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制度(實用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微型消防站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微型消防站制度1
一、設立值守小組,值守組長由大隊站長和副站長輪流擔任,組員由消防員輪流擔任。
二、嚴格落實值守制度,值守人員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崗,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配備隨車器材、工具和個人裝備。值守人員和裝備,不得用于滅火訓練以外的其它方面。
三、實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檔案,值班人員要詳細填寫值班檔案。
四、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五、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制度2
一、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二、對學校內居住的人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進行信息采集,建立檔案.
三、熟悉學校內消防通道、水源、消防器材設置點的'位置基本情況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基本情況。
四、進行消防檢查,督促相關處(室)或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負責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做好檢查記錄,對于火災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所屬鎮(街道)或移交派出所。
六、指導學校相關人員舉行消防演練等活動,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七、學校發生火災時,應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滅火,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事故.
微型消防站制度3
一、明確微型消防(副)站隊長、工作人員及職責。
二、消防站人員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聯合各項目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一天以上,需經隊長簽字批準。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計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于發現的火災的隱患和違法行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副)站隊長應制定站內學習、訓練計劃,按照計劃組織學習、開展訓練,并達到一定標準。
六、定期對站內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內各項巡查、檢查記錄,設備臺賬記錄及檔案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崗位職責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副)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的有關規定、指示,落實各項執勤制度,保證人員、裝備時刻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
2.掌握微型消防站人員、裝備情況;
3.組織校園情況調查,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熟悉校園及周邊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園重點部位火災應急預案等情況,掌握火災及處置對策。
5.組織消防知識學習,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按照規定上報值班情況。
三、微型消防站隊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了解校園及周邊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園重點單位等基本情況;
2.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分管裝備完整好用,熟悉裝備性能,熟練操作使用;
3.掌握校園主要災害事故處置的行動要求,熟悉微型消防站火災應急預案;
4.負責消防水源資料登記、造冊、歸檔工作,定期對消防水源進行檢查;冬季當對消防車、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設施采取防寒防凍措施。
四、微型消防站駕駛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熟悉校園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校園重點部位地址等相關情況;2.熟練掌握車輛構造及車載固定裝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夠及時排除一般故障;
3.負責車輛和車載固定滅火救援設備的維護保養,及時補充車輛的油、水、氣、滅火劑,保持良好的狀態。五、微型消防站值班制度:
1.建立值班制度,確保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的`要求趕赴現場處置;3.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及交接班制度。微型消防站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學院后保處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二)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三)發現初起火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五)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處罰:(一)不履行本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二)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的; (三)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演練的。四、獎勵和處罰按照學院制度執行。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一、站內工作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二、站內工作人員更換,新進人員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微型消防站(副)站長;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四、培訓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校園內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相關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六)校園內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消防水源情況、消防車通道等。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六、培訓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副)站長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二)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三)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四)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七、因工作需要人員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八、培訓要做好相關影音視頻記錄并存檔。微型消防站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副)站長和隊員擔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對區域內的單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三、防火檢查由(副)站長對校園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防火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六、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七、發現校園內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提示告知責任單位。
微型消防站訓練制度
一、每月開展一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訓練,熟練掌握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每年開展一次滅火或疏散預案實戰演練,掌握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基本火場逃生方法及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
三、每月開展一次消防站區域內道路、水源熟悉的工作,掌握本區域基本情況。
四、總結每次滅火疏散演練和實戰演練,找出不足之處,使之更加完善。
微型消防站學習制度
一、站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掌握基礎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二、(副)站長要組織站員學習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參數、使用方法、維護保養方法。
三、消防站內工作人員要學習本區域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熟悉自身職責。
四、(副)站長要組織站員學習基本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
五、保證學習時間,每月不少于一次2小時的消防知識學習。
微型消防站制度4
職能職責
一、微型消防站應承擔以下任務
1、根據火災報告,及時趕赴現場實施火災撲救;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協助處置毗鄰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二、(副)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班(組)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本班(組)開展初起火災撲救;
2、掌握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熟悉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實維護、保養;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管理本班(組)人員,確定任務分工。
四、駕駛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2、熟練掌握車輛構造及車載固定裝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夠及時排除一般故障;
3、負責車輛和車載固定滅火救援裝備的維護保養,及時補充消防車輛的油、水、電、氣和滅火劑。
五、控制室值班員(通信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按照火災報告或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出出動信號,并做好記錄;
2、熟練使用和維護消防設施設備(通信裝備),及時發現故障并報修;
3、掌握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記通信用語和有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方法;
4、及時整理滅火救援工作檔案;
