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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7 20:02:58 好文 我要投稿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共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共15篇)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重大危險源(倉庫、罐區)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倉庫及罐區的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倉庫及罐區的安全管理。

        三.應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四.定義

        1、隔離貯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墻,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五.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清潔。

        5、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

        6、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7、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8、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任,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9、化學危險品為八類:

        a.爆炸品;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c.易燃液體;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蝕品。

        10、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11、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b.隔開貯存;c.分離貯存;

        12、要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六.貯存場所的要求

        1、根據生產情況及時聯系生產部門,作好輸送及接收工作。

        2、根據供應銷售情況,做好液化氣的裝卸車工作。

        3、根據各罐液位確定收付數,并改好流程,特別是與生產裝置區相連的罐,在進行切換時必須通知生產部門。

        4、在收付過程中,密切注意罐中液位、溫度、壓力變化,若超出工藝指標時及時切換罐。

        5、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A.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筑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并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

        B.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筑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C.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區域,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七.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于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應與周圍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八.化學危險品的養護

        1.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化學危險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九.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2.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經核對后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3.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藥器。并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2.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筑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貯存化學危險品罐體,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噴淋強度15L/(min·m2);持續時間90min。

        十一.廢棄物處理

        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十二.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十三.儲罐區管理

        1.各類儲罐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2.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設施的電器開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

        3.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應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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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酒廠設計防火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防火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防火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酒庫、儲罐區、沼氣罐(柜)、油庫等甲、乙類倉庫和包裝材料庫、糧庫、曲庫等丙類倉庫及其他丁戊類倉庫。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時,應按《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防火安全員,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安全員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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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儲罐區設有300立方固定頂鋼罐甲醇罐2個,甲醛罐2個。甲醇屬甲B類火災危險物質,甲醛屬乙B類火災危險物質,倉儲罐區是危險物質集中的地方,為貯存重大危險源,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預防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強消防管理,嚴禁倉儲罐區有明火現象的發生,嚴禁煙火。

        2.保護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狀態。

        3.倉儲罐區的各種設備必須專人使用、專人管理。

        4.各儲運車輛必須停穩后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操作中必須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員不準離開。

        5.加強罐體安全維護,日常要觀察罐體、管線是僻腐蝕穿孔、滴漏,如有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及時向上級匯報。

        6.為保證安全,倉儲罐區必須限量存放物料。天氣炎熱時,必須打開噴淋設施,保證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8.倉儲罐區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9.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其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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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倉庫的主要負責人是倉庫管理員,對倉庫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2、倉庫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3、倉庫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員檢查制度。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垛與垛門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垛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物品包裝應當牢固、密封,嚴防跑、冒、滴、漏。

        6、倉庫的電氣設施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庫房內敷設的電線,須穿金屬管式不燃材料保護,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關閘斷電,庫內不得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白熾燈不得超過60W,照明燈下方不準堆放物品,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等家用電器.

        7、庫房內嚴禁動用明火,在醒目的地方設防火標志,進入庫房的人員,嚴禁攜帶火種。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動焊》申請,經相關部門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8、倉庫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9、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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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5.1.1六要:

        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5.1.2六不準:

        a)倉庫內不準吸煙;

        b)倉庫內不準設灶;

        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5.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5.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5.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5.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5.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5.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5.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5.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5.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5.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5.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5.3.2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5.3.3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5.3.4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5.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4.3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5.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5.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5.4.6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5.4.7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5.4.8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5.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5.4.10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5.4.11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5.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5.5.1安全培訓的管理

        5.5.1.1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5.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5.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5.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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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業(含糧食、供銷社,下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安部發布實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商業倉庫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商業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商業部門管理的儲存各類商品物資的倉庫、貨場。

        實行承包、租賃的倉庫一定要在協議(合同)中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商業部門租賃的社會倉庫、貨場,凡租賃者管理的,也要執行本辦法。

        儲存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商業部門的專業批發公司、企業集團等的法人代表,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倉庫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公司、企業集團等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倉庫本身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五條大中型商業倉庫都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法人代表(經理、主任)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一名副職負責日常防火工作。倉庫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辦事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防火負責人的變動應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各級商業倉庫都要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訓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長的變動應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意見。

