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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8 10:44:59 好文 我要投稿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匯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匯編15篇】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和抑制突發事件,減少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的危害,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四川革什扎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吉牛水電站工程各參建單位。

        第二章救援范圍

        第三條救援范圍

        施工生產中突發的各類事故,包括有毒有害作業導致的`人員傷害和食物中毒;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災害;其他突發事件。

        第三章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組織機構、職責

        1、成立指揮領導小組

        (1)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副職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布相關人員名單與聯系方式;

        (2)職責是負責對突發事件組織救援的協調與指揮和對外聯系與求助。

        2、成立救援隊

        (1)由安全管理部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到位,維護現場治安,控制事故區域人員、車輛的干擾,參與救援。

        3、成立救援隊

        (1)由主管領導、相關部門人員及其他人員組成,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組織現場救援的實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態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保護好現場。

        4、成立運輸隊

        (1)由綜合行政部、車輛運輸單位及其他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保證救援車輛的及時到位和運輸。

        5、成立供給組

        (1)由后勤、物資部門及其他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保證救援物資器材的儲備、保管和應急供給。

        第四章對外聯系、報告

        第五條對外聯系、報告

        1、與當地具備醫療救助條件的醫院提前聯系溝通約定,明確聯系電話并公布,以便得到應急救助。

        2、交通、火災、爆炸事故在自救的同時,視其情況,及時報告當地交通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請予救援,并公布聯系電話。

        3、發生人員傷亡和較大交通設備、財產損失事故或其他有影響的事件,在組織救援的同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

        第五章條件保障

        第六條條件保障

        1、提前備用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保證充足和完好。

        2、保持指揮通訊系統的暢通。

        3、安全部門、前方生產調度部門為救援組織部門,事故(事件)發生后,現場目擊人應第一時間報告上述部門和單位領導,及時啟動救援預案。

        4、適時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六章附則

        第七條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電站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2

        為保證企業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各部門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有效對各種突發事件進行有效應對處置,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依據《山東淄博浩德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制度;

        (1)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劃分

        ①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事態發展趨勢和控制能力,事故應急響應實行三級響應機制。

        a.一級響應: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或發生影響嚴重的較大安全事故。

        b.二級響應: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或發生影響嚴重的一般安全事故。

        c.三級響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

        ②根據響應級別,現場救援行動實行分級指揮和領導:

        a.一級響應的事故救援,由公司主管領導負責指揮和領導,公司辦公室、安全質量、施工技術、設備運輸物資、宣傳、工會等部門參加。

        b.二級響應的事故救援,由公司副職領導負責指揮和領導。公司安全質量、技術等部門參加。

        c.三級響應的事故救援,由項目經理負責指揮和領導。公司安全、質量、技術部派人參加。

        (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

        ①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分工和職責。由項目經理擔任組織領導,安質、施技、物資設備、計劃合同、財務、綜合辦、試驗室等部門負責人參加,應急指揮辦公室一般設在安質部,辦公室主任由安環部部長擔任。

        ②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根據工程特點和現場施工組織情況,也應成立的相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在該工程完工后撤銷。

        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分為以下工作小組:

        a.救援指揮:接到突發事故報告信息后,宣布啟動救援預案,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及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協調工作。

        b.搶險救援組:負責突發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查明事故現場基本情況,迅速組織搶險行動,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

        c.物資設備保障組: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物資設備的調配工作,滿足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設備。

        d.醫療救助組:負責傷亡人員的現場救護、送往醫院救治工作。

        e.媒體宣傳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媒體宣傳和輿論導向工作。

        f.警衛組:確定警戒范圍,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等警戒工作,引導外部救援進入現場,并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g.接待組:負責傷亡人員的家屬接待,妥善處理受害人員及家屬的善后工作。

        (3)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①事故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分為:事故報告、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等六個過程。

        ②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環部必須按規定以最快速度上報相關部門。

        事故信息報告采用快報方式,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范,邏輯嚴密,條理清楚。

        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

        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之后再采用文字報告。涉密信息應遵守相關規定。

        ③根據事故發生的危害程度、事態發展趨勢和控制能力確定應急響應級別,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援機構,開展事故救援行動。

