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管理制度15篇(熱門)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計量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計量管理制度1
1.1 運行檔案管理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應用計算機對投運的電能計量裝置建立運行檔案,實施對運行電能計量裝置的管理并實現與相關專業的信息共享。
b) 運行檔案應有可靠的備份和用于長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進行分用戶類別、分計量方式和按計量器具分類的查詢統計。
c) 電能計量裝置運行檔案的內容包括用戶基本信息及其電能計量裝置的原始資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號、規格、廠家、安裝日期;二次回路連接導線或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電能表型號、規格、等級及套數;電能計量柜(箱)的型號、廠家、安裝地點等。
2)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的原理接線圖和工程竣工圖。
3)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投運的時間及歷次改造的內容、時間。
4) 安裝、輪換的電能計量器具型號、規格等內容及輪換時間。
5) 歷次現場檢驗誤差數據。
6) 故障情況記錄等。
1.2 運行維護及故障處理
a) 安裝在發、供電企業生產運行場所的電能計量裝置,運行人員應負責監護,保證其封印完好,不受人為損壞。安裝在用戶處的電能計量裝置,由用戶負責保護封印完好,裝置本身不受損壞或丟失。
b) 當發現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時,應及時通知電能計量技術機構進行處理。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應由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電力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c)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對發生的計量故障應及時處理,對造成的電量差錯,應認真、調查、認定、分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差錯電量的計算。
d) 對于竊電行為造成的計量裝置故障或電量差錯,用電管理人員應注意對竊電事實的依法取證,應當場對竊電事實寫出書面認定材料,由竊電方責任人簽字認可。。
e) 對造成電能計量差錯超過10萬kwh及以上者,應及時上報省級電網經營企業用電管理部門。
1.3 現場檢驗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制訂電能計量裝置的現場檢驗管理制度。編制并實施年、季、月度現場檢驗計劃。現場檢驗應執行sd109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現場檢驗應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b) 現場檢驗用標準器準確度等級至少應比被檢品高兩個準確度等級,其他指示儀表的準確度等級應不低于0.5級,量限應配置合理。電能表現場檢驗標準應至少每三個月在試驗室對比一次。
c) 現場檢驗電能表應采用標準電能表法,利用光電采樣控制或被試表所發電信號控制開展檢驗。宜使用可測量電壓、電流、相位和帶有錯接線判別功能的電能表現場檢驗儀。現場檢驗儀應有數據存儲和通訊功能。
d) 現場檢驗時不允許打開電能表罩殼和現場調整電能表誤差。當現場檢驗電能表誤差超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時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換。
e) 新投運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類高壓電能計量裝置應在一個月內進行首次現場檢驗。
f) i類電能表至少每3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ⅱ類電能表至少每6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ⅲ類電能表至少每年現場檢驗一次。
g) 高壓互感器每10年現場檢驗一次,當現場檢驗互感器誤差超差時,應查明原因,制訂更換或改造計劃,盡快解決,時間不得超過下一次主設備檢修完成日期。
h) 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應定期進行檢驗。對35kv及以上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至少每兩年檢驗一次。當二次回路負荷超過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或二次回路電壓降超差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在一個月內處理。
i) 運行中的低壓電流互感器宜在電能表輪換時進行變比、二次回路及其負載檢查。
j) 現場檢驗數據應及時存入計算機管理檔案,并應用計算機對電能表歷次現場檢驗數據進行分析,以考核其變化趨勢。
1.4 周期檢定(輪換)與抽檢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電能表運行檔案、本規程規定的輪換周期、抽樣方案和地理區域、工作量情況等,應用計算機,制定出每年(月)電能表的輪換和抽檢計劃。
b) 運行中的i、ⅱ、ⅲ類電能表的輪換周期一般為3~4年。運行中的.ⅳ類電能表的輪換周期為4~6年。但對同一廠家、型號的靜止式電能表可按上述輪換周期,到周期抽檢10%,做修調前檢驗,若滿足1.4d)條要求,則其他運行表計允許延長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檢,直到不滿足1.4d)條要求全部輪換。v類雙寶石電能表的輪換周期為10年。
c) 對所有輪換拆回的i~ⅳ類電能表應抽取其總量的5%~10%(不少于50只)進行修調前檢驗,且每年統計合格率。
d) i、ⅱ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為100%,ⅲ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于98%。ⅳ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于95%。
e) 運行中的v類電能表,從裝出第六年起,每年應進行分批抽樣,做修調前檢驗,以確定整批表是否繼續運行。
1) 抽樣程序應參照gb/t15239進行,采用二次抽樣方案。抽樣時應先選定批量,然后抽取樣本。批量已經確定,不允許隨意擴大或縮小。
2) 選定批量時,應將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劃分成批量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進行抽樣和判定。若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數量不足500只時,仍按一批處理,但應按方案b進行抽樣和判申。具體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為501~3200只時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為500只及以下時
式中:n1――第一次抽樣樣本量;
n2――第二次抽樣樣本量;
a1――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a2――第二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r1――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r2――第二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3) 根據對樣本進行修調前檢驗的結果,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次,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數同時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數,則抽第二樣本進行檢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總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數,則判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總數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
4) 判定為合格批的,該批表可以繼續運行;判定為不合格批的,應將該批表全部拆回。
5) 電能計量管理機構專責人應根據電能表運行檔案確定批量,并用隨機方式確定樣品,監督抽樣檢驗結果。
f) 低壓電流互感器從運行的第20年起,每年應抽取10%進行輪換和檢定,統計合格率應不低于98%,否則應加倍抽取、檢定、統計合格率,直至全部輪換。
g) 對安裝了主副電能表的電能計量裝置,主副電能表應有明確標志,運行中主副電能表不得隨意調換,對主副表的現場檢驗和周期檢定要求相同。兩只表記錄的應同時抄錄。當主副電能表所計電量之差與主表所計電量的相對誤差小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的1.5倍時,以主電能表所計電量作為貿易結算的電量;否則應對主副電能表進行現場檢驗,只要主電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計電量為準;主電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時才以副電能表所計電量為準;兩者都超差時,以主電能表的誤差計算退補電量。并及時更換超差表計。
1.5 運輸
a) 待裝電能表和現場檢驗用的計量標準器、試驗用儀器儀表在運輸中應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塵、防雨措施。經過劇烈震動或撞擊后,應重新對其進行檢定。
b)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配置進行高、低壓電能計量裝置安裝、輪換和現場檢驗所必需的具有良好減震性能的專用電力計量車。專用電力計量車不準挪作他用。
計量管理制度2
1.目的:
加強計量設備的校驗管理,確保測量工作的準確性。
2.適用范圍:
適用小區工程維修部及需有測量工作的部門。
3.引用文件:
3.1iso9002標準第4.11章
3.2質量手冊第4.11章
4.職責:
4.1工程維修部負責計量設備的校驗、發放的管理工作。
4.2維修班負責計量設備的校準、校驗、測量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程維修部對計量設備的購買作出計劃安排。
5.2購置計劃要明確計量設備的名稱,規格與型號,數量,購置用途及要求。(本小區主要計量設備是:測溫表、萬用表)
5.3采購員根據購置計劃,選擇儀器儀表專營店,進行購買。
5.4計量設備的發放:
5.4.1工程維修部負責計量設備的發放、檢查和登記。
5.4.2冬季供暖測溫表,供暖前由維修班長負責領取,供暖結束后交回工程維修部。工程維修部要檢查測溫表是否損壞,并在發放記錄上登記。
5.4.3萬用表由維修班長或維修電工領取,并在發放記錄上登記。
5.5計量設備的.正確使用:
5.5.1冬季供暖測溫時,測溫人員首先要校準測量準確度。
5.5.2測溫要在正確位置測量:(房屋中間距地面1.5米處)測溫表數字,升至一定溫度后,不再上升后保持3分鐘沒有變化后,即認為是此時,此地的準確溫度。
