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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化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6 00:50:06 好文 我要投稿

      (精)危化品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化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危化品管理制度

      危化品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確保危化品在企業內部的儲存、使用、運輸等過程中的安全,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避免環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企業的總體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企業內部所有危化品活動。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部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儲存、運輸、處理等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廠、倉庫、運輸車輛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由企業領導小組負責,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經過多方評審、修改、確認后最終發布實施。

        四、各項制度內容

        1. 危化品庫房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庫房。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庫存期間的安全管理,規范危化品的存儲、記錄、保管等工作流程。

        內容:

        1.1 危化品貨架、倉板等儲存設備的選用和配置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1.2 危化品倉庫門鎖定,嚴禁非授權人員入庫。 1.3 對危化品的分類、分儲、歸檔,做好相應的標識和記錄工作,并嚴格按照儲存要求執行。

        1.4 對每批進入危化品庫房的危化品進行驗收,執行“道、件、號、重、清”五項檢查,確保危化品信息齊全準確。

        1.5 員工進行危化品的取放工作前,必須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明、授權書,嚴格按照規定流程操作。

        1.6 定期對危化品庫房實行清點,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爆、通風、照明等工作的維護。

        責任主體:危化品管理部門。

        執行程序:危化品庫房負責人制定實施規程,員工必須遵守。

        責任追究:不執行危化品管理規定、發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等情況將按公司內部人事考核制度進行通報批評、處罰。

        2. 危化品使用和操作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和操作活動。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使用過程中不影響員工健康、裝置安全和環境污染,規范危化品的使用、操作和管理。

        內容:

        2.1 對危化品產品的儲存、委托加工、使用及處置活動,應有相應的批準文件、安全標識和安全措施,并備有應急救援預案。

        2.2 在使用、搬運、運輸、排放危化品時,要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如穿戴個人防護用具、保護皮膚、防止眼部受到損傷等。

        2.3 操作人員應接受相關安全培訓,具有相應資質、質量、安全文化素養和分析研判能力;進行操作前,應進行檢查確認,首末工序需要交接記錄,確保操作程序正確。

        2.4 危化品的管理與使用,必須按照國家、行業、地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確保危化品的環評達標和對環境污染的較少。

        責任主體:危化品管理部門以及使用、操作的各部門。 執行程序:負責人制定相關規程,員工必須遵守執行。 責任追究:對各部門或個人的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罰。

        3. 危化品運輸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運輸活動。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公司內部外部的運輸安全,規范安全駕駛、運輸標識、裝卸過程等活動。

        內容:

        3.1 所有危化品運輸,應具有相應的道路行駛條件,保證車輛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安全要求。

        3.2 運輸車輛在運輸危化品前,應進行必要的車輛檢查,確保車輛、設備運轉正常、安全有序;運輸過程中在必要時需要進行速度限制、通知警方、臨時路面標識等工作。

        3.3 運輸車輛的運輸標識應使用符合相關標準、易識別的符號和顏色,并在車輛的正、背面兩端和兩側選擇明顯的`位置進行張貼。

        3.4 車輛運輸中,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法規、標準規定和貨物特性,進行相應的防火、防爆、防靜電等措施,同時需要保證通訊暢通,并做好裝卸、清點、交接等工作,保證貨物安全無損。

        責任主體:生產經營部門、物流運輸部門以及駕駛員。 執行程序:負責人制定相關規程,員工必須遵守。 責任追究:對各部門或個人的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罰。

        五、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該法律規定企業注重員工的安全、健康與權益,保障員工的工作環境及安全,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及公司規定的化學品。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該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的安全生產,企業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必要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該法律確立了危險化學品作為國家重點安全領域管理的原則,確保企業對危險物質的管理要處于良好的狀態,督促企業按照相關法律進行檢查和監控。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理法》

        該法律規定了國家在管理企業的同時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以及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

        以上為企業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企業管理部門必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制度規定,確保危化品的安全、環保,避免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危化品管理制度2

        1、認真學習并掌握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的建議,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用具。

        3、檢查所使用的.工具、設備,保證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業現場整潔衛生和通道暢通。

