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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部審計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內部審計制度1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持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4月——9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晚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晚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打卡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替他人打卡。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8、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準許后方可加班。
1)、加班費標準
公司規定加班費標準為10元/小時;
2)、加班費領取
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25日(發放日)。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
3、公司內所制定的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5、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6、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7、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8、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9、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0、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數據等信息。
2、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管理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辦公物品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辦公物品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九、 網絡管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
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
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6、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于年終考評后一次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在公司服務滿兩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1000元的一次旅游補貼;在公司服務滿三年的`員工,三年(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20xx元的一次旅游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并填寫公司[支出憑]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時須向主管經理請示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4、公司薪金發放日定為每月25日。
十二、出差細則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3、出差費用的報銷:
3、1)、交通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坐飛機,費用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硬臥);特殊情況需乘飛機時,必須經主管經理特批,否
則不予報銷。
c。、出差地交通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交通以公交車為主、原則上盡
量少乘坐出租汽車,實報實銷。
2)、住宿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住宿標準為:一般地區12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200元/天/人以內
為基準實報實銷。
3)、伙食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伙食費標準為:一般地區5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80元/天/人以內為基準實報實銷。
4)、出差補助:
a、乘坐火車路途補助50元/晚/人。
b、在外補助100元/天/人。
4、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出差回來后一周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6、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三、培訓管理
1、新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內容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范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設備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2)、培訓注意事項
a 、新員工到崗時,公司全體員工應表現出熱情、禮貌的態度,營造歡迎的氣氛;
b、培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執行,涉及到各部門業務時,部門負責人要有所準備,予以配合。
、在職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形式
a、公司舉辦的各種形式的在職培訓,包括座談、講座等;
b、員工業余時間自學。
2)、培訓考核
a、培訓活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采用簽到的形式記錄考勤。(出席記錄將列入到公司的績效考核范圍)
b、培訓考評由培訓講師負責考評,其成績列入公司績效考核范圍。
十四、名片管理辦法
1、總則
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范化,強化對外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辦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3、名片印制程序
1、根據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員工需首先向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
2、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會通知行政管理部門;
3、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印制名片的印刷業務,印制完畢后發給當事人
4、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須恰到好處,不可像撒傳單般濫用,掌握使用范圍。
2、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經公司批準的名片。
3、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嚴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從事任何活動,如若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并予以支付壹拾萬元的經濟損失費,同時對于造成方任何重大損失者,方保留以估算的損失額向有關機構提起訴訟的權利。
內部審計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xx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增強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審計法》、《內部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等法律主體(以下簡稱“公司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各項制度規定,對本公司及公司單位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有效性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活動。
第四條公司及公司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向內部審計機構提供的財務會計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章審計機構及人員
第五條公司設立獨立的審計部(以下簡稱:審計部),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獨立開展工作,行使內部監督權;原則上不參與各組織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干預,保持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第六條審計部通過規范化的審計監督,幫助公司加強內部控制,指導公司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會同公司單位總結企業管理的經驗,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管理最優化、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服務。
第七條內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保護,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內審人員執行職務和實行打擊報復。第八條內審人員應遵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謙遜謹慎,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第九條內審人員應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與被審單位和對象不應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內審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條內審人員不得參與、從事任何妨礙客觀履行其任務和職責、損害審計工作及公司名譽、違反國家法律及公司制度的活動。第十一條審計人員應具備的職業能力:
(一)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二)具備審計所需的知識和技能,能熟練應用內部審計標準、程序和技能;
(三)具有較高的經營管理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審計、財會或其他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文字表達及電腦操作能力;
(五)具有足夠的有關防止舞弊的知識,能夠識別出可能已經發生的舞弊行為;
(六)審計部應重視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更新知識,開展研討活動及經驗交流,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三章部門職責與權限
第十二條部門職責:
(一)負責制訂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管理辦法和工作流程等,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負責對公司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實施的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檢查、評價,包括但不限于對企業日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的常規評價;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等;查找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薄弱環節,提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三)負責對公司單位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對其經營效果進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以及銷售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四)負責對股份公司及下屬分、子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及自我評價報告編制工作。
(五)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并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發表意見。
(六)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在每個會計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七)負責對股份公司及下屬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和離任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審查其經營業績的真實性和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
(八)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九)負責項目結算審計審核、成本監控及項目實施監控和糾偏。
(十)負責組織開展和落實審計后續管理工作,提升審計結果的運用水平。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促整改;涉及責任追究的,應及時報告董事會進行處理。
(十一)組織審計人員學習內部審計、財務、稅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積極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審計業務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十二)完成董事會或公司主要負責人布置的其他事項。第十三條部門權限:
(一)內審機構在公司內部控制流程、風險管控中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
(二)參加有關經營、財務管理決策、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等重要業務工作會議,并對決策工作提供意見或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三)根據內審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計劃、會計報表、各類賬冊、預算及執行分析、結算書、評審報告、變更聯系單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及與財務收支、經營活動有關的規章制度、合同等文件,各部門、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四)審核被審計單位有關生產、經營資料、會計憑證、賬表等;檢查資金和現場勘察有關資產的使用、管理;查閱有關合同、協議、董事會決議等有關經營活動方面的文件和會議記錄等資料;查閱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會計年報以及計算機軟件、電子數據等相關資料。
(五)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向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詢查并索取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工作,如實向審計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六)有權代表被審計單位向供應商、客戶以及相關的銀行、審計機構、稅務機關等取證。
(七)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風險或重大控制薄弱環節有權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并進行持續監測。
(八)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并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
(九)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董事會或總裁授權后可暫時封存。
(十)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提供虛假信息、或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授權單位領導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十一)有權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對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建議所在公司給予必要的處分;對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員,可建議股份公司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并追償損失;對違法行為的,可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董事會和總裁可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內審機構必要的處理或處罰權。
(十三)審計部簽發經審批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建議、審計決定等,被審計單位必須按要求認真執行;審計部有權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情況,糾正和制止一切不正當的經營活動與財務收支,限期改進工作。
(十四)有權組織或參與對外部中介機構的業務管理。
(十五)經企業分管領導同意,審計部可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企業的程序聘請外部中介機構或人員,并對其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十六)有權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帶有共性的重大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四章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
第十四條審計范圍:公司、公司單位和合作項目。第十五條審計內容(根據不同需要選擇不同內容)
(一)內部控制審計:各項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執行情況,經營業務和管理活動的合理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銷貨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二)財務審計:財務收支及經營情況,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貨幣資金審計、債權債務審計、成本費用審計、個人借款專項審計、固定資產審計、存貨審計、會計報表審計等
(三)募集基金存放及使用情況
(四)信息披露管理
(五)關聯交易
(六)對外投資及收益分配情況
(七)購買和出售資產
(八)對外擔保
(九)合同管理
(十)主要經營管理負責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離任)
(十一)工程聯系單、設計變更單審核
(十二)結算書及結算審定稿審核
(十三)圖紙評審報告及項目完工評審報告審核
(十四)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十五)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一節計劃階段第十六條審計計劃
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結合公司經營工作計劃、公司及公司單位管理需要、組織風險和審計資源,確定審計重點,擬訂審計工作計劃報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批后執行。第十七條確定審計對象和制訂項目審計方案
根據批準的審計工作計劃,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審計對象,并指定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初步了解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審計方案,確定具體的審計時間、范圍、重點和審計方式等,經批準后實施。第十八條發出審計通知書
除突擊審計和即時審計外,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審單位,將審計的時間、范圍、內容、方式、要求及審計人員名單等事項通知被審計單位,并提出需要配合審計的工作條件和提供有關資料。第二節審計實施階段第十九條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包括查閱資料、審計查證、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重大、復雜的審計項目,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正式開展審計工作前,可要求被審計單位召集有關經營管理人員參加與審計組的見面會,介紹有關情況,明確審計要求,以取得被審計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理解與配合。
第二十條通過審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必要的證明材料,必要的材料需經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或負責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如發現重大問題,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和授權人口頭報告或出具審計過程中的期中審計報告。
第二十二條審計工作結束后,對已發現的重大事項,可知會被審單位管理層和有關部門主管,將管理層有關意見形成工作底稿并簽字確認。第三節審計完成階段