5.5.3電工維修電氣設備時,首先要將萬用表打到電阻檔,效準萬用表,方可測量。
5.5.4測量不同項目,要將萬用表打到相應檔位,并且根據經驗,選擇量程范圍,以免損壞萬用表。
5.5.5測量人員正確使用計量設備,愛護計量設備,不得損壞,如使用不當,人為損壞計量設備,由本人負責賠償。
5.5.6測量人員要正確使用計量設備,使用時首先檢查計量設備準確度,如計量設備不準確;例:測溫表量程范圍是在0℃-30℃,經過調整旋扭達不到量程范圍,萬用表打到電阻檔,正負表筆相觸經調正旋扭不回零時或其它情況,即認為計量設備不準,不能用此設備進行測量,應交回工程維修部更換,領取新表并當場檢查校驗。
5.6計量設備的校驗:
5.6.1測溫表在每年供暖結束后,由工程維修部指派人將測溫表送交國家計量部門進行校驗,校驗合格后,將校驗合格標志貼于測溫表上。
5.6.2如校驗不合格,應將儀表送儀器儀表維修部門修理,然后再次經國家計量部門校驗。
5.6.3萬用表每年校驗一次,由工程維修部派專人將萬用表送交計量局校驗。校驗合格后,將校驗合格標志貼于萬用表上。如不合格,處理方法同測溫表。
5.6.4工程維修部要將校驗情況詳細在《計量設備校驗登記表》上登記。
5.6.5對于經過再校驗不合格的計量設備應貼上《設備停用證》上報公司申請報廢。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計量設備校驗登記表》ej-qr-qp-7.1-01
6.2《計量設備發放記錄表》ej-qr-qp7.1-02
6.3《設備停用證》ej-qr-qp7.1-03
6.4《報廢申請表》ej-qr-qp7.1-04
計量管理制度3
為規范青海礦業公司井工及地面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做到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特制訂此管理規定。此規定適用于青海礦業公司井工及地面施工各單位的現場用電。
1、機電部是礦井用電的主管部門,設備組負責本礦井用電計量工作。
2、對用電單位的用電申請、用電協議簽訂辦理,并對施工現場所用計量表進行安裝驗收。
3、建立、健全各類用電管理制度及電能計量臺賬,做好底碼查抄及電量核算統計工作。
4、對用電單位用電情況進行不定期巡查,對發現違反本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督促用電單位執行,并對整改情況驗收。
5、用電單位用電前必須向機電部提出用電申請及所需用電負荷,經機電部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安裝。所需安裝材料按約定辦理。
6、各種開關、保護、計量表等電器必須完好無損并要求安裝在有門鎖的配電箱內,箱內電器接線整齊,無外露導電部分,并有防雨措施。
7、機電部設備組對每塊計量電表建立表卡,每月八日機電部會同施工單位及江倉能源相關人員核量,要求各單位安排人員現場確認并在表卡簽字,如不參加視為用電單位認同抄表數據,由此產生的電費糾紛問題,全部由用電單位承擔。
8、要求各單位負責人每月十四日到機電部核對用電量,需在當月用電結算單中簽字確認,逾期不確認電量及簽字的用電單位根據機電部相關管理辦法予以考核。
9、計量裝置安裝或計量裝置需拆除移位時,要求用電單位及時通知機電部相關人員雙方確認用電量,便于以后電費核算,避免發生電費糾紛問題。
10、用電價格按照江倉能源公司統一相關文件實施,電價為1.5元/Kwh,高低壓線損根據江倉能源公司規定為高壓6%、低壓12%。
11、設備組每月二十日前將當月用電電量及費用簽字版結算單報機電部領導審核,確認后交江倉能源公司向用電單位扣除用電費用。
12、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私接電源,若在日常巡檢中發現有竊電等違反用電計量的'行為,一經查實,無論任何理由,機電部按其最大用電量外加20%損耗計量,并處于1000元罰款。
13、各用電單位應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安全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對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4、為使公司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機電部嚴抓用電管理工作,使能源使用合理,控制浪費。杜絕常照明及設備長時間空載運行。
15、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要求各單位嚴格按照此規定執行。
計量管理制度4
第一部分計量管理方針、目標第二部分計量組織機構人員職責第三部分計量器具的分類和管理
第四部分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流轉制度第五部分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保養制度第六部分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制度第七部分計量器具的標志管理第八部分產品計量檢測管理制度第九部分內部監督檢查制度第十部分計量檢測記錄的管理
第一部分計量管理方針、目標
一、計量管理方針
1、加強計量基礎建設
2、改善經營管理
3、提高經濟效益
4、提高產品質量水平
二、計量管理目標
完善計量保證體系,不斷提高計量管理水平,保證計量器具受檢率達到100%,為經營管理提供準確可靠的計量數據。
第二部分計量組織機構人員職責
一、計量組織機構
質管部是公司主管計量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生產經理領導下,主管全公司計量工作。計量組織機構圖:
二、生產經理計量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主管公司計量管理工作。
2、領導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貫徹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各項計量規章制度,保證完成企業計量工作任務。
3、審批計量管理文件,批準計量工作發展和工作計劃,對公司重大計量工作問題作出決策。
4、結合實際情況,建立計量保證體系,任命體系人員及配備相應的資源。
三、質管部計量職責
1、在主管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日常計量管理工作。
2、貫徹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各項計量規章制度,對公司內部進行計量監督管理,處理計量糾紛。
3、組建計量管理體系,指導監督各部門計量工作,制定計量管理規章制度,制定計量工作發展和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4、組織開展生產經營過程的各項計量檢測。
5、組織計量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員工的計量法制觀念和計量技術素質。四、計量管理人員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制定實施辦法和管理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2、負責計量文件的編寫、修改或改版。
3、統一管理公司的計量器具和設施,組織對生產經營用計量器具的配備。
4、建立計量器具臺帳,將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向質監部門申報,制定周期檢定計劃,負責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工作。
5、監督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項計量檢測數據。五、車間、班組計量員職責
1、宣傳計量法律、法規和公司計量管理制度,協助質管部對車間或班組計量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2、制定計量工作計劃,監督所屬部門、班組完成計量工作任務。
3、督促所屬部門、班組使用合格計量器具,正確使用計量器具,按要求做好各項檢測記錄,保證計量數據準確可靠,落實計量器具的日常維護、保養。
4、根據需要提出添置、更新計量器具計劃。
5、掌握計量工作完成情況和存在問題,并及時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部分計量器具的分類和管理
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主要產品的技術要求及常用計量器具低值易耗的特點,將本公司計量器具劃分為A、B、c三類實施管理。
一、計量器具的分類
(一)A類計量器具的范圍:
1、生產工藝過程中和質量檢測中關鍵參數用的計量器具;
2、精密測試中準確度高或使用頻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計量器具;
3、進出廠物料核算用計量器具;
4、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和環境監測方面,并列入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范圍的計量器具。
(二)B類計量器具的范圍:
1、生產工藝過程中非關鍵參數用的計量器具;
2、產品質量的一般參數檢測用計量器具;
3、二、三級能源計量用計量器具;
4、企業內部物料管理用計量器具。
(三)c類計量器具的范圍:
1、低值易耗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2、一般工具用計量器具;
3、在使用過程中對計量數據無精確要求的計量器具;
4、國家計量行政部門明令允許一次性檢定的計量器具。
二、計量器具管理
(一)A類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1、A類計量器具中屬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嚴格按國家計量行政部門的檢定管理辦法,執行強檢。屬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按有關的檢定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和檢定周期定期進行檢定;
2、對準確度高、量值易變、使用頻繁的計量器具列作抽查重點,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3、A類計量器具的配置數量,應能確保計量器具按期檢定,檢定與維修期間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4、A類計量器具原則上由質管部統一控制管理。
(二)B類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1、對列入B類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如符合國家檢定規程要求的應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
2、對無檢定規程但需要校準的計量器具(檢測設備)應按規定進行效準;
3、 B類計量器具的配備數量,應能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三)c類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1、一般工具用計量器具,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實行一次性檢定和有效期管理使用;
2、對準確度無嚴格要求,性能不易改變的低值易耗計量器具和工具類計量器具可在使用前安排一次性檢定;
3、對c類計量器具要進行監督管理,如不定期的'抽查和以比對的方式對其進行校對。
第四部分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流轉制度
本制度對公司計量器具的采購、驗收、貯存、發放、報廢實施控制,以防止計量器具的濫用、誤用及損壞。
