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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制度

      時間:2025-11-18 17:32:57 好文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制度優秀[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安全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安全制度優秀[15篇]

      公司安全制度1

        食品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勞動者個人生存和發展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因此,企業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的重點工作來抓,常抓不懈,以確實保證員工的安全和企業的.利益,為讓全體干部和員工了解企業安全防范的重點和要求,特殊危險區域及特別危害物品倉庫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幾條規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區域的劃分:一級防火防爆區域劃分:cmc生產車間、ak生產車間、氯乙酸混合車間、及其四周15米;

        酒精、鹽酸、二氯甲烷儲罐區及酒精蒸餾塔四周15米;

        危險品倉庫、垃圾場、暖房、紙箱倉庫及四周10米;

        冷凍車間及四周10米;

        成品、半成品倉庫及其四周10米。

        二級防火區域劃分:液堿儲罐區;

        耙式、烘房車間;

        辦公樓。

        固定動火區:金工車間。

        三級防火區域:除一級二級防火區域、固定動火區以外的其它動火區域。

        (一)防爆車間的房頂和墻面上和防爆通風扇要24小時常開,保持加強通風,對車間的一些化學可燃物質的空氣含量在極限之內,在生產過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風置換手段對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質,采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

        (二)車間的房頂的冷風空調機設備,網板有粉塵阻塞對空調通風有影響,要定期清洗,確保夏天高溫季節對車間員工能得到降溫防暑工作,確保安全運轉。

        (三)各車間崗位的消防設施(滅火器要定期充裝維修及損壞更換,消防水帶損壞更換,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檢查是否有水及有壓力,損失及時維修及更換)。

        公司自備消防泵要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由設備部、安全科負責定期管理。

        (四)防爆車間使用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電機及防爆電源開關、插座、防爆風扇,對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風散熱必須用防爆風扇。

        (五)火警報警可燃氣體探測器要定期檢測和定期維護,又安全科負責,

        (六)正壓空氣呼吸器由安全科負責定期檢測及維護,確保設備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類安全設施、設備由設備部、安全科認真監督此項工作,確保一切安全設備能正常使用和安全運轉。

      公司安全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工作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以及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認真做到獎優罰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處罰細則

        第二條 違反施工現場以下紀律處罰標準,一次處罰十元,二次貳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不帶安全帽者;

        2.2 高處作業無防護設施,不系安全帶作業者;

        2.3 從高處向下拋雜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開動機械設備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隨吊欄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者;

        2.8 擅自拆動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準(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業、上下攀登腳手架者;

        2.10 無安全操作證進入施工現場作業者。

        第三條 違反技術措施的處罰標準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設安全防護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伍拾元,并下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對該工地負責人加倍罰款。

        3.2 起重機械提升'運輸安裝,未經驗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佰元,并下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罰款。'

        3.3 機械電器設備無安全裝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負荷的或帶病運轉的,不定期按時維修保養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均罰款貳拾元。

        3.4 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沒有安裝觸電保安器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肆拾元。

        3.5 工地臨時架設照明供電線路不符合操作《規程》要求的.,對工地電工罰款貳拾元,同時處罰工地負責人貳拾元。

        3.6 腳手架搭設未經驗收或驗收合格就使用者,對使用者罰款貳拾元,同時對工地負責罰款叁拾元。

        3.7 電器設備未按《規程》規定接地接零,對工地電工罰款貳拾元,同時處罰工地負責人貳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電梯口沒有用欄桿或蓋板加以防護或防護不全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貳拾元。

        3.9 施工現場內危險區域未掛安全警標,夜間未設紅燈示警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貳拾元。

        第四條 對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處罰標準

        4.1 施工圍墻不完整、不整齊的,首先發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改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伍拾元。

        4.2 場地不整潔,未按規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議整改,如對人身安全有威脅的先發更改通知書,逾期不聽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佰元。

        第五條 發生重傷事故和設備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相對工地等有關人員的處理,除按有關文件執行外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5.1 對發生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伍佰元,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仟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各罰款伍佰元,不執行者罰款加倍。

        5.2 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貳仟元,工地負責人罰款伍仟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各罰伍佰元。

        5.3 對事故隱瞞不報告或破壞現場者,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在勞動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6.1 把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方針和政策,有安全勞動保護制度長期堅持,安全生產年內未發生事故的作為評選先進組和個人的條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議或有革新和發明創造的先進人物給予適當獎勵,由安全科組織報隊長批準可予獎金壹佰元。

        6.3 全年無重大事故和傷亡事故、伍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給予各類人員獎勵分別是:項目經理伍佰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專職安全員叁佰元;

        6.4 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價分別給工地管理人員獎勵是:工地負責人按工程造價的0.2 %獎勵,工地其他管理人員按工程造價的0.1 %獎勵。

