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管理制度(精)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綠化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綠化管理制度1
一、綠化養護技術管理制度
1、管養范圍:分車帶、景觀帶(路側綠地)、行道樹的管理與養護。
2、管養資料涉及:綠地衛生、綠地內植物的澆水、修剪、施肥、打藥、維護等資料。
3、養護管理標準:
1、綠化比較充足,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達黃土不露天。
2、綠化植物到達:
(1)生長勢:正常。生長到達該樹種該規格的平均生長量。
(2)葉子正常:①葉色、大孝薄厚正常;②較嚴重黃葉、焦葉、卷葉、帶蟲尿蟲網灰塵的株數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無明顯枯枝、死權;
②有蛀干害蟲的株數在2%以下(涉及2%,以下同);
③介殼蟲最嚴重處主枝主干1平方厘米2頭活蟲以下,較細枝條每尺長一段上在10頭活蟲以下,株數都在4%以下;
④樹冠基本完整:主側枝分布均稱,樹冠通風透光。
(4 )措施:按所規定的技術措施認真進行養護。
(5)行道樹缺株在1%以下。
(6)草坪覆蓋率達95%以上;草坪內雜草控制在20%以內;生長和顏色正常,不枯黃;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無病蟲害。
3、每年對行道樹的.刷白不低于兩次。
4、行道樹和綠地內無死樹,樹木修剪基本合理,樹形美觀,能較好地解決樹木與電線、建筑物、交通等之間的矛盾。
5、欄桿、園路、桌椅、井蓋和牌飾等園林設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時維護和油飾。
6、管養的費用涉及管理人員工資、勞動工具費、安全禮貌施工費、配件、運送、管理、維護、保險、利潤、稅金、保險、水費、電費、打藥、施肥、車輛燃油磨損費、安裝調試政策性文獻規定、協議包含的所有風險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費用。
二、綠化養護人員管理
人員配備合理。項目負責人1人,需具有相關資歷,項目負責人務必到現場辦公,每周不少于三個工作日(中標單位擬派出的本標段項目負責人與投標時所報項目負責人務必為同一人)。重要技術人員1人以上,需具有相關資歷。分車帶綠地每40平方米至少配備1名管理人員,路側綠地及新區前后廣場每50平方米至少配備1名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換,更換項目負責人務必向新區城市管理科提出書面申請;更換其他管理人員務必征求新區城市管理科批準。
突發事件的解決。按新區的規定配合做好各類大型檢查活動期間的相關工作等,特別是重大活動的迎檢任務,迎檢期間要增長人力、保潔次數和延長保潔時間等以到達檢查質量規定;對發生火災和人為砍伐、偷盜、毀壞花草樹木等行為要采用相應措施及時解決并向新區上報。
三、清衛保潔管理制度
1、定人定崗定期開展衛生保潔工作,進一步加強道路綠化、街頭綠地平常養護管理工作,保證環境衛生整潔,無廢棄物和垃圾等。
2、綠化養護產生的垃圾(如:樹枝、樹葉等),重點路段做到隨產隨清,其他路段務必日產日清;綠地整潔,無磚石瓦塊、瓶筐和塑料袋等廢棄物。
3、綠地無明顯的人為損壞。綠地、草坪內無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現象;行道樹樹干上無釘栓刻畫的現象;樹下距樹干2米范圍內無堆物堆料、搭棚設攤、圈欄等影響樹木養護管理和生長的現象;綠地外2米范圍內無雜草。
4、加強綠地花壇保潔,保證各類綠地的花壇整潔有序。
5、樹木無死株、斷枝及明顯枯枝,無大片光禿落葉;植物葉面無陳舊積塵。
四、綠化養護安全管理制度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安全思想意識,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保證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與檢查,對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切實貫徹各項安全措施。
3、員工在噴藥工作時,要戴罩、眼鏡與膠手套,然后才干操作。在噴藥過程中,原則上不能吸煙與不能接觸食品,更不能將其入而食。噴藥后要清洗干凈手、臉與更換衣服后,才干飲食,切實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11時前;下午三時至七時,防止高溫噴藥易導致藥害與人員中毒)。
4、員工在進行剪草與修剪樹木等維護工作時,應按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對的使用剪草機、綠籬修剪機與噴藥機等,防止機具傷害人員的事故發生。
5、在綠化管理過程中,凡是清理出來的園林垃圾(如枝葉)等雜物,未經批準,不準將其隨地燒毀。要按明火的管理規定執行。
6、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如農藥、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類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蝕、防盜安全措施,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綠化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滅火器。
7、員工在綠化管理工作過程中,凡是高空作業(涉及攀爬樹木、用油鋸鋸樹枝等作業),要采用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務必系好安全帶才干進行作業,切實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五、養護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①養護期內,由新區城市管理科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考核、組織相關檢測部門進行檢查,并出具檢測驗收報告;
②考核時間:共3次,分別為2023年10月1--10日、2023年2月1—10日、2023年6月1--10日。
③考核的結果將于養護款的支付掛鉤。
六、養護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綠化養護臺帳,并由專人負責。綠化資料記錄具體,分類清楚,數據詳實。各類檔案按系統分類:綠化帶、草坪、景點、廣場道路、等統一存放檔案盒并貼上標簽。編制檔案目錄,資料應與檔案盒外標簽一致。
2、月度養護計劃及養護作業準時記錄、及時上報,并貼合現狀和季節特點,針對性強,養護檔案做到完整、真實,不弄虛作假。
3、建立綠化養護數據庫,并根據實際狀況進行變動。
4、及時完畢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和新區管委會下達的任務,按質準時完畢上級交辦的突擊任務,并到達綠地養護規定。
綠化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美化城市,改善環境,根據《*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城規劃區(以下簡稱城區)內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本縣城區內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它綠化義務。
第四條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區綠化工作。在城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五條城區園林綠化規劃應納入城鎮總體規劃。編制綠化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合理布局,使城市綠化與城市建設、環境治理相結合。
第六條城區綠化的用地面積,應占城區建設用地面積一定比率:
(一)城區新建居住區綠化用地,應不低于用地總面積的30%,老城區改建單位的綠化用地,應不低于用地總面積的20%;
(二)綠化帶面積占道路總用地面積,城區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單位附屬綠地面積占單位總用地面積不低于30%;
(四)城區生產綠地面積占建成區用地總面積不低于2%;
(五)公共綠地中綠化用地所占比率,應參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縣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從城市維護建設費、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費用中,分別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城區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的建設。新建、擴建、改建的居住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建設,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
