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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病案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病案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病案管理制度1
一、科室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應急情況處理。
二、嚴格遵守防火、防水、防鼠、防盜措施,病案室內工作區要和病案庫分離,病案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在室內吸煙。
三、電器設備和供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破損設備和電線應及時報請維修和更換。
四、病案室內安裝通風、防潮裝置,庫房每日必須查看、通風,做好防塵、防蟲、防輻射、防水、防火等工作。
五、保持室內環境清潔,不得將可燃、易燃物品與病案資料混合存放。
六、科室人員下班前須關閉所有電源,關好門窗后方可離開。
七、病案歸檔上架前各崗位要多次核對姓名、住院號,以防出現不應有的差錯,確保出院病歷回收到病案室后無遺失。
八、負責歸檔的`人員要經常檢查歸檔病案是否放置錯誤,發現錯誤及時糾正。
九、病案出入庫要有詳細登記,借出的病案要及時催還。
十、涉及醫療糾紛或事案,在未做出鑒定處理之前,應有醫患辦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醫療管理部門領導批準,不得轉借、轉抄或復制。
十一、病案借閱、復印專人專管,繁忙時同組人員可以協助,其他人員不能借閱、復印病案,以保障病案安全。
病案管理制度2
一、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平安操作規程。
二、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平安制度,嚴禁用火,嚴禁在科室內吸煙。
三、病案庫房應備有滅火器材,每位工作人員都應把握普通消防器材的使用辦法,并常常維護保養。
四、電器設備和供電線路常常檢查,破損設備和電線須準時修理和更換。
五、做好防塵、防蟲、防光、防輻射、滅鼠等工作。
六、保持工作間的清潔,不得將可燃、易燃物品與病案資料混存。
七、工作人員下班前,須舉行防火、防盜等平安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才干離開。
病案管理制度3
1、在醫務科長領導下負責醫院的病案管理和醫療信息統計工作。
2、經常檢查各科病歷書寫情況,提出改進意見,提高病歷書寫質量。
3、負責病案的回收、整理、登記、歸檔、檢查和保管工作。
4、負責病案資料的索引、登記、編目工作,實行微機管理。
5、查找再次入院和復診病歷的'病案號,保證病案的供求,辦理借閱病案手續。
6、提供教學、科研、臨床經驗總結等使用的病案。
7、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潔、整齊、透風、干燥,防止病案霉爛、蟲蛀和火災。
8、負責編投上級規定的報表和提供醫院領導及醫療教學、科研需要的統計資料,統計資料編寫完畢后必須核對準確、完整,加以必要的說明,按期上報。
9、每天深入門診、病房及有關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別整理、核對,進行登記。
10、每月將門診、病房及醫技各科室登記好的原始資料分別進行統計,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別對比分析并做好病案分類統計工作。
11、保管好各種醫療統計資料。
病案管理制度4
一、危重患者搶救制度是執行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危重患者是指具有嚴重病理生理異常的患者。
二、危備患者的預后較差,危重患者的搶救成功率與患者的基礎疾病、器官或系統的功能狀況,對治療的反應等有關;同時,也與搶救是否及時、搶救措施是否得當等有關。
三、對于危重患者,醫師應當向其親屬報書面病危通知、告知病情,填寫病情告知書,告知書要有患者家屬簽字。同時,將危重患者的病危通知書報醫療管理部門備案。
四、一級醫師(或值班醫師)給予危重患者基礎處理,同時通知上級醫師(二級或三級以上醫師)立即到搶救現場,涉及多學科危重患者的搶救,應當通知相關學科的上級醫師(二級或三級以上醫師)立即到搶救現場。
五、二級或三級以上醫師是危重患者搶救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涉及多學科危重患者的搶救,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指揮。特殊情況下,應當請上級醫師的`專家會診。
六、應當及時建立監護系統,特別時建立對呼吸、心臟、循環、腎臟以及中樞神經系統等的監護。應當及時了解其它相關臟器的功能情況。
七、應當及時制定危重患者的搶救方案。根據搶救中患者的病情,及時調整搶救方案,盡最大努力改善和(或)維持其它相關臟器的功能。
八、應當做好危重患者搶救工作中的護理工作。加強巡回,嚴密觀察。必要時,給予特級護理。
九、醫療管理部門、護理部或總值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從相關科室調整人員、設備、藥品以及其它物品支援搶救科室。