第二十三條在審計實施結束后,對審計工作底稿歸集整理,以審計證據為依據,對被審事項形成客觀公正審計結論與建議,項目組應在現場工作完成后十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審計報告應經項目組成員集體討論,要做到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相關、充分、合法,評價客觀,結論恰當,處理意見正確,并經審計部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向被審單位、個人和公司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第二十四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征求意見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審計部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并由項目經理予以注明。第二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項目組應當進一步核實、研究和確認,如確實不符的,則進行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處理建議的內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審計部可以采納或維持原報告結論。第二十六條審計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形成正式的審計報告,提出正式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連同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意見一并報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經審批后簽發,并負責對報告內容做出解釋。第二十七條審計項目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可直接由審計部報送公司董事長或總裁。
第二十八條經簽發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抄送被審單位、主要管理層人員或公司相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應根據審計建議和經過批準的處理意見落實和整改,需有關部門配合執行的,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并應自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內或按照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規定的期限,將執行和采納審計建議的情況書面報告審計部。
審計部應當自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送達后,檢查審計報告處理意見執行情況,并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常跟蹤監督。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處理意見或審計決定的,審計部應責令其執行;仍不執行的,提請公司作出處分。
第三十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若對經審批的審計決定有異議,可在十日內向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期間,原審計決定照常執行。第三十一條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申訴,審計委員會應在接到申訴后十日內作出處理,對不適當的決定予以糾正。第四節后續事項
第三十二條審計部應根據公司董事長、總裁、分管領導、各公司負責人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定期組織后續審計和審計回訪,檢查被審單位的整改情況并總結審計效果。如發現被審計單位或部門不采取糾正措施,應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六章審計管理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應根據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建立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加強對審計質量的管理。
第三十四條審計部應編制審計業務的規范程序,并按照規范操作。當審計環境發生變化時,相應調整業務規范。
第三十五條審計部在執行審計計劃過程中,要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審計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第三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并歸檔。
第三十八條審計部應當在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后一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對工作中形成的審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和歸檔。審計檔案定期或長期保管,未經分管領導批準審計檔案不得銷毀,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單位和部門調閱。
第三十九條審計部應注重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內審效率和質量,應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系統,實施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同時重視經濟信息和審計信息,加強宣傳工作。
第四十條公司應對忠于職守、有突出貢獻的內部審計人員,以及揭發檢舉違法行為、保護公司財產的貢獻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審計人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公司批準后,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考核或經濟處罰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泄露審計機密、公司機密或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四)職務過失或怠于行使崗位職責,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第四十二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部門、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審計部可依據情節輕重報經董事會批準,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考核或經濟處罰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拒絕、拖延提供或銷毀與審計事項有關文件、憑證、賬簿、賬表等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以各種手段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干擾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進行,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偽證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及如實反映真實情況的
(六)因被審計單位、部門因自身原因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較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制定,報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審計部負責解釋。審計部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并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
內部審計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審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的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依法對全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系統審計和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事業部、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任務、范圍與依據
第四條審計工作的任務是:
確保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制度以及財經紀律在企業的正確執行,強化企業管理,為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五條內部審計的范圍:
(一)年度財務計劃或單位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財務收支、經濟往來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對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效益審計(年度審計每年進行一次,半年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中層干部(正職)或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五)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嚴密程度和執行情況審查;
(六)與對境內外經濟組織進行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合作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長短期投資、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性進行審查;
(七)檢查國家財經法規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對公司直屬具有財務、金融、經濟活動的職能部門進行年度預算指標或承包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以審計結果為最終考核依據);
(九)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十)對國家稅款的繳納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稅收政策掌握和執行的完整性進行審計;
(十一)對企業財務風險預警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十二)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宜。
第六條內部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公司規章制度,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經營方計、計劃、目標。
(四)經營責任單位的經營責任制度、責任狀及合同。
(五)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各種管理措施。
第七條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
(一)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的事前審計;
(三)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月度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四)審核憑證、賬表、決算,檢查資產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五)參加有關會議;
(六)對審計涉及到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七)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及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九)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十)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審計機關反映;
(十一)對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承包指標提出鑒證,承包狀按審計結果兌現。
(十二)參與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八條根據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實施審計前,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領導臨時決定的突擊性審計任務除外)。
第九條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單位的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經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決定,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工作。
第十條對主要項目進行后續審計,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對拒不執行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審計機構應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處置意見。
第十一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七天內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分管領導應當及時處理,在領導未做出處理意見前,必須執行審計意見的審計決定。
第四章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種類
(一)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財經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三)專項審計。包括:
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五章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立獨立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在總會計師的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至少是會計師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內審人員在企業內部的技術職務資格的確認和公開聘任,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權利、貪腐、泄露秘密、玩忽職守。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實行內審回避制度。凡有內審人員直接參與被按時計單位實際經濟活動的,必須回避對該單位所進行的內審工作。
第十六條公司建立特邀內審員制度,特邀內審員用于臨時補充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協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特邀內審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在審計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在內審人員不足時,由總會計師提出建議,報經總經理同意,正副董事長批準方可聘請特邀內審員。
第六章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建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審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
第十九條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處理決定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第二十條檔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執行。如借閱審計檔案,應經有關領批準。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十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股東大會通過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內部審計制度4
摘要:新財務會計制度(新財會制度),即是對舊財務會計制度內容的重整與細化,既保持了原有制度的基本內容,又有其新的特性。就目前的新財會制度的應用來說,實用性非常強,尤其是高校的會計核算,應用非常方便。并且,新財會制度下的財務管理水平也逐漸在提高。本篇文章旨在探析新財務會計制度在應用時對高校內部的審計工作產生的影響,望此項課題研究能對日后高校審計的相關工作有所助益。
關鍵詞:審計;新財會制度;影響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定義
以國家相關法律為依據,專門負責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定期將校園經濟活動進行審查核檢,然后將核查的各項資料進行總結規整,在保障資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規性之后制作一份審計報告。在高校內部,審計單位屬于獨立單位,可有效監督學校的各個經濟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性。
(二)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
對于高校本身而言,它的經濟性質以及它的經營理念都是構成其內部審計內容的重要因素。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包含有:高校財務預結算、收入和支出以及經濟責任這4項審計內容。其中,財務預結算審計的目的就是專門審計高校內部的經費預算,重點核查高效實際的花銷是否和預算一致,有無超出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各大高校的經費預算都需要遵循一個特定標準,若未被批示準許,不可以使經費的預算超出這個標準。收入和支出審計,顧名思義,與高校內部相關的收費支出項目有關。收入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是否設置了專門的資金賬戶以及抑制和整治亂收費現象等;支出審計的具體內容有是否出現亂開支的情況,專用資金有無私挪亂用等。經濟責任審計即對離任的責任主體的經濟情況作審計工作。
二、新財會體制中的新的.高校制度探究
相較于舊財務會計制度,新的財會制度重新調控了主體、資本、監管以及風險等方面的內容,讓高校財會制度的整體有了一定轉變。首先,改變了會計計量。將新財會制度中的營業稅轉變為了增值稅,計稅的稅率和方法還有依據等等都有所改變。這樣,也就或多或少影響了高校的稅負情況,使得高校內部的經營活動也受到了改變。另外,新財會制度之下的會計計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靠性,可明確顯現高校資金的流轉情況。其次,改變了會計核算的內容。新財會制度更細化了會計的核算方法,譬如,調整了穩定資產的價值要求(每單位),并且以資本折舊的方法來核算,以此真實映射穩固資本的價值現狀,這相對于舊制度來說,實用性有所增強。另外,新制度還將高校會計核算的科目也進行了細致劃分,譬如,高校財會核算中還包含了政府收支分類以及部門預算等等。
三、新財會體制影響著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其影響主要包含3方面:審計類別、審計內容以及審計職能。以下內容是具體探析
(一)審計類別審計類別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內容為依據可分為4種:財務預算、收入和支出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1]。然而,在新的財務會計制度中,新增政府收支等內容使得審計工作內容也有了不小的調整。譬如,新財會制度中更加重視財務預算審計工作,嚴格把控預算的收入、執行以及支出過程,這對高校相關部門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將審計固定資產的工作也納入章程中,保障其過程的完整、嚴謹性。另外,也擴充了新財會制度中的審計報告范圍,既保留了原先的審計評價,又評估了各高校的效益和風險。
(二)審計內容新財會制度中更加細化了財務收支的各項內容,這也對高校的審計工作提出了高要求,嚴格審查高校收支方面
譬如,逐條審查補助收入情況以及科研教育、經營收入的情況,規整明晰每項條款。在審計高校的支出情況時,務必將經營和事業支出分清、分離,其中的事業支出在新財會制度中還包含有科研、教育、后勤保障和刑偵管理以及離退休這5部分的支出情況,審計時需要仔細核對驗證。對于年末的結余,需要將其合理規劃和分配,保障賬目條框合理符實。至于其他方面的支出,諸如報廢和捐贈或轉讓等情況的,也要嚴格遵守新財會的制度,不可出現亂支出的情況。
(三)審計職能以往,舊的財會制度重視的是嚴格監督高校內部的各個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時刻防范風險發生,保障高校內部生活的正常運轉,它重在施行一種發現錯誤然后改正錯誤的過程
自從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施行以來,高校的重心便開始向審計職能的防范性遷移,這也對相關的審計部門提出了要求,需學會轉換角色,將監督角色換為管理角色,既要能監管學校活動又要能正確引導學校策略的制定與施行。所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制度和程序都要保持其嚴格性、防范性,從而有效提升財務管理水平,降低風險發生率。
四、結語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了新財會體制相對對高校內部審計的影響,作為一種關鍵因素,在高校活動中,它切實地保障了整體活動的正常展開。對于每個單位而言,內部審計既有著監督的功能,又有著風險防范的作用。如今,新財會制度發展趨勢日增,各高校也已經開始吸納其宗旨和精神,將其與自身的審計相結合并適當調整,進而提升自己高校的審計工作效率,并不斷促進著新財務會計制度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周淑偉.新財務會計制度對高校內部審計的影響[J].中國內部審計,20xx(1):35-37.
[2]彭玉紅.新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背景下高校內部審計轉型實踐分析[J].商業會計,20xx(14):76-78.