        ④應急救援行動主要包括指揮、搶險、物資設備保障、醫療救助、媒體宣傳、警衛、

        后勤和接待等,應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進行詳細規定各項行動的工作內容、執行人或小組、協調等事項。

        ⑤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①開工前,根據地質條件、重難點工程、主要施工方法、重大危險源等特點,安環部共同組織安質、技術、物資設備等部門,編制本級《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并經本級項目經理簽字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②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前,項目部安全質量部負責了解業主、監理單位和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掌握當地有關醫療機構和急救機構的聯系方式,編制預案時要結合這些因素。

        ③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針對工程具體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危險源等特點,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可以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時編寫,作為《安全專預案》的主要組成部分。

        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要規范,要結合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其主要內容包括:

        a.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災害及其后果的預測、辨識和評估。

        b.應急救援組織及其具體分工、詳細職責。

        c.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d.應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員、設備、設施、物資、經費保障和其他資源,包括社會和外部援助資源。

        e.事故災害發生時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的措施。

        f.現場恢復措施。

        g.應急培訓和演練。

        h.其他。

        ⑤若實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在應急演練中發生預案存在不足,要對預案進行評審,提出改進或糾正措施,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預案的完善。

        (5)事故應急準備和演練

        ①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做好搶險人員、救援設備、物資和器材的預備工作。

        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后,要搞好專職安全員負責應急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對演練效果做出評價。

        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工作,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檢查。

        ③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影視、板報、講座、例會、工前工后會等多種形式,對人員廣泛開展事故應急相關知識的教育及培訓。

        應急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a.事故預防、控制、搶險知識和技能。

        b.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c.個人防護常識。

        d.工作協調、配合有關要求。

        ④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家參加。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3

        一、應急準備

        1、組織機構及職責

        (1)項目部物體打擊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領導小組

        組長:項目經理

        X組員:生產負責人安全員各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值勤人員值班電話:

        (2)物體打擊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對項目突發物體

        打擊事故的應急處理

        2、培訓和演練

        1)項目部安全員負責主持、組織全機關每年進行一次防物體

        打擊事故“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后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介,必要時對“應急響應”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3、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1)X應急物資的準備:簡易擔架、跌打損傷品、包扎紗布。

        (2)各種應急物資要配備齊全,并加強日常管理。

        二、應急響應

        1、防物體打擊事故發生,項目部成立義務小組,由項目經X理擔任組長,生產負責人及安全員,各工長為組員,主要負責緊急事故發生時有條有理的進行搶救和處理,外包隊管理人員及后勤人員,協助項目經理做相關輔助工作。

        2、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后,由項目經理負責現場總指揮,發現事故發生人員首先市場呼喊,通知現場安全員,由安全員打事故“120”,搶救電話向上級有關部門或醫院打電話搶救,同時通知項目經理組織緊急應變小組進行現場搶救,應立即停止在事故現場發生部位進行的裝卸作業,現場管理人員應指揮作業設備改換地點,對事故中造成翻車、掩埋挖掘設備和人員傷亡的,現場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實施搶救,并同時報告現場總指揮。工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清理土方和雜物,如有人員被埋,應首先按部位進行搶救人員,其他組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展擴大,讓外包隊負責人員監護邊坡狀況,及時清理邊坡上堆放的材料,防止造成再次事故的.發生。在向有關部門通知搶救電話的同時,對輕傷人員在現場采取可行的應急搶救,如現場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傷人員流血過多造成死亡事故發生。預先成立的應急小組人員分工,各負其責。重傷人員由水、電工長協助送外搶救工作,門衛在大門口迎接來救護的車輛,有程序地處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3、事故后處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2)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3)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4)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6)向所有人員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4

        總則

        一、為了加強和規范應急隊伍建設與管理,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學校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針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成員和應急救援隊伍小組及成員。

        三、按照“統一指揮、紀律嚴明、反應迅速、處置高效、布局合理”的原則,根據金瑞二中突發事件特點,統籌建設和管理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

        一、根據金瑞二中能更好的處理突發事件的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正規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應急救援隊伍。

        二、納入應急救援隊伍的成員,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體條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亂、不怕”的心里素質。