        6.5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生或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者應給予適當獎勵,由安全員或隊長上報準許給予資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安全制度3

        一、入廠教育:

        l、凡新入廠的'職工(包括臨時工)必須接受三級(公司、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管生產的副主任負責組織,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教育內容:車間生產特點、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教訓、注意事項及要求等。

        3、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崗位安全操作法、事故案例及預防事故措施,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等。

        4、公司內部工作調動、崗位變動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返回崗位者,要進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崗位變動,應進行班組安全教育。

        5、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后,憑《安全教育通知單》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方可進入生產崗位。

        二、日常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增強職工的法制觀念,做到遵章守紀,確保安全生產。

        2、安全管理部門應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公司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活動。

        4、對重大危險性作業,在作業前,施工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作業。

        三、安全技術考核:

        1、安全管理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要予以公布。

        2、中層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主管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

        3、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主任負責組織。

        4、凡未經安全技術考核,一律不準獨立頂崗操作,否則,造成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安全制度4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依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別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仔細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留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加交通安全熟悉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開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同學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公路后才騎行,避開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同學橫穿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老師要準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同學出校門過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留意車輛,不準追趕、猛跑;不準在車輛接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行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相互追趕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需減速慢行,向后遠眺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公司安全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產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客戶和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維護公司聲譽和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生產產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生產產品活動,并適用于所有生產產品的崗位人員。

        第三條 公司高度重視產品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第四條 公司將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宣傳產品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技能,加強內部監督和全面管理,不斷完善產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五條 公司將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客戶的溝通與合作,不斷跟蹤行業標準和技術動態,積極參與產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并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產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 產品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公司產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包括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個人責任制。

        第七條 公司高層領導對產品安全生產負有最終責任,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明確安全目標,制定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確保產品安全。

        第八條 各部門負責配合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產品安全措施和規程,組織實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并向公司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第九條 崗位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安全制度規定,學習安全技能和知識,善于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確保產品生產安全。

        第十條 對于違章操作、安全隱患等安全責任事故,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罰。

        第三章 產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產品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安全組織機構、安全管理規定、安全培訓和安全控制等。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產品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產品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定期檢查和評估產品安全風險。

        第十三條 公司將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包括安全生產手冊、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由各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

        第十四條 公司將加強員工的安全培訓,包括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安全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從而保障產品生產安全。

        第十五條 公司將采取各種控制措施,包括對原材料的檢測和選擇、生產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生產過程的控制和檢驗等,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第四章 安全檢查與評估

        第十六條 公司將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條 安全檢查和評估的內容包括原材料的質量檢驗、生產設備的運行狀態、生產過程的控制和記錄等。

        第十八條 公司將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的檔案,記錄安全檢查和評估的結果和整改情況,對重大隱患進行專項整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生產工序,公司將暫停生產,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進行生產。

        第五章 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處置。

        第二十一條 對于發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和處理,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公眾上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及時組織對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安全事故責任的追究和處罰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產品召回與質量投訴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公司將立即啟動產品召回機制,對受到影響的產品進行追回、處理和銷毀,并向客戶和公眾公布。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客戶的質量投訴,確保客戶權益不受損害。

        第二十六條 對于質量問題的產品和質量投訴的處理結果,公司將進行記錄并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準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將嚴格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包括生產許可證要求、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等。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將優先選擇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合作伙伴,確保原材料的質量和安全。

        第八章 相關政策和宣傳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將不斷關注產品安全領域的政策和宣傳,及時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向員工進行宣傳和培訓。

        第三十條 公司將通過內部和外部渠道進行宣傳,加強產品安全意識和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對產品安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以上即為公司生產產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將嚴格按照此制度進行生產和管理,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保護客戶和員工的權益,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利益。

      公司安全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xx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涂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志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后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范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志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桿、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衛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后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后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準,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范圍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范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后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公司安全制度7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

        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大放,并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余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元;

        2、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元;

        3、對于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元;

        2、對于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元;

        3、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元。

      公司安全制度8

      司屬各單位、各項目部: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部JGJ59-99等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及“企業負責”的原則,公司現將“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辦法”、“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等管理制度予以發布,并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單位、各項目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本項目部的相關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企業的生產,確實做到“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檢查依據

        檢查時依據JGJ59-99標準全面進行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為組長,安全保衛部、企業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會相關成員為組員的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組。

        三、檢查時間、內容

        1、公司每季度末對個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檢查組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及建設部JGJ59-99標準執行情況。

        2、各個二級單位每月、項目部每周由生產副經理、項目經理組織安全、設備、材料、行政等相關人員參加,對本單位項目部范圍內各種機械設備的運行,施工用電的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腳手架的搭設、現場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環保衛生、職業健康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并形成資料歸檔。

        3、班組每天開展班前喊話、班中巡視檢查、班后安全小結,同時開展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各工序不留事故隱患。

