驗需要無關的雜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七條各實驗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實驗室值班人員或工作人員下班時,必須關閉電源、水源、氣源、門窗,剩余藥品必須妥善保存。當班教師要配合值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及時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九條實驗室在從事涉及壓力容器、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程,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二十條實驗室應采取適當的防盜技術手段,安裝必備的防盜設施,理工樓等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門衛和晚間值班人員,門衛和晚間值班人員應按門衛制度和值班職責,盡心盡職。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做好實驗室防盜安全工作。一旦發現盜竊事件,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

        第三章環境安全

        第二十一條各實驗室嚴禁飲食,以保障實驗室成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實驗室環境和設備安全。

        第二十二條各實驗室必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的處理與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環境。嚴禁在實驗室內大聲喧嘩、抽煙﹑和亂丟垃圾。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第二十三條各實驗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廢液、化學及生物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工作。處理工作實施“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集中處理”的工作原則。學校設備處委托化學系指定教師定期收集和處理有毒有害廢液和固體廢棄物,各實驗室需積極配合。

        第二十四條盛裝化學廢液的容器應是專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學廢液,容器上應有清晰的標簽。一般化學廢液,分含鹵有機物廢液、一般有機物廢液、無機物廢液等三類廢液收集桶分別收集和存放;劇毒物質與放射性同位素廢棄物,必須單獨分類存放,并按劇毒試劑或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規定進行妥善保管。具體細節遵照學校委托專門負責學校廢棄物教師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并堅持竣工合格驗收制度。

        第二十六條廢放射源的處理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并辦理相關手續。待處理的廢放射源必須妥善保管,嚴禁隨意堆放、掩埋、焚燒和丟棄。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廢棄裝置,在沒有取出放射源的情況下,不得對其裝置進行任何處理。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國家規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或產生預定水平χ、γ電子束、中子射線等的電器設備。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室要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賬目,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物相符。

        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室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實驗人員必須配備防護裝備方可參與有關實驗。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時,教師應詳細指導監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教學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條須經常對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組織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規范化存儲和使用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專業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使用過程中嚴格安全措施,堅持“五雙制度”——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應根據物質不同特性分類、分項存放,性質或防火與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對存放中的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要經常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存放地點要安裝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盜設施,無關人員禁止進入。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必須由學校采購管理部門向具備經營資質的單位統一購置,嚴禁其它單位與個人私自購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領用,須做好詳細的領用和使用記錄。使用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應按同一批次實驗的需求量按需申領,使用情況當日報告,實驗剩余當日清退,嚴禁存放、帶離實驗室,嚴禁私自銷毀、丟棄或借予他人。

        第三十四條轉移和運輸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危險品,必須妥善包裝,使用專用運輸工具,運輸過程須派專人隨行監管。

        第三十五條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實驗室,入口處必須貼放射性危險標志,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聯用鎖及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裝置。實驗工作人員須佩帶個人放射計量儀,定期接受個人放射劑量監測,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

        第五章特種設備安全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規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系實驗室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

        第三十七條物理系購置的特種設備,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取得許可的單位。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質保期內的維護工作原則上由生產廠家負責實施,以確保安裝、維護的質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況需由其他單位承擔的,該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自檢合格并經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檢驗合格,應按要求及時提供相關的資料,到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且將登記標志固定在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條應當根據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落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整理、登記并妥善保管隨機文件和資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組織做好設備的安裝、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檢驗工作;落實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確保特種設備的管理與使用規范、安全。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管理與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相應的培訓與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四十一條各實驗室應制定服役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特種設備,并做好使用記錄。特種設備使用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檢修。

        第四十二條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且配備泄露監測裝置的場所。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第四十三條嚴禁使用超期氣瓶,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予以避免并及時聯系相關購置單位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各種壓力氣瓶應避免曝曬和靠近熱源,可燃、易燃壓力氣瓶離明火距離要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敲擊和碰撞壓力氣瓶;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壓力氣瓶要專氣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第四十五條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存有安全余壓;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第四十六條經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隨時排除安全隱患。室內無人時,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儀器設備安全

        第四十七條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維護,保持良好的性能和準確的精度,并處于完善可用狀態,確保儀器設備安全運行。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密切注意學校有關部門停水停電的通知和氣象部門的惡劣天氣預警通知,注意貴重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措施,如遇臺風、暴雨、冰雹、雷暴等惡劣天氣,應提前對貴重儀器設備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小外界影響對儀器設備造成的損失。在發生惡劣天氣情況時,須安排工作人員在現場值班。

        第四十九條各類實驗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上機前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并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上機時嚴格按使用操作規程進行,開機后必須有人值守,用完儀器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不遵守者,相關設備安全責任人及安全員有權對其勸阻、糾錯直至拒絕其繼續使用。

        第五十條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各種隨機資料,要按規定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不得攜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批準,向管理人員辦理出借手續,并按時歸還。