十、應當做好危重患者搶救工作中的病歷記錄工作。特殊情況下,先進行搶救,條件允許時,及早據實補齊搶救記錄。
十一、搶救工作結束后,搶救科室應當及時組織病歷討論。討論會由科主任或三級醫師主持,搶救科室的醫護人員參加討論。必要時,邀請相關科室的醫務人員參加,特殊情況下,醫療管理部門參加討論組。將討論會記錄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整理后另附頁抄寫,經二級或三級以上醫師簽字后,歸入病歷。
病案管理制度5
一、實行病案質量院科兩級三層管理制:決策層:即院長辦公會和醫院病案質量管理委員會。控制層:各專業管理委員會和各業務職能部門。執行層:即各科室/病區主任、護士長及科室管理小組。
二、明確院長為醫院病案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部門領導、科室主任為本部門和本科室的第一責任人。各級監管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共同參與病案管理督導、檢查、評價,負責病案管理工作。
三、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病案質量管理方案。病案的書寫要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及相關規定進行書寫。
四、醫院要加強對全體人員的病案質量管理教育,督導檢查醫院病案質量管理相關制度、措施、目標的落實執行情況,分析醫院病案管理工作運行情況及指標控制情況,對存在問題提出持續改進建議。
五、醫院業務職能部門(包括醫療、護理、感控、藥學、門診等)根據業務職責范圍制定相關質控方案和考評細則。嚴格落實深入臨床一線查房制度,病案質量管理工作應有文字記錄,定期逐級上報。
六、嚴格執行醫療、護理、院感、藥事等部門各項核心制度。嚴格執行各種診療指南和技術操作規范。
七、科室質量管理小組負責對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指定質控醫師和質控護士根據病歷書寫規范中的病歷質量評定標準對全部出科病歷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列為各級醫務人員的業務考核內容,作為晉級、競聘考核的必備項目。
八、病案質量監管應堅持運用PDCA工作方法和追蹤檢查法等科學管理工具開展工作,推進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的持續改進和提升。
九、各職能部門的病歷檢查結果作為科室管理質量的'考核內容按照綜合考核標準扣分,向全院通報,并作為年終考核的必備項目。質量檢查結果與評優、獎懲及職稱評聘相結合,并納入科室評審。
十、通過督導、檢查、分析、總結、反饋、通報、處理、整改,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病案管理制度6
病案管理、借閱、復印制度
1、病案科負責全院病案的收回、整理、歸檔和病案分類、索引、編目提供利用等工作。
2、醫院要維護病歷信息的安全,病員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病區應將收到的住院病員的檢查報告等結果應在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員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科負責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防止病歷丟失、被涂改、被篡改或被未經許可的人使用。
3、電子病歷信息一般情況不能擅自復制及拷貝,如特殊情況需要復制拷貝須經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并作好登記才能復制拷貝。
4、經常清查借閱病案,及時催還。病案架半年清查一次,及時糾正和修復插錯、漏擋、破損的病案。
5、臨床醫師借閱再入院患者的.病案時,必須向病案科辦理借閱手續,進修實習醫師、輪轉醫師、進修實習護士、輪轉護士借閱,須持有上級醫師、護士長簽名的借條。
6、因臨床教學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如需大批量(不能超過30份)的病案,應預先聯系約定查閱,7、病案借閱期限為壹周,若不及時歸還,不得借閱其他病案。
8、借閱病案丟失要及時上報病案科,寫出丟失原因在醫務處、公安處備案。
9、醫師護士調離本院,需經病案室確認借閱病案已歸還,由病案科負責人簽字。病案回收制度
1、病人出院、轉院五日內,經各級醫師和護士審核、簽字、整理完畢,并由科主任簽字后,放在規定地點,由病案科人員按時回收歸檔。
2、嚴格執行院內病案交接制度,各科室應建立病案簽收登記本,指定專人負責,與病案科人員做好病案交接工作。病案室應及時向臨床科室查詢未歸檔病歷下落。
3、病案科每月統計病案歸檔情況,及時向有關科室反饋。
4、病案回收情況納入科室考核內容病歷復印制度
(一)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間,需復印住院病歷的,先填寫病歷復印申請書,病區診療組長或主任同意簽字,由病區工作人員把病案送到病案科復印。
(二)患者需復印出院歸檔病歷的,直接到病案科辦理登記、審批手續。
