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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8 17:49:57 好文 我要投稿

      志愿者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1

        1、巾幗志愿者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社區婦聯的指導下開展以婦女群眾為對象的各項服務活動。

        2、社區婦聯根據巾幗志愿者的特長,將其分為若干服務隊,如巾幗維權服務隊、巾幗科技培訓服務隊、巾幗扶貧服務伍、巾幗文體宣傳服務隊等各類志愿者隊伍。

        3、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服務活動采取“小、散、多”的活動形式,由社區婦聯根據志愿者的特長與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志愿者開展服務活動。

        4、巾幗志愿者在開展服務活動時,要佩戴巾幗志愿者微章,樹立和展示巾幗志愿者的良好服務形象。

        5、巾幗志愿者要維護集體榮譽,顧全大局,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和村規民約。

        6、社區婦聯要重視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做好活動記錄,形成詳實的工作臺帳。

        7、巾幗志愿者隊伍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總結上一季度服務活動情況,討論安排下一季度服務活動內容。

      志愿者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而促進志愿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志愿者服務是指在盾諾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倡導和支持下,從服務對象的需求出發,組建以服務領域為為片區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本機構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由“中心”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職責:在“中心”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一個規范化的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必須具備“八個有”: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中心”標識〉;有必要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務工作組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6周歲以上的個人,有愛心、耐心、責任心人士,自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承認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章程,履行加入工作組登記手續,均可成為本工作組志愿者。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

        申請→登記、實習→評估→宣誓、吸納

        第十條志愿者工號管理

        志愿者的工號由6位數字組成,前2位數字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編號,例如工號“121001”表示20xx年度編號為1001的志愿者。出于激勵志愿者的目的.,我們保留每年度的前100位編號,用來授予表現優秀的志愿者。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二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三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長著關愛服務、家庭綜合服務、青少年及少年服務、殘障康復服務、社區文化建設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工作組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四條志愿者工作組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志愿者督導工作

        第十五條督導內容

        (一)在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同時,定期對志愿者進行個別或小組的督導,了解志愿服務開展的進程,并了解志愿者在此過程當中的工作表現,從而及時調整志愿服務的崗位和內容,努力使志愿服務得到持續的改善;

        (二)增強志愿者對自己所開展服務的了解,并使他們對志愿者隊伍產生認同和歸屬感,并在擔任志愿者的同時享有被支持和被重視的感覺;督導與志愿者一起,共同探討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遇到的困難或困惑,摸索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也一起分享工作開展的經驗,適時向志愿者提供培訓的機會,并為其提供工作意見,幫助他們提高服務的水平;

        第十六條督導方式

        督導的方法主要包括督導員制度、督導后討論制度、現場督導制度。

        (1)督導員制度:通過專人負責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個體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志愿者進行督導;

        (2)督導后討論制度:采用小組形式,共同討論大家遇到的共性問題,同時督促整體服務開展的進度,制定工作計劃并進行跟進;

        (3)現場督導制度:即督導參與到志愿服務當中,觀察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的表現,即時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議,并在志愿者遇到困難時及時地對其提供支持或輔導;

        開展培訓,從而定期地強化志愿者的價值觀,并提升服務的技巧。

        第六章志愿者年度復核制度

        第十七條每年年底,志愿者工作部對本年度還在進行志愿者服務的志愿者采取復核登記制度,保證所有注冊志愿者都能夠保持聯系,對于長期不從事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根據要求注銷其志愿者資格。

        第七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八條“中心”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九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中心”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一)志愿者考核評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二)工作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級志愿者和優秀支援單位;

        (三)工作組將向優秀個人志愿者、優秀支援單位參加相關表彰;

        (四)工作組將根據物資狀況制定合理的“星級志愿者”獎勵制度;具體獎勵機制將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間公布;

        (五)工作組每年向市有關政府部門推薦被評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務滿3年的志愿者,向其開據《志愿服務證明》以便獲得國家“社會工作師”的考試資格。

        第八章志愿者退出制度

        第二十一條對于以下情況者,取消其成為正式志愿者的資格: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各項制度,經常遲到、早退、缺席,沒完成志愿工時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志工部管理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個人資料,把志愿者個人信息資料介紹給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紹費的;

        6、散布謠言,損壞志愿者形象,破壞分裂工作組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與修改權歸服務中心所有。