5、及時向值班站長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六、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
2、熟悉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況;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管理訓練
一、日常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1、微型消防站由建設單位負責日常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經費保障、崗位管理和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由建設單位負責;
3、微型消防站隊員應定期開展體能和消防技能訓練;
4、微型消防站應定期對隊員進行在崗消防業務培訓;
5、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考核獎懲;
6、微型消防站應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榮譽感;
7、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防事故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執勤訓練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轄區公安消防中隊應指導微型消防站隊員開展滅火救援業務培訓,落實聯勤聯訓制度,定期對微型消防站執勤戰備工作進行督導,包括人員在位情況,裝備保養情況和制度落實情況;
2、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值班備勤制度,分班編組執勤,確保24小時值班(備勤),值班駕駛員數量不應少于本站消防車總數;單位專職消防員可執行不定時工作制,采取輪休調休等適當方式,確保休息休假權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參照《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條令》、《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與考核大綱(試行)》建立執勤訓練制度,積極開展業務訓練,規范執勤行動;
4、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器材裝備檢查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及時維護保養;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災報告后,應在1分鐘內核實火警,并立即出動,在3分鐘內趕赴現場處置。
6、標牌標識為:××(社區或社會單位名稱)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制度5
一、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二、對學校居住的人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進展信息采集,建立檔案。
三、熟悉學校消防通道、水源、消防器材設置點的位置根本情況與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根本情況。
四、進展消防檢查,督促相關處〔室〕或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負責人與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做好檢查記錄,對于火災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與時上報所屬鎮〔街道〕或移交派出所。
六、指導學校相關人員舉行消防演練等活動,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七、學校發生火災時,應與時趕赴火災現場進展滅火,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事故。
微型消防站制度6
一、領導和組織開展學校消防監視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實施工作目標,對消防站日常工作全面負責;
二、明確人員分工,落實人員消防監視管理工作職責;三、定期召開消防監視管理工作會議,與時研究、部署、檢查和總結工作,定期組織考核;
四、組織消防監視管理業務學習,提高義務消防員的消防監視管理業務素質;
五、組織實施上級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微型消防站制度7
一、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日對學校進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對學校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人員應將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及時通報相關處(室),學校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每日了解消防安全檢查情況,若發現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各學校應根據相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微型消防站制度8
為加強和規范微型消防站隊伍建設,有效提升火災防控能力,根據其“布點廣、響應快”等特點,堅持高效務實,加強防查防控的原則,更好地服務社會,依據微型消防站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值班備勤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設立值班室,根據管理場所的運行情況實行全時段值班備勤制度,每班至少五名隊員負責,有效開展防火宣傳和火情防控。
二、值班隊員負責落實當天的工作計劃,完成管轄范圍的消防宣傳、火災防控和設施設備檢修等工作。
三、值班隊員做好值班記錄、詳細記錄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事項,及時處置突發情況,對119消防指揮中心或所在轄區消防部門指令處警的,要迅速出動,并將情況及時反饋上級。
四、值班隊員應維護消防站工作、學習、訓練秩序,承擔內部安保工作。
微型消防站制度9
一、領導和組織開展學校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實施工作目標,對消防站日常工作全面負責;
二、明確人員分工,落實人員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三、定期召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及時研究、部署、檢查和總結工作,定期組織考核;
四、組織消防監督管理業務學習,提高義務消防員的消防監督管理業務素質;
五、組織實施上級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微型消防站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揭陽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滅火救援和火災預防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xx]37號)、《關于印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公消[20xx]301號)、《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定》(粵辦函[20xx]9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
本規定所稱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志愿消防隊建設,以救早、滅小和“三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由志愿、兼職消防隊員組成的站點。
第二章 建設規則
第三條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財力水平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專職消防隊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不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條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應與本地區、本單位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和能力相適應,配備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個人防護裝備及外線電話;可選配消防車或消防摩托車。
第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設立或者撤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微型消防站在設立前十個工作日內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撤銷前十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三章 管理規范
第六條 微型消防站由組建單位負責管理,人員由組建單位任免。
第七條 微型消防站實行站長負責制,站長應當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崗前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站長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時,建立日常管理、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微型消防站必須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實行統一調度。
第九條 微型消防站站長的任免、力量配備、裝備配置等的變動情況,應當及時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章 職責任務
第十條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熟悉轄區內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2.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4.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協助處置轄區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二)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本單位火災現場處置;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參與處置毗鄰聯防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第十一條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有關單位、人員消除火災隱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利用各種途徑宣傳普及消防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培訓志愿消防隊員和職工群眾,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條 微型消防站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應當貫徹救人優先、科學施救的原則,及時救人和轉移物資,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災害事故原因調查與統計工作。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負責微型消防站的基礎建設、營房建設、裝備建設、業務建設和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社區微型消防站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標準給予一定補貼和經費。