1、復印本人病歷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委托復印者,需患者本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及代理人身份證。
2、死亡病人,須近親家屬有效證件及證明和死亡病人的關系證明。
3、法院、檢察院、公安交警、等有關部門因公務需要,需復印病歷的,應出具單位介紹信和辦理人有效證件。
4、保險公司因理賠需要需復印病歷的,應出具病人委托或授權書(含病人有效證件)、單位介紹信和辦理人有效證件。
(三)特殊情況下病歷檔案復印,如醫療爭議、病歷等由醫務處負責審批同意后,病案科方可負責辦理登記、復印手續。
(四)本院職工不得擅自為他人復印有關醫療文書,否則后果自負。
病案管理制度7
XXX第六人民醫院病案借閱制度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和本院病案管理和使用情況,對病案的借閱使用作如下規定:一、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案。
二、在符合病歷借閱規定的范圍內,由本院醫務人員到病案室辦理借閱手續。
三、借閱使用范圍:
1、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參考調用;
2、病例討論、會診調用;
3、科研、教學調用;
4、醫療糾紛調用;
5、醫務人員職稱晉升調用。
四、借閱使用期限:
1、再次住院參考調用及科室病例討論、會診調用的病案借閱后三日內歸還;
2、科研、教學調用的病案應在本次科研教學活動結束后24小時內歸還;
3、醫療糾紛調用的病案應在本次糾紛解決完畢后及時歸還;
4、職稱晉升調用的病案應在本次職稱晉升完畢后及時歸還。
五、病歷質控及完善工作一律在病案室進行。
六、借閱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內容,不得毀損、轉借、拆散病案,不得擅自轉抄、復制病案,不得泄露患者隱私。應妥善保管,按期歸還,如有遺失,每份扣罰20xx元。
七、病案室應建立病案借閱登記,定期對病案借閱情況進行匯總。及時追回未歸還病案。
XXX第六人民醫院病案(病歷)復印制度
一、由病案室全面負責全院病案(病歷)的復印、復制工作,其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復印、復制患者的病案(病歷)資料。
二、病案科有專人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案(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以下人員的復印申請: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三、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應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于法定繼承人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5)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工作證明后予以協助。
(6)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可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案(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輸血治療同意書、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五、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案(病歷)資料申請后,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提供。
六、患者在住院期間需復印病歷的,需由患者本人告知主治醫師,并在提供的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上填寫書面申請,由醫務科審核同意后主治醫師方可安排醫務人員攜帶住院病歷到病案科復印相關的病歷資料。
七、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復印或者復制病案(病歷)資料。復印或者復制的資料經申請人及醫療機構核對無誤后,病案科加蓋證明印記。
八、病案科應設立病案(病歷)復印登記本,按照規定收取復印或者復制費用。
病案管理制度8
一、病歷病案管理
(一)每位住院病員應有一份完整的病歷,在院病歷由科室負責保管,未使用時上鎖。
(二)病員出院(或死亡)時,由醫師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病人出院后10日內上交病案室,病案室應定期回收全院病歷,并進行整理和保管。
(三)病歷歸檔后,病案室應注意檢查病史首頁各欄填寫有否完整,并將首頁信息錄入電腦,病案依序整理、編碼,按號排列上架存檔。
(四)本院醫師借閱病歷,需辦理借閱手續,病歷應妥善保管、愛護,不得任意涂改、轉借、遺失。借閱的病歷不得遺失,否則作嚴重差錯處理。
(五)住院病案原則上作永久保存。
二、 病案保護與信息安全制度
(一)嚴格執行病案借閱制度,凡借閱病案者應當愛護病案,不得自行拆散、玷污、損害、涂改、偽造、丟失病案。
(二)病案管理人員做好每日借閱記錄,定期清查病案及借閱登記本,督促借閱者按期歸還,以防丟失。
