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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6 20:43:57 好文 我要投稿

      [精華]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15篇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1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公司車輛用于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并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負激勵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后,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負激勵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準。

        (5)公司車輛需出車、送貨、接貨等由行政部主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一經發現,負激勵100元/次。

        (6)未經公司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一經發現,負激勵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一天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并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后,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負激勵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前臺做好登記,并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負激勵20元/次。

        (4)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后果。

        3.車輛管理:

        (1)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負激勵20元/次。

        (2)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加油卡使用登記》領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后,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負激勵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3)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公司行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4)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并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公司駕駛員務必了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管理規則將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充實和修訂。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2

        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的管理,車輛直接負責人--專職司機負責直接有關車輛的事宜,包括車輛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算、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等。

        2、公司車輛原則上必須有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他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填寫行車登記,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3、車輛證照等有專職司機保管,不需要放在車上的.其他材料及備用鑰匙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

        4、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

        5、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予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6、車輛實行責任到人制,如有因駕駛人自身原因導致出現違章、事故等情況,由駕駛人人員負責。

        (1)適用范圍:主要用于業務部門送貨、財務部門店鋪配貨、領導用車等其他特殊情況。

        緊急優先、合理協調:客戶時間要求、店鋪緊急缺貨、貨品量大小等等。

        送貨優先于店鋪配貨:送貨視客戶要求時間緊急程度優先安排成本與效率相結合達到相對公平

        (3)用車申請必須在“用車安排”群里按要求報備申請,無報備不安排。

        (1)安排送貨的規格:所需送貨產品數量少于兩盒(含兩盒),不予以配送,尊享款十二碗裝除外;送發票自行解決。

        (2)送貨方式:公司安排用車、庫管安排貨拉拉、打車、快遞等。

        打車要求:符合用車標準無法安排公司用車的情況下可打車報銷,僅限送貨單程,特殊情況再進行申請。

        貨拉拉要求:符合用車標準無法安排公司用車的情況下貨品數量較大,庫管可以安排貨拉拉進行送貨。

        2、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3、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有駕駛人員負責。

        4、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除外。

        5、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規、損毀、失竊等事故,由駕駛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6、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并定期清洗車輛。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3

        為規范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

        1、嚴格車輛管理。司機及車輛相對固定,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2、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檔一卡,每輛車設立一個檔案,開辦一張加油卡。檔案內容為加油登記表、車輛行駛登記表、維修保養登記表、違章登記表及所有涉及開支單據的明細復印件,如加油的發票和刷卡pos單、維修保養的發票、明細和pos單等;購買保險的單據、違章的.記錄登記等等。加油登記表和維修保養登記表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及時真實。每輛車的加油卡只限于所對應的車輛加油,平時放辦公室保管,原則上不得擅自用現金加油。特殊情況下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后方可加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檔案中應記載行駛公里數與加油的票據金額、車輛費用支出等內容,每月由駕駛員進行匯總、整理,報分管領導簽批,定期向主要領導匯報,并在黨組會議通報。

        3、嚴格執行派車單及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制《車輛使用審批單》及《車輛行駛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車輛行駛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登記表》,不得遺失,節約用油,對每輛車的百公里油耗數進行考核,并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4、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況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用完后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須封存停駛,確需工作用車的,報主要領導同意并經辦公室備案后,方可使用,且用完后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

        5、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員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并證實,給予通報批評。領導干部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省市縣相關規定。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4

        一、目的

        本規章制度旨在規范企業車輛使用管理行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保障企業正常運營和員工安全。

        二、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規章制度由企業管理人員擬定,經企業領導審批后,向全體員工發布,并在企業內部進行廣泛宣傳。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企業應當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有義務確保員工的安全。

        2.《勞動法》:企業應當確保員工在工作期間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條件,對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負有保障責任。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地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標準來設置和維護車輛,嚴禁私自改裝、修理車輛。

        4.《行政管理法》: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規定管理車輛,確保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

        五、各項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

        (一)車輛使用條例

        1.范圍:適用所有企業員工及所屬單位的車輛使用管理。

        2.目的:規范企業車輛使用行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3.內容:

        (1)車輛使用應當按照規定流程申請,不得私自領用或夜間使用。

        (2)車輛使用應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嚴禁越過綠化帶、防護欄等區域。

        (3)車輛使用應當按照規定速度行駛,不得超速行駛。

        (4)車輛使用應當按照規定時間還車,不得延誤。

        4.責任主體:

        (1)車輛使用人應當嚴格遵守規定,如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車輛管理人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管理車輛,并對使用人進行指導和監督。

        5.執行程序:

        (1)申請車輛使用:使用人應當提前一天向車輛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

        (2)領取車輛:車輛管理人員應當核對使用人及車輛使用申請表,發放車輛鑰匙。

        (3)車輛使用: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車輛,不得超時、越界、超速等。

        (4)還車: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定時間歸還車輛,并進行車輛情況反饋。

        6.責任追究:

        (1)對于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如私領車輛、超時占用車輛、超速行駛等,將會進行嚴肅處理。

        (2)對于輕微違規行為,如超速不超過5公里等,將會進行警告或扣罰幾分。

        (二)車輛維修規程

        1.范圍:適用所有企業車輛的維修管理。

        2.目的':保障車輛正常運營,降低車輛故障率。

        3.內容:

        (1)車輛定期維護:按照規定周期完成車輛定期保養,保證車輛正常運營。

        (2)車輛故障維修:及時為車輛故障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換零部件。

        4.責任主體:

        (1)車輛維修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維修規程,認真負責并及時進行車輛維修。

        (2)車輛管理人應當定期檢查維修情況,并對維修人員進行日常監督。

        5.執行程序:

        (1)車輛維修申請:使用人員應當向車輛管理人提出車輛維修申請,并詳細描述車輛故障情況。

        (2)車輛維修管理:車輛管理人員應當及時聯系維修人員進行車輛維修,并對維修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6.責任追究:

        (1)對于車輛維修質量不合格的,將會追責維修人員。

        (2)對于因車輛維修不當造成的事故,將會對維修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三)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1.范圍:適用所有企業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

        2.目的:維護司機和乘客的安全,降低車輛事故發生率。

        3.內容:

        (1)車輛行駛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按照規定速度行駛。

        (2)車輛駕駛員應當具備相應的駕駛資格,并嚴格遵守駕駛守則。

        (3)車輛駕駛員應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確保身體健康。

        4.責任主體:

        (1)車輛駕駛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駕駛守則,杜絕違規行為。

        (2)車輛管理人員應當對駕駛員進行駕駛安全知識培訓,強化其安全意識。

        5.執行程序:

        (1)駕駛員培訓:車輛管理人員應當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培訓。

        (2)交通違規處罰:對于違規行為的車輛駕駛員,應當及時進行處罰,并進行安全教育。

        6.責任追究:

        (1)對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如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等,將會對駕駛員進行嚴厲懲罰。

        (2)對于輕微違規行為,將會進行警告或扣罰幾分。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5

        為合理控制使用車輛,減少油耗和修理費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一、 車輛使用范圍

        1. 酒店小車專車專用主要保證酒店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處理公務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關重要來賓使用。

        2. 各部門員工正常工作范圍內一般性用車不予調派,屬下列情況可予申請后調派,如:財務部人員去銀行取送款,銷售部門人員回訪客戶、走訪市場,部門購買大件物品,及有關部門遠距離考察或其它應急情況用車。

        3. 采購部車輛主要保證酒店日常采購任務及采購部人員接送,其它個人用車不予調派。

        4. 其它不由酒店調派的車輛,總經辦將定期檢查所行公里數,以便考核。

        二、 車輛管理

        1. 除董事長專車及采購部采購用車外,其余酒店內所有車輛出車由司機每次出車填寫出車記錄,以便行政部門掌握行車公里數及耗油量,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請車,填寫用車申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如不經批準,司機私自出車,一經發現將加倍處罰、嚴重者開除處理,發生事故造成損失一切費用由司機和用車人負責。行駛中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司機自負。

        2. 車輛實行每日入庫制度,每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將車輛及時入庫,不經總經理批準,不準私自駕車外出、過夜,夜間臨時緊急出車,節假日由總經辦人員負責,后報總經理審批。

        3. 每輛車有專職司機,不允許私自串開或轉借,如發現將重罰。司機對車輛要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進行安全檢查,不出帶病車,杜絕人為事故發生。司機搞好車輛養護,保持車容車貌干凈整潔。總經辦人員、紀檢及車管將定期對其進行檢查,不合格將給予處罰。

        4. 所有車輛實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情況,并作為司機考核的.一項內容,加油由總經辦、紀檢負責并記錄在案,每次應有司機簽字確認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加油(長途除外)。