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建設應當接受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八條城區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需要綠化的,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當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并統一安排綠化工程施工,在不遲于主體工程建成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完成綠化任務。逾期未完成,建設單位應當將配套的綠化投資交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安排綠化施工,并按綠地面積一次性向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繳納綠化延誤費。綠化延誤費用于城市的公共綠化,其管理辦法,按省人民政府的《*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城區建設工程項目,需要綠化的,在審核用地面積時,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應參加審核綠化用地面積。因特殊原因無法達到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綠化面積標準的,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按所缺面積綠化的造價收取綠化補償費,用于異地綠化。未繳納綠化補償費的,規劃部門不予簽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老城區的單項建設項目,無法安排綠化用地的,可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按前款規定減半繳納綠化補償費。
綠化補償費的收取標準及管理、使用辦法,按省物價、財政和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城區綠化工程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一條城區的公共綠化、防護林地、風景林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單位附屬綠地和單位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的綠化,由單位負責管理;居住區綠地的綠化,由相關社區負責管理;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區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第十三條嚴格控制臨時占用城區綠地。城區內的公共綠地、防護林地、風景林地、公園、游園、行道樹及干道樹綠化帶應當嚴格保護和管理。因建設或者其它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區綠化用地的,必須經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同意,并繳納綠地臨時占用費。
第十四條禁止下列損害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一)就樹蓋房、設置廣告牌、標語牌;
(二)在樹木上牽掛繩索、架設電線;
(三)在樹木下面搭灶生火、傾倒有害物質;
(四)釘或刻劃樹木,攀折、圍圈花木;
(五)在綠地內亂扔廢棄物;
(六)在綠地和道路兩側綠籬內挖坑取土;
(七)在草坪和花壇內放養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八)損壞草坪、花壇、綠籬、盜竊綠化設備。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區內的樹木。因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區樹木的,必須經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經批準砍伐的樹木,應當補植砍伐株數3倍的樹木或者采取其它補救措施。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區樹木的,應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綠化專業部門進行。
第十六條符合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城區古樹名木,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建立檔案,設立標志,統一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砍伐或遷移古樹名木。確需遷移的,必須經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縣或者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章罰則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按有關法規、規章處理。
(一)違反第十二條規定的,責令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的,責令恢復原狀,并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之一的,責令改正或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200元至20xx元罰款;
(四)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的,責令停止侵害,并按有關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處理;
(五)損壞城區綠化設施,責令停止侵害,并處以直接經濟損失兩倍的罰款;
(六)不按規劃進行綠化建設,致使綠地面積減少的,責令建設者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所欠綠地面積綠化費用兩倍的罰款。
第十八條在城區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拒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縣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所獲得的罰沒收入,依照《XX省罰沒收入管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條負責城市綠化管理的部門和城區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綠化管理制度3
物業綠化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加強綠化植物養護,確保綠化植物正常生長,為業主和住戶提供空氣清新、優美的園林環境。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物業管理轄區的綠化養護服務。
3.0職責
3.1 綠化員負責管轄范圍內綠化養護工作的具體實施。
3.2 綠化班長負責綠化工作的安排和現場巡視。
3.3 環潔部主管負責編制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周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并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4 管理處主任負責審批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每月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并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5 品質督導負責每月對綠化工作進行抽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到《管理服務檢查情況匯總表》。
3.6 綜合部負責綠化植物的標識。
4.0定義
4.1 喬木:指有明顯主干,生長高度能超過2米以上的樹木,如:行道樹、孤植樹等。