(三)制訂病案調閱復印的審核程序,嚴格執行病案管理中的保密制度,患者及家屬,一定要有身份證和主管部門的審批單才可,企事業單位、司法機關等必須有病人的授權委托書、單位介紹信、身份證、主管部門的審批單,方可調閱復印客觀病案內容。
(四)加強病案信息計算機檢索及電子病案的調閱密級審核工作:對病案首頁內容的檢索要設立密碼,防止無關人員檢索病案首頁信息,要設立電子病案的分級保密管理,各密級出院電子病案的查閱管理要嚴格審核,逐級審批
(五)制定病案庫房的防護措施:病案庫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電源、線路要經常檢查維修,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時要切斷電源;必須裝備有滅火器材。庫房內按裝火災報警裝置。
(六)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和適當的溫度、濕度,定期通風,玻璃窗上掛用簾布,必要時用滅蟲劑噴酒地面。
三、 病歷書寫制度
(一)基本要求
1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2 、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并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3 、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
4 、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復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計算機打印的病歷應當符合病歷保存的要求。
5 、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6 、病歷書寫應規范使用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7 、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紀錄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8 、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
9 、病歷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并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本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進修醫務人員由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實際情況認定后書寫病歷。
10 、病歷書寫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日期和時間,采用24小時制記錄。
11 、對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知情同意書,并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
(二)門(急)診病歷書寫內容及要求
1、 門(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急)診病歷首頁(門(急)診手冊封面)、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2 、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3 、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復診病歷記錄。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復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等;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4 、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5 、急診留觀記錄是急診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觀察期間的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門(急)診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歷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執行。
四、 電子病歷管理制度
(一)為加快醫院信息化建設,規范電子病歷使用管理,維護電子病歷實施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xx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及配套文件,綜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電子病歷管理辦法(暫行)。