        第七條倉庫警衛、消防及保管人員,要按照先審后用的原則,選拔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要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禁止聘用年老體弱人員值班、值宿。外來臨時人員在庫區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同意。

        第八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科室(班組)以及崗位責任人逐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消防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器材的養護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同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崗位防火責任人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負責本責任區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拉閘斷電、消除火種、廢紙、包裝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著火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5.值班門衛人員做好進出庫區人員、車輛登記和對外來人員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條商業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機動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進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險品等庫區及其他火險危險性大的庫區、貨場的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倉庫區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條庫區如確需臨時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一條倉庫生活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備有消防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經批準設置的火源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準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從爐內取出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十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帶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棉包、布包類商品更要嚴格檢查或隔離觀察,如發現可疑應在安全地點開包檢驗。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十四條倉庫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五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六條每年定期對電線進行絕緣測試,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架空電線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各種電器設備、避雷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各種機械、機具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及各種電器設備。儲存糧食、食糖、煙草、中藥材等商品的庫房,因工作、生產確需使用去濕機、干燥器、電熨斗、電烙鐵等電器設備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使用日光燈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庫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對灰塵較多的部位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燈泡和保險開關,要做到人離電斷。

        第五章倉庫和庫存物資管理

        第十九條倉庫生產區必須和生活區分開,對“大雜院”倉庫和未能分開的老式倉庫,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計劃,逐步調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統一安全組織,統一安排消防設施,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第二十條商品、物資應根據不同性質按庫、區、類分別存放。庫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少于2米。每棟建筑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庫房其儲存商品的垛距、墻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寬度可以適當降低,但要保持暢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易自燃商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庫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員不準私自收存商品、物資。

        第二十二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禁止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裝卸機具、消防車(泵)必備用油,應放在確保安全的地點。

        第二十三條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閑人進入庫房。庫內不準違章搭建貨棚,若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六章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業倉庫應根據規模大小、建筑結構、商品特點等不同情況,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商業部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標準暫行規定》要求,安裝消防報警、滅火、監控、通訊、避雷等設備,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要建立各種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換藥,嚴禁挪用。對怕凍設備,在寒冬季節應采取防凍措施,保證消防設備、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每月、班組每周、崗位每日檢查一次并建立檔案。檢查重點是電源、火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倉庫必須堅持值班制度和晝夜防火安全巡邏檢查制度。班(組)長、保管、警衛、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八章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三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撲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即“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各級商業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企業經營管理、勞動競賽和評獎的重要內容。對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辦法等有關規定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地商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所屬倉庫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xx年十二月二日發布的《商業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試行條例》同時廢止。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1、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采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并做到:

        ①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科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的物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入庫存放

        ⑴驗收后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⑵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⑶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⑷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余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與抽查

        ⑴對庫存物品要勤于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霉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⑵材料會計或有關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領發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必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貨與領貨

        ①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②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并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帳;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帳;

        ④發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后進的'后發;

        (3)貨物計價

        ①貨物一般按進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

        ②需調出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家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

        5、盤點

        (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

        (2)將盤點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審核;

        (3)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6、記帳

        (1)設立帳薄和登記帳,帳薄要整齊、全面、一目了然;

        (2)帳薄要分類設置,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格等設立帳戶;

        (3)記帳時要先審核發票和驗收單,無誤后在入帳,發現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帳;

        (4)審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完善后才能入帳,否則要退回倉官員補齊手續后才能入帳;

        (5)發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發計價,月終出現的發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帳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6)直撥物資的收發,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帳;

        (7)調出本企業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來沖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沖減費用;

        (8)進口物資要按發票的數量、金額、稅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帳,發出時按加權平均發計價;

        (9)對于發票、稅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于月底估價發放,待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到、沖減估價后,在按實入帳,并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帳;

        (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11)與倉管員校對事物帳,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帳,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7、建立檔案制度

        (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帳和材料會計報表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通過建立、完善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蟲、防變質、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工作,預防庫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損耗、損失等,確保企業財產安全。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庫房