內部審計制度5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建設項目、改造、維修等工程的管理,規范內部審計的內容、程序與方法,根據《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集團各單位(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及所屬全資、控股和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
第3條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對建設項目的投資立項、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竣工驗收等審計。改造、維修及零星工程審計以開展工程造價審計為主。
第4條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在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及方法:
1、技術經濟審查、項目過程管理審查與財務審計相結合;
2、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
3、注意與項目各專業管理部門密切協調、合作參與。
第2章建設項目開工審計
第5條建設項目開工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投資程序執行情況、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情況等開工前的準備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
第6條建設項目開工前審計的依據: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前審計暫行辦法》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7條審計內容:
1、審查項目投資程序執行情況
(1)檢查項目是否具備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調查報告是否經過充分論證;
(2)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有關文件的編制、審批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是否符合集團公司關于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是否真實、完整、科學。
(4)項目法人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內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5)設計、監理、施工、物資(含設備)供應等承建單位的資質等級、資信能力、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6)土建項目的征地拆遷、施工現場“四通一平”等前期準備工作是否已準備就緒。
2、審查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情況
(1)資金籌措方式是否科學,資金來源是否安全,資金成本是否經濟,前期資金是否到位。
(2)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的部分,審查建設單位的財務報表和建設期間的財務預算,根據經營和積累情況,測算建設期間可能籌集到的建設資金是否可以滿足投資需要。
(3)建設資金來源為貸款的部分,審查是否簽訂了貸款意向或協議書。
(4)建設資金來源為合資經營項目的部分,審查合資企業合同中資金來源和各方出資比例、時間。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審查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內容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適用,費用計算是否合規、準確。
4、嚴格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規范招投標行為。
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招標,招標方式、程序和評標辦法是否符合集團有關招投標管理辦法。
第3章建設工程管理審計
第8條工程管理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作進度、施工質量、工程監理和投資控制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工程管理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審查和評價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環節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資料依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條工程管理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施工圖紙;
2、與工程相關的專項合同;
3、網絡圖;
4、建設單位指令;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5、設計變更通知單;
6、相關會議紀要等。
第10條工程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進度控制的審計
(1)檢查現場的原建筑物拆除、場地平整、相鄰建筑物保護、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響工程的正常開工;
(2)檢查是否有對設計變更、材料和設備等因素影響施工進度采取控制措施;
(3)檢查進度計劃(網絡計劃)的制定、批準和執行情況,網絡動態管理的批準是否及時、適當,網絡計劃是否能保證工程總進度;
(4)檢查是否建立了進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處理程序,對進度拖延的責任劃分是否明確、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處理措施是否適當;
(5)檢查有無管理不當造成的返工、窩工情況;
2、工程質量控制的審計
(1)檢查有無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2)檢查是否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對會審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嚴格進行落實;
(3)檢查是否按規范組織了隱蔽工程的驗收,對不合格項的處理是否適當;
(4)檢查是否對進入現場的成品、半成品進行驗收,對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對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是否進行分析,其責任劃分是否明確、適當,是否進行返工或加固修補。
(5)檢查工程資料是否與工程同步,資料的管理是否規范;
(6)檢查評定的優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驗收規范,有無不實情況;
(7)檢查中標人的往來賬目或通過核實現場施工人員的身份,分析、判斷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為;
(8)檢查工程監理執行情況是否受項目法人委托對施工承包合同的執行、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等方面進行監督與管理,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3、工程投資控制的審計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1)檢查是否建立健全設計變更管理程序、工程計量程序、資金計劃及支付程序、索賠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執行是否有效;
(2)檢查支付預付備料款、進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規定,金額是否準確,手續否齊全;
(3)檢查設計變更對投資的影響;
(4)檢查是否建立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執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設工程造價審計
第11條工程造價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全部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工程造價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檢查工程價格結算與實際完成的投資額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是否存在虛列工程、套取資金、弄虛作假、高估冒算的行為等。
第12條工程造價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經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咨詢部門)審核過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預算;
2、有關設計圖紙和設備清單;
3、工程招投標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價款支付文件;
6、工作變更文件;
7、工程索賠文件等。
第13條工程造價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圖預算的審計
施工圖預算審計主要檢查施工圖預算的量、價、費計算是否正確,計算依據是否合理。施工圖預算審計包括直接費用審計、間接費用審計、計劃利潤和稅金審計等內容。
2、合同價的審計。即檢查合同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包括固定總價合同的審計、可調合同價的審計、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審計。檢查合同價的開口范圍是否合適,若實際發生開口部分,應檢查其真實性和計取的正確性。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3、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審計
(1)檢查實行清單計價工程的合理性;
(2)檢查招標過程中,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編制的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完整性;
(3)檢查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要求的“四統一”,即統一項目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量單位和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
(4)檢查由投標人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報價目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
(5)檢查標底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
4、工程結算的審計
(1)檢查與合同價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單價、取費標準是否與現場、施工圖和合同相符;
(2)檢查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清單費用與清單外費用是否合理;
(3)檢查前期、中期、后期結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價。
第5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審計
第14條竣工驗收審計是指對已完工建設項目的驗收情況、試運行情況及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的檢查和評價活動。
竣工驗收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竣工圖;
3、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洽談記錄;
4、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現行的施工驗收規范;
5、有關管理部門審批、修改、調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術資料和技術設備說明書;
8、竣工決算財務資料;
9、現場簽證;
10、隱蔽工程記錄;
11、設計變更通知單;
12、會議紀要;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13、工程檔案結算資料清單等。
第15條竣工驗收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驗收審計
(1)檢查竣工驗收小組的人員組成、專業結構和分工;
(2)檢查建設項目驗收過程是否符合現行規范,包括環境驗收規范、防火驗收規范等;
(3)對于委托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應檢查監理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的有關資料;
(4)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規定提供齊全有效的施工技術資料;
(5)檢查對隱蔽工程和特殊環節的驗收是否按規定作了嚴格的檢驗;
(6)檢查建設項目驗收的手續和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7)檢查保修費用是否按合同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和控制;
(8)檢查驗收過程有無弄虛作假行為。
2、試運行情況的審計
(1)檢查建設項目完工后所進行的試運行情況,對運行中暴露出的問題是否采取了補救措施;
(2)檢查試生產產品收入是否沖減了建設成本。
3、合同履行結果的審計。即檢查建設單位、承包商因對方未履行合同條款或建設期間發生意外而產生的索賠與反索賠問題,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現象,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
第6章審計程序
第16條建設工程開工設計、管理審計、竣工驗收審計程序。
1、法審部根據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編制工程審計計劃,報經集團領導批準后,由法審部組織實施。
2、審計部門在接到審計任務后,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由審計組負責人編制審計方案。審計組應對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并附上所需資料清單。
3、審計組進駐后被審計單位應當及時、全面、如實地向審計組提供與審計相關的資料。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4、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應向法審部提交審計報告,審計組在將審計報告報送之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
5、出具審計報告。
第17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程序:由施工單位編報結算表送建設單位初審,初審后的結算表送集團有關部門審核,法審部有權對任何工程結算進行審計,通過審計后出具工程結算審計決定,作為撥付工程結算款的依據,未經審計,財務部門不得結算付款。
第18條由集團控股或參股的股份制企業工程審計,由集團公司出具審計委托書后,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審計。
第7章審計工作結果
第19條審計組根據審計結果,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20條工程價款結算按審計決定進行調整。
第21條因貪污受賄、收取回扣、倒買倒賣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工程建設重大損失浪費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2條工程建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中反映出的有關管理問題,及時加強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審計將對企業有關整改工作做好后續跟蹤審計。
第8章附則
第23條本辦法集團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24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部審計制度6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省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程序,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財政審計局負責對山水城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財政審計局根據當年內部審計計劃派出審計組,審計組可由機關專職審計人員和熟悉財務工作的人員組成,也可聘請中介機構專業審計人員。
第四條:審計組的主要職責:
(一)檢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預決算、資金、財產,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三)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報經領導批準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四)提出改進財務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建議。
(五)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人員,向領導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
(六)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事項移送監察室進一步審理。
第五條:審計人員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第六條:內部審計包括:內部財務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題審計。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收入是否真實、合法;
(二)財務支出是否遵循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有無違規違紀行為,列支手續是否完備;
(三)銀行開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儲蓄存款、公款私存行為和多頭開戶;
(四)固定資產內部管理和使用情況,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實,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購建、調撥、報廢和處理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五)有關財務收支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實施審計前10日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核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部門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三)審計終了,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條: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前,必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對本單位違反財經紀律應負的責任;