      志愿者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科學發展觀,更好地推動“志愿者服務活動”有效發展,加強青年志愿者服務管理,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第一條:自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展現蓬勃向上、開拓進取的精神風貌,維護醫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條: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工作崗位安排和醫院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地展開各項工作。

        第三條: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保證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遵守工作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準備,換崗時按要求認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現空崗現象。如遇到特殊情況,按規定及時請假。

        第五條:按照微笑、熱情、文明、專業的標準提供志愿服務,工作時間不閑聊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或飲酒,不得在工作崗位上吃零食。

        第六條:珍惜志愿者的公眾形象,上崗時統一披掛“武警醫院青年志愿者”的綬帶,并保持儀表整潔、舉止文明、態度親和,面對他人主動微笑示意。

        第七條:對所有的服務對象保持尊重、平等、熱情的態度,按照職責規定提供志愿者服務。如果不能有效的解決情況,要及時聯系院內志愿服務團隊給予幫助。

        第八條:遵守各項工作紀律。針對媒體采訪的各項要求遵從所在團隊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條:不可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求不正當利益關系,不得向服務對象所要簽名、禮品或小費,不得擅自接受服務對象的饋贈。工作時間不主動與服務對象合影。

        第十條:如遇到突發事件,在確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規范的應急流程果斷處置,遇到無法處理時,第一時間向院辦公室及時匯報,注意維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擴大事態。

        第十一條: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和所在服務崗位的其他相關規定。

      志愿者管理制度4

        1、提供工作制服及工作午餐;

        2、鼓勵志愿者把工作成果與感受寫成文章;

        3、將志愿者的故事或照片提供給有關媒體(在知情同意下),報道他們的.貢獻;

        4、凡提供志愿服務工作滿30小時的志愿者,給予價值300元的健康管理中心體檢券一張;

        5、優先參加醫院舉辦的各類健康講座。

      志愿者管理制度5

        一、對院外參加醫院志愿服務工作要根據志愿者的服務業績,參考其服務時間,表彰“優秀志愿者”。并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志愿者服務的典型事例,宣傳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務理念,展示新時期的志愿者風采,營造尊重、關心、支持和參與志愿服務的良好氛圍。

        二、對院內參加開展志愿醫療服務活動納入對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核、醫師定期考核內容,的內容,作為創建文明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情況作為個人職稱晉升、年終評優的條件,表現優秀者優先推薦入團入黨,優先推薦優秀共產黨員。努力通過有效的激勵評價機制,鼓勵全院職工積極參加志愿服務的局面。

        三、對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在培養考察期建參加志愿者服務時間應大于10小時/年(或大于3次/年),黨團員參與志愿服務時間大于4小時/年,其他志愿者服務對象暫不做要求,參加時間考核由牽頭部門完成并存檔備案。

        四、醫院組織相關人員對參加志愿者服務人員不定期地進行慰問,使志愿者的勞動得到充分肯定激發志愿者的工作熱情,確保志愿者隊伍的穩定性。

      志愿者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第三條、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者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干事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要堅決高舉反分裂旗幟,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3、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有堅定的工作信念和靈活的辦事頭腦;

        4、要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5、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認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經過競選,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成為本協會成員;

        2、每學年新生報到后,進行納新工作,將新成名單上報備案;

        3、要有時間觀念,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向部長或副部請假,并說明原因,經準假后方可離開(各部長類同);

        4、遲到或請假應及時向會長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內容;

        5、如開展活動,應提前將活動計劃上交;

        6、組織活動,應提前集合,由負責人簽到,維持好秩序和組織好各項工作;

        7、值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認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無故缺席、離崗;

        8、值班時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間不得做出與值班工作不符的行為,如上網、玩游戲等;

        9、認真作好值班記錄,格式規范,保持整潔;

        10、及時將一些重要的急需解決的事告訴負責人;

        11、特殊情況盡量進行換班并作好記錄,如協調不行或若情況緊急,允許以口頭或短信形式向負責人請假,負責人做好記錄;

        12、值班人員應保管好辦公室物品,謹防丟失,若有丟失損害則追究相關責任;

        13、無故不參加例會或活動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動離職處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原因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同事之間發生口角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當立即向部長或會長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系,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16、紀律渙散、組織無力的,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的,免去該職務;

        17、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健全。

        三、活動策劃及實施

        1、協會活動要提前一周,對主題活動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

        2、活動方案要及時整理出來,經會長及各部長審核通過,落實相關具體事項;