        應急救援隊員條件

        一、熱愛工作、忠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具有奉獻、敬業、團結合作精神。

        二、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接受過應急培訓和處理過突發事件者優先。

        應急救援隊員應履行的職責

        一、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編造理由不參加。

        二、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應聽從指揮,不能擅自做決定去救援,嚴格規范自己的救援行為。

        三、要如實匯報并記錄救援事項和過程,并做好救援工作總結。積極向上級匯報更好的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四、時刻準備、隨時待命。

        應急救援隊隊員享有的權利

        一、對不清楚、不明了的應急救援知識向上級部門申請相關的.學習。

        二、配備應急救援中必備的裝備,如果沒有應急救援裝備可能危及生命,可以拒絕作業。

        獎懲制度

        一、在突發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應急隊伍和個人,由上級相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應急救援隊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節對相關人員予以處分:

        1.未做好應急裝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準備工作,導致事態擴大影響惡劣的。

        2.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服從指揮機構對突發事件的指揮的。

        xx第二中學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5

        1目的

        加強企業安全事故防范,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3.1.2.1負責發生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3.1.2.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1.2.3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1.2.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廠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廠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⑥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應急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廠安環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廠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廠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3.4.1.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4.1.3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3.4.1.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3.4.2.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①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②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3.4.2.2對專業隊的培訓

        ①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②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③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4.2.3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①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②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④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3.4.2.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6

        一、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園區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響應,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二、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三、成立以園區管理處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企業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園區行政部,并負責日常管理。

        四、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五、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以及兩次專項應急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園區行政部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六、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園區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七、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園區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八、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九、成立義務救火隊,人員以園區保安部人員為主,企業醫療救護人員組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業務學習或滅火技能訓練,并有文字和照片記錄。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7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

        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

        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

        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

        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

        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

        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

        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

        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

        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

        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8

        一、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目的及范圍

        1.編制目的:是通過預先計劃和應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資源,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控制其發展,保護現場職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與安全,并將事故對環境和財產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

        2.編制范圍:凡可能影響生產安全的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都應編制預案。

        二、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1.企業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包含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滅火救災預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洪預案等)、現場處置方案(即各二級單位應急預案)。

        2.專項應急預案和各二級單位應急預案是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的子文件或標準操作程序,必須和企業綜合應急預案接口吻合、銜接嚴密,協調一致,不得有任何沖突。

        3.企業綜合應急預案應與福安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預案保持協調一致,做好社會聯動的接口。

        三、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審核、審批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人員編制企業綜合應急預案--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含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危險性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信息發布、后期處置、保障措施、培訓與演練、獎懲、附則等。

        2.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后,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

        3.其他職能部門根據專業組織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

        4.車間處被確定為或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危險目標),應制定出本單位二級救援預案及自救措施。主要內容:編制目的和依據、風險分析、應急組織與職責、應急處置、注意事項、附件等。由車間責任人負責審核后,報分管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四、應急救援預案的教育和演練

        1.公司應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悉企業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救援程序。

        2.車間應定期組織職工學習車間的應急救援預案或自救措施,使職工熟悉預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體的處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公司定期開展群眾性的'有關防化學事故的宣傳教育,使廣闊職工和周邊群眾都能較熟練掌握化學事故的防護及自救方法。

        4.公司應與周邊地區村鎮、企業建立日常的通訊聯絡點,使周邊地區的村民或企業遇有異常情況能及時向廠調度中心報告。

        5.二級單位內部演練由各二級單位針對各自單位危險目標,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安技部對其進行監督;每年由廠部針對企業某危險目標進行一次廠級演練;廠地聯合演練,由地方政府確定。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和修訂

        1.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應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各二級單位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由二級單位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評審修訂,由分管廠領導批準發布。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由公司副總經理組織修訂小組內部評審和修訂后,由總經理批準發布。

        2.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3)關鍵設備更換或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4)應急處理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時;

        (5)年度風險評價(審),發現新的潛在緊急情況或重大隱患時。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確保物資裝備狀態良好,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應急救援物資包括井下各種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應急醫療設施和器具。

        三、職責:

        1、物管科、通風隊、機電隊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

        2、安管部及工會負責應急醫療器材和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醫務所為具體負責單位。

        四、檢查、維護及保養管理

        1、物管科、通風隊、機電隊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器材進行狀態確認,每月將確認表格報送安管部備案。