        4、發生事故要立即報告,積極參與救護工作,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介紹情況。

        5、業務人員根據公司業務圍接到訂單后,與有關生產廠家取得聯系。

        6、聯系到供應廠家后,簽訂供應合同。

        7、必須委托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公司負責運輸,雙方簽訂安全運輸協議。協議中必須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項均由運輸公司負責,運輸車輛經檢測、檢驗合格,并配備合格的押運人員。

        8、業務員應向承運公司說明所運貨物的名稱、數量和危險特性及注意事項。

        9、在購進危險物品時,應向銷售商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在銷售時隨貨物提供給用戶。不得購、銷無安全使用說明書的危險品。

        10、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從具有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公司購進。

      危化品管理制度3

        1、勞保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約,強化管理。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3、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6、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危化品管理制度4

        1 目的

        未來規范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管理,落實相關部門職責,明確作業流程,做好風險防范與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主要包括液堿(氫氧化鈉溶液)、正己烷(或異己烷)、濃硫酸;柴油不再《危險化學品目錄》之列,但屬于易燃品,卸車作業與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危險貨物品目錄》GB12268-20xx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條) 《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規范》HG30010-20xx

        4 術語和定義

        4.1 危化品卸車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車輛進入廠區內進行危化品裝卸的作業。

        5 職責要求

        5.1 作業所在部門職責

        5.1.1 負責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1.2 向外來供應方人員講明現場的危險源,填寫《安全技術交底》進行風險告知。

        5.1.3 為卸車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安全條件。

        5.1.4 監督現場卸車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

        5.2 采購部職責

        5.2.1 采購部應對危化品供應方的商品質量、生產能力、檢測手段等進行調查;應審查供貨方的相關資質,必須具有所經營活動所需的資質,否則不得作為合格供貨方。

        5.2.2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要求供方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

        5.2.3 采購部應對供應商開展入廠前安全管理制度、廠規廠紀等教育培訓。

        5.2.4 負責危化品入場時間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劑、液堿、硫酸等)入廠前,輔料采購部應提前至少8小時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廠事宜,可不旅行提報書面手續。

        5.3 質檢部職責

        5.3.1 溶劑車輛停靠靜止20分鐘后,由質檢部安排專人進行取樣檢驗。取樣人須按要求做好個人防護,不得違章操作。

        5.3.2 檢驗合格后及時將結果告知作業所在部門。

        5.4 安全管理部職責

        5.4.1 車輛入廠前,監督司機在門衛室做好登記,告知相關注意事項。

        5.4.2 負責對車輛安全狀況、資質等核查,并聯系相關部門接洽,引導車輛到卸車地點停靠。

        5.4.3 確認卸車作業前安全準備情況,檢查《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辦理情況。

        5.4.4 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發現不符合項督促作業單位及時整改。

        5.4.5 《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歸口管理。

        5.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職責

        5.5.1 是作業現場第一責任人,負責對作業場所進行風險辨識。

        5.5.2 組織落實卸車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5.5.3 負責核實《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5.4 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作業。

        5.5.5 作業完畢,負責組織現場清理。

        5.6 監護人職責

        5.6.1 全面了解危化品裝卸區域和部位狀況,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現場處置方案,熟練作業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護器具,負責現場的監護與檢查。

        5.6.2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允許卸車作業。

        5.6.3 對現場卸車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批評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車作業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并上報。

        5.6.5 卸車作業后,須確認現場清理干凈,溶劑罐、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車輛無異常狀況。簽字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后,方可離開現場。

        5.7 卸車作業人員職責

        5.7.1 接受卸車作業安全操作培訓,掌握危化品卸車作業安全風險、安全操作程序、應急處置技能。

        5.7.2 熟知作業方案,并嚴格按方案作業;

        5.7.3 了解應急處置流程,熟練使用自救互救設施設備;

        5.7.4 對強令冒險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7.5 作業過程中發現作業異常情況,發出信號或及時報告,迅速采取適當措施,并盡快撤離現場。

        6 作業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資格審查

        危化品供應商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并遵守公司《人員、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應商的資質進行核查。

        6.1.1 危險品運輸車輛所需證件

        (1)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2)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

        (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5)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志燈、牌。