一、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
1、各部門根據預期使用的要求提出計量器具采購計劃,經質管部審核報公司批準執行。
2、采購部門負責計量器具的采購,采購人員應按采購計劃,購買有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和商品合格證的計量器具,并經計量人員驗收后方能入庫,并做好入庫登記。
二、計量器具的流轉
1、凡新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登記編號,建立管理帳卡、納入周期檢定管理,建立技術檔案。
2、因任務調整而不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人員核實后貼上停用證,予以封存,封存后禁止使用,若要重新使用,則須辦理啟用手續并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能恢復使用。
3、凡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經過修理并且修復后檢定合格方可使用,維修要有記錄。
4、確定不能維修的計量器具,由計量人員提出報廢并填寫報廢單,經質管部審核報公司批準后方可辦理報廢手續。
5、報廢后的計量器具,要統一處理貼上報廢標記,嚴禁使用。
第五部分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和保養的要求,以保證本公司所有計量器具得以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一、計量器具的使用
1、計量器具使用操作人員應熟悉計量器具的性質、使用方法和維護保養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專用檢測設備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方能上崗操作。
3、在用的計量器具必須是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在檢定周期內、檢定合格標志清晰、鉛封完整。
4、常用的玻璃溫度計、密度計等容易損毀的計量器具應設備有品。
二、計量器具的維護、保養
1、計量器具發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計量員。
2、因故障停止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帖上停用標志以防止誤用,停用標志使用紅色。
3、計量器具應由符合資計質要求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后要經過計量檢定合格才能使用,維修過程要做好記錄。
4、各種計量器具要嚴格按照技術說明書的要求,在規定的條件下妥善使用和放置。定期檢查、清洗,保證計量器具的安全、整潔、配備附件完好、合格證齊全。
5、凡主觀因素造成的計量器具損壞或丟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第六部分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制度
1、為保證全部計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的合理準確制定本制度。
2、計量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全部計量器具臺帳,臺帳的項目必須明細。
3、計量管理人員負責編制年度周期檢定計劃表,負責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工作。
4、凡屬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由計量管理人員統一登記造冊,向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番禺分局申報,并到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周期檢定。
5、列入A類、B類的計量器具,應明確計量檢定(校準)周期,按周期到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計量檢定(校準)。
6、計量人員按月檢查周期檢定實施情況,統計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受檢率和合格率。
第七部分計量器具的標志管理
1、企業內工作計量器具按國家、地方和部門檢定規程檢定合格的,采用綠色合格證標記。
2、對沒有計量檢定規程,但按有關規定進行校準合格的計量器具,采用準用標記。
3、對停用的計量器具,采用紅色停用證標記。
4、對封存的計量器具,采用封存標記。
5、對報廢的計量器具,采用報廢標記。
6、所有標記應注明計量器具編號,有效期或停用日期。
第八部分產品計量檢測管理制度
1、質管部協同各部門組織開展生產經營過程的各項計量檢測。
2、根據生產工藝文件和產品標準要求配備符合使用要求的計量器具和開展計量檢測。 3、根據生產經營管理、能源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需要配備相應的計量器具和開展計量檢測。
4、暫沒有條件開展檢測的項目應與有條件的檢驗部門簽訂合同委托進行檢測。
5、明確各類計量檢測的部門、人員,明確實施計量檢測的依據和要求,對重要的檢測數據,必須規定檢測方法。
6、各項檢測要按要求做好記錄。
7、質管部定期對計量檢測的實施情況,檢測數據的原始記錄,以及檢測數據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告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九部分內部監督檢查制度
1、質管部每年制定計量監督檢查計劃,對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檢查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并要求被檢查部門實施糾正措施。
3、對被檢查部門的糾正措施情況進行驗證,確保不合格項目糾正完畢并達到預期效果。
4、定期對計量保證體系進行內部審核,監督檢查計量體系要素的運行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根據審核結果對不符合項實施糾正措施,保證計量體系的正常運行和不斷完善提高。
第十部分計量檢測記錄的管理
1、各部門應指派專員負責本部門業務范圍內記錄的管理,并按規定負責記錄的收集、經整理后裝訂成冊,立賬登記,便于歸檔檢索。
2、記錄人員要按指定份數和格式用墨水筆或圓珠筆書寫,字跡清晰。
3、記錄所寫的字體必須規范,計量單位必須是法定計量單位。
4、記錄必須真實、可靠,不能隨意涂改,數據的修改應蓋上修改人印章。
5、記錄必須有記錄人簽名或蓋章,對記錄內容真實性負責。
6、記錄的存放要有適宜的環境,防止霉變損壞,方便存取。
7、記錄保存期限為2年。
8、超過保存期的記錄,經審核確認無用經批準后方可進行銷毀處理。
計量管理制度5
總則
計量工作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要基礎工作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全國公司工礦企業計量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設立適應生產需要的檢驗室,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量人員,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協同各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的計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并要妥善保管,其內容主要有:
1、1.計量器具檢驗設備臺帳;
2、2.計量器具、檢驗設備歷史檔案;
3、3.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周期檢定計劃
4、4.計量器具檢驗設備的技術資料(包括說明書、合格證、送檢合格證、檢定原始記錄、報廢單等)。
三、能源、工藝、質量、經營管理計量器具、檢驗設備配備的各種類、規格、數量必須與實際需要相應,并能滿足要求。
四、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項計量管理制度,并且要嚴格遵守,計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庫、流轉、降級、報廢核制度;
2.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3.周期檢定制度;
4.在用計量器具、檢驗設備現場抽檢制度;
5.計量員培訓、考核、任用、獎懲制度。
監視和測量裝置采購、入庫、流轉、降級、報廢、核準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根據生產的需要制訂計量器具的購置計劃,經公司批準后,交由采購業務部外購。
二.新購買的計量器具,必須具有合格證,倉庫才能辦理入庫手續,入庫后應即報工程部備案。
三.使用部門領用新購置的器具,必須報工程部,由工程部視其工作性質,決定器具的類型,規格和使用精度核對后才要發放,并做好有關登記工作。
四.因機臺動遷或生產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調動,計量器具要流轉時,須由車間班組報工程部辦理轉移手續。
五.計量器具在周期檢定和抽檢中,發現精度達不到原來等級時,應降級使用。
六.計量器具使用到殘舊,已不能再降級使用時,經工程部核準,作報廢處理,報廢后計量器具,不得繼續轉移,流入生產使用。
七.計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為原因造成器具損壞,遺失的必須及時報車間和工程部,并寫明原因,損壞程度,責任者由車間根據《獎懲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工程部根據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后提交公司處理;損壞至不能使用或遺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工程部根據生產的需要制訂計量器具的購置計劃,經公司批準后,交由采購業務部外購。
計量器具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一.計量器具的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流動性的器具應由專人保管,保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二.計量器具必須經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計量器具使用者,應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四.使用時必須注意愛護,經常保持清潔,小心輕放。
五.使用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失靈、超差等異常現象,不得擅自拆修,應及時報技術質量部進行檢修,合格后方能續繼使用。
六.計量器具的維護,保養落實到個人,不用時應清潔干凈,裝入盒內,保存在干燥處。
七.在用計量器具,必須按規定接受周期檢定和抽檢以保證其完好合格。
八.切勿將量具,儀器暴曬于日光中或置于塵埃沽污,潮濕之中。
在用計量器具現場抽查制度
一.在用計量器具在規定使用期限內、計量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到車間、班組進行現場抽檢,如發現有不合格現象、有權立即停止其使用。
二.對關健工藝中的在用計量器具,在檢定有效期內按10%的比例抽檢,并計算出抽檢合格率。
三.在抽檢中如發現抽檢合格率低于95%時,要及時提出整改措施,發確保測量精度和產品質量的穩定。
