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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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形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通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必須懸掛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內容、定檢查責任人)。“三定”的具體內容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持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6附則
6.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2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
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
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
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
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
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
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
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
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
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
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范圍內,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規定,識別出的所有重大危險源。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全面負責,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3.2安環部
3.2.1負責建立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檔案;
3.2.2組織制訂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2.3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相關工廠(部門)
3.3.1負責所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監控;
3.3.2建立工廠(部門)重大危險源的檔案;
3.3.3制定并完善工廠(部門)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3.4其他部門
生產部、設備部、電儀廠等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按各自的管理職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規定,公司現有重大危險源 處,詳見附表。
4.2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重大危險源辨識后,應對其進行風險分析評價。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與機制;
b.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
c.評價危險事件的`后果;
d.進行風險評價,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
e.風險控制,將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可接受水平,否則需采取措施,降低風險。
4.3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通過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和管理。
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制訂和落實重大危險源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
4.3.2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集中監控系統,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實時監控,并保留記錄。
4.3.3重大危險源場所應當設置醒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包括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主要危害和應急措施等內容。
4.3.4設備部及有關工廠(部門)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及其儀器、儀表、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測檢驗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并在臺帳中記錄。
4.3.5相關工廠(部門)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重大危險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我公司的重大危險源為:生產場所、儲罐區。
3、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
3.1職責
3.1.1安全科為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
3.1.2車間為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主體單位,負責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
3.1.3設備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監督管理。
3.1.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生產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3.2管理程序
3.2.1安全科監管程序
(1)負責建立完善公司級重大危險源檔案;
(2)組織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兩次檢查;
(4)對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視頻監控;
(5)定期向上級部門統計上報重大危險源各類報表;
(6)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3.2.2車間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
(2)建立健全車間級重大危險源管理臺賬;
(3)巡檢規定:
1、相關崗位人員定時巡檢,頻次為1次/小時,在巡檢人員應隨身攜帶防護用具。
2、重大危險源巡檢實行掛牌巡檢。
3、在巡檢過程檢查液氯計量槽、儲槽進出口閥門密封、連接法蘭是否泄漏,壓力計是否正常,并記錄數值,安全閥是否正常,液位計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圍內。
4、各條管線在巡檢時檢查其是否有泄漏現象。
5、備用計量槽儲槽按運行中設備巡檢。
6、在巡檢時如發現隱患問題,及時調整解決、處理,記錄,如無法處理時,應及時上報。
7、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8、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識培訓。
3.2.3設備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設備設施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主要設備設施、儀表進行定期檢驗檢測。
3.2.4生產技術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各項生產技術指標的審核。
3.3隱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隱患須以“隱患整改通知書”形式通報整改。
3.3.2氯車間要對相關部門通報的事故隱患進行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況反饋到相關部門。
3.3.3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備條件時務必整改完畢。
4、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科、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構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狀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推薦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職責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透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務必懸掛警示牌并持續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資料包括:
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狀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貼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資料、定檢查職責人)。
“三定”的具體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持續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務必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以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務必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職責落實等狀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務必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務必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務必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狀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資料,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狀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思考對重大危險源的改善;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帶給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務必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職責、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充分保障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
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辨識與評估小組
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3.3安全科
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設備科
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日常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重大危險源辨識工作流程
4.1.1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組員:各科室負責人
4.1.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對公司危險源按照《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要求進行辨識;
4.1.3依據辨識與評估小組的辨識,無重大危險源,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
4.1.4如發現重大危險源,由設備科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4.1.5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特性,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制定防范工作計劃;
4.1.6安委會根據防范工作計劃每周進行一次專項綜合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4.1.7安全科負責開展應急演練,并詳細記錄演練情況;
4.1.8設備科對重大危險源配備設施、監視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填寫《日常巡檢記錄》;
4.1.9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匯報》;
4.1.10重大危險源小組對日常管理工作匯報進行審議,并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
4.1.11設備科根據評估報告,進行回顧總結,并制定《改進計劃》;
4.1.12重大危險源小組審定改進計劃,進行持續改進。
4.2重大危險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2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3重大危險源檔案內容應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險源回顧、總結、持續改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
4.2.5設備科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5相關記錄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9
1 目的
為了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范圍內,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規定,識別出的所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3 職責
3.1安環部負責建立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檔案。
