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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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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優(yōu)秀[15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優(yōu)秀[15篇]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

        檢測室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的方針、政策和辦法,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質量安全意識,抑制外界對檢驗檢測工作的干擾,確保質檢結果的公正。

        2、定期對檢測室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教育,使其徹底掌握檢驗手段和方法,弄清檢測目的和要求,提高檢測效率。

        3、檢測室對所有檢驗人員施行培訓上崗制,加強檢驗人員技能培訓,使其及時了解和掌握新的檢驗方法。

        4、檢測室人員嚴于律己,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按照標準操作;來訪者進入實驗室請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實驗室人員非請勿入。

        5、禁止在檢測室內吸煙、喝酒、打牌、進餐、會客、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等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

        6、愛護實驗用品,定期對儀器試劑等用品檢查校正,并用標簽標明,做好記錄;所有用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轉讓、占為私有。

        7、按照規(guī)定標準規(guī)范使用實驗儀器等物品,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儀器等物品損壞,按原價賠償。

        8、檢測室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標準、規(guī)程進行樣品抽檢、驗收和檢驗。

        9、檢測室內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蝕的物品及廢液處置應按有關要求執(zhí)行,以免污染環(huán)境,引發(fā)事故。

        10、檢測結束后,要及時清洗器皿,歸放原位,嚴禁隨拿隨放、肆意堆疊。

        11、離開檢測室前認真檢查水電、儀器、藥品等,務必使其處于安全狀態(tài)。

        12、檢測室值班人員要做好當天值日記錄。

        器材管理與使用制度

        1、實驗器材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2、實驗器材實行專人負責制,使用前聯(lián)系負責人,出現問題追究負責人。

        3、實驗器材的使用務必按照規(guī)定標準規(guī)范操作,方法步驟如有更改,請示研究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使用結束后及時關掉電源,做好清潔工作,并做儀器使用記錄。

        4、器材設備不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對器材檢查、維護、校正,使之處于正常狀態(tài)。

        5、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使用過程出現問題,立即停用并將問題反映給器材負責人,不得私自拆動,經負責人同意填報修理申請后,報送維修部門檢修。

        藥品管理與使用制度

        1、藥品管理按其性質分類存放、專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藥品標簽、登記清楚,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fā)、腐蝕品種單獨貯存,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校正,過期藥品按照其特性做無害化處理。

        2、藥品的保管、發(fā)放和回收由專人負責,嚴禁亂拿誤用,造成事故追究負責人責任。

        3、藥品定制、采購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賬目,定期檢查藥品使用情況,以便提前做出購買計劃,以免影響檢測。

        4、嚴禁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外單位借用時需經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

        5、藥品的.使用要講究節(jié)約,按規(guī)則使用,嚴禁污染藥品;藥品使用前,要先檢查藥品的保存情況及有效性,用后應蓋緊封嚴,及時歸位,做好使用登記。

        6、廢液要用專門容器回收,集中銷毀處理,嚴禁亂倒亂放,以免污染環(huán)境,造成事故。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檢測室資料檔案制度,所有檢測數據、實驗記錄等紙質版資料必須歸類存檔,電子版資料必須備份保存,專人負責。

        2、屬不宜公開的資料檔案一律保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調閱、更改;有關部門需要查閱資料,問明用意,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則,一律不予接待。

        3、檢測數據要真實可靠,實驗記錄應規(guī)范整潔,并需要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4、資料檔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蟲、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

        5、清理和處理資料檔案時,要按《檔案法》的要求處理相關資料。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2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生產企業(y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yǎng)大戶、家庭農場應當具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設施條件,落實質量安全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律管理;公開承諾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區(qū)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4、農產品生產企業(y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組織生產管理人員和農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yǎng)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監(jiān)督。

        5、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落實包裝標識、追溯管理和召回處置等規(guī)定。

        6、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不得收購、銷售不合格農產品;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檢。

        7、食用農產品入市須同時具備包裝標識或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認證農產品入市銷售時使用認證標識的,須按規(guī)定附具質量認證證書;依法需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guī)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tǒng)和持續(xù)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jiān)測、普查和專項監(jiān)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抽查,是指為了監(jiān)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 農業(yè)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和本行政區(qū)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 農業(yè)部統(tǒng)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據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qū)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據庫。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jiān)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風險監(jiān)測

        第八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jiān)測。

        第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網絡建設規(guī)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網絡。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jiān)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jiān)測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jiān)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jiān)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五)監(jiān)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jiān)測品種、監(jiān)測區(qū)域、監(jiān)測參數和監(jiān)測頻率。

        第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tǒng)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jiān)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jiān)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jiān)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jiān)管措施。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jiān)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wèi)生行政、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yè)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wèi)生行政、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jiān)測結果。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fā)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風險監(jiān)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guī)定的,監(jiān)測結果可以作為執(zhí)法依據。

        第三章 監(jiān)督抽查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中發(fā)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監(jiān)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zhí)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xié)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jiān)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zhí)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zhí)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zhí)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 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監(jiān)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 上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 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tài)、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guī)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不得將監(jiān)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 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jiān)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 復檢由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jiān)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 參與監(jiān)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 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監(jiān)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jiān)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jiān)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jiān)測數據保密規(guī)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 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4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設立行政部、技術部、質檢部、生產部、購銷部相結合的質量管理機構,由質量負責人指揮。

        二、由質量管理機構制定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三、原材料購入時,倉管員應對需檢驗的原材料,開立需檢單,通知質量管理部門完成檢驗。

        四、質量管理部門對制造過程的在制品均應依“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實施全套質量檢驗,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

        五、車間主管必須督促員工對所制品進行自主檢驗,遇質量異常時予以挑出、改進和處理。

        六、質量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實施質量檢驗,產品合格以后才能出貨,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七、原材料進廠檢驗有異常時,質檢主管均在說明欄內說明異常原因。異常的`原材料經核決試用后,要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記錄使用情況與供應廠商交涉。

        八、質量負責人對預定交庫產成品作最后指標檢驗,合格的辦理交庫手續(xù),不合格的不能交庫,按“異常處理單”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九、為培養(yǎng)基層管理人員的質檢管理,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

        十、制定工藝質量評比和激勵制度,堅持工藝質量檢查整改制度。

        20xx年3月1日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5

        1、加工過程產生的次品、廢品,由于錯驗、漏驗造成的均由車間質量管理部負責。

        2、對生產過程中違反工藝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有關檢驗人員有責任及時報告,防患于未然。

        3、對未經檢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有權制止使用、加工、裝配、入庫、出廠。

        4、各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檢驗制度,并做好記錄和執(zhí)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結和特殊情況的報告是防止質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對于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匯同有關部門檢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續(xù)工作,如更改資料文件、不合格的隔離處理工作。

        5、質管部在做好統(tǒng)計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部門工作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質量分析會議作出有關的執(zhí)行情況。

        6、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產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質量事故的發(fā)生與預防也是依據之一。檢驗人員的考核,可依據技術含量高低、錯驗、漏驗的頻次,質管部制定具體考核指標。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6

        1、上崗人員應具有全血及成分制備、理化分析和檢驗的專業(yè)知識,掌握各項質量檢測的`操作規(guī)程和質量標準。

        2、定期對血液及血液制品、檢測試劑和原輔材料進行抽樣檢查并按時發(fā)出有關報告。

        3、負責不定期抽查血液檢驗的室內質控記錄。

        4、如實填寫實驗記錄,正確處理數據,加強核對,嚴防差錯。

        5、定期深入生產部門,熟悉生產工藝和流程,根據質量檢測情況,提出改進意見。發(fā)現重大質量隱患應及時向科主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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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核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動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于新產品試制和鑒定的規(guī)定、樣機試制管理等。