        3、職責

        3.1倉庫管理人員

        負責每天的庫房安全性檢查以及異常事故的通報、處理

        3.2倉庫組長

        負責庫房的安全性檢查以及異常事故的通報、處理,各個庫房的安全性檢查進行監督、抽查

        3.3倉庫主管負責對各個庫房的安全性檢查進行監督、抽查

        4、定義

        4.1倉庫安全:是指倉庫設備、設施及庫存物料實物安全,不得因規定的不完善或人為的失誤導致庫房失火、物料或設備被盜、丟失或受損;

        4.2倉庫儲存區:指倉庫除辦公區及辦公區通道以外的區域;

        4.3外部人員:指由于業務需要,必須進入庫區的非倉庫管理人員,包括物控員、質檢人員、供應商送貨人員、退庫人員、領料人員、消防檢查人員、清潔人員等。

        5、運作程序

        5.1庫房內部管理要求

        5.1.1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庫房入口處要有“庫房重地,非倉庫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字樣的警示標識,并在入口醒目處張貼《外來人員管理規定》(內容見第5.3條),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5.1.2倉庫分為成品儲存區、裝卸周轉區、呆滯物料儲存區、零星物料儲存區、包材儲存區、待檢區、備料暫放區、辦公區、裝卸平臺等區域。

        5.1.3物料交接區,主要用于與外部人員進行物料的交接、清點,具體位置根據庫房實際情況而定。

        5.1.4備料暫放區,用于原料、包材、成品的臨時周轉。

        5.1.5廢棄包裝材料的處理

        5.1.5.1作業完成后,必須馬上清理現場,做到人走無垃圾。

        5.1.5.2空去的包裝箱暫時不使用或丟棄時,如果里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區分開,對各種紙箱,不論大小,一律要拆開、壓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雜物區,不能利用的,放進垃圾箱。

        5.1.5.3用于包裝物料的塑料管、包裝袋等包材在丟棄時,要檢查是否有物料殘留,不許將塑料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裝內一起丟棄。

        5.1.6庫房內各種用電設備與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離。

        5.1.7庫區消防栓、滅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堵塞。

        5.1.8放在棧板上儲存的'物料在符合外包裝標示疊放要求的基礎上控制高度,擺放要符合消防要求。

        5.1.9危險品入庫需放置專區保存,并對做詳細記錄和定期檢查儲存環境。

        5.2設立倉庫安全員值班制度

        5.2.1倉庫安全員主要負責庫房上下班、加班時的開門、關門,照明、電氣等電源的開關等工作。

        5.2.2倉庫安全員由各倉庫管理人員擔任,如遇請假,需交由其他庫房人員代執行,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負責,指定的值班人員履行安全員一切職責,臨時安全員需要報主管審批。

        5.2.3倉庫安全員每天早上9:00對門、窗、架柜、庫房設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5.2.4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物料的擺放是否合理,發現不合格項要馬上處理。

        5.2.5下班時,檢查門、窗等是否關閉、上鎖,辦公設備、照明、電氣等電源是否關閉。

        5.2.6《倉庫安全自檢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記一次,要放在倉庫進門處附近位置,庫房主管、組長對表的填寫進行監督與檢查。

        5.3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區域的管理規定

        5.3.1非倉庫管理人員嚴禁進入倉庫儲存區域。

        5.3.2物料人員在庫房物料交接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5.3.3送貨人員在卸貨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5.3.4對必須進入倉庫物料儲存區的相關業務人員(如iqc、品質復檢、稽查審核等),經庫房同意后、在《外來人員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由倉庫人員陪同后方可進入,嚴禁攜帶與物料無關的物品進入,離開時在登記表中登記“離開時間”,如有攜帶物品,要接受倉庫人員的檢查。

        5.3.5對物料、設備進行篩選、維修的供應商指派人員,在指定的接待區域進行,不得進入庫房物料儲存區域內。

        5.3.6清潔人員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進入倉庫區域,并在倉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工作。