計量工作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令、法規、組織學習有關計量文件。
二.設計編制全公司的各種計量網絡圖,制定計量器具配備方案。
三.制定本企業的計量管理辦法和各種管理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貫徹實施。
四.根據實際情況,組織一個由各車間各部門人員組成的計量管理系統。
五.制定各種量值傳遞系統表和周期檢定日程表,組織全公司的計量器具的檢定工作,保證量值傳遞和測量數據的準確。
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公司級標準計量器具,開展一些必要目的檢定,測試,組織按期送檢,保證標準計量器具的周檢合格率達100%,不合格一律不準使用。
七.統管全公司計量器具和有關部門配合制訂計量器具購置計劃,組織好計量器具入庫、發放、使用、降級和報廢的登記工作,建立計量器具臺帳和歷史檔案卡。
八.整理保管計量文件和技術資料,統計分析和各種計量數據,供公司決策參考。
九.普及宣傳計量法令、法規和計量技術知識,對職工進行正確使用、維護、保養計量器具的教育,負責計量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十.監督全公司各部門執行計量法;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實施計量管理制度。
十一.對違反計量法,違反計量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須作出處理。
十二.負責調解處理管理范圍內的計量糾紛。
計量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計量法令,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計量管理制度。
二.按具體分工負責計量檢定,測試任務,提供準可靠的計量檢定,測試數據。
三.對違反計量管理制度及因違反所造成損失的部門和個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有權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處理意見。
四.加強學習、熟悉所從事的計量工作業務,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和考核。
五.自覺維護和保養各種計量器具,經常深入車間、班組抽查計量器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監督指導車間、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計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
計量原始數據、統計報表、檢定證書的管理制度
一.據實際需要,編制各種統計報表,對有關計量數據進行計算整理、分析,供有關部門參考、查對。
二.收集整理、保存
各種原始數據,不得偽造、刪改遺失。
三.各種檢定證書(出公司合格證、檢定合格證等)由工程部負責保管。
四.各種原始記錄,統計報表、檢定證書一般應保存三年以上。
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根據《計量法》和國務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我公司范圍內使用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的部門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將其使用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報工程部登記、備案。
二.工程部根據執行檢定機構的檢定周期,編制《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計劃》,并負責按期組織送檢。
三.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包括新購置的)未備案,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的,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使用。
四.未取得《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人,不準修理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
五.使用屬于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的部門或個人,不得拖延或拒絕送檢。
六.對沒有執行或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照《計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理。
七.計量監督人員,必須對強制檢工作計量器具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對失職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追究法律責任。
八.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衛生等方面的強檢工作計量器具,使用者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工程部進行處理,計量監督員要經常到現場抽查,以保證使用準確、安全可靠。
九.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領用、流轉、降級、報廢、使用、維護、保養等應按有關的計量管理制度執行。
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制度
一.我公司使用的各種類計量器具,必須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周期檢定,以確保其測量精度符合標準。
二.根據計量器具的種類,使用頻度和環境條件等因素決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間隔時間,確定檢定周期、長度、?器等類的檢定周期原則上為12個月。
三.工程部按照各部門、車間、班組的配備情況,有計劃地編制檢定周期計劃,統一組織安排送檢,送檢率達成100%。
四.凡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應有檢定部門發給的合格證。
五.標準計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門檢定一次,要求送檢率達成100%,送檢合格率100%,以保證全公司量值傳送的準確。
六.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才能發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過期未檢的應停止使用。
七.對完成檢定的計量器具,做好詳細的檢修記錄,并把記錄歸類存檔,妥善保管。
批準審核編制
計量管理制度6
為提高分公司計量管理整體水平,及時糾正管理中出現的漏洞,確保計量的準確、公正性,達到標準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計量管理實施細則,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管理體制及職責
1、分公司計量管理在經營經理的領導下,由用電科負責計量管理全面工作,計量班、各供電所負責具體實施。計量班、各供電所及相關班組開展計量工作要遵循電能計量工作標準,按照分公司的計量管理制度和辦法,履行規定的手續,完成表計的校驗、輪換、安裝、故障處理、計量改造等工作。
2、計量專責師職責:負責分公司電能計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負責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計輪換計劃和現場校驗計劃并監督實施;
(2)負責上報年度電能計量需求計劃,并組織安排實施。
(3)負責故障表的處理審核工作;
(4)負責表計校驗的抽檢工作。
(5)負責對計量組、供電所領用計量器具、設備的審核簽批工作。
3、計量內勤班組的職責:
(1)負責分公司各類電能表的校驗、檢定工作;
(2)負責各供電所撤回表計的檢查,監督供電所輪校計劃的落實,并核對裝、撤表底數;
(3)負責填報各種計量報表;
(4)負責標準設備的日常維護、送檢工作;
(5)負責發放表計及庫存表、帳卡管理工作。
4、計量外勤班職責:
(1)負責全縣專變及綜變總表計量裝置的安裝、送電、日常維護、故障處理、輪換、巡視檢查等工作;
(2)負責購電卡表的安裝、故障處理:
(3)負責故障表的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
5、各供電所職責:
(1)負責轄區專變客戶和綜合變考核用計量裝置的巡視檢查、缺陷上報等工作;
(2)負責轄區綜變所帶低壓計費表的安裝、送電、日常維護、故障處理、輪換、巡視檢查工作:
(3)負責供電所庫存電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時巡視轄區計量裝置,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5)協助計量外勤班組完成專變用戶和綜變總表的表計輪換及現場校驗工作。
二、管理辦法
1、計費表的管理:
(1)輪換表計劃:由計量專責師每年1月5日前下達年度輪換計劃,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下達季度輪換計劃,每月5日前下達月度輪換計劃,一式四份,計量專責師留存1份,計量組1份,交供電所1份,月度計劃轉業擴1份。
(2)現場校驗計劃:由計量專責師按現場校驗周期做出計劃,并監督實施。
(3)領表:必須由計量組、各供電所裝表員負責,由計量管表員將電表參數、安裝地點等填入領表票內,裝表員憑票到計量專責師處審核簽字后,手續完善的`管表員出表,月末計量管帳員(兼)憑領表單做出入庫手續。領表一律填寫領表單,一式兩份,管表員一份,管帳員一份,計量組、各供電所每次憑輪換計劃領表,新裝、故障表、異動憑業擴報裝工作票領表,計量改造憑改造計劃領表。
(4)交表:領表單位拆回的表計,凡屬分公司產權的一律交表庫。各所庫存表不得超過20塊(輪換期間除外),否則,計量組不予領表。領表單位交表和工事單要隨時返回,當月發生的表計工程必須在每月25日前結清。
(5)工作票管理:輪換表由領表單位憑輪換表計劃到業擴窗口開取異動工作票。工作票填寫要求字跡清楚工整,寫清用戶名稱、局號、廠號、底數、變比、安裝地點等。
2、裝表管理:
(1)新裝表工作必須在客戶業擴報裝手續完成的情況下辦理。
(2)凡計費總表必須使用分公司儲備表,表箱、電纜等材料按設計預算書計劃,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至電能表二次前設備。
(3)新裝、異動由業擴部門填寫工作票,并按業擴流程辦理。
(4)裝表員到用戶裝表時,應將所領取的表計、互感器參數準確無誤的填寫到異動工作票上。工作完成后,由裝表員封表封箱,將表殼封印、校封印填寫在裝表工作票上,裝表人簽字后,由用戶同時簽字認可,裝表員保存備查。安裝ct及315千伏安及以上專變,裝表接電后,由裝表員對電能表接線進行檢查。送電前,還需進行現場校驗,校驗正常后,在工作票中注明運行正常字樣。裝表后未接電的,由裝表員負責在用戶接電時再予以現場校表。
3、高壓計量箱管理
(1)、新購入高壓計量箱由計量專責師、計量組長負責驗收數量、質量后,由表庫管理員逐臺登記變比、容量、產地等參數并入賬。
(2)使用前,互感器校驗員必須按檢定規程要求,進行逐項測試,合格后填寫檢定報告,交計量管理員備用,不合格的退回廠家。
(3)、發出前的高壓計量箱必須在箱體顯著位置標明變比,對雙變比的計量箱在送電時按實際使用變比標明,今后變更變比的計量箱需憑業擴部門提供的工作票,按實際使用容量進行變更。
(4)、業擴部門在受理客戶申請時,如需安裝高壓計量箱,必須在設計通知書內注明,設計人員在做設計預算時,要將所需計量材料、費用與整體預算同時做出,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計量組檢查驗收。