        3、主題活動的策劃要富有創意,符合實際;

        4、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5、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致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范進行,確保效果;

        6、必須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活動照;

        7、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和服務質量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8、活動后,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調整反饋,整理材料和有關材料及時記檔。

        四、機構設置

        1、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團支書一名,會長助理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2、協會下設:主席團,辦公室,基拓部,新聞中心,宣傳部,組織部,策劃部。各部門配合的同時實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門職責

        (一)主席團:

        1、負責青協日常管理和團委溝通;

        2、在活動中,主席團負責與共同主辦活動的社團、學校聯系和溝通;

        3、安排活動方案,對于活動的舉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總體協調社團的運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5、制定青協內部章程,及獎懲制度。

        (二)辦公室

        1、負責起草文件及工作計劃的安排;

        2、負責各類檔案、文件、資料的歸類保存和管理;

        3、管理會費;

        4、活動人員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時間登記和保存;

        6、活動對外的短信及電話通知。

        (三)基拓部

        1、負責志愿服務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動前后與活動基地的聯系;

        3、協調各院青協及與校青協之間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安排;

        4、鞏固和協調各部門的關系。

        (四)新聞中心

        1、管理協會的網絡平臺;

        2、負責協會活動的照片拍攝與影音記錄;

        3、對協會活動進行網絡宣傳;

        4、總結協會活動并發表到協會的人人主頁及博客上

        (五)宣傳部

        1、活動海報設計;

        2、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

        3、收集各種有關協會的信息和材料。

        (六)組織部

        1、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活動的進行;

        3、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場地與物品的安排;

        4、活動結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動物品的管理。

        (七)策劃部

        1、協會活動的策劃;

        2/3首頁上一頁123下一頁尾頁

        2、擬定活動策劃書;

        3、監督活動的順利進行。

        六、干部職責

        1、會長

        召開理事會,全面負責并監督協會各項工作,負責行動計劃的制訂、實施。

        2、副會長

        協助會長安排協會具體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3、團支書

        討論通過協會的重大決定,監督成員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推選出代理理事長,臨時負責工作。

        4、會長助理

        傳達會長的各項通知及會議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長

        具體安排本部各項工作,協調部門合作,確保協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6、副部長

        協助部長具體安排本部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會與退會

        1、交個人申請、個人簡歷,經協會考查,理事會批準后確定其會員資格。

        2、換屆前退會需交個人申請,經協會批準后,方可退會。

      志愿者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首都志愿者隊伍建設,促進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推動首都志愿服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志愿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發[20xx]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注冊志愿者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志愿者組織是指市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及各類專業性志愿者協會等依法成立、專門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鼓勵、引導志愿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注冊,成為注冊志愿者,以便參與志愿服務,享受專業培訓、服務認證、權益保護、表彰激勵等服務。

        第二章 招募與注冊

        第四條 志愿者組織可采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合、經常性招募與階段性招募相結合、面向個人招募與面向集體招募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機制、穩定通暢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組織可根據志愿服務項目和崗位需求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信息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有關志愿者需求數量、崗位要求和報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創造便利條件。

        (二)志愿者組織可深入社區、農村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動員熱心公益的廣大市民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隊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第五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冊制度。申請成為注冊志愿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

        (二)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須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三)具備參加志愿服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志愿北京”為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網絡平臺。各注冊機構應建立健全注冊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實現網上注冊和管理,促進注冊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充分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現有的注冊管理系統的作用,建立對接機制,與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管理系統實現有效對接。

        第七條 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組織為志愿者注冊機構(以下簡稱“注冊機構”)。

        (一)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可依托“志愿北京”網站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聯合會提出開展注冊工作的申請,接受市志愿者聯合會的注冊委托。

        (二)市志愿者聯合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委托開展注冊工作的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名單。

        第八條 志愿者注冊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冊條件并志愿從事志愿服務的個人,可通過網絡、電話或直接到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等方式向注冊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志愿者注冊登記表》,提供個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參加的志愿服務的類別、方式、時間等必要信息。申請人身份證號是注冊的必要認證信息。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后,注冊機構為申請人統一編號,發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志愿者數據庫。