        四、專項、季節檢查

        公司除季度檢查外,根據生產情況或上級要求及季節等不同情況,不定期的進行專項、季節性檢查。

        1、公司對在建工程的基坑支護、高砌坡、腳手架、卸料平臺、塔吊、施工用電等進行不定期的專項檢查。

        2、公司擬在每年夏季重點進行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防火和危險場所、部位的專項檢查。

        五、巡視檢查

        公司安全保衛部分管人員以易發事故環節和部位為重點,在施工生產工程中不定時的巡視和抽查有關和項目部并按公司有關制度履行監管職能。在各種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隱患,由組織或檢查人員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按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整改內容,督促整改落實情況并進行復查,完善復查資料備查。

        六、違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

        (5)款及第三條(e)款予以處罰。

        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一、編制交底

        1、單位工程施工前,在項目經理的主持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依據經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將編制、執行意圖等要求向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體建筑、異型結構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編制交底應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區段等劃分做分階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項目部有關主要管理人員(施工負責、區段長、主管工長等)在接受編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工程(分管)特點及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企業制度向施工員、工長、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

        2、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員或工長負責向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和作業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施工交底過程應有項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參加。

        三、專項交底

        1、塔機裝、拆、卸料平臺塔拆、外腳手架塔拆、深基礎施工(含高切坡)、人(車)行道防護架塔拆、高壓線分管、網防護、防高處墜落、防坍塌等專項方案由編制人員直接向分管工長和作業班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或不詳細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員或工長應以文字、圖形等方式做明確詳盡交代。

        四、分包商負責人對所承擔的工作范圍的安全技術應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業

        1、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承擔班中檢查、整改責任。

        班組交底

        2、生產班組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應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體現,尤其是本班組作業范圍內的動態要求應在班前完全講話、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小結中做到、做細。

        五、其他規定

        1、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節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2、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節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教【1997】8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加強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企業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管部牽頭組織,安全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企業主管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四)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施工升降機作業人員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 企業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五條企業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分公司)、班組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的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的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第六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安全保衛部負責建立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各二級單位、項目工程部負責建立所屬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員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七條安全保衛部負責制定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規劃和年度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級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

        (一)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培訓工作有安全保衛部牽頭,組織參加市建委、市管理總站的培訓。

        (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公司安全保衛部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專項指導技術業務培訓。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負責。

        (四)企業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工作,由企管部負責實施;每年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具體負責。

        (五)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培訓。

        第九條實行總分包的工程項目,總包單位要負責統一管理分包單位的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分包單位的統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根據中川[20xx]10號文件《員工崗位培訓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的培訓需要,采取外聘教師,所需要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取。

        第十一條本制度所指職工含分包、勞務承包、實習生等性質的用工。違反本制度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六)款予以處罰。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辦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須采取的防火、防盜措施,張貼明顯的禁火標志,嚴格進、出庫制度,分類按間距要求存放(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臺賬。

        二、各種油類、危險化學爆炸物品必須按專人采購、運輸,專庫存放、儲存,嚴格領用制度等環節,建立詳細的規章制度,確保安全。

        三、生產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爆炸物品的存放場所、施工場所,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嚴禁煙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遠離火源。

        四、電焊房、氧氣房、洗件房等要與其他棚房隔離,乙炔瓶和氧氣瓶要與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5米或加設隔離。

        五、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員,必須懂得相關物品的性質、火災、危險程度、預防的各種措施和撲救火災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參加相關培訓,方能上崗作業。

        六、各單位必須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組建、培訓好一消隊伍。

        七、本辦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為:企業生產、生活中的各種油類及盛裝體(如氣罐、液化氣(灌)、氧氣(瓶)、油漆類等)及其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單位、各項目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工作參照本方法和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作業文件(匯編)》第75頁規定制度相應實施細則或制度。

        九、違反本辦法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二條

        (1)款由各級防火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處罰。

        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

        一、安全管理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500-5000遠處罰:

        1、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3、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未執行分級交底制;

        5、單位或項目部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6、作業人員未進行入場教育登記;

        7、未按規定報告傷亡事故;

        8、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媒體曝光,給企業造成社會負面影響。

        以上違章行為為責任人承擔20%,項目部(單位)承擔80%。

        二、文明施工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200-20xx遠處罰:

        1、違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規定的;

        2、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3、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4、場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暢通;

        5、未按方案規定布置臨設;

        6、材料堆碼零亂、無標識;

        7、為劃分辦公區、生活區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臟、亂、差,亂拉亂接電線,私用電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帶、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夾小間;

        11、粉塵、噪音、污水擾民及投訴屬實。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30%,單位或項目部承擔70%.