(5)高壓計量箱一定要裝在產權分界處,安裝時要考慮防竊電和導線二次壓降,核實變比后,及時傳遞工作票。如確有困難不能裝在產權分界處時,報計量專責師,重新定位,并與客戶協商簽訂線損協議。
4、購電卡表管理
(1)新申請的專用變壓器用戶,必須安裝購電卡表。由業擴部門通知客戶,所需材料由設計人員同其它材料一起做出預算計劃,轉計量組一份,由計量組和施工單位負責現場安裝。
(2)現在運行的專用變壓器,客戶欠費時,由所長提前一周將客戶明細交計量專責師,由計量組負責安排計劃,組織材料、安裝。安裝完畢后,工作票上必須由轄區收費員簽字,證明不欠電費后,方可開戶打卡、售電。
(3)購電卡表電能計量裝置、互感器、二次回路由計量外勤班負責安裝、維護管理、故障處理、加封、上卡、更換等工作,進入工作現場必須由兩人以上完成,購電卡表一經安裝任何人無權私自解除運行、拆封,計量外勤班在客戶安裝完畢后,加裝一次性表箱封,并將封印號登記在工作票上備查。
(4)發現購電卡表故障,由各供電所報計量專責師,轉計量外勤班現場處理,核實電費余額,如需更換表計時,應將舊表剩余電量讀出并轉入新表。
5、故障表管理
(1)運行表計丟失的,由各所、計量組報計量專責師,由主管經理、用電科、計量組統一核實后提出賠表、追補電量等處理意見。填寫計量故障處理單后,各級把關簽字后發行。
(2)因客戶原因造成丟失、燒毀的計量裝置,對電量異常的經檢定后,由分管單位做出追(退)電量結果并通知客戶后,由客戶交齊補收電費和陪表款后再裝表,不得先裝后賠。
(3)因計量裝置異常、計量不準確,經檢定后,校表室出檢定報告,管理單位計算出追(退)電量后,傳遞到有關領導審核簽字,轉客服(供電所)發行。
6、表計校驗:
(1)表計校驗必須按規程規定作好各種實驗(包括:清洗、預熱、誤差、潛動、走字等)。
(2)返回表庫的表計修理時計數器必須歸零。
(3)對新購入的新型號表要按批次對新表的性能、質量抽檢,校表員日常校表要核對各種表計的常數,嚴格按檢定標準校驗,不得缺項、漏項,校驗結果必須做好記錄,按規定分類存檔,以備查閱。
(4)表計合格證每月由校表員到計量專師領取,并將當月校驗記錄數量與當月發合格證進行核對。
(5)專用變電能表必須做調前校驗,發現超差表必須及時報計量專責師并記錄在工作票及校驗記錄上,以便追補電量。
(6)受理用戶的電能表校驗,要嚴格按入網許可的廠家、型號收表,嚴禁接收已淘汰的電能表。
(7)故障表校驗:由管轄單位出據證明,校驗員未拆封前,校驗并填寫檢定結果報告,經雙方同意后拆封,并按檢定結果通知管表單位,計算追退電量。
7、驗封及核對表底數:
(1)出表時由領表人驗大蓋封印,交表時由管表員驗大蓋封印,如無封印或封印被破壞,報請用電科,由用電科、計量組、供電所三方查明原因予以處理。
(2)舊表及事故表必須交回計量組核對表底數,發現有異常時,及時報計量專責師。
(3)表計管理員要及時核對工作票與拆回表底數是否一致,發現表底數與實際不符時,要及時向用電科、拆表部門反映,并經雙方聯合查明原因。
8、表計報廢:
(1)凡屬淘汰型號表,待年終由計量組提出報廢計劃,登記電能表參數,由計量專責師及用電科核實后上報有關部門及領導批準后,對報廢表在名牌上用鋼印注明報廢字樣銷毀。
(2)各所庫存表丟失,由各所負責賠償。
9、表庫的管理
(1)庫存、運行表要做到帳、卡、物相符,計量組牽頭每半年要對表庫盤點一次。
(2)運行、庫存表計臺帳各所和計量組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核實一次。
10、報表
(1)計量內勤班除按規定上報供電公司各種統計報表外,還應在每月1日前將上月的表計輪換情況、現場校驗計劃、表計故障情況表報計量專責師一份。
(2)各供電所每月25日前將本月發生的“計量裝置故障情況統計表”報計量專責師一份。
計量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和《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并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工作用計量器具目錄》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
第二章計量器具管理
第三條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報停、重新啟用及報廢,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按要求將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報當地縣(市)局備案,縣(市)局收到申請后予以登記備案,并分別制發相應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登記備案證書》、《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報停備案通知書》、《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啟用備案通知書》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報廢備案通知書》,建立轄區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明細檔案。
第四條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及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由使用單位向當地縣(市)局申報,縣(市)局建立轄區計量標準器具明細臺帳并督促其按期送檢,計量標準器具報停、報廢、重新啟用、更換按《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規定由使用單位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考核單位提出申請并由考核單位備案。
第五條縣(市)局指導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建立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檔案管理卡》(簡稱《檔案管理卡》),《檔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統一制定,縣(市)局統一編號,計量器具使用單位保存。
第六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接受檢定后,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在《檔案管理卡》上標注檢定時間、檢定人員、檢定機構、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編號及檢定結論。并將相應的計量器具備案證書及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存檔備查。
第七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須實行三色標志管理,在其顯著位置粘貼“綠、黃、紅”彩色標志標明使用狀態。
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須粘貼綠色合格標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標達不到儀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經校準合格的計量器具須粘貼黃色準用標志,并標明其允許使用的`范圍;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經檢定不合格的,超過檢定/校準周期的,經報廢或報停備案的,須粘貼紅色禁用標志。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對已報廢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進行入庫管理,不得將其置于工作臺上。
第八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對計量器具進行管理,定期維護。放置環境要符合要求,嚴禁與其他工具、雜物堆放。
第三章強制檢定
第九條經質監部門考核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及《計量授權證書》的計量檢定機構或經授權在企業(單位)內部開展量值傳遞的單位依法開展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第十條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及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由使用單位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質監部門申請周期檢定。
第十條轄區內的在用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由縣(市)局下達《地區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指定書》(簡稱《指定書》),指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指定書》格式由本局統一制定,指定的內容必須標明計量器具的名稱、規格型號、器號、數量,檢定機構名稱及檢定時限,必要時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條實行周期檢定的計量器具經縣(市)局備案下達《指定書》后,使用(安裝)單位持《指定書》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或送檢,縣(市)局負責督促。
第十二條水表、煤氣表、電能表等實施首次檢定的計量器具,使用(安裝)單位按要求申請備案后由縣(市)局下達《指定書》,檢定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實行首次檢定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到期輪換(更新),使用(安裝)單位應及時向縣(市)備案,經縣(市)局對新安裝的計量器具下達《指定書》,檢定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
第十三條縣(市)局應及時將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指定的計量器具名稱及數量向相關計量檢定機構書面通報。計量檢定機構在各縣(市)局轄區開展現場計量檢定工作前,必須事先告知各縣(市)局,檢定完畢后及時書面向縣(市)局反饋檢定情況;計量器具使用單位自行送檢的計量器具,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完畢后,亦須及時向計量器具所在轄區縣(市)局書面反饋。
第十四條計量檢定機構在開展檢定工作時發現計量器具使用單位使用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未報縣(市)局備案,未經縣(市)局下達《指定書》,不得擅自開展檢定,而應將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情況及時書面反饋縣(市)局,待縣(市)局對前期未備案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下達《指定書》后方可開展檢定。
第十五條經指定后拒不送檢或拒絕接受依法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應及時書面通報各縣(市)局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市)局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按程序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反饋給計量檢定機構。