(二)參與電子病歷活動的醫務人員應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三)電腦房、醫教科、護理部依據其職能分工,分別負責計算機系統的安裝與維護、電子病歷流程的監控與協調、醫療文書格式的審定與規范、醫務人員的操作培訓與用戶確認,以及制定和完善電子病歷相關規章 制度。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逾越電腦房、醫教科、護理部擅自修改程序或增減功能。
(四)電子病歷使用權的準入和注銷:
1、 使用電子病歷的醫務人員,應接受計算機書寫病歷的操作培訓,經審核合格后,由醫教科、護理部給予準入并注明使用范圍,電腦房開通用戶。因工作需要,經有關職能部門同意進入電子病歷系統的其他人員,應在相應的職責和權限范圍內開展工作;
2 、醫務人員或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或較長時間外出或停止授權范圍工作后,有關科室應及時向醫教科、護理部提出注銷其使用權限,電腦房接到通知后應及時給予辦理注銷。
(五)電子病歷使用權的管理。醫教科、護理部應建立電子病歷使用人員明細單,內容包括批準人、開通或變更日期、使用范圍、注銷日期,注銷人等。未經過醫教科、護理部審批同意,其他任何部門或人員不得私自開通、變更、注銷電子病歷使用權限。
(六)電子病歷的簽字:
1 、在《電子簽名法》尚未全面推行期間,當事的醫護人員應依規定核實后制作紙質病歷,病歷中所有簽名須手工簽名后方可生效;
2 、在實行電子簽名數字認證后,應嚴格按照要求通過密鑰安全認證合法身份后進行電子簽名,以確保電子病歷的有效性。
(七)電子病歷的建立。病人就診時由掛號室輸入病人的基本信息,住院處置室人員在核對病人基本信息后補充完成病歷首頁上的`部分記錄。病人的醫囑、病史及相關記錄由臨床醫師輸入;護理信息由護士輸入;輔助檢查報告單由相應科室工作人員輸入;住院費用由住院收費處輸入。
(八)電子病歷的書寫要求:電子病歷的書寫應當客觀、真實、規范、完整;電子病歷的書寫應符合《20xx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
(九)電子病歷書寫及修改權限:
1、 書寫電子病歷的醫務人員應取得書寫病歷的資格,進修實習、輪轉醫生書寫的電子病歷應當經過帶教老師審閱、修改、經手工簽名后方可生效。
2 、醫務人員應按照醫院賦予的權限書寫及修改電子病歷,修改電子病歷時必須進行身份鑒別。
(1)進修、輪轉醫生僅可書寫入院大病史;住院醫生可書寫本組內所有的醫療文書,修改本組進修、輪轉醫生記錄,并在規定的時限范圍內修改自己的記錄,最后手寫簽名確認。
(2)副主診醫師書寫入院48小時副主診醫師意見,并有鑒別診斷和診治意見,按要求書寫相應的醫療文書,可修改本組住院醫生記錄;主診、科主任按要求書寫相應的醫療文書,可修改本組(本科)下級醫生的記錄,最后手寫簽名確認。
(3)上級醫師對所屬下級醫師用計算機記錄的病歷和其他各種醫療文書應及時、認真地審核、修改。也可在打印的紙質病歷上應用紅筆修改和簽名,同時應注明修改時間。
3、 經管醫師休息期間,病人的病情有變化或有新入院、轉出、轉入情況時,應由值班醫師通過自己的工作站進入該患者的電子病歷,記錄有關內容并親自手工簽名。
4、 住院期間的電子病歷,除所屬上級醫師外,嚴禁修改非本人建立的病歷內容。
(十)電子病歷的完成時限:
1 、醫務人員應按照《XX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電子病歷的書寫。
2 、應搶救極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十一)電子病歷的修改留痕。為保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證在處理醫療事故、判定法律責任時有據可查,電子病歷在使用過程中一經“完成”確認后,所有修改痕跡均予保留。包括書寫人、書寫時間、書寫內容和歷次修改人、修改時間及修改內容。
(十二) 電子病歷的保存:
1、 為確保病歷的恒久保存,電腦房應對每份電子病歷病歷做好災難備份,為患者的病史、診療經過和治療效果等的查證提供一項永久記錄。
2、 病歷文書必須按規定時間定時打印,出院后應有一份完整的紙質病歷,按出院病歷歸檔程序,將該病歷及時送病案室存檔。
3、 若電子簽名實行后,除醫院電腦房數據庫中的保存外,另備份一份在電子簽名專用數據庫中。
(十三) 電子病歷安全性保護:
1、 為滿足臨床、科研、教學和醫院管理工作需要,電子病歷系統必須保證每周7天、每天24小時安全運行。
2、 所有用戶應嚴守個人工作密碼,對使用密鑰和數字認證的科室,應妥善保管使用好密鑰,在系統登陸及書寫過程中,嚴格按照要求通過密鑰安全認證合法身份或進行數字簽名保存,以保證系統信息的安全性。
3 、在病歷制作過程中,任何作假和失密行為致病歷不真實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輸入者或修改者本人承擔相關責任。
4 、參與制作和使用電子病歷的當事人,未經同意和授權,無權進入他人電子病歷工作系統,否則,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由違者自負。
(十四) 電子病歷的查閱、調用與交換:
1 參與制作和使用電子病歷的當事人,在工作時間和權限范圍內,可以查閱和共享相關病人歷次就醫的病歷資料、處方/醫囑內容、檢查/檢驗結果、醫學影像/圖文報告以及整個診療過程的費用等各種有關信息。