(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本單位國有資產流失應負的責任;
(三)重大經濟事項進行調查研究、論證、集體討論情況;對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后果應負的'責任;
(四)重大問題反映、報告情況;對本單位財務數據及有關重大經濟問題的報告失實、延誤應負的責任;
(五)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情況;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十二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對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處提出建議,報局領導審批后實施;
(二)財政審計局在接到人事處建議15日內,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
(三)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向審計組真實、完整的提供下列資料:
1、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工作總結;
2、內部管理制度及人員的職責和分工情況;
3、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4、資產情況;
5、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四)審計組在審計結束后,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三條:專題審計是財務處根據管委會領導批示或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某些問題進行的審計。專題審計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內部財務審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被審計單位必須與財政審計局派出的審計組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內部審計結果。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結果是指內部審計終結后,按規定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等反映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內部審計報告;
(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三)內部審計意見;
(四)內部審計決定
(五)內部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事項。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結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時、有效的原則。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審計的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審計報告應當在審計終了15日內提出,并向被審單位征求意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同時征求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的意見后,報局領導審閱。
第十九條:被審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未提出的,視同無異議。
第二十條:財政審計局根據審計報告中存在問題的程度,分別作出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報經本單位領導批準,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
第二十一條: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報經管委會領導批準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并抄送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和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被審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3個月內,向財務處書面報告執行情況(附被查出問題糾正的相關實證資料)。
內部審計制度7
一、國有商業銀行建立內部審計制度面臨的三大約束
伴隨商業銀行體制的建立,國有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體制幾經變遷,從國家專業銀行時期的行政領導負責制起步,先后完成了向商業銀行時期的行長領導下的總稽核負責制、總稽核向法人代表負責制等兩次較大的體制轉型,目前,正朝著董事會領導下的一級內審體制努力。應該說,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的變遷歷史,就是一個以提高審計工作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為核心,內部審計由依附于同級行轉向一個獨立、專業、垂直運作、向董事會負責的體制演變歷史。但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金融體制尚處于轉型過程之中,就建立垂直、獨立的一級內部審計組織體系而言,國有商業銀行面臨以下約束:
(一)成本約束。
內部審計要考慮運作成本,當一項制度運作成本大于運作收益的時候,就失去了建立這項制度的意義。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融跨國銀行和社區銀行功能于一體,經營規模大,分支機構多,分布地域廣,服務層次龐雜,導致內部審計任務繁重,審計業務量較大。以審計人員數量為例,盡管在信息技術幫助下內審技術有了較大進步,但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目前各自擁有一支數量龐大且監管部門仍認為數量不足的審計隊伍。按審計人員占員工總數的!Q計算,每家銀行內審人員平均有,""" 人左右,有的行已超過% 萬人。如果將這支隊伍直接交由總行內審部門管理,先不說他們在行際間調度、專業分工和審計任務分配等活動安排(其實這些工作更難操作),僅他們的晉升、子女就學、生活福利待遇、教育培訓等就是一個巨大的壓力,管理成本將會很高,操作難度太大。而國外銀行如花旗銀行的內審隊伍僅有&"" 人,大概只有我國四家銀行的八分之一,集中管理、運作相對容易,成本也較低。
(二)組織架構約束。
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層次多,委托———代理鏈條較長,很多分支行行長既是代理人,也是委托人,本身承擔有一定的機構管理職能。如此縱深的機構層次使一級審計體制很難與其配套。盡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和管理技術進步推動了組織機構的扁平化,但對大型公司來講,扁平化是有限度的,要受制于管理者素質等因素制約,而不是扁平化程度越高越好。以一級分行為例,一級分行要管理二級分行、縣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三到四個層次,這使一級分行行長從客觀上需要一支轄內內審隊伍,他本人對內審組織產生了需求,從而在客觀上限制了一級內審體制的建立。如工行目前建立的“內審局’內控合規部”體制就類似于一個兩級法人制度下的內審組織制度,對總行來講,內審局是垂直獨立的,歸董事會領導;對一級分行來講,內控合規部是垂直的,歸分行行長領導。
(三)權利配置約束。
國外銀行大多實行“大總行、大部門、小分行”的架構,總行集權程度較高,許多業務集中在總行職能部門,分行權限較小,職能單一,多數分行只是一個營銷中心,分行行長主要負責協調工作。與此相反,我國商業銀行采用“塊塊強、條條弱”的權力配置模式,分支行權限比較大,分支行作為成本、利潤、風險控制和資源配置中心,是事實上的經營主體、法律上的訴訟主體、功能完備的組織主體和具有相對獨立行為能力的經營主體。分支行行長作為“封疆大吏”,在組織和協調資源、開拓市場、管理風險等方面發揮著較大的作用。這種狀況使得審計對象和審計任務過多地分布于組織層次較低的分支機構和業務部門,迫使審計人員等審計資源向這些單位配置。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人員集中于二級分行而難以集中到總行和一級分行,主要就源于此。
上述三項約束條件均不是通過商業銀行自身努力所能解決的,其形成具有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其中有些與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有關,短期內改變的可能性較小。如由“弱總行、強分行”轉向“強總行、弱分行”,即從所謂“塊塊”管理為主轉向“條條”管理為主,先拋開這種變化對銀行內部穩定造成的巨大沖擊不說,還要取決于各級政府職能轉換進程,客戶和項目在政府手中,哪家銀行敢削分行的權?如果不考慮這些約束條件,一味追求與國際商業銀行接軌,要么付出極高的接軌成本,要么事與愿違,事倍功半。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審計體制應隨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而不斷改革和完善,在改革策略上,既要借鑒國際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更要立足于國情行情,循序漸進,對癥下藥。而且,內部審計制度的內涵十分豐富,不要只盯著獨立審計組織體系的建設,要兼顧內審制度自身各組成部分和相關配套機制的建設,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二、加強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措施
(一)健全審計委員會制度。
從現代股份公司治理實踐看,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最重要的專業委員會之一,是改善董事會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關鍵制度安排。如花旗集團董事會設有執行、審計、人事與薪酬、治理與提名、公共事務等五個委員會,其中,審計委員會地位僅次于執行委員會,具體負責集團資產保護、合法合規情況和財務信息可靠性等,其成員全部由通曉公司財務的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每年開會次數平均%" 次左右,其主席津貼比其他委員會主席每年多% 萬美元。
在我國,受銀行公司治理其他部分以及我國法制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狀況約束,可以預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的提高將是一個漸進且不斷改善的過程。從目前四家銀行的進展情況來看,中行、建行已在董事會下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工行、農行建立了行長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待改制后向董事會體制過渡,雖然兩行已經做到了“形”似,但要做到“神”似,還必須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應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之間的制衡機制為目標,圍繞提高董事會自身治理水平和獨立性,明確劃分董事會和管理層各自的權責以及相應的運作規則,為審計委員會及內部審計部門履行職責創造條件;二是制定符合審計委員會制度內在要求的《審計委員會章程》,明確規定審計委員會使命、成員、職責和地位,保障其正常、高效運作;三是從獨立性、個人資歷和專業素質等方面,選擇合格的審計委員會組成人員。筆者贊賞中、建兩行從境外引入獨立董事作為內審委員會主席的做法,主要是因為境外專業人士專業經驗豐富,引入他們可以在短期內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管理水平,更為重要的`是,境外人士作為“外人”,沒有思想包袱,不受制于各種人情關系干擾,比較客觀,獨立性較強,發生共謀問題的概率較低。
(二)創新內部審計組織方式。
內部審計并不意味著內審工作全部由銀行內部人員來承擔,除內部人員外,還可以采取選擇合作伙伴、外包等兩種方式。對電子銀行、銀行卡、計算機信息系統等技術色彩較濃且發展比較快的領域,通過聘請有關專家,借助他們豐富的審計經驗和專業知識,既可以提高審計結果的可信度,又可以節省審計人員培訓成本和時間;對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投資銀行等新興業務,通過支付審計費的方式外包給專業審計機構,既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也有利于銀行學到新技術和最佳操作實務。對商業銀行來說,任何一種審計組織方式均有利有弊,關鍵是要擺正心態,尊重分工,克服內部審計人員包攬一切的做法,對不同的審計項目,區別對待,采取較合適的審計組織方式。
(三)建立內部審計工作準則和操作規程。
審計工作自身也應注重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做到規范化、標準化和透明化,以便于決策層、各分支機構、各業務部門、外部審計機構和監管部門了解和監督評價,鞭策內審部門不斷提高專業化水平。面對同一審計對象和同樣的事實,按照制度化的審計程序和判斷標準,不管誰來審計都會得出同樣的結論,不因審計人員偏見和個人感情影響而歪曲事實并得出很難令被審計對象信服的審計結論,以保障內部審計的客觀性,樹立并不斷提高審計部門的聲譽。應加強內部審計基礎制度建設,形成一整套包括內審工作原則、計劃、流程框架、操作指引、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考核評價等制度和實施細則體系,使每一個審計行為都有相應的制度作支撐。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防止隨意性,維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規范內審行為。
(四)建立職業化的審計師隊伍。
目前,國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已經走上職業化發展道路,審計人員基本上全由職業審計師組成,并建立了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內審工作的機制。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屬于“冷門”專業,內審部門作為“清水的衙門”,控制權收益很低,貨幣化收益與其他專業部門一樣,從而導致對專業審計人才留不住、引不來,這主要與商業銀行重規模擴張輕風險控制的發展模式、內部審計部門職能定位過低、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因素有關。隨著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推進,這些制約因素已經開始逐步弱化或消失。在此條件下,為提高內審質量,保障審計獨立性和客觀性,國有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精通國際及國內審計準則、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知識的職業審計師,可通過招聘、鼓勵員工參加專業資質考試’ 擴大內審隊伍中擁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注冊金融分析師等資質的人員比重。還可參照國外銀行做法’從業務部門引入客座審計師’及時學習、了解業務專業知識。同時,在改善內審人員激勵基礎上,應建立內審人員進入和退出制度,使審計人員結構與審計需要相符合,使審計工作成為一項人人仰慕的事業。
(五)完善內部審計相關配套環節。
一是加強外部審計,以外部審計促內部審計。目前,對四大國有銀行的外部審計主要由國家審計署承擔,這種模式的主要缺陷是信息披露不足,難以公平反映各類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且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由民間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商業銀行外部審計職能已成為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內在要求。當前的關鍵有兩點:一方面,要加快發展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盡快提高我國獨立會計師的執業水平和市場信譽,提高中資中介機構審計服務供給能力;另一方面,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對商業銀行選擇的外部審計機構,監管部門從其執業水平和信譽角度考慮,應擁有否決權,要嚴厲懲處中介機構與商業銀行勾結、串謀行為,使中介機構將取得對商業銀行的審計資格作為體現其競爭能力的重要標志。
二是要處理好內部審計、外部審計與銀行監管的關系。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報告應報送監管部門,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必須經監管部門核準并備案。外部審計機構應主動與監管部門溝通,審計報告要提交監管部門,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匯報,否則,審計機構將失去審計資格,銀行高層也應受到相應處罰。同時,內部審計、外部審計還可就監管政策向監管部門提出調整或完善建議,以實現三者互動。
內部審計制度8
為了充分發揮財務審計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內部控制,通過財務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人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內部審計,是指人防辦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和人防辦內部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縣、區人防辦經營活動、經濟業務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
二、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
人防辦審計機構設在財務科,配備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在辦黨組的領導下,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工作組,負責人防辦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人防各項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黨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遇有較大任務時,可臨時組織審計人員或邀請有關業務人員共同進行審計。
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會計、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熟悉本行業經濟活動內容,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審人員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亂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五、審計內容
(1)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經濟效益。
(3)是否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
(4)現金、固定資產是否盤點核對,往來帳款是否真實,利潤是否準確。
(5)會計報表中的資產、負債及所相關內容是否真實存在,增減變動是否記錄完整。