        第二章:質量考核處理條例

        第三條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劃、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后必須落實責任者并于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一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廠讓步率應控制在0.7%以內,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廠每月的整機讓步率應控制在15%,對超出部分,質管處匯同分廠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對嚴重超標進行罰款500~1000元。

        3、四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14%以內,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讓步率=讓步噸位數×單價/全月實際完成產值),調質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計扣,滲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計扣。

        第五條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yè)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跨部門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100元。

        4、凡發(fā)現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fā)現,立即下崗。

        5、各分廠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并于每周一交檢計處,分廠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后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分廠領導必須如數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fā)現,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文件,一經發(fā)現,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劃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凡產品出廠后用戶反映無裝箱單或漏發(fā)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為確保巴氏合金軸瓦等外購件完好交付用戶,外協(xié)處、供應處、檢計處、經營處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物質到廠后重新包裝、固定,并填寫我廠標牌,如有失誤則扣相關處室的責任者200-1000元。

        第九條各分廠施工員、采購員、外協(xié)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guī)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供應、外協(xié)、采購必須在工廠確定的分承包方運作,遇有困難,需另尋分承包方(含物價)必須請示生產廠長批準,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應、外協(xié)、采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工廠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采購、外協(xié)員對采購協(xié)作質量負責,凡是供應、外協(xié)、采購物資進廠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分廠,一經發(fā)現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應、外協(xié)、采購物資回廠后因質量問題影響工廠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供應、外協(xié)、采購回廠物資多次發(fā)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fā)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4、協(xié)件(A類產品、箱體、軸瓦、包工包料成品、聯(lián)軸器等)均需有書面技術協(xié)議,回廠應有外協(xié)檢驗記錄、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銹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千元以上的設備、刃具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廠長。凡違反此項規(guī)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qū),每周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工裝、悶頭等)必須辦理手續(xù),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xù)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研究所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復審,凡發(fā)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zhí)行。

        第十六條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復生產時出現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凡是新品開發(fā)、試制產品對研究所及設計人員暫不考核。

        第十八條售后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fā)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fā)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廠長確認,對方出具回執(zhí)方可。質管處根據售后服務處提供的情況介紹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分析問題,提供書面信息(含讓步單憑證),有利于質管處查清責任部門,逐級審批處理。

        第十九條外部損失賠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賠付:

        ≤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凡在一個季度內發(fā)生兩起重大質量事故損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離崗培訓;凡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fā)現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后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為的,一經發(fā)現,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分承包方造成損失=正品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其他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工廠有關規(guī)定等執(zhí)行。凡以前發(fā)文與本文件內容相抵觸的,宣布作廢,以本文件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1999年9月執(zhí)行。

        第三章: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zhí)行我廠質量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fā)生,提高我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制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用戶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設備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fā)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制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12、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3、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14、出口援外產品、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并已造成不良影響。

        15、對用戶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16、因質量事故造成工廠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因質量事故造成分廠完不成月份、季度計劃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性能或個觀使用的。

        2)、鑄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產20件不合格的。

        3)、鍛件:與機加工件相同。

        4)、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質量責任:

        1、由于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設備等)工藝文件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注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核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差錯:經首檢發(fā)現,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如工藝出現差錯雖經首檢未發(fā)現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fā)現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審核者承擔30%,會簽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zhí)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付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付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付指導的情況下,受命于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yè),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4)、因不執(zhí)行文明生產所規(guī)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銹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5)、由于儀表(包括熱工)量具未按規(guī)定進行周期檢定;事故者負30%,責任,工具室負30%責任,儀表組(計量組)負40%責任。如無工具室的單位,操作者和儀表組各負一半責任。

        6)、操作者在生產中發(fā)現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做為合理化建議申請計獎。

        4、檢驗人員圖紙造成的質量事故:

        1)、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60%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2)、零件完工檢后發(fā)現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fā)現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檢驗員和操作員負一半責任。

        3)、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制30工期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4)、整機出廠后發(fā)現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員和操作者各負一半責任。

        5)、量具和儀表不合格檢驗員應予封存,如交分廠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有關檢驗員負全部責任。

        6)、由于檢驗員檢測不及時,影響熱處理質量而造成事故(分廠應提前與檢計處聯(lián)系),檢驗員負90%責任,熱處理負10%責任。

        5、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1)、因領導(包括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70%,分廠領導承擔30%。

        3)、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fā)材料(材料必須有手續(xù),無手續(xù)按錯發(fā)處理)、毛坯、零件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凡采購員因工作失誤,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和外協(xié)員外協(xié)的毛坯、零件或工序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采購員、外協(xié)人員承擔60%責任,投料者承擔40%。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購員或外協(xié)人員承擔60%,檢驗員承擔40%。

        7、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分廠就交經營處入庫供貨,造成用戶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由分廠和經營處各承擔一半責任,并追查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工裝制造不合格、檢驗時誤判為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工具處承擔50%責任,參加驗證的檢驗員承擔10%,工裝使用部門和工藝處的有關人員各承擔20%責任。如驗證不合格,制造工裝經濟損失由工具處負擔70%,檢驗員承擔30%。

        2、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責。

        3、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4、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設備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1、因設備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小維修人員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員負責。

        2、因操作員對設備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3、明知設備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70%責任,操作規(guī)程員負3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4、設備到大修期,由于種種原因未大修而繼續(xù)使用,由主管廠領導、設備處主管處長和分廠領導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包裝運輸的質量事故:

        1、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

        2、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五條質量事故報批辦法:

        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并及時通知分廠領導(或質量管理處)。

        第三十五條分廠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本制度的規(guī)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分廠質管領導小組應會同責任班組的組長和質管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幫進行分析;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分廠,則檢計處質量信息員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并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質管領導小組按前述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由責任部門的質管領導小組在一星期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本制度處理規(guī)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檢計處簽署意見(對事故情況予以證實);再轉交質管辦,質管辦接到報告表后于5日內代表廠部簽署最終處理決定后,再將報告表返回檢計處和責任部門各一份,另一份質管辦留存?zhèn)洳椤?/p>

        第三十七條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由質管辦送交總工程師或廠長處理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總工程師和廠部視情況召集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質量事故的處理規(guī)定:

        1、凡產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外,賠償經濟損失0.2%;以上情況除經濟處理外,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后果并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理。

        2、凡產生較大質量事故的責任感者,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二個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三個月;

        3、凡生產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為一般質量事故的)扣發(fā)一個月獎金;1000元以上至20xx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注意事項:

        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國務院“工業(yè)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中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2、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夸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組”“檢查站”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計損失價值系指造成報廢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數之積再加材料費用之和。作回用處理的事故損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時計算損失。

        5、按規(guī)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除賠償費由財務處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和下浮的工資應交質管辦,作為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先進的費用。

        第四十條每月10日前,質管辦應將質量事故處理情況按考核要求填寫表格,通知責任部門,勞資處或財務處,以便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并適時通報全廠。

       第五十八條質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信息在現代化管理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質量信息指在形成產品質量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有用情報和資料,它包括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二個方面,也可按信息的來源分為廠內質量信息廠外質量信息,為使我廠的質量信息正常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條質量信息-企管智庫工作在總師的領導下,由總師辦主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廠的質量信息管理,交對各處室分廠信息工作進行認真的考核。

        第六十條總師辦設專人負責質量信息工作,各處室分廠指定一名質管員為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組成全廠的質量信息網絡;見網絡圖。