        2、由安管部會同其他職能部室定期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清點、檢查,督導各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更換、維修、保養。

        3、在定期檢查中發現應急救援物資毀損、丟失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賠償。

        五、應急調用管理

        1、非事故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應急物資裝備。

        2、特殊情況須經礦領導同意簽字后方可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不能立即歸還的,必須經礦領導同意簽字后三日內補齊。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0

        為加強隧道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促進應急管理規范化,保證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使應急救援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真正做到“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1.高度重視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范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3.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方位防止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4.應急救援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設備齊全、完好。

        5.做好值班工作,保證人員、車輛和電話暢通,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

        6.事故發生后,發現單位或人員就近及時上報。現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救護人員。

        7.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并請求支援。

        8.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現場救護。

        9.事故區內的隊長、班長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10.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進行總結。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對勞動者身體及生命財產嚴重危害的事件。為確保公司各部門在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能夠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險情,及時組織救援和調查處理,保證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達到防止次生災害,減少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傷亡和損失的目的,根據上級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和賀駝煤礦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職業衛生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生產經營過程中因各種職業病危害危險因素引發或可能引發各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則

        (一)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三)堅持統一指揮的原則。

        (四)堅持自救互救的原則。

        (五)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

        五、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我公司主要從事化工產品的生產與經營。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重大危險源。以上重大危險源一旦引發職業病危害事故,往往會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危害程度極大。

        所屬部門應根據各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六、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嚴重程度、災難的可控性和影響范圍,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

        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5人以下的,或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

        七、組織領導及機構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為加強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保證受災現場各個系統高效、快速運轉,成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具體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成如下: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總、安全副總、總工程師及其他副總

        成員:各部門部長

        (1)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①統一領導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②協調與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機構以及各救援部門、施救單位之間的關系。

        ③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決策、組織、指揮等工作。

        ④其他工作。

        (2)應急救援辦公室及職責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運行部,負責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生產運行部部長,成員由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行使以下職責:

        ①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綜合管理及協調工作。

        ②組織實施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規劃、預案等綜合管理工作。

        ③接收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實施統一指揮,分級處理。

        ④督促、檢查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科研、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⑥建立維護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分析預測重大事故風險,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⑦其他工作。

        (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擔任總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現場應急搶險救災指揮工作。

        主要職責:

        ①負責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②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救援。

        ③組織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

        ④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災害的擴大,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⑤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

        ⑥寫出緊急處置情況書面報告,報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⑦其他工作。

        (4)應急救援工作組及職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9個應急救援工作組,各專業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①通信聯絡組

        組長:生產副總

        副組長:生產運行部部長

        成員:生產運行部副部長及調度室人員。

        職責:負責信息的收集、匯報、傳達、反饋和聯絡等工作。

        ②搶險搶修組:

        組長:設備副總

        副組長:各生產部長、設備部部長

        成員:各生產副部長及其部門人員。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工作及搶險救援的物資供應和運輸工作。

        ③后勤、消防、安全、環保組:

        組長:安全副總

        副組長:安全環保部部長、綜合辦公室主任、質檢部部長

        成員:后勤部長、消防隊隊長、安全環保部及質檢部人員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設立警戒、保護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滅火及事故現場周圍大氣、水體、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等工作。

        ④事故調查組

        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安全副總、生產副總、其他副總

        成員:黨群工作部、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部、工程部、技術中心、企管部、綜合辦及工作人員和事故發生部門的.部長、副部長、技術員。

        職責:負責查清事故的原因、責任者、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⑤疏散組

        組長:安全副總

        副組長:綜合辦、各部門部長

        成員:后勤部及各部門管理人員

        職責:指導員工從事故現場及周圍向安全地帶疏散。

        ⑥技術組

        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工程部部長和技術中心主任

        成員:生產部門、設備部門、安全環保部、工程部、質檢部、技術員。

        職責:為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事故原因分析、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供技術支持。

        ⑦接待組

        組長:黨群工作部部長

        副組長:綜合辦公室主任

        成員:綜合辦公室有關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上級部門領導、記者、負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向新聞媒體發布事故消息。

        ⑧善后處理組

        組長:黨群工作部

        副組長:黨群工作部、企審部、綜合辦公室主任

        成員:黨群工作部、企審部、綜合辦公室等有關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受傷人員安置和財產賠償等善后工作。