        第五十一條貴重儀器設備及其附屬的安全裝置,未經申報批準,不準隨意拆卸、改裝和報廢。確需拆卸或改裝時,應書面請示院系領導批準,并報請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方可實施。

        第七章保密安全

        第五十二條各實驗室應定期清查本室承擔的科研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劃定密級;按照密級采取相應保密措施。

        第五十三條實驗室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據、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和保密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現泄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十四條涉密項目的實驗場地,一般不對外開放。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參觀的,必須報學校保密相關部門批準,并劃定參觀范圍。

        第五十五條實驗涉及國家安全秘密的,要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應經常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對保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杜絕泄密事故。

        第八章事故處理與獎懲

        第五十七條發生事故時,要積極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發生較大險情,應立即報警。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實驗室和個人,物理系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責令整改的實驗室,要采取相應的限期整改措施,經各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第五十九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了被盜、火災、中毒、人身重大損傷、污染、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逐級報告物理系、保衛處、設備處等有關部門和學校主管領導,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將予從嚴處理。

        第六十條對安全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處理意見。對造成嚴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員和主管領導相應責任;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實驗室安全制度12

        物理實驗室是學校財產的重要保管單位之一,為了確保國家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實驗器材更好的為教學服務。本實驗室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當日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

        二、學生進入實驗室后要按老師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靜,不經老師允許,不得隨意亂動實驗桌上的儀器。

        三、認真聽老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食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四、開始前和結束后,學生都要檢查桌上的儀器有無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匯報給實驗指導教師。

        五、做實驗時,不得擅離自己的座位,不得動用其他人桌上的實驗器材,要在認真閱讀實驗手冊的基礎上,按步聚進行實驗,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詳細做好實驗記錄。

        六、遇有困難或問題,應舉手向教師詢問,凡違反實驗要求而造成的`損失的實驗器材一律賠償。

        七、實驗時應愛護儀器,節約用電或其他物品。若損壞儀器,應照價賠償。

        八、實驗完畢后,要把儀器整理歸位,桌凳排放整齊,填寫分組實驗記錄本。經教師驗收后,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加強實驗安全措施,落實、完善各種安全設備,加強安全工作。

        十、認真做好物理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到帳物一致,學期及學年結束清點一次,并將清點情況報主管部門。

        十一、實驗室管理人員及有關教師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措施,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十二、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定期檢查防火器材的完好情況,定期更換滅火器材,防止火災發生。

        十三、經常檢查實驗室電源及電器設備,保證電源及電器設備安全、完好。無人時,要關閉用電電器、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十四、下課后關閉門窗,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財產安全。嚴禁私自夾帶實驗室物品出教室。

      實驗室安全制度13

        一、實驗管理人員必向學生介紹各種藥品的特性,對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藥品必須著重強調,在開展活動或使用實驗器具前,教師要講清操作要領和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記錄。

        二、學生在開展活動過程中要按教師講的`要領操作,不許隨意使用或品嘗藥品,有事或對活動有異議的必須向教師報告。

        三、學校實驗室應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按有關部門規定,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實驗。除教學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學試劑外,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柜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的領用、消耗,學校應隨時登記,建立檔案備查。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四、學校應按規定在實驗室(專用教室)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五、實驗室(專用教室)要有電源箱,內置自動空氣開關,嚴禁使用刀閘開關。

        六、使用易燃物質,一定要遠離火源,使用電源一定要先檢查電路。對有毒藥品要嚴防誤入口內或接觸傷口,用后不能隨便亂倒。

        七、做電學實驗時,所用電工工具,一定要有絕緣良好的手柄,做有毒和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處進行。

        八、濃酸、濃堿具有強腐蝕性,使用時要注意,切勿使其濺到衣服和皮膚上,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近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燒傷。

        九、對有毒品及貴重藥品,應加強管理,專柜加鎖保管,使用時要進行登記、限量發放,如果剩余如數歸還。

        十、對易燃、易爆及受光易分解、揮發的物品等,應避光置放于陰暗處。

        十一、學校要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

        十二、嚴禁在實驗室內吸煙、用食或把餐具帶進實驗室。

        十三、管理人員組織學生有序出入,對號入座,認真填寫使用登記。

        十四、管理人員關閉電源、鎖閉門窗最后離開。

      實驗室安全制度14

        為創建平安校園,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對計算機房、財務室等學校重點部位安全設施的設置,充分利用好校園的.安全防盜系統。

        2、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備防火設備。實驗室、計算機室、圖書室、鍋爐房等重點部位要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3、學校重點要害部位嚴禁煙火和使用明火,電燈必須有保險裝置,進出重點要害部位,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入內。

        4、學校要經常對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電器線路鋪設是否健全等進行定期檢查。

        5、學校警衛人員夜間不間斷對學校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同時每天有數名專職教師在校內晝夜值班。同時做好值班記錄,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實驗室安全制度15

        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

        2、科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每季度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記錄、菌(毒)株、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情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情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的儲備情況。

        3、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情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范等,及時發現、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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