第十六條計量檢定機構新增檢定項目經計量標準考核合格獲得授權后,將其新增檢定項目報各縣(市)局備案,縣(市)局根據“就近就地”的原則,按新增檢定項目下達《指定書》。
第十七條計量檢定機構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將季度檢定工作開展情況書面上報本局。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縣(市)局未及時下達《指定書》造成使用(安裝)單位計量器具漏檢以及縣(市)局未嚴格監管,對企業(使用單位)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超期未檢或企業拒檢的行為未進行查處的,由本局計量部門提議對縣(市)局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計量檢定機構無故拖延檢定期限,按《省物價局、貴州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計量檢定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免收送檢單位的部分或全部檢定費,并由本局計量部門提議對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適用于本轄區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計量部門解釋。
計量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監督管理,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是指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設置或者授權建立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計量檢定機構。
第三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全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保障國家計量
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實施計量監督提供技術保證。
第五條 申請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有獨立建制,其負責人應當有法人代表的委托書,能獨立公正地開展工作;
(二)在申請開展的項目上有相應的技術水平和計量管理能力;
(三)有與其申請開展的項目相適應的計量基、標準裝置和配套設備;
(四)有與其申請開展的項目相適應的計量檢定人員和計量管理人員;
(五)有能保證申請開展的項目正常進行的工作環境和設施;
(六)有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六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下列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申請并組織考核:
(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設置或者授權建立的國家級計量檢定機構;
(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設置的省級計量檢定機構。
第七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下列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申請并組織考核:
(一)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設置的省級以下(不含省級,下同)計量檢定機構;
(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建立的計量檢定機構。
省級以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建立的計量檢定機構,由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受理考核申請和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八條 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或者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復查考核按照國家計量技術規范《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或者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復查考核由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派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評員和特邀專家承擔。
第十條 經考核合格的計量檢定機構由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并頒發計量授權證書。
經考核不合格的,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為三個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開展申請授權項目的工作。
第十一條 計量授權證書的有效期由授權部門決定,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應當向授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復查考核申請,經復查合格的,換發計量授權證書。
經復查不合格的,應當限期三個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換發計量授權證書。
第十二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需要新增授權項目,應當向授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新增授權項目申請,經考核合格并獲得授權證書后,方可開展新增授權項目的工作。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需要終止所承擔的授權項目的工作,應當提前六個月向授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未經批準,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不得擅自終止工作。
第十三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建立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者本專業項目的計量標準;
(二)承擔授權范圍內的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三)開展校準工作;
(四)研究起草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技術規范;
(五)承辦有關計量監督中的技術性工作。
第十四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偽造數據;
(二)違反計量檢定規程進行計量檢定;
(三)使用未經考核合格或者超過有效期的計量基、標準開展計量檢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計量檢定證件的人員開展計量檢定工作;
(五)偽造、盜用、倒賣強制檢定印、證。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監督,主要內容包括:
(一)本辦法規定內容的執行情況;
(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規定內容的執行情況;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所建計量基、標準狀況進行賦值比對;
(四)用戶投訴舉報問題的查處。
第十六條 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應當認真進行整改,并報請組織實施監督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仍不合格的,暫停其有關工作;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計量授權證書。
第十七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開展須經授權方可開展的工作的;
(二)超過授權期限繼續開展被授權項目工作的。
第十八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計量授權證書: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或者批準,擅自變更授權項目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之一的。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偽造、盜用、倒賣強制檢定印、證的,沒收其非法檢定印、證和全部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吊銷計量授權證書,由發證部門決定。
第二十一條 從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一營私舞弊,情節輕微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接受考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考核工本費。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與本辦法有關的計量檢定機構考核申請書、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復查考核申請書、變更授權項目申請書以及計量授權證書的式樣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計量管理制度9
一、目的:計量器具是公司制造產品時量值傳遞的主要工具,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為公司質量目標提供有力保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發放、流轉、封存、停用、報廢、校驗工作都應遵循本管理辦法。
三、職責:本辦法的主要責任者為計量器具管理人員(技質部設專人負責),其次為采購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使用人員。
四、計量器具采購、入庫、發放、流轉、校驗管理:
(一)采購
1、購置申請計劃由使用部門提出,并填寫“物資申購單”。
2、申請者必須在“物資申購單”上注明計量器具名稱、規格、型號。
3、“物資申購單”由技質部部長審核,生產副總及總工確認。
4、采購人員根據使用部門的要求進行采購。
(二)入庫
1、計量器具到貨后,應通知計量管理員驗收,查對說明書,合格證,原始資料及附件應齊全,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如檢驗不合格,應立即通知采購和財務部門,辦理拒付,退換或退貨手續;新購進的計量器具、儀器,已超過出廠檢定期的,要送計量質資部門檢定合格方可使用。
2、國內生產的計量器具生產廠家必須有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經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入庫后,倉庫人員應進行編號登記建帳。計量器具資料由計量管理員負責存檔,并根據說明書制定操作規程。