        安全技術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責任人50-200遠罰款;

        a、未按規定配置或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b.塔機無使用、維修、保養記錄;

        c.班組無安全活動記錄或作假記錄;

        d.電工無巡查記錄或作假記錄;

        e.無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或安全值班記錄;

        f.違反安全紀律的其他行為。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處罰:

        1、臨邊防護未做或未按規定設置的;

        2、洞口防護未做或未按規定設置的;

        3、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置連墻桿或剪力撐;

        4、操作層架板未鋪滿,上下操作層未通道;

        5、電梯井內未按規定設置割斷;

        6、溝、坑、槽、井無通道或爬梯,無防護;

        7、塔機、平臺、腳手架等設備設施無驗收記錄或掛牌;

        8、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9、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10、三級箱(開關箱)為執行一機一閘或無漏電保護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閉不嚴密;

        12、在二級箱內直搭用電設備,且無三級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無升降記錄(通知);

        14、垂直作業下方無隔離防護措施;

        15、陰暗、潮濕環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壓的;

        16、上下拋擲建筑物材料或雜物的;

        17、其他嚴重違反安全技術規定的行為;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40%,項目(單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100-1500遠處罰:

        1、單位或項目部如發生盜竊案件(責任人承擔直接損失40%);

        2、公款遺失或被盜(責任人承擔全額賠償);

        3、集眾鬧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影響企業聲譽;

        4、發生斗毆事件(責任人承擔全部醫療等費用);

        5、發生盜竊事件(自盜事件)

        6、損壞消防設施設備;

        7、造成火災的。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80%,項目部(單位)承擔20%,根據其性質和情況,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處罰程序

        1、本辦法由公司安全保衛部、各單位、各項目部安全員執行,執行中的糾紛和裁決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終斷。

        2、執行人依據本辦法規定執行處罰應簽發加蓋部門、單位、項目部公章的處罰單,并注明違章受罰的條、款、序號和簽名。

        3、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行。

        4、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行。

      公司安全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員工和企業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我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xxx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設備安全、產品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的原則,以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為主要內容,逐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第四條 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總體要求是:立足風以為企業發展提供安全保障為目標,險管理和預防事故發生,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各個專業密切配合、全體員工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構筑設施齊全、技術先進、管理科學的安全防范體系。建立適應安全管理需要、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安全工作隊伍,努力為我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可依照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管理相關配套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制度要報公司總部備案。

        第二章

        安全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我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總經理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其他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公司屬各部門、各分公司及子公司領導任委員。

        第七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統一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公司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第八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部,作為日常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

        第九條 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條 公司綜合部、分公司、子公司綜合部門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在本單位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行使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職能,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措施。

        第十一條 公司本部成立治安保衛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公司綜合部總經理擔任副主任委員,其他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公司屬各部門領導任委員。

        第十二條 公司本部治安保衛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按照地方政府屬地管理的要求,定期與地方主管部門簽定綜合治理安全責任書,接受駐地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對我公司綜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當地政府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的要求,接受當地政府相關機構的管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三章

        分級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 我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是根據“一崗雙責”(即從業人員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

        的同時,要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的總體要求,對我公司各級領導管理層、職能部門、生產部門等在崗人員在生產業務活動過程中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各負其責,分級負責,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覆蓋企業全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和所有崗位。

        第十五條 我公司負責人、公司內部各級管理部門負責人要以“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為基本原則,在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的同時,要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六條 總經理是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我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總經理對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協助總經理做好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分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公司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對公司安全生產技術問題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及相關專業技術主管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技術問題負責。

        第十七條 公司綜合部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管理職能。分公司、子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職能。

        第十八條 職能管理層領導根據崗位職責,全面負責本崗位范圍內涉及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十條 員工應按照崗位職責承擔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并接受直接上級的領導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每年年初各單位應按照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職責要求,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責任內容落實到每個崗位。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與其他單位建立合作關系,合作事項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將合作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包括:建立合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監督、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價、續用等進行管理。并由牽頭部門負責與合作對象簽訂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協議或條款。合作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三條 土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應該由相關責任部門與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明確安全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和實施,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保證為安全培訓教育提供相應的資源。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教育和督促全體員工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全體員工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常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二十六條 我公司安全宣傳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安全生產技能,消防安全知識、事故經驗教訓等。

        第二十七條 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教育要覆蓋全員,每年員工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各級單位應逐步建立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做好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第二十八條 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新員工必須經過我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條 安全生產教育實行分級管理,各單位、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做好分管范圍內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一) 公司級安全教育內容

        1、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 部門級安全教育內容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 所從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 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職責、操作規程、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相關應急預案、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 項目組教育內容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項目勘察設計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要求;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分公司、子公司應對照以上安全教育管理要求,由本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責任人負責,確定本單位的各級培訓教育內容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辦公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加強辦公樓及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單位員工、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的人為因素而發生案件和安全事故。對機房、檔案、停車場、資金存放等重要場所,要明確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辦公樓(辦公區域)出入管理制度。整體要求:

        (一)員工憑有效證卡(公司本部憑工牌)進出辦公樓,并自覺配合保安人員的查驗,有效證卡不得轉借。

        (二)員工有效證卡丟失、毀損及員工離職證卡的回收,要加強管理。

        (三)外單位人員及來賓訪客,應辦理登記手續,由接待單位負責確認身份后,進入指定辦公區。嚴禁外來人員在辦公區內推銷產品。

        (四)辦公室無人時必須鎖門,嚴防無關人員進入,下班時辦公室門窗要關閉,保險柜、文件柜鎖好,關閉電源,消除隱患。

        (五)下班后及休息日、節假日期間,任何員工非因公事項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大樓,因工作需要帶入辦公樓(辦公場所)應履行登記手續。

        第三十四條 加強物品、設備管理

        (一)員工攜帶大件物品離開辦公樓(辦公區域),須開具相關證明,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接受保安人員查驗。

        (二)員工的個人現金、有價卡證、手機及貴重物品不得在辦公室內存放。在大平面辦公室辦公的員工,下班后,筆記本電腦須存放在保險柜或上鎖的抽屜(柜)內。

        (三)公用辦公設備及貴重物品(儀器儀表、打印機、復印機、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照相機、投影儀、有價證卡、禮品等),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保管。如因違反規定發生

        公共財物丟失等情況,使用人員或負責保管人員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不得將重要文件、資料、檔案等堆放在辦公桌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

        第三十五條 檔案、財務、機房、保密工程辦公室等要害部位,要按章操作,加強內部控制,嚴格出入制度。相關人員應妥善保管房門鑰匙,下班后,無關人員未經主管領導許可不得擅自入內。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七條 各責任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根據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加強消防宣傳培訓,開展安全檢查和消防演練,組建義務消防隊。

        第三十八條 各單位、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要求,完善消防安全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設施。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檢修、保養、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第三十九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辦公用房、機房等

        移動通信建筑工程項目,都要把消防設施建設作為主要工程項目內容,確保消防設施建設與移動通信建筑工程同設計、同投資、同建設、同驗收、同投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消防工程投資或延緩消防工程建設。消防設施建設及防火封堵產品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集團公司相關管理規定。

        第四十條 機房消防安全管理

        (一)機房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不得存放和使用易燃、可燃液體,包裝箱、打印紙等易燃物品要隨時清理,不得積壓,嚴禁在機房用餐和存放食物。

        (二)機房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人員按照規定安裝,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機房內長期通電的設備要經常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機房無電源線老化和用電超負荷現象,保證各用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四十一條 辦公區消防安全要求

        (一)自覺愛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禁止移動滅火器材。

        (二)消防栓周圍和消防通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三)嚴禁在辦公樓內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 嚴禁在辦公樓內焚燒廢紙等物品。

        (四)嚴禁在辦公室等禁煙區域吸煙。嚴禁將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等可能引起燃燒的物品倒入存有易燃品的紙簍或垃圾箱中。

        (五)辦公區內的電源線應布放整齊有序,不得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

        (六)電器設備和電源線不準超負荷使用,電源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七)辦公樓配套用電設備一律由主管部門組織維修人員安裝和維護,禁止員工自行拆修。

        (八)使用電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掌握安全用電常識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九)辦公樓內使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應辦理備案手續。明火作業前,應清除現場周圍可燃物,設置滅火器具,安排專人監護,做到有火不離人。

        第七章 勘察及出差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各主管部門和專業所應建立勘察設計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和明確專業人員勘察及出差安全行為標準,加強對人員勘察及出差安全管理和教育。 第四十三條 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防止突擊性或超負荷生產,以確保安全。

        第四十四條 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在下達項目任務的同時應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十五條 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組負責人應加強對合作方的單位和人員在查勘、設計等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工程項目組在勘察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當地政府部門以及行業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十七條 工程項目組成員應學習、了解有關勘察安全的常識和技巧,勘察作業時應嚴格遵守有關勘察的安全操作規程。對于違反操作規程的指揮行為,項目組成員有權拒絕接受。

        第四十八條 工程項目組應根據勘察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應急物資。

        第四十九條 工程項目組和出差員工應注意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及證件、資料,對不能貼身存放的應就近放置在視線范圍之內。

        第五十條 因工程項目需要在外地設立駐地機構的單位,應加強對辦事處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定相關安全管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 工程項目組和出差員工在遇到危險、災害等緊急情況時,應按照我公司《員工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尋求幫助,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第八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條 員工應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交通管理法規。

        第五十三條 各單位要建立專職駕駛人員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做好生產用車的日常保養和維護工作,確保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狀況。公司本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按《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分公司、子公司按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五十四條 加強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駕駛技術培訓。駕駛員應遵守交通管理法規,杜絕交通事故發生。