        第六十一條質量信息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所在部門的質量信息,保證本部門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及時,迅速并進行編號登記和簽收其他部門傳遞至本部門的信息單。解決后進行反饋、督促按時處理解決。信息員傳遞和反饋的信息力求準確,不能弄虛作假;每年對信息員進行評比,對工作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各部門的領導應重視質量信息工作,及時做好質量信息的傳遞處理和反饋,支持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的工作,在本部門信息員離廠期間應指定專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條質量信息傳遞與反饋的有關規(guī)定:

        信息發(fā)出單位填寫一式四聯(lián)的信息反饋單。自留第四聯(lián),其余三聯(lián)交信息接收單位簽收;接收單位必須及時處理解決;處理解決后,應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如暫時解決不了的,可按規(guī)定解決措施和計劃解決期限),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聯(lián)),其余二聯(lián)應反饋至信息發(fā)出單位把收到的第二聯(lián)和存根(第四聯(lián))貼在一起保存,將第三聯(lián)于每月末交總師辦,經備考核。

        第六十四條凡有以下情況應填寫質量信息傳遞單位進行傳遞和反饋:

        1、各分廠處室每月質量分析會和用戶(下道工序)訪問后,應將需要其它部門解決的較大的問題進行傳遞反饋。

        2、各分廠處室在是日常生產工作中,需要其它單位協(xié)同解決的,可填寫信息傳遞單,直接傳遞至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后仍需將第三聯(lián)交總師辦備查,便于考核。

        3、各分廠處室遇到需總師辦進行協(xié)同的問題,可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交總師辦協(xié)調處理;經過協(xié)調處理由某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解決,交將結果反饋給總師辦。

        第六十五條通常情況下,信息必須在三天內按正常渠道傳遞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按到信息后,必須三天內處理完畢;及時反饋至信息發(fā)出單位;如遇情況緊急,急需解決時,可在信息單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單位見“急”字后應立即處理。

        第六十六條出現重大質量信息,須在當月填寫信息單報告廠長,廠長處理后交總師辦備案或批示后交總師辦辦理;總師辦處理后,再反饋至有關領導者和單位。

        第六十七條每月的工藝紀律檢查以后,每季度的廠質量分析會后,每年1~2次和廠長質量診斷后,每年質量監(jiān)督站的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質量審核情況等,總師辦都應將存在問題填發(fā)信息單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各部門接到信息后,應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傳遞和反饋。

        第六十八條總師辦將信息傳遞反饋的速度和信息處理的百分率對每個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匯總到各部門全面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計算獎金,并作為廠內年終評選質量管理獎和先進分廠、處室的依據之一。

        第六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實行。原(87)質字第068號作廢。

        第四章:工序質量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為了保證我廠產品的成品質量,必須利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數理統(tǒng)計方法,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進行有效地管理,判斷和消除系統(tǒng)因素造成的質量波動,使之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一條工序質量控制點根據以下原則設立:

        1、對產品的性能、精度、壽命、可靠性、安全性有嚴重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

        2、工藝上有特殊要求,對下道工序有影響的部位,或操作工藝經較精密復雜,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質量不穩(wěn)定,出現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戶反饋的主要不良項目。

        5、關鍵外協(xié)件、外購件的主要和關鍵質量項目。

        第七十二條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步驟和管理方法:

        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提出,產品的主管工藝員根據設立控制點的原則填寫質量控制點審批報告,一式四份;經廠質管辦。研究所,生產分廠根據圖紙,工藝文件或內控標準的規(guī)定討論確定后,經總師審批后納入工藝,列入控制點的明細表,審批報告應分發(fā)到工藝、質辦、分廠和勞資處各一份。

        第七十三條根據我廠產品的特點,工序控制點原則上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按產品的要求確定控制點,由該產品主管工藝員編制明細表和作業(yè)指導書,明確所建立的管理點的工序質量要求,特性值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工具,控制點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種為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管理點,由工藝主管工藝員制定全廠控制點的明細表,工藝守則及各管理點的控制方法和記錄表格。兩種控制點技術文件經工藝主管審核,總師批準,生產部門會簽,報質管處備案。

        第七十四條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工藝人員有權要求在某些檢查點,采購點,外協(xié)點設置控制點,并負責提出控制點的檢測手段,記錄表格。工藝員還應向這些控制點發(fā)送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掌握控制點的水平。

        第七十五條質管處應制訂控制點的各種考核辦法并進行考核,對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xié)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控制點進行驗收及進行獎勵。

        第七十六條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TQC教育,學會運用數理統(tǒng)計方法,應按控制點的文件要求進行活動,使影響工序質量的諸因素處于受控狀態(tài)。

        第七十七條工序點應有明顯標記,控制點的原始數據及管理圖表應當準確齊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內送分廠質管員保存。質管員對本分廠控制點按規(guī)定進行督促、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并對活動資料及時分析。每月匯總于30日報質處備案。

        第七十八條檢驗員按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對所在控制點進行督促、檢查。對于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的管理點的工件應進行全檢,并要檢查和計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記錄表,對采用控制圖管理的控制點,檢驗員應將抽查數據點入控制圖上,用不同顏色作控制曲線,并應簽名和填入抽查時間。

        第七十九條工藝處每月應有計劃地檢查控制點的實際狀況,并進行分析,于每季末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廠質管處。

        第八十條每年結合產品工藝整頓,由工藝部門的有關工藝員根據產品技術要求的變更或工序質量提高的具體的情況(如工序能穩(wěn)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控制點進行整頓,如需撤消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經生產部門、檢計處、質管處共同研究決定,送總師批準報質管處備案。

        第八十一條質量控制點的考核:

        1、廠質管處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廠檢查1~2次控制點的情況每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和工藝部門、分廠上報情況匯總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廠長(總師),一份交勞資處,一份自留備查。

        2、廠質管處對工藝部門、分廠、檢計處的控制點活動的檢查,納入經濟責任制中,作為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8

        為了讓社會放心,樹立德錦品牌形象,讓養(yǎng)殖戶使用安全、放心、環(huán)保、高效的飼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食品質量安全法》,做到依法規(guī)范經營,不經營禁用、停用、淘汰、過期、霉變以及無生產經營許可證、無飼料審查合格證、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產品;不摻假制假,不經營添加xxxx、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蘇丹紅、激素類等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飼料產品和可疑產品。

        二、進貨時要認真對飼料產品標簽的合法性和規(guī)范性進行檢查,對產品質量合格證進行核對,確保經營飼料產品的質量安全。

        三、確保飼料的購進、銷售臺賬記錄規(guī)范、真實、準確。

        四、積極配合市畜牧局及上級主管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和質量抽檢。

        五、定期積極主動把經營的飼料產品送到具備抽檢資格的單位進行化驗,做到不合格的飼料及時銷毀,不出門店,不向市場流通。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9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產地環(huán)境管理,推行產地編碼

        指導建立產地編碼,建立生產者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以農業(yè)企業(yè)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分散種植戶為補充,建立有機農產品產地編碼和生產者基礎信息,從源頭做到農產品身份可識別、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農業(yè)規(guī)范及種植標準化,建立農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按照標準化生產要求,大力推廣良好農業(yè)規(guī)范及種植標準化,規(guī)范生產過程,建立健全各種生產檔案,包括生產(經營)者編號、生產(經營)者名稱,種植品種、肥料施用、農藥施用、添加劑使用、收獲和其他田間作業(yè)記錄以及產品檢測等相關信息,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建立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三、加大產地產品監(jiān)測力度,建立合格產品準出制度

        加強產品監(jiān)測,并建立產品合格把關制度,完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措施。產品進入批發(fā)市場、儲運各環(huán)節(jié)要有追溯記錄。