(三)發放
1、使用部門填寫“領料單”到倉庫領用,“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和計量管理員簽字。
2、凡屬計量器具,出庫后應到計量管理員處登記、編號。
(四)流轉
1、計量器具如因生產任務或工作場所變動而需要流轉,使用單位和使用場所時,由計量器具原領用部門到倉庫辦理相應的手續。
(五)校驗
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必須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驗記錄臺帳。
(六)計量器具的封存、停用、報廢:
1、封存:因生產經營調準等因素而不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管理員核實,企業分管領導批準后,貼上封存標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啟用,則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計量器具發生故障,在短期內無法修復的',計量管理員應立即報技質部負責人同意后停用,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啟用,修復后應由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報廢:凡已失準的計量器具,且不能修復,由計量管理員根據計量檢定部門出具的數據辦理報廢手續,對報廢的計量器具做廢舊物資處理,嚴禁報廢的計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請報廢期間,不得使用失準的計量器具。
五、責任
1、計量儀器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計量儀器,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發生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根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價賠償。
2、凡使用封存、停用、報廢計量儀器的,除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元/次,并對因計量產生的質量后果負責。
六、本辦法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實行。
計量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安全檢測和計量儀器設備正常順利運行,使計量監測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和標準化。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靜電檢測和各種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等指示指標的監測工作。
三、引用文件
無
四、術語定義
無
五、職責
5.1、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
5.2、計量管理部負責本細則的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該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對執行不到位者給予考核。
六、要求
6.1、計量管理部內部分工規定
計量管理部下設設備管理、技術管理、安全管理、衛生管理、紀律管理、儀表維修、檢定、司衡室。
6.2、設備綜合管理規定
6.2.1、巡檢或檢修現場儀表時,個人工具必須整套配帶齊全,檢查中不配帶個人工具的扣20分,每少帶一件個人工具的扣2分。
6.2.2、根據維修實用性,鐘表啟子1套、個人成套工具配帶為手鉗1把、尖嘴鉗1把、平口螺絲刀1把、梅花螺絲刀1把、電工刀1把、活頭扳手1把(8′或12′)、電工包1個、電工腰帶1條。
6.2.3、個人工具到期應及時領取,通過部門出具證明,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到設備部開領料單。
6.2.4、個人工具因沒到期而丟失或損壞的,通過部門出具證明到設備管理部開取領料單,月底通過個人獎金扣除和工具等值的費用。
6.2.5、班組公用工具由班組長管理,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對丟失和故意損壞公用工具的,班組長應及時查出責任人,內部組織賠償處理,否則由班組長承擔和工具等值考核費用。
6.2.6、檢查時發現缺少的班組公用工具,限期15日內自行解決,沒有落實的班組,將考核該班組長,把班組公用工具補齊。
6.2.7、部門公用工具內部人員借用,出具借條并注明日期,不允許借出外用,使用完及時歸還,逾期不還者,考核5分。借出的工具丟失或故意損壞的要按原價賠償。
6.2.8、部門公用工具不得隨便外借,特殊情況時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出具借條,并注明歸還日期后方可借出。
6.2.9、各類測量設備和自控設備故障引起停車事故,當班人應盡快修復,故障處理結束后,由班組長組織相關責任人寫出事故經過、處理措施。以書面形式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生產部組織開事故分析會,并做好記錄,報調度室、生產管理部、設備各一份、部門留存一份。
6.2.10、事故分析報告應在24小時內上報,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生產部門有關規定處理外,部門給予該班組長10分/次的處理。
6.2.11、考核情況待生產部門下發事故處理通報暫定,視事故情況采取層層分解的方式進行考核。(情節嚴重的,加倍考核)
6.2.12、每月20日前交材料計劃,申請材料計劃應有計劃性,不允許盲目的追求數量,規格型號要準確、數據要詳細。不能造成庫存積壓,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設備管理部處罰規定考核相應班組長。
6.2.13、每月22日之前組織一次材料計劃會,由部門負責人和相應的分管領導參加,無故不到者考核5分。
6.2.14、每月25日10點前交設備總結,逾期不交者考核班組長5分。總結內容應盡量具體,不應含糊不清。
6.2.15、班組內部備用急需備件,不應出現空白,如因備用備件出現空白而延誤現場故障處理的,考核班組長10分/次。
6.2.16、儀表的`接線要規范,接線端子要緊固、接線不能松動,布線要整齊、美觀。檢查中發現上述現象的,敷衍了事造成的接線不緊,布線零亂的每處考核班組5分。
6.2.17、生產現場所有在用測量設備都必須密封處理,保證儀表不被腐蝕。檢查中發現無密封或密封不嚴的每次扣班組5分;造成儀表損壞時,視情節每次考核班組至少50分/次。
6.2.18、儀表的可動部分都必須緊固,防止因振動損壞儀表檢查中發現可動部分未緊固的每次考核班組10分/次。
6.2.19、現場儀表要保證完整無缺的運行,特殊情況以書面形式匯報計量管理部。檢查中發現缺少零件而沒有向部門以書面形式匯報的考核班組10分/次。
6.2.20、控制室內、現場儀表柜、盤后線纜、管線布置應合理,保持整潔美觀。檢查中發現現場線纜零亂、不整齊;新安裝儀表設備布局不合理的,每次考核班組10分。
6.2.21、生產系統中備用、閑置、封存的自控設備,要做到帳物相符,并且定期維護,保證備用的自控設備隨時可投入使用,檢查中沒按上屬規定處理的或開車時不能及時開車,考核相應班組20-50分/次。(情節嚴重的按公司處罰規定執行)
6.2.22、有故障的自控設備要及時處理,要做到“小事不過班,大事不過天”,不準推諉扯皮,敷衍了事,對部門下達的指令無條件服從,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分/次。
6.2.23、各類儀表閥、儀表管道、現場儀表部分,不應有跑冒滴漏現象,巡檢過程中發現上屬情況應及時處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要掛停車待修標識牌,在生產記錄上詳細記錄,并以書面形式向部門匯報,不按上述規定執行,考核相應班組10分/次。
6.2.24、現場停用儀表的信號線、電源線,要采取適當的絕緣處理措施,并通知相關班組斷開信號和電源線。沒有通知的考核10分/次,通知后沒有及時處理的考核10分/次。
6.2.25、需要周期校驗的儀表,檢定班及時校驗并做好記錄,對于因聯鎖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按期校驗的儀表,可調整利用大修期間進行校驗,沒按上述規定的考核班組10分/次。
6.2.26、對現場儀表設備的維護、檢修時一定要嚴格按照儀表的使用說明、儀表維護、儀表檢修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不按上述規定造成儀表損壞或其它事故的,性質輕者處罰50分/次并且通報批評(連帶班組長和分管領導),性質惡劣的按原價賠償損失或上交公司處理。
6.2.27、巡檢要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對發現的問題做好巡檢記錄,沒做巡檢記錄或違反巡檢制度的,按巡檢制度進行考核。
6.2.28、現場儀表柜、端子柜、供電箱內要保持清潔無物。檢查中發現上述地方臟、亂、差的每次考核班組10分。
6.2.29、在現場檢修時,需要短接查線的或和dcs通道有關的線路時,應通知相關班組并取得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此項操作。沒按上述規定造成通道損壞或其它事故的,考核相關班組至少20分/次。
6.2.30、維護、檢修現場儀表時應有始有終,離開現場時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控制室布線要整齊,fta板子蓋要蓋好,因上述原因造成車間投訴或檢查中發現的考核相關班組10分。
6.2.31、接到檢修通知后5分鐘趕到現場,夜間值班10分種內趕到現場,趕到現場后問明原因盡快解決問題,不允許推諉扯皮,因處理問題不當,造成車間投訴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分/次,(連帶班組長5分/次),情節嚴重的加倍,生產如有考核同時落實到個人。
6.2.32、需要拆回檢定的儀表,應把儀表表面衛生清理干凈,再送檢定室檢定,否則檢定室有權拒絕檢定,對檢定的儀表首先進行內部灰塵清理,再進行絕緣等級試驗后方可檢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扣相關班組10分。
6.2.33、班組送檢儀表時,應做好送檢記錄,記錄檢定前的運行狀況,經檢定不合格又無修復價值的儀表,經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認定后方可進行報廢,并做好報廢記錄,沒按上述規定的扣班組10分。
6.2.34、對送檢前儀表運行較好,檢定后儀表出現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相關班組10分。
6.2.35、對于違反設備管理規定或沒有完成設備管理規定內容要求的,依據設備管理規定考核細則進行考核。(以上管理規定如和設備管理部下發的《設備管理規定》相抵觸的,依設備管理部的為準)
6.2.36、對于提前一天接到檢修通知的班組,應以書面形式做好檢修計劃交到計量管理部,內容要詳細具體,并做好檢修前的準備工作,如果出現不符合以上規定的,考核班組長20分/次。
6.2.37、各班組建立一個隱患記錄臺帳,班組成員發現設備隱患后做好詳細記錄,班組長組織班組人員進行討論處理方案,并把處理方案記錄到隱患題目的下面,班組成員要進行學習并簽字。班組長對巡檢中沒有發現隱患的可以直接進行考核,對于現場有隱患而沒有進行記錄的考核班組長20分/次。
6.2.38、對于巡檢中發現重要設備隱患的,并及時的向有關部門報告,且挽回了設備損壞的經濟損失,計量管理部將給予50元以上的獎勵.
6.2.39、積極學習業務知識,依據現場設備運行情況,提出合理可行的小改小革的,視效果給予10-100元的獎勵.