4.2 灌木:指無明顯主干,生長高度在2米以下的樹木。
4.3 地被植物:指貼地或匍匐生長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植物等其它草本植物。
4.4 種植:指將被移栽的植物按要求栽種于新地的操作。
4.5 移植:指在種植成活后的植株還需移動到其它位置以達到綠化、設計效果的栽植操作。
5.0工作程序
5.1 綠化工作是物業服務質量的重要窗口,是關鍵服務工作之一。環潔部主管根據本物業小區的地形、地貌特點,編制綠化工作方案、綠化工作應做到:
a) 小區公共綠地庭院綠地及道路兩側綠地合理分布,花壇、樹木、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b) 新建小區公共綠地達到人均1平方米以上,歸區改造的小區人均綠地不低于0.5平方
米;
c) 綠地管理及養護措施落實,無破壞、踐踏及隨意占用現象。
5.2 環潔部主管組織相關人員編制綠化喬木、灌木、草坪的種植、整形、修剪、補種、施肥、
除草、病蟲防治的作業指導書,包括各環節的服務規范、服務提供規范、各種設備機具的.使用操作規程及綠化檢驗標準檢驗方法,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各綠化人員嚴格有關作業文件操作服務。
5.3 綠化人員要求,應編制《綠化服務人員任職要求和崗位職責》對綠化各崗位人員的年齡、身體狀況、文化、工作經歷、技能做出規定,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綠化作業技能較強屬關鍵過程,每年對綠化人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技能鑒定合格才能上崗。
5.4 每日綠化作業結束操作人員應填寫《環潔部工作日志》記錄作業內容和具體數據,對各種花草樹木的種植管理做到對其質量可追溯性。
5.5 綠化的消殺(病蟲防治)參照《環境消殺控制程序》執行,噴灑農藥的濃度劑量符合有關標準,農藥空瓶按規定集中送有資格部門無害化處理。
5.6綠化修剪:注意一觀察二修剪三處理;草坪高度不得高于15cm,修剪后的草坪高度為5-10cm,并遵守1/3原則。
5.7綠化澆灌:不干不澆,澆則澆透;夏秋季澆灌水的時間一般是早晨,春冬季澆水時間一般為午后。
5.8綠化施肥:勤施薄施。
5.9 外包綠化的管理,綠化負責人對外包綠化服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外包服務也應按公司有關作業文件操作,其綠化質量達到要求才能驗收,否則重新種植修剪等服務。
5.10 綠化植物的標識按《服務提供控制程序》規定實施。
6.0支持/相關文件
《服務提供控制程序》
《環境消殺控制程序》
《環潔部工作手冊》
《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綠化植物花草種植修剪養護管理消殺作業指導書
7.0記錄
《環潔部工作日志》
《消殺工作記錄表》
《綠化巡檢記錄表》
綠化管理制度4
(一)、管理定位
園林綠化從過去單純的僅供觀賞和作為城市裝飾的性質向著為改善人類生存環境、保護城市生態平衡的高度轉化。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城市地域的擴大,如何保護城鄉居民賴以生存的環境,已經成為當前世界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與難點。園林城鄉化,是采取高綠地指標,消除環境污染,美化生活環境,讓城市掩映在萬綠、萬花叢中,成為既有高度物質文明,又有大自然純樸氣息和生態平衡的現代化的、反映精神文明的新型生態形式。當今,綠色浪潮風行世界,因為綠色植物能提高城鄉免疫功能,這是綠化的最根本的功能。
綠色植物是生態園林中的靈魂,城市中每塊綠地都是城市大機體中的肺葉與肝臟',起著氣體交換、消除污染與美化環境的作用。根據綠化無界性特點,實行城鄉一體化的大環境綠化,使園林綠化緊扣改善和提高生態環境的戰略目標,形成綠點、綠線、綠面、綠帶、綠網、綠片的生態園林體系。對xx市重點公路綠化工程景觀提升及生態綠化工程項目,我們將推行生物型、科技型、知識型、可持續型和科學化、規范化、社會化的科學管理措施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通過對植物的立體化控制,全方位對xx市重點公路綠化工程景觀提升及生態綠化工程項目進行園林生態化的綠化管理。依據iso9000質量體系中pdca的質量控制循環控制程序,進行綠化作業策化、實施、檢查、改進。為此制定以下措施。
(二)、室外綠化的管理
1、生態型綠化管理
為了xx市重點公路綠化工程景觀提升及生態綠化工程養護水平的提高和良好生態環境的維護,管理上要依靠綠化作業方式的專業化。生態型專業化的綠化作業方式,確保工作效率。
(1)、現代化的綠化作業機
草坪、樹木的成片修剪將采用各類新式的綠化專用機械設備,極大提高單位生產效率。
(2)、現代化的噴灌技術
根據實地的管理需要結合我們多年的管理實踐經驗,將對管理區的噴淋系統進行集約化改造,避免植根泡死或澆水不足,確保植物生長良好。
(3)、園林病害蟲的防治及持續控制
為了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我們不單純依賴化學防治的方法。必須從城市生態系統的整體出發,處理好有病蟲--寄生--環境因素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實行'以生物防治為主,化學防治為輔'的綜合防治措施,實施ipr戰略(有害生物綜合治理)可持續控制病蟲害。采取以下的方法:
a、植物移栽、補植時,加強病蟲防治,嚴防危險性病蟲害侵入。
b、科學種植、養護和管理,營造不利于病蟲害繁殖的生態環境。
c、病蟲害的預測預報。根據實際情況(調查和經驗等)建立病蟲害預測預報系統,確定西華街道辦事處物業內的主要害蟲和病害。進行重點防治。
d、實行生物防治,通過生物防治措施控制病害蟲發生。如保護和利用害蟲的天敵(益鳥、寄生性天敵昆蟲、有益微生物等)。
e、依據害蟲生活習性,利用簡單物理因素對害蟲加以捕殺,如燈光誘殺、人工摘除病葉等。
f、化學防治,科學使用高效率低毒農藥,嚴格控制病蟲害。
(4)、草坪雜草的綜合治理
為使草坪生長正常、優質、美觀、可對草坪雜草進行如下綜合治理:
a、建立適宜于本地生長的優良品種。
b、加強草坪管理,對草坪及時修剪、澆水、施肥,及時防治病蟲害等措施,以提高草坪的`抗害性。
c、化學防除:可通過移植前采用化學除草劑,摘除雜草,同時通過使用選折性除草劑控制雜草。
d、人工拔除:小面積少量草坪雜草可進行人工拔除。
2、可持續性綠化管理
根據植物的生長特性和科學化、規范化、機械化的專人作業,實施生態型綠化可持續發展之路。實現西華街道辦事處物業內樹木、草坪、花卉搭配合理,植物常青,花開不斷。
(1)、喬灌木:及時淋水、松土、施肥、修剪。去除枯枝葉,防治病蟲害。
(2)、時花:供應四季新潮時花,及時更新殘花。
(3)、草坪:保持草坪生長良好,每年打孔培沙,梳草松土,進行草坪更新復社。
(4)、廢棄物的持續利用:充分利用修剪下來的草屑、枝葉等,制成堆肥。維護了生態環境,實現綠色廢棄物的可持續利用。
3、知識型綠化管理
因為綠色植物是生靈中的一份子,擁有其美麗的名字和特殊的個性,我們對西華街道辦事處物業內的每種樹種進行綠色標識(如樹上掛彩牌),樹種名稱、科屬、習性、產地等,同時進行有關生態和保持優美景觀方面的科普宣傳,讓人們在與綠色朋友親密接觸的同時增長綠化知識,提高生態意識,在優美的生態環境中受到知識的熏陶。
4、科學化、規范化綠化管理
(1)、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
在xx市重點公路綠化工程景觀提升及生態綠化工程項目的綠化管理中,我們按照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建立一套完整、規范的綠化管理體系、工作標準和服務程序,明確規定綠化管理工作每一個崗位的工作職能,每一項工作的操作步驟,各種問題的處理方法,使每一個員工工作都有章可依,從而不斷提高綠化管理質量,創建綠色環保型物業。
(2)、'閉環+激勵'內部運作機制
在管理處的閉環+激勵'管理模式下,進行綠化區域分工,區域負責,責任到人。下級對上級負責,事情一環扣一環,形成一個有機結合的綠化管理閉環。
(3)、'零干擾'的隱形服務
利用節假日的時間施行剪草剪枝,以盡量減少綠化作業時間對用戶正常工作的干擾。
總之,我們的綠化管理就是要把眾多相關的園林有機地貫穿起來,編織成總體環境景觀的綠色花環。并附之靈魂,讓充滿勃勃生機的綠色精靈和人們融匯在一起,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生態與環境的協調統一。
(三)、室外綠化管理運作
綠化管理日常工作將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的pdca循環控制程序,進行綠化策化(確定標準,計劃)-->綠化實施-->綠化檢查-->綠化改進,先制訂出科學合理的綠化作業標準,然后組織實施,并對綠化作業進行監督、檢查,分析其有效性,以不斷改進綠化工作。
(四)、室外綠化管理標準
園林既是一種自然景觀,又是一種文化現象,需要以一種文明的、高層次的管理來實現它的功能。我們以'人與自然'為主題,以'三最'(最優美、最清潔、前衛生)為尺度衡量我們的管理工作,做到一草一木青枝綠葉,一磚一瓦精雕細刻,一人一事服務周到,一時一刻體現文明,使室外綠化養護達到一級養護標準。
綠化管理制度5