        5. 修理及保養需經有關人員檢查后確認提出請款計劃,由專人專管,車輛養護總經辦做記錄,核定保養期,維修由總經辦及財務部檢查,車管、總經理簽字確認,董事長審批后方可維修,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發生,為壓縮修理費用提高個人技術,車輛小維修及保養,由酒店車管負責,維修更換的舊件入庫交管家部統一保管、處理。

        6. 所有車輛年檢,養路費及保險費等專人負責,由總經辦做登記記錄及時辦理。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6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合理化、規范化,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車輛,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公司所使用的車輛。

        2、公司車輛用于公司人員業務外出辦事使用。

        二、用車責權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調度,主管人員管理。業務用車應向領導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差用車需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車船稅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三、駕駛人責權

        1、駕駛人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做到謹慎駕駛,安全駕車。

        2、公司車輛駕駛人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出車時一定要檢查駕駛證、行車證等有效證件是否齊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區路況,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降低車輛的費用。

        3、駕駛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禁止在車內吸煙,吃零食,亂扔垃圾。平時用車要注意洗車保養,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駕駛人應提前咨詢維修價格。維修時,必須要有公司人員在場,換零部件時,可自己購買,維修完畢,方可繼續用車。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人離開車輛時,要仔細檢查是否鎖好門窗,防止車輛被盜。

        7、晚間駕駛人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8、駕駛人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四、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首先應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

        3、每次出車時,駕駛人必須到行政部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詳細記錄外出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起始公里數、油量等內容,并簽字確認,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駕駛人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并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填寫歸來時間、返回公里數,并簽字確認,表明車輛已返回。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4、駕駛人應相互監督,用車前后應環車一周,認真檢查車體外部是否有刮痕,凹陷,零部件損壞,車胎癟陷等問題,車輛內部是否干凈整潔,油表、水位是否正常,所填公里數是否屬實,如發現車況異常或填寫數據不真實應及時上報,并有權拒絕接車使用,責任由前一位駕駛人承擔。

        5、駕駛人在離開公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后,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車輛需出車、送貨、接貨等需告知總經理,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私自外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車體損壞,由外借人承擔所有責任并負責賠償。

        7、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總經理批準。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8、公司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得無照駕車,酒后駕車,若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私闖紅燈、未佩戴安全帶、違規駕駛、違規停車等現象產生違章罰款時,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9、在駕駛過程中未按規范開車,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追尾,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所有責任均由駕駛人承擔。

        五、附則

        1、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7

        一、制度目的

        為規范企業內部車輛使用行為,確保企業車輛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因不規范使用車輛帶來的管理成本和風險。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車輛的管理與使用。

        三、制度制定程序

        承辦人員初步制定措辭、相關部門審核、領導審批、發布、整理和修訂

        四、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

        2.《勞動法》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6.公司考核制度

        五、各項制度具體內容:

        1.車輛管理制度:

        (1)本部門的車輛必須由專人進行管理,車輛使用登記簿必須隨車攜帶;

        (2)車輛運行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得超員、超速行駛等;

        (3)車輛行駛前必須進行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車況良好;

        (4)禁止在車內吸煙、飲酒、喝水、吃東西等危及駕駛安全的行為;

        (5)車輛管理必須明確責任,針對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車輛申請制度:

        (1)企業內部全員均可申請使用企業車輛,但需在申請時注明使用時間、路線等信息;

        (2)車輛使用申請必須提前2天提交,并經同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3)當同日多人提交申請,優先考慮工作需要較高的申請;

        (4)車輛使用申請的過程中,必須填寫申請人、目的地、時間、人數、車牌號等信息,并在使用前辦理相關手續。

        3.車輛維護保養制度:

        (1)企業負責保障車輛的正常維護工作,所有車輛都必須按時進行車輛保養和維護;

        (2)在維護保養過程中,如需要更換配件,則要使用公司標準配件,并由公司指定經銷商進行更換;

        (3)車輛維護保養必須由專業人員執行,必須要有記錄并歸檔保存。

        4.車輛加油制度:

        (1)車輛加油交由專人負責;

        (2)在加油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加油,并保證加油準確無誤;

        (3)在加油之前,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5.車輛保險制度:

        (1)企業所有車輛必須購買保險;

        (2)所有車輛保險的最低保額應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

        六、責任主體及執行程序:

        1.車輛管理制度:所有員工都有責任遵守車輛管理制度及要求。

        2.車輛申請制度:全體員工均可申請使用企業車輛,并在使用前辦理相關手續。管理人員負責審核申請,確定車輛使用順序。使用車輛的人員負責車輛使用前的檢查工作,確保車輛處在正常狀態。

        3.車輛維護保養制度:負責維護保養車輛的工作由專人負責。同時,員工在使用車輛時,如發現車輛存在問題,應第一時間通知負責人員進行維護保養。

        4.車輛加油制度:負責加油的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加油,并保證加油準確無誤。負責維護車輛的人員要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5.車輛保險制度: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購買車險并保證最低保額達到法律規定標準。

        七、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本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將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懲處。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8

        第一條 車輛管理

        1、公司公務車、貨車、班車證照的保管、車輛的年審及車輛保險,養路費的購買事務統一由人資行政部指定專人(或司機)負責。

        2、使用公務車須事前向人資行政部申請調派,并填寫派車單,人資行政部依重要性順序派車。臨時緊急任務除外。

        3、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公司無關的人員使用。

        4、非公司指定駕駛員不得隨意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將予以處罰。

        6、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

        7、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

        8、公司所有車輛由人資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保養、維護。車輛維修、保養指定專業廠家,統一結算,否則費用一律不準報銷。

        9、公司所有車輛油料由財務部統一購買油本,統一結算。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憑發票實報實銷。

        10、車輛設置駕駛記錄,每日使用后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人資行政部了解車輛受控狀況。

        11、因私借用公車應填寫派車單注明私用,并由人資行政部核算費用,個人支付。

        12、公司領導的專車,員工不得隨意調用或駕駛。特殊情況,需征求領導同意,并由領導指派的司機隨車駕駛。

        13、公司員工的`私車,在車主同意的前題下,若被公司征用,公司應按“1公里/1元”進行油費及車輛磨損補貼。

        第二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責。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

        3、私用時發生事故,除扣掉保險賠付后全部費用由私人負擔。

        4、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或故障,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第三條 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不論用車者是否為本公司職工都應熱情服務,小心駕駛、確保安全。

        3、對于公司客人,更應熱情服務,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開。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協助。

        6、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司機離開時,應將其放于后行李廂加鎖或提醒隨身攜帶。

        7、確保車輛隨時處于安全、準確、可靠的良好狀態。

        8、確保車輛在工作期間油料充足。

        9、保持車輛外觀和車內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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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目的

        1.1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保障工作用車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有效控制車輛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務車輛、個人配車和自備車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車輛的分類

        3.1根據車輛資產歸屬和使用者的不同:分為公司公務車輛、個人配車和自備車三大類。公司公務車指除個人配車外資產歸屬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義長期租用的車輛。

        個人配車指根據公司管理需要為決策委員會成員、分公司總經理配備的工作用車。自備車指凡由員工個人購買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車輛管理責任及職責

        4.1綜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所有車輛調度、安全行車、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審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4.2綜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車輛調度、安全行車、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審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4.3公司車輛只能由公司駕駛員和經公司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考核并批準同意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第二章公司公務車輛管理辦法

        第五條公司車輛使用管理

        5.1公司公務車輛使用申請

        公務用車由使用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統一調配用車。

        5.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5.2.1行政部/綜合管理部根據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合理派車,記錄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并由申請用車人簽字認可。

        5.2.2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外出前,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和油量情況,按照車輛使用申請表上的時間按時來回,并填好相關數據。如無法按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可延時返回公司。

        5.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及時上交行政部/綜合管理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5.2.4公司公務車不得擅自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過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批準。

        5.2.5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需持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規和公司所在地區路況、路名。有效駕齡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駕駛公司車輛外出公務。

        第六條車輛調度管理

        6.1公司公用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度;個人配車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進行調度,必要時須服從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的統一調度;所有用車原則上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情況下未取得用車單時,需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后方能派車,事后需補辦手續。

        6.2公司各部門若需使用公司公務車、個人配車,須由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進行調度安排,并根據需要安排駕駛員,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駕駛員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并不定期存檔,同時在行政部/綜合管理部填寫《用車登記表》。

        6.3公司車輛必須確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個人配備車輛除外),鑰匙交回綜合管理辦公室。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開車回家過夜,須在《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注并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車回家。