        八、預警和預防

        (一)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1.預警級別

        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2.預警信息發布

        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報告調度和主管部門。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3.應急響應

        (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3)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由該類突發事故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4)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通訊聯絡組、防護應急組、消防應急組、搶險搶修組、醫療救護組、現場警戒組、物質供應組等。

        (三)應急結束

        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四)恢復與重建

        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有關部門還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調查與評估

        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3.恢復重建

        根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五)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同時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九、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急工作,包括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綜合辦公室

        公司各職能部門和生產部門、設備部門各室是應急救援兼職隊伍和骨干力量。其它各部門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日常情況下,各應急救援隊伍按時組織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二)財力保障

        財務部負責及時提供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

        (三)物資保障

        供應部負責應急物資采購、儲備,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

        安全環保部負責應急物資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負責保管和使用、維護。

        (四)醫療衛生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聯系義煤總醫院,確保在發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五)交通運輸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應急交通工具的安排,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六)人員防護

        公司籃球場和停車場為應急避險場所。公司各級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有序疏散到應急避險場所。應急救援人員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十、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二)培訓教育

        安全環保部監督,各部門組織培訓,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應急救援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必要時,邀請專業人員對公司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

        (三)責任與獎懲

        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一、附則

        (一)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2

        1、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2、制定全廠性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根據生產經營及建設施工的特點、范圍,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5、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準備應急救援的物資,并在事故發生時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以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不利環境影響。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3

        一、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管理應包括建立組織機構,預案編制、審批、演練、評價、完善和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及記錄等內容。

        二、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領導小組,設立專家庫,組建救援隊伍,并進行日常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設備和器材儲存、配備的場所、數量,并定期對應急設備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四、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管理和環境特征,組織各管理層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

        1緊急情況、事故類型及特征分析;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人員職責分工;

        3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調用程序;

        4與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險、醫療等相關單位與部門的信息報告、聯系方法;

        5搶險急救的組織、現場保護、人員撤離及疏散等活動的具體安排。

        五、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針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下列工作:

        1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

        2定期組織組織專項應急演練;

        3接到相關報告后,及時啟動預案。

        六、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戰的結果,對事故應急預案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評價,必要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第一條為及時有效地控制、減少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規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保障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應急管理活動。第三條本省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揮、協調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以及應急值守、應急救援培訓、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業或者本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指揮、應急值守、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和相關管理制度,保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人員、資金、裝備和物資,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裝備自主開發,引進先進救援裝備和先進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對救援過程中傷亡的人員,給予妥善救治、撫恤。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所屬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依照有關規定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相互銜接,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時修訂。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應急組織、人員、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應急資源,開展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記錄,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需要,成立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

        第十二條煤礦和非煤礦山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成立礦山救護隊,并實行資質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的經營使用單位,具備條件的可以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成立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并與鄰近同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救援人員,根據有關規定與鄰近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鼓勵社會力量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服務。

        第十三條專業和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專項培訓并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條件,實行備案管理。

        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經相應培訓并達到本省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結合實戰需要,制定訓練計劃,開展相應訓練,提高救援能力,并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五條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定期對服務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預防性安全檢查,熟悉應急預案內容、周邊環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險源危害因素等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按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樣式和規范內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當優先保障用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運行保障、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形勢和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事故預防和避險、自救、互救、應急處置等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公眾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宣傳和培訓。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完善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專家等相關數據庫,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保障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其中,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儲存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要求將相關信息傳輸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第二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應急信息平臺應當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并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氣象、海洋、防汛、國土資源、地震等部門和機構建立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及時掌握相關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研判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出相應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對可能波及鄰近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鄰近地區人民政府發出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接到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后,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并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生產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公眾人身安全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相關人員,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指揮和安排,積極配合疏散行動。

        第二十五條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任務的車輛,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情況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相關車輛迅速通行。

        應急救援專業車輛的外觀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聯合設定。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過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

        第二十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調用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等產生的費用,由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確實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二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損壞的,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盡快修復,保障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不依照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

        (二)未及時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

        (三)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未按規定與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的;

        (二)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未經專項培訓擅自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業務收取費用的;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將監測監控信息傳輸到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應急指揮機構的。