綠化人員管理、考勤、請假制度為進一步深化我單位綠化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的正常進行,按照XXXX有關會議精神和XXXX有關規定。特制訂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條、自覺遵紀守法。綠化人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服務。
第二條、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時間為6個半小時,每周工作六天共39個小時。按合同計算每周工作小時為40個小時,現按實際情況計算余1小時,每月余4個小時,剩余的4個小時需根據我站工作需求,服從主管領導安排。由主管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進行巡查,考核綠化工作人員出勤情況。
第三條、病、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準;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領導批準;對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時間在4小時以內,按脫崗論處,滿4小時及以上者,按曠工處理。對未履行正式請假手續者、謊報請假事由經查實者、病假無診斷書,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一個月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二次者,按比例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一年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十二次者,扣除年度雙餉;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者,視工作表現,按比例扣除年度獎金。
第五條、講文明,有禮貌,服從領導,團結同事。
第六條、本制度從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XXXXXXXX管理站。
綠化管理制度6
1.0目的
規范綠化養護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養護管理質量。
2.0范圍
適用于zz城小區綠化養護工作的管理。
3.0內容
序號項目內容
1綠化工作管理規定1)綠化管理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任務。綠化管理員應服從工作安排,遵守綠化管理規定,愛護公物,認真履行綠化養護管理服務職責。
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綠化區域和物業服務中心安排的各項工作,并由物業服務中心定期檢查、考核。
3)綠化養護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相關作業規程操作,確保轄區內公共設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發現破壞環境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物業服務中心報告。
4)使用綠化機械應做好記錄。
2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1)在噴灑時要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煙霧不得飄進業戶房屋,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采用合適的噴灑方向并控制噴灑范圍,確保避免對業戶或設施的損害。
2)大面積病蟲害防治,提前一天向小區業主發出通知。
3)嚴格按《綠化機具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具,避免對操作者、行人或設施造成傷害、損壞,在使用水管噴淋時,避免對行人和車輛造成不便。
4)易燃、易爆及農藥的'保管、農藥的使用、高空作業、現場作業指示
5)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或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綠化管理檢查規程1)綠化管理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并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班長。
2)綠化班長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知會責任綠化工,要求限時整改,并適時進行業務指導,無法解決及重大事項及時向綠化主管匯報。
3)綠化班長對轄區內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匯報經理助理,重大事故及時提交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處理;綠化班長每月應對轄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匯報經理助理,并由經理助理向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匯報。
4)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經理助理提交的重大事情,對經理助理提交的月工作報告進行審查。
綠化管理制度7
一、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圍
目的:規定綠化管理的職責和要求,對綠化工作的'質量實施控制,使綠化面積達到規劃設計要求。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項目。
二、各自職責
1、負責人制定年度綠化實施方案和月工作計劃。
2、綠化員負責花草樹木的養護和修剪工作。
三、工作程序
1、養護期的綠化管理
在花草樹木的保活期內,物業管理人員要根除雜草。
2、日常綠化管理
(1)、每年年初編制一個綠化實施方案,報業主委員會批準實施。包括需調整移栽的樹木和更新長勢不好的樹木和草皮等內容。
(2)、負責人每月制定一個綠化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3)、將綠化帶劃分責任區,并建立標識。
3、建筑小品
在院內增加適量的建筑小品,增加業主的生活品位。
4、家居綠化管理
(1)、擁有自己的園林公司,可以在搞好地面綠化管理的同時,
開展空間綠化、室內綠化工作。向空中索要綠色,形成一個綠色世界。
(2)、提供技術支持,共同做好綠化工作。
5、相關標準:
綠化工作質量標準及作業頻率
分類項目質量標準頻率
整形
造型造型美觀、形態逼真
春、秋季一遍
施肥
樹木采用穴施或溝施,覆土平整,肥料不外露。4次/年
草地播施和噴施,不傷花草1次/年
花卉保證基肥,追施化肥,少量所次,不傷花草使長勢而定
防病
治蟲無明顯枯枝、死枝,有蟲害枝條2%以下防治1次/月,發現病蟲及時噴藥。
抗旱樹木草地冬季早晚不澆水,夏季中午不澆水。澆水時不遺漏,透水透土深度為:樹木3厘米,草地2厘米,無旱死、旱枯的現象2次/周
花草泥土不染花葉,土不壓苗,水不沖倒苗2次/天
日常養護中耕除草無明顯雜草,純度在90%以上,樹木下土面層不板結,透氣良好。不少于6次/年
補栽補種無明顯黃土裸露按花草樹木在栽種季節,及時補栽補種
防風防澇暴風雨過后,草地無1米以上的積水,樹木無倒斜、斷枝落葉在半天內處理每天巡視責任區1次
綠化管理制度8
第一條自覺遵紀守法。
綠化人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服務。
第二條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時間為6個半小時,每周工作六天共39個小時。
按合同計算每周工作小時為40個小時,現按實際情況計算余1小時,每月余4個小時,剩余的4個小時需根據我站工作需求,服從主管領導安排。由主管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進行巡查,考核綠化工作人員出勤情況。
第三條病、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準;
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領導批準;對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時間在4小時以內,按脫崗論處,滿4小時及以上者,按曠工處理。對未履行正式請假手續者、謊報請假事由經查實者、病假無診斷書,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一個月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二次者,按比例扣除當月基本工資。
