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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工作的職責和任務
政協工作的職責和任務1
1、負責市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辦公會議和各專門委員會的會務工作及全體委員會議的決議、決定的組織實施。
2、負責起草政協重要會議及有關政協工作文件、領導重要講話材料,撰寫、校對、印發工作。
3、負責《政協簡報》、調研報告、《社情民意》和《政協大事記》的收集、整理、編印,反映各類重要信息。
4、負責CPPCC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和CPPCC領導重要活動的安排。
5、負責黨建、信訪、考評、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等政府工作。
6、負責檔案、人事、聯誼及財務等行政后勤事務管理和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辦理市政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協工作的職責和任務2
政協秘書長職責
1、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了解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政協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區政協工作實際,提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協主席班子決策當好參謀。
2、協助主席、副主席組織實施CPPCC區黨組會議、主席會議、常委會議、全體成員會議決議。
3、做好CPPCC召集的黨組會議、委員長會議、常委會會議、全體會議等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做好與政協委員的聯系和服務工作。協助主席班子組織政協委員的視察、調查、考察和研討活動;組織機關工作部門及時、準確地綜合委員提出的提案、建議和意見,用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反饋。
5、負責審核政協機關的重要文件并送政協主席審定。簽發文件、簡報和材料。
6、做好區政協的對外宣傳工作。
7、協助政協主席班子做好對各專委會工作的聯系和指導,運籌好政協機關的整體工作。
8、定期向CPPCC主席班子匯報CPPCC機關的工作。加強與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紀檢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無黨派代表人士和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系。
9、協助政協主席、副主席抓好機關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10、辦理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政協管員工作職責
1、對轄區內的房屋租賃戶和流動人口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定期監督,落實綜合治理責任制。
2、負責檢查流動人口《身份證》、《婚姻證明》,登記建帳,審核簽發《暫住證》。配合公安機關、計生、市容部門做好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和市容管理工作。
3、與房屋出租戶簽訂《房屋出租綜合管理責任書》,審核簽發房屋出租〈治安安全合格證〉、〈房屋出租登記證〉。與用人單位簽訂〈流動人口管理責任書〉。
4、積極參與流動人口集中清查、清理、整治和綜合治理行動,認真排查可疑對象,發現違法嫌疑人和犯罪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等部門報告。
5、負責轄區巡查詢訪,發現“三無”、盲流、乞討人員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配合執法人員開展收容遣送工作。
6、定期組織核對轄區內房屋出租戶的〈暫住人口登記證〉,及時變更臺賬,匯總數據和信息,及時填報〈流動人口管理情況月報表〉。
7、熱情為流動人口服務,自覺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按章辦事,秉公執法。
政協工作的職責和任務3
一、負責政協及政協辦公室文件、領導講話材料的草擬、校核、印制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專委會及其它以市政協和政協辦公室名義上報下發材料的審核登記工作。
二、負責與各區、縣CPPCC、市直各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有關CPPCC工作的聯絡和協調。
三、負責CPPCC黨組會議、主席會議、常委會議、秘書長會議及各類辦公會議,整理會議紀要。
四、負責政協全委會議文件的草擬、校核和分發工作,負責會議的記錄和簡報的編發。
五、負責CPPCC領導批示的辦理、傳遞和督辦。
六、負責各級文件和簡報的簽署、分發、傳遞、拆除和銷毀。
七、參加CPPCC各種大型會議的`工作。
八、負責政協領導參加會議和活動的聯系安排工作。
九、負責管理CPPCC和CPPCC辦事處的印章。
十、負責CPPCC和CPPCC辦公室文件、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十一、受辦公室委托參加市委市府及綜合部門有關文秘、宣傳、信調、檔案工作等會議。
十二、負責機關大事記的編寫、全委會議文件的匯編、《政協簡報》和《民情》的編發和宣傳、信息調研的組織及考核評比工作。
十三、負責機關檔案室、文印室、閱文室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政協領導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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