        四、規(guī)范包裝標識,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

        對公司的產品,建立規(guī)范的包裝標識。包裝標識須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編碼、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產品認證情況等信息,并建立詳細的`備案管理,確保產品流向可追蹤。

        五、建立質量安全追溯與監(jiān)管信息平臺

        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建立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監(jiān)管管理系統(tǒng),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數據庫、農產品檢測數據庫、以及銷售流向數據庫,通過互聯(lián)網,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啟動

        對發(fā)生問題組織以及個人,根據最初信息源立即啟動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產日期、確定種植基地和批次號,通過查閱田間管理日志、臺帳、檢測報告等分析原因。對于違規(guī)事實,由相關部門經調查核實后,依法處置相關責任人,并及時進行整改修復。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0

        一、監(jiān)管人員崗位職責

        1、領導和指導制度。監(jiān)管所實行所長負責制,檢測員工作責任制。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工作,確保不發(fā)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形成全員參與聯(lián)合監(jiān)管機制。要加強多部門協(xié)調,相互配合,形成監(jiān)管合力,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監(jiān)管水平。具體職責為:

        (1)負責糧油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負責推廣農業(yè)標準化生產,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

        (2)負責指導科學使用農藥,農作物病蟲害發(fā)生的預測預報,及時提出防治方案。

        (3)督促指導相關農場品生產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建立生產記錄。開展相關的質量抽檢和監(jiān)管檢查。

        (4)配合有關單位做好農業(yè)、肥料使用管理、依法查處違禁農藥。

        (5)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指導農民合理用肥。

        2、完善例會制度。要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質量監(jiān)管會議,商討農產品質量監(jiān)管存在問題及工作中好的經驗,通報農產品質量檢測結果,研究分析國家新聞媒體或上級業(yè)務部門通報的重大涉及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分析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huán)節(jié),不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聯(lián)合執(zhí)法行動。

        3、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要牢固樹立食品問題無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的意識,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實、推諉扯皮,發(fā)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或因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失職的,實行年度考核“一票否決”制度,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依法從嚴處理。

        二、宣傳培訓制度

        全年至少開展宣傳活動12次,要積極通過報刊、電視、農業(yè)信息網、農民信箱等媒體和專題講座、咨詢服務、科技下鄉(xiāng)、農技人員聯(lián)基地聯(lián)大戶等活動進行宣傳,不斷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安全生產技能,切實提高宣傳的廣度和深度。

        1、宣傳培訓主要內容

        (1)黨和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

        (2)與人民群眾和行政相對人關系密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

        (3)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整頓和規(guī)范農產品現場秩序的重要部署、工作進展和典型案例。

        (4)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知識。

        (5)需要及時公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6)農產品監(jiān)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經驗、新成效。

        (7)其他需要重點宣傳和培訓的內容。

        2、宣傳培訓對象

        (1)城鎮(zhèn)居民與農牧民。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常識,養(yǎng)成科學飲食的習慣,樹立依法維權的意識,做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自覺維護者。讓農民了解和掌握農業(yè)生產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識,自覺抵制有害物質的投入,按標準使用農藥、抗生素、激素、添加劑等物質,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人員。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農產品科學監(jiān)管專業(yè)知識的培訓,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的觀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學監(jiān)管能力,實現嚴格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文明執(zhí)法。

        (3)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員。開展業(yè)務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和工作積極性。

        (4)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guī)、農產品質量安全質量標準、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管理等知識為主要內容加強宣傳培訓,樹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意識、誠信意識、第一責任人意識和品牌意識,提高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主要措施

        (1)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主題教育活動。

        (2)采取日常宣傳和重點宣傳相結合、宣傳教育與監(jiān)管工作相結合的方法,開展生動活潑、富有實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質量月”“食品安全月”等時機,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舉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咨詢和專業(yè)講座,報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熱點問題,提高群眾識偽劣、防欺詐能力,自覺抵制不安全農產品。

        (3)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開設媒體,集中宣傳農產品監(jiān)管工作、普及

        農產品監(jiān)管法律法規(guī)和飲食安全常識。

        (4)對農產品從業(yè)人員堅持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使依法經營、規(guī)范生產成為從業(yè)人員的自覺行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人員定期進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監(jiān)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務水平。農技推廣人員要深入田間地頭,大力宣傳農業(yè)種植、養(yǎng)殖的安全知識,使農民自覺抵制國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和獸藥。

        三、信息報送制度

        依照法律權限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jiān)管信息,包括檢測信息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匯報形式可電話、書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或者向社會發(fā)布虛假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在組織對初級農產品生產環(huán)節(jié)的生產管理和指導、農業(yè)投入品的監(jiān)管以及處置相關事故等工作中,建立要情周報、工作月報、季報等制度,每月上報工作動態(tài)信息不少于2條,報送材料要詳實,要有綜述、有工作措施落實情況,有監(jiān)測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

        四、投訴舉報制度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監(jiān)督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jiān)督。每村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協(xié)管員或信息員,協(xié)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產品生產過程進行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fā)和控告。監(jiān)管所收到檢舉、揭發(fā)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處理不了的請上級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給舉報一個結果,以免導致不良后果。

        五、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鎮(zhèn)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制度和應急機制。要加強預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研究,開展風險分析、評估,及時發(fā)現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或潛在危害,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fā)生快、危害大的特點,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敏感性和應急處置、媒體應對、輿論引導的能力,一旦發(fā)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到現場掌握情況、分析原因。第一時間做出處置反應,包括取樣封存、問詢檔案記錄,第一時間向上級反映情況,情況要詳實,包括處置情況等。努力將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最大限度地降低負面影響。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產經營全過程的質量監(jiān)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滿足用戶需求,明確質量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和《化工生產企業(yè)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產品質量現狀,制度本制度。

        第二條出廠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法》和產品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三條公司通過技術進步、質量改進和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通過實施名牌發(fā)展戰(zhàn)略,創(chuàng)立具有競爭能力的名牌產品。

        第四條公司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辦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生產單位產品質量達到并且超過行業(yè)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家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質量負全部責任。主管質量工作的副總經理對公司的質量負有直接責任。子(分)公司的經理對本單位的質量負全部責任,實施“誰主管,誰負責”的質量管理原則。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室、公司(工廠)和直屬單位。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公司設置質量保證部,承擔公司內各廠的主要原材料和產品出廠質量檢驗任務,又對公司的產品質量實行監(jiān)督管理和對中控指標進行抽檢監(jiān)督。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部門、地方有關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制度、標準的規(guī)定。

        (二)負責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實行監(jiān)督,負責公司內部所需標準溶液的配制和發(fā)放工作。

        (三)對出廠的產品進行檢驗,出具檢驗報告,未經檢驗的不準出廠,檢驗不合格的不準以合格品出廠。

        (四)對出廠產品的外觀、包裝、重量、標識和貯存等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五)對生產過程中的中控分析或半成品檢驗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負責公司內部質量爭議的仲裁工作。

        (六)負責各類質量報表的綜合、統(tǒng)計、分析、上報工作。

        (七)為公司實施經濟責任制和質量考核提供數據和具體建議。

        (八)負責全公司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九)組織或參與訪問用戶了解產品質量情況,參與對產品質量的投訴和異議的處理。

        第八條生產廠應設立獨立、專職的中控分析室,中控分析室按公司分析室認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控制的檢驗。