        6.1.2 危險品運輸的從業人員所需證件

        (1)駕駛員: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者(押運員證)。

        6.1.3 危險品運輸車輛要求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采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采用時,應落實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2)運輸車輛的欄板應堅實、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欄板高度。車輛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3)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它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滲漏、破碎、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5)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6)采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罩,并宜設在車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儲罐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并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廠登記

        保衛人員應嚴格把好進出廠手續的辦理工作,對所有外來車輛必須登記,登記表格須填寫清洗、詳細,認真記錄好貨物類型、進出廠時間。嚴格禁止車輛內帶有煙火、燃易爆品進入廠區。運輸危化品車輛進出門須經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簽字方可放行。

        6.3現場清理

        6.3.1 作業前應將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卸車作業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6.3.2 應確保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暢通無阻。

        6.4 安全教育危化品卸車作業前,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辦理作業許可證

        6.5.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若作業現場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拒絕審批《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5.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辦理完畢后,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或指定的監護人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現場配備適當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應的`應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檢查車輛的安全狀況,有無泄漏情況,運輸車輛接好靜電接地,用手握住靜電導地裝置,進行人體靜電接地,當確保人身無靜電后,方可進行操作。

        6.5.4 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規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禁止穿戴化纖、呢絨及帶靜電的服裝,做好車輛的裝卸準備工作。

        6.5.5. 防爆區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進入禁區的作業人員,嚴禁攜帶煙火、非防爆電器和鑰匙等火種火源;嚴禁穿釘鞋、化纖衣褲;禁止開啟手機,進出車間在禁區附近的路口設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機動車輛通過禁區。

        6.5.6 強風、雷雨、高溫等異常天氣禁止裝卸溶劑。

        7 作業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審批后,不得私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2 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對發現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協助并督促整改。

        7.3 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范作業,接受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

        7.4 存在交叉作業時,作業所在部門負責人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易爆品(如正己烷或異己烷)入廠時,周邊30米范圍內動火作業提前停止。保衛人員做好現場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員到卸車作業現場監護。

        7.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或監護人應通知其他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裝置。

        7.6當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所在部門監護人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經清點人數無誤后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作業人員方可恢復作業。若遇異常情況無法在短期內排除,則應取消卸車作業,恢復作業時應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 作業后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車作業結束后,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罐體、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無“跑、冒、滴、漏”后,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2 作業人員清理完現場后,與作業所在部門做好交接后方可離開。

        9 作業證管理

        9.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

        9.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單位、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8h,超過《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上標注起止時間的由作業所在部門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9.4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關記錄

        10.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10.2 《安全技術交底》

      危化品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三、職責

        3.1 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 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 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 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 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 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 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4.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 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 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 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 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4.3.10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4.3.11 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科和相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4.3.12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

        4.4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4.4.1 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4.4.2 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5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4.5.1 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4.5.2 安全環保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4.5.3 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安全環保科以及接收處置廢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5.4 本廠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指導。

        4.5.5 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

        4.6 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4.6.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4.6.2 安全環保科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4.6.3 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具體執行《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危化品管理制度6

        為搞好危險化學品經營,防止和杜絕有關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發放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或銷售危險化學品。

        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四、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銷售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五、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工作職員,須經內部培訓方可上崗。經過培訓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識、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險品化學的'安全操作規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儲存知識。不經培訓,不準上崗。

        六、對危險化學品,要勤進快銷、限量庫存。對大包裝的要隨進隨銷、不留庫存,小包裝的分類存放。如酸與堿分開、氧化劑與易燃品分開等。

        七、對現有的化學危險品,要勤核對,勤檢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隨買貨隨核對檢查。如發現丟失短少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對使用和購買化學危險品的用戶,要做到心中有數,并做好登記。對購買較危險的化學品的用戶或個人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詳細登記后,再出售給其商品。并要向用戶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項。否則,不予出售。

        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經營行為無關的一切活動。

        十、搞好崗位文明經營,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及上報。

        十一、及時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十二、簽發檢修工單,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十三、在有可能接觸劇毒品時,應該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必要時戴自給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帶橡膠手套。對有腐蝕性的化學危險品,搬運時輕挪輕放,并穿戴好防護用品。如濺到皮膚上,應快速用清水沖洗或及時到醫院治療。

      危化品管理制度7

        一、為確保危化品倉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

        三、危化品倉庫應依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記,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急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覺問題剛好上報處理。