2、 患者及其家屬,公安、司法及保險公司等部門因公務需要查閱、復印電子病歷資料的,一律憑《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文件規定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醫院病案室查閱、復印紙質病歷。
3 、因臨床醫療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可以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電子病歷的內部交換。
4 、在查閱、傳遞中,有關人員應注意做好保護病人隱私和防止系統敏感信息外泄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9
1、本院工作人員因醫療、教學、科研等需要借閱病歷,填好借閱卡,由科主任簽名,請在二周內歸還。
2、借閱再次入院病人的病歷,需攜帶本次入院病歷的首頁,填好借閱Word版本,下載可自由編輯
卡,科主任簽名,限在一周內歸還。
3、實習生因教學檢查需借用病歷,應提供精確住院號,由醫教科簽字。不得反復抽調、翻閱,限在一周內歸還。
4、病歷質量檢查發覺書寫錯誤或書寫不完整,需修正或補填的,應在病案室內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門因辦理案件需查閱或復印病歷,必需憑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經醫教科同意簽字后,在病案室內查閱、復印病歷。
6、申請復印者為保險機構的,應提供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實,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證實材料;患者死亡的,應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實,及患者近親屬同意的法定材料,由醫教科同意簽字后方可復印。
7、患者復印病歷,需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證;病人家屬復印病歷,應展示患者、家屬的有效身份證及互相間關系的法定證實。填寫好病歷復印申請單,由醫教科簽字后方可復印。
8、為死亡患者復印病歷,需提供患者死亡證實、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以及患者與近親屬之間關系的法定證實。
9、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將病案借出院外,一經發覺將予以相應處罰。對造成不良后果,由當事人負所有責任。
10、本院人員因工作調離、外出進修、出差等離院時,必需辦妥病案歸還手續。
11、所借病歷必需妥當保管按期歸還,不得隨意涂改、毀損、走失。如發生以上狀況,視情節輕重處以:遺失病歷,每份扣100元,并設法補回。病案嚴峻毀損,每份罰款50元,并設法補回。對逾期不歸還者,每份每日罰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10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負責保管。
2、病人出院、轉院五日內,經各級醫師和護士審核、簽字、收拾完畢,并由科主任簽字后,放在規定地點,由病案室人員按時回收歸檔。
3、各科室應建立病案簽收記下本,指定專人負責,與病案室人員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護士長、醫療組長應嚴格把好病案質量關,指導和監督各級醫師按《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要求書寫病歷,并定期檢查和講評病案質量。
5、有關科研課題病案的原始資料,必需隨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從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應對回收病案舉行初查,發覺問題準時催補。存在醫療、護理記錄缺陷的病歷,一律在病案室補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閱病案按借閱制度執行。
8、病案管理人員對病人的'醫療狀況要保密。
9、編制病案號時應做到精確無誤,不得有重號、漏號、錯號,書寫時要字跡清晰。
10、保持病案庫房清潔衛生、適當溫度,并按平安制度執行。
病案管理制度11
為合理利用衛生資源,挖掘潛力,對醫院運行指標進行監測管理,使醫療質量、成本達到最佳匹配,特制定醫院運行監測指標管理規定。
一、運行監測指標范圍
運行監測指標包括資源配置、工作負荷、治療質量、工作效率、患者負擔、資產運營、科研成果等方面(詳見附件:醫院運行管理指標目錄)。
二、運行監測指標信息主管部門及指標管理部門
1、運行監測指標信息主管部門為信息中心統計核算辦公室。醫務處、醫管部、人力資源處、財務處、教務培訓部、科技發展部等基礎信息部門(科室)應定期向統計核算辦公室報送監測指標基礎信息。統計核算辦公室定期對醫院運行管理指標進行監測并分析。
2、運行管理監測指標目錄(見附件)。
三、運行監測指標的制定與分解