        第九條子(分)公司經公司授權應設立獨立、健全、專職的質檢分支機構,承擔本單位的'進廠原輔材料和出廠產品的檢驗監(jiān)督工作,質檢機構按公司分析室認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業(yè)務上接受公司質量保證部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十條各部門,各級人員按公司規(guī)定的質量職責和權限,落實質量責任制,用良好的工作質量,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部對控股子公司的產品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對參股子公司的產品質量管理工作進行了解。

        第三章采購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物資采購部門有責任按要求采購合格的物資,每批(件)進廠物資應帶有其應有其應有的合格證或質量證書(未加工的原礦等除外)。

        第十三條物資進廠后應按品種等級分別存放,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主要化工原輔材料進廠,采購部門應及時向質量保證部報檢,質量保證部應及時將不合格原輔材料的情況反饋給采購部門并在生產調度會上通報。

        第十五條部分化工原輔材料,公司不具備檢測能力,需經供應部、質保部、生產部等單位對供方單位進行質量體系考核,經考核合格的單位,才能具備供貨條件。

        第十六條定量包裝物的材質、標識、標準由銷售部門提出要求,采購部門按要求采購,銷售部門組織驗收并作記錄。

        第四章生產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不準生產,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亂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產品交庫和銷售。

        第十八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準直接投入生產,不合格的原材料經搭配或其它辦法處理后可確保投料后生產的產品質量合格,須由生產管理部作出處理方案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投料使用。

        第十九條生產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寫生產工藝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法,生產工藝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法應規(guī)定到必要的程度,應鼓勵改進產品質量和提高生產能力的研究和使用,新工藝的使用須按程序批準后方可應用。

        第二十條質量保證部負責生產控制分析規(guī)程的組織編寫,各使用單位配合。

        第二十一條所有的生產設備和流程、儀器、儀表,均應控制在正常狀態(tài),按生產工藝規(guī)程進行巡檢,按規(guī)定周期校檢設備儀器儀表,按生產工藝規(guī)程規(guī)定的取樣點檢驗項目和頻率進行生產控制分析,生產管理部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第五章產品檢驗交庫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產品生產后由各生產單位按生產工藝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的項目自檢合格后,再由質保部按產品標準規(guī)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憑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單辦理交庫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定量包裝的產品,包裝者應保證重量合格,計控部門負責計量檢查,質量保證部負責重量抽查。定量包裝的單件產品的合格證,由各生產單位負責負責印制粘貼和放置。

        第六章產品儲運和包裝物標識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重復使用的包裝物在使用前由生產廠處理(用戶自帶包裝物由用戶負責其質量)。

        第二十四條包裝物標識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通常有產品名稱、注冊商標、規(guī)格型號、主要成份含量、重量、生產批號成份廠日期、生產廠家、產品標準編號等,限時使用的產品須注明有效期;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應注明許可證標識和編號;對劇毒、危險、易碎、怕壓、防潮、不準倒置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產品,在內外包裝上必須有顯著的指示標志和儲運標志。包裝物標識由質量保證部負責管理。

        第二十五條產品交庫后,銷售部門應將產品分品種、批次、級別妥善存放。產品存放時間過長,出廠時銷售部門應通知質量保證部,重新進行檢驗。

        第二十六條銷售部門負責出廠產品自備火車槽車的檢查驗收,對影響質量的槽車組織必要的清洗,保證產品裝運過程不至于被污染。

        第二十七條計控部門負責非定量包裝產品的出廠過磅工作,并負責抽查。

        第七章產品銷售及服務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不準銷售;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二十九條沒有產品標準,未經質量保證部檢驗的產品不準以合格產品銷售。

        第三十條不合格的產品不準以合格產品銷售,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等級但仍有使用價值的不合格產品,可降級出售,在產品包裝上必須有“處理品”標志;違反國家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計量等法規(guī)要求的產品,必須及時銷毀和作必要的處理,不得以處理品銷售;可返工的產品返工后,必須進行檢驗。

        第三十一條銷售部門負責產品售后服務工作,質量保證部配合作好公司產品質量方面的查作好務及質量爭議的處理,如用戶因產品質量及服務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辦公室法律事務室負責處理,有關部門參加,以求公正處理。

        第八章產品標準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技術發(fā)展部負責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以及規(guī)程等技術資料的收訂,并及時提供給質量保證部和有關單位。

        第三十三條質量保證部負責新產品標準的實施,如個別產品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按規(guī)定日期實施,由質量保證部收集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質量監(jiān)督部門核準,可推遲一定日期實施,但應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早實施。

        第三十四條如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由技術發(fā)展部負責組織產品的企業(yè)標準制訂、發(fā)布、備案和歸檔。

        第三十五條為調整產品結構,提高質量和效益,根據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的要求,對某些主要產品,質量保證部可制定嚴于國家(行業(yè))標準的企業(yè)標準,同時根據產品標準水平及企業(yè)產品實際質量水平,呈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產品質量雙采“認證”。

        第九章產品質量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條質量保證部負責產品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和處理。各部門有責任將收到有關產品質量信息及政策法律法規(guī)傳遞給質量保證部。

        第三十七條質量保證部匯總、統(tǒng)計本公司的產品質量情況,次月5日前報出質量月報,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單位。

        第十章產品質量的考核

        第三十八條按公司經濟責任制進行獎懲。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2

        一、工作目標:

        以落實責任,強化監(jiān)管為重點,以實施良好農業(yè)規(guī)范標準、推進農業(yè)標準化生產為抓手,緊緊依托農民專業(yè)合作組織,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蹤制度。

        二、工作指導原則:

        “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全程監(jiān)管”的工作指導原則,以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全程監(jiān)督、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為重點,將質量安全理念貫穿到農業(yè)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

        三、蔬菜質量可追溯制度

        1、實行農業(yè)投入品檔案管理,加強用藥安全管理,實行農藥專人負責保管制度,建立了農藥統(tǒng)一購買、發(fā)放、使用登記制度和剩余農藥回收等制度,確保農藥安全使用。

        2、建立田間檔案,推行良好農業(yè)規(guī)范標準。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積極推行建立田間檔案。檔案上詳細記載了從食用農產品栽培管理到產品收獲、加工全程的所有活動,一旦食用農產品生產出現質量問題,就能很快從檔案上查到出問題的環(huán)節(jié)。種植前對生產基地產地環(huán)境的土壤、灌溉水、大氣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確保種植環(huán)境安全達標,種植過程對種子、肥料、農藥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督,建立詳細的出入庫制度和使用檔案,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間隔期,保證了生產全過程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詳細記錄,并且關注了人員健康和農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

        3、實行包裝標識,樹立品牌。在質量管理中強化產品認證和包裝標識,搞好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和GAP認證及地理標志登記,加大產品品牌建設。

        4、推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加強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產地實行產品質量檢測,產品檢測合格證后方能流出產地。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1、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jiān)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2、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3、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

        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4、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guī)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qū)域范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fā)布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5、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lián)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guī)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qū)域范圍;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6、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fā)布。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網站發(fā)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fā)布。

        7、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8、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fā)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9、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

        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10、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11、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3

        為加強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減少廢品的發(fā)生,完善檢驗工作,持續(xù)有效全面貫徹執(zhí)行iso9000國際質量體系認證標準,特制定產品過程控制方法:

        一、首檢

        1、檢驗員必須全面了解技術標準、圖紙工藝、操作規(guī)程的一切技術規(guī)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換加工零件型號、設備工裝修換、圖紙和藝更改)必須送檢,對首件沒有交檢而造成廢品的操作者必須負一切責任。