3.2生產部、產品站負責所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與監控。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規定,公司沒有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識別重大危險源后,應對其進行風險,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辯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與機制;
B依次評價已辯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
C評價危險事件的后果;
D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
E風險控制,即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了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4.3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辯識和評價后,重大危險源所在的處室應針對該重大危險源制定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包括原輔材料的選擇,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轉、維修以及有計劃的檢查)和管理措施(包括對員工的'培訓與指導,提供保證其安全的設備,員工的水平、工作時間、職責的確定,以及對外部合同工和現場臨時工的管理),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4.4確定為公司重大危險源后,應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將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報告提交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以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及新知識和技術發展的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
4.5產品庫區和生產部應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物質名稱、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測,評估,并將檢測評估報告存入檔案,將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以降低風險等級。
4.6安全生產經理負責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7各處室針對生產裝置壓力容器群和庫區一年進行兩次應急預案演練,根據演練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并將修訂情況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
4.8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改擴建工程的選址和土地使用規劃應符合政府制定的綜合性土地使用政策,與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條及國家有關安全防護距離的規定。
5.相關/支持文件
5.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5.2《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
5.3《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
5.4《公司風險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全面及時掌握本公司管轄范圍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本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xx]2號)及國家安監局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管協調字[20xx]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根據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下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容器等。)進行辨識,以及通過委托安全咨詢服務公司所進行的安全評價報告,可確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所在。并應對已經確定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三條為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的領導,本公司決定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公司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為成員的重大危險源監管領導小組;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工作。
第四條公司的企業安全委員會是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機構,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綜合監管責任。
第五條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六條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應向公司相關領導定期報告。
第七條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標準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管協調字[20xx]56號)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并于每年公司規定日期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司安全主要負責人,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審查、匯總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公司應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兩年至少要對本部門的重大危險源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一次安全評估,要落實安全評估報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第九條當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生產過程、工藝、材料、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重新進行安全評估,每次的安全評估報告均要報送公司昌平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公司每季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技術管理措施,逐級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責任制。
第十二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并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要對員工家屬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員工家屬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第十三條公司對各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第十四條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監管部門,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加強員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及《重大危險源申報與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兩級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機構要把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有關法規、標準及防控、治理知識納入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公司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備、設施,要按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規則》(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顯著、安全位置標注安全標志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以警示人員重視重大危險源部位的安全生產。
第十七條公司要加強在重大危險源環境、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要嚴格按照國家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有關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置齊全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對特殊用途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試驗,經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八條對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危及周邊部門、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險源管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重大危險源毗鄰部門和人員的溝通聯系,及時告知他們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應急安全措施。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1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范潛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2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危險物品、場所和設施。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包括場所和設施 ) 。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指導本廠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管理工作。各車間負責做好本車間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監控、管理。
5.1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5.2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5.3.1 各部門、班組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5.3.2 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5.3.3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5.3.4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5.3.6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部門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5.3.7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所在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5.3.8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5.4.1 公司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5.4.2 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5.4.3 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5.4.4 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5.5.1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5.5.2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3 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5.5.4 各部門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危險源辨識,是指發現、識別系統中危險源的工作。對危險源的辨識、確認是實行監控、管理的基礎。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對危險源的辨識基本原則是:
6) 有被物體絞、輾、擠壓、撞擊、切割、掛帶危險;
10) 其他容易導致人員傷害、建筑物破壞、設備損壞危險。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技術性工作, 需要系統地收集設計、運行及其他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對重大危險源的關鍵部分,尤其應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潛在的工藝缺陷、失誤因素和預防重點。評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的評價等級一般分為四級:
四級重大危險源: R<50m(其中:R為死亡半徑 )
要做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一級重大危險源最嚴重,要重點加強監控,四級重大危險源比較輕,也要做好監控工作。技術部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可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及其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發生后的潛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和減輕事故后果的措施。
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 技術部應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 技術措施包括化學品的選用,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修以及有計劃的檢查;組織措施包括對人員的培訓與指導,提供保證其安全的設備,對工作人員、外部合同工和現場臨時工的管理。