        第九條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制作,委托注冊機構負責向注冊志愿者發放。

        第十條 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確定志愿者卡號編制規則,志愿者卡號與志愿者身份證號相匹配,在注冊系統中將志愿者身份證號作為后臺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現個人身份證號。志愿者卡號一人一號,終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等情況下,應由原注冊機構注銷其志愿者卡號,被注銷的志愿者卡號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條 志愿者卡集身份標識、注冊登錄、激勵表彰等功能于一體,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計時卡、榮譽卡。

        (一)身份憑證。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標識,志愿者可憑志愿者卡參加志愿服務、培訓、公益實踐等活動。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憑志愿者卡號及密碼可登錄“志愿北京”網站,進入個人管理模塊,查詢、修改個人信息。

        (三)服務計時。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由志愿服務的組織者對志愿者服務時間進行計時,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社區志愿服務等經常性志愿服務,由社區居委會或服務對象及志愿服務組織者對服務時間提供證明,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四)榮譽激勵。志愿者卡號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也是對持卡志愿者的一種激勵。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二)獲得志愿服務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三)獲得志愿服務所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獲得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五)請求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幫助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七)對志愿者組織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要求志愿者組織出具參加志愿服務的證明。

        (九)申請注銷注冊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 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相關信息,如有信息變更及時聯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或者協議約定的義務,完成志愿服務。

        (四)自覺維護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和聲譽。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退出志愿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的義務。

        (七)保守在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索取、變相索取報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四條 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給予積極配合并進行業務指導;依托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對志愿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十五條 加強日常管理,為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持。

        (一)鼓勵志愿者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提倡各類志愿者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佩戴以全市統一標識為主體圖案的標志。

        (二)注冊機構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動時組織新注冊志愿者進行宣誓。志愿者誓詞:“我是北京志愿者,為使我們的國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環境更安全,我要團結身邊的人,投身其間。面對需求,我要行動。我承諾,我將竭盡所能,參加公益活動,幫助困難人群,真誠關懷有需要的人士,為他們帶來溫暖。”

        (三)志愿者的培訓工作主要由注冊機構或授權的有關單位、機構、組織負責,對于普通志愿者,可通過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等方式,進行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度、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基礎性培訓;對于骨干志愿者可通過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考察觀摩等方式進行專業服務技能、項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點培訓,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應堅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通過與志愿者組織或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書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責任。

        (五)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證明,志愿者組織予以認定并記錄,作為對志愿者評價認證和激勵表彰的主要依據。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互助服務、返還服務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務與優先享受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幫助時,可優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或在志愿服務過程中由于未遵照相關規定而對服務對象、志愿者組織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損害的,視情節輕重,可對其進行警告、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組織應落實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志愿者造成損害,志愿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志愿者要求有關服務對象賠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九)志愿者組織在招募志愿者時,應當公布與志愿服務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并明確告知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由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經常性志愿服務中,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可根據需要,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組織應當發揮志愿者的能動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的需求對接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實現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和群眾接受志愿服務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志愿者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志愿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和評估。在調查評估過程中,要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領域的日常需求,關注弱勢群體。按照“服務對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則,提出志愿服務需求計劃,開發志愿服務項目,及時向全社會公開發布,吸引志愿者廣泛參與。

        依托“志愿北京”網站,建立全市統一的志愿服務需求信息發布和服務對接平臺。

        (二)鼓勵志愿者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意愿,組成項目小組,根據需求計劃自主認領服務項目,在各類志愿者組織的'統籌安排和合理調配下,為服務對象提供志愿服務,實現志愿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三)認領項目確定后,各項目小組要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設計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服務項目的總體目標、職責分工、實施步驟和評估監督等要求,并按照項目方案分步組織具體實施,保證志愿服務活動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組織要加強志愿服務項目品牌化建設,鞏固傳統項目,拓展創新項目,做好項目的方案策劃、服務承接、資金籌集、公關宣傳、督導評估、總結完善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打造優質服務品牌,逐步開發一批符合實際、社會所需、效果明顯、影響廣泛的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式的志愿服務項目庫。

        (五)志愿者組織可依托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機構,通過簽訂協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建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 表彰與激勵

        第十七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注冊機構根據志愿者服務的時間累計及服務評價情況,認定其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級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200小時、500小時的,可分別認定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對其進行注冊的志愿者組織進行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備案。

        (二)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團體會員資格的注冊機構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三)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認定。

        第十八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獎章授予制度。根據志愿者注冊以后從事志愿服務的時間與績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愿服務獎章。獎章獲得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自獲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xx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一定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一定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組織,評選結果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二)志愿者自獲得銅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較大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較大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等有關部門組織。