        第三十一條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煤礦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5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我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管理,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公司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3.內容

        3.1公司行政部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

        (1)制定有關組織管理制度,指導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

        (2)與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應急救援隊伍工作中的問題;

        (3)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統一指揮、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

        (4)申請用于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支持資金,并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

        (5)指導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與演練工作;

        (6)監督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

        (7)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3.2行政部負責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1)明確應急救援隊伍與職責,規范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工

        作;

        (2)整合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隊伍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固,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應急救援裝備配備、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等建設;

        (4)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工作。

        3.3公司應成立事故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應急救援的管理與救援現場的指揮協調。

        3.4公司應成立兼職的急救援隊伍,明確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備。

        3.5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與“險時搞救援,平常搞防范”的工作原則,履行下列職責:

        (1)承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搶險救援任務;

        (2)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與應急預案演練,熟悉本公司的道路交通、作業環境、場所與應急預案、處置方案、救援物資儲備等情況;

        (3)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普及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與應急處置知識,提高生產生產單位從業人員避險救助能力,指導應急預案與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落實應急預案演練等有關技術服務工作;

        加強自身宣傳,樹立隊伍良好形象。

        (4)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結束后,應在15日內形成救援總結評估報告。

        (5)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與規章制度,并做好工作記錄;

        (6)明確工作職責,規范應急救援隊伍日常工作;

        (7)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固,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8)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資金用于應急救援裝備配備、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等;

        3.6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國家與上級單位的要求做好日常訓練、隊伍管理與應急救援工作:

        (1)制定應急救援隊伍值班、備勤、通訊、訓練、演練、裝備管理、應急救援、業務學習等管理制度、程序;

        (2)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備勤,接到調度命令后,迅速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3)制定人員培訓與演練計劃,組織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日常訓練;

        (4)制定裝備配置計劃,按照有關規定保護、保養與報廢應急救援裝備;

        (5)定期組織救援人員開展技術培訓、體能與技能訓練、應急預案演練,提高實戰能力。

        3.7應急救援隊伍所在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配

        備應急救援裝備。

        3.8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應急救援設備的保護保養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裝備狀況良好,運行正常,能夠及時投入應急救援行動。

        3.9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若上級部門的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需要對應急救援裝備進行調配時,給予配合。

        3.10報廢或者者新購置應急救援設備,應當及時更新臺賬。

        3.11應急救援隊伍及行政部應當根據應急救援事故、災害類型與應急救援隊伍的實際情況,制定培訓工作計劃,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與考核,并建立培訓檔案,記錄人員同意培訓的情況。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每年不得少于兩次,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安排承擔應急救援工作。

        3.12應急救援培訓的要緊內容包含:

        (1)有關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與規章;

        (2)應急救援隊伍規章制度;

        (3)應急救援預案;

        (4)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5)應急裝備、工具操作規程;

        (6)特殊情況的鑒別與緊急處置方法;

        (7)自救、互救知識;

        (8)應急通訊聯絡方法;

        (9)應急救援案例。

        3.13應急救援隊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應急

        演練計劃與方案,明確應急演練種類、范圍、目標、時間、參加人員、評審人員等具體內容與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應急救援隊伍每季度組織應急演練不得少于一次。

        3.14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總結應急演練情況,編寫應急演練書面報告,落實改進措施,并將方案、改進措施與總結報告。

        3.15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安排帶班負責人與應急救援人員24小時值班、備勤。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工作人員暫離工作崗位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應當及時安排人員替補;調離工作崗位的,應當及時補充人員,確保應急救援工作人員時刻在位。

        3.16應急救援隊伍值班人員接到應急救援報警后,應當記錄事故類別、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并立即向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報告。

        3.17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接到應急救援指令后,應當立即調動應急救援人員及設備,選擇最佳路線,在第一時間到達救援現場。

        3.18應急救援隊伍在抵達現場后,應當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服從現場指揮人員指揮。同意應急救援任務后應當及時確定方案,按照有關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現場指揮人員報告有關情況。

        3.19現場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當清點人員、設備。需要恢復救援現場的,應當根據現場指揮人員要求進行現場恢復,經現場指揮人員同意后方可撤離現場。

        3.20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總結與分析每次應急救援行動情況,必要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救援程序、措施等進行評審與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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