        第五十五條 各單位因工作需要租賃車輛時,必須加強對租賃車輛的安全管理,在對外簽訂租車服務協議時落實車輛、人員安全管理相應條款。

        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生產車輛應逐步推廣配置必要的定位、報警等系統。租賃生產車輛時,應優先選擇具有車輛定位、報警動態安全管理系統的汽車租賃公司。

        第九章 安全檢查

        第五十七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巡檢制度,每3年覆蓋所有的單位、部門,不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抽查。

        第五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檢查,監督隱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相關部門要做好配合和協助。

        第五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專項、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重大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應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做好節假日安全應急值班工作。

        第六十條 安全檢查應明確檢查的目的、要求、檢查范圍和檢查重點。我公司安全檢查的基本內容為各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執行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隱患治理管理情況、事故處置情況、應急管理情況等。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日常及對安全檢查中的問題的風險評估與識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檢查人員應當場予以糾正和制止,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附件1),期限整改。

        第六十二條 受檢部門必須認真落實整改通知書的相關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反饋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上報,并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時將相關文件備案。

        第六十三條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檢查的情況應及時進行總結并通報。

        第十章 應急管理和工作報告

        第六十四條 各單位要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為要求,做好安全事故預防,加強應急管理。

        第六十五條 各單位負責人要結合生產實際,建立安全生產的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本單位重點領域應急管理,明確各層級、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第六十六條 在消防、交通、勘察、大型集體活動及其他易發安全事故的重點領域,要落實安全措施,明確各層級、,組織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各有關部門的職責案,加強演練,及時修訂完善。

        第六十七條 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風險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地維護、保養。

        第六十六條 各單位應按照集團公司和公司本部的相關要求,及時報送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工作總結及相關信息、報表和材料。

        第六十七條 公司建立由各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安全生產管理相關人員組成的應急通信網絡,應急通信網絡要保證暢通。各單位應向公司本部報備安全生產應急聯絡有關信息(附件2),并及時報送修訂情況。

        第六十八條 安全事故報告要求

        (一)各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

        突發事件,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公司本部綜合部,并在事故發生6小時內提交《生產安全事故快報》(附件3)書面報告,公司本部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上報至集團公司。

        (二)各單位要確保生產安全事故快報信息的時效性,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立即逐級報送事故概況外,對事故詳細情況要及時跟蹤,及時續報事故要素和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生第六十九條 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執行國家及集團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七十條 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考核和獎懲按照責任制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 關于安全生產勞動防護和職業健康的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另行制定相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制度10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違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對違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箭、記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箭、記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機關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取、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三)私自翻越學校圍墻進出校區者;

        (四)騎自行車或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不下車或不接受值勤人員檢查、不聽勸阻者;

        (五)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或威脅辱罵值勤人員者。

        第十六條、因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情節、后果特別輕微者;

        (二)承認錯誤及時改正者;

        (三)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者;

        (四)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罰,并視其情節移交機關處理:

        (一)有較嚴重后果者;

        (二)脅迫、誘騙他人或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法犯罪者;

        (三)對檢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者;

        (四)屢教不改、態度惡劣者;

        (五)散發、張貼動宣傳品者。

        第三章、附 則

        第十九條、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得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違本條例需給予黨、團紀處分者,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制度1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辦公室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三條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消防標語、季節防火宣傳、消防知識競賽、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四條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公司在職的全體員工。

        (二)公司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專職消防安全員。

        2.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四)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組織一次。部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每季度組織一次;

        第五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六條考核獎懲,參照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行。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單位可能存在的隱患、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責任人是防火巡查、檢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防火檢查每季度第一周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

        第五條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工作結束后,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六條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專職安全員簽字確認。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二條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四)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安全用電管理由辦公室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未經辦公室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辦公室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第二條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

        第三條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四條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五條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六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辦公室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

        第九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條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第十二條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了確保單位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廣大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由辦公室門實施。

        第三條考評采取定期考評和隨機考察相結合的辦法。

        第四條考評應涵蓋以下內容:

        (一)部門員工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

        (三)部門員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第五條獎懲辦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期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300元: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拉亂接電線者;

        3.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4.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5.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6.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防盜制度:

        公司防盜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責任制。第一章職責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單位安全防盜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把安全防盜工作納入日常行政管理、經營銷售等責任制內。

        (二)、建立、健全防盜機制,保證安全防盜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安全防盜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安全防盜檢查工作,發現漏洞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登記工作。第二章防盜要求

        現金、票證管理的防盜要求:

        (一)、根據公安機關對企業加強管理的規定,各事業處財會部門保險柜存放現金原則上不能在公司過夜,因特殊原因滯留現金的,滯留現金數額不得超過800元(含本數)。

        (二)、財會部門的房屋、門窗應當安全牢固,存放現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須有專用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須有專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業務需要,財會部門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由財會人員及公司安保人員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須有專車專人押送。