(6)有無嚴重違返財經紀律,侵占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浪費和小金庫,帳外帳等情況。
六、審計時間
定期審計: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審計。
不定期審計:根據工作需要可做隨時抽查審計。
七、審計工作程序
(1)根據辦黨組擬訂審計年度計劃,經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2)提前通知被審計部門,做好審前相關資料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審計過程中,必須填寫審計底稿,做好審計記錄,收集審計證據。
(4)審計工作完成后,將審計情況向被審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交換意見,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無異議,寫出審計工作報告,向辦黨組匯報。
內部審計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實施內部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相關資產,監督企業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動。
第三條公司實施內部審計制度,以促使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加強內部管理,遵守國家財經法紀和公司內部有關規章制度,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章內部審計工作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公司企管部下設審計主管,在企管部經理的領導下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必要時可直接向總經理匯報工作。
第五條企管部要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審計人員,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及執業技能。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內部審計,忠于職守,客觀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條審計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加強職業道德修養,自覺接受紀律約束,努力提高審計水平,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3.接受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任務,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對本公
司進行的審計監督工作。
(六)完成其他內部審計任務。
第四章工作權限
第十二條在審計范圍內,企管部內部審計的工作權限是:
(一)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審單位按時如實提供財務計劃、預算、決算、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審計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審核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查財務會計軟件。
(三)參加生產經營、財務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會議。
(四)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延伸審計或審計調查,并索取資料,被審計單位及相關人員,要積極配合,不得設置障礙。
(五)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六)根據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向公司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七)對阻撓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審計資料的行為,有權向主管領導報告,并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建議。
(八)在管理權限范圍內,通報批評違紀的典型事例和發生的重大案件,表揚遵守和維護財經法規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對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有權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企管部根據公司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任務和具體情況,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審計前,企管部應根據立項依據,確定審計目標與任務,組織審計人員學習,熟悉審計內容,審查重點和要求,研究確定審計方法,制定實施方案;并收集被審單位資料,了解被審單位生產經營狀況,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向被審單位發送審計通知書,通知書的內容主要寫明被審單位名稱、審計時間、項目、內容、工作要點和要求以及審計人員組成。
(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企管部可以進行不事先通知的審計。
(四)在實施審計過程中,要聽取被審單位領導介紹情況,要查閱、索取與審計項目有關的各種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查閱現金、實物和有關文件資料,在執行審計任務時,審計人員必須詳細進行審計記錄,收集原始證據,建立完整、規范的審計工作底稿。
(五)企管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時,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召集審計人員會議討論制訂審計工作方案,明確項目分工,審計范圍和重點,應查對象,文件資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驟和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座談會,聽證會,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落實,使核查的問題和錯弊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必要時,可實行追蹤審查,直到查明真實情況,索取證明材料為止。核實結果要有被調查人簽章。
(六)對審計中所需借用的賬冊、憑證、報表資料,應列出清單,出示借條,并專人負責保管。
(七)審計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企管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并出具鑒定結論。
(八)主審人員協調審計工作并綜合審計人員的意見,將查證和取得的資料以及審計記錄,工作底稿進行整理匯總。按問題性質分類、歸納、撰寫審計報告(草稿),審計報告(草稿)由參加審計人員討論修改后,出具審計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分送主管副總經理、財務部和被審單位。
被審單位對審計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可向總經理提出申訴,總經理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并予以答復。在沒有作出新的審計決定前,審計報告中有關處理意見仍然有效。
(九)對主要項目應進行后續審計,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十)審計結束后,應歸還借用的各項資料,取回借條。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管理
企管部對辦理的審計事項應及時整理審計資料,建立審計業務檔案,按照國家對檔案管理的規定立卷、歸檔,妥善保管,非經總經理批準,不得自行銷毀。
第十五條獎懲
(一)審計人員工作成績顯著,對維護財經法紀和公司合法權益做了貢獻者,公司應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審計人員違反工作守則,致使國家和公司蒙受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于打擊、報復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單位或個人,公司應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行政經濟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處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董事會制定,修改、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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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經濟轉型發展的當下,宏觀經濟面臨著“換擋”和轉型,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和發展態勢,企業面臨著的微觀經濟環境也發生著較大的變化,這就要求企業在當下復雜的經濟環境中積極適應,做好相應的對策和措施預案。房地產企業具有高風險、高投入、長周期的特點,其風險主要來源于政策風險、市場風險和內部控制風險,因此,房地產企業在經濟新常態的當下面臨著更加復雜的局面,其風險管理能力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壞直接決定著企業的運營狀況。我們在詳細闡述了當下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現狀之后,通過案例分析,總結了基于風險管理導向的內部審計的措施和對策,以期能夠在房地產企業提升內部審計水平和效果,在積極引入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和措施的過程中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風險管理;房地產;內部審計
一、房地產企業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的價值
當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使得經濟正在經歷著換擋。在這樣的特殊階段,房地產企業的風險特別是資金風險變得越來越大,對其資金風險管理的能力要求越來越高。在企業的資金管理過程中,企業的內部審計是重要的環節之一,是及時發現其資金風險點以及采取相應應對措施的重要基礎。因此,房地產企業應該積極改進自身的內部審計方式和措施,引入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全面提升企業的資金管理能力,提升審計效果,規避企業風險。
二、當下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現狀
(一)制度方面
在市場經濟和現代管理理念的雙重作用下,內部審計已經成為眾多企業進行企業內部控制和管理的標準手段之一。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講,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業的領導者和管理層都深知這一點,因此在內部審計制度建設方面的動作比較頻繁。但是,在眾多的房地產企業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另外一方面是制度對于企業本身的適應程度。對于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當下的房地產企業由于受到自身知識水平、技能以及經驗的限制,在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方面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制度的完整性方面缺乏事前審計和事后監督評價,制度的更新頻次較低,導致制度的設計逐漸落后等等方面。對于制度對企業自身情況的適應程度方面。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制度設計的時候,或多或少會對先進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和方式進行學習和借鑒,但是也正是這樣的借鑒可能會導致其脫離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形成沒有實際效果和實踐意義的“空制度”。
(二)人才方面
良好的人才資源和儲備是科學的制度建立的基礎。房地產企業在制度建立的過程中,通常受到人才技術的限制。總體來看,當下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人才問題主要集中在質量上面。由于經濟環境的變化,導致企業在面臨新的經濟環境時需要及時的調整相關的管理方式和策略,同時,隨著管理本身的發展,企業內部審計的管理理念及方式也在不斷的.更新和進步,這幾點要求企業的內部管理人才就需要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以及持續不斷學習的意識,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企業的人才結構和人才所帶來的知識和技能不會落后,也就從基礎上防治制度和執行方面的不科學合理以及脫離實際。我國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人才結構就存在著一定的落后的問題,一方面是企業的人才更迭機制不足,另一方面也是人才自身的惰于學習,以至會導致并使得在經濟環境和管理目標變化時,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人才顯得較為落后和能力不足。
(三)激勵和控制方面
在激勵和控制方面,這是房地產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切實落地的過程,是內部審計發揮其應有效果的過程。在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執行過程中,由于房地產企業項目復雜度和周期交錯度較高,其建造的設計、材料等價格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內部審計結果可能涉及相關人員利益等,這就給內部審計增加了很大的難度,也是房地產企業亟待提升內部審計能力的重要原因。總體來看,當前的房地產企業在內部審計的執行和監督方面,有一些流程化的東西,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著“形式重于實質”的現象。針對房地產企業項目的地域跨度大、信息不流暢的問題沒有著手解決,對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較為隱蔽的舞弊行為沒有提前預判,導致企業的內部審計流于形式,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三、案例淺析
作為中國房地產企業集團——恒大地產,其在經營過程中顯示出來的前瞻性和穩定性是毋庸置疑,其在內部審計完善和優化方面也必然有值得借鑒和學習的地方。在今年的年度工作會議上,恒大集團董事局主席許家印先生發表講話,其在談到20xx年的重點工作時,就以單列的形式強調了內部監管和約束機制的建立,而在內部監管和約束中,內部審計就是一個重要的環節。由此可見,盡管恒大集團擁有很強的資金管理能力以及內部控制能力,但是仍然將以內部審計作為重要環節的內部控制和約束作為工作重點。具體來看,恒大集團今年在內部審計方面的工作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內部審計部門自身的建設,這包括制度建設、流程建設、隊伍建設等等;二是加強巡視和專項檢查力度,最后是強調相關人員要加強自身學習,打鐵必須要自身硬。從恒大集團的相關措施來看,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完善和健全,主要從制度完善,強力執行和人才學習等方面進行。房地產企業也可根據自身情況,借鑒和學習其適合自己的地方,提升企業內部審計能力。
四、基于風險管理導向的房地產企業內部審計措施
(一)制度方面
針對房地產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科學合理性以及切合實際兩方面的不足,企業應該著力從制度入手,建立和不斷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和流程,提供通暢的運行通道和流程。具體來講,房地產企業應該積極把握當下經濟形勢下的管理目標和方向,在國家抑制房地產泡沫的大背景下積極加強自身內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一方面,房地產企業應該和具有良好關系的兄弟企業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系,相互探討和研究關于風險管理的制度設計和執行工作,并且在此基礎上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遵循自身企業發展規律,因時因地制宜,建立起本地化的內部審計制度。另一方面,企業應該深刻認識到房地產業務過程中的資金信息隱蔽性,做好各個環節的公開和可追溯,建立起追溯體系及追溯責任制,使得相關的審計工作能夠在“可查”的基礎上進行,提升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二)人才方面
“打鐵要自身硬”,這是恒大集團內部控制管理針對人才培養和優化方面給我們的重要啟示。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由于行業特性,顯得較為復雜和多變,一方面需要扎實的專業知識技能,另一方面也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因此,房地產企業除了在人才引進方面做好工作外,還要加強內部的學習、交流和培訓,營造進步氛圍,打造相關的學習體系,保持人才結構和人才知識的新鮮度。一方面企業可以與本地高校相關學院建立良好的溝通交流機制,做好人才和知識儲備;另一方面,企業可以與關系良好的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取長補短,共同培養內部審計人才,達到內部審計能力提升的共贏。
(三)激勵和控制方面
在激勵和控制方面,房地產企業應該積極踐行相應的內部審計制度,并且在實踐中不斷的總結和摸索,逐步優化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具體來講,一方面企業應該建立相關的執行和時間流程,做好各個環節的責任制下放,環環相扣,做好監督和審查,獎懲并舉,做好激勵工作;另一方面,企業要結合人才方面的措施,著力提升執行人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執行和實踐的效果以及反饋能力,為后期的總結和優化奠定良好的基礎。
五、練好內功任重道遠
在房地產市場深入發展的今天,經濟增長方式發生著較大的改變,房地產市場面臨著較大空間的泡沫抑制以及政策調控,各家房地產企業需要審時度勢,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積極適應這樣的大情勢、大背景,在做好外部轉變的同時積極進行內部管理的優化和完善,進一步練好內功。內部審計工作是企業內部管理重要的一環,總體來講,企業應該立足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優化,逐步探索和研究相關課題,為后續的制度完善提供理論和經驗支撐。同時,企業應該做好人才方面的優化,在做好人才引進的同時逐步建立內部培訓體系,達到企業的長期人才戰略和短期人才戰略的并行和融合,促進人才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最后,企業應該做好后續的執行和監督工作,以期達到總結經驗和激勵執行的效果,為房地產企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練好內功作出應有的貢獻,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我們要不懈的努力,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王玉寶.淺議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J].中國商論,20xx(17).