運行監測指標年度目標由各指標管理部門制定,其中能分解到具體執行科室的應對各科室下達分解指標。對于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布有明確標準的`指標,指標管理部門應按標準制定相關指標;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頒布明確標準的指標,指標管理部門應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標。
四、監測指標的運行管理及考核
為合理利用資源,挖掘潛力,統計核算辦公室定期對運行指標進行監測并分析,并將相關指標通報給指標管理部門。
指標管理部門應對指標進行運行管理,對于指標出現情況異常時應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進行整改。
對于有明確控制標準的指標,指標管理部門應對相關科室進行考核。
病案管理制度12
病案借閱管理制度
1、所有借閱病歷均要辦理登記手續。
2、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及因科研教學需要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舊病歷外,其他病歷一律不得外借。借閱者只準在病案鬩覽室查閱,閱后立即歸還,不準泄露患者隱私
4、再次入院的病歷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歷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5、科研病歷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應經醫務科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
對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歷,其他科室人員急需應用該病歷時,可與病案室聯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辦理借閱手續,用完歸還病案室。
7、病案資料只限相關科室臨床醫技人員查詢、借閱,其他人員須經醫務科審批方可借鬩。實習、進修醫師借閱病案時須經帶教老師簽字同意后,經病案室核準后,方可借閱。
8、外單位或個人申請查閱、復印病案資料時須單位介紹信或有效證件,填寫申請單,經醫務科嚴格審批,方可查
閱病案資料,復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可以復印的病歷資料
9、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在醫務科審核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
10、患者及家屬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復印手續。
11、.借閱病案過程中,借管雙方都應在提交與歸還過程中核對病案號與數量是否相符,并簽字。借閱者應妥善保管和愛護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資料上涂改、標注、污損、撕毀或遺失。不得私自復印、不得超越借閱的目的不得進行與醫療無關的商業行為。
12、病案室應做好病案借閱、登記、催交工作,借閱后的病案歸還時由病案人員審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員歸檔上架。
名山區中醫醫院
病案管理制度13
病案管理者因工作關系對每份病案都要進行收集、整理、查、訂,對病人的隱私了解的較多,因此,尊重患者的隱私權和保密權就成為對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要求。工作中對病人的隱私要嚴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張揚,任意傳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防盜、防塵、防濕、防蛀、防高溫措施
1、在防塵工作方面,經常性的除塵工作,堅持一天一小掃,一周一大掃,節假日全面大掃除;適時開、關閉檔案庫房門窗,防止塵灰、煙霧進入檔案庫房及檔案櫥內。定期擦拭檔案室地板、檔案櫥表面、櫥內的灰塵,保持檔案櫥、檔案自身的干凈清潔。
2、在防火工作方面,檔案庫房門上掛有“嚴禁煙火”的警示牌,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需進入檔案庫房的人員一律嚴禁煙火、抽煙;下班時切斷電源;滅火器定點放置,不得隨意移動或拿作他用,定期檢查,對失效過期的滅火器適時更換,使其保持良好的.滅火狀態。
3、在防盜工作方面,檔案庫房配備了防盜網、鐵窗鐵櫥,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下班時關鎖好門窗,上班時檢查檔案庫房門窗、鐵網、鐵櫥、檔案是否完好。
4、在防潮工作方面,防止雨水進入檔案庫房,每天掌握庫房內的濕度變化情況,庫內庫外設置溫濕度計,作為庫內庫外濕度比較。當庫內濕度大于庫外時,采取抽風、排氣、打開庫房門窗進行通風或關閉門窗啟動除濕機;當庫房濕度小于庫外濕度時采取關閉門窗等措施將庫房濕度控制在45%?60%范圍內。
5、在防高溫工作方面,注意掌握高溫氣候條件下,庫房溫度的變化情況,當庫房溫度大于或小于庫房溫度(標準為14℃--24℃)時采取排氣、抽風、通風或啟動空調機進行降溫,使庫內溫度控制在標準范圍內。