        (四)、其他票證,也應當加強管理,堅持檢驗、復核制,以防票據丟失。

        第三章貴重物品管理的防盜要求:

        (一)、貴重儀器、設備及珍貴、保密資料,應當使用有防護設備的庫(柜)存放,指定專人管理,嚴格執行領用、清退、交接等登記手續;

        (二)、各部門、科室的電視機、錄像機、照相機、復印機等高檔電器的使用保管應當指定專人負責

        (三)庫房等重地,應建立嚴格的出入檢驗制度,出入物資應當有寫明品名、規格、數量的清單,單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點要害防盜部位,如:倉庫、保險柜存放地等,應當安裝防盜監控技術設施。公司監控室負責重點要害防盜部位的日常防盜監視工作。

        第四章獎懲

        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安全防盜工作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公司可以分別給予通報表彰、物質獎勵:

        (一)安全防盜措施落實,全年未發生盜竊案件的;

        (二)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三)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四)為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罰款。

        (一)拒不執行本規定的部門、個人。

        (二)防盜措施流于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衛人員。

        (三)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四)發生盜竊案件隱匿不報的責任人員。

        員工盜竊公司財物,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第五章附則

      公司安全制度12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公司安全制度13

        1、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進,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環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梁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石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并且要距離明火10米。

      公司安全制度14

        一、總公司責任:

        1、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2、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人員的培訓,再教育;

        4、委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組織每半年、年終大檢查;

        6、對責任人實施獎罰;

        7、組織年終總結評比;

        8、承擔國家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分公司責任:

        1、督促落實公司制度;

        2、對每項工程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

        3、協助總監落實監理部人員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報告各項目的監理進展情況;

        5、對項目的監理部進行考核和獎懲;

        6、承擔公司規定的相應責任。如受到有關部門經濟處罰,按分成比例承擔相關責任。

        三、總監理工程師責任:

        1、本公司實行現場監理總監負責制,全面組織、領導、負責現場的具體監理工作并承擔相關責任。

        2、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的3.2.2規定執行,認真做好監理工作。

        3、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做好五項審查,六方面檢查督促工作,正確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時報告。

        4、做好工地現場巡視,大型項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項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項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與項目經理的聯合周檢安全生產工作。

        5、每月召開不少于一次監理部工作回顧、分析、總結研討會,不斷改進和提高自身素質。

        6、每月向公司報告項目監理情況,

        7、向分公司提交對項目組成員年度考核獎罰意見。

        8、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四、總監代表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3規定執行。

        2、除規范3.2.4中規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總監不在現場時,均應認真代理總監工作。

        3、協助總監做好安全生產聯合周檢工作,及時處理安全隱患的苗頭,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

        4、承擔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五、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5規定執行。

        2、做好本專業范圍內的安全監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碰到難題及時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應責任。

        六、監理員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6規定執行。

        2、認真做好現場監理,發現問題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總監或公司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七、專職安全監理員職責:

        專職安全監理員應當配合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委托合同實施安全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1、根據《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分篇,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建質(20xx)87號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配合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高大模板、超高腳手架工程是否經專家論證通過。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及重點檢查內容詳見附件)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公司安全制度15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采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第三條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1、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含20xx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資產。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各種用具物品和辦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實物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價值管理,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設資產管理員崗位,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全面統一管理,按部門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分設帳薄進行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要同步建立使用臺帳,各部門必須設立一名兼職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資產進行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提出采購要求,報綜合部(資產管理員)審核,綜合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并加注意見,如需采購,報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后,由物資采供部或綜合管理部采購人員采購。

        第七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采購的資產由采供部和綜合管理部依據《物品采購申請表》聯合驗收,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仔細檢查商品質量,對驗收合格的物品填寫《入庫單》,記入庫存;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須及時通知采購人員調換,否則不予入庫。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發放:發放固定資產時,須經相關人員和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辦理,領用人必須在《出庫單》中簽字確認。使用過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失竊或損壞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發放:發放低值易耗品時,綜合管理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認是否超標并加注意見,領用人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須分別在《出庫單》中簽字確認。第十條辦公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將辦公資產移交或歸還所用辦公資產,經相關部門負責人核實、確認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轉移:綜合管理部負責核查、統計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確部門使用管理責任。綜合管理部資產管理員應根據《固定資產出庫單》及時登記資產管理臺帳。部門固定資產出現遺失、損毀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及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臺帳;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調撥轉移的,須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轉出、轉入部門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轉移。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依據《低耗品出庫單》,分設部門臺帳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固定資產經專業人員確認已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時,由使用部門申請報廢,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后報廢。

        第十五條資產的盤點、檢查

        1、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自查和盤點,并將清查盤點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負責資產的登記、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

        3、每季度末,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對各部門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并出具書面報告。對各部門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處理。如屬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者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資產交接

        1、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并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