        5.3.7進入倉庫區域的外來人員有義務接受倉庫員工的監督與檢查。

        5.3.8《外來人員登記表》需放在庫房門口處位置,便于相關領導查閱。

        5.4安全管理檢查

        5.4.1倉庫主管、每天都要對庫區安全性進行抽查。

        5.4.2檢查安全檢查表的記錄是否完整,對記錄不完整的要記錄責任人的姓名及違規事實。

        5.4.3檢查進入庫區的外來人員手續是否完整。對進入庫區的外部人員,看是否有準入許可證,如果沒有勸其離開;對有許可證的外來人員,要抽查是否進行登記;對違反規定的人員要記錄其姓名。

        5.4.4垃圾及垃圾箱的檢查。垃圾的清理要及時,垃圾箱不許壓黃色地標線,垃圾箱內的廢棄物要用手翻查,如發現里面有物料或未拆開的包裝盒/箱,馬上找責任人改進。5.4.5檢查物料的擺放是否符合要求。如發現垃圾箱內有物料或物料的擺放超高,馬上找責任人進行整改。

        5.4.6檢查捕鼠籠、粘鼠板、和滅蠅料是否有類似害蟲,并進行及時記錄與處理。

        5.4.7檢查人員要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向部門負責人匯報檢查結果。

        5.5安全事件的處理

        發生安全事件,安全員和倉庫組長為第一責任處理人;對重大安全事件,責任人在知情后應馬上報部門主管處理,并保護好現場。

        5.6違規人員的處罰

        5.6.1對違反本規定的外來人員,倉庫員工要盡可能記錄其姓名,每月將違反規定的外來人員信息進行匯總,報主管處理;對違規情節嚴重以及以非正常方式進入庫區的外部人員報總經辦處罰。對每發現三起外來人員違規,獎勵發現人員一次(金額視實際情況而定);

        5.6.2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金額視實際情況而定)。

        6、相關表單

        6.1《倉庫安全自檢表》

        6.2《倉庫捕鼠記錄表》

        6.3《倉庫滅蠅記錄表》

        6.4《倉庫危險品入庫登記表》

        6.5《外來人員入庫登記表》

        6.6《外來人員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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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并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映,以便及時調整。

        3、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后,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并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沖的,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發放。

        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鑒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并確保其正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汽、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3、倉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范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奇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保證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4、倉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加強新進員工防火安全的教育宣傳工作,使員工人人具有防火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并對員工進行不定期的培訓考試,使其真正領悟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性,特規定如下:

        1、認真學習,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貫徹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

        2、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主動消防事故隱患;

        3、熟練掌握本單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報報程序;

        4、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并迅速報警;

        5、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不準超負荷用電或使用破舊電線,做到人走燈滅,下班切斷電源。

        營業員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消防規章。

        2、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知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3、加強自身的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4、每天進行一次以上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發現重大隱患及時上報,作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5、制止消防違章行為.

        6、管好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定期維護、保養,使自己能掌握其使用方法。

        7、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備。

        2、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開展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3、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4、管理好本轄區內的消防器材和設備。

        5、發生火災時,全體人員在接到命令后都必須立即趕赴搶險現場,實施搶險。

        6、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7、及時組織人員搶救險情,并注意查找起火原因,采取適當措施,力爭盡快把火撲滅。

        8、及時疏散群眾撤離危險地區. 9、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嚴防壞人趁火打劫和搞破壞活動.

        4、電工定期對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險患及時消除.

        5、電氣線路上必須安裝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設施,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必須安裝穩壓器。使用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必有工作人員在現場守護,人離時要切斷電源。

        6、嚴禁亂接亂拉電線,嚴禁違章使用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直接在電熱器具上烘烤物品,嚴禁在電線配電板、燈具及用電設備附近或下方堆放可燃物。倉庫內不準使用超過60W的白熾燈和日光燈,存放化危品的倉庫應按要求安裝防爆電氣設施和照明.。

        7、在變、配電房及大功率電器設備附近配置足夠的氣體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

        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1、倉庫每年配合市區組織兩次以上有聲勢、有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

        2、下屬各小組每月要利用專欄、標語、各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及防火、滅火的知識. 3、班組每周向員工宣傳基本常識。