        (三)志愿者自獲得銀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四)連續專門從事志愿服務超過1年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上述級別獎章。

        (五)獎章授予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九條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勵機制。

        (一)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會同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將定期具體組織開展優秀志愿者、優秀志愿服務項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貢獻集體與個人等評選表彰。

        (二)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評選表彰的項目及結果應按相關程序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條 在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應當對志愿者在從事志愿服務活動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誤餐等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經常性志愿服務,根據具體情況,可適當給予上述補貼。

        鼓勵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通過組織療養休養、免費體檢等方式對優秀志愿者進行慰問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優秀志愿者、志愿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有利于志愿者隊伍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注冊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負責具體解釋。

      志愿者管理制度9

        1、參加本隊以“自愿”為原則。

        2、本隊的隊員,必須服從本隊的分配,遵守本隊的紀律,不遲到,不無故缺席。

        3、隊員必須尊重受助對象,應盡量遷就有困難的人,不應以自己一個人的利益為由而放棄義工活動。

        4、隊員無故不參與活動累計達到兩次者,本隊將對其作自動除名處理。

        5、本隊每年根據隊員的活動次數和表現情況評選出積極分子,比例大約是10%。

        6、隊員活動實行分組定員。隊員一旦入隊,不得隨意退隊。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退隊的.,需先向隊長提交申請,待審批后方可退隊。

        7、分組定員后,在安排活動時,若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組的,可向隊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調組。

        8、加強管理,完善登記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10

        一、本院工作人員、實習進修人員、在校學生及社會愛心人士,利用業余時間參與門診志愿服務活動,組成門診志愿服務隊。

        二、堅持以奉獻愛心、服務患者、服務群眾為目標,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塑造藍馬甲的.志愿服務形象和品牌效應。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按志愿者服務章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履行志愿服務義務。

        四、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空崗,不閑聊,不得從事與志愿服務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按規定請假,以便安排替補人員。

        五、維護志愿者的公眾形象,工作時穿志愿者服裝,儀表端莊,舉止文明,態度親和,以微笑、熱情、文明的言行,為患者提供服務。

        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服務對象尊重、平等,一視同仁,主動為他們提供幫助和支持,自覺維護其合法權益,保守秘密,不泄露隱私。

        七、在志愿服務時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與周圍工作人員聯系,必要時報門診部,協助處理。

        八、不得以醫院志愿者身份從事盈利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一經發現取消其志愿者資格。

        九、遇突發事件,與相關工作人員聯系,立即上報門診部,按應急預案處理,以維持良好的就診秩序。

        十、認真做好志愿服務工作登記,定期組織考核、評價,頒發志愿者證書,評選優秀志愿者,以激勵先進,逐漸形成志愿服務長效機制。

      志愿者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跡”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采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務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愿者的書面小結。

        5、志愿者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愿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注冊證制度

        1、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愿者胸章,攜帶志愿者注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志愿者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 一個規范化的社區志愿服務站必須具備“八

        個有”:有常設的領導機構;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管城區北順城社區志愿服務站”牌匾 規格:55cm*35cm〉;有一個相對獨立的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完整的活動計劃和活動內容記錄〈圖片文字影像資料〉;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 社區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 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鎮團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監督。

        第十六條 社區黨組織、居委會要落實專人分管志愿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志愿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統一發放《注冊志愿者工作手冊》,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20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1)隊員登記制度。隊員必須進行綜合登記,建立個人志愿服務檔案。定期總結工作情況和改進工作的`意見。

        (2)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工作會議,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和不足,及時調整工作,改進工作。

        (3)隊員培訓制度。一是凡新入隊的隊員必須參加培訓,內容包括服務隊章程、服務技巧、溝通技巧、服務技能等。二是每半年組織全隊開展一次技能培訓,提高服務能力。

        (4)隊員考評制度。每年底對全隊隊員進行一次考核考評,將考評為“優秀”者,與醫院年底評優先進掛鉤。對考評“不合格”者,進行勸退。

        (5)激勵和表彰制度。依據隊員志愿服務時間的長短,服務質量情況分別給志愿者評級,進行全院通報表揚。

        (6)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來源由醫院黨支部、工會、團支部撥發。經費使用,應遵守節儉原則,合理使用。經費由指定的一位副隊長負責管理,需要使用經費時,應向其提出申請,并報隊長批準后才可使用報銷。年度結算、轉交財務時應嚴格按賬面余額與實際余額相符才可移交。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二)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協會財務須配備符合國家上崗證規定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第四條 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部負責管理。