技術部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已辨識和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向公司提交安全評價報告。如屬新建的重大危險設施, 則應在其投入運轉之前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其內容應包括危險設備、設施的情況,工藝過程,使用的危害物質的性質、數量, 有關安全系統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及前提條件,安全操作和預防失誤的控制措施,可能發生的事故的類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評價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以及新知識和新技術進展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并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檢查和評 審。
強有力的管理及監察對有效控制重大危險源頭至關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措施得以落實的保證。必須派出經過培訓的、考核合格的技術人員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察、調查和評估,提出明確要求,以便于執行時有章可循。
技術部方面的職責:重大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評價、安全管理 制度、應急計劃、發布重大危險源信息。
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事故預防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技術部應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場外應急救援預案由技術部結合政府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安全評價報告和有關材料制定。
預案應提出詳盡、實用、清楚和有效的技術與組織措施。技術部應保證將發生事故時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正確做法的有關材料,散發給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公眾,并保證公眾充分了解發生重大事故時的應急措施。每隔適當的時間應修訂和重新散發應急救援預案宣傳材料。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3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簽,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后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后,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于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范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布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于25米、架空線高大于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于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于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于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范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并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并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并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管理職責
第一條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監控及安全運行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對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安監部對全公司危險源的安全工作負監督管理責任:
(1)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辨識,并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檢測、評估、監控、登記、建立檔案與備案;
(2)負責組織公司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并組織演練;
(3)審核各有關部門、項目部編制的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監督、協助各項目部進行項目級應急預案的演練;
(4)督促、檢查各項目部對員工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培訓教育的情況。
第四條工程部對重大危險源所在項目的生產操作負監督指導責任,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有可能影響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時及時安排處理。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設備的計劃檢修、搶修工作;定期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校驗。
第五條項目部對本項目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1)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并根據本項目危險源特點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及相應職責;
(2)制定本項目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并組織職工培訓和演練;
(3)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章危險源的辨識
第六條危險源的辨識應考慮以下因素:
(1)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3)人員的行為、能力及其他人為因索;
(4)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控制之下的人員造成不利于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
(5)來自工作場所周邊、由組織控制下的與工作有關的活動產生的危險源;
(6)工作場所中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不論由組織或其他部門提供;
(6)組織的活動或材料的變化或已納入計劃的變化;
(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變更,包括臨時的變化及其對運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8)任何與風險評價和必要控制方法的實施有關的適用的法定義務;
(9)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設備、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其與人的能力相適應。
第七條作業活動和場所的劃分通常包括:
(1)公共場所:如辦公樓、會議室、員工餐廳等;
(2)作業活動場所:如作業場所、運行場所、搶修現場、施工現場、倉庫等;
(3)各種設備設施:如運行設備、作業設備、特種設備、機械設備等;
(4)危險作業活動:如高處作業、動火作業等;
(5)特種作業活動:如廠內機動車駕駛,特種設備操作、起重作業等。
第八條危險源的分類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分類辨識:
1、按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后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結合公司實際,將危險源分為十四大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淹溺;
(7)灼燙;
(8)火災;
(9)高處墜落;
(10)坍塌;
(11)化學性爆炸;
(12)物理性爆炸;
(13)中毒和窒息;
(14)其它傷害等。
2、按事故的直接原因分類時,將危險源分為六大類: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6)其它危險和有害因素。
第三章危險源辨識的信息收集
第九條危險源的辨識應覆蓋公司所有活動場所、活動過程、進入活動場所的所有人員以及運行、作業活動的所有設備設施。
在進行危險源辨識時,充分考慮危險源的.三種時態:
(1)過去: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過去遺留的危險源;
(2)現在: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在現有(或擬定)的控制措施下的危險源;
(3)將來: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將來可能會出現的危險源。
第十條考慮危險源的三種狀態:
(1)正常(常規):在進行正常的作業活動時存在的危險源,如電氣設備、機械設備以及其它設備設施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或人的不安全行為等;
(2)異常(非常規):在作業活動中不能按正常的活動、經營、服務流程進行可能發生的危險源,如電氣、機械設施設備的試運轉、維修、停機及發生故障時的危險源、惡劣天氣(風霧天、雨雪天﹑高溫寒冷天)作業時等危險源;
(3)緊急(事故):主要指在作業活動中不能預見因素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災害,如地震、發生火災爆炸、交通事故、高處墜物或滑坡掩埋窒息等危險源。
第十一條危險源的辨識方法
(1)詢問和交流
由安監部組和工會組織,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走訪、調查等形式,收集各部門、各項目工作活動中存在的沒有得到控制的危險源,再組織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2)現場觀察
由安全管理人員和工會職工代表對作業現場的觀察或檢查,發現存在的危險源,再評價風險的大小,確定控制措施。
(3)工作分析法
組成專業組,通過分析組織成員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識別有關的危險源,再進行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4)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
查組織內以往事故記錄,從中發現的危險源。
(5)獲取外部的信息
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確定控制措施。
(6)安全檢查表
對于組織已識別的危險源,編寫成檢查表,列出問題清單,逐一調查填寫,通過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發現企業存在的危險源,再進行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第十二條危險源的風險評價
1、危險源風險評價的步驟:
(1)確定各作業活動及場所的危險源;
(2)對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
(3)確定風險的危險危害程度;
(4)最終確定公司的重要危險源。
2、危險源采用作業條件危害性評價法(LEC法)對危險源進行定量評價。
計算公式:D=L×E×C
公式中:D——危險等級評價標準分值,取值見表四;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取值見表一;
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取值見表二;
C——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取值見表三。
表一:發生事故可能性大小(L)
表二: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表三: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
第十三條重要危險源的確定
1、危險源風險等級的劃分:按D值的大小,分為五個等級,見表四。
表四危險等級評價標準(D=L×C×E)
2、重要危險源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
(2)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沒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2)直接觀察可能導致事故,但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4)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5)D值>70的。
3、D值在160分以上的為不可接受風險,應立即組織整改,采取了適當措施后重新評價,直至達到可接受程度。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
第十四條各項目部對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1、落實管理和監控責任,編制監控實施方案,如建立改造設備降低機械傷害事故率、設備設施完好率、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率等目標指標;
2、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加強在設施設計、建設、使用、維護各環節的技術保障措施;
3、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
4、對存在事故隱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險源認真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5
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消除潛在危險因素,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出現,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公司情況,對公司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管理、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2、通過識別重大危險源包括潛在的火災事故、鍋爐運行安全、重大機械設備傷亡事故等,分析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3、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應急預案,進行危險源管理。
4、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巡查登記,跟蹤管理,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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