        4、干部、員工要利用《消防報》等消防資料自覺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做到消防知識“三懂三會”. 5、各義消防隊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每半年組織一次義消隊培訓和滅火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對特殊工種人員、值班人員、新工人及工種變動人員先培訓后上崗,未培訓合格不能上崗操作,易燃易爆工種人員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專業培訓發給《消防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操作。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1、為保障酒店財產安全和庫房正常工作制定本制度。

        2、倉庫負責人既是本制度的落實安全責任人,對倉庫的防火,防盜工作負全部責任,并監督本制度的落實,對違反安全制度和未盡安全責任而釀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3、庫房門窗要牢固可靠,如有破損及時修理。

        4、庫房應指定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保管庫房鑰匙,保管員應將鑰匙隨身攜帶,不得隨便亂放,擅自轉借他人或交他人代管,替班時,要有鑰匙交接記錄,保管員離開庫房或下班時,必須鎖好門窗。

        5、貨物要碼放整齊,每天上下班時,必須查看庫內情況,防止物品丟失被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6、嚴格貨物領取制度,對提貨或領取物品要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登記。對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物品,堅持“以一換一”的原則,并嚴格審批登記手續,對借出物品歸還時要嚴格清點。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庫,領取物品人員應在庫門外等候。

        7、庫房區域不準會客和接待親友。

        8、非當班工作人員及著便裝員工不得將書包,提袋等帶入工作區域。

        9、庫房工作人員要廉潔奉公,嚴禁擅自挪用、偷拿、盜竊庫房內物品。

        10、提貨單、登記表、鑰匙、工作交班記錄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銷毀。

        違反上述制度,將根據酒店規定和有關法律條文嚴肅處理。

        根據公安部、文化部頒布的'美術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和文化部頒布的美術館管理辦法,結合我館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藏品庫房及周圍地區是美術館的重點安全保衛范圍,必須確保24小時在安全保衛狀態。

        二、藏品庫房區嚴禁吸煙和明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

        三、消防器材要存放在明顯位置,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人人掌握使用方法。

        四、下班前藏品庫房應及時設防,設防后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如因特殊情況須進入庫房時,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并通知保衛人員撤防后才能進入。

        五、庫房區進行維修、更換設備時,由保管部工作人員陪同下才能進行,施工時要確保安全。

        六、做好庫房內通風、除濕和防蟲、防鼠工作,庫房內禁止帶入食物。

        七、管理人員在搬運藏品時必須帶手套,要小心輕放。藏品出庫要存放在專用的搬運設備內。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訂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在各類倉庫、堆場、貨場的裝卸作業。

        1.3 本規定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領導。

        1.4 進入倉庫的各類人員、車輛必須嚴禁遵守本規定,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2.2 各組長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裝卸作業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負責人職責如下:

        2.3.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安全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對本部門的作業工具、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2.3.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3.5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適時獎懲。

        第三章 儲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

        3.2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易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3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3.4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 物品入庫前保管員、裝卸人員應當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6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8 通道及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員禁止在庫房內隨便出入、逗留。

        3.10 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物、包裝物、雜物及庫區周圍雜草及時清理。

        第四章 裝卸管理

        4.1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3 機動車在庫房內作業時,排汽管一側不準靠近貨物。

        4.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5 貨場堆放整齊,裝車、拆垛時注意安全。

        4.6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且嚴格執行動火措施,派專人監督,備足滅火器材,作業結束應對現場認真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大風天氣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 倉庫按規定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寒冷季節采取防凍措施。

        7.3 庫區消防通道,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8.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公司或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8.2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處50—500元罰款。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

        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

        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總庫存限量:1000公斤。

        二、黑火藥倉庫嚴禁超量儲存,不合格的黑火藥一律不準寄存庫內。

        三、庫內要求堆碼整潔,分類掛牌管理,以防錯亂。

        四、憑車間主任領料單發貨,出貨時只限1人進入庫內。

        五、黑火藥入庫、出庫時嚴禁拖拉、摩擦、超量。

        六、經常打掃庫內清潔衛生,保持地面干凈,注意防止硝袋破烈漏硝。

        七、任何人不準穿化纖衣服、拖鞋、高跟鞋、硬底鞋、釘鞋進入庫內。

        八、嚴禁車輛進入庫內或停放倉庫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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