        3、檢驗員必須根據圖紙工藝對送檢的首件進行首檢,并對首件結果負責,如檢驗員沒有做好首檢而造成的批量廢品,由檢驗員主要責任,必須承擔一定比例的廢品賠償。

        4、車間主管必須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檢工作,經過首檢工作,經過首檢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須對產品質量負責,并認真作好自檢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沒有做好自檢而產生的廢品,必須追究其責任,并負責賠償。

        二、聯(lián)檢

        1、上道工序的檢驗員必須重視下道工序對產品的反映意見,下道工序的檢驗員有責任把質量信息回饋給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權拒絕接收上道不合格產品,發(fā)現不合格產品應及時與檢驗員聯(lián)系,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層層有把關的良好體系。

        三、巡檢

        1、檢驗員必須根據技術要求對產品作巡回抽樣檢查,如發(fā)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責成其找出原因。待解決問題后才能繼續(xù)生產。

        2、檢驗員必須對巡回抽檢認真負責,對重要零部件及關鍵工序必須核定抽檢次數不少于2次,以及每次抽檢數量不少于1件并填寫《原始記錄表》。

        3、在巡檢過程中,檢驗員有責任對工裝夾具進行不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強行生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負全部責任。

        四、終檢

        1、生產工人對完工的產品必須交給檢驗員檢驗,未受檢的產品不得流轉或入庫,如發(fā)現有不經檢驗而私自流轉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2、檢驗員對完工的產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協(xié)件,外購件)應根據圖紙,工藝和有關技術標準實行全檢或抽樣檢查,如發(fā)現有錯檢或漏檢,要追究檢驗員責任。

        3、檢驗員必須自覺配合車間生產,對完工的產品根據趁件的生產需要分輕、重、緩、急進行檢驗。檢驗數量不少于5%,重要零件及關鍵工序發(fā)現不合格要全檢。如有故意拖延或刁難而影響生產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4、對于檢驗不合格但可以返工的產品,檢驗員有權要求生產工人及時返工,并通知班組織或車間,返工后重新檢驗,第一次返工合格,按合格記錄第二次以上返工,即使檢驗合格也按次品處理,需要返工而操作者拒絕返修的,按廢品處理。并由車間報請公司給予行政處罰。對于超差但不影響使用的工件,由檢驗員會同車間報告技術部門,由技術部門(或有關技術員)決定處理意見,回用品按次品處理,(次品不計發(fā)工資,造成廢品的按公司規(guī)定賠償損失)。

        5、檢驗員必須對受檢的次品、返修品和廢品必須隔離放置,車間或有關部門必須配合作好此項工作,如發(fā)現有把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6、檢驗員必須對檢驗完畢的.工件開具工單,并如實填寫合格產品、次品、廢品數量。

        五、總裝檢驗

        1、裝配工在裝機前應首先對零件做出必要的檢查,發(fā)現問題應進行復查,對關鍵件,關鍵尺寸,大件等檢驗員應重點復檢,以保證整機質量。

        2、在裝機過程中,檢驗員應參照組裝檢驗記錄表中相關檢測資料,做好實測記錄,確認合格后,辦理合格證。

        六、產品標志說明

        1、為了實現可追溯性,生產中采用產品工序流程卡(可以在原工藝流程卡的基礎上修訂),表明原材料/產品/工序/生產日期/數量等進行標志和記錄,由生產車間主管記錄,當首道工序合格時進行轉序,同時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記錄,當不合格時,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處置,同時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記錄,并終止該流程卡,事后追究。

        2、檢驗狀態(tài)標識,采用標牌xx產品轉序卡)分三種如下:

        合格 綠色

        不合格(包括翻修品、次品、廢品)紅色

        待檢黃色

        七、外協(xié)/外協(xié)物資的驗收

        1、查驗收據:檢驗所需要的技術依據合同或協(xié)議書,由生產部門/技術部進行配合。其中包括企業(yè)標準,檢驗規(guī)范,技術條件,技術圖樣等。

        2、質檢部是進貨檢驗的歸口部門,負責對進貨檢驗,應友好與供應商/生產部門/技術部進行配合。

        3、物資到貨后,接到通知登記做好記錄,按產品類別進行檢驗。

        4、對屬于檢查驗證產品,檢查內容如下:

        a、檢查供方產品的質量合格/產品質量保證書/名稱/圖號/出廠日期/檢驗員印章等。

        b、根據供方提供的質保書,發(fā)貨單據,定貨合同與材料進行核對,以查明供方提供的文件中所反映的材料名稱/規(guī)格/材料成分/交貨狀態(tài)和特征等是否與標準相符。

        c、對產品實物外觀的檢查,包括對磕碰/銹蟲/劃傷等的檢查。

        5、對屬于檢查驗收類產品按以下的方法檢查:

        a、第一類產品:數量 1-100件抽檢50%101-500件抽檢40%500-1000件抽檢30% 1001件以上按25%正常一次抽樣方案執(zhí)行;

        b、第二類產品:數量1-500件抽樣不少于10%500-1000件抽樣不少于8%1001-20xx件抽樣不少于5% 20xx件以上按3%,放寬一次檢查方案執(zhí)行。

        c、對于產品質量穩(wěn)定的供貨方按第二類檢查方案執(zhí)行;

        d、對于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和新開發(fā)的供貨方按第一類檢查方案執(zhí)行;

        6、經檢驗或嚴整合格后,由檢驗員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辦理入庫并作好記錄。

        7、經檢驗或嚴正后,由檢驗員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辦理入庫并作好記錄。

        8、供方發(fā)生以下變化時,本公司采購鏈部門必須向質檢鏈部門發(fā)出通知,質檢部對其提供的產品質量進行驗證和考核;

        a、產品由一個供方轉為另一個供方;

        b、零件由供方進行修改設計,導致尺寸、材料變化;

        c、供方的工藝、設備、模具具有較大的變化;

        d、產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時;

        e、產品停止供貨6個月;

        9、不合格的產品的處置:

        a、當檢驗員在抽樣檢查中發(fā)現不合格,由主管技術員復檢,如復檢不合格,可以判定為不合格;

        b、采購部對不合格產品應如數退回;

        c、對出不合格產品的供方,送貨時要加倍檢查,甚至100%檢;

        10、凡經檢驗的外協(xié)、外購產品均作好檢驗工作狀態(tài)標識并記錄。

        八、計量器具管理和保養(yǎng)制度、

        1、計量器具是產品質量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由質檢部統(tǒng)一管理公司的量具和測量儀器。

        2、建立計量器具臺帳,按工藝要求配備。

        3、對計量器進行周期檢定,對不符合檢定要求的,停止使用。

        4、量具的發(fā)放由車間,經副總,總工批準,質檢部簽字后取用,并做好記錄收回舊量具。

        5、量具修理后,專用檢具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進行檢定,達到規(guī)定要求才可使用。

        6、量具存放應有固定位置,在使用過程中應防止在操作者容易看到而有不會掉落的位置上。

        7、不允許把量具與其他工具放在一起,以免受到損傷。

        8、非計量檢修人員,嚴禁自行拆卸,修理或改裝量具,發(fā)現問題即使送質檢部進行鑒定并安排檢測。

        9、量具是用于測量的工具,不允許當做其它工具使用。

        10、量具使用完畢,要及時擦干凈,放入量具包裝盒內,對于封存量具,各方面有涂上一層防銹油。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加強產品出廠質量檢驗,確保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提高企業(yè)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2內容

        2.1化驗室負責產品檢驗工作,獨立行使檢驗職權,對產品逐批逐次進行檢驗,嚴把質量關,禁止不合格產品或產品不經檢驗出廠。

        2.2化驗人員依據GB/T27588、GB2757標準,進行產品出廠質量檢險。檢驗項目為感官、標簽、凈含量、酒精度、總酸、總酯、總糖、干浸出物、甲醇,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判定為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