        六、制訂危化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實行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領用,應嚴格限制,生產部應常常檢查核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需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方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依據所保管的危急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裝容器應當堅固、密封,發覺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狀況時,應當剛好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危化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危化品倉庫管理制度8

        危急化學品倉庫設專人管理,職責如下:

        一、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急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識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學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二、嚴格執行危急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急化學品必需做到數量精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月底盤點出入庫清單,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點報表。  

        三、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四、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五、負責庫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負責對因工作須要進入倉庫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產品流失。

        七、負責剛好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安排提前上報選購安排,保證生產。

        八、負責倉庫內及其四周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

        九、按時完成與庫管相關的其他工作。

        1、倉庫必需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急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急化學品必需分類、分垛儲存,危急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急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并應有肯定的安全距離,并保證道路通暢。

        4、危急化學品倉管部門依據物品的危急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急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貯存的化學品應有中文化學品安全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7、危急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常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急化學品倉庫要實行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需安裝阻火器,作業人運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需常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旁邊,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別須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實行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危化品管理制度8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別制定本制度。

        2、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為中心。

        3、專業檢查公司組織有關部門專業人員定期不定期檢查。

        4、季節性檢查和節日檢查,由分管經理組織安全員負責。

        5、檢查容

        (1)檢查機械、電氣、儀表、儲存容量、管線、車輛、安全消防設施、防護器材等是否完好有效。

        (2)查各崗位有無脫崗、串崗、睡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違反勞動紀律及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3)春季以防雷、防靜電措施為重點。

        (4)夏季以防暑降溫、防汛、放臺風措施為重點。

        (5)秋季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溫和安全防護措施為重點。

        (6)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凍、防凝、放滑措施為重點。

        (3)檢查部位:運行使用中的設備、管線、閥組、人孔、排污孔、溫度、液位等。

        7、各級檢查應認真記錄檢查情況,作為交接班容。

        8、隱患整改

        (1)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2)凡部門無法解決的.不安全隱患,由部門提出整改意見,提交公司研究確定,落實整改。

        (3)暫無法解決的隱患項目,應及時采取臨時有效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記錄備案,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后納入公司安全技術和年產檢修計劃解決。

      危化品管理制度9

        一、為確保危化品倉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

        三、危化品倉庫應根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六、制訂危化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領用,應嚴格控制,生產部應經常檢查核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辦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危化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危化品管理制度10

        1、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2、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在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3、危險物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車后必須洗刷干凈。

        5、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6、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7、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8、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9、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10、禁止利用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時,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11、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12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方可上崗作業。

      危化品管理制度11

        1、嚴格執行《化學危急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急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急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肯定危急性的物品,或其他危急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2、危急物品的運輸必需嚴格執行《危急貨物運輸規則》(鐵路運輸適用本)、(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急貨物運輸規則》(JT3130)中的有關規定。3危急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需堅固、嚴密,并根據國家頒發的《危急貨物包裝標記》(GB190)的.規定,印貼專用標記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急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留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3、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急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學問的人員管理危急物品。

        4、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干脆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運用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需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肯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危急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急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需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留意標記,堆放穩妥。

      危化品管理制度12

        1、設立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機構

        設立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負責安全工作和決策的管理和實施。

        2、安全管理制度

        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包括行車、人身、設備、消防等各項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中認真執行并實施,認真組織檢查和考核。

        3、嚴格按照國家對各行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保障對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的資源投入,為作業人員及時提供安全防護用品,設立安全防護裝置,并督促、教育作業人員按使用規則規佩戴和使用。

        4、安全措施

        施工前,樹立人的安全意識,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時下發和傳達所有施工人員,并實施執行。

        5、堅持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要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及防能力,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考試不合格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6、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對生產環境中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和建檔,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并對全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進行應急演練,使之能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置規的安全警示標志。

        7、職業病的防治管理

        保障從業人員的健康及相關權益,防止職業病的發生,對從業者因接觸粉塵及有毒氣體所引起的疾病,積極組織治療,積極進行職業病及危害源的申報和治理,按規定對職業危害進行辨識,并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崗前、上崗期間及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8、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制定和執行勞保用品管理辦法,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及時發放勞保用品,保障勞動者權益。