一年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十二次者,扣除年度雙餉;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者,視工作表現,按比例扣除年度獎金。
綠化管理制度9
一、工作內容
1、綠化管理員:熟悉管理處其他部門對綠化養護的要求,定期對所轄綠化區域和綠化工具、設備進行巡查、記錄、分析綠化的基本現狀、存在問題,做出短期的工作計劃,對出現的養護工作疑難進行分析、總結,拿出解決辦法;安排、協調綠化工作人員的養護工作。
2、綠化工作員:清除綠地的雜草、石子、枯葉,鏟理喬灌木樹坑,修剪綠地邊緣,剪平綠地,造型修剪喬灌木,防治病蟲害,補死樹死苗,澆水,施肥,處理草地鼠洞,毒殺草地螞蟻,維護園林小品、雕塑和綠地設施完好。
二、工作要求
1、管理要求
(1)巡視:每周一次,工作全面、細致。
(2)查核:熟悉管理處領導及其他部門對綠化養護的工作意見,立即到所轄現場核實,依據客觀現狀分析總結。
(3)工作計劃:因時、因地,依據客觀,計劃工作合理。
(4)工作運作:協調安排工作人員展開工作,做好養護記錄。回答有關部門意見,并落實結果。
2、養護要求
(1)清除雜草,純凈率達95%以上。
(2)清除石子、殘枝敗葉等雜物,保潔率達98%以上。
(3)草地邊緣修剪整齊,踐踏踩壞及時修復,保持完整,完整率達98%以上。
(4)澆水施肥適時適量,草地生長良好,不缺肥短水。
(5)剪草,草的高度保持3cm~5cm,平整美觀。
(6)園林器械使用正確,保養及時。
(7)喬灌木樹坑規范、整齊、清潔。
(8)造型修剪合理,造型優美、景觀豐富。
(9)花木病蟲害防治及時、準確。
(10)補種死樹、死草及時,完整率在98%以上。
(11)老鼠、螞蟻處理要準確、及時毒殺,鼠洞及時修補、植草。
(12)綠地設施完好率達98%。
三、工作考核
1、養護工作考核
每月下旬不定期進行全面工作巡查,依據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公布當月養護工作成績。
2、綜合考評
(1)工作人員:依據每月的工作成績,結合崗位責任、工作規范進行綜合考評。
(2)管理人員:依據工作規范和要求,結合崗位責任進行綜合考評。
四、獎罰辦法
每月工作成績為綜合考評提供主要依據,綜合考評為年度評工作先進及辭退員工提供主要依據,以此為獎罰。
《二》更好對小區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小區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業主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業主生活更加舒適、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由管理處保安隊長、保潔班長、事務助理經常對小區的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并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小區的綠化完好率達99%。
二、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小區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三、如發現小區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潔班長定期對小區各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并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五、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業主一個自然的環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綠化管理制度10
一、綠化養護技術管理制度
1、管養范圍:分車帶、景觀帶(路側綠地)、行道樹的.管理與養護。
2、管養資料包括:綠地衛生、綠地內植物的澆水、修剪、施肥、打藥、維護等資料。
3、養護管理標準:
1)、綠化比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達黃土不露天。
2)、綠化植物到達:
(1)生長勢:正常。生長到達該樹種該規格的平均生長量。
(2)葉子正常:①葉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較嚴重黃葉、焦葉、卷葉、帶蟲尿蟲網灰塵的株數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無明顯枯枝、死權;
②有蛀干害蟲的株數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③介殼蟲最嚴重處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頭活蟲以下,較細枝條每尺長一段上在10頭活蟲以下,株數都在4%以下;
④樹冠基本完整:主側枝分布均稱,樹冠通風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術措施認真進行養護。
(5)行道樹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蓋率達95%以上;草坪內雜草控制在20%以內;生長和色彩正常,不枯黃;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無病蟲害。
3)、每年對行道樹的`刷白不低于兩次。
4)、行道樹和綠地內無死樹,樹木修剪基本合理,樹形美觀,能較好地解決樹木與電線、建筑物、交通等之間的矛盾。
5)、欄桿、園路、桌椅、井蓋和牌飾等園林設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時維護和油飾。
6)、管養的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勞動工具費、安全禮貌施工費、配件、運輸、管理、維護、保險、利潤、稅金、保險、水費、電費、打藥、施肥、車輛燃油磨損費、安裝調試政策性文件規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費用。
二、綠化養護人員管理制度:
人員配備合理。項目負責人1人,需具有相關資歷,項目負責人務必到現場辦公,每周不少于三個工作日。主要技術人員1人以上,需具有相關資歷。小區綠地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備1名管理人員,小區綠地及新區前后廣場每15000平方米至少配備1名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換,更換項目負責人務必向業主管理方提出書面申請;更換其他管理人員務必征求業主管理方同意。
突發事件的處理。按業主的要求配合做好各類大型檢查活動期間的相關工作等,尤其是重大活動的迎檢任務,迎檢期間要增加人力、保潔次數和延長保潔時間等以到達檢查質量要求;對發生火災和人為砍伐、偷盜、毀壞花草樹木等行為要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并向新區上報。
三、清衛保潔管理制度
1、定人定崗定時開展衛生保潔工作,進一步加強道路綠化、街頭綠地日常養護管理工作,確保環境衛生整潔,無廢棄物和垃圾等。
2、綠化養護產生的垃圾(如:樹枝、樹葉等),重點路段做到隨產隨清,其他路段務必日產日清;綠地整潔,無磚石瓦塊、瓶筐和塑料袋等廢
棄物。
3、綠地無明顯的人為損壞。綠地、草坪內無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現象;行道樹樹干上無釘栓刻畫的現象;樹下距樹干2米范圍內無堆物堆料、搭棚設攤、圈欄等影響樹木養護管理和生長的現象;綠地外2米范圍內無雜草。
4、加強綠地花壇保潔,確保各類綠地的花壇整潔有序。
5、樹木無死株、斷枝及明顯枯枝,無大片光禿落葉;植物葉面無陳舊積塵。
四、綠化養護安全管理制度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安全思想意識,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確保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與檢查,對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3、員工在噴藥工作時,要戴口罩、眼鏡與膠手套,然后才能操作。在噴藥過程中,原則上不能吸煙與不能接觸食品,更不能將其入口而食。噴藥后要清洗干凈手、臉與更換衣服后,才能飲食,切實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11時前;下午三時至七時,防止高溫噴藥易造成藥害與人員中毒)。
4、員工在進行剪草與修剪樹木等維護工作時,應按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剪草機、綠籬修剪機與噴藥機等,防止機具傷害人員的事故發生。
5、在綠化管理過程中,凡是清理出來的園林垃圾(如枝葉)等雜物,未經同意,不準將其隨地燒毀。要按明火的管理規定執行。