[2]秦霖.基于企業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控制理論研究[J].財會學習,20xx(14).
[3]李強.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房地產開發貸款中的應用[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xx(05).
內部審計制度11
為了加強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收支管理,促進醫院各項工作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醫院實行內部審計制度,以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審計工作由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在院長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院經濟部門業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院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并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醫院審計。
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專項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一)醫院財務計劃或者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與醫院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醫院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
(五)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
(六)國家財經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法令的執行情況。
(七)審計內部有關管理制度的落實及其他審計事項。
(八)醫院院長交辦或審計機關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本院與外單位合作項目的投入資金、財產的使用及其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六、醫院其他科室應全力配合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的工作,根據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科室應按時向審計機構報送有關的計劃、預決算、報表和文件資料等。
七、醫院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
(一)檢查憑證、賬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二)參加有關的會議。
(三)對審計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院長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
(七)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八)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反映。
九、院長可以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院內審計機構經濟處理、處罰的權限。
十、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據上級部署和醫院的具體情況擬訂審計項目計劃,報經院長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審計時,應當事前通知被審計相關科室,有關科室應配合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實施審計,應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底稿,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部門的意見后,報送院長,經批準的審計結論和決定,被審計部門必須執行。
(五)被審計的相關科室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饋意見,送交醫院審計組,也可以直接向院長提出申訴。
(六)醫院內部審計小組應定期向院長提交工作報告。
(七)醫院內部審計小組應督促被審計的相關科室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審計意見,并書面報告執行結果。
十一、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十二、醫院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較豐富的財務工作經驗和審計工作經驗,有較高的會計理論水平,熟悉有關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并應事前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按照國家規定,評定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聘任內部審計人員。
十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
十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醫院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內部審計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專業化管理的需要,健全內部經濟監督、檢查機制,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和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以下簡稱:“內審部”)和人員對公司及其所屬部門(包括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子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員責任評價、合同復查等開展的監督、評價活動。
內部審計工作的目的:1、監督公司經營政策、方針及財務管理制度、財經紀律在公司及成員企業的貫徹執行;2、查處違規行為、保護公司資金、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強化公司的經營管理、為提高經濟效益、規避經營風險、實現經營戰略目標服務。
第三條 公司內部審計遵循“依法、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公司應保證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達到完善公司內部約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內部審計工作以事實為依據,進行獨立客觀的確認,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果只具有出具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的建議權,不負責意見和建議的具體落實,公司董事會對審計意見和建議所形成的處理有最終的裁定權。
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并按需配置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必要時,可從公司相關部門臨時抽調公司員工組成審計組,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由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直接領導。內審機構不得置于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或者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五條 內部審計部門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公司審計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和評估內部審計部門工作,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及相關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
審計委員會在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部門工作時,應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審閱公司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三)督促公司內部審計計劃的實施。
(四)指導內部審計部門的有效運作。公司內部審計部門須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給管理層的各類審計報告、審計問題的整改計劃和整改情況須同時報送審計委員會。
(五)向董事會報告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等;公司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重大風險或者內部審計部門沒有按前款規定提交檢查結果報告的,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六)協調內部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
審計委員會應當督導內部審計部門至少每半年對下列事項進行一次檢查,出具檢查報告并提交審計委員會。檢查發現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運作不規范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對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提供擔保、關聯交易、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等高風險投資、提供財務資助、購買或者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件的實施情況。
(二)公司大額資金往來以及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資金往來情況。
審計委員會應當根據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內部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書面評估意見,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七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二)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三)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蘭衛醫學(301060):上海蘭衛醫學檢,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五)每年應當至少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一次內部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并進行內部控制的后續審查,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內部審計部門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應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內部控制規范,具有一定的審計或相關專業知識及技能,并不斷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內部審計職業培訓和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審計工作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進行審計,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第十條 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兼任財務以及其他經營性工作;不得參與原經辦業務的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對象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職責時不得接受被審計對象的請客、送禮。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三章 審計對象和依據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的對象。
(一)公司及其部門和分支機構。
(二)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會認為需要進行審計、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公司章程、制度。
(三)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四)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包括專門委員會決議)。
(五)其他有關標準。
第四章 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種類包括。
(一)財務審計: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等進行監督檢查?。
對財務管理和財產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評價。
(二)內控審計: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評和監督檢查。內部控制的審查和評價的重點為公司(包括全資、控股子公司)采購和銷售環節驗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20xx年、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重要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
(三)基建項目審計:對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立項、計劃、合同簽訂、執行情況、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控制、概預算、決算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
(四)合同審計:對公司大宗物資采購合同、產品銷售合同、承包租賃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等合同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違規違章情況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
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公司認為重大的合同,審計部門應當參與合同前期審查。
(五)責任審計: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所屬分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和各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管理人員任期的履職情況、經濟活動及個人收入情況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內部審計 部門原則上應于相關經濟責任人離任、離職前進行審計。
(六)專項審計: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董事會報告審計調查結果。包括。
1 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
2 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 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4 職工保險福利收繳支付審計。
5 針對公司內部信息系統的相關審計。
(七)董事會授權的其他審計。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方式。
(一)報送審計: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審計部要求的有關材料報送審計部接受審計檢查。
(二)就地審計: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單位處進行審計,被審計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五章 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和職權。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并對其有效性、合理性、經濟性進行評價。
(二)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相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防錯糾弊,為公司優化管理提供意見。
(三)對公司項目的立項、概預算、決算、開工、竣工審計。
(四)對重要經營崗位的責任、離任審計,包括接受董事會的委托對高級管理人員審計。
(五)合同審計
(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審計!
(七)對公司重要資產的安全性、效益性審計。
(八)聯營、合營、子公司和項目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效果審計;
(九)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分支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審計;
(十)接受董事會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一) 向董事會報送審計工作計劃、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十二) 監督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整改情況。
(十三) 當遇重大、復雜審計項目任各時,有權要求有關人員與審計人員共同組成專項審計,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批準可聘請或借助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專題審計或專案審計。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主要有以下職權!
(一)有權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有權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三)有權參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門)及控股子公司召開的有關重大投資、資產處置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及其他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會議等?。
(四)有權參與重要合同、經濟業務的調查、評估、論證、決策、審查、監督,并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有權要求被審計對象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計劃、預算、決算、財務會計資料、招投標資料、經濟合同、統計報表、會議紀要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六)有權審查財務、會計及經濟活動的.資料、文件和與審計內容有關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及相關電子數據,現場勘查實物。
(七)就審計事項中的有關問題,依照法律、規章向有關部門及控股子公司和個人開展調查和詢問,取得相關證明材料。
(八)有權對經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糾正、處理意見以及改善管理的建議!
(九)有權對經濟活動中正在進行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予以制止。
(十)有權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十一) 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有關財務會計及相關經濟活動的資料或者資產,報經董事會批準,予以暫時封存。
(十二) 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三) 經董事會批準,披露、公示有關審計報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四) 有權參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十五) 有權參與公司對相關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專業人員的選聘工作;
(十六)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八條 內部審計部門依法行使職權,被審計對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子公司應當配合內部審計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
第六章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審計計劃:內審部門應根據公司年度計劃和公司發展需要,按照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編制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報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條 審計立項:內審部門應根據批準后的審計計劃,確定審計事項及其大致時間安排,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組建審計工作組:按照審計方案,內審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審計工作組,其成員不得少于兩人,擬定工作程序并進行詳細分工,進行審前準備。
第二十二條 根據審計事項確定被審計對象并編制審計具體方案,同時送達審計通知書至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等審計事宜。特殊事項審計經董事會授權后可實施突擊審計,而不需送達審計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賬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收取審計證據等措施實施審計。內部審計部應制定規范、適用的審計底稿和報告格式及編制要求。
第二十四條 審計證據應當經被審計對象或者證據確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證據有異議的,工作組應當核實,必要時重新取證。被審計對象或者證據提供者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工作組應當注明原因和日期。
第二十五條 審計工作組應匯總審計證據形成內部審計底稿并擬訂內審報告,經審計部負責人審核后形成正式內部審計報告,由董事會審批。審批后的內審報告按公司相關規定送交被審計單位。
第二十六條 被審計對象應當及時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報告有關意見和建議,并由內審部門進行監督,整改情況由內審部門審查后報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如被審計對象對審計證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有異議,應在三日內向董事會提出復審申請或者申訴;超過三日提出復審申請或者申訴的,不予受理。
復審或者申訴期間,不停止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的執行。
第二十八條 內審部門在必要時可以開展后續審計,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曾出現過的問題,并將審計結果報董事會。
第七章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嚴格遵守國家內部審計法規、內部審計準則及公司內部審計的規定,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內部審計職業榮譽的活動。
第三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保持頭腦清醒,保持廉潔;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審計對象的請客、送禮。
第三十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要正確應用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
第三十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誠實地為公司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和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遵守公司保密規定,在履行職責時,要按規定使用所獲得的資料;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
第三十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客觀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項;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第三十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要保持和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不斷地接受后續教育;若有不能勝任的審計任務,應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第三十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關系溝通能力,妥善處理好公司內外相關單位和人士的關系。
第八章 審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內審部門應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審計操作規范、審計底稿規范、審計流程規范和審計報告方式及后續整改監督記錄。
第三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
第四十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計劃、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董事會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四十一條 審計檔案管理按照國家審計檔案管理的規定,參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保密制度等執行。
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二條 對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個人,內審部門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由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四十三條 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計對象,根據情節輕重由內審部門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公司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拖延提供賬簿、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干擾、抗拒審計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誹謗、陷害審計工作人員或者有關舉報人的。
第四十四條 審計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公司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同時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隱瞞查出的問題或者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的;
(四)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的。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解釋、修訂。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審計管理細則。
通過將內部審計工作流程標準化,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保障財務管理、生產經營、日常管理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促進蘭衛及其下屬分公司、子公司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與合資公司。
1、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內審部規章制度》。
3、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內審部工作手冊》。
四、 權限指引。
LW-RL-NS-R1:企業未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或審計計劃未經過適當授權審批,可能導致企業風險控制與內部監督職責無法通過內部審計手段貫徹落實。
LW-RL- NS -R2:審計項目方案未經充分論證與審核,審計計劃內容不全面,未覆蓋重點領域,可能導致存在重大問題的領域未安排審計任務。
LW-RL-NS-R3:內部審計結果匯報程序不規范,可能導致董事會或經理層獲取到的審計結果失真,影響對公司情況的掌握和判斷。
LW-RL-NS-R4: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不當,影響六、 工作程序。
1、 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與審批。
每年初,內審總監擬定年度審計計劃,經審計委員會審核后,報董事會審批。LW-RL-NS-R1-C1。
2、 審計項目的實施。
(1) 審計項目的立項。
內審部審計項目負責人根據年度審計計劃中項目安排進行項目立項,并根據審計目標、范圍和時間等因素組建審計項目小組。審計項目經內審總監審批后正式立項執行。LW-RL- NS -R2-C1。
(2) 審計方案的擬定。
審計項目小組根據立項中的審計目標和范圍對被審計方進行審前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形成審計方案,審計項目負責人編制《實施計劃表》,經內審部總監審批后實施。LW-RL- NS -R2-C2。
(3) 審計實施。
審計項目負責人向被審計方分管領導OA系統中發送《內審通知表》,告知審計項目目標、范圍、時間、資料清單等內容。
審計項目小組入場后,與被審計方分管領導和對接人安排召開審計進場會議告知審計目標、范圍和時間,并在會議后編制《會議簽到表》記錄會議內容,由參會人簽字后交項目小組存檔。
項目小組根據《實施計劃表》實施現場審計工作并填寫審計底稿,審計底稿經項目負責人復核后,交內審總監審核,項目負責人根據審計底稿內容編制《內審問題確認表(初稿)》。
審計項目小組離場前,與被審計方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召開離場審計會議,溝通確認《內審問題確認表(初稿)》內容和審計結論,并在會議后編制《會議簽到表》記錄會議內容,由參會人簽字后交項目小組存檔。
(4) 審計報告的匯報!