        第五條 協會會計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開展協會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核算基本要求、財務收入管理、專項活動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

        第二章 財務核算基本要求

        第七條 協會的會計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條 協會應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年終要認真總結,及時準確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條 協會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以及現金流量表。

        第三章 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條 協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會費收入是指協會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形成的收入。會費的收取按照《玉環縣環保志愿者協會財務管理和會費收取辦法》執行。

        政府補助收入包含財政為協會專項活動撥出經費以及其他財政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銀行存款利息、賠償金等收入。

        第十一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各項收入都須交財務部門送存開戶銀行,不得坐支。其中會費主要用于根據《玉環縣環保志愿者協會》規定開展的業務活動,不得挪作他用;財政對于協會專項活動的撥款要專款專用,不擠占挪用。

        第十二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票據管理手冊》以及稅法相關規定對外開具發票、收據等。其中會費收入開具財政部監制、民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支出包括“提供服務支出”、“專項活動支出”“管理費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類。

        第十四條 各項支出按協會規定的范圍執行。要嚴格實行分級審批手續。

        (一)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時,須詳細填寫項目或費用預算報告,交協會秘書處審議通過,詳見附表一。

        (二)在開展各種業務活動時,如會員培訓等活動,由具體分管人員對經費使用作出較詳細的書面預算,并報請秘書處審議通過。

        (三)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支出,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并提交會長審定同意、簽字。

        (四)投資項目支出,其可行性報告須理事會討論通過、財務審核后,由會長簽批后實施。

        第十五條 差旅費要按標準執行。

        關于差旅費的報銷標準,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的報銷標準和協會管理的需要,對主要項目支出標準做出規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

        (二)住宿費標準每天在200元以內。

        (三)公出人員,市內每人每天補助15元;省內每人每天補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補助50元。

        (四)公出人員報銷一律憑會議(活動)文件或者函,需經協會秘書長同意外出。

        第四章 專項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正確核算、反映和監督專項活動的各項費用和收益情況,專項活動單獨核算制。協會財務應對各專項活動單獨核算,準確及時反映各專項活動的收支情況。

        第十六條 專項活動開支范圍包括:

        (一)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的差旅費、會議費、資料費、通訊費、培訓費、勞務費等。

        (二)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支付的研發費用,如軟件開發等費用。

        第十七條 專項活動費用的核算資料必須完整如實反映服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有關項目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及時。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制定必要的固定資產管理方法,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登記、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1.協會要有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并嚴格執行批準的申請報告標準、項目、金額等,由財務部門控制執行,詳見附表二。

        2.協會購置固定資產每項金額在10000元以下者,由經辦人提供固定資產申請報告申,經秘書長審批、財務負責人審核;金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時,由經辦人提供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交協會理事會討論,經理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3.協會財務部對購置的固定資產在建立明細賬的同時,還需按固定資產明細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檢查,做到帳實相符。

        4、固定資產登記后要有標貼。“誰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由秘書處討論決定。正確處理好殘值。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管理分為銀行賬戶管理及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協會開立銀行賬戶應按照財政部對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執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要及時在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進行備案,并按時年檢。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不準出借銀行帳戶、支票。不屬協會的經濟往來,不得在協會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二十四條 協會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會計檔案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和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檔、歸檔、保管、調檔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1.財務部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資料及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散失和毀損。

        2.對已經立卷或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不得隨意拆封或涂改內容。

        3.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對于業務確實需要調檔時,需經秘書長、財務部負責人批準。

        4.財務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秘書長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但不得拆散卷冊或抽換原始單據。

        5.協會接受社會各部門的審計前,必須經秘書長同意。

        6.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嚴格按《會計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銷毀會計檔案。

        7.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并符合國家規定時,按規定由財務部提出申請,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毀損。

        第八章 財務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條 協會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財務印章包括:財務結算專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結算專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應辦理審批手續,建立嚴格登記制度

        (一)銀行預留印簽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 、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二)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由使用人填寫財務印章登記本,并由財務部負責人、秘書長審批。

        (三)嚴禁將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人須填寫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本,財務部負責人或秘書長審批后,經其他人員陪同下,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不得貽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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