        2、部門負責人新到崗時須對到崗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確認。第十七條未盡事宜根據物資管理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公司財產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公司財產管理,保護資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財產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財產是指貨幣資產、非貨幣資產、投資資產及其他資產

        (一)貨幣資產是指現金、存款和應收及預付款項。

        (二)非貨幣資產是存貨、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工程物資和無形資產等。

        1、存貨是指生產經營中購進的材料、五金配件、入庫的產成品和半成品、生產車間的在產品、產成品以及其他物料。

        2、固定資產是達到公司財務制度的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按存放地點分為辦公用固定資產和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兩類。

        3、低值易耗品是達到公司財務制度的低值易耗品標準的資產。按存放地點分為辦公用固定資產和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兩類。

        4、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是正在建造中的資產及為建造資產所準備的物料。

        5、無形資產是達到公司財務制度的無形資產標準的資產。

        (三)投資資產是指債權性、股權性投資。

        (四)其他資產是指不包含在上述財產之外的資產。

        二、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一)生產經營用的材料、五金配件、固定資產和工程物資等資產,由供銷部按照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購置,技品部、機電車間負責驗收。

        (二)辦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等資產,由行政部按照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購置,財務總監負責驗收。

        (三)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行政部備案。

        三、財產的保管與領用

        (一)公司財產實行歸口部門管理、保管負責制。財務部必須分類別建立財產臺帳。

        1、貨幣資產由財務部、供銷部負責管理、保管。貨幣資產中的現金、存款、公司員工及各部門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保管;貨幣資產中對外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由供銷部負責管理和保管;劃分不清的,由財務部、供銷部共同負責管理、保管。

        2、生產經營用的材料、五金配件、產成品等存貨(除存放在各車間的在產品、材料等存貨外)由物管車間負責管理、保管。

        3、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已領用的低值易品、工程物資等資產由各使用部門負責管理、保管。該類財產由機電車間具體負責承擔按部門、分類編號登記造冊、監督管理,并對未領用的資產負責保管和管理。

        4、辦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等資產由各使用部門負責管理、保管。該類財產由行政部具體負責承擔按部門、分類編號登記造冊、監督管理,并對未領用的資產負責保管和管理。

        5、已領發、正在生產或存放在各車間的在產品、材料等存貨由各車間負責保管和管理。

        6、已發貨尚未對賬結算的產品等貨物、已支付購貨款尚未入庫的貨物由供銷部負責保管和管理。

        (二)財產的領用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

        (三)各部門應對使用中的資產進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任何人違反該制度,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財產的盤點制度

        (一)各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自負責管理、保管的財產進行盤點。

        1、生產部應定期對存貨進行盤點。

        2、生產部、機電車間每年度必須對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進行一次盤點。

        3、行政部每年度必須對辦公用的固定資產(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進行一次盤點。

        4、財務部應定期對貨幣資產進行盤點。

        (二)各部門對各自負責保管的財產盤點后,應及時填制書面盤點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送財務部備案,保證賬實相符。

        (三)財務部必須及時催收或通知相關部門催收債務人的欠款,保證公司財產安全。

        五、財產的處理和責任

        (一)公司生產經營的產品統一由供銷部負責銷售,各種廢舊物品統一由行政部負責處理,財務部負責監督核算,一律全部記入公司營業(或營業外)收入。

        (二)貨幣資產中的.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發生丟失、短少的,按賬面金額,具體責任人承擔50%、財務部主任承擔20%、財務總監承擔30%的賠償責任。債務人拖欠的款項因供銷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催收不力而造成的損失,具體責任人承擔50%、部門領導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三)固定資產(包括低值易耗品)發現丟失的,按帳面價值,由保管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各承擔40%、機電車間承擔20%的賠償責任,因保管部門不明確的,由領用人及領用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固定資產(包括低值易耗品)發現損壞的,能修復的按實際發生的修復費用計算,不能修復的按賬面價值扣除能變現的殘料收入后的金額計算。

        1、能明確認定損壞的使用人的,由使用人承擔80%、使用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承擔20%的賠償責任。

        2、因維護單位未及時進行維護或修理,使用人已事前匯報的,由于使用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未及時處理,或者由于維護單位未及時處理,若使用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已經要求維護單位進行處理的,由維護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若使用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未要求處理的,由使用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承擔80%、維護單位負責人承擔20%的賠償責任。

        (五)各部門或任何人私自外借資產的,由外借的責任人、部門負責人負責追回,并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損失的,按賬面價值,由外借的責任人承擔80%、部門負責人承擔20%的賠償責任。

        (六)任何人私分、貪污公司財產的,一經查實,責任人必須5日內交還所私分、貪污的公司財產,同時對其處以所私分、貪污的財產金額10%的罰款。財產價值1000元(含)以上的,立即辭退該員工;構成犯罪嫌疑的,報送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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