項目負責人離場后根據《內審問題確認表(初稿)》和離場審計會議溝通內容在OA系統中填寫《內審問題確認表》,填寫內容主要包括: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問題描述,審計部門等。填寫完成后發送至內審總監和被審計方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員確認。如涉及重大風險事項,報送至公司部門總監、總經理項目組根據最終審計結果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報內審總監審批。涉及重大問題的,上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總經理以及審計委員會。LW-RL-NS-R3-C1
(5) 后續審計。
被審計方根據內審問題提出整改方案與項目小組溝通確認后,由項目小組負責人OA系統中編制《內審整改措施跟進表》,填寫完成后發送至相關責任人及其上級領導。LW-RL-NS-R4-C1!
被審計方相關責任人于整改完成后回復《內審整改措施跟進表》,填寫內容主要包括: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時間、實施人、見證材料(附件)、實際完成日期等。填寫完成后發送至審計項目負責人進行驗證并提出整改結論。LW-RL-NS-R4-C2?。
(6) 審計項目檔案管理。
審計過程中的各項文件由項目組負責人負責匯編存檔,并每年向總裁辦檔案崗進行移交。雙方在《檔案移交清單》簽字,《移交清單》由內審與品管部存檔。
3、 年度審計工作總結!
內審總監每年末完成年度審計工作總結,并向審計委員會匯報。
七、 流程圖。
八、 附件 (未完)。
內部審計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職責,發揮內部審計在強化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進一步促進公司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XX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股票上市規則》”)、《XX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并結合《XX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之“內部審計”指對有關事項開展的全面的內部審計,即對公司、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等組織機構所進行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管理活動、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關資料,來促進目標的實現。
本制度所稱“審計人員”,是指在公司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審計部專職審計人員以及從非審計部抽調、借用短期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公司內部審計的總體目標是:
1、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使作為管理層決策依據的會計信息更為可靠;
2、監督檢查有關財務會計法規、準則、制度,以及稅收有關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公司財務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
3、監督公司制定的有關制度、規章、流程的執行情況,保證其運行有效;
4、保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產生的舞弊,減少由此產生的漏洞;
5、開展審計調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建議,規避有關風險,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服務。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
第四條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設置方案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部,作為專職內部審計機構,根據業務規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數量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并按公司發展規劃,逐步建立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察體系。
審計部及審計人員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獨立、客觀地行使職權,對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不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審計部應配備符合工作要求的內部審計人員,作為一個整體應該擁有或獲取履行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能力。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審計經驗,及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溝通的人際交往能力等,以保證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不斷地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相應的專業勝任力。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遵循職業道德規范,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工作任務。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正直、客觀、勤勉、保密和適任。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情況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向被審計單位及其人員或其他人員提供、展示、透露審計工作記錄文件、其他審計人員的意見及未經認可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等。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業務時,如果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行使職權,受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阻撓、打擊或報復。
第三章內部審計的對象及依據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對象:
(一)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
(二)公司各職能單位人員、設立的其他機構的有關員工;
(三)董事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有關人員。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職能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流程、會議決議、規劃、計劃、工作目標、經營方針等;
(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適宜的其他相關標準。
第四章內部審計的范圍和內容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的范圍和內容包括:
(一)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稅收法律、法規、制度的情況;
2、貫徹執行本公司制定的經營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流程的情況;
3、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情況:會計資料和經濟信息的真實性和正確性情況,包括財務報告、會計報表、會計賬簿及相關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及有效情況。經營成果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和核算財務收支的計算機系統及其反映的電子數據和有關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
4、公司資產、權益的安全與完整性情況;
5、各種經營方案、計劃、預算的制訂和執行情況;
6、關聯交易的確立及執行情況;
7、經濟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情況;
8、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及有效執行情況;
9、股東大會、董事會有關決議的落實、執行情況;
10、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情況;
11、投資項目,包括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投入資金、財產的經營情況及效益;
12、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大問題的專項審計調查;
13、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認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公司各單位員工:
1、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情況;
2、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規章制度的情況;
3、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及其他經濟責任。
(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內部審計事項。
第五章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第十五條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監督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在指導和監督審計部工作時,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溝通;
(三)審閱公司的財務報告并對其發表意見;
(四)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五)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
(六)監督及評估公司的內部控制;
(七)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八)審查公司內控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
第十六條公司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部,其具體履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二)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三)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內部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并進行內部控制的后續審查,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內部審計部門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應當及時向董事會或者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十七條審計委員會應當督導內部審計部門至少每半年對下列事項進行一次檢查,出具檢查報告并提交審計委員會。檢查發現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運作不規范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一)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提供擔保、關聯交易、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提供財務資助、購買或者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件的實施情況;
(二)公司大額資金往來以及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資金往來情況。
審計委員會應當根據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內部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書面的評估意見,并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或者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的,或者保薦人、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予以披露。公司應當在公告中披露內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已經或者可能導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擬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條負責制訂年度和具體審計計劃。年度審計計劃是對一個會計年度審計工作的總體安排。審計機構應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內部審計計劃,并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審計機構應根據計劃的執行結果或實際工作需要,及時修改審計計劃并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對公司及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的日常財務收支及經營管理活動等相關環節進行全面審計。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操作規范,內審人員應按操作規范要求開展各項審計工作。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操作規范,參照國家審計準則、獨立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辦理其他審計事項。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送審計工作計劃、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內部審計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三條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外部審計單位對公司及有關單位的審計。
第二十四條逐步實現審計電算化,根據需要,開發并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需要的審計電算化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五條審計部經理職責:
1、組織內審人員的業務培訓,支持審計人員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行使其審計監督權;
2、負責擬定審計計劃和審計范圍,組織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標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有序地進行各項審計工作;
3、負責對審計情況進行復核,并組織編寫審計報告及審計評價書;
4、負責就初步審計結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
5、協助公司有關單位對財務、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6、負責建立內部激勵機制,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激勵其努力工作;
7、制定單位經營預算,控制單位經營支出;
8、確保審計團隊的人員充足且具備必要的審計知識、技能、經驗,以完成本制度所要求的任務及使命。
第二十六條審計人員職責:
1、根據審計計劃和審計范圍,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進行現場審計;
2、根據審計情況,收集相關的事實依據,編寫審計工作底稿;
3、根據審計底稿,編寫相關的審計報告及意見;
4、負責審計意見的具體處理,保證意見的及時處理及信息的及時反饋;
5、建立、健全審計檔案,保證資料的及時歸檔,并負責管理。
第六章內部審計機構的權限
第二十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有權制定公司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并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執行;參加公司財務管理和經營決策方面的有關會議,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進行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參與研究制定、修改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內部審計機構有權要求被審計對象按時報送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表和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第二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權限:
(一)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檢查內部審計范圍和內容中的有關事項;
(三)對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五)提出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六)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經領導批準,有權暫時予以封存;
(八)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條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處罰權。內部審計機構據以對有關事項和人員進行處理和處罰。
第三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經當年財務預算批準,予以充分保證。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對象之遵守財經法規、公司制度流程、貢獻突出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七章內部審計的種類和方式
第三十三條內部審計的種類包括:
(一)內部會計報表審計。對公司的內部會計報表進行檢查。審計范圍包括與內部會計報表相關的會計資料及其它資料,審計目的是為提示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數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公允性。內部審計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銷貨與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二)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計對象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三)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審計;
(四)規章、制度、內部流程審計。對公司及各職能單位已制定的制度、流程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部門每季度至少應當對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檢查一次。在檢查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時,應當重點關注大額非經營性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環節等。發現異常的,應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匯報;
(五)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內控制度審計是審計機構運用專門的方法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重要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循情況,提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內控制度審計的主要目標是促進被審計單
位加強內部控制,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主要對公司重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進行專項審計;
(七)審計專案調查。審計專案調查是審計機構發揮專業特點,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規范公司運作為目標,開展調查研究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供公司決策層參考的專項審計;
(八)其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專項審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被審計對象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對象所在地進行審計;