        2.3出廠檢驗時,同一班次、同品種、同一次投料的產品規(guī)定為一個生產批,對每批產品嚴格按抽樣規(guī)則進行抽樣,經出廠檢驗合格后開據合格檢驗報告方可出廠。

        2.4出廠檢驗指標如有一項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不準出廠,應重新自同批產品中抽取兩倍數量樣品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為準,若仍存在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2.5檢驗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不得有臟污和破損現象,如有上述現象則按不合格拒絕出廠。

        3相關文件及記錄

        《標準匯編》《銷售檔案》《出廠檢驗記錄》

        第一條

        為加強我廠產品質量保證工作,明確質量檢驗工作任務、范圍、職責,特制定本制度,產品質量檢驗規(guī)章制度

        本制度在本廠范圍內實施,品保部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規(guī)定包含:產品質量檢驗制度、計量管理制度、各種標志的用途和定義、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鋼材質量檢驗制度、外協(xié)件質量檢驗制度、能源計量管理等規(guī)定。

        第二章:質量檢驗制度

        第三條

        品保部的基本職責:

        1、負責原材料外購、外協(xié)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廠整個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執(zhí)行不合格產品不出廠的原則,保證出廠產品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負責簽發(fā)產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

        3、負責各種儀器,量具校驗及管理。

        4、負責客戶之抱怨,分析處理。

        5、負責統(tǒng)計技術之運用及各類檢驗報告整理。

        6、員工品質教育之規(guī)劃與訓練。

        7、各種檢驗標準之制定。

        8、各進料制程品保,檢驗之執(zhí)行及分析記錄。

        第四條

        檢驗工作應嚴格貫徹質量標準、嚴格執(zhí)行檢驗制度,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文件進行檢驗,做出正確判斷,做好廢品管理工作。

        第五條

        檢驗工作做到“預防為主”堅持備件檢驗,重視中間檢驗,嚴格完工檢驗,實行專群結合,充分發(fā)揮操作者自檢的積極作用。加強關鍵工序、關鍵零件,關鍵產品的質量檢驗,關鍵零件,關鍵產品要建立質量記錄檔案。

        第六條

        檢驗人員要努力做好“三員”(質量宣傳員、質量檢驗員、質量分析員)協(xié)助分廠,檢查工藝操作規(guī)程,貫徹執(zhí)行情況,遇到違反操作規(guī)程情況應及時勸阻,必要時向分廠領導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條

        不定期組織抽查庫存或已經檢驗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檢驗工作質量。

        第八條

        做好計量理化探傷工作、嚴格量檢具,周期檢定,量具維修工作,保證方法準確。

        第九條

        參加新產品試制鑒定工作,參與新產品的設計工藝審核,對新產品能否正式投產提出意見。

        第十條

        積極配合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定期地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業(yè)務學習和國家有關檢驗(質量)文件的學習。

        第十一條

        原材料進廠檢驗:

        1、凡進廠原材料、外購件、外協(xié)件須附有合格證或質保書,檢驗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通知供應處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并作好記錄。

        2、凡不具有合格證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xié)件,檢驗人員應拒簽入庫單,財務處則不予結算。

        3、凡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xié)件,供應處應向供貨向單位索賠,若需讓步,須辦理讓步手續(xù),在未辦妥手續(xù)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4、外購件、外協(xié)件在簽訂供貨合同時要明確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驗收方案作為供需雙方生產、驗收的依據。

        5、原材料、外購件、外協(xié)件代用,應由供應處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會簽,研究所長簽字批準后,方可投產使用,代用單位在投入使用前遞交各有關部門。關鍵零件的代用須經研究所長批準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二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

        1、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標準和工藝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合格產品,由檢驗人員簽章后隨《產品工序檢驗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產品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交品保部辦手續(xù)處理。檢驗前,檢驗員須先做到了解產品,了解工序,確定責任區(qū)內的檢驗量,靈活檢驗方式。

        2、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檢驗,均須強調“首檢”,加強“巡檢”,嚴格“完工檢”,操作者“自檢”。

        (1)、首檢:凡加工改變后的首件,均須進行檢查,首件檢查應由操作者自檢合格后交首檢,首檢合格,檢驗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及檢驗記錄本上簽字或蓋首檢章,方準成批加工生產,檢驗員應對首檢后的零件負責。

        (2)、巡檢:在生產過程中反復進行、檢驗員每班至少巡檢兩次,做好巡檢記錄,并對巡檢結果的零件負責。巡檢時必須同時檢查作業(yè)員是否按工藝要求作業(yè)。

        (3)、完工檢:工序終結,零件去盡毛刺、鐵屑、油污后進行。檢驗時應作好檢驗記錄,主要零件的關鍵尺寸按檢測記錄要求進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項目)抽檢不少于10%,抽樣檢驗時如發(fā)現不合格品,應加倍抽樣復查,若仍不合格則退回生產車間自檢處理,重新交驗;否則,檢驗員可以拒檢。

        (4)、自檢:操作者對自己加工的產品進行自我檢驗,起到自我監(jiān)督的作用。對不合格的產品要隨即做好標識,分別隔離。交檢驗員復驗后處理。

        3、凡跨部門加工的工序(零件)須憑加工部門檢驗人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簽字,否則,下道工序可以拒檢。

        第十三條

        發(fā)現生產過程違反工藝規(guī)程,檢驗員應及時勸阻,若該行為為嚴重影響產品質量且勸阻無效,檢驗組長有權予以制止并立即報告有關廠領導,廠長或總工及品保部門。

        第十四條

        在生產過程中,對按規(guī)定應做而沒有做好“自檢”的產品(零件),檢查員可以拒檢。

        第十五條

        全廠各生產環(huán)節(jié)都應堅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轉下道工序;

        1目的

        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不投入使用,確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產品出廠。

        2適用范圍確保

        適用于進貨檢驗(或驗證)、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

        3職責

        3.1技術部負責進貨檢驗或驗證、過程檢驗,成品出廠檢驗。

        4檢驗人員

        檢驗人員應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產品特性,熟悉標準、規(guī)程等檢驗依據,掌握檢驗技術和相關知識,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檢驗規(guī)程

        技術部組織制定進貨檢驗規(guī)程、過程檢驗規(guī)程和成品檢驗規(guī)程,經總經理批準后發(fā)放給生產部和檢驗人員。

        6進貨檢驗或驗證

        6.1采購的原輔料及包裝材料進廠后,倉庫管理員作好待檢標識,填寫申檢單交檢驗人員。

        6.2檢驗人員按進貨檢驗規(guī)程進行抽樣、檢驗或驗證,填寫進貨檢驗或驗證記錄,出具進貨檢驗或驗證報告。

        6.3檢驗或驗證合格的物資,由市場部倉庫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xù);檢驗或驗證不合格的物資,在不影響產品生產質量的前提下,經總經理批準后,作降價處理,若協(xié)商不成的,由市場部辦理退貨或索賠手續(xù)。

        6.4市場部倉庫管理員根據檢驗或驗證結果對輔料、包裝材料作好檢驗狀態(tài)標識。

        6.5當生產急需來不及檢驗時,由使用部門填寫“緊急放行申請單”,經總經理批準后,準予緊急放行。緊急放行時必須留下樣品進行檢驗,并對已放行的物資做好標識和記錄,一旦發(fā)現問題,由生產部門負責及時追回或更換。

        6.6對隨貨提供檢驗報告的產品,檢驗員須查驗報告的符合性。對在供方檢驗合格的產品,倉庫管理員依據技術部檢驗員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直接入庫。