第十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滅火執勤消防車輛納入機動車管理,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牌照,可以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第十六條 微型消防站參加撲救外地或者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損壞消防器材裝備的費用,由火災責任單位負責補償;撲救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補償;撲救參加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予以補償,償額不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足。
第十七條 組建單位根據消防職業高危險性的特點,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隊員高危補貼制度,并購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八條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隊員在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激勵。
第十九條 志愿消防隊員在滅火救援或者執勤訓練中受傷、致殘、死亡的,依法享受工傷、醫療、撫恤待遇;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申報烈士。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參照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止。
微型消防站制度11
為積極引導和規范城鄉居民社區志愿消防隊伍發展,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社區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一、建設原則
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劃定最小滅火單元,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二、人員配備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確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確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設置外線電話。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本社區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防摩托車和滅火器、水槍、水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具備條件的',可選配小型消防車。
四、崗位職責
站長負責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業務訓練,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參加撲救初起火災。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鄉鎮(街道)轄區內建有多個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應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
六、管理訓練
(一)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社區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熟悉本社區情況,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1、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人員,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期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員要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要按照“3分鐘到場”趕赴現場處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許閑雜人員進入,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器材裝備隨意亂扔,確保值班室衛生干凈整潔,器材裝備擺放有序。
5、消防站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對器材裝備進行擦拭保養,確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長不定期進行檢查。
6、消防站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值班期間不得脫崗、漏崗,工作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未經請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消防站人員要定期開展撲救初期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檢查、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識的培訓。新上崗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8、消防站要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制度12
1.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明確日常值班站長及人員,確保每班有值守人員時時在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在1分鐘內到現場核實火警,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消防站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嚴禁擅離職守。
4.值班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盡職盡責,不得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嚴禁值班時玩手機、吃東西、會客等,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人員替代值班。
5.值班人員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訓練、執勤以及滅火任務。
6.要愛護站內設施、器材、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站衛生干凈整潔。
7.消防員應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定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
8.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時刻準備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崗位職責
一、站長(副站長)職責:
1.負責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
2.熟悉單位基本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3.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救援業務訓練;
4.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二、消防員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滅火救援任務;
2.熟悉單位消防設施情況和滅火救援預案;
3.熟練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完整好用;
4.負責按要求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1.熟悉本單位滅火應急處置程序和自動消防設施操作方法;
2.按照火災報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出出動信號,并做好記錄;
3.能夠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啟動滅火救援預案;
4.熟練使用和維護通信裝備,熟記通信用語和有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方法;
5.及時向站長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微型消防站制度13
一、為積極引導和規范學校志愿消防隊伍發展,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校園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
二、以“救早、滅小、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劃定最小滅火單元,依托網格化消防管理平臺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學校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三、學校微型消防站應確定1名站長、1名副站長、6名接受過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
四、學校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方便取用的位置,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五、學校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本學校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滅火器、消防水槍、消防水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站房內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訊器材;配置滅火防護服、正壓呼吸器、救援繩、擔架等防護救援器材。
微型消防站制度14
一、負責學校消防工作,對于學校情況做到“四熟悉〞。即:熟悉學校道路、熟悉學校水源、熟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位置、熟悉學校的消防設施。
二、結合日常巡邏,切實履行防火檢查職責,嚴格落實“四查糾〞。即:查糾學校存在的“三合一〞、“二合一〞現象、查糾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現象、查糾埋壓、圈占、損壞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現象、查糾建筑物周圍堆放易燃物、可燃物現象。
三、在日常巡邏中對發現的`問題,落實“四報告〞。即:消防安全隱患報告、公共消防設施損壞報告、新開業場所動態報告、火情處置報告。與時將上述情況登記上報。
四、協助社區居委會開展消防宣傳提示,做到“四提示〞。即:提示杜絕“多合一〞場所、提示用火用電用氣安全、提示消防器材配備維護、提示保持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
五、一旦發現火災和險情,與時進展前期處置并撥打“119〞報警。
六、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務。
微型消防站制度15
一、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日對學校進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對學校進展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人員應將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與時通報相關處〔室〕,學校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每日了解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假如發現存在火災隱患,應與時整改。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與時整改的`,各學校應根據相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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