        9、安全檢查

        公司積極組織人員對設備及工作現場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強化安全措施,保障安全。

        10、建立安全獎懲制度

        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在生產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給予表獎,對違規違紀的至發生各類安全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經濟行政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化品管理制度13

        我單位屬于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其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標準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儲存、出入庫

        根據生產需要,按規定儲存危化品的數量、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按照規定時間周轉。

        1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確認入庫和出庫。

        2生產備料按性質不同分別堆放,嚴格區分。

        3凡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4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嚴密,結實牢固,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的規定而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

        5應指派責任心強,經過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二、裝卸、運輸

        1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照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2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液,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清掃干凈。

        3裝運爆炸、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運輸。

        3.2禁止用叉、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危險物品。

        3.3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有資格的專業人員押運。

        4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照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

        5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危化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加強危急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證安生生產,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愛護環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化品倉庫及相關供應協作單位。 3.操作程序

        3.1危急品倉庫管理員應熟識駕馭全部倉庫內危化品的理化性質,并駕馭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3.2裝卸、搬運化學危急品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斜和滾動;灌裝液體危化品時,卸料口應用管卡或鐵絲卡緊扎牢,嚴防危化品泄漏及卸料管沖落,造成物料損失或危害人員安全;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如硫酸、甲醛等﹚時,操作人員應依據危急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3危化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初次入庫的危化品,倉庫管理員應檢查廠家是否供應該危急化學品的物質性能﹙質檢報告),登記驗收時要比照進貨清單核對數量,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危化品有無泄漏,包裝與實物是否相符等內容,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供應協作單位裝卸造成泄漏,對一般物料造成泄漏的,由安委辦會同倉庫、選購及供協單位相關人員查清泄漏量及事故的'危害性,向供應單位索取1000-10000元的事故經濟補償,因供方裝卸運輸過程中造成危化品泄漏造成人身損害的或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安委辦會同相關部門查清損失狀況由供方擔當相應責任。

        3.4固體危化品入庫時要嚴格按相應劃分區域擺放,不得私自亂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防止傾倒。 3.5倉庫管理員應常常對危化品進行檢查,發覺其品質改變、包裝破損等,應剛好處理。發生危化品泄漏時,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發生火災時,按《火災撲救、疏散處理預案》執行。

        3.6領用時由各車間班長依據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指定專人進行搬運,危急化學品倉庫要嚴格做好出庫的數量登記,并向領用人說明化學品搬運運用要求。

        3.7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危化品的,必需采納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全部化學品按“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原則發貨。

        3.8未經允許,禁止進入危化品倉庫區,進入危化倉庫的人員嚴禁吸煙帶火種進入庫區。

        3.9嚴禁在危化品貯存區域內積累可燃廢棄物品。 3.10各種安全消防裝置、警戒標記、照明等設備要定期檢查,未經允許,危化品倉庫設施不得私自移動、拆除或破壞。

        3.11每月底30日前倉庫管理員及安委會成員必需對危化品倉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3.12倉庫管理人員和經同意進入危急化學品貯存區域人員務必遵守本制度,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3.13以上條款最終說明權歸湖北山樹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作最終說明。危化品倉庫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嚴格執行《危急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急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退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適用范圍

        危化學品倉庫。

        三、留意事項

        1、化學品倉庫實行雙鎖制度,a鎖鑰匙由保管員保存,b鎖鑰匙由主管副總保存,業務部門須要領用時持領料申請單向主管副總申領領料通知書和b鑰匙,領料完成后交還鑰匙,并將領料回執送保管員處。

        2、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化,使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學問之外,還應進行在危急品庫工作的特地培訓,熟識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急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依次及方法。

        3、危急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狀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供應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急化學品庫,倉庫應設置靜電消退裝置。

        5、危急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記,標記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6、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狀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后應實行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覺其品質改變,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剛好處理。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限制,常常檢查,發覺改變剛好調整。

        7、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依據危急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的危急化學品必需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急化學品時,必需穿防酸堿服,戴防飛濺面罩。

        8、危急化學品裝卸前后,必需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干凈,裝卸作業運用的工具必需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需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急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9、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積累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快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征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隨意拋棄、污染環境。

      危化品管理制度15

        一、為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設備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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