七、記錄
無
計量管理制度11
1、電能表、互感器檢驗無原始記錄的,電能表每塊罰款10~20元,互感器罰款每只罰款10~20元。
2、貿易結算的電能表、互感器沒有經過檢定合格的,電能表每塊罰款50元,互感器每只罰款50元。
3、不按電能表檢定規程要求進行誤差調整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每年應制定標準電能表、互感器送檢計劃,電能表現場校驗計劃和電能表輪換計劃,少一份罰款20元。
5、用戶計量裝置臺帳不齊全的,少一份對表庫管理員罰款10元。
6、客戶對電能計量裝置的疑問一周內沒有做任何答復的`,每次罰款50元。
7、各供電所不允許有周轉表計和互感器,如存在,表計每塊罰款50元,互感器每塊罰款50元。
8、表庫管理員發放的表計、互感器必須有記錄,并認真核實業擴報裝單、變更用電工作單中的內容。如記錄不全對其罰款10元。
9、當表計、互感器燒毀需要更換時,應由計量所人員先領取計量器具,匯同反竊電大隊到現場處理。如造成計量器具丟失,領取人按計量器具原價賠償。
10、發生因封鉗、封印管理不善遺失的,在24小時內立即報計量所,對當事人罰款500元并行政記過處分。
11、營銷副所長每月未按時到計量所領取或交回抄表封鉗、封印者,對其罰款100元,并追究其責任。
12、對因鉛封領用數與使用數不相符的,應追究原因,如有丟失,對當事人每一粒罰款10元。
13、封鉗、封印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除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外,視情節輕重罰款3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14、對必須加封而未加封或漏封的,三相電能表每塊罰款100元,單相電能表每塊罰款50元。(“必須加封”:是指校封和裝接封)
15、如發現職工偽造封印,一經查實確定后,對負責人罰款300元,對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
16、對計量裝置門未加封的,每發現一次罰款管區電工50元。
17、各供電所無封鉗領用記錄,每發現一次對營銷副所長罰款100元。
計量管理制度12
計量工作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要基礎工作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全國公司工礦企業計量管理實施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設立適應生產需要的檢驗室,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量人員,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協同各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的計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并要妥善保管,其內容主要有:
1、1。計量器具檢驗設備臺帳;
2、2。計量器具、檢驗設備歷史檔案;
3、3。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周期檢定計劃
4、4。計量器具檢驗設備的技術資料(包括說明書、合格證、送檢合格證。
5、始記錄、報廢單等)。
三、能源、工藝、質量、經營管理計量器具、檢驗設備配備的各種類、規格、數量必須與實際需要相應,并能滿足要求。
四、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項計量管理制度,并且要嚴格遵守,計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庫、流轉、降級、報廢核制度;
2。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3。周期檢定制度;
4。在用計量器具、檢驗設備現場抽檢制度;
計量員培訓、考核、任用、獎懲制度。
計量管理制度13
1、根據充裝需要更新和新增計量衡器、流量計、壓力表,由醫用氧充裝車間提出申報、生產部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由市場部根據審批的儀表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采購訂貨。
2 、正確使用維護計量儀器、儀表,不靈或超校驗期的不準使用。
3 、地中?磅秤、電子磅秤,應保持準確計量誤差小于千分之一最大稱重不得超過最大秤重量。
4、地中?磅秤、電子磅秤校驗期不超過一年。
5、壓力表校驗期(充裝)為一年,平時發現異常情況,充裝班電儀員及時送去校驗。
6、磅秤使用前每天校零一次。
7、流量計每一年校驗一次。
計量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1、能源計量是企業計量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門,由企業的計量機構(能源計量科)統一管理,企業通過能源計量管理,促進企業實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做到能耗有數據,制定生產工序和產品能耗定額有依據,考核用能狀況有標準,為制訂節能的操作制度創造條件,同時為合理開展節能技術改造提供可靠依據,有利于采用新技術,提高監測、控制水平。
2、車間部門用能實行有效計量,如有可能各種能源按生產過程需要實行分別計量。
3、研究所配備適當的專業人員,負責完成能源計量的管理、檢定、測試和維修工作。
二、能源計量組織機構及職責
1、公司研究所設備能源計量科是主管能源計量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副經理所長的領導下,負責完成能源計量的管理、檢定、測試和維修工作。
2、能源計量設備科科長負責公司的能源計量工作的全面開展,包崗計量管理員負責所管轄崗位的計量器具的巡檢、維護、測試等具體工作,各車間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指派計量分管領導和兼職計量員各一名,公司由此組成一個完整的計量管理體系。
三、能源計量設備科的管理職責:
⑴嚴格貫徹國家有關能源計量的法令、政策、規定和標準,制定公司能源計量管理制度,組建公司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⑵按照GB17167-20xx《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要求,做好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并使其準確度符合要求。
⑶統一管理能源計量器具和設施,做好能源計量器具的選用、安裝、檢驗鑒定、日常巡檢、使用維護和修理等工作。做好計量器具維修人員的包崗分工,嚴格落實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搶修處理。編制計量器具周檢計劃表,及時進行周期檢定。
⑷編制能源計量器具管網示意圖。
⑸做好能源計量器具檔案和技術資料的存檔、保管。
⑹組織對能源計量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人員的業務水平。
⑺在本公司內部執行能源計量監督,具有能源計量執法職能,處理公司內因能源計量而產生的糾紛。
4、能源計量器具包崗員職責:
⑴認真做好所包崗位的能源計量器具巡檢,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⑵協助或指導使用崗位對計量器具的使用或維護。
5、班組能源計量員職責
⑴做好本崗位能源計量器具的日常使用和維護,保持完好和清潔。
⑵計量器具發生故障后,及時與維修人員聯系處理。
1、企業能源計量配備的范圍應做到:
⑴進出廠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氣等)的計量,二次能源(電、焦炭、成品油、煤氣、石油氣、蒸汽等)以及載能工質(壓縮空氣、氧、氮、氫、水等)的計量;
⑵自產二次能源和載能工質及能源生產單位自用的一次能源的計量;
⑶生產過程中能源和載能工質的分配、加工、轉換、儲運和消耗的計量;
⑷生活和輔助部門(辦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等)用能的計量;
⑸為能源平衡測試所需要安排的計量。
2、新購進計量器具時,必須認真審核生產廠家的資質,索取并保管好生產許可證、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維修憑證等技術資料。
3、能源計量器具的安裝使用嚴格按產品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以保證合理安裝、正確使用、維修方便。能源計量主管部門還應加強購置進廠檢驗和現場安裝監督檢驗,杜絕不合格計量器具流入生產線。
四、能源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制度
1、能源計量設備科負責編制并實施全部能源計量器具的周檢計劃,在用檢測設備必須按周檢計劃定期進行周檢,其周檢率達到98%以上。
2、對屬于用能單位的水、電表的周檢,聽從并協助有關方面(水務局、電力公司)統一安排。
3、對屬于次級用能單位、主要用能設備級的水、電表,以及主要用能設備的蒸汽流量計的周期檢定,由能源計量設備科與使用車間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報主管公司領導安排。
4、以上各項的檢定記錄由使用部門按月統計,裝訂成冊(臺帳)妥善保存。
5、能源計量設備科應認真填寫計量設備的周檢記錄,妥善保存檢定證書。
五、能源計量器具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1、基建設備科應指導使用車間部門認真做好能源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和保養,在崗計量使用人員應定期進行巡回檢查和抽檢,確保計量器具的完好和有效性。
2、能源計量器具出現故障后,在崗計量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基建設備科,立即進行修理或報更新計劃,修理時間或更換新表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個工作日。
3、各使用車間部門應做好對能源計量器具的日常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聯系基建設備科解決。
六、能源計量器具檢定測試制度
1、基建設備科應根據需要做好能源計量的測試,自身無條件時,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
2、應妥善做好測試數據的分析判斷,掌握能源計量器具的完好準確狀況,并做好測試資料的保管。
七、能源計量器具檔案保管制度
1、能源計量科應認真做好在用能源計量器具的檔案管理,做到資料齊全,分類清楚。
2、能源計量器具檔案應包括:計量器具說明書、檢定合格證書、使用維修記錄、測試記錄等。
3、能源計量器具檔案在公司有關部門使用時,應做好借閱手續,防止丟失或損壞。
計量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凡是國家淘汰使用的、規范規定禁止使用的以及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均為不合格
計量器具,對不合格計量器具公司堅決杜絕使用。
第二條 對發現的不合格計量器具粘貼不合格計量器具標識,單獨存放。屬于分公司自購的
計量器具,由分公司計量員填寫報廢申請報廢處理;屬于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的計量器具要交回公
司計量室,由公司計量室統一申請報廢處理。
第三條 如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誤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后,對其所測得的數據、結果要進行追溯,追溯使用合格計量器具對原數據進行復測,直至與復測數據結果一致為止。
計量管理制度
七、計量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第一章 計量管理員崗位職責
第一條 負責六標一體程序文件中主責程序的編制、修訂和控制,配合相關程序的.運行實施;
第二條 負責定期對本系統程序執行情況及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負責建立集團公司 A、B 類計量儀器臺帳,制定儀器年度周檢計劃,對集團公司主 要儀器的檢定、使用、保養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負責屬公司固定資產計量儀器的優化、購置、調配、報廢等申請手續;
第五條 負責協調集團公司因計量數據不準而引起的計量糾紛;
第六條 負責集團公司計量標準器具的檢定、使用、維護、保養管理。
第二章 計量檢定員崗位責任制
第七條 認真學習貫徹關于計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本公司各項計量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各項檢定計劃,按期完成檢定任務,保證量值傳遞的準確,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做好本 職工作。
第八條 正確使用標準計量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和各種設備,認真做好維護保
養工作。
第九條 完成公司計劃范圍內的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工作。
第十條 嚴格按標準及檢定規程進行各項計量檢定工作,按時完成對各種計量器具的周期檢 查,認真填好各項檢定記錄,上下班應注意安全檢查,每天工作完畢后,應對計量標準和測試的 器具及時清洗、涂油,放回原處,并認真做好工作場地的清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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