3、網上即時審計:通過基于網絡的電算化內部審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實時對財務報告、會計帳薄、會計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實時審計,提高審計的時效性,提高審計效率。
第八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一)內部審計機構制定年度內部審計目標、計劃、工作方案、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內部審計機構在制定審計計劃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同時,內部審計機構應使制定的目標、計劃、工作方案滿足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防范風險及管理的需要;
(二)內部審計機構依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和被審計對象的具體情況,擬訂具體的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確定審計項目負責人,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三)實施審計前,需與公司管理層及相關單位人員充分溝通,確定本次審計項目的目標、范圍、重點關注的問題,審計的難、重點等事項;
(四)根據溝通情況,制訂本次審計具體的工作計劃,包括對審計重點
的審計方案,常規審計的審計方法,審計進度安排,以及其他為達到審計目標所采用的方法等。具體的審計計劃,需審核后實施;
(五)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對象送達《審計通知書》,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并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電話、傳真通知或者直接進點,直接進點應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事前同意;
(六)按計劃實施審計,編制統一工作底稿。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深入調查了解被審單位的情況,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進行測試。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座談、檢查、抽樣和分析性程序、實質性測試等審計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并將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及形成的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清晰、完整地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如實施過程中,實際情況與審計前了解的情況有較大差異,經評估后,可以變更審計計劃;
(七)審計終結,根據取得的審計證據等資料,提交審計報告(初稿);
(八)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同意,可以征求被審計機構或有關人員的意見。被征求意見對象應當在收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否則視為無異議;
(九)根據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初稿)連同反饋意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交征求意見完畢后的審計報告及審計意見書;
(十)經審計委員會審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及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對象,并要求就審計報告中所提出的問題和意見進行整改;
(十一)被審計對象對審計意見書如有異議,可在十日之內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接到申訴材料二十日之內作出復審意見。如無異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十二)根據初審情況,安排對某些審計項目的后續跟蹤或復審,以確保審計報告所提出的審計結論和建議得到有效實施;
(十三)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人員要認真整理工作底稿,原始記錄,
憑證及其他審計資料,并及時完整地建立審計檔案;
(十四)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股東大會備案;
(十五)審計過程中若發現重大問題,可隨時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并及時制止;
(十六)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調查)時,審計人員不得少于2人,以保證審計復核,發揮其應有的專業性、謹慎性。審計人員力量不足時,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同意可借助其他單位協助工作。
第九章內部審計報告
第三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于審計實施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內部審計報告的編制必須以審計結果為依據,做到客觀、準確、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設性。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符合規范,方便報告使用人閱讀和理解,正確地傳遞審計信息。
第三十七條內部審計報告應說明審計目的、范圍、審計情況、結論和建議,并可以包括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審計結論和建議的意見。
第三十八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內部審計報告的審核制度。內部審計負責人應審查審計證據是否充分、相關、可靠,審計報告表述是否清晰,審計結論是否合理,審計建議是否可行。
第三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內部審計報告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應向被審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書。對于審計機構做出的書面整改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積極整改,并把整改情況告知審計機構。必要時審計機構應對整改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四十條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是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對保證。
第十章內部審計檔案制度
第四十一條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在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后,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對工作中形成的審計檔案定期或長期保管,在每年度結束后的六個月內送交公司檔案室歸檔。審計檔案銷毀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后方可進行。各種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如下:審計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為五年,季度財務審計報告保管期限五年,其他審計工作報告保管期限為十年。
第四十二條內部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計對象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十一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對遵守財經法規、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四十四條對內控制度不健全的被審計單位,依照有關法規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要求和意見,并上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對已經因此造成損失的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追究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六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資料有嚴重不實或者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時,應當責令其自行糾正;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的,應當建議有關單位依法予以處理。
第四十七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制度規定,拒絕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證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阻礙檢查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報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四十八條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審計結論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責令其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條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負責解釋、補充。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4日
內部審計制度14
1 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重要性
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是綜合性、的全面性的,作用范圍比較廣,不是企業各部門審計工作的單純相加,而且在整體的高度上來把握全局的審計情況,有利于推動企業的科學進步,防止企業內部危機的出現。通過系統的掌握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明確具有創新性的審計觀念,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原創性等方法,推動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進行,進一步證明內部審計的實踐意義。
2 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2.1 內部審計范圍狹窄形式單一
由于我國內部審計受外部環境和自身發展的程度制約,多數企業內部審計內容仍然側重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并且多數以事后審計為主。對企業進行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還不夠深入,更缺乏對企業風險管理方面的審計。而且內部審計形式比較單一,一般是事后的監督檢查,事中的監督調控比較薄弱,不重視事前的預防和預警。
2.2 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就當下的發展形勢而言,大部分公司的內部審計并不是獨立存在的,一般會附屬于另一個部門,由公司的會計完成相關工作,很少有一些公司的審計部門是建立在審計委員會之下的。這種情況就會造成審計結果的客觀性降低,審計結果不科學,因為附屬于其他部門的審計機構通常會受到各種方面的影響,從而失去其原先的作用力。
2.3 內部審計的審計方法落后
我國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還處于制度基礎審計階段,毫無風險意識,這根本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對審計的要求。當前國際上審計方法已逐步轉變,以量化的風險水平為重點,在確定風險水平的基礎上,決定實質性測試的程度和范圍,最顯著特點是把審計力量用在高風險領域,力求提高審計效率。
2.4 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技術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的`審計人員并沒有掌握比較系統的知識,真正意義上同時具有會計、審計等專業素養的員工較少,缺乏現代內部審計工作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自我評估、信息技術、管理溝通等所具有的勝任能力。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手段不高,靠一只筆、一個計算器和幾張紙進行工作,很少使用高效率的現代電子計算機開展工作。
3 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發展對策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審計結構,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是一個長遠的發展方向,需要在具體操作中不斷試用和完善。
3.1 企業內部審計目標的擴大
明確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將審計工作的重點轉移到提高經濟效益上來,轉變內部審計的職能,由單一性走向多元化,傳統意義上的審計工作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是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加經濟效益。所以,審計的重點落在了內控制度和收益方面,這樣就能客觀準確的概括企業當下的運轉情況,從而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策略,怎樣進一步保證生產、經營等過程的質量,是審計機構需要考慮的問題。所以,審計工作要具有系統性,從各個時間點來把握審計工作的進行。
3.2 推動內部審計職業化
第一,重新確立審計機構在公司中所處的地位。要想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效用,就必須要設計相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并且這一機構要保持自身的獨立性和嚴肅性,不與其他的責任部門相交叉,對審計委員會負責。選拔專業的審計人才,負責審計工作,保證其工作的嚴肅性,不與其他工作相混合,從而保證審計者不直接承擔經營管理責任。在員工地方上,要盡量提高審計者的員工地位,因為地位越高的員工,他的威信度越高。針對審計者的選取方面,還要考慮到該審計者的重點工作內容,防止出現多種工作內容并存的狀況,要保持其工作內容的獨立性,這樣才能夠保證審計者的工作質量。
第二,要重新規劃內部企業的各個部門,主要責任人應該將內部審計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的任務來處理,從而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嚴肅性。內部審計部門審計結果的質量與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嚴肅性等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嚴肅性體現在審計機構附屬于比較權威的部門,獨立性體現為工作內容的利益相關的獨立性。但是,實際工作中很難兩者同時兼顧。
3.3 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企業集團通過一系列的委托―代理關系聯系起來,股東作為委托人將財產交由董事會代理,董事會將擁有的法人財產權委托經理層進行經營管理,在此基礎上建立了比較系統的縱向管理的多等級公司結構。采用多等級人員共同監管的模式,資源控制權與使用權相互獨立,假如需要有利用兩種權力的情況下,同一等級的管理者不能實現這一要求,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會阻礙工作的下一步進行,而且企業自身的監督體系需要加以完善,否則將會導致其作用力降低。在股東會、董事會之下還需要成立監事會、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機構,保持這三者之間的等級聯系,從而構建一套完整的體系。
3.4 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
要豐富內部審計成員的專業素養,積極選拔具有經濟學和管理學知識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有內部控制人員、風險監測人員、公司治理人員和信息技術人員等,從而確保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并且實現各專業間的平衡。除此之外,內部審計人員還應該掌握好相關的業務知識,除了必須掌握的財務和審計等內容,還要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管理、金融、統計、計算機等方面的資料,這些在平時的工作中都會很頻繁的應用,只有了解了這些知識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還要定期參加員工培訓,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除了要掌握以上的各種知識,審計人員還應該處理好同其他工作人員的關系,保持
機構內部的和諧,從而保證審計機構的良好運轉。
3.5 完善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
建立集團內部審計部門。將管轄范圍內的審計部門從原單位中分離出來,交由審計中心監管,各級審計機構的管理人員由總部統一規定,這種模式具有較強的控制力。審計部門采用任務與規劃相一致的原則,并且定期進行業績核查,建立系統的審計工作層級負責體系,保證審計部門同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等管理部門的關系,從而確保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推動總體審計機構的發展。
內部審計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準則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
第二章、一般準則
第四條、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考慮組織的性質、規模、內部治理結構及相關規定,并配備一定數量具有執業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
第五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
第八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
第三章、作業準則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問題。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在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及審計資源的基礎上,制定審計計劃,對審計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內部審計通知書,并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應深入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采用抽樣審計等方法,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審核、觀察、詢問、函證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積極利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下進行審計,不應改變審計計劃確定的目標和范圍。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
第四章、報告準則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編制應當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到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體現重要性原則。
第十八條、審計報告應說明審計目的、范圍,提出結論和建議,并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
第十九條、審計報告應聲明內部審計是按照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若存在未遵循該準則的情形,審計報告應對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審計報告的分級復核制度,明確規定各級復核的要求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應進行后續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合理、有效的糾正措施。
第五章、內部管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
第二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結合本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第二十四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
第二十五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在組織適當管理層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準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準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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