6、在防光工作方面,給檔案庫房門窗裝上了防光布簾外,注意防止太陽日光直射檔案庫房,嚴禁檔案紙張材料搬到太陽下暴曬。做好除濕、降溫、防光工作,有效防止檔案紙張材料發生霉爛、變質、字跡褪色。
7、在防蛀工作方面,注重做好勤防勤治蟲害檔案的工作。庫房內嚴禁存放任何雜物。定期施放殺蟲驅蟲藥物,并根據藥效時限適時更換失效過期的殺蟲驅蟲藥物。定期做好庫內庫外的防蟲滅蟲工作。每月翻動櫥內檔案二次,查看蟲害檔案情況,一旦發現蟲害檔案,立即采取措施撲滅蟲害,防止蟲害檔案的漫延。
8、在防腐工作方面,檔案庫房內經常性的進行抽風、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清新,嚴禁有害氣體、物品進入檔案庫房,定期施放、更換防腐藥物,凈化庫房周圍環境,保持庫房內清潔。
病案管理制度14
1、住院病案是醫院重要的文書檔案,同時也是統計信息的.重要數據來源,必須設立病案室專門負責全院住院病案的回收、整理、裝訂、歸檔和保管工作。
2、病案歸檔前必須經專職質控醫師審核簽字,并由專職電腦錄入員將病案首頁內容輸入電腦。
3、負責出院病案的登記,做好姓名索引卡、疾病索引卡、手術索引卡以及疾病分類icd-10編碼工作。
4、負責再入院病案的借閱和為醫院醫療、教學、科研提供有關病案資料。
5、病案室工作人員每月應清理催收一次,各種借用病案應堅持借閱制度。病案送回時要進行檢查,發現有丟失、缺面、污損、涂改要及時指出、追回、糾正并要報告病案室負責人。
6、認真做好病案保管工作。保持病案的清潔整齊、干燥、通風、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蛀工作。
7、對封存病案需專人負責保存,封存病案需經信息科長(或病案室主任)和醫務科長共同簽字方可索取與借出,借出時間不得超過兩周。超過兩周時,專管人員負責向借出人追回病案。
病案管理制度15
一、日常管理
(一)負責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應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內(包括死亡)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負責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記、索引編目、裝訂以及保管工作,在與病房交接病歷時,逐一登記住院號、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記處由交接雙方簽字。
(四)計算機組與病案管理員進行病案交接手續,認真進行病案錄入及核對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臺帳。
二、病案保管與供應
1、負責臨床、教學和科研以及個別調閱病案的供應和回收工作。
2、負責辦理院際病案摘錄和經過醫務處同意的外調接待工作。
3、配合統計人員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書寫質量的初查關,促進病案書寫質量的不斷提高。
5、切實做好病案儲藏室的安全和對病案內容的`適當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長期統一保管,負責各種資料收集、整理、分類、統計、登記、順號上架,不得丟失和破損,要保持清潔,妥善保管。并準確及時的供應醫療、教學、科研所需要的資料,以及接待外來查訪和持有批準手續的借閱、抄錄病歷等。
7、醫療統計工作的原始資料應以病案為主,只有病案內容所反映的情況才是最真實、最確切的,所以在醫院中統計工作與病案管理工作應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隨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病歷質量和內容是否系統、完整,從中提出存在問題,不斷提出改進辦法。
10、患者門診須要參閱住院病案時,由門診醫師到病案室查閱。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應在病案室內閱畢歸檔,必須借出時,須經醫政處批準,辦理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兩周內歸還。逾期不能歸還者,應到病案室續期,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12、院外和本院非醫務人員,不得查閱病案,進修醫生查閱病案,須經科主任批準,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醫生不允許查閱與本專業無關的病歷。特殊原因需要,須經醫政處或醫患辦簽字。
14、復印歸檔病歷,按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要求可以復印20xx年9月1日后歸檔病歷。復印時,病案室工作人員根據復印證患者或家屬到指定地點,按規定復印相關內容,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和復印病歷。
15、任何科室及個人在病案室內討論、查閱病案必須辦理手續。
16、病人及其陪護人員不得翻閱病案。病案在院內各部門間的流動,應由有關工作人員傳遞,不要讓病人或其陪護人員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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