        6.4嚴禁私自借出公司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員工之間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員借出),各部門因對外協調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車輛的,必須事先申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外借1天以內的,須經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外借3天(含3天)以內的,須經綜合管理中心負責人批準;外借3天以上報公司董事長批準。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管理,規范車輛行駛、停放,保障師生員工的通行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創建文明整潔的校園環境,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是進入上海理工大學校園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保衛處為校園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職責為:

        1、對校門口進出車輛進行管理與檢查。

        2、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的設置,劃定禁行、禁停區域。

        3、對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車主進行管理和處罰。

        4、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措施對校園車輛進行區域性指揮和管理。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四條本校在職教職工憑本人教師卡及駕照行駛證可辦理一張“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辦理辦法詳見附件1《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辦理細則》。

        第五條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行駛;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試車和酒后駕車。

        第六條各種特種車輛,經門衛問明情況,可直接進入校園。

        第七條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需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進入校園。

        第八條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禁行區或禁停區的,必須事先征得保衛處同意后方可進入;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的,保衛人員有權制止并責令其將車輛駛離禁行區或禁停區。詳見附件2《上海理工大學校內道路交通管理細則》。

        第九條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堅持“行人優先”原則,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駛,禁止鳴笛,進出校門不超過5公里/小時,校內行駛不超過20公里/小時。

        第十條保衛處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制止可疑車輛出校。機動車輛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學院、部處開具有效物品出門單,物品出門單應由所在單位蓋章或簽字,經門衛檢查后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衛處聯系,須到保衛處備案,保衛處負責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二條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車進入學校時,由負責部門到保衛處備案,確定具體時間和路線。

        第十三條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不得影響交通。

        第十四條通行卡僅作為進出校門憑證,不作為保管憑證。

        第十五條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以及其他車輛,因過失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班車應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四章違規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辦法。

        第十八條對違規車輛的處罰由保衛處負責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理工大學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11

        總則

        第一條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l××商務車一輛

        l××××商務車一輛

        l××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三條對司機的要求:

        1.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車輛維護管理:

        1.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車輛使用規定

        第六條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先級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2、××轎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公司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技術人員

        3、××××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u第三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公司客戶

        u技術人員

        u員工集體活動

        u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調度,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因私用車規定: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并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群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志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范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對象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后,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注銷。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后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準,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xx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我們呂公小學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等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由門衛請示校長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兩人進行監護。

        2、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規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駛。

        3、人車分流,特殊車輛要從后院大門出入,行人正門出入。在學生上放學時間、課間,及學生活動區域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出學校。

        4、本校教職工進出校園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要推著行進,并且在指定西邊車棚停放。

        5、帶班領導、安全主管、門衛共同負責維持上放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職工必須要和學校簽訂車輛安全停放承諾書。

        7、學校車輛要建立臺賬。

        8、發生緊急情況時,首遇人要馬上報告給校長和安全員,根據情況上報或起動應急預案。

        9、本制度由門衛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辦公室協助管理。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14

        車間內車輛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條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注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一條 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注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 使用單位負責區內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車輛狀況不符合規定,安全監察人員有權禁止行車。

        第三條 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禮貌行車,文明待人。并組織好“學、查、議、定”活動。

        第四條 機動車輛大修,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要確保車輛安全附件齊全良好,報廢的.車輛要及時通知職能部門備案。

        第五條 駕駛員要做到“八禁四一樣”,即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檔熄火溜車;嚴禁設備帶病行車;嚴禁人貨混裝開車;嚴禁超標(高、長、重)裝載行車;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開車。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一樣遵章守法;好天氣、壞天氣都要一樣謹慎駕駛;路上情況多少都要一樣重視;人多人少都要一樣小心。

        第六條 各單位要嚴格管理區內車輛,對車輛運行過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車輛使用及管理制度15

        為規范學校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車輛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辦公室主任應做到: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積極服從和服務于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需要。

        3、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各項規定。

        4、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安排,保證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

        二、使用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學校車輛使用申請單”,經辦公室主任核準同意后后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不得用車。

        3、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4、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前做好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遇到問題及時排除,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5、學校車輛原則上每天應返回學校(特殊情況例外),停放于學校院內,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三、保養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學校車輛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四、修理

        1、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核準,由該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車輛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負擔。

        五、油料

        1、駕駛員應在指定點加油。加油時須報請辦公室主任批準。

        2、駕駛員應節約用油,避免浪費。

        六、事故處理

        1、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1、本學校車輛的投保作業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八、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履行報銷手續。

        3、凡未經同意私自用車產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九、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2、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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