        6.7進貨檢驗或驗證記錄由技術部歸檔保管。

        7過程檢驗

        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半成品,依據過程檢驗規(guī)程進行檢驗;合格的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時返工或報廢。

        8出廠檢驗

        產品加工完畢,生產車間或倉庫填寫申檢單交技術部;技術部按產品標準或成品檢驗規(guī)程進行抽樣、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產品準予入庫、出廠,不合格產品進行報廢。

        9檢驗人員責任心不強,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或驗證,由此而給廠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并視情況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 品質部門工作的組成

        品質部門的工作分兩大部分

        1.質量管理工作

        2.質量檢驗

        由于公司電子電力產口涉及用戶的人身安全問題,檢驗工作不實行計數抽樣法,而采取全額檢驗,對于外購件按公司實行的四定(定品牌、定生產廠、定供應商、定合同)要求進行。

        二.品質部工作的特點

        1.質量教育培訓

        宣傳“質量就是生命”的指導思想,實行質量一票決制,質量在考核中占主要成份,做到人人重視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

        質量培訓工作則是配合公司總的培訓計劃,加強專業(yè)基礎知識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2.質量控制檢測

        對關鍵工序設立質量控制點,目前在機加部、有工序和零件及外加工件半成品庫兩控制點,在生產部設立元器件,焊接、調試、成品庫四個控制點,所有這些控制點對材料、元器件進廠到外協(xié)、加工、焊接、調試、半成品庫都實行全額檢測,對不合格的材料、器件、半成品嚴禁流入下道工序,并嚴格執(zhí)行更改代用手續(xù)。

        3.質量統(tǒng)計

        根據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各控制點按月作好質量統(tǒng)計工作并上報品質部,它是質量分析、考核工作中質量部分的重點依據。部門匯總后,按月上報公司并視情況作出質量通報,通報內容包括合格率指 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表彰優(yōu)秀。

        4.質量信息反饋

        公司建立統(tǒng)一的質量信息反饋卡片,將用戶反饋的質量信息及時與技術部門及生產部門取得聯(lián)系,及時分析改進、處理,做到用戶滿意,而自己得到分析提高和改進。

        反饋信息首先要做到快速準確,處理要及時,這樣才能提高公司在用戶中的信譽。

        對于用戶使用安裝調試中存在的問題,除了在產品中增加必要的說明文件外,對于較復雜的問題,公司還將組織學習班、培訓班和加強現場服務。

        5.質量分析會議

        加工生產過程出現的質量問題,用戶反饋的質量信息要定期對重點部門、班組召開質量分析會議,會議綜合各方面發(fā)現的問題,并分析發(fā)生質量問題的原因,采取改過的措施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目的,此類分析會由品質部主任召開,會議以專題為主以解決問題,得到改進為目的。分析會議可以為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涉及的部門可以是單一的生產部門、技術部門,也可以綜合到供應部、經營部等。

        6.計量工作

        計量工作是開發(fā)、生產、檢測的保證之一。由于公司條件的限制,計量手段比較欠缺,目前長度計量工作以外單位(計量站)協(xié)作為主,再半年至一年進行一次,儀表計量只能進行簡單的過渡計量,這方面的工作還有待加強和投入。

        7.質量事故的處理

        公司制定了一個事故處理辦法,質量事故按造成的損失大小分等級進行處理。

        公司本著以預防控制質量事故為主,處理僅僅是次要手段。

        三、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標準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2.內容與要求

        2.1. 公司質量工作計劃的組織、協(xié)調、指導、督促和檢測質量管理工作的.通常開展。

        2.2. 組織編寫有關質量管理的程序文件。

        2.3. 收集和處理質量信息、掌握和分析質量動態(tài)。

        2.4. 質量檢驗統(tǒng)計工作。

        2.5. 組織編制檢驗指導書。

        2.6. 質量獎懲工作

        2.7. 組織產品例行試驗

        2.8. 參與新品開發(fā)和關鍵項目的審查和鑒定工作

        2.9. 匯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公司各項產品的質量指標

        2.10.質檢人員的培訓、學習和提高工作。

        3.責任和權限

        3.1. 責任

        3.1.1.對公司出廠的產品質量負責

        凡公司出廠經過檢驗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于加工過程的錯驗、漏檢造成的均由品質部負主要責任。

        3.1.2.公司內部加工過程產生的次品、廢品,由于錯驗、漏驗造成的均由品質部負責。

        3.1.3.對加工過程中違反工藝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元器件、結構件,有關檢驗人員有責任及時報告,防患于未然。

        3.2. 權利

        3.2.1.對未經檢驗的材料、元器件、零件、部件、半成品、成品有權制止使用、加工、裝配、入庫、出廠。

        3.2.2.對違反工藝的加工方法,未經試驗和有關部門認可的代用品有權停止其加工、生產。

        4.檢查與考核

        4. 1 檢查

        4.1.1各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檢驗制度,并做好記錄和執(zhí)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結和特殊情況的報告是防止質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對于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匯同有關部門檢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續(xù)工作,如更改資料文件、不合格的隔離處理工作。

        4.1.2品質部在做好統(tǒng)計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部門工作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質量分析會議作出有關的執(zhí)行情況。

        4. 2 考核

        4.2.1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產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質量事故的發(fā)生與預防也是依據之一。檢驗人員的考核,可依據技術含量高低、錯驗、漏驗的頻次,品質部制定具體考核指標。

        4.2.2由主管經理按《科技管理人員工作考核獎懲辦法》進行考核。

        四.試制件生產管理規(guī)定

        1.為了提高開發(fā)產品試制件的質量,控制試制件流向,加強生產管理,特制訂本規(guī)定。

        2.試制件包括機械零件及印制線路板,圖樣應完整、清晰、正確,生產前在圖樣上應加蓋供“試生產用”章。

        3.生產試制件,申請人不僅要提交蓋有供試生產用章的圖紙,同

        時填寫試制件生產作業(yè)流水單(以下簡稱流水單)。流水單在生產部領取。流水單上的公司件號統(tǒng)一按圖樣代號填寫。

        4.生產部按流水單的要求安排生產,其加工質量應與正式產品(零件)相同,應經檢驗、調試、驗收等工序才能入庫。

        5.庫房應為試制件單獨分區(qū)保管,單獨立卡建賬。

        6.試制件入庫后,保管員應核對流水單返回生產部配料處。

        7.機械加工部按生產部下達的任務單加工試制件,嚴格執(zhí)行工序檢驗與成檢。零件入庫前,應由公司檢驗員復驗,經倉庫保管員點收后入庫。圖紙由公司檢驗員向總師辦注銷。

        8.外協(xié)試制件時,承辦人應負責外協(xié)質量和進度,加工完成后,交由公司檢驗員復驗。倉庫保管員點收后零件入庫,圖紙由公司檢驗員向總師辦理圖紙注銷手續(xù)。如果公司檢驗員復驗不合格,外協(xié)人負責進行處理。

        9.開發(fā)部或者經營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去倉庫領用試制件,并按規(guī)定辦理借用手續(xù),需經主管經理批準。

        10.開發(fā)部或經營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試制件去外廠安裝或調試、試用等,應征得主管經理同意。若因故不能及時請示,應請外廠有關負責人提供收據或借條,經簽字、蓋章后回公司倉庫銷賬。

        11.對于長期滯留有外廠的試制件,倉庫應催促還貨或付款。

        12.生產部應隨時掌握試制件的進度、去向,如有去向不明,應及時查清并向主管經理匯報

        旭升電子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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