6、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如農藥、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類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蝕、防盜安全措施,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綠化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滅火器。
7、員工在綠化管理工作過程中,凡是高空作業(包括攀爬樹木、用油
鋸鋸樹枝等作業),要采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務必系好安全帶才能進行作業,切實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五、養護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①養護期內,由項目經理組織各小區人員進行考核、檢驗,并做好檢測驗收報告;
②考核時間:共3次,分別為2017年4月1--10日、2017年4月1--10日、2017年12月1--10日。
六、養護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綠化養護臺帳,并由專人負責。綠化資料記錄詳細,分類清楚,數據詳實。各類檔案按系統分類:綠化帶、草坪、景點、廣場道路、等統一存放檔案盒并貼上標簽。編制檔案目錄,資料應與檔案盒外標簽一致。
2、月度養護計劃及養護作業按時記錄、及時上報,并貼合現狀和季節特點,針對性強,養護檔案做到完整、真實,不弄虛作假。
3、建立綠化養護數據庫,并根據實際狀況進行變動。
4、及時完成業主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按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突擊任務,并到達綠地養護要求。
綠化管理制度11
1.目的:
加強住宅小區綠化環境的正常維護和管理,給住戶提供一個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
2.適用范圍:
小區綠化發包給分承包商負責,公司要求分承包商按合同中簽定的綠化管理的要求與標準即乙方責任來實施綠化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6、4.9、4.10、4.12、4.13章
3.2 iso9002標準第4.6、4.9、4.10、4.12、4.13章
4.職責:
4.1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綠化設計,整改及大中型維護項目的審批工作。
4.2工程維修部負責綠化整改及大中型維護項目的施工計劃,預決算審核監督、檢查、驗收和對分承包商的.日常綠化維護監督、檢查工作。
4.3工程維修部負責分承包商的選擇與合同簽定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程維修部匯同其它部門一起研究提出小區綠化整改及大中型維護項目的計劃,上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
5.2計劃審批后,工程維修部根據計劃要求,選擇分承包商。
5.3根據小區綠化特點,在與分承包商簽定的合同中,要詳細制定綠化管理的要求與標準即乙方責任。
5.4分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對小區綠化管理進行具體實施工作。
5.5工程維修部根據合同要求,每月二次對分承包商的具體工作按每周工作安排內容進行檢查并做《綠化工作檢查記錄》。
5.6檢查達不到合同要求,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進行整改,如仍達不到要求,工程維修部研究上報副總經理批準,撤消合同,另擇分承包商。
5.7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權制止一切對綠化植物,綠地和園林小區設施的破壞行為,對已形成的破壞行為,由經營管理部對其實施教育及賠償,在工作過程中執行《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0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綠化管理的要求與標準》 ej-wi-qp4.6-01
6.2《整改通知書》 ej-qr-qp4.9-05
6.3《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ej-wi-qp8.1-02
6.4《對物業分承包商的選擇和控制》 ej-qp5.3
6.5《綠化工作檢查記錄》 ej-qr-qp4.6-02
綠化管理制度12
1.將所有校產校具登記造冊。新增或損耗的要及時登記或注銷。賬冊一式三份,總務處、財產管理員、財產使用部門各執一份。
2.財產實行統一管理。學期初,將有關財產分發到各處室、班級,各室都要建立財產清單,一式二份,期末會同有關科室對財產進行檢查、清點。
3.做好財產的保養工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凡要報損的單價在l00元以下的'財物由總務主任批準,100元以上的由校長批準。
4.校園綠化做到有計劃地科學種植,及時護管。
5.根據花草樹木的特點,進行勤修、勤剪、勤施肥、澆水、噴灑藥水。
6,做好有關會議會場布置的花盆擺放工作。
綠化管理制度13
一、校園綠化是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綠化管理是搞好校園綠化的重要保證。為此,全校師生員工要認真貫徹《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提高創建“綠色學校”意識和“愛綠護綠”的自覺性。
二、學校對校園綠化要統一規劃。由學校統一訂出具體實施規劃后,由總務部門負責實施和管理,杜絕無計劃的盲目亂栽亂植。
三、要配備綠化管理專職人員,落實崗位職責,認真做好綠化地帶的澆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補栽等常規工作。
不用的花盆要定點堆放整齊,綠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農藥要嚴格管理和存放。綠化區枯枝腐葉要經常清理,修剪的樹枝要及時清除,做到校園內清新、舒適、雅致、美觀。
四、教育學生自覺愛護學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劃分綠化包干區。杜絕隨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動區現象。
五、對損壞綠化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并處以經濟賠償直至經濟處罰。
綠化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城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和縣城(縣級市)規劃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市、縣(市)、區、鎮人民政府應把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逐年加大城市園林綠化投資比例。
第四條鼓勵和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
第五條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樹木花草和園林綠化設施的責任,有權對損害城市園林綠化的行為勸阻、制止和舉報。
第六條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各縣(市)、區、鎮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園林綠化監察人員負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第七條對在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或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綠化系統規劃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綠地系統規劃,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城市園林綠地實行綠線管理制度,對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等城市綠地和對城市生態、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界定控制管理線。
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綠線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以植物造景為主,綠化面積不得少于陸地面積的70%。
城市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街旁綠地的建設、改造,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設計建設的規定,根據城市規劃規定的性質、功能和服務對象,規劃設計具有不同特色的游覽活動區,配備必要的設施。
街道綠化注重遮蔭滯塵、減弱噪聲、裝飾街景、美化市容。
鼓勵利用庭院、空地種植花草樹木,提倡發展垂直綠化、陽臺綠化、屋頂綠化。
第十一條城市苗圃、花圃等生產綠地的建設,應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生產綠地面積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比率達到2%,實現城市綠化苗木自給。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苗圃、花圃和花木市場實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園林項目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興建和資助園林建設,認養園林綠地。
第十三條各類綠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比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區不低于30%,并按居住區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區不低于1平方米建設社區公園;舊居住區改建不低于25%,并按居住區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建設社區公園。
(二)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等不低于20%。
(四)產生有害氣體及有污染的工廠不低于30%,并設立不少于50米的防護林帶。
(五)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低于35%。
第十四條因特殊情況不能按第十三條規定標準建設的單位,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當年地價繳納少建綠地補償費,收取的費用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用于易地綠化。
第十五條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中,園林綠化項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并按設計方案安排建設費用。
建設單位完成園林綠化建設的時間,不得晚于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第十六條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城市工程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時,施工單位必須同時拆除園林綠化用地范圍內的臨時設施,清除場內建筑垃圾,為綠化創造條件。
第三章管理和保護
第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的管理養護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城市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道、鐵道兩側園林綠地,分別由園林、交通、水利、鐵路等部門負責。
(二)社區公園和居住綠地,由街道辦事處負責。
(三)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附屬綠地和門前責任地段園林綠地,由各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城市綠線內的現有綠地,由市、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造冊,確定管理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線內的園林綠地性質,不得破壞城市綠線內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確需變更的,按城市總體規劃制定的程序報批,并經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同意。
第二十條各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地管理養護單位,植樹、種花、種草成活率達到90%以上,保存率達到85%以上,達不到的適時補植。
園林綠地的澆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風、修剪、病蟲害防治和清掃保潔工作由管護單位負責,保持樹木花草繁茂,設施完好。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園林建筑和綠化設施。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害樹木花草,采花摘果,采集籽種,扒坐護欄,踐踏綠地,損壞花壇、綠籬,向綠地內丟棄廢棄物,在園林建筑和設施上刻、涂、劃、張貼。
(二)依樹搭建或圍圈樹木、綠地,在綠地內堆放物料。
(三)在樹冠下設置直接影響樹木生長的攤點。
(四)在園林綠地內傾倒、排放污水污物,傾倒垃圾、渣土。
(五)在園林綠地內隨意挖坑、取土,損毀園林建筑、設施。
(六)在園林綠地內焚燒枝葉、垃圾或其他雜物。
(七)其他違反園林綠地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市內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嚴禁占用園林綠地、砍伐或移植樹木。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砍伐或移植樹木,按以下規定權限報批:
(一)砍伐或移植樹木20株以下或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0平方米以下,由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砍伐或移植樹木21至100株或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1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由區、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逐級簽署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砍伐或移植樹木101株以上或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01平方米以上,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四)同一單位或個人12個月內連續申報在同一地點臨時占用綠地或砍伐、移植樹木的,不予批準。
縣(市)、礦區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00平方米以下、砍伐或移植樹木100株以下的審批權限,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規定;超出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權限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二十三條經批準占用園林綠地和砍伐或移植樹木的'單位和個人繳納以下費用:
(一)損毀植物和綠化設施的,繳納植物和綠化設施補償費。
(二)長期占用園林綠地的,繳納長期占用費;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繳納臨時占用費。
(三)砍伐樹木的,繳納相應株數的補栽保證金并補栽砍伐數量三倍的樹木。
收取的費用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用于補栽補種,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沒有交足補償費和異地重建面積不落實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開工。
第二十四條對古樹名木必須嚴加保護。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古樹名木檔案和標志,指定單位和人員養護管理,嚴禁破壞和砍伐。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五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兼顧地上、地下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適時對樹木進行修剪,在管線下新栽樹木應選擇合適的樹種。管線管理部門因管線建設工程需要修剪樹木時,必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修剪,管線管理部門交付有關費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和正常運行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同時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嚴格控制在城市園林綠地內設置商業、服務攤點、廣告等。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拒不繳納少建綠地補償費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繳,并處應繳款額3%至5%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代為綠化,并處未完成綠化建設面積應投資額兩倍的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該工程設計費或工程承包價款總額5%至10%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并對建設單位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作以下處理:
有(一)項行為之一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20元至50元罰款。
有(二)至(六)項行為之一的,責令遷出、拆改、清除、停止侵害,除賠償損失外,并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因交通、生產等事故和其他原因損壞花草樹木及綠化設施的,按補償標準賠償,并對直接責任者處以300元至500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并按損失補償費的5至10倍處以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擅自砍伐、遷移、損傷古樹名木,或損傷古樹名木致其死亡的,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按損失補償費的5至10倍處以罰款。擅自砍伐、損傷古樹名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條例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除按以上條款處罰外,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拒絕、阻礙園林綠化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和挪用收取綠化費用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1986年2月27日發布的《石家莊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綠化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實現水晶坪村創建“市級園林村”,加強綠化管理、改善生態環境、提升居民居住品質、打造人居和諧、生態文明的友愛村,根據國家有關綠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制訂本綠化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村范圍內所有綠化規劃、建設與管理。綠化類別包括公園、公共道路、住宅庭院、古樹名木等各種形式的公共、私人場合綠化。
第三條:城村綠化采取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專業管理與群眾直管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綠化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原則。村政府負責對全村區域范圍的綠化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規劃;各村對本區域范圍的綠化工作進行管理。
第五條:私人庭院應做好各自范圍內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
第六條:公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造林義務,培養良好的愛護植物、呵護環境的生活習慣,不破壞綠化、不損壞綠化設施,任何公民有權阻止損害綠化的行為,并有權得到相應的獎勵。
第七條:要進行綠化總體規劃編制,已編制綠化規劃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實施。
第八條:全村綠化推進工作,按照區分重點、分類推進的原則開展,村民活動中心區范圍、移民新村為綠化工作的重點,白界公路兩側綠化為道路綠化工作重點。針對村內建筑以群眾自建、散建格局為主,聚集性的新村較少的特點,強化新村內部庭院綠化,加大力度宣傳群眾宅院綠化。加強古樹名木保護,提高群眾保護意識;加強村村自然風貌,在加強綠化工作的同時,注重突出鄉村自然山水、田園風光的特色。加強歷史文化文物保護,對文物古跡場所重點加強保護。
第九條:對全村綠化工作的目標要求:
(一)綠化總指標目標如下:
1、園林綠化工作成果達到全縣領先水平,各項園林綠化指標逐年增長;
2、綠化覆蓋率達到33%以上;
3、道路綠化、美化,要能體現本地特色。
4、認真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植樹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5%,盡責率在90%以上;
5、發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鄉村綠地認建、認養、認管等群眾性綠化活動。
第十條:鄉村綠化應當選擇適合本地種植的植物,構成科學合理鄉村生態植物群落,美化村容。
第十一條: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承擔。單位內容綠化建設,應由該單位自行負責,并有權得到政府職能部門的'相應指導。
第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未按期完成義務植樹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綠化費,用于綠化建設。
第十三條:鼓勵群眾植樹、栽花、種草,美化環境。
第十四條:個人庭院綠化由居民個人負責;
第十五條:禁止向綠化用地傾倒廢棄物,禁止損壞草坪、花壇、綠籬、綠化帶及其他綠化設施。
第十六條:村區范圍內的樹木不得隨意砍伐,確因更新或者建設需要,需要砍伐的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樹木、花草等種植物應當加強管理,防治病蟲害。第十八條:禁止下列損害綠化植物的行為:
(一)就樹搭棚或以樹木作為支撐物;
(二)踐踏草坪,肆意挖掘苗木等行為;
(三)折枝剝皮、在樹干上劃痕纏繞鐵絲;
(四)其他損害綠化植物的行為。
第十九條:古樹名木由有關園林部門進行鑒定,建立檔案,設立標志,劃定保護范圍,落實管理人員,進行重點保護。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進行表彰予以一定獎勵。
(一)在鄉村綠化建設,管理過程中成績顯著的;
(二)植樹、栽花、種草成績突出的;
(三)保護綠地、樹木有功的。
第二十一條:損壞草坪、花壇、綠籬、綠帶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可處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應當依法賠償。
【綠化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綠化管理制度11-18
【精選】綠化管理制度11-27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1-17
綠化管理制度【精品】11-28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優】11-18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5篇[經典]11-18
[合集]綠化管理制度15篇11-18
綠化管理制度15篇(精華)11-27
綠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11-28
綠化管理制度15篇(薦)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